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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就业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4-09 19:07:02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第1篇

一、独立学院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现状

独立学院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认识不足,许多学生在当初高考填报志愿时,混淆职业与专业的区别,选择专业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部分学生在大学期间对自己将来的职业没有规划,对自己的发展规划不明确,不能运用职业设计理论,规划未来的工作与人生发展方向,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学生对就业的提前准备和准确定位。目前大多独立学院缺乏相应的职业生涯规划咨询机构,没有正确的按照职业生涯规划理论,从多方面对独立学院学生将来的职业规划提供科学的指导。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谋求到合适的工作,是每个毕业生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因此职业生涯规划的工作刻不容缓。

二、独立学院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对其就业的重要意义

职业生涯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发展的目的性与计划性,提升就业成功的机会。好的计划是成功的开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拥有成功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够发掘自我潜能,提升独立学院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在日趋激烈的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并立于不败之地。磨刀不误砍柴工,有了清晰的认识与明确的目标之后再把求职活动付诸实践,这样的效果要好得多,合理设计职业生涯规划,是独立学院学生通向成功的第一步。

三、独立学院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流程与主要内容

(一)独立学院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阶段划分

独立学院学生求学的目的不单单是为了知识的积累,更是为了能够在职场上胜人一筹,因此对人力资本的的投资、积累就显得尤为必要。大学生涯按年级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大一为试探期,主要是要加深学生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就业方向的认识,增强其学习专业的自觉性,并拓宽专业知识面,掌握或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相近的若干专业知识和技术。同时,要为每个学生建立“人才库”档案,记录其特点、兴趣、职业能力倾向等内容;大二为定向期,要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各项活动,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最好能在课余时间后长时间从事与自己未来职业或本专业有关的工作;同时,通过英语和计算机的相关证书考试,并开始有选择地辅修其他专业的知识充实自己,检验自己的知识技能,根据个人兴趣与能力修订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三为冲刺期,在指导学生加强专业学习、准备考研的同时,要指导学生提高求职技能,培养独立创业能力。如加强和已毕业的校友联系,交流求职工作心得体会,学习写简历、求职信,加大了解搜集工作信息的渠道等;大四为分化期,要指导学生总结前三年的准备,检验已确立的职业目标是否明确,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指导,聘请人力资源方面的专业人士为学生介绍各行业人才要求,让学生接受择业技巧培训,强化求职技巧,进行模拟面试,提供用人单位的资料信息,组织参加招聘活动。

(二)独立学院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流程

独立学院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应包括评估自我、确定短期和长期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和内容、选择需要采取的方式和途径四个步骤。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锚类型来选择工作,所谓职业锚就是一个人进行职业选择时始终不会放弃的东西或价值观。独立学院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意义在于寻找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职业,实现个体与职业的匹配,体现个体价值的最大化。职业生涯设计的具体步骤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定位。定位是人生的起跑点,一个有效的职业生涯设计必须是在充分且正确认识自身条件与相关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的。要审视自己、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包括自己的兴趣、特长、性格、学识、技能、智商、情商、思维方式等。即要弄清我想干什么、我能干什么、我应该干什么、在众多的职业面前我会选择什么等问题。在自我评价方面可运用SWOT分析法分析自身存在的优势、劣势、机遇、威胁。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我们可以把大学生视为是一种社会特有商品,在其独有的产品生命周期里我们要明确该商品的优势:学了什么、做过什么、最成功的是什么、忍耐力如何;劣势:性格弱点、经验或经历中欠缺什么、最失败的是什么;机遇:现在的就业形式、各种职业发展空间、社会最急需的职业;威胁(挑战):专业过时、同学竞争、薪酬过低。独立学院学生应根据SWOT分析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才能行之有效地把自己变成“金牛”。

2.确立目标。确立目标是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的关键,通常目标有短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和人生目标之分。长远目标需要个人经过长期艰苦努力、不懈奋斗才有可能实现,确立长远目标时要立足现实、慎重选择、全面考虑,使之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短期目标更具体,对人的影响也更直接,也是长远目标的组成部分。

3.职业生涯机会的评估。职业生涯规划还要充分认识与了解相关的环境,评估各种环境因素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要分析环境条件的特点、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自己与环境的关系、自己在这个环境中的地位、环境对自己提出的要求以及环境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与不利的条件等等。

4.职业选择。职业选择就是要为职业目标与自己的潜能以及各种主客观条件谋求最佳匹配。职业定位过程中要考虑性格与职业的匹配、兴趣与职业的匹配、特长与职业的匹配、专业与职业的匹配等。职业选择应注意:①依据客观现实,考虑个人与社会、单位的关系;②比较鉴别,选择条件更合适、更符合自己特长、更感兴趣、经过努力能很快胜任、有发展前途的职业;③扬长避短,看主要方面,不要追求十全十美的职业;④审时度势,及时调整,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择业目标,不能固执己见,一成不变。

5.实施策略。在职业确定后,向哪一路线发展,此时要作出选择。由于发展路线不同,对职业发展的要求也不相同。因此,在职业生涯规划中,须作出抉择,以便使自己的学习、工作以及各种行动措施沿着职业生涯路线或预定的方向前进。要制定实现职业生涯目标的行动方案,要有具体的行为措施来保证。没有行动,职业目标只能是一种梦想。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第2篇

作者: 洪向阳

春季到了,又是新一届大学生找工作的高峰期。俗话说,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作为即将走出象牙塔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选好第一份工作、找准个人职业生涯的起点至关重要。这其中,理清就业、择业与职业生涯规划之间的关系,更是成功的关键。

名词解析

向阳生涯职业规划师认为,大学生作为职场新人,步入社会第一个最重要的生涯决策就是“就业”决策,确切的说是“择业”决策。

就业 简而言之,指的是寻找到一份工作,获得物质上的报酬,从而解决自己的生活经济来源问题。

择业 而所谓择业,不光是找到工作,而是要在众多的就业机会里选择某个适合自己的、长远来看能够获得更好的成功的职业,总而言之,它意在选择,是主动的、自主的就业,而非被动的就业。它应该是有“远见”的。

职业生涯规划 也可叫职业生涯设计,是指个人和组织相结合,在对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比如:做出个人职业的近期和远景规划、职业定位、阶段目标、路径设计、评估与行动方案等一系列计划与行动。职业生涯设计的目的决不只是协助个人按照自己资历条件找一份工作,达到和实现个人目标,更重要的是帮助个人真正了解自己,为自己订下事业大计,筹划未来,拟订一生的方向,进一步详细估量内、外环境的优势和限制,在“衡外情,量己力”的情形下设计出各自合理且可行的职业生涯发展方向。

显然,仅仅谈“就业”就谈不上“职业规划”,而只有真正主动地去“择业”,才是有规划的职业生涯的开始。

究竞是先就业,还是先择业?

目前我们常听到的声音最多的就是“先就业,再择业”,从上到下,从学校领导到学生当事人,从社会学家到普通老百姓,很多人都如是说。当然他们都会抱着自己的目的来说这话。

那么究竟应先就业还是先择业?向阳生涯职业规划师认为,只有让“择业”与“就业”保持同步才是上上之举,具体的说,择业好了才能去就业。因为,先就业,后择业,很可能导致盲目地为了找一份工作而找工作,缺乏理性的选择和思考,更谈不上长远的规划,这样做的后果很有可能是人职不匹配的情况,直接后果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频繁换工作,三五年后仍业绩平平,结果耽误了职业发展的宝贵时间。我们特别提醒,尽管竞争激烈,大学生还是应该树立先择业的意识,出校门前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必不可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新人们职业的持续发展。

四大因素影响择业选择

那么,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到你的择业决策呢?向阳生涯职业规划师认为,主要应从几下四个方面来考虑。

一,

当前的经济状况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大学生由于经济拮据,又不想再拖累父母,于是饥不择食地随便就加盟了一家向他伸出橄榄枝的雇主。向阳生涯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小A是一个名牌大学的热门专业大学生,由于这个原因,很多公司向小A发来了OFFER。而小A家里的经济状况不太宽松,求学期间还贷了些款,毕业后多压力下需要他尽可能快地早上班,早有经济收入,所以他自然就选择了那份看起来薪水较高的公司。小B是小A的同学,由于家庭条件挺好,小B也因此并不十分在意薪水的高低,反而能够对找上门来的工作进行了理性的筛选,最后选择了一家认为比较有潜力自己有感兴趣的公司。后来的情况是,小A所在的公司业务渐走下坡路,更要命的是,小A越来越发现自己并不适合先前先择的这份工作,而公司内部转岗的可能性也几乎为O,结果小A的高薪很快一去不返;而小B所在的公司却越发展越好,工作也是越做越有劲,小B的工资也因此水涨船高。为什么同样优秀的他们,最后的发展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呢?分析表明,小A失败的关键就在于,他过分看重眼前的高薪而没有对未来的发展做理性的规划。

二,

亲人和朋友的影响

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有时也缺乏判断力,家人的选择通常会对他们最终的选择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还有些学生朋友则很喜欢攀比,朋友找什么样的工作,自己也不假思索地跟着去。

向阳生涯职业规划师认为,适当听取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是必要的,但最关键的是要有自己的主见。

三,

社会环境、竞争环境对择业决策的影响

可能你的专业在就业时很受限制,也可能就业压力确实很大,也许你的相关专业正是冷门,站你“没得选择”;当然也许某些职业显得很热门,你会不由自主地跟着别人一起选择。对此,我们特别要提醒的是,就算你真的“没得选择”,也要选择一个与你目标接近的职业,再静待时机寻求转换。不要盲目追随热点行业,再热的行当都有可能会冷,现在的冷门行业将来也可能转热。当年的会计行业、现在的IT行业就证明了一点。

四,

个人志向对择业决策的影响

研究表明,志向远大者,都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及职业生涯规划。这些人都会始终关注自己该走什么样的职业发展道路,什么样的选择会对自己更加有利。对于他们来说,前面的三个问题根本不是问题,或说只是暂时的问题。

而没有目标或目标不明者,则多会安于现状,或者说不知道怎么改变。如在择业上,常会是因为没有主意所以就不去选择,于是找个工作就可以了,“就业吧,先!”。这类人最需要外力的帮助,特别是在择业这样关键的决策上。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第3篇

关键词: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高等教育改革的日益推进,面对社会用人机制的变革和就业形势的严峻,大学毕业生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大学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并实现职业生涯发展,这关系大学毕业生本人的前途和幸福,关系到国家人才培养规划、人才资源配置和人才使用方向,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鼓励大学毕业生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一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帮助大学毕业生发展与成才,促进其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提高人才质量,促进就业,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一、职业生涯规划定义

职业生涯规划(career planning)简称生涯规划,又叫职业生涯设计,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在对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点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

职业生涯设计的目的决不只是协助个人按照自己的资力条件找一份工作,达到和实现个人目标,更重要的是帮助个人真正了解自己,为自己订下事业大计,筹划未来,拟订一生的方向,进一步详细估量内、外环境的优势和限制,在“衡外情,量己力”的情形下设计出各自合理且可行的职业生涯发展方向。

二、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现状

很多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时不是首先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而是拿着简历与求职书到处乱跑,总想会撞到好运气找到好工作。结果是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与资金,到头来感叹招聘单位是有眼无珠,不能“慧眼识英雄”,叹息自己英雄无用武之地。

这部分大学毕业生没有充分认识到职业生涯规划的意义与重要性,认为找到理想的工作需要的是学识、业绩、耐心、关系、口才等条件,认为职业生涯规划纯属纸上谈兵,简直是耽误时间,有那时间还不如多跑两家招聘单位。这是一种错误的理念,实际上未雨绸缪,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磨刀不误砍柴工,有了清晰的认识与明确的目标之后再把求职活动付诸实践,这样的效果要好得多,也更经济、更科学。

现在大学毕业生对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和一定程度的接受,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期望与生涯设计也趋于理性。但是,大学毕业生对职业生涯规划本身认识不够,在获取有关职业的系统信息方面欠缺主动性,对自我的认识存在片面性的隐患,同时缺乏对职业生涯规划的执行力。一方面,他们无法确定择业目标,这就使得大学生树立择业目标产生困难,而择业目标无法确定就谈不上对职业生涯进行规划;另一方面已经确立了择业目标的大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的态度却仅仅停留在“思想”层面,想做职业生涯规划,却不采取应有的行动。

三、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意义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职业生涯规划的作用在于帮助大学毕业生树立明确的目标与规划,运用科学的方法,切实可行的措施,发挥个人的专长,开发自己的潜能,克服生涯发展困阻,避免人生陷阱,不断修正前进的方向,最后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目的决不只是帮助个人按照自己的资力条件找到一份工作,达到和实现个人目标,更重要的是帮助个人真正了解自己,为自己订下事业大计,筹划未来,进一步详尽估量主、客观条件和内外环境优势和限制,在“衡外情、量己力”的情形下,设计出符合自己特点的合理而又可行的职业生涯发展方向。

(一)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发掘自我潜能,增强个人实力

一份行之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将会:引导个人你正确认识自身的个性特质、现有与潜在的资源优势,帮助其重新对自己的价值进行定位并使其持续增值;引导个人对自己的综合优势与劣势进行对比分析;使个人树立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与职业理想;引导个人评估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引导个人前瞻与实际相结合的职业定位,搜索或发现新的或有潜力的职业机会;使其学会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采取可行的步骤与措施,不断增强其职业竞争力,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与理想。

(二)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增强发展的目的性与计划性,提升成功的机会

生涯发展要有计划、有目的,不可盲目地“撞大运”,很多时候我们的职业生涯受挫就是由于生涯规划没有做好。好的计划是成功的开始,古语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就是这个道理。

(三)职业生涯规划可以提升应对竞争的能力

当今社会处在变革的时代,到处充满着激烈的竞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职业活动的竞争非常突出。要想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保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设计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

四、大学毕业生如何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生要对职业进行物质、心理、知识、技能等各方面充分的准备,还要根据各方面的分析与自己的职业锚,合理客观地对职业做出选择。对即将踏入的职业活动要有一定的合理的心理预期,包括工作的性质、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同事以及上下级关系都要快速适应,迅速成为一个成功的职业者。

职业生涯规划的几个时期主要分为:职业准备期、职业选择期、职业适应期、职业稳定期、职业结束期。大学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的侧重点在职业准备、职业选择、职业适应3个阶段。

第一,职业准备期。职业准备期是形成了较为明确的职业意向后,从事职业的心理、知识、技能的准备以及等待就业机会。毕业生就业前应做好的职业准备包括:身体素质准备(如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缺陷等);个性心理准备(如心理是否健康等);知识技能准备(如知识是否全面,动手能力如何等);职业资格准备(如是否取得某些资格证书等)。

第二,职业选择期。这是实际选择职业的时期,也是由潜在的劳动者变为现实劳动者的关键时期。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必须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有机结合起来。毕业生在职业选择时应该:一是树立信息观念,注意捕捉需求信息。无论选择还是被选择。最终要以自身素质来满足社会需要为前提。二是正确认识自我。在选择职业时,注意扬长避短。职业对从业人员的思想基础、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等是有具体要求的,选择职业必须从自己的实际条件出发,只有自身条件能够充分满足职业需求,才有可能人尽其才发挥作用。三是正确对待职业分工,正确认识职业分工的意义。在选择职业时要克服世俗观念,树立“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思想。因为,一个人是否能成就事业有所作为,并不取决于专业或职业性质,而是取决于他对专业和职业有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专业和职业发展有没有敏锐的目光与创新的勇气和才能。四是正确处理个人兴趣与社会需要的关系。大学生选择职业时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兴趣爱好与社会实际需要、个人选择自由与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职业选择不能片面强调个人兴趣爱好,必须适应和服从社会需要的大局。另外,还要坚信,个人的兴趣爱好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不能改变的,它是在后天的实践中产生和培养起来的。五是树立面向基层,艰苦创业的观念。选择职业时也会面对工作条件的选择。在选择职业时,不能把目光仅仅盯在城市、机关以及条件好、待遇高的地方和单位,而是要树立面向基层、艰苦创业的观念,到基层艰苦的环境中去磨练意志、丰富知识、施展才华。

第三,职业适应期。择业者刚刚踏上工作岗位,存在一个适应过程,要完成从一个择业者到一个职业工作者的角色转换。毕业生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树立职业意识,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要学会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处理问题,要有主人翁精神,主动积极地承担岗位责任,做好本职工作。且要树立团队协作意识。二是从容面对挫折,刚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不要将工作目标定得过高,可以减少挫折感,正确看待失败与挫折。新手初上工作岗位,出现差错实属正常。只要认真分析失败原因,改正错误,成功一定会到来。要有“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心态,先立足、再谋发展。三是不断完善自我,尽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经学到了一定的知识,具备了一定的能力,但知识结构还不尽完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动手能力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职场新人要想快速进步,就要不断学习。毕业生要成为有心人,时时学、处处学。要注意观察公认业务能力最强的上级或者同事,琢磨他们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特点。另外,还要认真学习本单位、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充分了解自己所承担工作的职责及要求。

目前大学毕业生择业盲从,缺乏职业规划的情况相当普遍,这对他们择业和长远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而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有助于激发大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愿望并转化为现实行动力,促进大学生自主地合理安排大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通过唤起个人的职业生涯意识,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择业观和人生观。大学毕业生应当尽量克服各种压力带来的短期心态,将现实环境和长远规划相结合,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作一个清晰的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毕业生要意识到,生涯规划是一个动态循环过程,并不是规划一次,就可受用终身。具体的生涯计划要随着社会发展和个人情况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要求大学生要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及时对自身进行评估和反馈。

参考文献:

1、卡罗尔・卡特,林・特罗伊克.刘川,周冠英译.从大学生到CEO――大学生职业成功秘籍[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杨生斌.职业指导教程[M].西北大学出版社,2003(8).

3、李病宽,刘启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建设[J].中国高教研究,2005(1).

4、关勇.简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实施[J].中国成人教育,2005(4).

5、范静.新世纪大学生择业心理冲突与调适[J].青年探索,2003(1).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第4篇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3.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教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3.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4.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5.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交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8.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9.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0.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2.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3.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4.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5.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务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第六章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1.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4.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5.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6.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7.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8.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9.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章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九章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2.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算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含招生并轨招收的学生和招生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及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统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第5篇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暑,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上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第6篇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所遵循的会计政策,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又可以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选择是企业在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选择范围内,对可供选用的会计原则、方法、程序进行定性、定量的比较分析,从而选定会计政策的过程。本文主要从相关理论的角度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客观必然性、影响因素和选择空间的控制等问题进行分析。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会计政策的选择必然要涉及企业的利益,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其本质上却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制度安排。会计政策的选择不是一个单纯的会计问题,它是与企业相关的各利益集团处理经济关系,协调经济矛盾,分配经济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恰当选择会计政策,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不得随意变更。当然,在理解和执行一贯性原则时,不能机械地理解不能变更会计政策。如果已经选用的会计政策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再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企业就不宜以该会计政策处理相关的经济业务事项,而应从目前的经济环境和经营情况出发,重新选择最能恰当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政策,企业应正确处理好保持稳定和适时调整的关系。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由于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又称为“节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企业要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要在哪个国家办企业,就应了解这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决定是办分公司还是办子公司。如果这个国家税率比较低,就可以设立子公司;如果税率比较高,就可以考虑办分公司,这就是税收方案的选择问题,实际上就是一项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设立了税收筹划的专门机构,它的税收筹划人员每年可以给公司节约一笔数额可观的资金。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一批人是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其中也蕴藏着重要的商机,已经有众多的大型企业在寻找专家、学者进行税收筹划,学界也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基本实践问题予以探讨。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二十年,税收筹划将成为中国的一项“朝阳产业”。

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一)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有所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二)税收筹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所以税收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纳税人的既得经济利益,与纳税人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相背离。这就要求纳税人认真研究政府的税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针对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找到能够为自己所利用的途径,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三)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的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应遵循三个原则:①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下面,介绍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方法: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产生了变化。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这样也递延了税款。

2.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3.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4.职工工资的税收筹划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择业就业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评估,反馈

在中国这样一个充满变革的时代,尊重知识,注重人的才干。作为当代较优秀的人力资源---大学生应尽早做好自身职业生涯的规划,认清自我,不断探索、开发自身的潜能,才能准确地把握人生方向,塑造成功的人生。在职业生涯中能够取得成功的人,往往是早期就有着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的人。那么,何谓职业生涯规划呢?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针对个人职业选择的主观和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测定,确定个人的职业目标,选择职业道路,确定发展计划、教育计划等,并为自己实现职业生涯目标而确定行动方向、行动时间和行动方案的过程。也就是说,职业生涯规划要求根据自身的兴趣、特点,将自己定位在一个最能发挥自己长处的位置,选择最适合自己能力的事业。它可以是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和人生规划。职业定位是决定职业生涯成败的最关键的一步,同时也是职业生涯规划的起点。

1 进行自我评估,明确个性与职业的关系

职业能力的自我评估是要弄清楚:我是谁?我在哪里?我想干什么?我能干什么?在影响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因素中,兴趣所起的作用最大。它可为职业生涯的选择提供有效的信息,引导你找到自己最适应的职业生涯之路。兴趣可以用来预测你的工作满意感和工作稳定性。人们总是倾向于寻找与自己的兴趣倾向相适应的职业类型。例如,不喜欢与人打交道的人,比较适合从事制图、勘测、工程技术、建筑、会计等职业。在职业选择中,我们就应该充分考虑到自己的个性特征与职业要求是否相适应,这样在将来从事的工作中就能体会到更多的快乐和轻松。另外,许多大学生在职业能力的自我评估上存在高估或低估的倾向,在职业信息的了解上,过于关注职业是否符合自身需要,忽略了职业要求与自身素质的匹配程度。因此,大学生在职业生涯的规划时,就应正确评估自我,把自身的兴趣、爱好与职业的选择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2 确定明确、可行的职业目标,制定较为完善的行动计划

在人生的旅程中,没有明确目标的人如同航行在茫茫大海中的孤舟,没有方向,不知所终。明确而适合的目标,是我们漫漫职业生涯中的灯塔,指引我们走向人生成功。因此,在制定目标时,必须要经过自己认真的选择,不要太贪心,要目标明确,高低适度,对每种结果自己都要进行评估,并且要符合自己的整个生活模式和价值观,这样才能为选择的目标感到骄傲,充满信心,并愿付诸行动来完成。

在行动时,要有具体的计划与明确的措施,包括工作、训练、教育、自我学习等方面的措施,学会做出详细的安排,要善于利用时间,坚持不懈,并定期检查实施的结果。

3 反馈结果,适时做出调整

在我们的职业生涯规划进程中,会经常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是我们事先难以预测的,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会使实际结果偏离原来的规划目标,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要时时注意内外环境的变化,分析自己现值,特别是针对变化的环境,找出偏差所在,不断地审视自我,不断地调整自我,不断地修正策略和目标。修订的内容包括:职业的重新选择;职业生涯路线的选择;阶段目标的修正;实施措施与行动计划的变更等。作为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最后但并非终止步骤,反馈评估过程确保了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有效性。适时的修正和调整,更有利于职业目标的最终实现。

在职业生涯规划中,有一些思维观念上的误区成为了大学生获取成功的障碍。由于人们对职业生涯规划的种种错误认识,导致了人们在职业生涯实践中不能正确的选择目标、实施计划。因此,我们应该摒弃那些错误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发展观,实现自己职业生涯的成功。

那么在职业生涯规划中存在怎样的误区呢?很多人依赖心理严重,被动地等待命运的安排,指望组织(企业)的领导为你量身定制你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天真的以为只要自己好好工作,组织(企业)就会帮助自己成才、成功。把自己的提升完全放在老板对你的认同上,一味的迎合他的好恶,走入歧途,以为一切是给别人做事。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是个性化的发展蓝图,必须由我们自己来主导,组织和企业不能把既定的职业生涯强加在个人身上,无法替我们做规划,只能由我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职业生涯规划对我们有限的人生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利于促成个人的自我实现。一个人的职业生涯是生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择了一份职业,就是选择了一种社会角色,进而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职业生涯规划不仅使我们找到了自己喜欢且适合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它引导我们努力去追寻自己所理想的生活方式。同时,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发掘自我,使个人更好的适应环境,缓解压力。一份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将使你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的专长,开发自己的潜能,避免人生陷阱,并最终取得事业的成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知识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越来越依赖于员工主动性与创造性才干。充分用好人才,企业要求了解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个人计划,并通过支持帮助员工逐步实现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来留住人才,提高组织效率。如果员工本人不能有意识地主动地配合组织的人力资源规划,可能就会被组织淘汰出局。

总之,成功是需要能力加机会的,能力可以不断地培养积累,而机会却不是我们自己能够控制的。但是,做出一份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却能够让我们在机会来临的时候,比别人抓得更快、更牢!

【参考文献】

[1]黄瑛.人力资源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刘冰、张欣平.职业生涯管理.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3]张再生.职业生涯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