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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质灾害(合集7篇)

时间:2023-09-21 17:54:03
防治地质灾害

防治地质灾害第1篇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灾现状调查分析,我市今年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共28处(详见附件)。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影响范围

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多为小型地质灾害隐患,故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威胁对象主要是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行人、房屋及设施等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排查分析,各地的隐患情况如下:

德清县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6个乡镇,其中莫干山镇、筏头乡、武康镇、三合乡、洛舍镇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市镇位于地面沉降区内。引起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类采矿活动、建房无序开挖边坡等活动造成岩体构造被破坏,在外动力作用下,容易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今年还需对去年因麦莎台风造成的莫干山镇朗家村仙人洞笋厂后山体滑坡进行工程治理,并需对去年已完成工程治理的筏头乡外瑶坞村滑坡的稳定性进行监测。

长兴县地质灾害与地下采煤、开挖坡脚、削坡过陡和爆破振动等人为因素有关。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白岘乡访贤村凤凰亭滑坡等10处,这1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差,潜在危害大,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三种,且以崩塌、滑坡为主。崩塌主要发生在公路沿线陡坡、矿山陡崖,且以岩质为多;滑坡一般发生在采矿、修路、建房等形成的人为削坡处,岩质、土质均有,以土质为主;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该县西北部地下采煤区,均为冒顶型塌陷。

安吉县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是章村、杭垓、鄣吴、天荒坪、昆铜、上墅、良朋、山川、孝丰、皈山等12个乡镇36个重要地质灾害点。特别是梅汛、台汛期间,由于降雨强度大、时间长、范围广,由暴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将会增多;一些矿山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极易发生泥石流;工程建设人为开挖坡脚、乱砍滥伐,也会造成滑坡、泥石流的发生;其它类型的地质灾害也可能会少量发生。

市本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处,主要分布于吴兴区的埭溪镇和**开发区的杨家埠镇等丘陵地区。此外,我市大部分废弃矿山由于开采宕面扬程高,坡度较陡,岩体不稳定,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切坡修路及山区农户切坡建房存在着安全隐患,在汛期可能会引起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东部平原地区由于地下水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的发生,威胁到杭嘉湖平原南浔、练市、菱湖等镇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6月的梅汛期和7月至10月中旬的台汛期。根据市有关部门的预测,今年4月至6月春雨、梅汛期雨量将多于去年,影响我市的台风可能也较往年多。由于降水持续时间长,土体软化、饱和,极易诱发以山区风化岩及松散坡积层土体滑坡、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点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7月至10月中旬的台汛期降雨强度大、范围广,由暴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将会增多;一些矿山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极易发生泥石流;人为切坡建房或修建公路后,遭遇灾害性天气时极易发生山体滑坡或岩体崩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该方案的要求,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认真落实汛期险情巡查、值班、灾情速报等制度。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灾害防治市、县、乡(镇)、村四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灾害防治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各重点灾害发生点由市、县(区)国土局(分局)发放防灾明白卡,卡上须载明具体防范措施及紧急处置办法。

(二)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标语、网络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防范意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的预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出现灾情或险情,应视灾害程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必须迅速、准确,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规模、种类、伤亡人数、发展趋势、可能涉及的范围及经济损失等内容。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组织抢救,把受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汛期和台风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对重要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工作,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明确监测任务和人员。及时提醒各工程施工单位及矿山要特别注意区域地质环境的变化,杜绝人为诱发灾害。

防治地质灾害第2篇

摘要:地质灾害作为一种局域环境灾难,它能造成人员伤亡、地球表层局部环境及生态灾变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其破坏性之大,社会效应之强,使他理所当然陪受各界的关注。本文笔者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产生、发展问题作出分析。

关键词:地质灾害 现状 预报 防治

0引言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发生或人为引起的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或国家建设事业造成的危害。近些年来,由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迅猛发展,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规模日益增大,已成为影响社会环境安全和经济建设效益的重长问题,受到国家的很大重视。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的与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地质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其总的任务是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制止地质灾害发展,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2地质灾害的成因分析

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有两个含义,一是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原因,二是受灾对象与致灾,本文系在“湖北省地质矿产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班”上的讲演稿.地质作用的遭遇原因。灾害大小主要决定于受灾对象(人、物、设施)的数量和价值。致灾地质作用的成因分析,须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变形地质体的自身稳定条件(内因、质因),二是引起地质体变形破坏的动力因素(外因、诱因)。破坏动力有天然与人为两者的重要区分。受灾对象与致灾作用遭遇的原因也有主动与被动两种不同情况。主动遭遇是指先有致灾作用的危险,后有人、物、设施进驻,可称为物趋灾型;被动遭遇是指先有人、物、设施存在,后有致灾作用发生,可称为灾趋物型。受灾对象处于致灾作用的危险区内(不论主动或被动),就有了遭灾的危险,但最终是否成灾和成灾的大小,还要看临灾前是否充分利用了躲避(撤离)的机会。

3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途径

地质灾害防治的正确逻辑思路应该是逆其形成之道而行之,也就是杜绝、减少其形成与发展的条件。针对上述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途径可归结为:1.预防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与发展。如果致灾作用的形成主要是其自身稳定条件太差所致,那么主要防治途径就是设法补强其自身稳定性;若主要是外加的动力破坏所引起,那么主要防治途径就是制止或减缓这种破坏作用。2.预防和减少受灾对象与致灾作用的遭遇机会,一方面要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在可能影响人、物、设施的安全的地方,搞容易引起致灾作用发生的工程活动;另一方面避免或减少在有致灾作用危险的地方,增加进驻人、物、设施。同时,对面临遭灾危险的人、物、设施,要尽可能在致灾作用发生之前,作最大限度的撤离,以减少灾害损失。

4地质灾害的预报与防治

4.1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如发现各种征兆时,预测预报能较容易进行

我们有意识地采取有益监测手段,密切注意灾害的动态变化。灾害发生时间可较准确的预报,其准确程度可达到月、日,甚至小时,即通常所说的灾害临发前的预报,一般只适用于滑坡、崩塌等斜坡变形的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的引发有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在这些因素与灾害发生的时间之间建立联系的难度较大。实际上,前者为定性的而后者为定量的,它们是不同范畴的概念,如何将前者定性因素转化为后者定量数据,除应对当地历年发生的灾害进行回访和数理统计外,很重要的是经验的分析和逻辑推理,没有在理论上形成标准的尺度。

除此之外,气象因素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导因素之一,要真正把握灾害发生规律和准确预测预报灾害的发生时间、规模和破坏程度,就必须考虑两个问题:其一是该地区降雨量多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何种类型、何种规模的地质灾害,这就必须了解以往该地区发生过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成灾临界雨量。临界雨量确定后,也只能说明该地区各种地质灾害在临界雨量响应下可能产生灾害,还无法确认何时发生灾害。要预测预报何时会发生灾害,则应结合气象预报然而气象预报准确度不高。小区或降雨量的准确预报更困难。在山区,特别是暴雨,往往受小气候和地形的控制而有很大的差异,山前、山腰和山顶的雨量突然下雨迥然相异;分水岭两侧的雨量也有差异,同时,灾害的发生总是相对滞后于气象因素。这些情况,都给灾害产生的时间的预报带来困难。而自动雨量计的设置远未能满足灾害预报的需要,雨量计的管理也是薄弱环节。

4.2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系统工程

现在学术界对此存在两种观点:荷载支护体系观点和地质体改造观点,并引入大量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如“3S”地质灾害三维防治技术、模型模拟定量计算法等。但现阶段我国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通常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和工作程序,即钻探、物探、测试手段和地质体改造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和灾害勘察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施工过程及结果反馈检查阶段。根据施工中出现的新问题更改、完上施工方案,最终达到灾害治理的目的。过去,施工设计方案常常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现今由于大量的地质体改造技术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结合技术日趋完善,防治方案设计较过去更有效、更合理。

当前常用的方案设计软件主要是基于GIS、CAD和freehand技术辅助设计软件,例如理正岩土、天正设计软件及其各种附加载件、MapGIS、Arc Info等软件。结果反馈阶段主要是通过自检和建立监测和管理实现的。自检的实质是防治设计和技术优化过程的一个环节。建立是通过监理工程师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建设方提出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通告建设方,以及时改进和决策。管理是一项政府行为,它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政府职能部门不负责灾害治理的具体技术问题,只对项目立项、技术要求、经费预算与使用、项目进展和质量进行控制性管理。其中专家或专家顾问团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部门的参谋和建设方施工指导人员,有其特殊的角色地位。

4结束语

地球表层和深层环境已经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天体--地球表层环境--地球深层环境变化耦合时空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将为人类与地质环境和谐共存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友勤梁祥.基于地质灾害的现状与防治措施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2

防治地质灾害第3篇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趋势分析

截止到年底,全市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94处。按规模分:大型10处,中型43处,小型341处;按地域分:新昌县103处,诸暨市102处,嵊州市95处,上虞市76处,*县15处,越城区3处。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521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3%。

年,我市受强台风、强雨雪等极端性灾害天气影响,地质灾害明显多发,全市共发生突发地质灾害22起(不包括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小型公路边坡塌方),比年增加175%,其中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由于预防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妥当,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市因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比年减少了15%。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今年要特别注意极端性灾害天气在局部造成的强降雨,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特别是要把各类农村道路边坡、易发区内的各类农家乐等公共场所及农村居民点作为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做好入汛前各项应对工作。各县(市)都要在汛期来临前编制年度防灾方案,指导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月中旬前,各地要组织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各灾害(隐患)点现状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引发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的可能,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作必要的修改完善。重新确认应急系统及群测群防网络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迅速响应,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各县(市)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互相沟通,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落实汛期各项工作制度,汛期值班、灾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做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确保一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应急排险,防止灾情的进一步发展。各地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的应急抢险能力和当地群众的应急自救能力。

(三)加强群专结合和群测群防建设。抓紧开展新昌县回山镇下山村滑坡专业监测省级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各县(市)要建立1?2个地方级地质灾害监测示范点,做为各地地质灾害监测的样板工程,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简易监测相结合,带动并提高各地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责、权、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制定监测工作制度,灾害(隐患)点责任人负责定期检查监测记录,确保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到位、监测记录到位;要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保障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工作经费。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业务培训和知识宣传,同时发挥监测示范点的教学推广作用,提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监测水平,提高基层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到明白防灾、主动防灾。

(四)推进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工作进程。上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修编期限的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全面调查,制定新一轮防治目标,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搬迁进度,争取提早实现各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近期或中期目标。列为省重点的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要按时完成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的全部工作,并把成果应用到当地政府防汛抗灾中。

(五)做好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用地项目中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工程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防汛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保障经费,推进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要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积极向上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市建设、防汛抗旱、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防治地质灾害第4篇

(一)地质灾害现状根据鼓楼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应急调查资料,目前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有9处,列入去年防治方案的三个灾点乌山风景区园林局花圃边坡(GL003)、鼓楼老年公寓后边坡滑坡(GLx08)和三牧中学教学楼后侧边坡(GLx09)因开展了工程治理措施,其稳定性较好,建议不再列入今年的防灾方案,年6月发生的一个新的崩塌点(GL1101),其中滑坡(包括滑坡隐患点)2处、崩塌5处,不稳定斜坡2处;预测规模等级小(二)型(体积为1000-10000m3)1处、小(三)型(体积为小于1000m3)8处;今后危害程度重要点4个、一般点5个。我区的地质灾害与临灾台风暴雨和降雨强度密切相关。在区域空间上灾点主要分布岛状花岗岩残丘受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影响的斜坡坡脚地带。

年我区经历“6.13”、“6.18”两次强降雨过程,由于防治到位,转移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本年度新发生省工贸学校科技实验楼后侧山坡崩塌,方量约50m3,造成科技实验楼后侧排水沟堵塞,部分墙体受损,目前该边坡高陡且岩体破碎,稳定性差,故考虑新增该点。老点原中检所宿舍3、5#楼北侧后边坡崩塌(GLx01)复发,有两块危岩体发生崩塌,砸穿5号楼墙体,危险性危害性大。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1、年降雨趋势分析

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年市重要季节短期气候趋势展望》资料,春雨量正常到略少。雨季开始期和结束期均正常,雨季强度略强,雨季相对集中期出现在5月下旬中后期(5月25-31日)和6月中旬中前期(6月11-16日),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有5-7个,7至9月雨量偏多。

3月雨量正常,4月略高;雨季开始于4月下旬后期到5月上旬中前期(4月29日-5月5日),属正常,结束于6月下旬中前期(6月20-25日),属略早。雨季强度正常到略强。其中5月雨量略多,6月雨量正常。雨季相对集中期出现在5月下旬中后期(5月25-31日)和6月中旬中前期(6月11-16日),届时和低洼地带可能有洪涝灾害。7-9月总雨量偏多,7月正常到偏少;8月偏多为主;9月偏多。

年影响(含登陆)我区的热带气旋(不含热带低压)为5~7个,7月以前1个,7月1个,8月1-2个,9月1-2个,10月1日以后1个。

2、本年度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重要灾害点预测

根据年全区气候预测情况、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及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现状,综合预测年境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重要地质灾害点如下:

(1)可能发生的区域

较发育区:共分为4个亚区,分别为安泰街道乌山社区亚区、屏山亚区、五凤街道亚区和洪山镇亚区,总面积约11.5km2,约占全区面积的33%。

低发育区:共分为1个亚区,即除较易发区以外的其余地区;面积22.2km2,占全区总面积的67%。

(2)重要灾害点预测

根据鼓楼区地质灾害调查资料,结合境内地质灾害现状及发育特征,预测年度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境内主要地质灾害点9处,综合考虑其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危险性及稳定性等因素,这9处地质灾害点均作为年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防范(附表1)。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年地质灾害预测,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为对居民房前屋后和工程设施边坡的滑坡、崩塌,威胁边坡前后的人员和财产;对于公路沿线的滑坡、崩塌,主要是威胁该路段的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及范围见表1。

三、重点防范期

年地质灾害的防治期为汛期,其中5月中旬后期到下旬中期(5月18-25日)和6月中旬中期前后(6月12-18日)可能出现的大雨时段(或强降雨过程)和7-9月份台风暴雨时段是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地质灾害防范区段内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民房后高陡边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应注意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鼓楼区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鼓楼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第一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各有关部门第一负责人和各街、镇主要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由同志任主任,任副主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街镇和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区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的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防治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批准地质灾害预报,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积极组织救灾工作,督促国土等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灾害隐患。

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应会同区建设、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调查,划定重点防控区,提出防灾措施和建议,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区建设局要严格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工程建设、学校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区交通局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线的畅通,并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好学校地质灾害点监测、治理工作,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师生避险转移工作。

区广电局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街镇及各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报告。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1、汛前检查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区、街道(镇)、社区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检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会同建设、交通、教育等部门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大量新的地质灾害危险地段,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和监测,明确危险点监测责任人和观测点布置,合理选择观测、记录、汇交整理等。健全防灾预报制度,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应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期检查

进入汛期,各街道(镇)、国土、建设、安监等部门及社区应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加强监测和灾害发生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转移财产等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赴现场调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3、汛后复查

汛期过后,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应认真检查境内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或者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

(四)灾情预报

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应以《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气象预报资料及时做出灾情预报。在因逐级上报可能延误抢险避险时机的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预报,可由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基层组织先行预报,并同时上报区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做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区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工作准备。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各街镇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区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灾害报告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区国土资源局应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区国土资源局应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七)防治措施

结合鼓楼区地质灾害规模、危险性、危害程度、稳定性、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清除境内地质灾害点及其隐患点(参见附表1和附表2有关防治建议的内容)。

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区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具体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级列入财政预算。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5、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挂历、防治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区、街道(镇)、社区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机关干部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防治地质灾害第5篇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形地貌。隶属管辖,地理坐标:东经80°11′~80°45′11″,北纬44°00′52″~44°50′,市域南北长92.2千米,东西宽45.5千米,总面积1908.55平方千米。东与博乐市、霍城县相连,南与霍城县清水河镇相接,西以河为界与哈萨克斯坦国为界,北依天山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毗邻。国道312线(上海—口岸)最西端,陇海—兰新铁路国际新通道最西端。北部为科古琴山,山脉走向呈近东西向,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南部山前较平坦,处于山前冲积、洪积平原之上,海拔高度750—840米之间。属于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10.3℃,无霜期183天。

(二)主要灾害点类型及分布。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发育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3种,分布在莫乎尔片区,截至目前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滑坡3处,泥石流7处,崩塌1处。威胁对象共涉49户/145—160人、600—700头牛、400—500头羊、约100匹马。

(三)区域划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工程设施分布、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及危险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果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发育区四个区。其中,高易发区分布于开干沟、甲朗阿西沟、木桧沟;中易发区分布于沟中游东侧、玉希布拉克中上游—库鲁斯台沟中上游—木桧沟中上游—切特阿克苏上游的山前黄土丘陵区;低易发区分布于西北部的高山区及沟下游东侧—格干沟下游—玉希布拉克沟下游—库鲁斯台沟下游—木桧沟下游—切特阿克苏中下游两侧黄土丘陵区;不易发区分布于南部山前倾斜平原。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点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最大限度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21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2019年降水量为196.6mm,2020年降水量200.7mm,预测2021年年降水量偏少,春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0.9℃左右,降水50—71mm;夏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1℃左右,降水偏少,降水60—82mm;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和8月中下旬。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在以下区域发生:开干沟、甲朗阿西沟、莫乎尔片区三泉沟(玉希布拉克沟)、喀拉萨依沟、木桧沟和格干沟。

四、2021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预测及防治建议

(1)开干沟右侧支沟泥石流、喀拉萨依沟,坐标:E80°27′06.79″,N44°23′52.85″;灾害类型:泥石流、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河道、牧道、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2)甲朗阿西沟,坐标:E80°28'48.1",N44°23'35.7";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3)木桧沟主干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4)木桧沟饲料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5)格干牧业村牧业二队泥石流,坐标:E80°32′12″,N44°18′12″;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或搬迁+防治项目治理。

(6)玉希布拉克沟,坐标:E80°34′01.62″,N44°25′36.54″;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健全防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辖区、本单位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在地质灾害汛期期间,各乡(片区)和自然资源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对已确定的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一制定具体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要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及时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相关单位,将“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二)做好灾害调查,完善防范措施。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立足长远,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区逐一登记建卡,制定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将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灾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灾情速报,提高应急能力。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抓好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情大小,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五)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进度,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六)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或自筹资金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六、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建高效、有序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责任分工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全市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市委宣传部(文旅局):负责组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排查全市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市各类学校及其周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广大师生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乡(片区)做好避让;适时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宣讲,组织地质灾害逃生演练。可

开发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筹备工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应急救灾资金和应急拨款及时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评价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环境监测和抢险救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指导有关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对企业防灾抢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渠)及各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加入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事件预报服务工作,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广电部门合作,及时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

乡(片区):负责制定乡(片区)一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乡(片区)发生地质灾害后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1个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灾害的不同级别,上报至不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

1.特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防治地质灾害第6篇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依据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救灾能力和防治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规划的目的

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目标任务,细化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内容和要求,并对未涉及到的部分制定相应的规划目标任务。同时,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对我县行政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范化、综合治理科学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对经济社会安全保障能力。

(三)编制规划的依据

1、政策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相关规划

(1)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

(2)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

(3)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3、吉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

二、规划名称、范围和规划期

(一)规划名称

《江西省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

(二)规划范围

1、灾害类型: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2、区域范围:本县所辖19个乡镇行政区域。

3、行业范围:规划涉及到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发改委、国土、气象、水利、规划建设、农业、林业、安监、教育、旅游、交通、公路、铁路、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业和领域。

(三)规划期

本次规划期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10年,中期规划2011-2015年,远期规划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

三、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规划内容

(一)基本原则

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与义务,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群测群防,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完善法规、依靠科技等五大原则。

(二)规划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分析。

2、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加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等六个方面的防治工作力度。

4、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5、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点建设等六个方面的防治重点项目。

6、经费估算与筹措。

7、保障措施。一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二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防治知识普及,三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四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五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与创新,六要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四、规划编制工作部署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国土、气象、水利、规划建设、农业、林业、安监、教育、旅游、铁路、公路、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审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审查规划编制提交的成果并批准上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2)负责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4)组织县级专家对规划成果初审,按照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交规划成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聘请专业技术队伍编制《规划》。

3、聘请有关人员,组成县级专家初审小组。

(二)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完成县级规划的编制任务。

1、前期工作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成立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3)落实规划编制技术单位。

2、完成规划预编阶段(6月1日-7月31日)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设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21号)要求,完成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编工作。

3、规划编制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在资料收集与隐患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设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提纲》(2010-2020)的要求,完成规划文本编写、附表、附图编制工作,提交吉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初稿。

防治地质灾害第7篇

(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及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年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要求,通过加大宣传普及防灾知识,有效地提高防灾意识;全年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6场次、参加人数150人、发放宣传手册近千份、防治宣传扇500余把,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点均下发防灾“明白卡”(22份)、设立避险警示牌3个;编制年度防灾预案,完成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5年)修编工作;签订防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汛期地灾巡查,组织汛期值班制度,领导带班,通过电话、电传、手机短信息及时公布区内台风及降雨信息,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加强防范,做好各项防灾准备工作;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避让,确保一方平安;通过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特别是在去年汛期各成员单位尽职职责,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值班,实施靠前指挥,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取得了较好成绩。

2、年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年的台风暴雨对区地质灾害的影响较小,根据年地质灾害点详查及年地灾排查结果,区有可能产生边坡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为芝山镇丰笙实业有限公司(猫仔山)、丹霞大及瑞京市场等潜在不稳定斜坡;目前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高陡边坡点19处。

(二)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2012年气候总趋势预测

预计2012年平均气温略低于长年,预计冬季气温正常略低,春季正常略低,雨季正常,台风季偏高。全年降水量略少,各季降水量:冬季略少,春季略少,雨季正常,台风季正常略多。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略多,约4~6个,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

2、各季节展望

(1)冬季(1月~2月)

预计冬季平均气温正常略低,冷暖变化幅度大,月份分布为:1月正常略低,2月正常。极端最低气温正常略高:预计我市西部、北部高海拔山区可达-2~0℃,局部低于-3℃,中南部地区可达2~5℃,西北部其余地区可达-1~1℃。预计冬季降水略少,月份分布大致为:1月略少、2月略少。

(2)春季(3~4月)

预计春季平均气温偏低。月份分布大致为:3月正常略低、4月正常略低。预计春季全市降水量偏少,月份分布大致为:3月略少、4月略少。春播期(2月下旬~4月上旬)平均气温接近常年,降水略少。全市除海拔500米以上山区外,无“倒春寒”。

(3)雨季(5~6月)

预计雨季开始于5月上旬前期开始(略偏早),结束于6月下旬中后期结束(正常)。雨季期间降水正常;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略多,6月略少。

(4)台风季(7~9月)

预计台风季平均气温偏高;其中7月、8月、9月均略偏高。预计7~9总降水量大部分地区正常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略多,8月略多,9月略少。预计2012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略多,约4~6个。各月份布大致是:7月以前1个,8月1~2个、9月1~2个。

预计夏季平均气温略偏高;≥35℃高温日数接近常年至略偏多,内陆县市可达30~40天,沿海县市15~25天;极端最高气温略高,内陆县市约38.0~40.0℃,极端最高气温接近常年,内陆县市约39.5~40.0℃,局部高于40.0℃;沿海县市37~39℃,局部高于39℃。

3、主要气候灾害分析

(1)冬季气温变化幅度大,可能出现寒潮或强降温天气过程,请注意做好防御寒害工作。

(2)预测今年冬季至明年春季降水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县市将发生中等以上强度的气象干旱,请注意做好蓄水防旱工作。

(3)夏季台风偏多,有1~2个相对较强的台风严重影响我市,程度重于年。

4、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做好地质灾害活动预测,是为了更好地防灾减灾,使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区的年均降雨量分布特点,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区的地质灾害活动地段为:金峰经济开发区厂房目前存在隐患的高陡边坡、瑞京市场~市第二技工学校一带北侧的高陡边坡、浦南镇、石亭镇、天宝镇、通北街道、西桥街道、金峰经济开发区等地的居民建房和工业民用建筑建设所形成的高陡边坡等。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年的地质灾害详查及年地质灾害在排查成果,目前我区尚有2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一定程度隐患。2012年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市丹霞大纳入治理对象),次重点是各镇(街道)、金峰经济开发区等居民建房和工业用地形成的高陡边坡(绿洲富成新形成的高陡边坡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由开发商负责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确实做好边坡支护工作)。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多是强降雨引发的,我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主要的地质灾害活动时段在5~9月间,与汛期大致相当。根据我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分析: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时,一些不稳定屋后斜坡就会出现变形迹象;当过程雨量达到1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开始产生;当过程雨量达到2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普遍发生。我们要将这种诱发地质灾害的降雨量视为我区地质灾害的警戒线,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比较明显的滞后效应,雨后(尤其是持续性的降雨后)1~5天内仍然是地质灾害的活动时段,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仍应提高警惕。

根据2012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区今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9月;台风季(7~9月)期间影响我区的台风和热带风暴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并应根据实际降水量情况进行调节。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各镇(街道)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大江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

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国道、省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区、乡、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防灾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通过监测,及时作出预报,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地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防汛办、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环保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副局长)。

2、职责

(1)对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

(3)组织编制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组织编制全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5)健全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6)提出地质灾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

(7)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8)审批、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9)奖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节,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时,迅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掌握灾害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有关部门抗灾救灾运作情况;部署抗灾救灾队伍实施救灾行动;下达各类救灾物资和运输的调配供应计划等;

(11)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汛期之前要会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核查灾点的位置、发生时间、空间分布及规模、环境地质条件、危害及威胁、防治措施与效果等。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联合编制《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各镇(街道)应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

检查《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

进入汛期,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各镇(街道)及村(社区)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对具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

汛期过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灾情预报

以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台预警预报为主,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由区人民政府以适当的形式。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五)监测与处置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要加强监测。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有关镇(街道)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情况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要实行24小时监测,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有关镇(街道)要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和武警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在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单位要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要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城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建立以区为单元的区、镇(街道)、村(社区)、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县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与防护,负责县道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保障县道的畅通。

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教育部门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勘查部门接到灾情时将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别列入区级和各镇(街道)的财政预算。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