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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治教育知识(合集7篇)

时间:2023-12-24 16:35:46
小学生法治教育知识

小学生法治教育知识第1篇

关键词:小学道德与法治;法治教育;儿童立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教育部、司法办、全国普法办联合制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定:“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关系到儿童身心的和谐发展,更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对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意义重大。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是进行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对儿童法治素养培育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只有基于正确的儿童立场、顺应儿童道德认知发展规律的法治教育,才能引领儿童学会发现和认识生活中的法律,尝试在生活中践行法律,使法治教育源于生活、贴近生活,并最终回归生活,从而将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一、小学法治教育要基于儿童立场

(一)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小学法治教育亟需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承认童年期无可替代的独立价值,承认儿童“此时此刻”成长的意义,而不过度关注未来的价值和意义。过度关注“时间上的儿童”,就是把精力放在儿童未来的价值上,没有把儿童放在当下的生活、体验当中,忽视了儿童此时此刻的成长。所以,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从时间上理解儿童教育的未来价值是指向“此时此刻”的。教师要从儿童的生活出发,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理解儿童心理发展的阶段性,从而使儿童教育成为可能。蒙台梭利认为:“儿童处在连续的和不断前进的发展变化中,而这种发展变化是有阶段性的,儿童在其发展变化的每一阶段都表现出与另一阶段明显不同的特点。”[1]教师要“看得见”儿童和他们的需求,要尊重儿童的兴趣,要理解更要尊重儿童看待世界的方式。儿童是独立的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儿童有自己的逻辑世界,与成人世界是不同的。在进行法治教学时,教师很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将自己或是成人世界的逻辑强加给儿童。进行法治教育是对的,这是实现学生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但是儿童还是儿童,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时不能对儿童放任自流,也不能填鸭式教学,教师需要在对儿童世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指导,使儿童获得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在进行法治教学时,教师尤其需要进入儿童的世界,理解、尊重,从而内在地激励儿童对法治至高境界(自律)的追求。杜威指出:“社会必须通过教育把自己所成就的一切传递给社会的未来成员。”[2]由此可见,杜威认为社会的未来样态是由现在儿童所受教育和生活决定的。社会这个大的有机体,未来想要成就怎样的样态,是由未来将要不断加入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新鲜血液——当下的儿童决定的。可以说,今日儿童之发展,决定未来国家之发展和命运。同理,今日儿童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决定未来国家之法治进程,这也是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二)顺应儿童道德认知发展规律

卢梭在《爱弥儿》中反复表达的思想是,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而且每一年龄阶段都有自己的特征。所以,教师在进行儿童法治教育时,不仅应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在此基础上更要了解儿童法治意识的发展规律,进而顺应规律,帮助学生建构法治知识体系,实现知、情、意、行的协调发展。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将儿童规则意识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感觉运动阶段(0—2岁),儿童未意识到规则;第二阶段是前运算阶段(2—7岁),该阶段儿童认为规则神圣不可触犯;第三阶段是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儿童已经表现出社会性,认为规则就是大家赞同而制定的法律;第四阶段是形式运算阶段(始于11—12岁),儿童已具有抽象思维能力,能将规则编集成典,并自觉遵守,逐步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3]科尔伯格在皮亚杰的研究基础上,将儿童的道德认知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三个水平分别是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4]由此可见,小学阶段是个体道德品质发展和法治意识培养的重要阶段。个体从外部约束的他律阶段逐步走向内在约束和调节的自律阶段,并逐步学习和接受当前社会的道德评价标准(习俗水平),以此来进行道德判断,并调节其道德行为。依据皮亚杰和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小学儿童道德发展有两个重要过渡期。其一,在小学三年级(9岁左右),在这一时期道德认知水平从前习俗水平过渡到习俗水平。所以小学法治教育在低年级(1—2年级)主要以“前法治教育”为主,包括简单规则教育、道德教育等,而小学中高年级(3—6年级)是“法治教育”,它分散渗透在3—6年级各册道德与法治教材中,主要突出法治意识培养。其二,是小学六年级,儿童将由习俗水平逐渐向后习俗水平过渡。随着学生年龄增长,认知领域的扩大,法治教育逐渐增加,逐渐由零散化向系统化发展,所以六年级上册设置了法治专册,意在通过系统的法治教育,使儿童初步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而现实中,小学道法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多采用知识化取向的法律条文的传授教育。这种知识化取向的法治教育与学生现有的道德发展阶段不匹配。小学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要从教育场域中的儿童立场出发,顺应儿童道德的发展阶段,明白儿童对法治的认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的,教学目标也要随之变化。所以,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从低年级的规则教育,到中高年级的法治教育,再到六年级进行系统的法治专册教育,实现了教学内容的螺旋上升和由分散向系统转化的双运动轨迹。同时,教师要明白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应定位于公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刻板传授。通过儿童化的教学活动,学生能初步了解自己作为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我国颁布了哪些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学会运用这些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法治意识。教师应该注重儿童作为公民的整体法治素养的提升。而现实中却有很多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把学习法律条文作为授课的重点,把是否掌握了法律条文作为检验教育成效的重要评价标准。例如在进行“认识居民身份证”的教学时,如果教师只提问“身份证号码包含哪些信息?”,学生可以利用教材“相关链接”回答问题,则此环节的教学显得“意犹未尽”。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学情,进行一些小游戏,例如猜猜他的出生日期等等。这样能够使学生知道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是独一无二且终身不变的,还可以引发学生进一步思考泄露身份证号码对不对,为后面学习如何保护身份证信息做铺垫。教师如果过度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儿童却不知道所学内容与自己的生活有什么直接联系,这样的教学与儿童道德认知发展阶段不符,超越了儿童的理解范围,就无法达到儿童的内心。

二、小学法治教育与儿童生活

(一)小学法治教育的起点要源于儿童生活

很多小学道法教师都觉得六年级法治专册是教学中的一大难点,主要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认为自己不是法律专业人员,无法将法治内容讲深讲透,二是法律内容脱离学生生活,难以引起学生共鸣。解决这些难题,首先要加强教师培训和教师自我学习,其次是纠正教师对法治教育的误解。杜威在《我的教育信条》中明确指出,“唯一的真正教育是通过对儿童能力的刺激而来的,这种刺激是儿童自己感觉到的社会背景的各种要求所引起的”“儿童自己的本能和能力为一切教育提供了素材,并指出了起点”。生活才是法治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也为法治教育提供了大量的现实素材和实际需求,反过来法治教育也可以更好地促进儿童的社会化,使儿童融入生活。一旦教师不再关注法律条文的灌输、不再拘泥于自己的困惑和生活经验,而是关注儿童的真实生活,聚焦他们的实际需求,琢磨儿童的真实心理,组织教学也始终围绕儿童生活,在儿童的“最近发展区”设计教学,教师就会发现法治教育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了。教师要关注学生的真实生活,积极挖掘儿童生活事件中的法治教育因素,打造贴近学生生活的学习体验,从而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产生情感共鸣,达到知、情、意、行的协调发展,提高课堂学习效果。在进行法治教育时,教师要引导学生观察生活,因为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学生用心观察生活,丰富自己的生活经验,关注时政新闻和法治事件,能为法治主题教育打下基础。例如,在进行法治专册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时,教师可以先让学生回忆日常生活中有没有被邻居的噪音扰乱过正常生活的经历。由于问题源于真实生活,学生发言踊跃。教师随后追问:“你是怎么解决的?”有的说可以协商解决,有的说找物业解决,有的说可以报警,有的说和他吵架……教师要注意在学生认知的冲突点设计问题,如吵架解决好不好?你认为怎么解决比较好?学生在讨论中逐渐明晰观点,建构知识。教师再追问:“你们有没有过其他权利被侵害的经历?”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视角重新审视日常生活中的现象,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学会通过正当程序维权,同时也知道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

(二)小学法治教育的过程要贴近儿童生活

1.体验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是以体验为基本特征的教学形式,体验学习的过程是个体在对外界环境的不断感知中,将获得的经验转化、建构为知识的过程。从中可以看出体验式学习必定是要经过“做”来达成,即杜威的“做中学”,也有早期“学徒制”的影子。人的道德成长源于真实的体验。将体验式学习方式应用到法治教育中,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参观国家机关、采访人大代表、模拟“场外代表”进行社会调研提出议案等活动,可以让学生通过亲身经历,获得相应的知识及经验,在此基础上,将知识及经验内化。教师要明白经验的发展是开放的,因为它没有呈现结局,唯一的结局就是生长,是一种没有结局的结局。例如教师在教学“身边的国家机构”时,要以“在场因素”(即儿童自身的经验、体验以及与儿童生活直接相关的因素)作为教学的出发点,让学生调查采访自己身边的国家机构,通过“拍一拍、查一查,访一访”的体验式学习方法,拉近国家机构与学生的距离。最后,学生通过交流最终实现“不在场因素”的学习,使学生从自身经验和体验走向更为广阔的世界。2.案例教学法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只教授法律知识是完全行不通的。基于儿童的认知发展水平,法律条文比较晦涩难懂,儿童无法产生共鸣,这样最终达不成教学目标。为了帮助学生进行法治学习,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关注法治内容与现实案例的结合,这样的法治教育才更具有生命力。教师可以从现实生活中选取典型、鲜活的案例,运用视频、文字、剧本表演等多种形式呈现案例,学生在案例情景中进行思考、探索,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学习过程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探索。案例教学能够促进学生走向生活世界,创造性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例如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教学,教师可以选取网民“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被刑拘的案例,来说明《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护。案例直观,有时效性,能帮助学生养成关注时政新闻的习惯,也能加强学生的参与度,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三)小学法治教育的终点要归于儿童生活

小学法治教育的终点要归于儿童生活,即知行合一。仅仅只学习法治理论是不够的,还需要积极践行法治,把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掌握法治理论可以指导法治实践,而法治实践又能够检验法治理论学习情况,两者相结合能够更好地促进法治教育,达成法治教育的目标。知行合一才是法治教育最有效的途径,让学生在“行”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能使儿童更好地实现社会化,最终让儿童更好地融于生活。在法治教育专册中,始终贯穿知行合一的原则,强调在实践中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学生需要完成从“知”到“行”,完善知识建构的闭环,实现知识建构的循环往复。例如“身边的国家机构”一课的教学,教师可以布置课前调查作业,让学生了解各级国家机关是如何划分的。课上,教师讲解后,再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在放学路上观察区法院和省法院,自觉进行反思,通过“再次实践”进一步完善知识体系。该教学设计源于儿童生活,经过教学实现了知识的进阶,高于生活,最终又回归了儿童生活。通过课前调查作业设计,让学生调查身边的国家机构,使国家机构在学生认知“够得着”的地方,学生带着在真实生活情境中的问题来到课堂,教师设计学生“蹦一蹦”能够解决的问题,学生通过“学习共同体”之间的交流,完成“知”的重构。课堂结束后,教师又设计轻松好玩的扩展作业,让学生在放学路上再次观察身边的国家机构,将课堂上所获得的法律知识与实际行动相结合,学以致用,最终做到知行合一。此外,在“双减”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教师需要做好课上“加法”和课后“减法”,尤其需要做好作业设计和建立评价机制。课前调查作业和课后拓展作业等体验式作业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引领儿童亲身经历知识的发现与建构过程,让学生切身感受学习的趣味与价值,从而帮助学生达成课堂目标。教师还需要建立相适应的评价机制,来保证学生有效完成作业,引导学生及时反思,从而更好地完成自主学习,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并非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法学理论的学习,更不是生硬的法律知识灌输和填鸭式的死记硬背。教师绝不能脱离生活实际,而需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关照儿童现实生活,用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在其心中植下法治信仰,为中国培养适应“社会理想”的合格公民。

[参考文献]

[1]霍力岩.试论蒙台梭利的儿童观[J].比较教育研究,2000(06).

[2]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M].赵祥麟,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3]皮亚杰.儿童道德判断[M].傅统先,译.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

[4]科尔伯格.道德发展心理学:道德阶段的本质与确证[M].郭本禹,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小学生法治教育知识第2篇

关键词: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法治教育;法治素养

中图分类号:G6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7)02-0018-0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此即确证法治教育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核心价值地位。法治教育的开展与落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法律意识需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需要系统培养。” [1 ]小学生正处于生理、心理迅速成长的关键时期,此阶段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对于学生未来法治理念的塑造与践行起着重要的奠基与指向作用。作为法治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载体,小学社会科课程扮演着关键角色。而透彻理解指引课程发展的课程标准,则是有效落实法治教育的核心立足点。然而,我国新颁布的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是什么?内容是什么?途径是什么?等等,这些对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关于法治教育表述的系统性、整体性认知在学界则鲜有研究。缺乏对这些问题的了解与认知,将会制约法治教育的实践进程,进而延缓中国法治梦的价值实现。有鉴于此,本研究通过分析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探析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及途径,进而根据新的政策文本及法治教育实践现状提出改进策略。

一、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

法治教育是指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民主、公平、正义、规则、秩序、权利和义务的教育。自1985年国家全面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以来,法治课程日益成为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实验与发展,我国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法治素养得到显著改善。然而,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如何克服这一“顽疾”,成为教育理论与实践界的重大课题。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突出了社会科课程的发展,此为法治教育效果不彰“顽疾”的善治指明了未来路向。

所谓社会科指称的是为了提升公民能力而设置的社会、人文科学的综合性课程形态。其首要目标在于帮助年轻一代提高能力,以使它们作为多元文化、民主社会的公民,能够在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中,为公众利益作出明智的、理性的决定 [2 ]。质言之,社会科的本质目的在于促进学生掌握公民知识,提升公民能力,形成恰切的公民态度。作为一门综合性课程,社会科整合了不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学科的内容以为学生提供系统的学习机会,法律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自然也包含在内。鉴于此,法治教育进程中的“顽疾”善治,需将法治教育内容充分落实于社会科课程之中。在我国,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主要有两个:《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 [3 ](以下简称“品生课标”)和《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 [4 ](以下简称“品社课标”)。“品生课标”针对小学低年级设置,“品社课标”针对小学中高年级设置。

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旨在促进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知识的积累和法治能力的建构,为学生成为知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打下坚实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 形成适当的法治意识

所谓法治意识是指社会公民在学习法治知识、参与法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理解、认同、捍卫法治的价值信念 [5 ]。法治意识的生成是沟通法律制度与公民行为的中介桥梁。“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该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6 ]人们只有将法律内化于心,生成法治意识,才能够从本质上体认法律的功能与价值,践行法律的规则与制度。在“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对于课程目标的表述之中发现,培养学生生成恰切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始终被放在了首要位置。具体到法治教育领域,树立学生法治理念、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是法治教育的核心价值目标。例如:“品生课标”指出,要培养学生“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怀,“保护环境,爱惜资源”的意识;“品社课标”规定,要引导学生“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崇尚公平与公正”、“热爱家乡,珍视祖国的历史与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自豪感”等。学生法治意识的塑造与生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梦价值实现的理念根基,中国法治大厦建构蓝图的实现,依赖于青少年一代法治素养的系统培养。

2. 获得系统的法治知识

基础知识的习得,是人们认识社会形态、形成价值理念、参与社会实践的前提基础。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推进过程之中,对基础知识的重视程度相较改革之初有明显回归,此从“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知识、能力与意识三者所占比例可以窥见。具体而言,“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初步了解生活中的社会常识”、“初步了解有关国家的知识”;“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理解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规范和文明礼貌,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规则、法律对于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法治基础知识的习得与法治知识体系的形成,是学生形塑法治意识、开展法治实践的基本立足点,同时也是W生成为未来公民的基础。

3. 培养法治实践的能力

学生法治知识的习得与法治意识的形塑,其根本在于培养学生智慧践行法治实践的能力。作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核心要件,法治实践“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中日渐居于核心地位,其对公民意识的教育作用也日益彰显” [7 ]。因此,培养学生智慧践行法治实践的能力,是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重要价值目标所在。具体观之,“品生课标”指出,学生要“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并从宏观层面指出学生应生成基本的探究与合作能力;“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能够“学习从不同的角度观察社会事物和现象,对生活中遇到的道德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法治实践的智慧践行,是提升学生法治素养的核心路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根本落脚点。

二、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内容

教育目标与教育内容相辅相成、和合共生。教育目标是确立教育内容的核心价值指引,教育内容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必然行为效力。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法治思维”和“法治权利与义务”有机组成的“三位一体”法治教育内容体系,其为学生法律意识形成、法治实践践行以及法治知识习得提供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向度:

1. 法律规范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律规范内容,是法治教育有效实施的前提基础。所谓法律规范,指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旨在调整与约束人们行为的价值规范。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律规范,其主要作用在于引导和约束学生的行为规范,它是学生形成适当法治理念、智慧践行法治实践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学生法治知识转化为法治实践的中介桥梁。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法律规范”知识所占的比例均较多。“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遵守交通规则”“懂礼貌,守秩序,爱护公物,行为文明”等。“品社课标”对于学生应习得的法律规范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如“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远离”“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公共安全”“遵守通信的基本礼貌和网络道德、法律规范,做到文明上W”“知道我国颁布的与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2. 法治思维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治思维内容,是法治教育有效实施的核心要件。所谓法治思维,指的是人类符合法治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 [8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9 ],而人们对良法的遵循与执行,则建基于人们法治思维的塑造与建构。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之中,法治思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法治思维不仅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来源,更是公民追求高级规则理性、展示自身真实本性的理念起点。鉴于此,在小学阶段,就应当重视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以为学生提升法治素养、融入法治社会奠定理念基础。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对法治思维的培养多有呈现。“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能够初步分辨是非,做了错事勇于承认和改正,诚实不说谎”等。“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通过学校和班级等集体活动,体会民主、平等在学校生活中的现实意义”“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民主与法制意识”等。

3. 法治权利与义务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治权利与义务内容,是法治教育有效实施的重点所在。诚如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颁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应“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利就有责任的观念” [10 ]。权利与义务是一种复杂的、有价值的客观现象。对这一范畴的清晰认识与把握,对于形塑恰切世界观与价值观,理性分析与正确判断权利义务价值,发挥权利义务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指向作用 [11 ]。因此,小学阶段的学生就应学习法治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培养法治权利与义务的意识。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对法治权利与义务具有明显规定。具体观之,“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爱护动植物,节约资源,为保护环境做力所能及的事”等。“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了解在公共生活中存在不同的社会群体,各种群体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歧视,不抱有偏见”“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初步了解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三、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途径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目标如何实现?法治教育内容如何落实到具体课程之中?这是法治教育有效推进的关键点所在,而这些问题的有效解答依赖于建构恰切的课程实施途径。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 教学关注经验,强调自主建构

在法治教育过程之中,学生获取知识的核心途径并不仅依靠教师的课堂讲授,其主要是通过教师引导结合自身经验自主建构。在小学低年级阶段以活动作为教与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在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需求的基础上,从学生的实际生活中捕捉可以深入的教学生长点,通过开展合童心、有童趣的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实现教学目标。诚如“品生课标”指出的“教学应引导儿童通过观察、调查、讨论、参观、访问、制作、种植、饲养、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与环境互动、与同伴合作”。在小学中高年级阶段,教师创设多样化教学情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教师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从相关学科、班队活动、社区活动中汲取素材、创设情境,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获得丰富的经验性知识和对社会的亲身体验。诚如“品社课标”指出的“教师通过创设任务情境或问题情境,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的兴趣,鼓励他们大胆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在经验和体验的不断深化中,明晰责任义务、习得法治规范、形成法治思维。

2. 评价关注过程,强调灵活开放

通过文本分析发现,法治教育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与方法、学习结果。如“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主动参与、完成学习任务的态度”“运用探究、调查、搜集整理资料等学习方法的能力”以及“学习质量与进步程度”等。法治教育评价的途径不仅着眼于学生的学习结果,且更注重对学习过程进行综合性评价。具体来说,社会科课程标准强调评价过程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一方面表现为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突出评价重点。如“品生课标”指出,评价“课程‘情感与态度’、‘行为与习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四个方面的目标维度……要根据主题的性质和特点突出重点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具有多样性。评价方法以质性评价为主,量化评价为辅,小学低年级阶段主要采用“观察、访谈、问卷、成长资料袋评价、作品分析等评价方法”,小学中高年级阶段倡导多主体、开放性的评价方法,主要有“观察记录、描述性评语、达成水平评价、作品评价、学生自评与互评”,教师根据评价需求,灵活选用评价方法。

3. 教材编写关注生活实际,强调综合性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的选择与编写要以学生生活为轴心,立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心理需求、生活经验和实际需要,选择与其生活情境密切相关的,学习者能感受到、体验到且乐于学习的内容。例如“品社课标”指出:“教材必须关注儿童现实的生活,选择贴近儿童生活的有意义的内容。”只有在选材时从学生的生活情境出发,把学习者身边的事作为内容主体,才能有利于他们更好地结合自身经验建构知识、获取能力、内化情感。此外,小学社会科课程法治教育内容选择与编写应具有综合性。法治内容的编写不仅以知识点的逻辑结构为基础,且要以学生的生活发展为主线,选取学生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展开,注重知识要素的综合性。例如在品德与社会课程内容中,对交通法规、公共秩序的学习融入到“我们的社区”板块中,对权利与义务、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融入“我们的国家”板块。同时,法治教育内容还分散贯穿于社会科课程的其他热葜中。例如在“品社课标”“我们的国家”板块中,学习我国地理特征时贯穿领土及领土的概念,学习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等内容时,贯穿与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教学。

4. 资源开发整合校内校外,强调多样化

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首先,要注重校内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具体包括充分挖掘图书资源、有效利用音响资料、积极开发校园网络资源等。其次,因地制宜利用社区环境资源,全面认识学校周围环境的价值,发现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社会公共设施和场所,如法院、法治宣传栏、法治教育基地、烈士陵园、纪念馆、博物馆等。再次,学校社区及家长队伍中与法有关的从业人员,例如法官、律师、警察、军人等,也是值得借助的重要法治教育资源。然后,合理挖掘和利用多种隐性资源。可以结合少先队活动、主题班会、升旗仪式开展法治教育,例如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向学生普及我国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升旗仪式上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最后,还可从社会生活中的事件、社会热点问题中挖掘法治教育资源,例如从选举活动中衍生出对民主与法治的关注。总之,社会科课程法治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强调多样化,整合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兼顾显性资源和隐性资源。

四、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改进

深刻把握现行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特点与不足,切实体悟《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精神内涵,是有效改进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应为之径。

1.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特点

通过对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进一步解读发现,课程目标的融合性、课程内容的生活性和课程实施途径的实践性是其本质特点。首先,课程目标的融合性。分析发现,我国小学阶段现行的社会科课程标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理念起点,突破原有的分科式学科体系,融合了法律道德、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多学科知识,呈现出目标综合化的趋向。具体到法治教育,其目标的设置并非停滞在法律知识与规则的识记层面,而是更多地以道德教育为基础,将法律的规范作用与道德的教化作用相结合,促进学生树立社会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教化效果。其次,课程内容的生活性。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的最大特点就是围绕学生的现实生活展开,内容的选择和编写遵循学习者生活的逻辑与规律。具体表现为以学生的现实生活为主要源泉,选择学生熟悉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等作为法治教学素材。在教学活动中,从发生在学生周围的亲历事件入手,向学习者提供或模拟真实的生活素材或情境,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最后,课程实施途径的实践性。从教与学的方法上看,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以儿童主体性实践活动为主要形式,教师结合学生生活经验,将教材内容转化为贴近学生实际的主题活动、游戏、讨论交流、动手实践、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动手动脑、主动探究,形成自己独特的认识,逐步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法治素养。

2.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不足

现行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不足表现在三个层面:课程目标模糊不清,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和课程实施途径针对性不强。第一,课程目标模糊不清。通过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目标缺乏系统性描述,呈现出泛化的发展趋向。具体观之,“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仅笼统表述通过法治教育应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法治能力,而对于具体培养学生何种法治能力并未做系统性的呈现。诚如“品社课标”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生应“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此一模糊、宽泛的表述,使教师难以把握课程重点,进而造成教学障碍。第二,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通过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多使用理解、了解、知道等宽泛、笼统的表述方式进行内容界定,法治教育课程内容总体上呈现出重广度而轻深度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在法治教育课程内容之中,缺乏系统性的教学主题设置,且学段梯度区分不明显,此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规定的“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相去甚远。第三,课程实施途径针对性不强。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在实施建议部分提到了小组学习、交流、辩论等课程实施途径,但这些实施途径适用于社会科课程所有板块的教学内容,并没有考虑到法治教育的情境性、实践性特征;课程标准中的法治教育教学建议,单提到“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一条,无法给教师教学实践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和建议。

3.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优化策略

课程标准的系统完善是课程有效实施的前提保障。有鉴于此,为实现法治教育的切实推进,培养学生良好的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本文从以下三个向度提出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优化策略:

(1)均衡协调目标,保障课程目标清晰性

“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是新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总体性目标所在。法治教育目标的价值实现,依赖于法治目标的协调均衡性发展。“重视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正确认识、合理均衡三维目标间的关系,是我国社会科课程目标修订工作的重要课题。” [12 ]在具体法治教育过程中,只有在充分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发展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明晰行为规则、分辨是非,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和制度认同。与此同时,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应充分考虑法治教育大纲中关于小学阶段法治教育目标,综合自身的课程特点、性质,提出紧密契合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清晰性、科学性的课程目标,以指导资源开发、教材编制、课程实施、课程教学评价等工作的开展。

(2)丰富资源渠道,加强课程内容系统性

小学社会科课程中法治教育内容的优化,首先,应提升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丰富性。课程应充分利用内容丰富、题材新颖、鲜活生动的网络优秀法治教育资源,增强法治教育新引力。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的需要,开发学校所在区域的社会资源和家长资源,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等行业内专业人士来学校进行法治教育的实践技能指导,共同开展学校的日常法治教育工作。其次,提升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层次性。法治教育的展开应重视层次性。法治教育内容的设置,应根据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为学生提供适合身心发展的课程知识。具体来说,小学低段侧重法治规则的学习,小学高段侧重基本法律、权利义务的认知。最后,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设置要有系统性。现代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建构学习对象的意义,并将其纳入到原有认知结构当中,形成新的认知结构和有序的知识网络的过程 [13 ]。其强调学习者新旧知识的联系与统整,此即要求知识要呈现出系统性的特征。因此,应提升法治教育内容的系统性和联系性,为学生系统性法治知识的习得与内化奠定基础。

(3)整合多方力量,实现课程实施途径多样性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应“协调、组织政府各有关部门,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鉴于此,法治教育的有效推进,应整合多方力量,实现课程实施途径多样化。首先,挖掘潜在法治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主题活动。学校以各种宣传日、少先队入队仪式、升国旗仪式等为契机,将学生熟悉的生活经验作为教学的切入点,全过程、全要素地开展法治教育主题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其次,拓展社会资源,给学生创造法治实践机会。学校联合社区、单位、家庭,组织学生进行社区法治服务活动,鼓励学生走进社区、下街道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并在相关部门组织的协作下建立综合性法治实践基地,安排律师、法官、警察等相关法治人员给学生开展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最后,灵活选择教学方法,激发学生主动性。教师根据学生认知特点,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习、法律讲座等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求知欲望,引发思考与共鸣,提升学生的主体参与性,从而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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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w-related Education in Primary School in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Studies Curriculum Standard

小学生法治教育知识第3篇

《规划》明确,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和法治实践,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落实法制教育课时与经费

《规划》指出,要着力解决法制教育在课时安排、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关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民意识和法律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明确,要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循序渐进安排相应教育内容,着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

探索以法制教育统筹专题教育

《规划》要求,在中小学课程中有针对性地增加法制教育内容。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道德教育、安全教育、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国防、知识产权等专题教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在地方或者校本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或者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探索以法制教育统筹、整合各种专题教育的形式与途径。

《规划》进一步明确对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鼓励高等学校重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开展以提高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鼓励高等学校发挥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入学考试将增加法治理念内容

《规划》提出,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

小学生法治教育知识第4篇

关键词:小学;道德与法治;法律启蒙教育;教学策略

如今,国家强调法治建设,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以及知法、懂法是对法治社会每一个公民的要求。为此,对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十分必要。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是重要的思想品德教育,包括对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有很多法律内容,教师可以借助此对学生展开法律启蒙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知法、懂法、遵法的思想意识。

一、法治社会中法律启蒙教育的必要性

社會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对于小学生而言,更应该从小树立法治意识,有必要接受相关法律启蒙教育。法治进程的推进,关键需要解决人主观方面的法治意识问题,而意识最好的启蒙时期就是在小学、中学阶段。所以,完善中小学法治教育,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法治素质水平。首先,小学生是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儿童,他们处于学习的起点,一切新的知识对他们而言都是新鲜的,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吸收能力较好。教师可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尤其是创新教学方法,吸引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引发学生对法律案件的思考,进而对法律有进一步的探究兴趣。其次,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加强对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有利于小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促使他们从小养成守法、遵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思维和习惯,这是实现我国法治社会的基础。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容小觑,因为小学生从小的法律思维会影响其以后对法律的认知,尤其是体验式的法律学习,对小学生的印象深刻,有助于培养他们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成人后也会由此受益。最后,小学生接受法律启蒙教育,有助于法律知识的传播,形成全社会的法律学习热潮,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小学生是生活在家庭中的具体的个体,与他们联系起来的是千千万万的家庭,如果小学生在参与家庭讨论和家庭事务时能够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将会带动家人对法律的认知。教师可以让父母参与小学生的法律学习任务,给予家长法律学习的机会,和小学生一起探究法律问题、研究法律知识,深入了解法律的精神。因此,在法治社会,对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不仅是从小学生个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家庭和法治社会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是法律启蒙教育的主要途径

法律启蒙教育的途径是多样的,但对小学生而言,学校教育是主要途径。学校教育中,学校举行的相关活动、学校法律宣传、学校案例分析等是法律启蒙教育的途径,但是课堂教学与班级实践活动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主要的法律启蒙教育途径。其中,课堂教学包括在语文、英语、历史等课程中的法律渗透教育,也包括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直接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这又是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的主要途径。道德与法治是小学阶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也是对小学生进行公民教育的综合课程。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涉及很多法律知识,如“感受生活中的法律”“宪法是基本法”“执法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这些内容是直接的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的材料,教师可以围绕着教材的内容,进行知识拓展和实践活动,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法律、体验法律,树立法律意识,懂得法律精神。另外,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有很多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包括集体生活、社会公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教师可以在这些内容中渗透一定的法律知识,拓展法律启蒙教育的范围,让学生认识到法律是人们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内容,是维护人民权益的有力武器,从而增强对法律的亲切感和兴趣。

三、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进行法律启蒙教育的策略

(一)通过法律知识认识法律

法律是由一条条法律条文组成的,小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离不开对法律条文的认识,教师可以用小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讲解法律条文。受年龄限制,小学生的思维和理解能力还在发展中,教师在讲解法律知识时不能照本宣科,要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生活实际,让法律条文“活起来”,如增加一些生活中的例子等,这样才能让学生对法律有亲切感和感触。教师应从学生的成长出发,用更鲜活的教育方法,努力顺应他们的成长需求,让法律知识真正转化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行为,将他们培育成合格的公民,实现法治教育的阶段性目标。教师也可以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邀请社会上从事法律相关专业的人员作为学生的法律指导教师,不定期地与学生交流,向学生传递一些浅显易懂的、常见的法律法规。

例如,教师可以邀请交警到学校讲解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以及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给社会、他人和自己带来的危害。教师可以让交警和学生一起交流一些实际的交通事故的场景,通过交流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实际运用。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了解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还有助于帮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和应用法律。另外,教师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在日常教学中,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法治观念的引导,作为学生学习法律的榜样,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离自己并不远,学校生活中需要法律,家庭生活中需要法律,社会生活中也需要法律。

(二)通过法律案件体会法律

法治教育不仅是普法的过程,还是对法律精神的宣传与理解的过程。对于小学生而言,刻板的法律条文不容易懂,教师在进行法律启蒙教育时可以多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增加一些案例,让学生结合生活实例理解法律。来源于司法实践的案例无疑集合了复杂多样的法律问题,每一个案例都可以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最完美的诠释。案件具有生动直观、具体形象的特点,更具有直观性,学生对此更有感触,往往能够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例如,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教材中的法律内容拓展一些实际发生的案例,让学生观看央视普法栏目剧、阅读重要的法律新闻、看一些法律案例分析小视频等,通过这些方式向学生展示法律案件,尤其是在学生生活中发生过的法律案件,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启发学生思考。同时,教师可以提出“你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假如是你应该怎么办”“你应该怎么帮助他”等问题,这样,通过丰富的案例及对其的分析,不仅可以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还能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小学生法治教育知识第5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此即确证法治教育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核心价值地位。法治教育的开展与落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法律意识需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需要系统培养。” [1 ]小学生正处于生理、心理迅速成长的关键时期,此阶段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对于学生未来法治理念的塑造与践行起着重要的奠基与指向作用。作为法治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载体,小学社会科课程扮演着关键角色。而透彻理解指引课程发展的课程标准,则是有效落实法治教育的核心立足点。然而,我国新颁布的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是什么?内容是什么?途径是什么?等等,这些对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关于法治教育表述的系统性、整体性认知在学界则鲜有研究。缺乏对这些问题的了解与认知,将会制约法治教育的实践进程,进而延缓中国法治梦的价值实现。有鉴于此,本研究通过分析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探析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及途径,进而根据新的政策文本及法治教育实践现状提出改进策略。

一、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

法治教育是指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民主、公平、正义、规则、秩序、权利和义务的教育。自1985年国家全面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以来,法治课程日益成为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实验与发展,我国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法治素养得到显著改善。然而,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如何克服这一“顽疾”,成为教育理论与实践界的重大课题。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突出了社会科课程的发展,此为法治教育效果不彰“顽疾”的善治指明了未来路向。

所谓社会科指称的是为了提升公民能力而设置的社会、人文科学的综合性课程形态。其首要目标在于帮助年轻一代提高能力,以使它们作为多元文化、民主社会的公民,能够在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中,为公众利益作出明智的、理性的决定 [2 ]。质言之,社会科的本质目的在于促进学生掌握公民知识,提升公民能力,形成恰切的公民态度。作为一门综合性课程,社会科整合了不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学科的内容以为学生提供系统的学习机会,法律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自然也包含在内。鉴于此,法治教育进程中的“顽疾”善治,需将法治教育内容充分落实于社会科课程之中。在我国,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主要有两个:《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 [3 ](以下简称“品生课标”)和《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 [4 ](以下简称“品社课标”)。“品生课标”针对小学低年级设置,“品社课标”针对小学中高年级设置。

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目标旨在促进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知识的积累和法治能力的建构,为学生成为知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打下坚实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 形成适当的法治意识

所谓法治意识是指社会公民在学习法治知识、参与法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理解、认同、捍卫法治的价值信念 [5 ]。法治意识的生成是沟通法律制度与公民行为的中介桥梁。“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该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6 ]人们只有将法律内化于心,生成法治意识,才能够从本质上体认法律的功能与价值,践行法律的规则与制度。在“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对于课程目标的表述之中发现,培养学生生成恰切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始终被放在了首要位置。具体到法治教育领域,树立学生法治理念、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是法治教育的核心价值目标。例如:“品生课标”指出,要培养学生“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怀,“保护环境,爱惜资源”的意识;“品社课标”规定,要引导学生“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崇尚公平与公正”、“热爱家乡,珍视祖国的历史与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自豪感”等。学生法治意识的塑造与生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梦价值实现的理念根基,中国法治大厦建构蓝图的实现,依赖于青少年一代法治素养的系统培养。

2. 获得系统的法治知识

基础知识的习得,是人们认识社会形态、形成价值理念、参与社会实践的前提基础。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推进过程之中,对基础知识的重视程度相较改革之初有明显回归,此从“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知识、能力与意识三者所占比例可以窥见。具体而言,“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初步了解生活中的社会常识”、“初步了解有关国家的知识”;“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理解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规范和文明礼貌,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规则、法律对于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法治基础知识的习得与法治知识体系的形成,是学生形塑法治意识、开展法治实践的基本立足点,同时也是?W生成为未来公民的基础。

3. 培养法治实践的能力

学生法治知识的习得与法治意识的形塑,其根本在于培养学生智慧践行法治实践的能力。作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核心要件,法治实践“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中日渐居于核心地位,其对公民意识的教育作用也日益彰显” [7 ]。因此,培养学生智慧践行法治实践的能力,是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重要价值目标所在。具体观之,“品生课标”指出,学生要“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并从宏观层面指出学生应生成基本的探究与合作能力;“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能够“学习从不同的角度观察社会事物和现象,对生活中遇到的道德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法治实践的智慧践行,是提升学生法治素养的核心路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根本落脚点。

二、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内容

教育目标与教育内容相辅相成、和合共生。教育目标是确立教育内容的核心价值指引,教育内容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必然行为效力。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法治思维”和“法治权利与义务”有机组成的“三位一体”法治教育内容体系,其为学生法律意识形成、法治实践践行以及法治知识习得提供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向度:

1. 法律规范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律规范内容,是法治教育有效实施的前提基础。所谓法律规范,指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旨在调整与约束人们行为的价值规范。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律规范,其主要作用在于引导和约束学生的行为规范,它是学生形成适当法治理念、智慧践行法治实践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学生法治知识转化为法治实践的中介桥梁。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法律规范”知识所占的比例均较多。“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遵守交通规则”“懂礼貌,守秩序,爱护公物,行为文明”等。“品社课标”对于学生应习得的法律规范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如“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远离毒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公共安全”“遵守通信的基本礼貌和网络道德、法律规范,做到文明上?W”“知道我国颁布的与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2. 法治思维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治思维内容,是法治教育有效实施的核心要件。所谓法治思维,指的是人类符合法治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 [8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9 ],而人们对良法的遵循与执行,则建基于人们法治思维的塑造与建构。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之中,法治思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法治思维不仅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来源,更是公民追求高级规则理性、展示自身真实本性的理念起点。鉴于此,在小学阶段,就应当重视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以为学生提升法治素养、融入法治社会奠定理念基础。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对法治思维的培养多有呈现。“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能够初步分辨是非,做了错事勇于承认和改正,诚实不说谎”等。“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通过学校和班级等集体活动,体会民主、平等在学校生活中的现实意义”“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民主与法制意识”等。

3. 法治权利与义务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的法治权利与义务内容,是法治教育有效实施的重点所在。诚如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颁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应“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利就有责任的观念” [10 ]。权利与义务是一种复杂的、有价值的客观现象。对这一范畴的清晰认识与把握,对于形塑恰切世界观与价值观,理性分析与正确判断权利义务价值,发挥权利义务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指向作用 [11 ]。因此,小学阶段的学生就应学习法治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培养法治权利与义务的意识。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对法治权利与义务具有明显规定。具体观之,“品生课标”指出,学生应“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爱护动植物,节约资源,为保护环境做力所能及的事”等。“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了解在公共生活中存在不同的社会群体,各种群体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歧视,不抱有偏见”“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初步了解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三、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途径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目标如何实现?法治教育内容如何落实到具体课程之中?这是法治教育有效推进的关键点所在,而这些问题的有效解答依赖于建构恰切的课程实施途径。通过对“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的文本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 教学关注经验,强调自主建构

在法治教育过程之中,学生获取知识的核心途径并不仅依靠教师的课堂讲授,其主要是通过教师引导结合自身经验自主建构。在小学低年级阶段以活动作为教与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在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需求的基础上,从学生的实际生活中捕捉可以深入的教学生长点,通过开展合童心、有童趣的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实现教学目标。诚如“品生课标”指出的“教学应引导儿童通过观察、调查、讨论、参观、访问、制作、种植、饲养、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与环境互动、与同伴合作”。在小学中高年级阶段,教师创设多样化教学情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教师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从相关学科、班队活动、社区活动中汲取素材、创设情境,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获得丰富的经验性知识和对社会的亲身体验。诚如“品社课标”指出的“教师通过创设任务情境或问题情境,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的兴趣,鼓励他们大胆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在经验和体验的不断深化中,明晰责任义务、习得法治规范、形成法治思维。

2. 评价关注过程,强调灵活开放

通过文本分析发现,法治教育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与方法、学习结果。如“品社课标”指出,学生应“主动参与、完成学习任务的态度”“运用探究、调查、搜集整理资料等学习方法的能力”以及“学习质量与进步程度”等。法治教育评价的途径不仅着眼于学生的学习结果,且更注重对学习过程进行综合性评价。具体来说,社会科课程标准强调评价过程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一方面表现为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突出评价重点。如“品生课标”指出,评价“课程‘情感与态度’、‘行为与习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四个方面的目标维度……要根据主题的性质和特点突出重点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具有多样性。评价方法以质性评价为主,量化评价为辅,小学低年级阶段主要采用“观察、访谈、问卷、成长资料袋评价、作品分析等评价方法”,小学中高年级阶段倡导多主体、开放性的评价方法,主要有“观察记录、描述性评语、达成水平评价、作品评价、学生自评与互评”,教师根据评价需求,灵活选用评价方法。

3. 教材编写关注生活实际,强调综合性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的选择与编写要以学生生活为轴心,立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心理需求、生活经验和实际需要,选择与其生活情境密切相关的,学习者能感受到、体验到且乐于学习的内容。例如“品社课标”指出:“教材必须关注儿童现实的生活,选择贴近儿童生活的有意义的内容。”只有在选材时从学生的生活情境出发,把学习者身边的事作为内容主体,才能有利于他们更好地结合自身经验建构知识、获取能力、内化情感。此外,小学社会科课程法治教育内容选择与编写应具有综合性。法治内容的编写不仅以知识点的逻辑结构为基础,且要以学生的生活发展为主线,选取学生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展开,注重知识要素的综合性。例如在品德与社会课程内容中,对交通法规、公共秩序的学习融入到“我们的社区”板块中,对权利与义务、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融入“我们的国家”板块。同时,法治教育内容还分散贯穿于社会科课程的其他?热葜?中。例如在“品社课标”“我们的国家”板块中,学习我国地理特征时贯穿领土及领土主权的概念,学习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等内容时,贯穿与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教学。

4. 资源开发整合校内校外,强调多样化

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首先,要注重校内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具体包括充分挖掘图书资源、有效利用音响资料、积极开发校园网络资源等。其次,因地制宜利用社区环境资源,全面认识学校周围环境的价值,发现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社会公共设施和场所,如法院、法治宣传栏、法治教育基地、烈士陵园、纪念馆、博物馆等。再次,学校社区及家长队伍中与法有关的从业人员,例如法官、律师、警察、军人等,也是值得借助的重要法治教育资源。然后,合理挖掘和利用多种隐性资源。可以结合少先队活动、主题班会、升旗仪式开展法治教育,例如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向学生普及我国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升旗仪式上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最后,还可从社会生活中的事件、社会热点问题中挖掘法治教育资源,例如从选举活动中衍生出对民主与法治的关注。总之,社会科课程法治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强调多样化,整合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兼顾显性资源和隐性资源。

四、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改进

深刻把握现行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特点与不足,切实体悟《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精神内涵,是有效改进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应为之径。

1.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特点

通过对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进一步解读发现,课程目标的融合性、课程内容的生活性和课程实施途径的实践性是其本质特点。首先,课程目标的融合性。分析发现,我国小学阶段现行的社会科课程标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理念起点,突破原有的分科式学科体系,融合了法律道德、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多学科知识,呈现出目标综合化的趋向。具体到法治教育,其目标的设置并非停滞在法律知识与规则的识记层面,而是更多地以道德教育为基础,将法律的规范作用与道德的教化作用相结合,促进学生树立社会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教化效果。其次,课程内容的生活性。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的最大特点就是围绕学生的现实生活展开,内容的选择和编写遵循学习者生活的逻辑与规律。具体表现为以学生的现实生活为主要源泉,选择学生熟悉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等作为法治教学素材。在教学活动中,从发生在学生周围的亲历事件入手,向学习者提供或模拟真实的生活素材或情境,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最后,课程实施途径的实践性。从教与学的方法上看,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以儿童主体性实践活动为主要形式,教师结合学生生活经验,将教材内容转化为贴近学生实际的主题活动、游戏、讨论交流、动手实践、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动手动脑、主动探究,形成自己独特的认识,逐步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法治素养。

2.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不足

现行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不足表现在三个层面:课程目标模糊不清,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和课程实施途径针对性不强。第一,课程目标模糊不清。通过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目标缺乏系统性描述,呈现出泛化的发展趋向。具体观之,“品生课标”和“品社课标”仅笼统表述通过法治教育应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法治能力,而对于具体培养学生何种法治能力并未做系统性的呈现。诚如“品社课标”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生应“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此一模糊、宽泛的表述,使教师难以把握课程重点,进而造成教学障碍。第二,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通过分析发现,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内容多使用理解、了解、知道等宽泛、笼统的表述方式进行内容界定,法治教育课程内容总体上呈现出重广度而轻深度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在法治教育课程内容之中,缺乏系统性的教学主题设置,且学段梯度区分不明显,此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规定的“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相去甚远。第三,课程实施途径针对性不强。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在实施建议部分提到了小组学习、交流、辩论等课程实施途径,但这些实施途径适用于社会科课程所有板块的教学内容,并没有考虑到法治教育的情境性、实践性特征;课程标准中的法治教育教学建议,单提到“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一条,无法给教师教学实践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和建议。

3. 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优化策略

课程标准的系统完善是课程有效实施的前提保障。有鉴于此,为实现法治教育的切实推进,培养学生良好的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本文从以下三个向度提出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中法治教育的优化策略:

(1)均衡协调目标,保障课程目标清晰性

“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是新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总体性目标所在。法治教育目标的价值实现,依赖于法治目标的协调均衡性发展。“重视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正确认识、合理均衡三维目标间的关系,是我国社会科课程目标修订工作的重要课题。” [12 ]在具体法治教育过程中,只有在充分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发展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明晰行为规则、分辨是非,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和制度认同。与此同时,小学社会科课程标准应充分考虑法治教育大纲中关于小学阶段法治教育目标,综合自身的课程特点、性质,提出紧密契合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清晰性、科学性的课程目标,以指导资源开发、教材编制、课程实施、课程教学评价等工作的开展。

(2)丰富资源渠道,加强课程内容系统性

小学社会科课程中法治教育内容的优化,首先,应提升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丰富性。课程应充分利用内容丰富、题材新颖、鲜活生动的网络优秀法治教育资源,增强法治教育新引力。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的需要,开发学校所在区域的社会资源和家长资源,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等行业内专业人士来学校进行法治教育的实践技能指导,共同开展学校的日常法治教育工作。其次,提升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层次性。法治教育的展开应重视层次性。法治教育内容的设置,应根据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为学生提供适合身心发展的课程知识。具体来说,小学低段侧重法治规则的学习,小学高段侧重基本法律、权利义务的认知。最后,法治教育课程内容的设置要有系统性。现代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建构学习对象的意义,并将其纳入到原有认知结构当中,形成新的认知结构和有序的知识网络的过程 [13 ]。其强调学习者新旧知识的联系与统整,此即要求知识要呈现出系统性的特征。因此,应提升法治教育内容的系统性和联系性,为学生系统性法治知识的习得与内化奠定基础。

小学生法治教育知识第6篇

关键词: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启发

一、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渊源

作为美国公民教育的一部分,法治教育是顺应公民教育的发展而产生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教育的起源是20世纪60年代的“法律学习运动”,而后经历了组织发展和课程开发时期,然后是全国推广时期,直到1975年,法治教育才作为正式课程被列入社会科课程范围。90年代,青年暴力、校园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教育者疾呼应努力在青年一代中培养积极的价值观,加强法治教育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一)概念

美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被界定为“是一种培养非法律专业者掌握在法律、法律程序和法律体系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以及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教育”(1978年法治教育法案)。笔者认为,法治教育是为中小学生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以使人们在这个充斥着法律的民主社会中有效运作和适应,做一名积极的、负责任的公民。

(二)内容

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公民教育”进行的,注重对学生进行权利义务的教育。美国法治教育在中小学阶段的目标和内容是不一致的。以佛罗里达州为例,在小学阶段,法治教育课程包括了数学、英文、社会学习、音乐、美术和体育,法治教育主要就是在社会学习课中穿行的。这阶段主要是以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以及和国家相关制度的简单介绍为主要内容,难度较小,重在启发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到了中学,虽然也面临升大学的压力,但是社会学习课作为必修课之一,在整个课程里依然占有重要地位。这个阶段的法治教育主要是将法律与生活联系起来,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中学阶段法律知识的量和难度比小学有所增大。这样,与学生的年龄和心智相适应,环环相扣,有效预防犯罪,让美国的青少年立志于成为遵守法律和忠于美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合格公民。

在美国,没有统一的教育制度,各州都有很大的自,法治教育也不例外。它没有统一的课程设置,但是其学科设立的基本精神却是不变的。主要围绕“法律、权力、正义、自由、平等”为基础制定具体的教学课程。有的州是作为核心课程《公民与政府》的一部分进行,有的州又是以单一课程《权利和责任》、《宪法》进行,有的州开设了专门的法治

(三)开展的基本原则

首先,法治教育要求学生积极投入自己的学习。教师鼓励学生在课堂中进行角色扮演,就法律问题发表不同的见解;让学生比较对同一个问题的几个不同判决,鼓励学生提出历史上己有判例,评价它们的作用,理解历史与社会变迁的本质。

其次,所有的法治教育计划都以对宪法、案例法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为坚实的基础,因此理想的法治教育课堂是学生可以自由讨论冲突性观念的论坛。教师向学生提供不同的法律问题、各种高质量的信息,使他们能够探讨自己的法律权利和责任,面对并解决争议、讨论并分析社会问题。

第三,法治教育还要求学生积极参与适当的社会行动,主要是社区服务活动。在实践中,积极的学习、研究和社会行动紧密相联,密不可分。例如,教育者帮助学生思考公平问题,借助质询“公平是否意味着社会向每个人提供同样的教育”,深化学生对公平概念的理解。在思考自由是否包括一种教育权时,要求学生考虑财产权是否包括一种购买更好的教育的权利,如果是,则要求学生考虑自由是否会破坏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的平等。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学会了如何阐明观点、决定行动。发展起所有公民都需要的终身学习技能,这包括批判性思考的能力,收集、解释并恰当地处理信息,特别是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

三、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特点

1978年美国制定的法治教育法案明确指出,法治教育是指“培养非法律专业者在法律、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并掌握以其为基础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教育”,法治教育旨在帮助学生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社会中的法律问题。以上决定了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显著特征。

1、丰富性

丰富多样的课程:法治教育课程涵盖了美国中小学各个年级,主要讲授法律、公平、正义、权力、自由等核心知识。来源广泛的资源:为了增加课程资源,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美国中小学都各尽所能,大力开拓社区资源,把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官请进课堂,使得学生们能够与一线司法从业人员直接交流,课程内容从校内拓展到了校外,从书本延伸到现实,由抽象转变为具体,极大地提高了课程内容生动性、真实性和现实性,增强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问题意识。

2、实用性

课程内容注重实际:课程内容在广阔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的范围内精选法律而成,例如如何读懂合同,当你被捕时如何行动,如何避免法律纠纷,如何协调有效执法权和隐私权的冲突以及如何接受法律社会功能和法律的限制。教学方法强调参与:在充分考虑到学生已有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为学生们提供了实践所学法律知识、技能、价值观的各种机会和舞台。在学校里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同学们扮演法官、律师、检察官、证人等角色,以加深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促进其对司法能力的锻炼;组织学生去法院观摩案件审理,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程序的运作;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服务,把所学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

授课教师加强培训:与其他知识不同,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为了回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挑战,法律需要进行更新。因此,针对讲授法律课程的中小学教师的培训项目业已成为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培训过程中,教师的知识得到更新,技能得到提升,观念得到转变,从而有利于教师深化对法治教育理念、目的、方法、内容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整个法治教育目标的达成。

四、法治教育的成效分析

Michael G.Jacobson在《法治教育项目的成效》一文中通过实证研究,对法律教育的实效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1 、Jacobson的研究假设

参加法治教育培训的学生(以下简称实验组)比控制组的学生在对法律的态度上将有重大、积极的变化;实验组比控制组在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上有显著的提升;实验组比控制组在法律知识的获取和对法律的积极态度上呈现出更高的正相关性。

2、研究方法

从纽约郊区的学校抽取106个五、六年级的学生作为研究样本的实验组,接受法治教育培训项目。从相同区域的邻近学校抽取60个学生作为对照组,两个组都具有相同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如家庭收入(平均值为16,576美元),父母受教育年限(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3.5年),父母的职业类别,住房价值,以及相似的种族(白人占97%)和性别构成(对照组女性占53%,实验组女性占46%)。抽取样本的学校在教学设备、组织结构和课程样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在抽取实验组、对照组的基础上,对实验组进行了为期6 周30个小时的法律专项课程培训,课程进度和内容如下:第一周,法律前提;第二周,法律原则;第三周,法律类型;第四周,法律执行和警察的角色;第五周,法律程序;第六周,正义、责任和惩罚。对照组则在同期开设纽约州社会学习课程。课程结束后,通过相关的量表和测试对两个组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

3、研究结论

态度:态度行为量表测量结果显示,实验组的分数明显高于对照组的分数;知识:对法律知识的测试显示,实验组的分数明显高于对照组的分数;知识与态度的相关分析:研究表明,法律知识的获取和对法律的积极态度呈正相关。

以上我们从定量的角度了解了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成效;武之璋的博文则让我们从定性的视角看到了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威力。武之璋带着刚到美国两年的外甥女去夏威夷旅游,临走时想带一块从沙滩上捡来的珊瑚回去作纪念,他那刚上四年级的外甥女却对她说道:”Here isnational park,where everything belong to thecountry“。(这是国家公园,一切都属于国家)这令他感到羞愧,并惊讶于美国法治教育的威力。

五、对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启示

美国的法治教育由于起步较早,因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模式,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认真反思我国法治教育的薄弱之处,以期提高我国的法治教育水平,提高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其成为合格的公民,适应未来社会激烈的挑战。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我国的法治教育:

1、摒弃法治教育功利化倾向,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法治教育效果的产生是潜移默化的过程,是润物细无声的浸淫,它需要教育管理者有长远的规划,需要相关人士的不懈努力,才可以达到满意的效果。法治教育要以学生为本,而不能片面应付评估或追求一时的荣誉等。要建立起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2、摒弃法治教育中学生被动接受的倾向,坚持学生主体性原则

要努力避免教师的单向灌输,而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内在潜能。主体性是人所具有的本质特性,它一方面表现为人对客观世界规律自觉能动的掌握,另一方面表现为人的自觉能动的创造,集中体现为人的独立性、主动性、创造性。21世纪要求人的主体性能进一步弘扬;要求学校培养的人更具有自尊自信、自我控制、独立判断、自立自理等独立的人格,有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因此,我们认为研究法治教育过程中如何发展学生的主体性,是我们的法治教育面临的主要课题。

3、摒弃教条主义倾向,坚持知行合一原则

不能只关注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这样只会陷入教条主义的泥坑,培养出来的学生只能是“应声虫”而没有自己的思想。要充分提高学生参与实践的能力,处理好知和行的关系,知和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知为行提供理论指导,而知在行中得到了修正。

4、摒弃法治教育知识化倾向,坚持实践化原则

法治教育知识化虽然有利于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系统学习和掌握,可以使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认知程度在短时间内得到较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个难以弥补的缺陷,那就是易陷入“法条主义”的泥潭之中,把法治教育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法律条文的传播和强记,从而忽视对学生的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的塑造,显然,众多法学知识的讲解其实只是对具体法条的阐释,回答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若对法条背后法律的价值意蕴没有着力去引导,也就无法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真正领会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

5、摒弃法治教育形式化倾向,坚持实效性原则

应注意避免形式主义,彻底根除利用学校法治教育“做”宣传、走形式的作法,积极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适合不同兴趣爱好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把理论知识融合到学生日常生活环境中去,让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活动相互紧密结合,加强学校法治教育的有效性。避免假大空,真正让法治教育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作者单位:长沙市工读学校)

参考文献:

[1] 刘咏梅.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J].中国青年研究,2005年.

[2] 谢佑平.王永杰.多元视野下的美国青少年法治教育:途径、策略及启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

[3] 沈英.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社区参与:内涵、实施及特色[J].外国教育研究,2005年.

小学生法治教育知识第7篇

中小学要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我认为应当针对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着重培养中小学学生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以及正确人际交往意识。

一、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素养。很多案例一再证明,有些青少年因为从小缺乏法治教育,缺少基本的法律意识,不能正确把控心理和行为底线而越过法律红线。因此,普法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学生是法治教育的重点,我们应该责无旁贷地负起对学生法治教育的义务,将学生培养为懂法尊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对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要着重进行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如出门要遵守交通法则,在校要遵守法定的学生义务,受到欺凌要寻求法律帮助等。鉴于中小学学生年龄小、认知能力有限,法治教育需要更多地强调体验式、参与式教育,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在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尤其要培养学生尊崇宪法的意识。2016年,国家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对中小学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宪法教育宜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区分知识的难易和复杂程度,对应中小学学生的不同年龄阶段,选择其中适合的内容进行教育。通过宪法教育,让学生从宪法角度理解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国家基本架构及相关政治时事,知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规则意识

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应该培养学生遵守规则的意识。规则意识是法治意识的体现。教师在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有意识地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以恰当方式阐明规则的具体要求,必要时可反复强调,还可寻求家长支持,帮助学生对规则的理解。学生在校的规则意识,主要体现在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与校纪校规两方面。

《中小学生守则》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关于全体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2015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共9条,非常全面,但由于篇幅和形式所限,其中的一些规定相对抽象,如“文明绿色上网”“学会合作共处”“乐于科学探索”等,对于低龄的学生来讲,还不能有效形成与其实际行动相联系的认知。这就需要教师在相关课程、班会和课外教育实践中,将守则规定与学生实际生活和学习的具体情境有机联系起来,教导学生学会从身边具体事情做起,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如上网一般不要超过多长时间,不要在网上攻击谩骂,要积极参加科技评选活动等。

要求学生遵守校纪校规也是培养法治意识的体现。校纪校规层面的规则,在中小学生的实际生活中具有更为广泛的表现和应用。学生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班纪班规,参加课外活动要遵守学校和教师针对活动提出的纪律要求,少先队员、团员还要遵守少先队规、团规,等等。

三、正确人际交往意识

法治教育所承载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要学生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与生活是社会化的过程。很多孩子在家庭中养成的行为方式,如果入校后不能很好地调整,就会表现出诸多不适应,特别是不知道如何与同龄人相处,缺少朋友,或者不能处理好同学间的小摩擦,动辄以拳头解决问题等。教师要利用好学校的集体环境,教会学生如何和同龄人平等交往、如何处理与同龄人间的矛盾,让学生理解处理问题的基本规则,找到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引导学生了解尊重、信任、沟通等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使学生终身受益。

树立正确人际交往意识,要求学生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提高自身魅力,在交往中给别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还要求学生提高个人的心理素质,加强自我训练,以积极的态度展开各种交往活动;更要求学生懂得换位思考,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理解和处理问题,缩短与别人的心理距离。

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以及正确人际交往意识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W校与家庭的共同努力。在方法和路径上,尤其要注意三个方面。

首先,尊重教育规律。在法治教育中,要按照不同年龄阶段中小学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将法治理念和相对抽象的要求,具体化到学生能够理解的形象描述、实际案例和具体情境中,重在落细落小落实,避免空洞、抽象或流于形式。

其次,探索课程渗透。法治教育绝不仅仅是德育教师的任务,各科教师都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所教课程中探索可与法治教育结合的知识点,在课堂中适当地渗透法治内容。

最后,发挥家委会作用。家校合作已成为育人的基本途径。现代学校制度中的家长委员会在家校合作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教师可借助微信群、朋友圈等现代沟通和传播方式,将与法治教育有关的要求,迅速传达给家长,让家庭也能开展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