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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合集7篇)

时间:2023-12-13 11:13:50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第1篇

【关键词】近海;养殖;污染;防治

自从第三次科技革命开始,世界各国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与此同时,来自各方面的不同程度的海洋污染也日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仅就我国来说,上世纪末我国平均每年的较大的海洋污染事故就高达近千起。尽管相关部门逐年加大对海洋污染的监管和治理,但是海洋污染的严峻形势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当然,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空气污染、污废水,也有液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造成的污染,还有人们在海洋上从事各种生产和实践活动所带来的其它污染。文章对近海水产养殖废水污染的防治与控制展开了分析,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1 我国近海水产养殖的现状及其对海洋的污染

我国的近海养殖主要有滩涂养殖、海湾养殖和浅海养殖三大类型,在海湾养殖和浅海养殖中又以网箱养殖最为常见。伴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经济已经占据了我国经济的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国沿海居民的近海养殖面积和养殖品种逐年增加。现在,我国的近海养殖已经从单纯地养鱼、养虾、养蟹扩展为养殖贻贝、鲍鱼、羊栖菜等经济价值更高的水生动植物。近海水产养殖为我国水产市场的繁荣与进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提高了饮食水平和饮食质量,还给一部分人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就业机会。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以赤潮为代表的海水变质现象进学出现在我国的沿海地区。

1.1 不科学的养殖导致海水富营养化

与工业生产不同,近海养殖需要向海水中投放大量的饵料,其中鱼、虾、蟹等未能吃完的饵料与鱼、虾、蟹类自身的排排泄物一同排放到了海水之中。据估算,仅网箱养殖一项我国每年产生的动物排泄物就高达12万吨,排放到海水之中的剩余饵料也高达10万吨。这些排泄物和剩余饵料中约有80%的磷和60%的氮溶解到了海水之中。此外,每养殖10吨鱼还会向海水中排放大约8~9吨的碳。由于近海养殖大多选取的是封闭或半封闭的海湾做为基础的,海水的净化能力较差,从而造成了海水的富营养化,成为海水发生赤潮的主要诱因之一。与此同时,海水的富营养化也导致了我国近年来近海养殖鱼虾类发病率明显高于往年。

1.2 不注重生态环境,养殖密度过大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我国的居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也逐年提高,这自然会极大地刺激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于是,近海水产养殖成了沿海居民增加收入的最佳选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近海养殖的大军之中。近海水产养殖是“三高、两怕”产业,即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怕台风、怕疾病。虽然说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和宣传,有经验的养殖户大多已经知道了养殖密度过大和不科学养殖对海洋环境所造成的巨大污染,但是受经济利益驱动,仍有一些养殖户无视政府规划和有关部门提醒,逐渐加大近海养殖的密度,甚至占据航道来发展水产养殖。这样一来,政府的宏观调控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

据统计,2011年仅福建省霞浦县就有网箱12万口。随着近海养殖密度的加大,水流越来越不通畅,水中的氧气也越来越紧张,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鱼病的产生埋下的隐患,一旦遇到合适的温度极有可能诱发“白点病”,从而造成大量鱼类的死亡。而当鱼病发生时,还有部分养殖户贪图省事,直接将死鱼、病鱼扔到海水之中,这会对海水造成二次污染,为将来的鱼病埋下隐患。

1.3 大量化学药品的使用

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大量化学药品杀菌消毒,据报道,英国水产养殖中所使用的化学药物达23种,我国的水产养殖病害较多,所使用的中西药品更多,接近500种。鱼虾养殖所用的大量的消毒剂和抗菌素溶解到了海水之中,使近海水域微生物的生态分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某些残留性强的广谱性抗菌素的过量使用,危害更大。如治疗皮肤病和鳃病的外用药就直接被排放到了大海之中。这些溶解到海水之中的药物将会通过食物链,富集到各种水产品中,并最终有部分进入人体,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

2 近海水产养殖废水污染的防治与控制策略

2.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新模式

不同省份和地区应该根据自己的近海环境功能和海洋功能,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水产养殖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水产养殖的区位与种类,积极打造标准化、生态型近海水产养殖新模式。具体来说应该从两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加大碳汇渔业的发展力度。即发展羊栖菜、海带、鲍鱼、缢蛏、贻贝等海产品的养殖,大型海藻的光合作用和贝类的滤食作用可以有效地减少海水之中的碳元素和其它营养盐,从而降低海水的有机污染。如果我们养殖1000亩左右的海洋藻类,则可生产湿重约为七千吨的大型藻类,并可使海水中的无机氮减少12~40吨,使海水中的无机磷减少1.6吨~5.7吨。如果我们养殖21000亩的贻贝、缢蛏、鲍鱼等海贝,可年产海贝约五万吨,这些海贝不但可以通过大量滤食海洋植物来减少赤潮的发生,还能使海水中的大量有机碳颗粒为碳酸钙。

二是大力建设现代化的渔业园区。主要是从四点来做,一是充分利用太阳能进行大棚养殖和节水节地养殖;二是将生物修复技术应用到水产养殖过程当中,通过接种克隆菌、光合细菌、益生菌等有益菌来使水体之中的有机质分解掉,加快物质的循环,促进水质的改善,减少养殖病害的发生;三是在投放饵料时,应该确定最适宜的投饵量,尽可能地减少散饵和残饵的数量,减少或防止由饵料投放造成的水质有机污染;四是鼓励养殖户改造养殖设施,支持养殖设施的标准化,实现进水和排水的分离,建设废水沉淀池,实现虾、蟹、贝、藻的生态化、立体化养殖,尽最大努力保护海洋环境。

2.2 降低近海养殖密度,逐步发展深水养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如前所述,近海养殖特别是无规划、少管理的过度近海养殖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与破坏。而与近海养殖相比,深水养殖不仅抵抗风浪的能力和抵抗海流冲击的能力较强,而且能够减少水产养殖对于滩涂、海湾和浅海所造成的污染。因此,就目前来说,深水养殖是代替传统近海水产养殖最为理想的方式。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深水养殖的投资远远高于近海养殖(以网箱养殖为例,4个普通水产养殖风箱的投资不到30万,而一个深水水产养殖网箱的投资就高达50多万),多数近海水产养殖户对于这么大的投资望尘莫及。因此,笔者以为应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即一方面对近海养殖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强化近海养殖准入制度,降低近海养殖的密度,不符合要求的养殖户和养殖企业一律不得在近海开展生产活动;另一方面引导有实力、有能力的养殖大户和养殖企业开展深水养殖示范生产,逐步引导近海水产养殖户开展深水养殖。当然,在发展深水养殖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在确保养殖户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的同时,避免近海水产养殖中出现的问题再度出现在深水养殖过程中,否则我们将遇到更大的问题,得不偿失。

2.3 对水产养殖药品使用给予科学指导,尽可能使用绿色药品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我们总要采取措施对养殖水域进行清理,各种药品的使用在所难免。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各类技术部门应该对养殖户的消毒药品和疾病防疫药品的用量进行指导,大力推广 “绿色药品”。所谓的“绿色药品”是以人的安全和生态和谐为最高追求目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来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的平衡,尽可能减少药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残留。此外还需要环保部门不间断地对近海水环境状况进行监督,实时地向养殖户、技术部门提供海水环境的健康指数,为养殖户和各个技术部门提供一手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第2篇

1.1洱源县畜禽污染现状

洱源县是畜禽养殖大县,畜禽在地区农业经济结构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2016年洱源县全县奶牛存栏41101头,黄牛和水牛存栏52421头,马、骡、驴存栏8290匹以上,生猪存栏235167头,山绵羊存栏109360只,禽存栏487661羽,是一个典型的养殖大县。而洱源县紧靠洱海利于,如此大量的动物在饲养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粪便和污水,按奶牛日排粪便31kg、黄牛和水牛日排粪便19kg、马骡日排粪便19kg、猪日排粪便6kg、羊日排粪便4.5kg、禽日排粪0.1kg测算,全县畜禽日粪便产生总量5400多t,这些粪污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滋生蚊虫,导致疾病传播,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另外大量的粪便随着雨水污水进入沟渠河流,畜禽养殖动物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会对水体造成富营养化,对洱海源头水质造成十分严重的污染。

1.2洱海流域养殖业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洱海流域地区政府按照“高效、生态、优质、环保”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思路,以畜禽养殖污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高度重视洱海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着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全州洱海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以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为抓手,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实施畜禽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程,完善对顺丰有机肥厂收集处理畜禽粪便的补助机制,鼓励企业应收尽收,扩大生产规模。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对洱海污染。在洱海流域扶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场(300头以上)4个、存栏2141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年出栏300头以上)33个、存栏10571头。加强圈舍改造、粪污治理及养殖场(户)沼气工程建设,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目前,改造畜厩8万m2、粪污处理池1万m3,沼气5469口,新希望蝶泉乳业建成1000m3的大型沼气池1个、顺丰肥业建成27m3的小型沼气池1个;建成畜禽粪便收集站48个、生物有机肥生产厂3个。2016年,收集处理畜禽粪便6.09万t,极大地缓解了洱海流域养殖污染治理压力。

2洱海流域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

2.1明确洱海流域养殖范围和对象

对洱海流域的养殖区域进行科学划分,将流域主要入湖河流周边200m,洱海及主要湖库周边500m和城市建成区划定为规模化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严格禁止新建(改、扩)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手续不全的一律关停取缔。关停取缔。对于禁养区内已有的生猪(常年存栏5头以上)、水禽(鹅、鸭常年存栏50羽以上)和牛养殖场全部关停取缔,其他畜禽养殖场(肉鸡、蛋鸡、羊等)若建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且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予以保留,否则一律关停取缔,并逐渐将禁养区内养殖场向着洱海流域以外地区搬迁。将洱海两侧各500~1000m区域设置成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这两个区域内实行总量控制,规范审批程序,养殖场应具有与之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或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内养殖污染严重、无粪污处理设施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生猪、水禽、牛养殖场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2.2加强宣传、疏堵结合

各乡镇、村要充分认识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依法依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政策,切实提高广大农民自觉治理的环保意识。养殖污染治理疏堵结合,对排污达不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养殖场严肃处罚,处罚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强行关闭。对新、改、扩建养殖场,不履行规范审批程序的视作违章建筑,将予以。同时,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指导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2.3长效管理、规范养殖

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的监管,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纳入镇对村的考核范畴,群防群治,形成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监管体系,监管责任层层落实,特别是要加强落实村级监管责任,并建立考核办法,定期督查考核,形成镇、村自觉抓畜禽养殖监管的自觉性。严格把关审批环节,对适度养殖区内新、改、扩建的养殖场,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实施,建设治污设施或委托他人处理污粪;未通过环评、不满足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用地等要求的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一旦出现反弹回潮或者擅自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取缔并进行问责。

作者:张晓娟 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畜牧工作站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第3篇

关键词:畜禽粪便;污染的原因;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Q958.1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海城市地处辽宁中南部,具有交通、通讯便利,经济发达之优势。随着经济的发展,畜禽养殖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在解决海城市及周边城市肉、蛋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养殖场排放的畜禽粪便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有些还被随意排放到河道中,间接污染养殖场和河流周边土地。严重影响全市人居环境和人体健康。因此,对畜禽粪便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防止和消除畜禽粪便污染,对于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1 海城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

海城市地貌复杂,全市有山地、丘陵、平原、洼地,东南高、西北低,由东向南向北倾斜。东部山区及丘陵地带绝大部分海拔高度在60~500m,西部平原从海拔60m呈缓坡逐渐下倾至浑河、太子河平原。海城河上游诸支流呈树枝状发源于红旗岭、一棵树岭、唐帽山、海龙川山,诸环抱海城河上游,形成接文、析木、马风等河谷平原。西部平原由海城河、五道河冲积而成,山麓与平原的过度地带多系丘陵漫岗。

经过对全海城市畜禽养殖场的调查,2012年海城市共有各种类型养殖场235家,其中养猪场47家、肉鸡场159家,蛋鸡场15家,蛋鸭场14家。养殖场生猪存栏数共5万头,蛋肉鸡存栏数129万只,鸡存栏数54万只,蛋鸭11万只。

经过调查统计,猪日每头冲水量为6kg/天,猪粪便量2kg/天。肉鸡每只日冲水量为0.25kg/天,鸡粪便量0.08kg/天。蛋鸡每只日冲水量为1kg/天,鸡粪便量0.1kg/天。蛋鸭每只日冲水量为0.25kg/天,鸭粪便量0.09kg/天。

海城市全年产猪粪3.6万吨,鸡粪5.7万吨,鸭粪0.3万吨,废水43万吨。

目前海城市畜禽养殖业污染主要体现在分布分散,遍布海城市。主要对海城市地表水有污染,使水体富营养话,水体氨氮超标。由于养殖场乱堆乱放畜禽粪便等污染物,使其风吹日晒,导致空气污浊,人居环境恶化。

2 造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的原因

2.1养殖场环保意识薄弱,环保观念落后。只注重增产增收,不重视畜禽粪便的处理,认为环境保护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把畜禽粪便当成肥料而不是污染源,造成的危害微乎其微。从而导致畜禽粪便等污染物乱堆乱放,污染河流和农田。

2.2环境监管不到位。环保部2001年颂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牛1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没有强制性。加上国家没有统一处理畜禽粪便的技术规定和标准,而且我市大部分养殖场规模较小,没有达到法律规定养殖数量,无法纳入监管范围,对畜禽粪的治理工作难以到位。

2.3治污设施不齐全。早期的养殖场的多属于粗放养殖模式,没有把环境保护防到首位,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由于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部分规模大的养殖场加大了对污染治理投资。由于污染护理运行费用相对较高,养殖场单独治污负担过重。多数中小养殖户没有资金进行治理。

3 规模化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是农业源水污染物削减潜力的主要来源。养殖废弃物的农能利用结合种养平衡、畜禽粪便消纳是全世界养殖污染物处置的主要途径,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与农业种植相结合的种养平衡农业生态园,完善畜禽粪便农田消纳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实现污染控制和减排的基本策略 。

3.1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

要加强对农村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不断增强镇村有关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切实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3.2促进养殖场合理布局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

养殖场应设置在居住区的上风向,与居住区级的距离应满足防护距离要求。对于禁止养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搬迁或关闭。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设施与养殖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养殖场及集约化养殖企业周边人居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及环评要求的防护距离。

3.3合理配置畜禽粪便清除工艺

由于海城地区养殖场密集,污染控制困难。为了有效减少废水产生量,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减轻后续处理及消纳的负担,规模化养殖企业及养殖小区应选择干式清粪工艺,日产日清。设置专门的畜禽粪便处置及贮存区域,并分别修建雨水沟和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采取明沟布设。

3.4因地制宜采取畜禽粪便处理方式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在畜禽粪便处置和消纳,通常干粪由于状态不同,而污染防治重点是液态畜禽粪便及废水的消纳和处置。 干粪应设置单独的堆放场池,并有防渗和浸出液收集设施。干粪利用分为就地利用和外卖异地利用,就地利用前应经过堆肥处理,推荐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就地利用的大、中型养殖场应配备堆肥设施。外卖异地利用干粪在长途运输中,运输车辆应有封闭车厢。液态畜禽粪便及废水以就地消纳为主,作为农田用肥或处理达标后排放。对COD、N、P低于农灌标准的排放废水可作为灌溉用水,对高于农灌标准的达标排放废水应参照肥料施用方式用于农田。农田消纳应符合农田对肥、水种植需求,应尽量减少农田二次输出。

3.5积极推进生态循环养殖

鼓励引导散养户进入养殖小区,要合理利用畜禽养殖场周边的农田、鱼塘,建立“畜禽粪便-沼气-果树”生态农庄式的可循环发展模式,要统一规划农田、鱼塘完全消纳畜禽养殖粪便,把畜禽养殖(散养)和林果、粮食、蔬菜、茶叶种植连接起来,畜禽粪便入厌氧池内发酵生产绿色有机肥用于种菜、种果等种植业,在经一个系统化的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后,形成一个生态农业链。畜禽污水在经厌氧消化处理和沉淀后,排灌到农田、鱼塘,使粪便多层次的资源化利用,并最终达到养殖污染的“零排放”。

3.6发展有机肥生产项目解决畜禽粪便污染

针对部分畜禽养殖企业缺乏处理污染的动力,散养户又没有处理污染的能力,积极推进有机肥生产项目是解决畜禽污染的有效途径,有机肥是既能向农作物提供多种无机养分和有机养分,又能培肥改良土壤的一类肥料。有机肥的施用一方面保护了土壤肥力,做到了地力长盛不衰,另一方面形成了无废物排放的农业循环经济,用经济手段促进畜禽养殖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保护了农村环境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海城市生态环境现状与对策》王永彪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 2002.3 P4

[2]《关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的调查与思考》马璟环境研究

[3]《海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案的研究》邢传彦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8

与监测2012.3P49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第4篇

关键词:海水养殖业;环保问题;整理对策

湛江是一个海洋大市,全市三面环海,海岸线长达1556km,含岛线可达2226 km,居全国地级市之首。近年来,海水养殖业蓬勃发展,养殖面积不断扩大,由此而引发的环保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进一步了解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特点与现状及其存在的环保问题, 笔者多次到各县(市、区)养殖场( 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 找出了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环保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提出适合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环境综合整治对策。

1 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现状

据统计,2011年全市海水养殖面积62913公顷。其中,浅海养殖面积达15361公顷,浅海利用率只有4.0%;滩涂养殖面积达32544公顷,滩涂利用率达32.8%;陆基池塘养殖面积达15008公顷,每公里岸线拥有陆基养殖面积28.3亩,总产量67.9万吨。全市养虾面积为29051公顷,养殖产量为14.2万吨,分别占海水养殖总面积、总产量的46.2%和20.9%。海水养殖业为湛江市提供了30多万渔业劳动力就业岗位,使12万多渔民脱贫致富,创造产值83.5亿元。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带来了种苗、饲料、加工、流通等相关产业的兴旺和市场的繁荣,促进了湛江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面临着矛盾和挑战。具体表现在:一是养殖种类单调;二是海水养殖仍处于资源消耗型的生产模式,养殖模式和浅海滩涂增养殖技术落后;三是不注重养殖布局和养殖模式的优化,加上水产养殖企业自身环保措施及水域滩涂养殖开发管理不完善,对自身和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四是缺乏总体规划,见缝插针式开挖虾塘,频频出现毁林养虾、毁田养虾,无序、无度开发高位池养殖,导致部分海区水质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有的海区水质已出现严重的富营养化,乃至出现赤潮现象。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多年来制约海水养殖业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2 湛江市海水养殖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及原因分析

2.1海水养殖业对浅海水质造成环境污染

随着海水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海水养殖污染源对海洋尤其是海岸带造成了严重污染。有机物、氮、磷等物质的大量排放导致水体富营养化, 破坏了生态环境。海水养殖中,投入的饵料,部分未被鱼虾贝蟹摄食, 它们与鱼虾的粪便及其它排泄物一起沉降到水底, 造成养殖池自身污染,而且施放化肥等养份入养殖池增加水中浮游生物量, 用石灰、高锰酸钾、硫酸铜等化学物质清池消毒, 形成的残饵、残药未经处理排放入海, 造成近海尤其是港湾、河口区域水质下降,对生物资源、海洋生态以及沿海居民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带来损害。经调查,目前湛江市陆基海水养殖业只有恒兴养殖、中联水产养殖等几家规模较大的养殖企业对养殖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其余的养殖企业(场)的养殖废水均未进行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污染近岸海域水质。据统计,2011年全市已有海水养殖面积62913公顷,COD排放总量为7933吨,总氮排放总量为772吨,总磷排放总量为346吨,其中池塘养殖(含陆基养殖)面积23643公顷,废水排放总量为23.3亿立方米,COD排放总量为2899吨,总氮排放总量为355吨,总磷排放总量为41吨。这么大的污染物排放量对环境的污染不可小视。

2.2陆基海水养殖使农田和地下水盐碱化,污染纠纷时有发生

陆基养殖是利用海水高潮线以上土地进行海水养殖的一种生产方式。由于一些高位池防渗设施不完善,部分土池出现污水渗透现象。有的因为选址不当,养殖废水随意排放;有的在取用海水和排放废水时,管道存在滴漏;有的淡化养虾需要消耗大量的淡水,而养虾用淡水基本上都是抽取沿海浅层地下水,由于过度开发浅海养殖业,长期大量抽取沿海表层地下水,造成海水倒灌,导致沿海表层地下水的咸化。正因为如此,引起一些地方农田和地下水盐碱化,引发受害地区群众投诉。调查表明,湛江市多次出现海水养殖污染农田、地下水的纠纷,至今仍有部分尚未解决,如遂溪县江洪镇大路村委会海坎、坡塘、大路仔、下城、干涸等自然村农田盐化问题。

2.3无序、过度开发沿海养殖,破坏沿海生态环境

由于缺乏总体规划,毁林养虾、毁田养虾的无序、无度开发破坏了海岸景观和海防林,使一些地方的海岸景观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旅游开发受到影响。例如,在养虾最集中的东海岛,旅游度假区几乎被高位虾池包围,许多沙滩上,抽水泵林立,污水泡沫横流,沙滩板结变黑,海水浑浊,沙滩地貌异变,空气被污染,让游客望而却步,破坏了当地的旅游资源。由于高位池养殖污染使东海岛、南三岛、吴阳等旅游海岸带沙滩黑化严重,昔日黄金沙滩黯然失色。且无序、无度开发还导致许多地方的农田和海防林被毁,严重影响了海防林的防护功能,造成沿海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2.4海水养殖环境监管相对薄弱、不到位

由于海水养殖有浅海、滩涂和陆基养殖,其环境管理职能分属海洋、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湛江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海水养殖的环境监管都相对薄弱,目前,湛江市水产养殖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的非常少,同时,由于没有一个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目前能做的就是通过发放养殖证来控制虾塘的数量和地域分布,对其排污问题难以控制。

3湛江市海水养殖业规范整治对策

3.1编制规划,规范审批

科学规划、规范审批是关键。湛江市应从实际出发,修订《湛江市水域滩涂规划》,并编制全市陆基水产养殖的详细规划。该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规划、生态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防林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水域滩涂功能区,设立浅海滩涂生态环境保护区。海水养殖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规定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才能给予审批。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开发使用浅海滩涂,是浅海滩涂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水域滩涂的开发规模要符合环境容量要求,通过合理分配水产养殖空间和资源,做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水产养殖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持水产养殖业综合开发可持续发展。

3.2强化监管,禁止乱开发

要控制海水养殖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必须加强海水养殖业的监督和管理,禁止乱开发。(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所有水产养殖项目都应该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是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的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时,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级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高位池养殖的环境影响状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加强高位池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建立高位池养殖废水治理示范工程,推广经济、有效的高位池废水治理技术,特别要研究开发利用养殖底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2)、加强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的管理,严格海域使用确权发证和养殖证的核发工作,做到养殖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才能发放养殖证。(3)、要从实际出发,严格征收水产养殖的排污费,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并将部分收入用于高位池污染整治。

3、3加强研究,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要调整养殖品种,优化养殖结构,通过改养优质鱼或鱼虾贝轮养、混养等,并在部分养殖密集而环境容量较小的区域实行定期休养制度,降低养殖密度,减少环境压力,改善养殖环境。实施生态化养殖示范工程,加大先进养殖技术推广力度,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目前,水产增养殖业面临产业的升级,陆上工厂化养殖可摆脱传统水产养殖业占用大面积水域资源、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的缺点,而且便于集中处理养殖业产生的污染,体现出环保、高效、资源节约的特点。水产养殖业向工厂化方向发展,也是解决水产养殖自身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

3.4加大力度,全面清理整治现有陆基养殖池

建议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大力度清理整治占用农田、林地等无证养殖场及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场,退池复耕、复林等,恢复生态平衡。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要限期关闭在特殊保护林带和自然保护区内的高位池;对在旅游区和旅游规划区内以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高位池,要根据实际制订关闭时间表,实行逐步关闭。(2)、对没有履行环评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并完善环保设施;(3)、对污染沙滩、海水,影响地下水和农田的,要责令停产治理,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改为淡水养殖或者填复。(4)、制定扶持对虾养殖合作组织政策。目前,湛江海水养殖业的主体是分散的个体经营,与大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污染治理投入过大,高昂治污成本远超出养殖户承受能力,需要改变养殖户的小农意识,将连片的小规模、单家独户的经营方式联系起来,组建海水养殖合作社。建议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作为海水养殖合作社扶持引导资金,推进片区养殖废水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参考文献:

[1] 王金乐,李建光,向燕,等.贵州省水产养殖环境问题及其污染防治措

施[J].贵州畜牧兽医,2011,35(6):64-65.

[2] 陈清华,彭海君,刘明清.基于最佳管理实践的规模化水产养殖污染管理[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1,33(10):90-93,109.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第5篇

陈贵1 卜小红2 何娜1

(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广东 湛江 524022)

(2广东湛江市遂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广东 湛江 524022)

 摘要:根据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特点与现状及其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提出了适合湛江海水养殖业环境综合整治的对策。

关键词:海水养殖业;环保问题;整理对策

湛江是一个海洋大市,全市三面环海,海岸线长达1556km,含岛线可达2226 km,居全国地级市之首。近年来,海水养殖业蓬勃发展,养殖面积不断扩大,由此而引发的环保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进一步了解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特点与现状及其存在的环保问题, 笔者多次到各县(市、区)养殖场( 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 找出了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环保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提出适合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环境综合整治对策。

1 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现状

据统计,2011年全市海水养殖面积62913公顷。其中,浅海养殖面积达15361公顷,浅海利用率只有4.0%;滩涂养殖面积达32544公顷,滩涂利用率达32.8%;陆基池塘养殖面积达15008公顷,每公里岸线拥有陆基养殖面积28.3亩,总产量67.9万吨。全市养虾面积为29051公顷,养殖产量为14.2万吨,分别占海水养殖总面积、总产量的46.2%和20.9%。海水养殖业为湛江市提供了30多万渔业劳动力就业岗位,使12万多渔民脱贫致富,创造产值83.5亿元。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带来了种苗、饲料、加工、流通等相关产业的兴旺和市场的繁荣,促进了湛江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面临着矛盾和挑战。具体表现在:一是养殖种类单调;二是海水养殖仍处于资源消耗型的生产模式,养殖模式和浅海滩涂增养殖技术落后;三是不注重养殖布局和养殖模式的优化,加上水产养殖企业自身环保措施及水域滩涂养殖开发管理不完善,对自身和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四是缺乏总体规划,见缝插针式开挖虾塘,频频出现毁林养虾、毁田养虾,无序、无度开发高位池养殖,导致部分海区水质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有的海区水质已出现严重的富营养化,乃至出现赤潮现象。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多年来制约海水养殖业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2 湛江市海水养殖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及原因分析

2.1海水养殖业对浅海水质造成环境污染

随着海水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海水养殖污染源对海洋尤其是海岸带造成了严重污染。有机物、氮、磷等物质的大量排放导致水体富营养化, 破坏了生态环境。海水养殖中,投入的饵料,部分未被鱼虾贝蟹摄食, 它们与鱼虾的粪便及其它排泄物一起沉降到水底, 造成养殖池自身污染,而且施放化肥等养份入养殖池增加水中浮游生物量, 用石灰、高锰酸钾、硫酸铜等化学物质清池消毒, 形成的残饵、残药未经处理排放入海, 造成近海尤其是港湾、河口区域水质下降,对生物资源、海洋生态以及沿海居民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带来损害。经调查,目前湛江市陆基海水养殖业只有恒兴养殖、中联水产养殖等几家规模较大的养殖企业对养殖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其余的养殖企业(场)的养殖废水均未进行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污染近岸海域水质。据统计,2011年全市已有海水养殖面积62913公顷,COD排放总量为7933吨,总氮排放总量为772吨,总磷排放总量为346吨,其中池塘养殖(含陆基养殖)面积23643公顷,废水排放总量为23.3亿立方米,COD排放总量为2899吨,总氮排放总量为355吨,总磷排放总量为41吨。这么大的污染物排放量对环境的污染不可小视。

2.2陆基海水养殖使农田和地下水盐碱化,污染纠纷时有发生

陆基养殖是利用海水高潮线以上土地进行海水养殖的一种生产方式。由于一些高位池防渗设施不完善,部分土池出现污水渗透现象。有的因为选址不当,养殖废水随意排放;有的在取用海水和排放废水时,管道存在滴漏;有的淡化养虾需要消耗大量的淡水,而养虾用淡水基本上都是抽取沿海浅层地下水,由于过度开发浅海养殖业,长期大量抽取沿海表层地下水,造成海水倒灌,导致沿海表层地下水的咸化。正因为如此,引起一些地方农田和地下水盐碱化,引发受害地区群众投诉。调查表明,湛江市多次出现海水养殖污染农田、地下水的纠纷,至今仍有部分尚未解决,如遂溪县江洪镇大路村委会海坎、坡塘、大路仔、下城、干涸等自然村农田盐化问题。

2.3无序、过度开发沿海养殖,破坏沿海生态环境

由于缺乏总体规划,毁林养虾、毁田养虾的无序、无度开发破坏了海岸景观和海防林,使一些地方的海岸景观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旅游开发受到影响。例如,在养虾最集中的东海岛,旅游度假区几乎被高位虾池包围,许多沙滩上,抽水泵林立,污水泡沫横流,沙滩板结变黑,海水浑浊,沙滩地貌异变,空气被污染,让游客望而却步,破坏了当地的旅游资源。由于高位池养殖污染使东海岛、南三岛、吴阳等旅游海岸带沙滩黑化严重,昔日黄金沙滩黯然失色。且无序、无度开发还导致许多地方的农田和海防林被毁,严重影响了海防林的防护功能,造成沿海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2.4海水养殖环境监管相对薄弱、不到位

由于海水养殖有浅海、滩涂和陆基养殖,其环境管理职能分属海洋、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湛江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海水养殖的环境监管都相对薄弱,目前,湛江市水产养殖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的非常少,同时,由于没有一个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目前能做的就是通过发放养殖证来控制虾塘的数量和地域分布,对其排污问题难以控制。

3湛江市海水养殖业规范整治对策

3.1编制规划,规范审批

科学规划、规范审批是关键。湛江市应从实际出发,修订《湛江市水域滩涂规划》,并编制全市陆基水产养殖的详细规划。该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规划、生态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防林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水域滩涂功能区,设立浅海滩涂生态环境保护区。海水养殖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规定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才能给予审批。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开发使用浅海滩涂,是浅海滩涂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水域滩涂的开发规模要符合环境容量要求,通过合理分配水产养殖空间和资源,做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水产养殖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持水产养殖业综合开发可持续发展。

3.2强化监管,禁止乱开发

要控制海水养殖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必须加强海水养殖业的监督和管理,禁止乱开发。(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所有水产养殖项目都应该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是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的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时,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级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高位池养殖的环境影响状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加强高位池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建立高位池养殖废水治理示范工程,推广经济、有效的高位池废水治理技术,特别要研究开发利用养殖底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2)、加强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的管理,严格海域使用确权发证和养殖证的核发工作,做到养殖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才能发放养殖证。(3)、要从实际出发,严格征收水产养殖的排污费,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并将部分收入用于高位池污染整治。

3、3加强研究,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要调整养殖品种,优化养殖结构,通过改养优质鱼或鱼虾贝轮养、混养等,并在部分养殖密集而环境容量较小的区域实行定期休养制度,降低养殖密度,减少环境压力,改善养殖环境。实施生态化养殖示范工程,加大先进养殖技术推广力度,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目前,水产增养殖业面临产业的升级,陆上工厂化养殖可摆脱传统水产养殖业占用大面积水域资源、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的缺点,而且便于集中处理养殖业产生的污染,体现出环保、高效、资源节约的特点。水产养殖业向工厂化方向发展,也是解决水产养殖自身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

3.4加大力度,全面清理整治现有陆基养殖池

建议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大力度清理整治占用农田、林地等无证养殖场及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场,退池复耕、复林等,恢复生态平衡。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要限期关闭在特殊保护林带和自然保护区内的高位池;对在旅游区和旅游规划区内以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高位池,要根据实际制订关闭时间表,实行逐步关闭。(2)、对没有履行环评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并完善环保设施;(3)、对污染沙滩、海水,影响地下水和农田的,要责令停产治理,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改为淡水养殖或者填复。(4)、制定扶持对虾养殖合作组织政策。目前,湛江海水养殖业的主体是分散的个体经营,与大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污染治理投入过大,高昂治污成本远超出养殖户承受能力,需要改变养殖户的小农意识,将连片的小规模、单家独户的经营方式联系起来,组建海水养殖合作社。建议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作为海水养殖合作社扶持引导资金,推进片区养殖废水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参考文献:

[1] 王金乐,李建光,向燕,等.贵州省水产养殖环境问题及其污染防治措

施[J].贵州畜牧兽医,2011,35(6):64-65.

[2] 陈清华,彭海君,刘明清.基于最佳管理实践的规模化水产养殖污染管理[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1,33(10):90-93,109.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第6篇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畜牧业;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 S759 文献标识码: A

1 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畜禽养殖业在飞速发展,但是与此同时,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其带来的环境污染不可小觑。那么在畜禽养殖业中,畜禽的粪便便是主要的污染源。这些排泄物得不到及时的处理,甚至于被随意排放。截止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都还没有建立起相关的管理体系,以治理污染。所以如果不能够加快治理污染的步伐,环境问题将更加尖锐。

1.1 环境污染问题

禽畜养殖业所造成的污染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环境致病因子增加,从而使得病菌传播加快。在禽畜养殖业中,禽畜粪便的产生是必然的,但是一旦处理不及时,其粪便中所含的病原微生物、病菌或是寄生虫卵等就都成为了致病因子,那么整个环境中的病原就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并且种类也发生了变化。当这些碧桂园微生物、病菌等进行大量的繁殖,就会以非常快的速度蔓延,无论是人类还是牲畜,都可能会感染。同时,一旦某个地区发生了传染性的疾病,就非常容易通过这些病原体进行传播,还很有可能发生人畜交叉感染的现象,这样一来无论是身体上还是财产上都会给人们带来恶劣的影响。

其二,造成水质污染。在禽畜养殖业中,其养殖场污水的排放也会给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因为养殖场所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指标都远远高于国家排放标准。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畜禽养殖场所排放的污水中,一些有害物质的含量竟然可以达到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的百倍。那么这样一来,这些污水一旦排放进入水体,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使得周围的水质不断变坏,甚至会导致水体的富营养化,还会使得水中的一些生物死亡,这对于水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其三,造成空气污浊。在禽畜养殖的过程中,不但会产生很多污水,而且整个养殖场还会产生大量的污染气体,不但具有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还具有非常刺鼻的气味。所以无论是气味还是有害气体,都会直接影响到周围居民们的生活。轻者会觉得恶臭难忍,重者甚至会影响到身体健康。而这些气体的排放也会使得空气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增加,对我国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

1.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环境承载力问题

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那么其畜禽养殖业也就会各不相同。同时,不同的地区所对应的环境承载力也是不同的。比如,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而且其经济还在飞速发展。这样的地区畜禽养殖水平就相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高,在畜禽养殖业中也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是与此同时,这些沿海发达地区的人口就相对较多,而且耕地面积比较小,可以利用的禽畜粪便有限,这就意味着很多畜禽的粪便不能被及时有效地被利用,所以造成很多养殖场的禽畜粪便堆积。

2 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防止污染资金不足

近年来,很多地区都将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情况重视起来,但是都仍处于防止污染的摸索阶段。在这个阶段,很多地区防止污染的资金投入并不十分到位,使得污染的治理进度不快。同时,一些资金投入比较充足的地区也面临着资金使用不合理的现象,使得污染的治理问题效果并不明显。

我国虽然对禽畜养殖业污染的治理有专项的拨款,但是与治理污染所需的资金相比,这些资金远远不够。所以应该根据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对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以达到较好的效果。比如,应该将资金主要用于东部的禽畜养殖业中,以弥补其与中西部的差距。

2.2 治理工艺和技术系统化考虑不足

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治理工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由于我国对于禽畜养殖业污染的治理还不够成熟,所以整个治理工艺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针对不同地区的养殖业污染问题,还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污染进行治理。

3 我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

3.1 建立起综合决策机制

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必须要有政府管理,并且具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制定出相关的污染防治对策,因地制宜,按部就班地执行。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起综合决策机制,首先明确大的方向,明确每一部分的任务,然后将责任具体到人,同时也需要做好监督工作,以确保任务可以顺利完成。这样不但可以更加顺利地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的治理,还有助于使得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3.2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3.2.1推广禽畜粪便综合利用处理技术

目前,我国对于禽畜粪便的处理方式就是利用厌氧发酵,使得粪便污水转化为沼气从而进行二次利用。这样的方式不但可以使得禽畜的粪便得以处理,也可以产生清洁的新能源,使得资源不被浪费。

3.2.2发展养殖小区,集中治污

目前我国的畜禽养殖户分布比较散,这样非常不利于治污工作的进行。为了改善整体的养殖环境,建立起养殖小区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养殖小区中,可以统一养殖标准,集中地对禽畜的养殖进行管理,有助于养殖的规范化和市场化,也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

3.2.3开拓适合本地特色的治理途径

对于一个地区而言,无论是发展哪一方面,都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特色的方式,这样才能够使得成果更加显著。所以要做好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首先要分析当地的特色,然后以最低的投资得到最大的收益,使得污染防治效果最大化。

3.3 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环境管理措施

3.3.1优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和布局

对于畜禽养殖场的选址以及布局,需要根据养殖的规模和模式来进行确定。其主要功能就是需要保证畜禽能够正常生产养殖,同时还需要划定禁养区,在这些区域内不允许建设养殖场。另外,针对养殖场的排水系统,也需要对雨水和污水进行分别的输送。

3.3.2实施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

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不应该仅仅从督促的方向进行,还需要具有一些强制性的手段。比如需要畜禽养殖场向当地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得到审批之后才能够排出污水。同时,排污许可证也要规定好核定的排放量,一旦养殖场所排出污水超过核定排放量,就要收取一些排污费,以控制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

【参考文献】

[1] 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战略研究课题组.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战略研究[J].中国家禽,2012, 34(11):113-116.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第7篇

3.3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不完善

随着海水养殖业的迅猛发展, 渔业养殖依赖的载体海洋养殖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十分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13)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 都规定了渔业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规则, 南海沿海地区地方性法规也高度重视相关法律规则的制定, 但还存在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配套规则不完整及法律责任不统一的问题。

(1)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配套规则不完整。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配套规则不完整, 缺乏可操作性, 难以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2000年修正中新增的第19条规定, 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第20条规定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 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 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这些规定初步形成了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南海沿海地区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了具体的省级渔业法实施办法或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8。然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渔业法实施细则》自1987年制定实施至今, 未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导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在执行中缺乏统一性, 而有些立法空白如防治养殖污染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则仍有待填补。

(2)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法律责任不统一。针对海水养殖污染, 由于上位法对相应的法律后果缺乏规定, 而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填补性规定, 这本身值得肯定, 但又产生了新的问题, 即各地地方性法规对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统一。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13) 都要求海洋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 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 防止造成污染, 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 大部分南海沿海地区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了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对国家层面立法的空白进行补充 (表2) 。

由表2可见, 南海沿海地区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各有地方特色, 但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形。对于同一违法行为, 出现了不同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同的情形 (行为模式1、2中的广东和广西的不同规定) , 甚至出现了同一行政区域的不同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法律后果也不同的情形 (行为模式1中的广东的两项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的不一致, 直接导致了法律适用的困难。

4 我国南海海域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

目前, 我国南海海域渔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不足, 已不能满足渔业水域环境安全保护的实际需求, 难以遏制渔业水域环境恶化的趋势。对此, 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首先, 明确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15) 第72条的规定,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第73条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 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所以, 地方立法进行立法时, 应当摒弃简单重复立法的做法, 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 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做出具体的细则规定, 以发挥地方立法的具体实施作用。

为了明确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厘清其在渔业水域中的环境保护职责, 南海沿海地区地方立法应结合南海海域海岸工程的实际特点, 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具体化, 使其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南海沿海地区地方立法可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 第43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内容的基础上, 明确以下内容: (1) 渔业部门的审查内容, 主要包括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是否有效可行、能否接受项目对渔业水域环境产生的影响等。 (2) 强化部门间的职能衔接, 明确渔业部门的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的必要性。渔业部门在当地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 根据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的数据, 提出专业意见, 再由环保部门根据渔业部门的意见, 决定是否批准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表2 地方性法规对同一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后果规定

其次, 加强南海海域渔业环境监测的协调机制。为增强南海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的协调性, 建议由环保部门负责协调部门的监测分工, 加强部门联动, 以提高监测管理效率, 减少重复监测, 降低监测成本。2018年3月, 党的三中全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将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 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10]。生态环境部将以陆海统筹为原则统一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11]。2018年8月,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 要求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此次机构改革后, 生态环境部积极履行海洋环境保护职责, 并采取措施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的协调机制建设, 为客观、科学评价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状况提供客观、准确的监测数据, 反映污染防治成效, 为渔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为了避免法律的滞后性, 需要及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修改, 明确环保部门对海洋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职责, 并协调各部门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为保障法律的统一性、协调性, 同时, 也是科学监测南海海域渔业水域多种污染源的要求, 南海沿海地区地方立法也要做出相应修改。

最后, 完善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制度。一方面, 应当细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配套细则。地方立法具有实验创新作用, 即以现行立法的形式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12]。因此, 可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13) 对养殖污染防治制度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 总结南海沿海地区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 将其及时反馈到国家立法中, 对养殖污染防治的禁限措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和明确。例如,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2015) 第14条对养殖禁限措施的规定, 合理使用渔药、饵料、饲料、添加剂, 并做好使用记录, 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药、饲料、饵料、添加剂等;不得向养殖水域倾倒生产、生活垃圾;及时、合理地处置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 防止病害传播。第40条对违反第14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通过充分吸纳南海沿海地方立法经验, 修改或重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明确禁限措施, 为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行为准则。另外, 还要明确禁限措施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 明确罚金条款, 并对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力的行为规定后续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 应当统一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南海沿海地区地方性法规中, 对同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统一, 这不利于法律作用的实现。规定法律责任之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 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13]从法律的运行来说, 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后果不同, 直接导致之后的执法中法律适用的困难。例如, 针对不合理处理被污染或含病原体的水体的行为,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2015) 和《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办法》 (2015) 规定的处罚数额不同, 会导致行政机关执法依据选择的难度, 降低行政效率, 存在引发行政纠纷和滥用权力的可能, 最终导致法律的强制作用难以实现。因此, 法律责任不统一的危害不容忽视, 并亟待解决。在国家立法层面, 应明确海水养殖防治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则, 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提供统一的立法依据。地方性法规是对上位法的执行, 因而只有上位法的规定明确, 才能使地方立法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相统一。还有, 地方立法机关应当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立法技术, 强化地方立法专业性。立法工作人员立法技术的欠缺是法律责任规定不统一的主观原因。立法者在法律制定时对法律颁布后对现存法律协调性的掌控程度, 是影响地方立法能否科学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