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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合集7篇)

时间:2023-10-13 09:42:06
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

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第1篇

一、“知识价值论”

根据“知识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知识价值论”可分两类:一是“取代说”,二是“发展说”。

(一)“取代说”是指由于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必须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

西方,以奈斯比特、里夫金(J.Rinkin)为代表。奈氏认为:“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LaborTheoryofValue)诞生于工业经济的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KnowledgeTheoryofValue)所取代。知识是一种不同于马克思所认为的劳动。”(注:〔美〕奈斯比特:《大趋势》,1982年英文版,第17页。)里夫金认为:“文明从一开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劳动的概念而构成的。现在人类在其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将人类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智能机器正在无数的工作岗位上代替人的劳动,迫使成百万的蓝领和白领工人加入失业者的行列。”(注:〔美〕里夫金:《技术的两面性》,《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10期。)

中国,以张直为代表。认为(1)知识本身,作为劳动产品包含着价值,并能将自身转化为现实价值;知识的使用能够在生产中创造新价值、创造大于生产或购买它所花费的价值。(2)在传统经济中是劳动创造财富(即价值);在知识经济中,不是(直接)劳动,而是科学技术(即知识)创造财富(即价值)。“在知识经济中,人的直接劳动已脱离生产过程,不再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这时,再用劳动价值论说明价值创造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于是知识价值论便应运而生。”(注:张直:《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湖南经济》1998年第6期。)

(二)“发展说”是指在承认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又认为知识(科学技术)也创造价值。或者认为,“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在经济时代的发展和突破。

美国柯里(J.Curry)等人认为,(1)在所有历史时期,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劳动是人类的创造,由知识起中介作用,并与物质世界有关。这一点没有发生变化。显然改变了的只是知识信息的数量、质量和密度,是知识发展和变化的速度,是体现在即使是最普通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中的知识分量。(2)知识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是与作为过程的资本的其他各种类型‘并驾齐驱’的,并且或许甚至能改变后者”。(3)“知识=价值”。体现在一件知识商品中的价值主要是其信息的或思想的内容。(4)马克思选择劳动作为价值的基础既不是错误的,也不是任意的,甚至没有历史局限性的。但我们没有理由不能确定(并强调)知识是价值的另一决定因素。(注:〔美〕柯里:《价值创造与知识经济》,《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9—10期。)也就是说,决定商品价值的有两个因素:一是劳动,二是知识,即知识本身的使用价值。

中国沈建新等认为:(1)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与突破。(2)科学的知识价值论能够被确立起来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劳动:一类是创造性劳动,另一类是重复性劳动。只有创造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重复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只能转移价值。(3)知识是人把握客观现实和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动过程,也就是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一般来说,创新程度越大,知识含量也就越高,所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多。(4)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走向有机结合的一条极有希望的途径。(注:沈建新:《知识价值论》,《学术月刊》1999年第2期。)

桁林认为,(1)作为一个劳动的分工体系来说,知识生产,智力创造也就越来越独立于生产环节,脑力劳动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就越来越成为价值的主体。它集中体现在知识产品生产上:一方面改善了劳动力的素质,提高了劳动力的价值,另一方面也相应提高了劳动质量和效率。(2)知识创造价值越来越独立化、市场化,知识本身已越来越成为衡量价值大小的尺度。(注:桁林:《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经济体制改革》1999年第1期。)

二、智能价值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我国的童天湘。他在《智能革命论》一书中提出了“智能价值论”:(1)人类文明史的划分依据不应该以浪潮说,而应以两种革命——能量革命和智能革命——来划分。人类已经历了磨擦取火、制造蒸汽机、电力使用和核能利用这四次能量革命。能量革命使人和机器的潜能释放出来,导致社会智能化。(2)“知识本身不是力量”,知识的获取、处理、使用和创新,才是真正强大的力量。这正是人类智能的体现——智能就是力量。因此,决定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新知识和高智力,而不是一般的信息和知识。(3)随着物质型经济向智能型经济的转移,商品的价值也从主要由体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转向主要由智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高智力能使产品有高附加值,从而获得经济上的高效益。(4)商品价值大小不是以劳动时间为度量尺度,而是以劳动的质为依据。(5)智能价值的核心是创新求异。这是多元社会多样性的价值反映。(注:转引自《自然辩证法》1996年第7期,第66—68页。)

英国学者斯伽尔米(D.Skyrme)认为(1)知识是产品中一个有决定意义的因素。(2)人力资源——能力——在以知识为基础的公司中是价值的灵魂。(3)渗透在体系或过程中的知识与游离于人们头脑外的知识相比,具有更高的内在价值。(4)信息/知识密度——能产生效益的产品依赖信息和专门知识;在发达经济中超过70%的雇员从事信息工作,在许多工厂里,工人是用脑而非用手在工作。(注:〔英〕斯伽尔米:《全球知识经济及其对决策者的深远影响》,《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8期。)

三、科学技术价值论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它在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知识经济初露端睨之时,一些学者认为,科学技术也创造价值,但在怎样创造价值,以及在创造价值中作用大小等方面,又有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同样创造价值。

谷书堂说,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同样创造价值。据西方发达国家统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技术因素的贡献率已达60—80%,而另一方面,生产中所耗费的活劳动相对减少。其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劳动作为因社会分工 而分开的社会总生产劳动的一部分,作为高智能的劳动被利用到直接生产过程,就不仅可以把自身的价值生产出来,而且如同活劳动一样还可以创造更多的新价值。因此,科技进步同样创造价值。(注: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钱伯海认为,先进技术设备的先进之处就在于它作为一代又一代的复杂劳动的积累和物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在生产中代替和节约大批活劳动,从而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中,产生放大效应,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注: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新技术对价值形成有重大影响,或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创造价值。

冯文光等认为(注:冯文光:《马克思的价值决定论及其现实意义》。),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从质上来说,由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立为决定价值(量)的多种因素开辟了道路。除劳动以外,生产过程的其他因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也是作为一个决定因素参与价值的形成,如固定资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明确说,“凡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率的一切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决定因素加入产品价值的形成,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本上。”(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恩全集》第26卷,第一分册第91页。)

李定中认为,先进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创造价值。“新技术设备用于生产时,在能够因此促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它就不仅转移了价值,而且还有条件地创造了价值”,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其关键在于先进技术在使用中扣除转移价值后,仍可帮助劳动者无偿利用更多的自然力,以节约或代替更多的人类劳动。这些自然力本身虽没有价值,但在市场竞争中谁能率先使用新技术,谁就能更有效地利用自然力以替代更多的人力,从而在价值关系中能使个别价值还原为更多的社会价值。(注: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四、信息价值论

西方以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贝尔(DanielBell)为代表。他认为信息是信息社会中的战略资源。智力信息成为一个国家生产力增长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社会动态变化的源泉,换句话说,在信息社会里,起决定性作用的已不再是资本,而是信息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地不再靠劳动者的体力和技能,而是靠智力和知识。(注:转引自夏立容:《信息时代的标志及基本特征》,《自然辩证》1996年第8期。)

中国葛伟民等认为:(1)知识经济是信息经济的重要范畴。经济增长和价值创造主要来源于以脑力劳动或复杂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2)知识作为劳动的过程,它只是增加劳动力的价值;作为劳动的成果,在被应用时,它的价值可以被转移到劳动对象之中或被包括在劳动成果之中,不论这种劳动是以物化的形式提供还是以“服务”形式提供。(注:葛伟民:《知识经济与脑力革命》,《上海经济》1999年第1期。)

五、简评

“理论是实践的反映”。国内外涌现的这些观点不过是对信息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热点问题的有益探索,它们从不同侧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究竟谁创造价值”的问题给出了各自的答案。这对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审视我们所处的时代特征,把握时展的必然趋势有着十分重要的启迪。

第一,以约翰·奈斯比特为代表提出的“知识价值论”,虽然有其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动机,但毕竟第一次向世人宣告了一个以信息技术、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即将到来,揭示了“知识生产力已成为生产力、竞争力和经济成就的关键因素”的大趋势。里夫金以智能机器正在许多领域、许多岗位上代替工人的劳动为依据,得出人类第一次系统地将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的“劳动终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但这一论断却从另一方面揭示了智能机器的广泛应用必将造成对广大工人劳动替代的客观趋势。也许,这仅仅是对发达国家经济现实的描述。但它们的今天正是我们的明天。美国学者柯里(J.Curry)对知识经济时代价值的创造问题的认识有其科学的闪光点:劳动是人类的创造,即使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点依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知识和信息的数量、质量、密度,及其在生产经营中所占的分量和作用。尤其是他把知识看成至少与资本“并驾齐驱”甚至能改变后者的一种过程,并肯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都是十分有见地的思想。不足的是,他认为决定价值的除了劳动,还有另一个因素——知识,因而陷入劳动、知识“二元价值论”。

与此不同的是,沈建新、桁林等认为知识价值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与突破,并赋予知识和知识价值论以新的内涵。如把知识理解为“人把握客观现实和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动过程,也就是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把知识创造价值理解为“创造性劳动价值论”或“科学价值论”。应该说,这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只可惜作者把知识、科学、创造性劳动三者等同,把作为“创造性劳动过程”的知识(动)与作为这一过程结果的知识(静)混同;进而与知识(静态)的体系——科学、以及创造性劳动三者混为一谈。最终走向“效用价值论”。

第二,“智能价值论”认为“知识并不就是力量”。知识的获取、处理、使用和创新才是真正强大的力量。这正是人类智能的体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商品的价值也从主要由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转向主要由智力劳动创造价值。作者试图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新知识和高智力(能)创造价值,其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作者却混淆了智能(力)本身与智能(力)的作用——脑力劳动,结果在智能价值大小尺度上走向了“以劳动的质为依据”的多元效用价值论,即按创新程度大小决定价值。特别要指出的是英国学者斯伽尔米不仅认为人力资源——能力——在以知识为基础的公司中是价值的灵魂;而且认为渗透在体系或过程中的知识与游离于人们头脑之外的知识相比,具有更高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知识的运用——脑力劳动比单纯知识本身有更大价值。斯伽尔米似乎已隐约感觉到知识本身的价值比起知识的应用——脑力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小得多。尽管他没有把脑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产物或结晶——知识本身区别开来,但他的这种认识与“知识本身能创造价值”的观点相比,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第2篇

【关键词】 价值 活劳动 物化劳动 生产性劳动 非生产性劳动

一、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

1、基本概念

首先,理解马克思对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一,活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马克思说“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即活劳动”是生产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生产过程总是活劳动作用于生产资料的过程。而与生产资料结合、凝结在新产品中的活劳动,除了再生产劳动力价值以外,还创造剩余价值,使资本增值,因此,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甚至价值增值的唯一源泉。第二,物化劳动是指凝结在劳动对象中,体现为劳动产品的人类劳动。马克思指出:“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物化劳动是指对象化或物化在生产资料上的劳动,又称“死劳动”或“过去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物化劳动借助活劳动的推动作用,将自己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它并不创造新价值和增值。第三,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所以,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量来决定的。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商品生产特有的范畴。只有当劳动产品成为商品时,人类劳动才表现为价值;即使是劳动产品,如果不是当作商品来交换,也不具有价值。因此,价值不是物,而是物掩盖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然而,并非只要是活劳动就能创造价值。人的劳动包括两方面: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马克思认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所以,正是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创造了价值,并且在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同时也创造出了新商品所具有的新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是通过人的具体劳动的作用,将原有劳动对象的属性改造形成的,同时转移了劳动对象本身所包含的价值到新产品中。因此,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并未创造出新的价值,只是转移了自身的价值,改变了原有使用价值的形态。

2、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关系

物化劳动是和具体劳动结合在一起才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正如马克思自己的阐述:其一,“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其二,“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及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其三,“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所以,“价值”和“社会财富”不是同一概念。大自然赋予我们的资源是一种社会财富,但它没有价值,因为它没有凝结人类的抽象劳动;物化劳动通过具体劳动的作用形成新的使用价值,也构成我们的社会财富,但它同时形成的商品具有价值,因为它凝结了活劳动的贡献。所以,物化劳动是活劳动创造价值的前提条件。没有物化劳动,任何生产劳动都无法进行,任何价值和使用价值都无法创造;同样,如果只有物化劳动而没有具体劳动的作用,也不能形成新的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是社会财富的物质形态表现;没有抽象劳动的作用,就谈不上生产过程,就不能形成新的价值,从而,也就谈不上人在改造自然以及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及决定性作用。因此,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对立统一的,是商品不可或缺的二因素,价值创造过程离不开使用价值的创造。而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是生产过程的统一体,只是二者所起的作用不同,主次地位不同罢了。

可见,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是相辅相依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也不能混淆二者各自的作用。物化劳动只把自己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而不创造新价值,进一步研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两方面:一是物化劳动是由其他一些劳动者在以前的各种场合中所支出的活劳动转化或异化而来的,这与它在同一次生产过程中直接支出的劳动不同,所以又被称为过去劳动。其本身就是活劳动的凝结,是活劳动的物化。所以,追根溯源还是活劳动在先,物化劳动在后。当然,物化劳动所凝结的价值大,转移到新产品中的价值就大;所凝结的价值小,转移到新产品中的价值就小。之所以说物化劳动只是转移价值而不是创造价值,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之前,当在市场上购买它们时,市场已对其所含价值给出客观的评价;在生产过程中,它们已不再是抽象的、一般的、存在于活的人体中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以物化形态存在的劳动,所以它们的价值只能由活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其本身却不可能增加任何新价值。二是物化劳动只有靠活劳动的推动,并且只有与活劳动结合在一起,才能使过去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改变成为符合人们需要的、另一种形式的新的使用价值,否则,它们本身只是一堆“死东西”。所以,它们本身所具有的形成生产和生活中的必需品的使用价值,如果不通过人的活劳动,是不可能无形中就创造出价值来的。不通过人的活劳动,有多少的物化劳动就只有多少的社会财富,它们不可能创造出新的价值和财富的增值。哪怕是先进的劳动技术和劳动对象,也只有通过人们掌握并且应用它,才能创造出价值。可见,相比之下,活劳动占据首要位置,即生产的主观因素占首位,而物化劳动则居于次要位置。从以上分析可知,正是活劳动创造了价值,从而创造了人类社会,创造了整个世界。任何把物化劳动也看作是价值源泉的观点,是对人在生产活动中以及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完全否定。这种观点无非不过是又回到了萨伊的“三位一体”论,其缺陷在于没有从根本上区分价值和使用价值,以及劳动二重性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一点上的正确认识正是理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二、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

1、基本概念

马克思认为只有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即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在现代社会中,非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即非生产性劳动)对GDP的增长和社会进步的贡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非生产性劳动的存在,价值的创造与实现是无法想象的。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范围”做出新的界定才能更好地分析现代社会条件下价值创造的问题。

在这里要紧紧抓住三个概念:第一,什么是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体现的是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第二,什么是商品?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社会财富的物质形态的具体表现。第三,什么是社会财富?社会财富是对人类有用、有益的各种有形、无形的产品或服务,它不仅是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和增值的集合体,甚至还包括各种没有价值,不是商品的自然资源、社会环境等。因此,判断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时,应该看该劳动的结果是否产生了商品,如果没有,则不能说明该劳动创造了价值;反过来,也并非属于社会财富的物品就一定具有价值,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可以认为,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的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而服务的劳动(包括经济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性劳动。这样的理解,并没有否定马克思的核心思想和方法,而恰恰是遵循了马克思研究物质生产领域价值创造的思路,并把它扩展到一切社会经济部门后所形成的必然结论。

2、创造价值的劳动形式

具体地说,创造价值的劳动应该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如为市场提供物质商品的农业、工业、建筑业、物质技术业等领域中的生产性劳动。第二,广义上的交通劳动,如运输劳动,提供书信、消息、电报、电话等各种信息传递的邮电劳动。它们是发生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的特殊生产性劳动。其实,如果这些劳动是由生产性企业自己来完成,那么它们创造价值的生产属性就一目了然了。但是,由于社会分工,这些劳动从物质生产领域中独立出来,由生产性企业以外的专门部门来进行,从而造成了人们对非生产领域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理解上的偏差。第三,现代社会中对价值及其增值做出巨大贡献的一些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如教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化技术、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中的劳动。这些劳动是人类直接生产过程的一种延伸,是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必不可少的劳动。

其实,马克思从未否认过这些劳动的作用。在他看来,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越来越依赖于智力劳动,因此,科学技术等非生产性劳动也创造了价值。没有科学技术等非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就不会有价值以及价值增值的创造和实现。但是,科学技术等在生产过程中作为一个生产要素的自身性质并没有改变,其本身也不能成为价值创造的源泉和主体。因此,不能因为非生产性劳动的作用巨大,就赋予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这与认为机器设备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如出一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只作表面现象的理解所造成的。同样推理就可以理解诸如教育、管理、为生产所进行的服务等劳动是如何创造价值的。事实上,这些非生产领域里的劳动正是创造价值的直接生产领域里的劳动的一种延伸。但是,却不能因此认为所有非生产性劳动都创造价值。政治、行政、军事、国家法律等服务性劳动,虽然也耗费了人的劳动,但其结果并没有形成进入市场交换的商品,从而没有创造价值。总体而言,这些部门的劳动不是直接为市场商品交换而从事的生产劳动或作为生产性劳动的一种延伸。当然,它们所创造出来的良好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环境,是从事价值创造和价值增值的劳动的必要社会条件,也是一种社会财富。还应当指出,在任何制度下,各种类型的劳动体现的是社会分工的不同,有的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有的属于实现价值或价值形态转换的流通中的劳动,有的属于分割现存价值的分配劳动。因此,不能有意或无意地混淆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同的劳动分工和劳动性质,不能混淆不同类型的劳动在本质上的差异。只有真正理解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才能将其科学运用和继承发展。

三、启示

之所以再重新对马克思关于价值创造问题的论述进行剖析,是为了帮助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国际背景下更好地理解一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和主要动力之所在。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发展的历程中,曾几何时都是把服务业占据了主要地位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作为追求和学习的榜样,而忽视了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劳动分工和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形式的不同。物化劳动、非生产性劳动对于国家经济的增长贡献不容置疑,但社会财富的扩大、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大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是依赖非生产性劳动就能够实现的。人们往往在追逐高昂利润的非生产性劳动过程中忽略一些本质的问题,而当经济的衰退和金融的动荡来临时,才意识到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动力是什么。它能给予的深刻反思就是,无论在任何条件下,人作为生产的主体地位以及人的能动性是无法改变的,改变的只是劳动分工的不同,或者说劳动具体作用的表现形式不同,以及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扩展与延伸。尊重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主导性地位,尊重一切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及其延伸的劳动,是一国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陈征:重视现代科学劳动的作用[N].人民日报,2001-11-27.

[2] 彭志强、谷亚华:社会主义商品价值的构成与创造[N].中国改革报,2001-11-5.

[3] 杨圣明: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时应划清的界限――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下)[J].领导参考,2001(34).

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第3篇

关键词:科技劳动;价值创造;作用;特点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116-02

收稿日期:2010-02-27

作者简介:葛陆地(1970-),男,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

一、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促进作用

在当代,高新科技快速发展并不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已成为物质财富快速增长的关键要素。高新科技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分别作用于生产力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不仅会使劳动资料更为先进,劳动对象的品位更好,而且会造就出素质更高的劳动者,而高素质的人的因素与高效能的物的因素相结合,则会形成现代化的高新生产力。

作为生产力关键要素的科学技术,从形式上看,主要是以先进的机器设备、高品位的劳动对象以及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出现。无论是看得见的以物化形式存在的科技成果,还是看不见的以智能形式存在的科技成果,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都是更高级复杂劳动的积累。所以说,科学技术在生产活动中的应用,都离不开科技劳动者在不同时间内相应劳动的参与。科学技术对价值创造的作用,来源于科技工作者的高级劳动所发挥的功能。虽然,作为物化形式的科学技术本身,在生产领域中是不能创造价值的,但作为智能形式的科学技术一旦被劳动者所掌握,即会造就成高素质的科技人员,这些科技人员的劳动便成为高级的复杂劳动,从而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在同一时间内能够创造出比以往更多的价值。

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对价值创造的影响也同样巨大。科学技术对商品价值的影响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高新科技通过它的物化形式如先进的生产设备、自动化机器体系以及高品位的原材料等参与生产过程,通过科技人员的具体劳动将它们的原有价值转移到劳动产品中去,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高新科技通过它的智能形式武装劳动者,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提高劳动的技术档次和复杂程度,并通过更高级的复杂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凝结到劳动产品中去,构成商品价值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掌握有高新科技的劳动者的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时具有倍增效应,因而其劳动产品也就具有更高的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从总体上看,在高新科技条件下,在商品价值构成中价值转移速度得到了增加,新创造价值的比例增大了,商品的价值总量增加了。同时,高新科技的应用导致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从而带来使用价值在量上与质上的迅猛增长。通常认为,在商品生产中只要价值量增加的幅度低于使用价值量增长的幅度,单位商品内含的价值量就会下降,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明显提高,为社会提供的商品数量与质量也会相应地明显增长。这就是当今社会提倡科技兴国、企业竞相采用高新科技的主要原因。

二、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不同形式及作用

科技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人类劳动,表现为两种形式 [1],即分别是指用于科技发明创造的劳动和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劳动。像新思想、新技术、新专利的发明等劳动为第一种意义上的科技劳动,这种劳动对于生产力的发展、价值创造是重要的,但仅有这种科技劳动还不足以使财富和价值创造发生变化。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劳动,即第二种意义上的科技劳动,它一方面使第一种形式的科技劳动凝结在产品中,如机器设备更新、劳动工具改进及劳动对象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新价值。由于科技劳动是高度复杂的劳动,它作为自乘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必然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更多的价值。卢希悦教授为了强调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在其著作中曾创新性地提出了“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的另一源泉”,他论述道,“作为一般劳动的科学劳动,无论是在以单独形态出现的技术专利,即技术商品中,还是渗透到生产资料中的‘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即科技劳动的物化商品中,由于这种劳动既是前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历史积累和长期凝结,又是经过大量复杂劳动的广泛协作和现实积累,所以它本身就蕴涵着难以计量的大规模的人类复杂劳动,从而也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巨大源泉的内在原因。”[2] 事实上在中国经济发展历史上相当长一段时期,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被忽视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混淆了两种形式的科技劳动在商品价值创造中的不同作用,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创造、专利发明虽然很多,但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比率却很小,一度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科学技术本身的生产劳动也是高度复杂的劳动,它需要投入大量的体力和脑力,但劳动成果一旦运用于生产过程,便能使自然力代替人力的过程一直持续下去,即科学技术的永存性特点,其结果,科学技术为生产产品所节约的劳动量必然大于生产科学技术本身的劳动量。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科学技术所节约的劳动量是一个持续的增量,那么科技劳动也就是一种报酬持续递增的劳动。

三、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特点

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间接性。一般说来,生产过程之外的科技人员的劳动,不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从而不直接凝结在物质产品中,而是先以智能形态的劳动出现,然后通过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相应的劳动传递到劳动对象上,凝结到物质产品中去。譬如科技人员为生产过程提供科学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使生产活动得以正常高效地运行,这也属于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马克思曾经指出,那些加入到生产中的服务劳动也会物化在产品中,“而不管那是体力劳动者的劳动,还是经理人、人、工程师等等的劳动,甚至学者的劳动也包括在内,只要这个学者是一个发明家,曾在工厂内外担负什么工作。”[2]

二是复杂性。与体力劳动相比,科技劳动属于脑力劳动,而且是高级的脑力劳动;与简单劳动相比,科技劳动属于复杂劳动,而且是高程度的复杂劳动。一般说来,劳动能力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学习和培训费用,而提供复杂劳动的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培训费用,它的生产也需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从而也具有较多的价值。在高科技时代,高级复杂劳动的形成,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而且要具有运用信息手段与操纵复杂技术设备的能力,还需要具有参与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的较丰富的经验等等。这就表明,高级复杂劳动能力的造就,比普通劳动力需要更高的教育培训费用,需要更多的劳动时间,那么它自身也就具有更高的价值。

三是创新性。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脑力劳动,不仅在于对已有科技知识与科研成果的应用,更在于在人类原有的科技知识与成果的基础上探索未知,创造新知。显然,科技劳动是一种探索性创新性的劳动。一方面,这种劳动需要耗费大量的脑力与精力,而且需要持续性的创新性思维。这种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意味着劳动者的脑力与精力的过度耗费,需要有较高的劳动力的补偿费用,这也是科技劳动力具有更高价值的另一原因。另一方面,这种劳动既然是一种探索性劳动,就不可避免地要遭受挫折甚至失败,因而需要锲而不舍的精神。著名科学家法拉第曾经说过,就是最成功的科学家,在他每十个希望和初步结论中能实现的也不到一个。显然,这种创新性探索性劳动,其成果的生产必然比它的再生产困难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比拟的。” [3]

四是社会性。科技劳动的社会性特点,一方面通过它的积累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通过它的协作性表现出来。科学技术一般可分为经验积累和知识积累两种类型。手工业时代劳动工具的改良、生产技术的改进等技术进步,主要是能工巧匠长时期劳动经验的积累;机器大工业时代的科技变革,是以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知识的应用为基础,是科技人员不断研究、实验、发明的结果;在高新科技的当代,高新技术的创新,则是建立在量子论、相对论以及信息论等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高新科学知识积累的特色。与此相适应,无论是经验积累型的科学技术,或是知识积累型的科学技术,都包含着前人或他人劳动的积累,尽管这种积累劳动在新一轮的价值形成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并不能创造新价值,但它却可以体现出科技劳动的社会性。劳动过程的分工协作关系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而发展的,在机器大工业时代,科技劳动之间的协作关系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当时主要是局限在有关学科和领域内部,而在当代的科技协作中,多学科的互相交叉、相互促进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在重大科技创新过程中,更是体现了多种学科多种技术的相互交融与相互推动,体现了多种领域科技劳动者的相互协作与联合攻关,充分体现了科技劳动的协作性与社会性。

科技劳动的间接性与社会性,反映了科学的发展与应用、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劳动的范围相应扩大,从而使工程技术人员、科学家、经营管理者等脑力劳动者都成为“总体工人”的一部分,成为商品生产者。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发展,这些高级的脑力劳动在生产劳动结构中越来越占居主导地位,这类劳动在全部活劳动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所创造的价值也会越来越多。而科技劳动的复杂性与创新性,不仅反映了科技劳动力作为复杂劳动力的培育需要更多教育培训费用,而且反映了科技劳动力的长时间高强度的耗费,也需要更多的补偿费用,从而科技劳动力自身也具有更高的价值。与普通劳动力相比,它在同样的时间里会创造出多倍的价值,或者在较少的时间里创造较多的价值。所有这些,都可以说明科技劳动是当代社会价值创造的最大源泉。

参考文献:

[1]程建华.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深化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第4篇

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以人为本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重点分析劳动价值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以及如何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下坚持和 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强调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人是 历史 的主体,又是历史的客体,人本身的发展是人类历史活动的结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现实的生产劳动是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入到 经济 学领域,可进一步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 科学 性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的新的时代意义。

    一、“以人为本”理念的产生与时代内涵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是符合人类自身发展 规律 的理念。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著名的人类主体发展三阶段的学说,即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发展的社会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未来社会。这一学说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思想。马克思主义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作为确立自己历史观的出发点,指出了人是 自然 界和社会之“本”,科学概括了人的历史主体地位,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确立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和价值标准。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社会主体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人能创造和使用工具,改造劳动对象,创造物质财富,而且在于,人以及人的发展是人类改造对象世界的目的本身。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赋予以人为本新的时代内涵。坚持以人为本,要更加注重发挥人主观能动性,增强人的学习和运用科技、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能力,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把以人为本落实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要求我们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本质和目的,重视人、依靠人、造就人、造福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及意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博大精深,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直接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中撇开各种具体劳动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照等量价值进行交换。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明确指出;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马克思说:”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他还指出:复杂劳动、效率更高的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比简单劳动、效率低下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大得多。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认识到知识和科学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当时不可能详细说明这一问题。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马克思主义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根本的价值追求,也就不言而喻地将人当作了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而人作为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又主要是通过他的劳动活动表现出来。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人类劳动的评价体系,自然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从以下几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

    1、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马克思一方面从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的角度揭示了人类的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角度揭示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

    2.突出的是劳动者的主体性,强调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劳动价值理论比任何别的价值理论都更尊重人、重视人、依靠人,体现“以人为本”的最高原则。

   3、强调了“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社会的人。商品不仅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而且是劳动交换的中介和社会 经济 关系的载体。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体现了劳动者之间分工合作和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我们建设

    四、以人为本要求坚持和 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今天的社会经济环境己经和一百多年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 科学 的劳动价值论时的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其变化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越来越迅速,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管理人员成为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经营活动的管理者;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日益增多。新的时代性因素要求我们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进行理论创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1、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坚持价值创造的一元论,反对多元论。科技、管理对提高生产率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并不等于科技、管理这些生产要素自身能创造价值。科技、知识是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而不是决定价值的因素。科技、知识不能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只能体现在或物化在劳动者、生产工具、劳动对象上才能参与生产。只有活劳动才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的现实的因素。如果认为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知识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就陷入多元论的价值论。

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第5篇

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以人为本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重点分析劳动价值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以及如何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下坚持和 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强调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人是 历史 的主体,又是历史的客体,人本身的发展是人类历史活动的结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现实的生产劳动是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入到 经济 学领域,可进一步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 科学 性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的新的时代意义。

一、“以人为本”理念的产生与时代内涵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是符合人类自身发展 规律 的理念。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著名的人类主体发展三阶段的学说,即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发展的社会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未来社会。这一学说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思想。马克思主义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作为确立自己历史观的出发点,指出了人是 自然 界和社会之“本”,科学概括了人的历史主体地位,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确立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和价值标准。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社会主体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人能创造和使用工具,改造劳动对象,创造物质财富,而且在于,人以及人的发展是人类改造对象世界的目的本身。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赋予以人为本新的时代内涵。坚持以人为本,要更加注重发挥人主观能动性,增强人的学习和运用科技、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能力,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把以人为本落实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要求我们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本质和目的,重视人、依靠人、造就人、造福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及意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博大精深,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直接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中撇开各种具体劳动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照等量价值进行交换。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明确指出;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马克思说:”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他还指出:复杂劳动、效率更高的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比简单劳动、效率低下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大得多。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认识到知识和科学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当时不可能详细说明这一问题。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马克思主义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根本的价值追求,也就不言而喻地将人当作了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而人作为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又主要是通过他的劳动活动表现出来。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人类劳动的评价体系,自然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从以下几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

1、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马克思一方面从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的角度揭示了人类的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角度揭示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

2.突出的是劳动者的主体性,强调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劳动价值理论比任何别的价值理论都更尊重人、重视人、依靠人,体现“以人为本”的最高原则。

3、强调了“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社会的人。商品不仅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而且是劳动交换的中介和社会 经济 关系的载体。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体现了劳动者之间分工合作和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我们建设

四、以人为本要求坚持和 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今天的社会经济环境己经和一百多年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 科学 的劳动价值论时的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其变化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越来越迅速,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管理人员成为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经营活动的管理者;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日益增多。新的时代性因素要求我们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进行理论创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1、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坚持价值创造的一元论,反对多元论。科技、管理对提高生产率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并不等于科技、管理这些生产要素自身能创造价值。科技、知识是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而不是决定价值的因素。科技、知识不能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只能体现在或物化在劳动者、生产工具、劳动对象上才能参与生产。只有活劳动才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的现实的因素。如果认为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知识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就陷入多元论的价值论。

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第6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同时,劳动价值论也可以应用于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发挥作用,因此,通过深化发展“劳动”这个概念,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再将其运用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去,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化发展“劳动”概念,认识劳动价值论

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发生的变化事实,结合不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的经验教训,结合劳动与劳动价值论个别结论和一般原理的不同适应性和适应的不同程度,我们认识到:

第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劳动与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没有过时,适用干对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与劳动价值的分析。

第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个别论点应该根据当今世界经济社会的新情况加以补充和完善,基本原理的阐述应该加以深化,内涵和外延应该丰富和扩大。

‘在发展的现实面前,任何理论若不发展、不充实其内容,就会丧失指导意义。劳动价值论也正是如此,应当通过扩展“劳动”这个概念,重新界定“劳动”这个范畴,构建新的劳动价值理论,再将其运用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使其产生指导意义:

首先,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中,劳动更偏重意味个体的体力劳动,然而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极大提高,从类的生产活动日益突破了个体劳动的局限,整个生产过程已经不是单个劳动者所能完成的,而是众多的劳动者在分工与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总体工人”的劳动共同构成。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们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许多工人共同生产一个商品;二这些或那些工人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同原料的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一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主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可见,在新的历史情况下,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不仅包括生产过程的直接劳动,而且包括一些间接劳动;不但包括简单劳动,而且还包括复杂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而且还包括生产服务的劳动;不仅包括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包括服务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而且还包括科学劳动、精神劳动、管理劳动等等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日益成为创造价值的主体。一句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总体工人的总体劳动。其中价值的主体是总体工人,价值的客体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总体劳动。

其次,判断一种劳动的地位高低和作用大小,不应只以是否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有的属于实现价值或价值形态转换的流通劳动,有的则属于分割现存价值的分配劳动,但都体现了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同的劳动分工和活动性质,本身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在公有制经济活动中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活动中,从事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与从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的重要形式,而且在现代生产中,后者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这正如江泽民指出的,”人类生产及社会服务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不断提高,许多繁重、重复的体力劳动正在被各种自动化机械和计算机所取代,对劳动者知识和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

二、劳动价值论加强对我国市场经济下劳动分工和劳动价值的正确认识

深化发展了劳动的概念,可以加强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分工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正确认识和研究,提供帮助和导向:

第一、正确对待脑力劳动。

马克思所讲的劳动价值创造比较偏重于体力劳动面,而现在的经济发展已进人了以脑力为主创造商品价值的新阶段。人的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异不大,但人的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异悬殊,其创造的价值也差异悬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劳动和社会总劳动中智力劳动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大,社会各部门中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部门也明显扩大,因而,充分肯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并深人探讨科技和教育创造巨大价值的内在机理是很有必要的,对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正确对待管理劳动。

过去,在人们的思想中,似乎创造价值的人是企业的直接操作人员,组织管理和从事服务的人员好象不创造价值,甚至把党群政工部门看成是企业的包袱。其实,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通过调整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消除腐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安定团结的良好环境,既为劳动者提供帮助和导向,也为劳动者提高劳动能力提供条件和营造氛围,具有双重劳动价值。

第三、正确对待精神文化劳动。

现代市场经济越来越注重物质产业的文化含量。比如:企业形象设计、产品广告宣传等等,都充分体现了企业的文化品位,都离不开劳动创造价值或实现价值这一基本原理。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精神文化不创造价值的错误观点,对此,必须加以除旧创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有了明显增强,精神文化劳动正是通过提高人们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来创造价值,而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证,提高劳动效率和效益,更需要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力作为保证,才能保持生产力的良性发展和持续发展。因此,精神文化劳动不仅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并且它所创造的使用价值能加速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更快更好地产生更多地价值。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对理解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地政策有着深刻地指导意义。

三、应用劳动价值论。对企业主管理劳动的评价

劳动范畴的扩大还有助于解决我们在当前应用劳动价值论时遇到的一些敏感问题,例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的私营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对私营企业主管理劳动性质的评价问题。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工业的企业主描绘成完全脱离生产的、纯粹的剥削者,只是理论上的抽象,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在我国,传统的观点是将从事生产性经营管理的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属性与企业的所有制属性相结合,在肯定公司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从事生产性经营管理的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属性的同时,完全否定或回避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内从事生产性经营管理的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属性,从而在分析逻辑上形成了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对本来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性经营管理,一旦与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相结合;则全部丧失其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属性,同时也不得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私营企业中的私营企业主一般具有双重属性身份:一方面是企业的主要投资中所有者,从而具有从财产所有权获得的必要管理中产生的职能,并在客观上又会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价值,即私营企业主尤其是大中型私营企业主的收人,除了相当于高级工薪收人部分外,还会有更多的利润,这种利润包含着对他人剩余劳动的占有,包含着剥削;另一方面,从现实情况看,繁荣企业主一般而言又同时是劳动者,他们承担着企业的经营管理,履行管理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也属于”总体工人"的一部分,或者至少可以说他们的劳动是”总体劳动”的一部分,从而创造价值。由于私营企业主正常的经营管理属于高级复杂劳动,因而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性企业中,”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二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会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人产品价值的劳动”。如果私营企业主同时还从事科技工作,兼有管理和科技工作的双重职能,则是倍加的生产劳动,从而也必然创造倍加的价值。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私营企业主的上述两种职能是交织在一起的,并由一个来承担,但这并不妨碍在科学分析过程中加以定性区别。

四、运用劳动价值论,对科学技术和科学劳动概念的区别

同时,扩展对劳动的概念也涉及到了科学技术、科学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

首先,科学技术作为人类劳动(主要是脑力劳动)的产物,而且往往是复杂程度很高的活劳动的结晶,其本身有价值;其次,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本身又不创造价值,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因为科学技术无论多么先进,它的运用无论千万劳动生产率多大程度的得高,但它终究仍是生产资料。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没有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物化的知识凝结有价值,但它本身不是价值;最后,科学技术对价值创造的重要作用不可否认。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不仅是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的前提,而且也是创造出更多价值的必要条件。

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第7篇

论文关键词:劳动力;生产

论文摘要:在任何社会中,劳动力都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具有使用价值,其所有者可以将其作为商品出售给资本家,也可以将其留作自用。当作为商品出售时,称为劳动力商品,具有价值,表现为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除作为商品出售外,剩余的劳动力留作自用,如用于劳动力的再生产。本文应用劳动价值理论,分析劳动者将自用劳动力用于劳动力的再生产的过程。

一、引言

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按照马克思的预言,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从而激化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而是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普遍繁荣,形成了“橄榄球式”的社会财富结构,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的数量开始占社会成员的大部分,这些中产阶级大都源于资本主义早期仅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人。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工人按等价交换原则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从资本家那里得到的工资就是工人维持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的货币表现。显然工人的工资仅够用于购买维持自身生存的生活资料,积蓄是根本不可能的。而现实中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通过出卖劳动力的获得的工资不仅能维持自身的生存,还能有积蓄。随着积蓄的增加,他们不再是以前除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工人,而是名副其实的中产阶级。

二、自用劳动力的使用

仅靠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收入的工人,其积蓄从哪里来呢?设积蓄为a,工资收入为w,生活和发展资料支出为c。

a=w—c(1)

公式(1)中,要使积蓄a大于零,显然工资收入w必须大于生活和发展资料支出c,也就是说工人的工资收入不仅能够工人的自身生活,而且有剩余。工资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的货币表现,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支出同样是生活资料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可以得出,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劳动力的价值大于生活资料的价值。

在工人消费生活资料进行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价值的增加,即创造了新价值。依据劳动价值理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可知工人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进行了劳动,耗费了劳动力。

劳动力是人的劳动能力,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工人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耗费了上一生产过程生产的部分劳动力,也就是说工人并没有将全部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是留了一部分劳动力作为自用。正是这部分自用劳动力的使用,使得在下一次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价值的增加。自用劳动力的使用同资本家使用购买来的劳动力一样是会创造价值的,同样会创造剩余价值。

三、劳动力的生产

劳动力是指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蕴藏在劳动者的身体当中。而劳动者又是生产力中最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任何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生产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要保证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工人阶级的不断维持和再生产始终是再生产的条件圈。

一般地,工人并不会把全部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是留一部分给自己支配,用于家务劳动、学习等等。家务劳动和学习都要耗费体力和脑力,创造价值。同任何其它商品一样,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决定。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生活资料和发展资料本身不创造价值,其本身的价值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转移到了新生产的劳动力中。自用劳动力的使用创造的价值和生活资料的价值一起构成劳动力的价值。

假设社会平均剩余价值率为100%,工人初始拥有劳动力的价值为1000个单位,将初始劳动力按4:l的比例在出售劳动力和自用劳动力之间进行分配。假定生活资料的价值保持不变为800单位,工人出卖劳动力获取的工资超过生活资料价值部分作为积蓄。

从图1可知,工人将800个单位价值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获得800个单位价值的货币,又将货币换同相同价值的生活资料,剩余的200个单位价值的劳动力留作自用生产了400个单位价值的劳动力,加上生活资料转移而来的800个单位价值,新劳动力中的价值为1200个单位。接着,:工人将新劳动力中的960个单位的劳动力出售换来价值960个单位的货币,又用800个单位价值的货币买来800个单位价值的生活资料,剩下的160个单位价值的货币留为积蓄,另外,240个单位的劳动力用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加上从生活资料中转移而来的800个单位价值,共生产出1280个单位的新劳动力,依次循环。经过三次劳动循环,该工人除基本满足生活消费外,另有160+224=284的积蓄。

在下班后或在节假日,工人使用自用劳动力生产劳动力,家务劳动、学习劳动这些具体劳动创造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了劳动力的价值。通过自用劳动力的使用,实现了价值的增加,劳动产品既劳动力归工人自己所有,新增价值即剩余价值也自然归工人所有。

劳动力本身也足一种劳动产鼎,而且是一种具有创造社会财富的特殊的劳动产品。劳动力产品不是天然自生的产物,而是人类自身劳动的结呆。在其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耗费了人们的精力、休力、时间和各种物质财富。

四、自用劳动力是实现按劳分配的路径之一

工人将自己的部分劳动力留作自用,以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新增价值即剩余价值有工人自己占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并没有被资本家剥削掉。劳动成果足按劳动量进行分配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岗位对劳动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复杂劳动在总劳动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对高级劳动力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未来消费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和高环保要求使得劳动者要大部分的劳动时间用于学习以获取生产这种产品所需要的技能,而真正直接作用于产品的劳动时间相对很少。价值的增加主要发生在学习劳动者的过程中。

社会总财富的积累在于价值的净创造,即剩余价值的生产。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荇工人在劳动前要进行长时间的学习,在工作期间也需要更多的假期,更多的时间供自己支配,以进行劳动力的再生产,特别是高级劳动力的在生产。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直接占有这个劳动过程的剩余价值,实现财富的积累。劳动者扩大自用劳动力的使用,有利于确立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收人日益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并逐渐缩小,使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日臻完善。

五、重视高级劳动力的生产

劳动力的生产町分为低级劳动力的生产和高级劳动力的生产。低级劳动力只能从事简单劳动,而高级劳动力能胜任复杂劳动。低级劳动力的生产主要体现在人口数的增加,它受到地球环境承载力上限。高级劳动力的生产主要体现在人口素质的提高,是未来社会生产的重点内容,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生产可分为劳动力的生产和消费牖的生产。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两种生产的价值净创造足不同的。在原始社会,人口数量少,维持人口的繁衍是部落的第一大事,低级劳动力的生产,主要体现为人的简单繁衍,是当时社会生产的主要内容。在奴隶社会,战争和祭祀是国家的头等大事,战争和祭祀都需要用奴隶,奴隶主全部地占有奴隶,奴隶是其财富的主要内容,奴隶数量的多少反映奴隶主的贫富。尽管具有些简单技能的奴隶的价钱更高一些,但低级劳动力的生产体现为奴隶的数量增加仍是当时生产的主要内容。进入封建社会,最低生活消费品的生产成为价值净创造的主要领域。随着最低消费品的满足,剩余价值创造主要发生在般消费品的生产过程。人的消费需求是无止境的,一般消费品的满足了,随之出现的是科技含量高、环保要求高的高级消费品的需求。

对高级消费品的需求引致对高级劳动力的需求。要实现高级消费的生产,首先要实现高级劳动力的生产。高级劳动力的生产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高级消费品的直接生产过程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比越来越大,相应地高级劳动力的生产过程创造出的价值量与高级消费品的生产过程创造的价值量之比也越来越大。社会中价值的净创造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特别是学习劳动过程中。高级劳动力的生产所实现的价值净创造占价值总净创造的比重不断提高,这种发展趋势不可阻挡。正如前所述,劳动力生产的劳动成果归劳动者占有,而高级劳动力的生产又是劳动力生产扩大和深化的重要领域,加大高级劳动力的生产可以大大的提高社会分配中按劳分配的比例。这就要求社会重视高级劳动力的生产,努力创造和完善高级劳动力生产所需的条件,如加大教育投入、尊重人才等。作为高级劳动力的一种存在形式,人力资本自1960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首次提出后,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