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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技术的差异(合集7篇)

时间:2023-08-11 16:56:06
科学与技术的差异

科学与技术的差异第1篇

[关键词] 共词分析 专利引文分析 知识关联

[分类号] G255.53

1 科学―技术知识关联的概念

“科学―技术知识关联”是近年来专利计量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在Scientometrics、World PatentInformation等权威期刊的相关文献中通常被表述为Science Technology Linkage、Science Technology Interac-tion、Science Dependence of Technology。研究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的意义在于:通过揭示哪些基础研究学科与哪些技术发明领域之间存在知识关联,预见二者间可能的推动或启示作用,从而为国家创新体系的管理者提供科技资源配置方面的决策参考,以便目标明确地扶持更具产出能力的基础学科,发掘已具备基础储备的未来技术创新领域。

2 揭示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的各种途径和方法

目前,揭示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的途径多种多样,不同学科都在为此作出各自的贡献。

在科学社会学和技术社会学视野下,研究公共基础研究机构(公共科研院所、研究型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的合作研发活动,是揭示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的有效途径。技术社会学认为,公共基础研究是技术变迁过程的基本要素,它通过提高社会整体创新水平间接推动企业的开发活动。科学社会学的双螺旋理论(Double Helix Model)认为,科学与技术是一对舞者(a pair of dancer)的关系,二者在相互推动下呈螺旋状上升发展。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之间的知识交互过程和合作活动是实现技术突破的能量储备过程,是实现技术跃迁的重要前提。文献[1―3]通过统计大学及公共基础研究机构与企业的合作研发活动,揭示了激光、分子生物学等领域的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知识扩散和成果应用情况。

在技术经济学视野下,挖掘基础科研机构和技术开发机构(各类企业)在地理空间分布上所表现出的关联规则,是揭示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的又一途径。技术经济学认为,区域经济管理者在制定科技政策时,通常会从有利于本地经济和技术发展的角度出发,利用基础科研对本地技术创新的影响,在同一地域范围内统筹规划创新型企业和基础科研机构,从而构建起两者间知识关联和转移的通道。基于上述技术经济基础,基础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地理邻近性与两者间的知识关联和转移强度之间通常会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文献[4―6]分别通过研究美国、法国、东欧范围内基础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的地理空间凝聚现象,揭示了对应的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和知识转移强度。

在科学计量学和文献计量学视野下,解析科研期刊论文与技术专利文献间的关联关系,也是揭示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的另一途径。科学计量学家Verbeek认为,企业创新人员对科研文献的理解、认同和利用是引发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和最终造就技术转化的关键环节。Garfield指出,发明不可能来源于魔术或真空,它是发明人对若干已有的概念进行重新组合的知识成果。Narin等认为,几乎所有的科技成果都是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知识的关联性在专利引文中有着明显的体现。科研期刊论文与技术专利文献之间的共词关系和引用关系是新知识向技术部门转移的显性表现。

3 利用共词分析法揭示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的局限

共词分析法以某一(或一系列)主题检索词(科学概念或技术术语)为“关联点”,分析该词在科研论文和专利说明书中的“共现”情况,从而推理和判断基础科学学科与技术创新领域之间关联关系的方法。共词分析法直观、有效,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和局限。

3.1 科学概念与技术术语之间存在部分不对应问题

尽管INSPEC和INPADOCDB等词表能够提供某一科学概念和技术术语的多种词汇表达,但它们不能解决“部分科学概念与技术术语不对应”的基本矛盾。例如: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术语thin film(纳米绝缘薄膜)及其同义术语ion sol-gel(离子溶胶凝胶)、polyerys-talline film(硅多晶薄膜)等在科研论文中并没有绝对对应的概念,通常只能被近似地映射为chemical vapordeposition(化学气相沉积)、carbon nanotubes(纳米碳管)、amorphous nitride(无定形氮化膜)等词汇形式。

3.2 同一概念术语在科研论文和技术专利中的表达方式各不相同

科研论文中的化合物名称在专利说明书中往往以分子式、化学键结构式或马库什结构式(Mm-kush strue-ture)表示,例如,pantoprazole作为一种常用的抗溃疡药物的化学名称常出现在科研论文中,但在专利说明书中这一词汇很少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其马库什结构式,如图1所示:

3.3 专利技术的核心特征词难以被确定

科研论文由作者给出关键词,指明论文的核心知识概念,但专利说明书中没有“关键词”,发明人没有归结出专利的核心技术特征。目前的共词分析主要依据“词频”和词出现在专利说明书中的“位置”来间接推断某术语是否表达了技术的核心特征。但核心特征词的“词频”的分布阈值和词出现在专利说明书中的什么“位置”能否代表技术的核心特征也还是一个争论性话题,如有人重视“标题”、“摘要”位置,也有人重视“权利要求条款”位置。

3.4 语种差异有时会引发技术术语缺失

例如,中国专利中的中医治疗方法专利和中药配方专利所涉及的人体穴位和草药名称等都没有对应的英语词汇。

目前,上述问题都还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这就局限着共词分析法在揭示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方面的效度和信度。

4 利用专利引文揭示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的优势

本文所讨论的专利引文主要是指专利说明书所引证的相关科研期刊论文。Jaffe等将“专利引文分析法”(patent citation analysis)定义为:利用各种数学与统计学的方法,对专利引文进行分析并揭示其中存在的数量特征和内在规律的方法。1994年Narin首创了“专利计量学”(Patentbibliometric)并构建了专利计量指标(Science Linkage,sL),用以度量技术发明与基础研究之间的关联强度。利用专利引文揭示科学一技术知识关联的方法,以专利引文为纽带,通过专利说明书对科研期刊论文的引证映射,揭示对应的基础研究学科与技术创新领域之间的知识关联,其基本原理如图2所示:

科学与技术的差异第2篇

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竞争”无论是与我国古代的世卿世禄、察举征辟,还是与外国古代的贵族制、军功制与“奴官”(如近东的所谓马木路克制)制相比,都要合理得多。而科举废除后,我国军阀时代与后来的官制也未见得优于、甚至常常是劣于科举。另一方面现代文官制中的考试制度却有许多类似科举的程式。因此为科举制“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当然,对照现代文官制的实践,要挑科举制的毛病也是轻而易举的。诸如考试内容的陈腐、参考资格与考试规则等方面用现代眼光看也并非绝对公平。而当时的官吏铨选中除考试外也还存在着其他非竞争性因素,如世袭、恩荫、荐举、捐官、特授、奴官(太监外任或清时满洲包衣外任之类)等等。但是如果不以现代文明标准苛求前人,则应当说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确难以找到一种政治人材选拔方式其“公正”性与效率能超过我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期。而且成熟期科举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更是“察举征辟”色彩浓厚、身份与“关系”背景强烈的我国现行干部制度应当借鉴的。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1]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

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官逼民反”,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9]

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

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

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10]

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

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

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

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

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

?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

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13]

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

注释:

[1] 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 and K.Datta, An Adranced History of India. Macmillan,1978.PP.549-556

[2] W.E.Kaegi,Byzantine Empire:Bureaucracy. N.Oikonomides,Logothete.Bath in Dictonary of the Middle Ages.Vol.2,PP.471-475;Vol.7,P.642.

[3] 《唐摭言》卷一。

[4]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吏胥》。

[6] 明吏》卷七0,《选举二》。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9] 《明夷待访录·原法》

[10] 参见秦晖:《宗族文化与个性解放:农村改革中的‘宗族复兴’与历史上的‘宗族之谜’》,《中国研究》(东京)1995年8月号,28—31页。

[11] 《韩非子·备内》。

科学与技术的差异第3篇

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竞争”无论是与我国古代的世卿世禄、察举征辟,还是与外国古代的贵族制、军功制与“奴官”(如近东的所谓马木路克制)制相比,都要合理得多。而科举废除后,我国军阀时代与后来的官制也未见得优于、甚至常常是劣于科举。另一方面现代文官制中的考试制度却有许多类似科举的程式。因此为科举制“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当然,对照现代文官制的实践,要挑科举制的毛病也是轻而易举的。诸如考试内容的陈腐、参考资格与考试规则等方面用现代眼光看也并非绝对公平。而当时的官吏铨选中除考试外也还存在着其他非竞争性因素,如世袭、恩荫、荐举、捐官、特授、奴官(太监外任或清时满洲包衣外任之类)等等。但是如果不以现代文明标准苛求前人,则应当说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确难以找到一种政治人材选拔方式其“公正”性与效率能超过我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期。而且成熟期科举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更是“察举征辟”色彩浓厚、身份与“关系”背景强烈的我国现行干部制度应当借鉴的。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1]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

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官逼民反”,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9]

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

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

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10]

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

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

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

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

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

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

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13]

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

注释:

[1] 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 and K.Datta, An Adranced History of India. Macmillan,1978.PP.549-556

[2] W.E.Kaegi,Byzantine Empire:Bureaucracy. N.Oikonomides,Logothete.Bath in Dictonary of the Middle Ages.Vol.2,PP.471-475;Vol.7,P.642.

[3] 《唐摭言》卷一。

[4]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吏胥》。

[6] 明吏》卷七0,《选举二》。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9] 《明夷待访录·原法》

[10] 参见秦晖:《宗族文化与个性解放:农村改革中的‘宗族复兴’与历史上的‘宗族之谜’》,《中国研究》(东京)1995年8月号,28—31页。

[11] 《韩非子·备内》。

科学与技术的差异第4篇

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竞争”无论是与我国古代的世卿世禄、察举征辟,还是与外国古代的贵族制、军功制与“奴官”(如近东的所谓马木路克制)制相比,都要合理得多。而科举废除后,我国军阀时代与后来的官制也未见得优于、甚至常常是劣于科举。另一方面现代文官制中的考试制度却有许多类似科举的程式。因此为科举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当然,对照现代文官制的实践,要挑科举制的毛病也是轻而易举的。诸如考试内容的陈腐、参考资格与考试规则等方面用现代眼光看也并非绝对公平。而当时的官吏铨选中除考试外也还存在着其他非竞争性因素,如世袭、恩荫、荐举、捐官、特授、奴官(太监外任或清时满洲包衣外任之类)等等。但是如果不以现代文明标准苛求前人,则应当说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确难以找到一种政治人材选拔方式其“公正”性与效率能超过我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期。而且成熟期科举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更是“察举征辟”色彩浓厚、身份与“关系”背景强烈的我国现行干部制度应当借鉴的。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1]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

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9]

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

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

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10]

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

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

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

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

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

?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

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13]

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

注释:

[1] 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 and K.Datta, An Adranced History of India. Macmillan,1978.PP.549-556

[2] W.E.Kaegi,Byzantine Empire:Bureaucracy. N.Oikonomides,Logothete.Bath in Dictonary of the Middle Ages.Vol.2,PP.471-475;Vol.7,P.642.

[3] 《唐摭言》卷一。

[4]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吏胥》。

[6] 明吏》卷七0,《选举二》。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9] 《明夷待访录·原法》

[10] 参见秦晖:《宗族文化与个性解放:农村改革中的‘宗族复兴’与历史上的‘宗族之谜’》,《中国研究》(东京)1995年8月号,28—31页。

[11] 《韩非子·备内》。

科学与技术的差异第5篇

【关键词】高中教师;TPACK;现状;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13)02-0037-06

一 研究设计

1 研究背景与目的

随着大量新技术引入教育领域,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人识到,只有当技术成为教师专业知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时,技术对教育教学的作用才可能落到实处。不少学者为技术不能独立于教师专业知识而存在,并基于此提出整合技术的教师专业知识的概念。TPACK(Technological 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是密西根州立大学的Mishra和Koehler在2005年首次提出的概念,此概念借鉴了Lee Shulman提出PCK(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的思路。如今作为一个整合技术的教师专业知识框架,TPACK在国外教师教育与教育技术学界受到了广泛关注。近几年国内也开始探讨TPACK这一研究主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1)TPACK的引进与介绍;(2)基于TPACK框架探讨教师教育的模式、教师专业发展策略,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养,学科(数学、科学)教师TPACK的培养与提升策略,相关课程改革与实验教学设计;(3)TPACK模型的改进构建。

TPACK的提出基于如下假设:教学是一项高度复杂的活动,教师的有效教学需要依靠一种多维的综合性知识。在技术更新缓慢的低技术年代,这种知识以PCK为代表,在新技术频繁更新的高技术年代,则以TPCK为代表。在TPACK整合性知识框架中,共包含七个元素。其中,技术知识(Technology Knowledge,以下简称TK)、教学法知识(Pedagogical Knowledge,以下简称PK)、学科内容知识(Content Knowledge,以下简称CK)是三个单一元素;学科教学法知识(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以下简称PCK)、整合技术的教学法知识(Technological Pedagogical Knowledge,以下简称TPK)、整合技术的学科内容知识(Technological Content Knowledge,以下简称TCK)、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法知识(Technological 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以下简称TPCK)则是由三个单一元素相互交织而成的四个复合元素。其中TPCK是由技术与学科知识、教学法知识相互作用综合而成的。对学科教师利用技术有效教学具有核心的支配作用。正如Punya Mishra教授和Matthew Koehler教授指出的,如果教师要有效地使用技术进行教学,就要明晰在何处、如何以及为何整合信息技术,就必须深入理解信息技术、所教学科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三者及其相互之间的影响关系,即具备TPACK。

因此,培养并提高教师的TPACK水平,成为教师教育的目标之一,而达到此目标的前提是掌握教师的TPACK现状。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并不十分了解我国中小学教师TPACK的真实情况,因为至今仍未见针对教师TPACK的地区性或全国性的调查报道。本课题拟参照国际上使用较多的TPACK评价框架与方法,以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的N市为例,对中小学教师的TPACK状况做抽样调查,为发展N市中小学教师的TPACK提供现实参照,寻找对策。本文是高中教师的调查结果。

2 研究工具

目前对教师TPACK水平的测量以开发一系列与TPACK框架中七个元素相对应的评估细目(items),教师对自己的TPACK能力、技术和信心进行自评估的方式为主。本研究使用的TPACK测量工具根据Archambault和Crippen的评估细目改编而成。之所以依据该工具,是因此量表经过设计和应用检验,有足够的可靠性。

(1)测量工具的来源

Archambault和Crippen开发的基于TPACK框架的量表是在内华达的一个在线教师培养项目中设计的,在之后的两年内经过大量修订,并在2009年用于美国K-12在线教师的调查。该工具包含七个维度24个题目,采用里克特五点计分形式(优秀=5,很好=4,好=3,还行=2,不好=1)。其中TK、CK、PK、TCK各有3个题目,PCK、TPK、TPCK各有4个题目。Archambault和Crippen对教学法、内容和技术领域的可靠性水平进行了检测,各自的内部一致性分别为alpha=0,738,0,911和0,928,这些水平均在可靠范围内。

(2)测量工具的修改

由于原量表是针对在线教师项目设计的,因此除对量表进行翻译之外还做了本土化改进。首先邀请英语和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师各一名翻译原英文量表,并经对比修改得出最终的直译量表,使其既符合中文用语习惯又契合专业特点。然后参照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的相关规范,对不符合中小学实际情况的项目进行修改。经过分析讨论,重点修改了技术知识题目,将其中涉及的技术改为我国中小学日常教学中使用较为普遍的项目。接着征求四位高中老师(数学、语文、物理、化学各1名)和三位不同专业(英语、生物以及教育技术学)硕士生对初稿的意见,主要考察两点,一是题项表达是否有歧义,二是对题项内容的理解程度。最后利用形成的量表进行小范围(20人)施测,依据项目分析再进行局部修改,之后利用SPSS软件进行信效度检验,最终形成如表1所示的TPACK量表。

(3)信效度检验

为保证测量工具的有效性,对修改后的量表进行了信效度检验。主要采用稳定性系数(重测信度)与a系数(同质信度)作为信度指标。分量表与总量表内部一致性系数与稳定性系数具体数值见表2,可以看出,除PK维度Alpha系数为0,648外,其他六个维度的Alpha系数均在0,7之上。其中,最高的TPCK维度为0,912,而全量表的Alpha系数为0,969,说明该量表具有比较高的内部一致性,是可靠稳定的。TPACK七个维度重测信度范围为0,633-0,920,全量表信度为0,971,均处于较高水平上,说明此量表具有较好的跨时间稳定性。

本研究主要对内容效度做了检验。鉴于测量工具初稿来源于成熟的国外TPACK量表,信效度都达到很高程度,在修改过程中,经过多次探讨并最终通过小型专家研讨会审核后定稿,因而该量表能较为准确地反映中小学教师的TPACK水平,具有较高的内容效度。

3 调查样本

本次调查是以N市高中所有教师作为研究总体,分析其TPACK水平,通过调查样本的分析来评估N市的普遍情况。调查实施时间为2011年7月到2011年8月,当时正值N市高中教师暑期继续教育,每期培训以三天为周期,涉及的教师面较广,笔者利用担任培训班主任的便利,在课前发放问卷,并要求教师独立填答,当场收回。共发放问卷210份,回收188份,回收率为89.5%,其中有效问卷169份,有效率为89.9%。调查涉及N市11个区县(市)32所学校,在问卷发放过程中,笔者尽可能考虑调查对象的性别、教龄、任教学科、学历及学校地域等方面的差异,具体样本分布见表3。

二 调查结果与分析

1 N市高中教师TPACK的总体水平

为考察N市高中教师TPACK框架中七个元素的整体情况,对所有调查对象TPACK七个维度上的平均数和标准差进行了统计,结果见表4。

从表4可看出,七个维度平均值M=3.017,说明被调查教师的TPACK总体处于中等水平,且七个维度上的均值有差异,由高到低依次排列为:PCK>CK>TCK>PK>TPK>TPCK>TK,其中TK维度得分最低,只有2.850,表明教师的技术知识相对较为欠缺;平均值最高的为学科教学法知识,其值为3.161,说明教师们的PCK水平较高;超过平均值的要素依次为PCK>CK>TCK>PK;其中与技术有关的TK、TPK和TPCK维度的得分均低于3。

表4数据表明,虽然教师们的PCK水平较高,但TPACK不尽如人意。这说明,当新技术介入后,教师还达不到将技术很好融入学科教学之中应有的水平。与技术有关的四个要素中,教师的技术知识、技术教学法知识和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法知识等三项水平较低,尤其是技术知识的水平,但整合技术的学科内容知识相对较高,超过了临界值3。

2 不同背景高中教师TPACK的差异分析

相关研究标明,不同背景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行为存在差异,本研究从性别、教龄、学历、任教学科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以便探明不同背景教师的TPACK水平是否存在差异,从而寻求有针对性的TPACK培养方案。

(1)高中教师TPACK性别差异分析

林秀钦,黄荣怀的研究发现,男、女教师在信息技术的价值同、应用意愿、应用的行为(应用频度、应用阶段)上都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不论是作为教的工具还是作为学的工具,男教师的应用都比女教师频繁。为考察男教师的TPACK水平是否也高于女教师,我们进行了性别差异分析。

从表5可见,男、女教师TPACK各维度上都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且男教师各维度上的平均值均高于女教师,即男教师的TPACK水平明显高于女教师。该结果与男、女教师在信息技术应用上的差异有密切关联,男教师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频率和机会较多,因而在养成的TPACK水平相应也较高。

(2)高中教师TPACK教龄差异分析

相关研究表明,不同教龄教师在信息技术的应用意愿、应用频度、应用阶段上存在明显差异,0~5年教龄和5~10年教龄的教师是信息技术应用的“生力军”。为进一步检验不同教龄教师TPACK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我们进行了方差分析。从表7不难看出,不同教龄教师的TK、PK、PCK、TPCK四个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TPK维度上的差异为临界显著,而在CK、TCK两个维度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分析表明,5~10年教龄教师的TPACK在各维度(TK除外,TK位于第二,稍低于0~5年教龄教师)上的值均高于其他教龄段的教师,尤其是PCK维度和TPCK维度,说明处于这一段的教师能较好地将技术融入到学科教学知识中。10~15年教龄教师TPACK各维度上的平均值均低于其他教龄段的教师,尤其是TK维度,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可能与教师专业成长过程中的“高原期”有关。而0~5年教龄段教师的TK最高,TPK位居第二,TCK和TPCK均位居第三,说明0~5年的新手教师虽然技术知识和基于新技术的教学法知识水平较高,但其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知识水平还不够,其教法知识、学科知识及学科教学法知识等还有待提高,也再次说明,仅仅具有技术知识还无法做到在学科教学中有效整合信息技术,因为决定有效整合的是一种综合了技术、学科、教学法的复合型知识。15年以上教龄教师的TPACK总体来说位于第二,比较平稳,具体在PK、CK、PCK、TCK、TPCK等五个维度上的值仅低于5~10年教龄段的教师,在TK和PCK两个维度上的值略低于0~5年、5~10年教龄段,说明15年以上教龄的教师所具有的信息技术整合知识水平也相对较高,因为处于该阶段的教师已经深谙教育教学原理,基本走上了专家型教师的道路,他们会在各个方面发展自己,包括信息技术的教学应用,对信息技术的价值同度和应用意愿较高,虽然他们的TK水平低于0~5年教龄、5~10年教龄的老师,但TPCK水平较高,也就是说,一旦他们掌握了技术,就可将其很好地整合到学科教学当中,这也印证了“真正关注且能有效实施WebQuest实践的是教龄在15年以上的教师”的研究结论。

(3)高中教师TPACK学历差异分析

为判断学历是否影响教师TPACK水平,我们进行了学历差异分析,见表7。可以看出,N市高中教师学历基本上为本科,硕士研究生比例较低。不同学历教师的TPACK在七个维度上都有差异,硕士生学历教师TPACK各维度的平均值都高于本科教师,在PK、PCK、TPK维度上的差异显著,在TK、TPCK维度上表现出临界显著,在CK、TCK两个维度上的差异未达到显著水平。说明硕士生阶段的教育比较重视学生教育技术能力的养成。

(4)高中教师TPACK学科差异分析

为鉴别不同任教学科教师的TPACK是否存在差异,进行了学科差异分析,见表8,可看出,不同学科教师TPACK各维度的均值存在差异,但未达到显著水平。其中物理老师TPACK各维度均值都高于其他学科教师,语文教师的TPACK各维度的值相对较低。仅就TPCK维度来看,均值由高到低依次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英语>政治>数学>语文。

三 研究结论与启示

1 N市高中教师TPACK特点

(1)当前N市高中教师的TPACK总体处于中等水平,且在各维度上均值分布不匀,与技术相关的TK、TPK、TPCK三个维度的水平较低,技术知识水平最低。

(2)N市高中教师TPACK在性别上表现出非常显著的差异,男教师的TPACK水平明显高于女教师。

(3)不同教龄段教师TK、PK、PCK、TPCK四个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在TPK维度上的差异为临界显著,而其他两个维度不存在显著差异。总体来看,5~10年教龄教师水平最高,15年以上教龄教师位居第二,0~5年教龄教师排位第三,10~15年教龄段教师的TPCK最低。这一结果再次验证了已有研究结论“5~10年教龄教师是信息技术与学科有效整合的主力军”。

(4)不同学历高中教师的TPACK水平存在差异,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的TPACK水平高于本科学历教师。

(5)不同学科高中教师TPACK存在差异,但未达到显著水平。物理老师的TPCK最高,语文老师最低。

2 研究启示

(1)N市高中教师的TPACK总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有关高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内容应侧重于技术知识、基于新技术的教学方法、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法三方面,以弥补高中教师TK、TPK和TPCK三方面的不足。

(2)针对高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应特别关注女教师,且针对女教师的培训内容应更多地侧重技术知识维度,在分析其学习起点和学习需求的基础上,提供适切援助,并鼓励她们在教学中经常应用,帮助其克服对技术的畏惧心理,提高应用意愿,使其在日常运用中逐步提高自己的TPACK水平,以弥补男女教师在TPACK上的差异。

(3)对不同教龄段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内容应各有所重。15年以上的教师应侧重TK的学习与提升;0~5年的教师应侧重提高其CK、PK、PCK知识,尤其是PK知识,在此基础上才能尽快提升其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法知识;要重点关注10~15年的教师,在全方位焕发其工作热情的前提下,着重从信息技术应用意愿入手,激发其学习TPCK的动机;而5~10教龄段的教师,要充分发挥其在团队中的引领作用。

科学与技术的差异第6篇

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问卷的设计与发放

为了能切实了解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工作生活的状态和态度,本研究选取了来自基础教育3个学段的6位信息技术教师进行访谈。交流后我们分析得出一线教师在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问题的认识可归纳出5个关键词,即学科地位、学科发展、教师地位、个人能力、工作量。综上,本研究将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划分为学科情感认同、职业价值认同和个人能力认同3个维度,并且进一步细化出6个指标。本研究采用自编问卷《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调查问卷》,共32题。问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被试的基本情况,由10题构成,包括性别等9个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是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现状调查,由6个指标共32题组成,每题采用李克特5点计分法,其中正向题23个,计分方式为1~5分,分别代表非常不符合到非常符合之间的5个等级,反向题8个,计分方式与正向题相反,测谎题1个,分析数据时不计入总分。研究的对象是南京市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区级以上的教研活动中进行问卷的发放和回收,共发放问卷122份,其中有效问卷113份,有效率92.6%。本研究采用了SPSS19.0软件对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的总体水平和差异进行了统计分析。

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的总体水平

从表1可知,在最高分为5分的标准统计下,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总体水平处于中等稍偏上水平,但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各指标的认同中,教师对自身教学能力的认同水平最高,教学信念次之,对学科地位的认同最低。

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的差异分析

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的差异分析主要从性别、学段、教龄、工资水平、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在校所承担的除教学以外的工作等9个方面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在性别、工资水平、专业和先前工作经历等4个方面,信息技术教师的职业认同在总体水平和各指标上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页表2所示。

(1)不同学段的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差异

不同学段的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总体上存在显著差异,除了教学能力指标外,其他5个指标都存在显著差异。为了进一步分析每个学段之间的差异情况,我们对这5个指标进行多重比较检验。由下页表3结果可以看出,小学和初中之间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是高中组和小学、初中两组之间在每个指标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并且高中组在均值上都低于小学和初中的信息技术教师。

(2)不同教龄的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差异

从下页表4中可以发现不同教龄的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在总体上差异不显著,除在归属感、学科地位和学科发展这3个指标上有显著差异外,其他指标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从表5可以看出,在这3个指标上,教龄在6~10年之间的教师与其他教龄教师存在显著性差异。

(3)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的学历差异

职业认同总体均值在学历上的差异不显著。但是在教学信念指标上差异显著,进行多重比较检验后结果如表6,在本科和硕士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硕士学历的信息技术教师在教学信念上显著低于本科学历的教师。

(4)不同工作任务的信息技术教师职业认同差异

科学与技术的差异第7篇

【关键词】中学教师TPACK现状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G6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5-0181-02

一、前期准备研究

1.背景和目的

2005年,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Punya Mishra和Matthew J.Koehler在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中发现,信息技术远没有给教育带来人们预想中的变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师缺乏将信息技术与教学成功整合所需的知识[1]。这种知识并不是单一的、孤立的,根据他们的研究,教师若想在教学中成功地使用技术,必须把三种知识整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知识[2]。这必备的“三元素知识”就是技术知识(用两个英文单词首字母TK表示)、教学法知识(PK)、学科内容知识(CK),而它们之间的交集就构成了新的知识。其中,三者的交集就是TPCK,即“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法知识”,由于这四个辅音字母无法连读,于是便在其中加入了一个不影响词意的“and”,就成了TPACK(读作“T?鄄PACK”)[3]。目前国内的研究基本是集中在对概念的阐述和国外研究的介绍上,在这个背景下,TPACK对国内教师的影响依然具有其积极意义。

2.研究工具

目前国内对教师 TPACK 水平的测量缺乏系统完整的工具,我国教师对自己的TPACK能力、技术和信心都进行自我评估的方式[4][5]。鉴于Archambault 和 Crippen 的评估细目[6]已经经过实践探索,具有足够的可靠性,笔者将其进行改编而得到本次调查的量表。

(1)测量工具的来源

在考虑分析了大量工具[7][8][9]后笔者采用了Archambault 和Crippen开发的基于TPACK 框架的量表,因为该量表是在内华达的一个在线教师培养项目中设计的,在之后的两年进行了修改并测试,有较高的可靠性。该工具包含七个维度24个题目,采用里克特五点计分形式(优秀=5,很好=4,好=3,还行=2,不好=1)。其中TK、CK、PK、TCK、TPACK各有4个题目,PCK、TPK各有5个题目。Archambault 和 Crippen对教学法、内容和技术领域的可靠性水平进行了检测,各自的内部一致性分别为alpha =0.738,0.911和0.928,这些水平均在可靠范围内。

(2)测量工具的修改

因为原量表是根据国外在线教师设计的,因此笔者除对量表进行翻译之外还做了适应陕西地区现状改进。对不符合中学实际情况的项目进行修改[10]。经过和现任中学教师分析讨论,重点修改了原量表中的技术知识题目,将其中涉及的技术改为我国中小学日常教学中使用较为普遍的项目。接着征求多位高中教师初稿的意见,主要考察两点,一是题项表达是否有歧义,二是对题项内容的理解程度。最后利用形成的量表进行小范围(30人)施测,依据项目分析再进行局部修改,最终形成调研所用的TPACK 量表。

(3)信效度检验

为保证测量工具的有效性,笔者对修改后的量表进行了信效度检验。主要采用稳定性系数(重测信度)与a系数(同质信度)作为信度指标。分量表与总量表内部一致性系数与稳定性系数具体数值见表1,可以看出,除TK维度Alpha系数为0.546外,其他六个维度的 Alpha系数均在0.7之上。其中,最高的TPCK维度为0.917,而全量表的Alpha系数为0.958,说明该量表内部一致性较高,较可靠。检验发现TPACK七个维度重测信度范围为 0.634―0.919,全量表信度为0.965,均处于较高水平上,说明此量表具有较好的跨时间稳定性。

表1TPACK量表各维度的Cronbach a系数与稳定性系数

3.调查样本

本次调查以陕西地区部分有代表性的中学教师作为研究总体,通过调查样本的分析来评估陕西地区中学教师的TPACK水平。调查实施时间为2013年5月到2013年7月,并要求教师独立填答。问卷发放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实地问卷发放,共发放问卷700份,回收640份,回收率为91.4%,其中有效问卷616份,有效回收率为88.0%。调查涉及延安,榆林,安康,宝鸡,渭南,西安六个地区的二十所中学。在问卷发放过程中,尽可能考虑调查对象的性别、教龄、任教学科、学历及学校地域等方面的差异,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另一种方式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在问卷网平台问卷调查,实际投票人数178人,鉴于网络的可信度问题,在进行分析时的数据以实际问卷发放为基础进行研究。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为了考察陕西地区中学教师 TPACK 框架中七个元素的整体情况,对所有调查对象 TPACK 七个维度上的平均数和标准差进行了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TPACK七个维度的总体情况

陕西地区中学教师TPACK的总体水平从表2可看出,七个维度平均值M=3.204,说明被调查教师的TPACK总体处于中等水平,且七个维度上的均值有差异,由高到低依次排列为:PCK>CK>TCK>PK>TPK>TPCK>TK,其中TK维度得分最低,只有2.730,表明教师的技术知识相对较为欠缺;平均值最高的为学科教学法知识,其值为3.134,说明教师们的PCK水平较高;超过平均值的要素依次为PCK>CK>TCK>PK;其中与技术有关的TK、TPK和TPCK维度的得分均低于3。由此可见,虽然教师们的PCK水平较高,但TPACK不尽人意。这说明,在新技术介入教学后,教师无法将技术很好融入学科教学之中。在与技术有关的四个要素中,教师的技术知识、技术教学法知识和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法知识等三项水平较低,尤其是技术知识水平,但整合技术的学科内容知识相对较高,超过了临界值3。

相关研究标明[11][12][13],不同背景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行为存在差异,本研究从地区、学历、学科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以便探明不同背景教师的TPACK水平是否存在差异,从而寻求有针对性的TPACK培养方案。

1.中学教师 TPACK 地区差异分析

根据研究发现,不同地区的教师在信息技术的价值认同、应用意愿、应用的行为(应用频度、应用阶段)上都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不论是作为教的工具还是作为学的工具,中学所处位置的历史,人文素养,民俗习惯,经济发展状况等都对TPACK的影响巨大,其中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主。经济发达地区的应用都比较频繁,而经济落后地区则应用较少。且经济发达地区教师各维度上的平均值均高于经济落后地区教师,即经济发达地区教师的TPACK水平明显高于经济落后地区教师。该结果与教师们在信息技术应用上的差异有密切关联,经济发达地区教师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频率和机会较多,因而在养成的TPACK水平相应也较高。

(2)中学教师TPACK 学历差异分析

笔者对占绝大多数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进行了分析以判断学历是否对教师TPACK水平存在影响,相关数据见表 3所示。

表3 TPACK学历差异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陕西地区中学教师学历基本上为本科,硕士研究生比例较低。不同学历教师的 TPACK 在七个维度上均有差异,硕士生学历教师 TPACK 各维度的平均值都高于本科教师,在 PK、PCK、TPK 维度上的差异显著,在 TK、TPCK 维度上表现出临界显著,在 CK、TCK 两个维度上的差异未达到显著水平。说明硕士生阶段的教育比较重视学生教育技术能力的养成。

3.中学教师 TPACK 学科差异分析

为鉴别不同任教学科教师的TPACK是否存在差异,笔者对被调查教师的任教学科差异进行了分析,如表4:

表4 TPACK学科差异分析

在表4中不同学科教师TPACK各维度的均值存在差异,但未达到显著水平。其中信息技术教师TPACK各维度均值都高于其他学科教师,政治教师的TPACK各维度的值相对较低。仅就TPCK维度来看,在被调研教师中,均值由高到低依次为:信息技术>历史>化学>数学>物理>英语>语文>政治。

三、研究结论与启示

1.陕西地区中学教师TPACK特点

(1)当前陕西地区中学教师的TPACK总体处于中等水平,且在各维度上均值分布不匀,与技术相关的TK、TPK、TPCK三个维度的水平较低,技术知识水平最低。

(2)陕西地区中学教师 TPACK 在地区上表现出非常显著的差异,不同地理位置中学教师 TK、PK、PCK、TPCK 四个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经济发达地区教师的 TPACK 水平明显高于经济落后地区教师。城市教师在TPACK各项指标中均处于领先地位。

(3)不同学历中学教师的 TPACK 水平存在差异,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的 TPACK 水平高于本科学历教师。

(4)不同学科中学教师TPACK存在差异,但未达到显著水平。信息技术教师的TPCK最高,政治教师最低。

2.研究启示

(1)陕西地区中学教师的 TPACK 总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有关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加强技术知识、基于新技术的教学方法、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法的培养,以弥补高中教师 TK、TPK 和 TPCK 三方面的不足。

(2)对不同地理位置中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内容应各有所重。城市的教师应侧重PCK的学习与提升,重点关注农村教师,在全方位焕发其工作热情的前提下,着重从信息技术应用意愿入手,激发其学习TPCK的动机;而城乡教师,要充分发挥其在城市和村镇之中的承上启下作用。

(3)针对教师继续教育中教育技术能的培训应分学科进行。尽管不同学科教师的 TPACK 差异不显著,但差异是存在的,而且除了通用信息技术外,还有专用的学科信息技术工具。因此针对不同学科教师的培训内容应融入与具体学科相结合的信息技术深层次应用的内容,以体现不同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应用的特殊性。本研究抽取的样本仅来自陕西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中学,因此研究结论适用的范围有限,也是本研究的局限性。

(4)职前师范生培养方面在课程设置中加大IT方面课程比例增强师范生教师技能的空间如华中师范大学进行的体验式教学间。

(5)加强中学硬件配套设置的配备也是提高教师TPACK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6)相关课例,教研活动的开展也十分重要。

在TPACK不断融入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教学实践的今天,关于TPACK理论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其研究概念框架的精细化和TPACK研究角度的多样化使得研究正在向更深更广的程度发展。希望本次的调查能够为TPACK在我国推行的道路上增砖添瓦,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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