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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2-03-28 03:51:00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第1篇

根据xxx《关于开展选人用人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xxx对现行的选人用人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对照《太阳能公司选人用人制度汇编》严格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xxx现行薪酬管理类、人员管理类、选拔任用类、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类等共计11项制度。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要求及大区实际《xxxxxx员工奖惩管理办法》、《xxxxxx评选先进办法》也已修订完成,将于9中下旬上会审议,预计10月正式应发执行。

xxx始终严格执行选拔用人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使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精细化。自首个项目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xxx共提拔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1名(领导班子除外)。

二、选人用人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xxx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规定,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和大区实际不断完善各制度内容,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条例。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员工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严格规范选人用人任用程序。xxx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及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增加《xxxxxx基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更加规范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任职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酝酿、考察、民主推荐等重要环节,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理。

(三)严格核定大区职数配备情况。在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前,根据xxx组织架构,均对职数情况等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最大限度把控干部选拔数量及质量。xxx在多次调整干部队伍使用中,均未出现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二是落实员工监督权。坚持对选人用人工作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工作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将选人用人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认真听取各级职工的意见

(二)“人岗相适”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第2篇

根据xxx《关于开展选人用人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xxx对现行的选人用人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对照《太阳能公司选人用人制度汇编》严格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xxx现行薪酬管理类、人员管理类、选拔任用类、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类等共计11项制度。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要求及大区实际《xxxxxx员工奖惩管理办法》、《xxxxxx评选先进办法》也已修订完成,将于9中下旬上会审议,预计10月正式应发执行。

xxx始终严格执行选拔用人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使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精细化。自首个项目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xxx共提拔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1名(领导班子除外)。

二、选人用人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xxx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规定,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和大区实际不断完善各制度内容,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条例。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员工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严格规范选人用人任用程序。xxx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及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增加《xxxxxx基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更加规范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任职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酝酿、考察、民主推荐等重要环节,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理。

(三)严格核定大区职数配备情况。在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前,根据xxx组织架构,均对职数情况等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最大限度把控干部选拔数量及质量。xxx在多次调整干部队伍使用中,均未出现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二是落实员工监督权。坚持对选人用人工作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工作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将选人用人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认真听取各级职工的意见

(二)“人岗相适”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第3篇

区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集中治理的通知》XXX〔2019〕XX号文明精神,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总结2018年度以来我镇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开展选人用人民主评议工作,现将我镇2018年度以来选人用人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我镇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加强选人用人工作法规的业务学习,强化业务知识,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带头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关键环节。组织部门同志更是认真学习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将重要的规定和条文熟记于心,做干部工作的“明白人”;

2、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准用好干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

3、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镇党委领导,特别是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我镇在选拔任用各个程序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做到“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镇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同和肯定。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第4篇

区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集中治理的通知》XXX〔2019〕XX号文明精神,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总结2018年度以来我镇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开展选人用人民主评议工作,现将我镇2018年度以来选人用人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我镇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加强选人用人工作法规的业务学习,强化业务知识,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带头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关键环节。组织部门同志更是认真学习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将重要的规定和条文熟记于心,做干部工作的“明白人”;

2、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准用好干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

3、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镇党委领导,特别是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我镇在选拔任用各个程序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做到“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镇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同和肯定。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第5篇

区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集中治理的通知》XXX〔2019〕XX号文明精神,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总结2018年度以来我镇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开展选人用人民主评议工作,现将我镇2018年度以来选人用人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我镇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加强选人用人工作法规的业务学习,强化业务知识,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带头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关键环节。组织部门同志更是认真学习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将重要的规定和条文熟记于心,做干部工作的“明白人”;

2、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准用好干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

3、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镇党委领导,特别是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我镇在选拔任用各个程序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做到“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镇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同和肯定。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第6篇

最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建立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对有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改变集体决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10种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二是对有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情况、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规用人问题不进行查核处理、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规用人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有更改伪造推荐测评结果、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有在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拉票贿选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越级提拔干部等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除换届外大批量调整干部等7种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包括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等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整改。

离任检查制度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本地区用人风气、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第7篇

第二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第三条 “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下列人员参加民主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 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六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