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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合集7篇)

时间:2023-07-17 16:22:55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第1篇

1.补充医疗保险逐步被大多数人群所认知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主体医疗保险制度逐步从原来单位制的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向社会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轨。主体医疗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所面临的居民医药卫生费用负担依然较重、医药服务供求的多样性等宏观环境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供给的诱致性变迁条件,国家陆续出台的关于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等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供给的强制性变迁条件。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共同作用使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供给稳步发展。从1994年首次提出补充医疗保险概念到目前多种类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不同群体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认识日渐深入。2012年中国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和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和“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问卷调查数据可以客观地说明不同群体当前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状况。①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城乡居民中,共有21.0%的受访者“了解”补充医疗保险,32.1%的受访者“听说过”补充医疗保险,36.6%的受访者“不知道、想了解”补充医疗保险,这三者的累积百分比为89.7%,只有大约10%的受访者对补充医疗保险采取“不知道、不想了解”和“无所谓”的态度。可见,90%的城乡居民意识到或者关注过补充医疗保险,共有64.5%的城乡居民愿意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政府工作人员中,76.8%的受访者知道自己工作所在地是否开展了补充医疗保险,只有23.2%的受访者不清楚自己工作所在地是否开展了补充医疗保险。可见,绝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意识到或者关注过补充医疗保险。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中,共有20.3%的受访者“了解”补充医疗保险,42.5%的受访者“听说过”补充医疗保险,30.2%的受访者“不知道,想了解”补充医疗保险,这三者的累积百分比为92.9%,只有大约7%的受访者对补充医疗保险采取“不知道、不想了解”和“无所谓”的态度。可见,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意识到或者关注过补充医疗保险,共有5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熟悉补充医疗保险的种类。2.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定位基本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位是主体医疗保险的补充。主体医疗保险制度的外延一旦界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外延也就确定了。在中国,基本医疗保险是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位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也就是说,在整个医疗保险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险是主体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弥补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需求,以及减轻或者消除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时承受自付医疗费用的负担[2]。对基本医疗保险而言,补充医疗保险是分流风险的渠道;对单位而言,是鼓励员工,提高效率的激励措施[3]。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明确提出把补充医疗保险定位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而且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这一定位一直没有改变过。这可以从下面四个文件对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或者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论述中得到证明。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规定“发展职工医疗互助基金和商业性的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以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但要坚持个人自愿参加、自主选择的原则。”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决定“‘九五’期间,要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1998年国家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00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对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定位的政策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不同人群对补充医疗保险定位的认知状况,这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定位的政策决策。以政府工作人员为例,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政府工作人员中,99%的受访者认同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这样的定位,只有1%的受访者认同其他定位。3.补充医疗保险的种类和覆盖面逐渐增加补充医疗保险从无到有,保险种类逐步增多。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五种不同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保障项目、参与机构和覆盖人群均有所增加。目前实施了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各级政府基本都实施了对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各地全面展开。相当一部分有实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部分员工福利较好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也实施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各地职工医疗互助保险项目逐步增多,如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目前就推出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共七个保险项目[4]。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业有所发展。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商业健康保险,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有四家,即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瑞福德健康。从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占总额的比重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在2001-2006年曾取得快速的发展,但近两三年来,其发展势头有所减缓[5]。此外,商业健康保险还在一些地方推出了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充保险[6]。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城乡居民中,有32.4%的受访者现在或曾经的单位为其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有40%的受访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外的补充医疗保险。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政府工作人员中,有70.7%的受访者所在的城市开办了补充医疗保险。4.补充医疗保险运营方式的灵活性显著增强目前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营方式日益多样化。就公务员医疗补助来说,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筹集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医疗补助资金筹集全国有一个统一的控制标准,一般为当地国家公务员工资总额的5%左右。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将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分为两部分进行管理:一部分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年龄、职务,确定不同比例计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个人账户的管理办法管理;其余部分划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支付除了直接划入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的医疗补助外,划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来说,全国各地大额医疗补助的做法并不完全一样。但是它目前在全国的普遍做法是由个人或者用人单位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缴纳的保费统一由当地的医保中心负责管理,医药费用的支付由医保中心或者由医保中心与其所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联合负责。由医保中心负责管理表明我国目前实行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质上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而言,目前全国主要三种。一种是企业自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另一种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还有一种就是企业主办、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比如,2001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内部医疗补助制度的意见》规定在大连建立的企业内部医疗补助制度就属于企业自办的补充医疗保险①。1997年厦门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就属于社会保险机构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②。成都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就属于企业主办、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③。就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而言,其保险资金筹集一般来源于职工自愿为本人和家属缴纳互助医疗保险费,各级行政部门给予补助、工会的资助以及利息等。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是各级工会组织及其职工互助保险会。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主要是在参加互助医疗保险的职工及其家属在患大病、重病、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高的情况时,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不同的互助医疗保险项目待遇支付办法不同。目前,各地已经开展了形式和名目多样的互助医疗保险。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而言,其运作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占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目前参与医保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7]。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险种目前主要有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这些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资金筹集来自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基金也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待遇支付也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主要有基金管理型参与模式、保险合同型参与模式和混合型参与模式。5.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效果逐步显现补充医疗保险的项目设立、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群的特殊医疗安全。补充医疗保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其保障效果逐步显现。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城乡居民中,共有63.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有效地降低了其医药费用支出,有58.0%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能较好地满足其基本医疗需求外的其他医疗需求。

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1.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截至目前,只有三个文件对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专门规定,即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2002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这三个文件均是针对某一特定补充医疗保险种类而作出的特别规定,并没有涉及到关于所有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比如,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法律制度对适合我国国情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内涵、外延、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等问题进行规制。由此可见,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现代保险制度,特别是促进各类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较为完备的相关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补充医疗保险的审批、经办与运行更是缺乏及时有效、规范有序的制度性基础[8]。法规及政策的不完善必然严重影响到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比如,上海市有关的补充性医疗保障形式不少,但大都处于自发状态,既无系统的组织,又无经常的交流,各自为政、无序发展的情况相当普遍[9]。比如,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在经济实力较强及医药卫生改革较为先进的省市中,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较好,而在其他一些地区补充医疗保险则发展较为缓慢。比如,政府办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渠道也较混乱,有的是由企业为职工缴纳,有的为参保人员个人缴纳,也有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为低保人员缴纳的情况。还比如,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问题等也没有相关的法规进行规范。关于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全国性的政策不健全也导致民众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信任感不足,这也会制肘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2.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错位首先,政府没有切实承担起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供给职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就是一个明证。政府没有切实承担起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供给职能是政府职能缺位的表现。其次,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运营方式方面干预过多。现阶段,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举办机构主要有医保部门以及社会机构两种。前者是由政府的医疗保障部门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来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例如北京和上海均采用该模式,而后者是以商业险种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责任。然而,目前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非但不鼓励社会机构经办补充医疗保险,反而对商业保险公司进入该领域设立多重限制,这种过多的政府行政干预,实际上是没有理清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关系[10],混淆了社会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的界限,对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范畴内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把补充医疗保险变为政府行为,加重了政府的负担,使社保机构无法专司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之职;二是在社保机构同时运作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基本医疗保险帐户出现资金不足,社保机构难免会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透支,从而导致资金管理混乱;三是政府介入补充医疗保险领域,运用行政手段吸纳企业投保,违背了补充医疗保险的自愿原则,并不利于补充医疗保险的长远发展。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运营方式方面干预过多是政府职能越位的表现。调查对于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错位也提供了数据支持。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政府工作人员中,有51.1%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角色模糊”,有15.2%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行政干预太多”,有15.2%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的“行政干预少”,三者累积百分比占到了81.5%。可见,有超过80%以上的政府工作人员认为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错位。3.补充医疗保险风险管控困难补充医疗保险风险管控困难源自三个方面。一方面源自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定位不准确使某些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垄断,这加大了补充医疗保险风险管控的难度。比如,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来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垄断造成垄断低价,对商业保险公司形成价格倒逼,引起了不同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管控难度。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稳定使补充医疗保险业务风险增加。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不过14年的时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才5年时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才9年时间,相关制度安排还不够完善,目前的政策正处于调整完善阶段。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两定点、三目录”以及三条保障线的调整都会对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场空间和定价基础发生影响,这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交易成本和业务风险。另一方面源自于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方行为。再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例。如果商业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方式参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管理,那么社保机构的业务垄断性、投保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有限、医保中心单证校验松散、报销目录不够明确等均增加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管理的风险。第三个方面源自于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主体自身。比如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主体介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时间短,经验少,数据缺乏,对业务风险缺乏清醒的认识[11];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人力资源缺乏,健康保险行业的制度、组织与技术上的基础设施欠发达[12]。比如,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还不高,专业性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不仅数量很少,而且规模和市场份额都不大。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目前还仅仅停留在把竞争焦点放在风险规避上,而不是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上。4.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度低以补充医疗保险与主体医疗保险的关系为标准,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分为替代性补充医疗保险、附加性补充医疗保险和增补性补充医疗保险。现实中中国的补充医疗保险通常是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和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而更常见的是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目前,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有部分是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也有部分是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都属于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无论是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还是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它们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度都较低。比如说,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这种附加型医疗保险主要为中小企业职工及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取消了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职工家属,一般要求以单位团体的形式参加保险,因而也会使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丧失参加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机会。同时,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这种附加型医疗保险以工会组织为主要营销渠道,由于其组织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风险控制工作薄弱,其提供的保险范围和种类有限[13]。可见,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没有真正成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比如,北京市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均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公务员人员,二者都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但是北京市却对二者制定了不同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使得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北京被分成了两块[14]。这说明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之间缺乏产品设计的交流和沟通,必然造成对参保人员的保障不足或者重复过度保障,当然也就没有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合理补充。比如,XY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保险人员覆盖范围不合理、补助范围没有覆盖门(急)诊医疗费用,大病患者及特困人群医疗费用负担仍然偏重等问题[15]。XX市公务员医疗补助过高导致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出现了“一人持卡,全家看病,假病真看,小病大看,入院配药,出院卖药”等不规范行为[16]。5.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不均衡调查数据显示,补充医疗保险目前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同收入能力的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地区发展不平衡而言,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城乡居民中,运用交叉表进行分析,所调查的不同省(直辖市)、市(地级市)县(区)的城乡居民在“请问您现在或曾经的单位是否为您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的选择中存在显著差异,而且省际、市际、县际差距呈现出逐级递增的趋势。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在回答“请问您现在或曾经的单位是否为您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这个问题上,省际之间的差距小于市际间的差距,市际间的差距小于县际间的差距。所调查的不同省(直辖市)、市(地级市)县(区)的城乡居民在“您所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有效地降低了您的医药费用支出”的选择中存在显著差异,而且省际、市际、县际差距呈现出逐级递增的趋势。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在回答“您所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有效地降低了您的医药费用支出”这个问题上,省际之间的差距小于市际间的差距,市际间的差距小于县际间的差距。所调查的不同省(直辖市)、市(地级市)县(区)的城乡居民在“您所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能较好地满足您基本医疗需求外的其他医疗需求”的选择中存在显著差异,而且省际、市际、县际差距呈现出逐级递增的趋势。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在回答“您所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能较好地满足您基本医疗需求外的其他医疗需求”这个问题上,省际之间的差距小于市际间的差距,市际间的差距小于县际间的差距。所调查的不同县(区)的城乡居民在“您目前是否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外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选择中存在显著差异。就行业发展不平衡而言,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城乡居民中,运用交叉表进行分析,所调查的不同工作(单位)性质的城乡居民对“请问您现在或曾经的单位是否为您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您目前是否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外的补充医疗保险”、“您所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有效地降低了您的医药费用支出”三个问题的回答有显著差异。就不同收入能力的人之间发展不平衡而言,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城乡居民中,运用交叉表进行分析,所调查的不同工作(单位)性质的城乡居民对“请问您现在或曾经的单位是否为您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您所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能较好地满足您基本医疗需求外的其他医疗需求”两个问题的回答有显著差异。6.补充医疗保险参与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能力低下补充医疗保险的直接目的是满足特定人员的特定医疗服务需求,扮演着对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补充角色。同时,补充医疗保险应该积极参与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目前,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参与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能力低下。一是各补充医疗保险举办主体没有积极探索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结合的综合保障服务模式还没有普遍形成。比如,健康维护、诊疗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管理普遍缺乏。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等服务发展不力。还没有普遍建立客户健康档案,没有通过多种途径与医疗机构实现客户健康档案和诊疗信息的共享。与医疗机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模式还没有形成。二是各补充医疗保险举办主体没有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补充医疗保险纵向一体化模式探索不足,各补充医疗保险在投资医疗机构,促进补充医疗保险业与医疗服务产业优势互补方面进展不大。三是各补充医疗保险没有积极开展医药费用预付制支付方式探讨,在医药费用控制方式探讨方面进展不大。

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

1.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时间短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到目前仅仅18个年头,18年对于一项社会制度变迁来说毕竟是太短了。因此,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在我国还算是一个新事物,我国目前的补充医疗保险还处于初级88发展阶段。补充医疗保险在中国发展时间不长,而且最近十几年正好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体系完善时期,所以人们更多地关注了基本医疗保险而对补充医疗保险关注不够。同时,即使一部分群体注意到了补充医疗保险,但是对其认识还不够深入。他们可能认识到了补充医疗保险对于缓解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重要性,但是没有认识到补充医疗保险对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如创新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探索医药费用预付制支付方式、通过竞争和合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医药卫生体制转型等社会管理功能。2.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中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它仍是一个不成熟的、不完善的甚至是不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不完善性主要表现为国家部门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并垄断重要行业;第二,各级政府握有重要经济资源流向的巨大权力;第三,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础尚未建立,各级官员对企业活动进行频繁干预。①”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使国家干预和市场机制之间的边界模糊不清,导致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同时存在。3.医药卫生体制积弊深重2009年国家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总目标,开始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但是这一改革正在进行中,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医药卫生体制积弊深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充医疗保险特别是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4.医疗保险体制多头管理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行政管理业务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卫生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商业健康保险,全国总工会管理管理职工互助医疗保险。除了行政管理成本之外,目前多头管理医疗保障制度的格局,人为造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分割、城乡差别、身份歧视和健康不平等现状,既不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又不利于统一、协调、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以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

完善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第2篇

大型集团公司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种:企业自保、直接商业保险及第三方管理。通常国内的大型集团公司选择第三方管理的统保操作模式,即聘请保险经纪人协助完成统保全程工作。选用第三方管理模式投保,可以凭借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设计个性化的保险方案,通过其规模优势降低保险成本,借助其服务优势保障大型集团公司员工利益。

关键词:

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保险经纪人;商业保险

我国从1998年开始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承担、统账结合”。可见,保障水平低既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之一,也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之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补充形式,它可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制度进行分段补充,其功能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之余,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因此,企业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根本意义在于“弥补社保不足,提高职工医疗保障待遇”。[1]补充医疗保险是员工最为关心的福利待遇问题之一,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集团公司在行业内的人才竞争力。鉴于此,集团公司通过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方式,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低的缺陷,减轻员工医疗费用支出的负担,是完善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方式。[2]

一、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模式的选择

为了让集团公司员工享受到同样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避免因待遇不等而给各下属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集团公司采取每个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的方式较为适宜。在统保的模式下,不但集团公司每个省份的员工能享受到同等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而且集团公司也可享受到因参保人员数量大带来的保费成本节约之效益,以及服务外包带来的管理成本节约之效益等。

(一)可供选择的模式依据统保工作参与方的不同,统保模式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企业自保、直接商业保险、第三方管理即聘请保险经纪人管理。[3]其中,企业自保是一种非商业保险的操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承担了从制定统保政策、设计保险方案和报销制度,到宣传讲解、办理报销和接受咨询的全部工作。从现代企业管理和深化企业改革的角度而言,它有悖于“减少内耗、提高效益”的现代企业经营原则。鉴于此,企业自保的模式理应不在集团公司的选择范围之内。直接商业保险是集团公司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的模式,第三方管理是集团公司通过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保险经纪人)协助进行统保工作(包括统保策划、安排投保、协助索赔等)的模式。

(二)直接商业保险与第三方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1.直接商业保险优势与劣势直接商业保险是指集团公司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与员工需求相近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期内进行理赔,而前期制定统保政策、选择保险公司、确定保险方案、拟定保险合同的工作,以及后期协助员工办理索赔、收集退还索赔材料、监督保险公司按时赔付、接受员工投诉、核对理赔信息等工作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与第三方管理相比直接商业保险的优势在于:集团公司可以更为直接地掌握员工的赔付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操作情况,充分掌控统保工作的每个细节,操控力较强。与第三方管理相比直接商业保险的弊端在于: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一定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在统保的全程工作中,集团公司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去负责投保前的统保策划与保险安排工作,以及投保后繁杂的员工索赔与保险公司理赔的衔接工作和理赔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等,管理成本高。2.第三方管理模式即聘请保险经纪人管理模式优势与劣势第三方管理是指集团公司聘请保险经纪人协助完成统保全程工作,保险经纪人可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集团公司设计适宜的保险方案;通过采取保险招标/询价等市场竞争机制,帮助集团公司选择承保公司;在保险期内,通过“代为办理、定期汇报”的方式负责完成保险期内的各项服务工作。集团公司的职责是:向保险经纪人提出保险需求,提供人员情况;对保险经纪人起草的各种书面文件进行审议;确定承保公司;在保险期内,配合保险经纪人组织保险宣讲,接受保险经纪人对理赔情况的定期汇报。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地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聘请保险经纪人的优势在于:(1)专家管理,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因素保险商品是一种契约商品,是一张服务性很强的“期权合同”,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济活动。投保人购买保险,买的是一张无形的契约,买的是一种体验式消费,买的是保险公司的信用。但是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利益上先天矛盾对立,后天又严重信息不对称,长期以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明显处于弱势。比如,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方案设计中,保险公司一般仅会主动提出对住院医疗给予保障,而不会主动提出对门诊医疗给予保障。因为在很多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所以保险公司鉴于承保门诊医疗的风险大于住院医疗的风险,故不愿主动承保门诊医疗保障。然而,门诊医疗保障正是广大职工最为需要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之一。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可帮助投保人打破被动局面,通过精心设计保险方案、进行保险招标、保险谈判的方式,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协助投保人获得涵盖更全面、保障更完善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2)可以帮助集团公司处理繁杂统保事务每个省份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并非是一项简单的保险工作,而是一项涉及保险方案的设计、保险公司的选择、索赔工作的开展、监控手段的执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保险经纪人作为专业的保险人士,能够为集团公司提供包括方案设计、保险安排、期内服务在内的全面的保险服务。特别对于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来说,保险经纪人所提供的期内服务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很多客户在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后,除了感受到索赔工作相对其他险种来说较为繁琐外,还经常遇到这样的难题: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速度慢、赔款迟迟不能到达、理赔信息统计数据有误、拒赔理由不够充分等问题。保险经纪人可以完全站在投保人的立场上,通过向投保人提供包括全程索赔服务、定期理赔数据统计分析、监督保险公司按期完成赔付工作等服务项目在内的保险期内服务,为投保人排忧解难、减轻负担。(3)便于平衡保险公司的关系由于每个省份补充医疗保险统保项目对于保险市场来说是一项大型的保险项目,所涉及的保费数额较大,因此一旦启动必定受到众多保险公司的关注。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众多,除了更好地掌握与评价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外,如何平衡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将是摆在相关经办人员面前的难题。而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地位,其可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帮助集团公司缓解可能面临的保险公司公关压力,减轻相关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保险工作朝着预期的方向顺利进行。(4)运用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设计个性化的保险方案运用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克服社保政策的地区差异,设计统一可行的保险方案。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是制式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统一。制式化服务是指保险经纪公司在为众多的国内、国际客户服务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标准统一、管理严格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个性化服务是指保险经纪公司在为集团公司补充医疗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过程中,结合集团公司的人员构成和管理特点,又在制式化服务的基础上,提高了服务的要求,完善了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在对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充分研究后,保险经纪公司可为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设计一套能够与各省份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对接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该方案既能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又能覆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并协助集团公司增加“门诊就医指定医疗机构”和“道德公约”的设置,避免“虚开发票”、“虚假就医”等道德风险对资金使用效益的侵害,从“医”、“患”两方面严防道德风险。(5)通过保险经纪公司的规模优势降低保险成本对于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而言,规模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统保的规模优势;另一方面,就是保险经纪公司的规模优势,例如国内某保险经纪公司拥有3000多家大中型客户群体,每年经手的保费达到几十亿,同时又拥有多家省级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个超大型客户,保险公司基于此会给予其更优惠的承保条件,包括更合理的价格、更全面的保障和更便捷的理赔服务。直接商业保险与第三方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但综合来看,第三方管理的优势较为突出,且弊端易于控制和规避。因此,建议集团公司选择第三方管理的统保操作模式。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差异化服务对比如图1所示:

二、建立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统保工作计划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时间表、各方工作职责等内容。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如表1所示。

(二)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统保方案保险经纪人在协助集团公司制定保险方案之前,先对各地情况进行调研,包括人员情况、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然后根据对调研材料的汇总分析结果,为集团公司制定适应每个省份各地社保政策的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设计补充医疗保险统保产品思路如下:1.弥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缺口集团公司加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员工的医疗保障仍将面临着一些“缺口”情况,如表2所示。2.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常见保险产品的设计思路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其中,门诊医疗出险概率较高,保险公司获利空间小,大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但正是由于门诊医疗出险率高,使得门诊医疗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保险经纪人会通过免赔额、保险金额、赔付比例、日限额等诸多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让广大员工享受到门诊医疗保障,同时将赔付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住院医疗发生概率较低,然而一旦发生住院,医疗费花销可能很高,特别是危重病人往往会采用疗效好但社保不予报销的自费药品,这些因素都将给患病员工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压力。保险公司为了规避这部分风险,通常做法是“社保管什么,保险公司就管什么;社保不管的,保险公司一概不管”。为了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险经纪人在制作方案时会充分考虑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界定、既往症界定、观察期设置、理赔条件等方面存在较为严苛甚至不合理的地方,保险经纪人在设计重大疾病保险时,首先会将多发的重大疾病纳入到保障范围中,其次对观察期、保险理赔条件等进行更加人性化设置。意外伤害保险容易在保险起期、理赔等方面产生纠纷,并且对参保人员的年龄有着严格的限制。对于这些问题,保险经纪人都将在方案中予以合理的解决。为弥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缺口,保险经纪人可为集团公司拟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如表3所示。以上方案中,补充医疗保险责任涵盖门、急诊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含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即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以上三个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理赔后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3.补充医疗保险费估算假设:每个省份的集团公司员工统保,总参保人数约为2500人(其中,在职人员1800人;内退人员700人;无退休人员),平均年龄为44~45岁,则预计每人补充医疗保险费为:600元/年。其中,因保险经纪人不能给予保费报价,所以以上保费价格为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公司标准费率的基础上,结合以往项目经验进行估算的结果,并非报价。最终保费价格待保险经纪人获得集团公司书面授权后,向保险公司询价和谈判而定。

(三)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进行询价,由集团公司确定承保公司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通过保险招标的方式来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最好选择多家,这样在保险公司之间会形成竞争机制,有利于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保险询价,保险经纪人根据各保险公司的报价情况,制作报价分析报告提交集团公司审阅。在集团公司初步确定承保公司范围后,保险经纪公司进一步协助集团公司与入围保险公司进行谈判。最终,由集团公司确定最合适的承保公司。

(四)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签订统保协议集团公司在确定承保公司和保险方案后,保险经纪人负责起草《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并协助集团公司与承保公司签订该协议;保险经纪人负责起草《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经集团公司审核后,保险经纪公司与承保公司签订该协议。

(五)保险经纪人负责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期内服务工作保险经纪人建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期内服务工作,包括保险宣传服务、全程索赔服务、理赔数据统计分析服务等。对于索赔服务模式的初步设想为:参保人员直接将索赔资料在约定时间邮寄至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代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并监督保险公司及时、正确地进行理赔和划拨赔款。然后,保险经纪人通过定期汇报的制度,保证集团公司及时了解总体赔付情况、各下属机构的具体赔付情况、各科目(如门诊、住院)、各类人员(如在职、内退)的具体赔付情况等。保险经纪人通过全面、细致、专业的期内服务,减轻集团公司及各下属机构的工作负担。

三、具体案例分析

下面以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补充医疗保险统保情况作为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提供借鉴和参考。2002年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各下属机构逐步加入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解决员工医疗保障水平相对低的问题,采取自保方式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实报实销;2005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下属机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降低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成本,决定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对其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管理,并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统保事宜。在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设计下,完成了其所有下属机构的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下属11000余名在职人员、内部退养人员、退休人员,拥有了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享受到了源自同一服务机构的统一服务标准;同时,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的统一运作,实现了对各下属机构补充医疗福利待遇的有效监督与掌控,获得了由“规模效应”、“服务外包”带来的“成本节约”、“管理便捷”等显著的统保效果,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提供了以下系列服务支持。[4]

(一)设置服务保证金,约束保险公司的规范操作制作了保险手册,进行培训讲座,确保宣传到位。为了约束保险公司在理赔工作中能够规范操作,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特别要求保险公司于投保时向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的指定账户中存入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并随时保证服务保证金的金额维持在期初水平。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赔付延迟等违约情况,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可扣除一定数额的服务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二)打破保险公司理赔申请书的固定模式,设计适合本项目的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书通常为:一份申请书可支持多个险种的索赔。针对某一个险种的索赔来说,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书必定是不够完善的。为了保证索赔工作能够更加准确无误的进行,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精心设计了一款与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流程相适应的理赔申请书。

(三)建立“个人—地州—江泰—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模式,确保理赔安全为了确保理赔服务工作能够“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2006年续保时,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将原有“每人分散索赔”的理赔服务模式,转换为“地州集中索赔”的理赔服务模式。同时,为了促进新疆分行非在岗人员的再就业,江泰保险经纪公司采取聘请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内部退养或退休人员的方式,来设置各地州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通过地州集中收集、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统一管理、保险公司进行核赔的模式,确保理赔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通过详细、深入的理赔分析,协助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全面掌握赔付情况2006年7月,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对首个保险年度的理赔记录进行细致整理与核对,向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提供了年度理赔分析报告。报告从各月、各地州、各类人员、各赔付科目、整体赔付五个方面,详细对理赔数据进行了统计与分析,为其全面掌握赔付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持。2005年通过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市场上为其补充医疗统保项目进行询价,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多次的谈判,最终,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以很低的保费水平获得了承保。2006年续保时,江泰保险经纪公司通过调整保险责任,加强风险防范,以及引入其他保险公司竞争等手段,维护了保费水平不变,确保了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财务支出的稳定。截至2011年5月,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已在新疆、四川、福建、厦门、山西、陕西、北京等19家工商银行省级分行成功运作了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5]综上所述,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构建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为国内其他大型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建议借鉴其形式和经验对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管理,并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统,构建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

参考文献:

[1]张苗.补充医疗险之合理搭配[J].中国社会保障,2005(01).

[2]施解荣.积极稳妥地发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J].保险研究,1999(06).

[3]于景岱,徐尧生.自管还是托管———关于完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运营的思考[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3(04).

[4]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第3篇

(一)数据来源笔者研究的数据来自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由中国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联合开展的“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研究”的问卷调查。此次调查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对江苏、浙江、湖南、山西、四川和甘肃共6个省份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808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764份,问卷回收率为94.6%。调查数据显示,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对象中仅有4.5%的被调查者参加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95.5%的被调查者没有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医疗保险整体参保率低。

(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因素的相关分析根据调查问卷设计的问题,笔者共选择了43个变量研究其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因素的相关关系。这43个变量的具体名称以及它们与城乡居民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性如表1所示。

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分析

被调查者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15个变量之间存在着单变量相关性。笔者使用二分类Logistic模型对被调查的城乡居民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去除各变量之间的交叉和叠加影响。

(一)变量的定义把相关分析后与被调查的城乡居民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15个影响因素定义如下:V1为受教育程度;V2为每月收入情况;V3为基本医保保障程度低;V4为基本医保定点医院过度检查;V5为对补充医保的了解程度;V6为别人参加了所以也跟着参加了;V7为缴费和报销等组织实施方式灵活且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V8为没有参加基本医保;V9为为了享有更舒适的医疗环境和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V10为同等条件下优先点名某医务工作者提供如点名手术和护理等;V11为补充医保支付基本医保支付门诊费用后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V12为补充医保支付基本医保中起付线以下的住院费用;V13为补充医保支付基本医保中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V14为基本医保未覆盖的医药卫生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参加补充医保时的合同约定报销;V15为参加补充医保后承保人是否提供疾病预防、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健康教育信息。

(二)回归结果由于自变量V1,V2,V5和V15属于多分类变量,在数据输入时对其进行哑变量设置,同时采取逐步向前法(Forward)和似然比(LR)检验法使各变量逐步进入方程,具体结果。表2的结果表明Hosmer和Lemeshow(HL)检验通过,这说明方程的拟合优度好。共有3个自变量进入方程,各自变量的显著性检验均通过。可见,城乡居民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受到V10,V11和V15这3个因素的影响。

三、结论性评论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构建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有着重要作用。扩大覆盖面是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其他业务获得发展的必要前提。随机问卷调查数据的Logistic分析表明,同等条件下城乡居民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受3个因素的影响:第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允许被保险人同等条件下优先点名某医务工作者提供如点名手术和护理等;第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支付基本医保支付门诊费用后的自付部分;第三,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承保人是否提供疾病预防、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要扩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需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供者和医疗服务机构密切合作来提供优惠、优先医疗服务,需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供者把费用报销的重点放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门诊费用后的自付部分,需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供者积极为被保险人提供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健康促进活动。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第4篇

从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背景、可行性分析及具体运营模式等方面对内蒙古自治区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运作进行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

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运作;研究

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提出“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种医疗保障需求”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尝试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补充的主体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建立和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的现实要求。

1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背景

我国自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至此,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解决广大公众因病尤其是因大病返贫致贫的现状。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种医疗保障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01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同志在全国深化医改工作会议、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再次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进行了强调,同志指出,“这次医改的最大特点,就是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基本医疗卫生的职责由政府履行,也可以由政府向市场购买部分服务;非基本医疗主要交给社会去办,政府对医疗市场进行必要的监管和调节”。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在“基本原则”和“承办方式”等两项内容中更是明确提到:要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业务。这充分表明政府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决心,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选择性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以适应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同时明确提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益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于2012年4月26日在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统筹城乡医保,逐步推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做法,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2012年底至2013年初自治区卫生厅和发改委相继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农合21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基字〔2012〕1394号)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发改医改字〔2013〕277号),同时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具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势在必行,也必将大有作为。

2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2.1商业保险机构的前期成功试点为在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开办此业务奠定了坚实的经验基础从2005年开始,中国人保财险先后在广东、辽宁、河北等地试点开办补充医疗保险,至2012年初,中国人保财险在全国33个省221个地市开展了医疗补充保险业务,共开办项目287个,业务覆盖人群就达8700余万人。中国人保健康在广东湛江、江苏太仓、新疆和田开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所积累总结的“湛江模式”、“太仓模式”和“和田模式”都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认可,也为内蒙古自治区开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在承保医疗补充保险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几年,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充分发挥公司在健康险方面的专业优势,连读多年承保了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的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业务,2012年又分别与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政府达成合作意向,分别为当地的城镇居民、市直属职工、农村牧区的农牧民提供了补充医疗保障。以上业务的开拓和试点经营为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地医疗保障,为内蒙古自治区构建更加完善地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成功的案例和经验。

2.2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补充保险的积极作用将推动此业务的大面积开展多年来,商业保险机构在开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补充保险,服务广大公众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协助医保中心做好医保管理工作,在监督规范和控制基金支出,增加基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补充保险方面,有以下积极作用,有在内蒙古自治区推广的可行性。①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通过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补充保险,实现“管办分离”。政府可以充分发挥人保财险在精算技术、网络服务、人员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长做好具体服务工作,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度安排、总体规划、基金监督等宏观方面,避免建立专门机构、队伍来经办具体事务。②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可以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现有技术、服务网络和人力资源,节省社会资源,减轻政府负担,降低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有效减少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缺口。③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基金运作,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人才参与费用审核和医保管理工作,有效监督医疗服务提供方,制约不合理供给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不必要成本。④通过商业保险机构的分保,保证医保基金的偿付能力,有效分担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保障参保人、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作。

2.3开展商业医疗补充保险业务有助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与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一起组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救助是最低水平的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是基本水平保障,而补充医疗保险则是更高水平保障。所以,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与医疗救助制度一起,有助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内蒙古自治区不同消费对象对医疗保障不同水平的需要。

3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营模式研究

在对开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背景及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笔者对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营模式进行了初步研究,具体如下。

3.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支农惠农、保障民生、让利于民”为宗旨,以“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办“医疗补充保险业务”,构建覆盖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3.2基本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办“医疗补充保险业务”,要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盈亏平衡”的指导原则,探索建立医疗补充保险新模式,大力推进“医疗补充保险业务”,增强广大人民抵御疾病的能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2.1政府主导。自治区金融办主导“医疗补充保险”推广工作,在自治区层级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内蒙古自治区此项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盟市也参照自治区标准成立盟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3.2.2市场运作。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该业务,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作为承办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优势,利用公司遍布全区的网络机构、人员为业务开办提供服务,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经营费用。

3.2.3政策扶持。“医疗补充保险”业务的推广需要得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和税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给予保费补贴,避免因提高广大人民保障水平而加重其负担。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应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

3.2.4盈亏平衡。商业保险机构作为业务开办的承办方,主要负责保障方案设计、医疗审核和监督、赔款结算等职责。保费收入按约定的标准提留经营管理费用后的资金全部为购买再保险和支付理赔金之用,保险公司不计入利润。如果当年有盈余,计入下一年使用。如当年资金不足,保险公司可赔付到100%,剩余款项在一下年度支付。如连续两年亏损或节余,将根据经营具体情况调整承保方案。

3.3保障方案

3.3.1方案一———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即由各盟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集体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参保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上设定一个赔偿额度,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赔付。保险费:由于内蒙古自治区还未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各盟市基本医疗的支付限额不同,保险费要依据各盟市参保人员结构、各地基本医疗赔付情况及补偿限额确定,每人每年的保险费从20元~100元不等。

3.3.2方案二———城镇居民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上设定一个赔偿额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起点,对符合报销规定医疗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比例进行赔付。或者是将国家卫生部所列的20种重大疾病和自治区确定的布鲁氏菌病作为保障范围,对达到起伏线的合理药费进行赔付,或者是对医保部门报销后由个人自担部分进行补充报销。保险费:根据各盟市城镇居民城乡人口构成比例、医疗消费水平进行充分调研后,充分参考国内及内蒙古自治区已开办城镇居民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地区缴费标准,拟定专门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15元~50元之间。

3.3.3方案三———新农合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在农牧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上设定一个赔偿额度,将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起点,对符合报销规定医疗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比例进行赔付。或者是将国家卫生部所列的20种重大疾病和自治区确定的布鲁氏菌病作为保障范围,对达到起伏线的合理药费进行赔付,或者是对医保部门报销后由个人自担部分进行补充报销。保险费:根据各盟市农村牧区人口构成比例、医疗消费水平进行充分调研后,充分参考国内及内蒙古自治区已开办新农合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地区缴费标准,拟定专门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15元~50元之间。除以上3种保障方案外,可根据各地不同的保障需求制定具体的保障方案,如对基本医疗医保中心未报销部分进行补充,或者对大额医疗和基本医疗医保中心未报销部分进行综合补充等。

3.4保费来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资金来源,可以尝试从如下3种方式筹集,①从统筹节约基金中支付;②财政直接补贴;③两种方式按比例共同筹集。

3.5推进方式及保费测算建议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采取“分项目、分盟市”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力争3年内实现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全覆盖,全面提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在业务推动中将根据各盟市基本医疗政策等情况洽商具体合作方案。如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所有盟市推行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以全区参保城镇职工1100万人,每年每人保险费50元测算,需要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保费资金5.5亿元;以全区参保居民和新农合1300万人,每年每人保险费20元测算,需要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保费资金2.6亿元;总体预算资金为8.1亿元。

3.6商业保险承办机构的确定首先要确定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条件,比如机构总部是否有承办该业务的资质,在内蒙古自治区是否有网络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等,而后以盟市为统筹地区,采取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承办机构,可选择多个商业保险机构以共保形式共同承办,分散经营风险。

3.7承保和理赔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人社局或卫生局)通过招标确定承办机构后,作为投保人向承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与承办机构统一签订保险合同,出具保险单。此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建专门工作办公室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核理赔费用,协调理赔工作,患者在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出院即时结报,补偿款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而后由商业保险机构再向定点医疗机构划拨赔款。盟市外住院治疗的患者出院时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而后再向补充医疗保险办公室提出索赔申请,经审核后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赔付。同时,补充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业务、财务报表统计工作,建立和管理档案资料,对有关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针对此项工作内容还需制定更加详细地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根据细则和流程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3.8商业保险机构服务举措

3.8.1设立定点医院驻院办公室。业务开办后,商业机构在各医保定点医院建立驻院办公室,配置专职的医疗驻院人员,在协助当地社保局优化、落实各项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审核工作的前提下高效完成补充医疗的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3.8.2建立信息电子数据库。按照永久档案的管理标准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和财务档案库,同时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业务处理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将业务和财务处理数据全部纳入电子化管理,建立和健全社保补充医疗数据库管理,为日后数据的统计、分析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同时利用业务赔付数据,实现对医疗费用长期偏高的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及跟踪。

3.8.3实施差异化的管控措施。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不同地区社保推行和实际运行情况,结合以往开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验,积极研究和采取合理、有效、针对性强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例如,对于社保管控力度较强,管理体系严密的地区,以账单审核为主,重点加强对封顶线以上部分赔案的管控。对于社保力量相对不足的地区,则组织专门的理赔专管员,实施对整个就医过程的管控。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第5篇

[关键词] 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层级式管理;信息管控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106

[中图分类号] F840.6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220- 02

社会保障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上涨,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民生面临的普遍问题。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福利保障的重要内容,与广大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相关。根据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支出的压力,增强了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是社会进步和企业和谐发展的需要。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立足于解决退休人员和患重病、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问题,在保证绝大多数员工的医疗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满足职工较高就医需求,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1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存在问题

1.1 企业管理职能未得到发挥

目前企业多以自主管理,基金自行、封闭的管理方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理念滞后、保守;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研究不透彻,致使补充医疗保险未能发挥应有的保障和补充的作用;三是补充医疗保险专业管理工作纵向贯通“不畅”。

1.2 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

已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根据自身盈利能力、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基层单位由于人员规模、年龄结构、工资水平、成本负担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在制定基金计提比例、报销比例、年度报销上限等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基层单位之间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

1.3 岗位人员配备制约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企业因人力资源所限,未配置专人负责社保管理工作,多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由于非社保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经验,在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把握、工作流程规范、支付及时率、业务进度查询等方面无法满足管理服务工作需求,致使广大参保职工对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满意情绪。

1.4 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

主要体现在:一是报销系统无法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差异化给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带来的需求;二是补充医疗保险信息数据无法实现统一和共享,单一的应用功能严重影响业务处理工作效率。

2 内涵及主要做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级一融合的一体化管理,是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以核心业务管控能力提升为基础,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运作为核心,以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管理效率为目的,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个层级、融合基本医疗政策、“信息集约管控平台”的一体化管控模式。

2.1 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架构

2.1.1 确立“两级”管理目标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体系,是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标准体系等一系列的内控体系,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由总公司制定科学统一、适合管理运行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通过延伸管理优势和技术优势,简化管理环节,对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专业垂直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核心业务流程的集约管控。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职责,强化总公司、分公司之间业务紧密衔接。

2.1.2 理顺“两级”管理职责

层级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着眼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效能化,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的根本环节。明确各层级单位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流程中的职责分工。建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集约化管控平台,展现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分类、层次和逻辑,业务管理由过去的各自为政,改变为分层级管理。

2.1.3 优化“两级”业务流程

不同的组织层级,根据自身业务关注点的不同,形成不同的业务流程。优化分公司报销业务流程,建立报销业务的发起、审核、审批、支付四层业务全过程管理,完善分公司报销业务岗位与流程匹配关系。优化总公司管控分公司管理通道,完善总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岗位与流程匹配,优化总公司政策执行管控业务流程,明确分公司政策制定审批流程,实现总公司政策执行的一体化管控。

2.2 融合基本医疗政策,创新提升管理方式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充报销。企业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融合基本医疗保险属地政策差异化,在保证职工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报销流程、统一操作规范。

2.2.1 建立公司级部分统筹管理模式

2.2.1.1 公司级统筹的必要性

建立公司级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政策,部分基金上缴总公司统筹使用,用来支付基层单位职工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费用。该管理模式,增强了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了员工特别是大病员工的保障水平,对保障能力偏弱的单位进行有效扶持。实现企业员工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平衡,营造企业和谐氛围。

2.2.1.2 科学制定政策,实现公司级统筹基金效用最大化

为发挥集约管理功能优势,促进公司和谐发展。在全面了解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将其有效的糅合,本着兼顾公平、提升保障的原则,制定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患大病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制定用于测算公司级统筹金上缴比例以及公司统一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的数据模型,优先保障员工住院、门诊大病,以及患重病大病员工医疗待遇,剩余基金用于补助员工门诊医疗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费用。每季度对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数据做出评估,年底计算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支出平均数,用于测算次年各分公司缴纳的统筹金比例。

2.2.2 创新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服务方式

为适应管理模式、经办方式、参与主体等一系列的变化,创新引入“第三方”报销服务专业机构,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可有效设立防火墙,有力防范和化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操作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公司制度办法的要求,配置报销理赔及后续服务的专业团队,凭借其专业、灵活、多样性和差异化定制的特点,为员工提供专属化服务,使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2.2.3 提升素质,打造一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管理队伍

坚持培训常态化、实用化,全面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一是培训常态化,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核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将业务培训与思想教育、规范管理有机结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二是培训实用化,坚持学以致用,强化“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有针对性、侧重点的进行培训。

2.3 创建一体化信息管控平台,实现管理流程与信息系统有力聚合

随着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创建集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基金计提、统筹金上缴、基金结转、统筹金管理、报销进度情况查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补充医疗信息化管控系统平台。实现企业对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实时监控,员工可自行发起报销流程,形成“自助式”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模式。通过状态触发功能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流程与员工管理、薪酬管理等人资其他专业业务流程有效衔接,形成人资各专业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第6篇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补充。文章结合目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开展优化提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研究,通过创建一体化、层级式管理模型,在融合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流程及业务流程的一体化管控平台。提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维护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

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层级式管理;信息管控

社会保障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上涨,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民生面临的普遍问题。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福利保障的重要内容,与广大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相关。根据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支出的压力,增强了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是社会进步和企业和谐发展的需要。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立足于解决退休人员和患重病、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问题,在保证绝大多数员工的医疗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满足职工较高就医需求,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存在问题

1.1企业管理职能未得到发挥目前企业多以自主管理,基金自行、封闭的管理方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理念滞后、保守;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研究不透彻,致使补充医疗保险未能发挥应有的保障和补充的作用;三是补充医疗保险专业管理工作纵向贯通“不畅”。

1.2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已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根据自身盈利能力、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基层单位由于人员规模、年龄结构、工资水平、成本负担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在制定基金计提比例、报销比例、年度报销上限等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基层单位之间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

1.3岗位人员配备制约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因人力资源所限,未配置专人负责社保管理工作,多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由于非社保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经验,在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把握、工作流程规范、支付及时率、业务进度查询等方面无法满足管理服务工作需求,致使广大参保职工对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满意情绪。

1.4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主要体现在:一是报销系统无法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差异化给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带来的需求;二是补充医疗保险信息数据无法实现统一和共享,单一的应用功能严重影响业务处理工作效率。

2内涵及主要做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级一融合的一体化管理,是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以核心业务管控能力提升为基础,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运作为核心,以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管理效率为目的,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个层级、融合基本医疗政策、“信息集约管控平台”的一体化管控模式。

2.1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架构

2.1.1确立“两级”管理目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体系,是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标准体系等一系列的内控体系,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由总公司制定科学统一、适合管理运行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通过延伸管理优势和技术优势,简化管理环节,对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专业垂直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核心业务流程的集约管控。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职责,强化总公司、分公司之间业务紧密衔接。

2.1.2理顺“两级”管理职责层级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着眼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效能化,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的根本环节。明确各层级单位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流程中的职责分工。建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集约化管控平台,展现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分类、层次和逻辑,业务管理由过去的各自为政,改变为分层级管理。

2.1.3优化“两级”业务流程不同的组织层级,根据自身业务关注点的不同,形成不同的业务流程。优化分公司报销业务流程,建立报销业务的发起、审核、审批、支付四层业务全过程管理,完善分公司报销业务岗位与流程匹配关系。优化总公司管控分公司管理通道,完善总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岗位与流程匹配,优化总公司政策执行管控业务流程,明确分公司政策制定审批流程,实现总公司政策执行的一体化管控。

2.2融合基本医疗政策,创新提升管理方式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充报销。企业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融合基本医疗保险属地政策差异化,在保证职工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报销流程、统一操作规范。

2.2.1建立公司级部分统筹管理模式

2.2.1.1公司级统筹的必要性建立公司级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政策,部分基金上缴总公司统筹使用,用来支付基层单位职工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费用。该管理模式,增强了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了员工特别是大病员工的保障水平,对保障能力偏弱的单位进行有效扶持。实现企业员工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平衡,营造企业和谐氛围。

2.2.1.2科学制定政策,实现公司级统筹基金效用最大化为发挥集约管理功能优势,促进公司和谐发展。在全面了解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将其有效的糅合,本着兼顾公平、提升保障的原则,制定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患大病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制定用于测算公司级统筹金上缴比例以及公司统一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的数据模型,优先保障员工住院、门诊大病,以及患重病大病员工医疗待遇,剩余基金用于补助员工门诊医疗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费用。每季度对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数据做出评估,年底计算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支出平均数,用于测算次年各分公司缴纳的统筹金比例。

2.2.2创新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服务方式为适应管理模式、经办方式、参与主体等一系列的变化,创新引入“第三方”报销服务专业机构,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可有效设立防火墙,有力防范和化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操作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公司制度办法的要求,配置报销理赔及后续服务的专业团队,凭借其专业、灵活、多样性和差异化定制的特点,为员工提供专属化服务,使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2.2.3提升素质,打造一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管理队伍坚持培训常态化、实用化,全面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一是培训常态化,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核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将业务培训与思想教育、规范管理有机结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二是培训实用化,坚持学以致用,强化“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有针对性、侧重点的进行培训。

2.3创建一体化信息管控平台,实现管理流程与信息系统有力聚合随着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创建集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基金计提、统筹金上缴、基金结转、统筹金管理、报销进度情况查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补充医疗信息化管控系统平台。实现企业对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实时监控,员工可自行发起报销流程,形成“自助式”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模式。通过状态触发功能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流程与员工管理、薪酬管理等人资其他专业业务流程有效衔接,形成人资各专业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3实施效果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第7篇

俾斯麦混合型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存在。在很多国家,社会医疗保险设定一定的起付线、自付比例和封顶线,需要居民自付一定的费用,商业健康保险通过销售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保障客户的自付费用。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是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在补充健康保险中,往往采取对封顶线以上补偿给予继续保险支付办法,此类保险有多种形式,有商业保险形式,也有通过总工会大病保险形式等。另外,在商业保险中,往往有对社会医疗保险的除外项目或者不保障的项目提供全部或部分保障,例如,视力矫正、牙医、整形、长期看护、康复保健、豪华住院服务等。补偿水平因国家不同而不同,也因不同保险福利包不同而不同。可以看出,私人保险模式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健康保障,是美国的主流医疗保障制度;贝弗里奇公众模式主要是国家卫生服务模式;而俾斯麦混合模式结合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补充健康保险为居民提供在公共保险基础上的补充保险,减轻了看病费用负担;商业健康保险则在封顶线以上部分支付和社保覆盖以外项目、补贴住院费用等方面满足本国居民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内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一般分为社会医疗救助、国家卫生服务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市场医疗保险、储蓄医疗保障制度等五种模式。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呈现出多层次的特征。其中,社会医疗保险起基本保障作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做到“低水平、广覆盖”。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商业健康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主要是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补充保障,是人们提高医疗保障的重要途径。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不少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市场竞争激烈;风险管理的能力、风险管控的手段等都相对较低[3];专业化管理水平低;“供求矛盾”与“市场潜力与市场风险矛盾”的存在。一方面健康险的发展市场空间巨大,而保险公司相关业务却发展缓慢;另一方面社会公众需求迫切,难以得到满足。这些均使得目前的商业医疗保险不能满足各阶层人士不断提高的医疗保障需求。

上海市医疗服务提供者、患者、支付者三方分析

医疗服务支付方(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疗机构)和被保险方(患者)构成了医疗服务的三方,其中保险公司为患者提供保险产品及理赔服务,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或健康服务,而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相互合作,保障了患者的健康并解决了支付问题。

上海市有近100家中外保险和服务公司,较知名的约有30家,包括国际保险公司、国内健康保险公司、第三方服务公司(TPA)[4]和保险援救公司。它们的服务及运作各有特色:国际保险公司商业运作经验丰富、产品齐全、海外购买人数多,但受政策影响未能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健康保险公司发展迅速、网络齐全,但产品单一、有些受医保用药等多重限制;TPA公司在国际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均受限的情况下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架起了很好的桥梁。其服务周到、理赔便捷、24h热线、医疗护送、签证协助等,但公司规模偏小、业务种类不多;国际救援公司以紧急援救为特色,拥有专业的航空和旅行专家,能够安排相关医疗的地面或空中转运,但费用昂贵。

上海市可提供高端医疗或特需服务的医疗机构约有80家,但能够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合作提供免现金直接理赔服务并为境内外人士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约为30家,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一部分综合性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如华山国际医疗、市一、和睦家医院和百汇医疗集团等。其布局由市场因素决定,基本满足上海市场的涉外高端医疗需求。但目前公立三甲医院国际医疗服务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困境,受到国内医改政策影响,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医务人员个人发展受限如职称晋升等,后备人才不足,医疗服务、文化背景有差异;与国际保险公司建立直付困难,尤其是公立医院没有保险专业团队,资金结算存在风险。

高端商业保险购买方主要由长期居住上海的境外雇员及家属,短期商务人士及游客和境内高端人群所组成。不同的文化背景导致其对医院的选择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外籍患者倾向于外资诊所;华裔及港澳台患者倾向于去综合性医院;重症及疑难病例选择三甲医院等。购买的保险也主要是患者在本国购买或中国境内购买。对于医疗机构的信息来源主要通过保险公司、领馆、公司和亲友推荐,广告等,但仍存在信息渠道不畅通、对购买高端商业保险认识不足或有疑虑等问题。由于上述原因,上海的商业健康保险仍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状态。

高端医疗服务和商业健康保险合作案例分析

华山医院国际医疗中心是沪上最早提供涉外医疗服务的机构之一,集门急诊、住院、出诊、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灾难救援、医疗保障、国际转运、教育培训和科研为一体的多元化医疗服务体。至今已为来自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40余万人次提供不同需求的医疗服务,境外人士达75%。自上世纪90年代初率先与商业健康险公司建立合作,开展直接理赔结算业务,现已与欧美、日本和国内20余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保险收入占医疗总收入从最初仅为5%,以后逐年增多,截至2010年已达到35.9%。中心举办了四届“高端医疗服务与建设”国际研讨会,发起筹建上海市医学会涉外医疗研究会,为整合上海涉外医疗资源、推动上海现代医疗服务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美国、英国、德国等10国领事馆、国际国内商业保险公司和跨国企业的指定医疗单位。

加强上海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根据国际商业健康保险不同模式分析并结合上海实际,提出建立上海商业健康保险新模式,即按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采用多种类型保险制度互补结合,既保障基本医疗,同时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图1)。在满足基本医疗的同时大力发展高端特需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按大的框架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两部分。基本医疗服务由公立医院及部分私立医院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目前主要由部分公立医院的涉外和特需医疗部门、中外合资医院和诊所等提供。建立多种类型医疗保险制度互补结合,保证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即现有的城保、镇保和新农合等。由政府承担,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强调全覆盖,体现公平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相结合:对封顶线以上部分,宜引入补充保险,可以由政府推动或结合商业等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人群作为受益方,提高该人群的支付能力。补充保险可以由个人或结合集体共同出资购买,其费用低、受益面广,解决了部分“看病贵”的问题,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保障;另外,作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的资金扩充,大大增加了商业保险公司基本医疗保险产品市场的基数,降低了其健康险的运营风险,亦有利于商业健康险公司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高端商业医疗保险相结合:采用分类支付的办法,对于有高端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首先就其基本医疗服务范畴由基本医疗保险负担,而超出基本医疗服务的特殊服务需求,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设计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险产品作为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来提供,包括市场上存在的涉外高端医疗、特需医疗和高端体检等。可由个人或单位集体共同购买,从而使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顺利接轨,满足多层次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

针对商业保险需求,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商业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大力开发和开放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降低准入门槛,积极鼓励国内知名保险公司及各种中小保险公司加入到健康保险的经营和管理中;有序引入管理经验丰富的海外健康保险公司和TPA公司;解决医院参与医疗保险经营管理和保险公司开办医院或收购医院的合法性[5];适时建设商业医疗保险统一结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