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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合集7篇)

时间:2023-07-20 16:18:10
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1篇

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下述工程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

(一)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低于3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一级以上的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或特殊建设项目。

第三条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国家有保密要求或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按项目隶属关系,经有批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部门及省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管全省的设计招、投标工作。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本市(州)、县(市)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工作。但总投资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及特级公共建筑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其招、投标申报文件须预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认可。投标结果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设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上或其它方式招标公告。

(二) 邀请招标。由招标人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不论何种形式进行设计招标,必须有三个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方可进行评标、开标工作。

第一章 招、投标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实行设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

(二)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 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地形图、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必要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细勘探资料;

(四) 具有水、电、燃气、供热、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或具体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设计证书、营业执照,且设计资质符合项目要求。

第八条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信誉资料。信誉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力量、获奖、经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获奖情况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信誉资料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同密封在'正本文件'密封袋内。

第九条 境外或省外单位来本省参加设计投标,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后,方能参加投标。

第十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招标人同时应验证投标人设计证书及其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和《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见附件1)编制好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人报送的投标设计文件为8份以上。其中1份为正本,供备查使用。正本文件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及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编制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样。其余文件为副本,供评标使用。副本文件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上述副本文件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一)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泄露投标人名称;

(二) 正本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三)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或有严重编制技术错误或达不到规定编制深度和招标书要求;

(四) 逾期送达;

(五) 境外或省外单位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验证的。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综合资料。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地形地貌等;

(二) 设计要求说明书。包括建设内容、使用功能、业主对建筑造型、风格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三) 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四)款的有关内容;

(四)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五)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六) 投标文件送达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 拟签订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八) 招标的方式、资质条件及补偿方式与金额;

(九) 对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 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 有组织评标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有关设计招标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颁发。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六条 设计招、投标的程序:

(一) 招标人填写招标申报表(见附件2),持有关资料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认可。属公开招标的应在投标人报名截止后将投标人名单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 招标人发出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三) 投标人报名并向招标人提交有关材料;

(四) 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五)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设计招标文件答疑;

(六) 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

(七) 从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并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八) 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方案,并公开各投标方案的设计单位;

(九)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中标通知书(见附件3);

(十)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书15日前,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机构无相应资质、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书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或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投标活动。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后至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否则变更或补充内容无效。

第二十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及其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 开标时,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取出投标文件副本,编号后供评标委员会评定。 编号时投标人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专家应从设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技术专家担任。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机构一般应在评标前1小时内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评标。

第二十五条 评标时应根据项目需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较。

第二十六条 评标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副本文件评定后,再对投标人信誉进行评定,供定标参考。

信誉评定采用公开评分方式(见附件4)。

第二十八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副本评定后,招标人当众取出投标文件正本,确认各投标方案所属投标人。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应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候选方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方案确定起15日内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后应在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当所有投标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达不到法定投标人数时,经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确认,并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书中明确。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废标的投标方案可以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中标人应完成全过程设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下阶段设计的,须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在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明确,并付给中标人方案设计费。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未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中标方案作重大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招标活动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应予尊重。不得擅自使用无补偿金额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确因需要部分使用时,应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第四章 监管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

(五)接受招、投标单位的咨询和质疑。

第三十八条 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及工业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以下'、'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城市建筑方案竞选管理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职责(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2篇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管理,按《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实行招标投标(包括议标、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单位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二)工程概况;

(三)项目批文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四)招标方式及对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要求,属邀请招标的,需提出拟邀投标单位的名称;

(五)评标定标办法;

(六)标底的审核方案;

(七)招标评标小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及成员单位名称、人数。

第四条  申请投标的单位向招标单位递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包括营业执照和技术资质等级证书,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水平等情况;

(二)本单位近期承包的主要工程规模、质量、工期、安全及履约信誉等情况。

投标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发给招标文件。

第五条  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主持。

招标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银行等单位单数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大中型项目或技术性要求较高的项目,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第六条  施工、设备供应投标保证金为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投标单位没有按招标书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无效。设计、项目建设总承包、建设监理等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投标单位也可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七条  建设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可从工程投资中提取标价2‰以下的资金,作为招标活动的开支。

第八条  外省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到本省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向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跨地区的合作项目,如本省无投资方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条  实行设计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

(二)具有设计所必需的可靠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设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基础资料;

(三)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安排;

(四)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设计方案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三)设计进度的安排;

(四)主要施工技术和工艺要求;

(五)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六)设计费用取费办法和数额。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含自筹资金)已按规定存入银行;

(二)施工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施工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承发包方式;

(二)施工条件及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要求;

(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材料与设备供应及价款结算方式;

(五)建设工期,工程款预付、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六)标价计算依据及取费等级标准;

(七)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有关活动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合同草案。

第十五条  施工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承包内容、投标价、工期、钢材水泥用量和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等。一个投标书只准有一个投标价;

(二)分部或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预算表;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措施;

(四)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包括工地负责人和质量员、安全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

(五)分部工程分包安排;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十六条  实行设备供应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含自筹资金)已按规定存入银行;

(二)具有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附的设备清单,专用、非标设备应有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第十七条  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承发包方式(含设备的提取、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

(二)招标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性能、交货日期,非标设备的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付款方式,可提供的原材料、外汇等情况;

(四)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的安排,投标保证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合同草案。

第十八条  设备供应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投标单价和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供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技术说明书或有关技术资料,随机所附备品、配件;

(三)供应设备的数量,报价清单及交货日期、地点;

(四)售后服务范围及期限。

第十九条  实行项目建设总承包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计划文件或设计任务书已获批准;

(二)建设资金和地点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总承包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批准的计划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三)建设工期要求及其阶段性安排;

(四)材料与设备供应及价款结算方式;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六)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合同草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概况、承包内容、承包价(即投标价)、建设工期及其阶段性安排、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分部或分项工程、单位工程估算或预算;

(三)设计方案及其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四)工程进度安排,施工方案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措施;

(五)材料与设备供应的安排;

(六)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工艺要求已确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监理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技术、工艺质量要求;

(三)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的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草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单位概况、承担监理的业务范围,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监理费用取费方式和总费用;

(三)实施监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配备;

(四)实施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中标单位承包的建设工程被评定为优质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政府确认的特殊工程下达给该单位承包;对检举或揭发擅自将工程发包、转包的单位或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奖励,奖励金从招标的活动经费中提取。

第二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招标单位泄露标底,在开工前被查实的,原标底无效,所签合同中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单位承担;在开工后被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投标单位接受泄露标底报价中标,在开工前被查实的,中标无效,所签合同中止,由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三)投标单位接受泄露标底报价中标,在开工后被查实的,合同中止履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标单位重新商定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四)对泄露标底的直接责任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违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不准开工,已开工的,停止施工,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6个月至12个月的投标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包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拨付工程款,中止合同,通报批评,并重新组织招标投标。

施工单位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承接工程的,中止合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招标或商定新的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3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应用

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竞争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很是激烈,传统的管理模式暴露了管理中的弊端,这让一些工程建设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举步维艰。因此,强化工程建设的管理,让工程建设企业的技术、资金、人才等一些具有优势竞争的因素产生联动效果,最大限度的发挥各自的潜能和协调作用,才能实现工程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目标。工程精细化管理就能弥补传统管理中的缺点,提升工程管理的管理能力,能实现各种有利因素的协调和统一,从而实现工程建设在精细化管理模式下更加稳健地发展。

1 工程精细化管理的概念、特征及内涵

工程精细化管理是一种工程建设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在工程建设中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因素精确、高效和持续运行。

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工程精细化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在工程建设中追求最好的工程标准,不仅把产品做好,也把工程建设中的服务措施和管理做到最好,甚至做成同行业的标杆。

1.2 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在工程建设中,各种建设信息让企业领导者对市场决策及工程进度等的判断显得尤为重要,错误的信息或信息不能及时上报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1.3 各项操作的细化实施。在工程建设中,对其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精细操作,让操作、管理及执行力等各方面都进行精细化管理。

1.4 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控制工程偏差。在工程建设中对工程建设的施工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都要严格执行,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从而达到严格控制工程偏差的目的。

工程精细化管理的内涵主要表现在工程岗位的精确定位、工程建设的合理分工、精细化的量化考核等方面。首先,工程精细化管理中采用人本管理的模式,在具体实施精细化管理中进行人性化管理,对所管理的员工坚持扬长避短的原则,在精细化管理的群体中灌输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其次,完善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让每个参与管理的员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确保所有管理层的管理覆盖整个工程,不留有死角,这样能让层层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再次,在工程精细化管理中严格对各个项目进行细化的业绩考核,并以准确的信息数据给予支持等,对考核的成绩进行及时准确的奖惩。另外,在工程精细化管理中积极推行以“价值观”为目标的工程全面预算体制,制定相对应的“价值观”人物和目标,从而让实现自我价值和工程目标的双赢。

2 工程精细化管理原则

工程精细化管理不同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工程精细化管理是以“精、准、细、严”为原则的管理体系。因此,精细化管理在工程中的应用有着自己的原则,其主要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工程精细化管理中施工组织的精细化管理原则

在工程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制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针对工程建设的需求进行工程的分配,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进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划分及专项施工设计。同时,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有效资源进行合理协调和配置,这样就能对工程建设中的各项生产活动进行有效地组织和合理的控制。

2.2 工程精细化管理中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工程建设中施工项目包括:施工及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工艺、材料及考核机制等诸多因素。在实施工程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对施工项目的每一项因素进行精细化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标准及工程质量的稳定。

2.3 工程精细化管理中的成本精细化管理原则

在工程建设的管理中,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是工程企业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的基础和企业健康发展的核心。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强化工程总成本的预测、考核及工程审计等,同时采用工程成本控制原则,让工程成本最低化。

2.4 工程精细化管理中的财务精细化管理原则

在工程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建立相应的工程物资及施工队伍管理机制,让工程的进展和控制处于主动地位;同时加大工程款的催缴及回收,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资金链的衔接;还要处理好债务等其他工作,让工程的完结不留下任何后遗症,致使工程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

总之,在工程精细化管理实施的过程中,其根本原则就是让总成本最低化,零事故及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3 工程精细化管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1 传统管理理念阻碍着工程精细化管理的实施。

在全面实施工程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有些管理人员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没有在工程管理中真正实施精细化管理,依然采用传统管理理念进行管理,把工程精细化管理当成了一种形式,所有的制度和措施成了一纸空文,让工程精细化管理流于形式。严重挫伤了施工人员的自主能动性、积极性等,给工程的管理质量和生产效率带来严重的影响。

3.2 工程精细化管理中的数字和效率问题的影响

工程精细化管理中数字信息是精细化管理所必须的。投入与产出,生产进度的快与慢,盈利及负债等都要有具体的数字信息给予表现。数字信息被随意的放大或缩小,会影响工程制度的制定、奖惩依据缺失、各项检查不能落实等,甚至影响到工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工程精细化管理中分工协作及良好的业务流程影响着工程建设的效率。忽视了业务流程的优化,不仅会让分工协作流于形式,还会引起工程人员的不满意,从而让生产效率降低,致使工程生产力受阻。

3.3 工程精细化管理中的执行、控制问题的影响

在实施从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制度或体制的不完善会导致管理者的约束力下降,导致工程企业领导者协调指挥不到位,执行命令不能有效实施,从而让工程管理者对工程的进度及发展失去控制。

4 工程精细化管理实施中的具体措施

第一,加强合同结算管理,有效控制综合成本。针对工程的需求,运用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最优秀的承建商,并签订严密的分包合同,以规避风险。同时对分包工程进行工程前科学的预算,并对工程做到及时准确的结算,这样就能达到有效控制综合成本的目的。

第二,强化过程控制与执行,防止效益流失。加强制度执行及指标控制体系,让领导执行力不打折扣,同时对施工项目中的各项指标有目的的进行精细化管理。同时做到每份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资料都得以完善等。及时与监理及工程持有业主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不仅有利于加快各项签证和报价的审批,还能有效地防止效益的流失。

总之,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微利时代”,工程精细化管理已成为工程管理的趋势,在工程精细化管理中要有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坚持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只有这样,工程精细化管理定才能为工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参考文献:

[1]刘虹.施工企业的精细化成本管理[J].交通财会.2009.01

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4篇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制度管理;建设过程;评估

高速公路建设是十分繁重复杂的工程,高速公路建设必须同时兼顾公路的质量和建设单位的效益,因此越来越多的现代化管理手段被运用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来。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实现精细化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增加高速公路工程的效益最高效的途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精细化管理应当贯穿与制度管理、工程建设和工程评估三个方面。

一、精细化管理

(一)精细化管理的内涵

精细化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精确的定位、合理的分工、责任的细化以及考核的量化等。精准的定位是指对公路建设的每个部门的责任和职权要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使得机构安排合理分配得当;合理的分工包括每个部门之间权责明确,它们之间相互配合可以形成建设高度公路的最大最有效的合力;责任细化是对各个业务部门和业务小组的责任进行定量化,那么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运行就会更加有效;考核量化是指将各个部门的绩效考核定时定量,具体化各项考核指标使得考核结果公正,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

(二)精细化管理的特点

精细化管理的特点即精、准、细、严。精就是指管理上精益求精,追求最佳的管理效果;准就是指准确的进行信息的选择和施工方案的决定,准确地对各项管理数据进行选取和分析,;细就是指对管理工作的细致,特别是要做到对于工程施工的执行上做到细致区分;严就是指严格制定各项工程指标与细则,并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和规定。

二、制度管理的精细化

(一)制度落实的精细化

高速公路建设离不开明确的规则和规范,在各项指标和细则的落实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各项制度的内容,因此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离不开对施工领导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各项细则的培训和理解。其次,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要对各个项目进行总工程、分工程、阶段性工程等的细致区分和具体任务的分配,比如对那些路面、山地、坡度和桥梁建设进行细致划分,这是制度落实精细化管理在具体实施上的要求。

(二)质量管理制度的精细化

质量是工程建设首要考虑的标准,质量管理制度精细化首先是做到责任分工的明晰话,其次还要详细登记和备份质量责任人的相关资料,也就是说要将各个工程质量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员、法人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备份登记,通过相关信息的备份,如果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就能够找到相应的责任人,也就能够调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安全意识。

(三)考核制度的精细化

考核是工程建设成果的检验,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在考核管理过程中实现精细化管理,第一是要对施工工程的人员组织、物资设备、各种计划章程机型系统地评估和考察;第二是考核管理需要拿出各种考核是否达标的标准,评定优良的准则,强化综合考察,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要素进行综合性的考察,根据准则评定出每个人的成绩和排名,总的来说就是要将考核管理制度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公路建设的精细化管理

(一)工程质量的精细化管理

工程质量的精细化环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技术的质量管理、核心环节的质量保障、隐藏施工工程的控制以及质量与技术检测环节的质量控制。公路建设工程在开工伊始首先要完善自身的技术,对这一过程进行精细管理,要完善施工指导的相关文件,最好有一份详细的指导书来说明和解释关键环节的技术和要点,使每一个施工工人都了然于心;对于关键环节和隐蔽工程的质量要做到进行精细化管理,首先要确保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在现场参与指导和说明,确保他们可以及时做到每个环节的检测与评估工作;对试验检测进行精细化管理还要进行科学的试验场地和档案的建立,统一规划和管理试验检测工作,重要的是建立相关数据管理库,确保数据使用安全与效用。

(二)工程施工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公路施工是建设工程的核心环节,这一环节的成败决定了工程的质量和收益,因此在这一环节也要求一定要做好精细化管理。首先,施工单位各部门的职责需要明确,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人事、物资、技术管理要到位,做到井井有条。其次,施工过程中要对场地进行规范管理,按要求设置原料堆放地、搅拌场地等职能场地、指挥场地、建设场地等等,实现施工线程规范化标准化。对各类物品的使用、储存要规范合理,废弃物品处置得当。

四、评估与监测的精细化管理

(一)巡查检测制度的精细化管理

在现代高速公路建设实践中的常规做法是项目工程师每天对分管标段进行巡查,第一是检查施工人员数量是否达标,设备是否完善;第二巡查人员还要不定时查看现场之间人员是否在场,是否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有没有在施工过程中发挥相应作用。根据项目工程师的巡查评估,施工单位可以对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投入、技术、人事等施工力量进行把握;对工程的中出现的各种状况进行详实的记录,对例如施工现场的设备不达标,施工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可以加以记录并且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

(二)试验检测的精细化

试验检测工作是检测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能够在事先预知工程质量的优良,实现作业的评估。这就要求独立检测单位总部的监测办公室和工程现场的检测人员要公正、独立地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总部的检测负责人和负责机构要做好检测工作的总体布局,事先完善好各项计划,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设置的质检标准,在现场的之间单位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检测规划和检测标准,把试验检测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的是,检测的次数不仅要有计划有组织,更应该加强随机抽查次数,确保得到客观真实的数据。

五、结论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实现精细化管理。在施工前期,要对各单位、各个工作人员进行制度理解上的培训和讲解,保障建设的相关人员都能够充分地理解运用各项指标和细则;在施工中,要提高和保障施工质量,就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科学的精细化管理,然后是在施工中要加强现场施工人员、施工单位以及场地与物资的规范管理,使其有序地展开施工作业;最后则是建设的检测与评估,在这一环节,则需要对工程本身的检测制度进行检测和,与此同时,施工环节与实验环节都需要进行检测与预防。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5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 安全;监理

一、建立现场安全监理架构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配备安全监理人员,成立安全监理小组,并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安全监理人员主要由土建、机电、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组成,并经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理员上岗证。

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配备

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便于安全监理人员随时查阅。主要应配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12、及时收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

三、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有: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有关审批人员批准。

6、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8、审核施工单位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9、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防暑降温、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10、经常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1、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监站报告;

12、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13、及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重要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对汇报过程要在《监理日记》中作好记录;

14、通过工地例会,及时协调所发现安全隐患中的有关难点、要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一般应单独编制如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三宝”、“四口”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施工现场砖砌围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8)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搅拌桩施工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冲孔灌注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1)锤击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2)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4)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5)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6)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7)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9)幕墙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相应工程概况;(2)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3)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4)检查记录表。

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监理小组成员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强调安全监理小组成员的职责;

2、强调学习并熟悉相关规范、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传达并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3、通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交流安全监理工作心得,改进并完善安全监理各项工作;

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监理小组成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主要应检查和落实以下工作: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2、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要求;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实施整改;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是否已实施停工;5、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6、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6篇

1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很多工程建设在实际施工的时候,都会应用到这一理念,通过对精细化管理的应用,能够使工程施工成本得到有效降低,且能够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是促进施工企业及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从技术管理层面,可以将精细化管理理解为: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细致化管理,并确保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每一个施工细节都需要安排专门的管理负责人,使精细化管理贯穿整个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逐渐发生着变化,各个行业的竞争也变得日益激烈,建筑施工行业也同样如此,这就给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这一背景下,建筑企业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施工水平,不但要保障施工质量,还要尽可能地减少施工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更加可观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才能使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建筑企业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要想更好地实现施工质量的提高及施工成本的降低,就必须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理、最可行的精细化管理手段,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效果。此外,在采取精细化管理手段的时候,建筑企业必须要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沟通体系,确保各部门之间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从而使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效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进一步实现建筑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建筑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应用原则分析

2.1规范性原则

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为了确保精细化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使精细化管理效果得到有效提高,在实际管理的时候,管理人员必须要坚持规范性原则,提高管理过程的规范化水平,从而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确保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来开展施工操作,并保证每一个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都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从而实现精细化管理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落实规范性原则,还能有效防止管理失误现象,能够使管理效率及管理决策的合理性得到进一步提高,进而防止资源浪费问题的发生。此外,还能有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可以有效规避各种施工隐患,为工程施工的顺利、高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注重细节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管理人员还需要注重细节原则,精细化管理理念本身就是实现工程施工管理的细致化,所以,只有加强对施工细节的管理,才能实现精细化管理效果的提高,才能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及成本浪费问题。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本身的复杂性比较高,在实际施工的时候涉及到的施工内容非常多,施工操作也比较繁琐,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细节上的失误,都可能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成本问题以及安全问题的发生,所以,这就给细节上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确保细节管理效果,在开展管理之前,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合理、可行的精细化管理规划,确保每一个施工细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与控制,防止因细节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管理效果的下降,进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效果。

2.3服务性原则

在建筑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中,管理过程还有着一定的服务性特点,为了保证精细化管理的服务性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在实际管理的时候,管理人员因坚持服务性原则,为工程各项施工操作提供便利条件,解决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各种风险及隐患,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高效进行,防止施工质量问题、成本问题以及安全问题的发生。此外,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尽可能地满足各单位所提出的要求,比如对于建设单位在质量、进度以及成本等方面提出的要求,必须要加强有序管控,促使其最终得到落实;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所提出的安全性要求,则需要充分采用精细化管理理念,来实现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隐患的管理,尽可能地清除所有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3.1人的因素影响

人为因素是导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一种主要因素,在实际施工的时候,每一个施工操作都需要由施工人员来进行,因此,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专业化程度以及综合素质水平都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如果工程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专业化程度以及综合素质水平非常低的话,那么将会给建筑工程施工带来极大的质量隐患,很可能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

3.2材料的因素

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材料是不可或缺的,施工材料质量也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工程在材料采购环节,如果没有加强采购管理的话,那么将很可能采购到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给工程施工质量带来极大的影响,严重的还会影响建筑后期的使用安全,给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近年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建筑发生安全事故的现象越来越多,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

3.3机械设备的因素

建筑企业在开展建筑工程建设的时候,通常都会使用到大量的机械设备,这些机械设备可以代替人工完成人工无法完成的工作。现如今,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形式及施工方式都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传统的机械设备很难满足当前建筑工程的施工需求,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机械设备或者已经超过使用寿命的机械设备,那么将会给工程施工质量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同时,还可能会导致施工安全问题的发生,严重威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4环境的因素

环境因素也是导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一个主要因素,施工地区的天气、温度以及地质地貌,都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比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突然出现天气变化问题,那么将会大大增加施工难度,且会给已经完成的施工带来影响,进而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

4建筑工程施工中精细化管理的运用措施

4.1提升精细化管理意识

1)建筑企业应加强对精细化管理的重视,要求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精细化管理意识以及相关责任意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要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防止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2)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比较高,施工项目比较多,所以,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很多施工企业,且还会涉及到大量的施工技术以及施工工艺,需要各施工单位的相互协调与沟通,才能实现工程施工的顺利、高效进行,才能进一步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所以,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并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3)建筑企业必须要具备较强的规则意识,并具有较高的施工管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以及施工效率,才能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加强对相关组织结构的完善,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工艺、新技术。

4.2建立施工管理部门,探索多样化的管理方式

为了使建筑企业得到更加可观的经济效益,使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得到有效的降低,企业必须要建立起专业化的施工管理部门,并对当前的施工管理模式进行完善与改进,探索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同时,还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施工建设管理体制,施工管理人员应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并对自身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从而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效果。

4.3提升施工建设管理的工作效率

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对施工管理方案进行制定,并对各个施工环节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确保工程所有的施工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同时,管理人员需要加强自身的精细化管理意识,对施工过程进行精细化的管理,防止管理疏漏问题的发生。此外,在实际管理的时候,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施工建设管理效率得到有效提升,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

5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管理人员必须要充分落实精细化管理理念,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才能使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进而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董新茂.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的精细化施工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7(28):176-177.

[2]曾雪刚.建筑工程施工的精细化施工管理分析[J].江西建材,2016(17):269,272.

[3]赵晓光.建筑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策略研究[J].建设科技,2016(6):94-95.

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现状;施工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从此安全监理成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随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定,均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提出了要求,安全监理已逐渐成为监理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设工程普遍是施工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这给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在此,笔者从安全监理的实践经验,谈谈工程建设中应如何开展安全监理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思考。

1.法律、法规对安全监理的界定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即 “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用于指导工程监理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将《建筑法》赋予监理的任务明确规定为质量、造价、进度“三控制”。也就是说,法律及规范对工程监理并未赋予安全监理的任务。

2.安全监理的现状

上述国家法规与部门规章关于安全监理的责任到了地方主管部门被扩大化。突出表现为本该施工单位履行的责任强加给了监理单位,如要求现场监理从事“安全旁站”。这种规定混淆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界限,与《条例》、《意见》相悖,对于监理单位是不公的。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现状的另一表现是,将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安全管理上岗资质套用到了监理头上,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方能上岗。这一要求与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第158号令)不相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监理企业的四类不同等级的资质中,均无安全管理专业之要求。

安全监理的实践早于《条例》时间。笔者最早接触安全监理在2002年。人们当时将安全监理称之为“安全控制”,在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安全控制”,将“三控制”变为“四控制”。在《条例》、《意见》出台之前,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出现过头的作法是可以理解的,算是矫枉过正吧。

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的思考

3.1 安全监理的模糊阶段

在这一阶段,对如何开展安全监理概念是模糊的。根据上面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规划》的内容以《建设监理规划》为框架,将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全部写入;《安全监理细则》采用jgj59—2011条文汇编。编制上述两种安全监理文件的动机是应付检查,效果是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主管部门指责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现场监理埋怨无所适从,负担过重;施工单位则说监理干预太多;业主说监理力度不够,等等。众说纷云,莫衷一是。在这一阶段,不仅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对安全监理的概念是模糊的,甚至地方主管部门也不是很清楚。

3.2 安全监理的探索阶段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的颁布给监理单位指明了方向,回答了安全监理做什么,应当怎么做的问题。特别是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8年9月出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教材》之《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实务”,对《条例》进行了详尽分析,使我们对安全监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三个方面有了清晰的认识,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点和两个关键。一个重点是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两个关键是方案审核和实施监督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目的是促进施工单位自己管好自己。

经过继续教育培训,对安全监理有了新的认识,从2009年年初开始,我们对原《安全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细则》进行了升级。

(1)《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

《安全监理方案》本应属《监理规划》的组成部分,只是因容量较大,将其单独成册。内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需办理验收手续的大型起重机械一览表、安全风险管理和附录等10章。

安全监理的核心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因各工地施工条件不可能完全一样,对编制方案的针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土方开挖工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当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即划入危险性较大工程,搭设高度超过5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均属危险性较大工程。该文件附件二规定,上述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后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评审。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初步认定的基础上拟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与模糊阶段相比,自《意见》出台之后,使安全监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层次分明。自此安全监理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宏观监控起到切实的指导作用。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对《安全监理方案》的细化。两者相比较,前者属宏观管理,后者属微观管理。为适应不同层次的工程参建人员对安全监理的认知程度,以湖北某工地为例,对编制内容进行简述。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分为两大部分,目录为:第一部分通用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第一章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章“三宝”、“四口”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三章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四章施工机具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第一章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章模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塔吊运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与模糊阶段相比,重要区别在于引用了强制性标准条文;在两大部分第一章之前的总则中点明引用法律、法规及jgj59—1999标准条款号;各章再用一个条目引用强制性标准原文,旨在增强细则与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各章采用通用提纲,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赋予相应内容。现将各章提纲转录于下:工程概况;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安全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分工;检查记录表(jgj59—1999相关表格内容)。

按如上思路编制出的《安全监理方案》与《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其编制深度可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安全监理的责任、手段和方法。如,检查方法采用如下流程示意图:审查核验巡视检查告知通知停工会议报告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月报。各节点内容放在《安全监理方案》中,使细则与方案具衔接关系。

经安全监理探索阶段的实践证明,在《条例》与《意见》的指导下,安全监理依据其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理顺安全监理程序,正朝着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3)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依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中划分的7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6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现场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范围。

首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工程概况;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依据。

其次,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载明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实体安全监理。如对超过3m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与土方开挖工程,现场安全监理主要针对基坑支护的材质与支护方法以及土方开挖边坡放坡坡度、坑边荷载等进行重点监控。

再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一般建筑中很少遇到,主要分布在高层建筑中。

4.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部

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义不容辞且刻不容缓。为此,监理单位应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使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降低,尽可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