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历史遗迹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4-24 17:12:19
历史遗迹论文

历史遗迹论文第1篇

【关键词】西安;历史文化遗迹;城市景观

1前言

城市文化景观是世界遗产委员会在1992提出的一个概念,并被正式列入到世界遗产当中。城市景观主要的侧重点是:地域、历史、文化以及具有特色的城市改造和再现。随着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城市无论是内在的精神文化还是外在的街道建筑,也都在悄然发生变化,然而在我国拥有深远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历史的文化遗迹却在某些时候成为了城市设计的最大阻碍,因此,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城市的改建成为了我国城市设计研究课题当中的城市建造和改建主要问题。这自然也是历史古都西安所在面临的问题,这座独具特色的自身发展历史,城市的设计是主要部分,但是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更是重中之重,所以本文将如何在城市设计当中维护历史文化遗迹,又如何在文化历史遗迹当中发展城市设计等问题作为主要探究对象。

2对西安历史文化景观和遗迹的探究

文化是一个城市区别与另一个城市的独有的特色文明,其一般包括:艺术作品,风俗传统,学术思想,工艺技术,文学著作等人类的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是一个城市对于文明的记忆,是一个具有深厚历史和文化内涵的城市景观的表现,是城市景观以建筑的形式对历史的传承,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中许多的历史文化已经慢慢消逝了,许多历史遗迹需要修复还原,例如:西安的城墙是我国至今保存得最完整的一座城墙,在明代具有军事防御性质,经过西安改造和开发,成为了西安城市官的代表性建筑,还有小雁塔,寒窑遗址公园,大明宫等一些经过原地遗迹修建的休闲娱乐场所和主题公园都成为了西安城的独特历史文化景观,可以看出在西安的城市设计和改造中,不仅需要继承更需要被保护,只有通过修复城市的历史文化遗迹,运用现代的景观建筑观念来设计,以景观讲述历史表示场景,才能够让前来参观的人对城市的文化传承有很深入的了解,了解不一样的历史故事和文化。

3西安历史文化背景及现状

历史文化是一个城市风貌的形象,是一个城市提搞精神品质的最佳辅助,西安是一个具有丰厚历史文化底蕴、遗迹颇多的城市,身为十三朝古都,历经周、秦、汉、唐两千年岁月历史的冲刷和演变,依然能够看见留存的建筑风格和风俗文化。因此在西安城市景观的设计上,要以其特有丰富历史文化、自然天赋、大气的人文精神以及目前城市基本情况和客观的发展规律为前基础,将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民众环境,提高民众生活质量为目的,在创造、保护、展示的基础上将西安打造成富有特色的城市风貌和建筑风格。在国际旅游特色与历史特色的大文化背景下,西安定制了统一计划改建设计,即在发展现代建的筑理念当中坚守文化传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修复古城墙,改建护城河,将汉唐格调的园林景观设计进行构建,在地面上改造鼓楼广场,将商业空间置于负层,这是西安风貌设计的基础定位与重点保护。并在其遗迹保护设计理念的指导下,改造南大街商业街,西大街商业街,保护和开发大雁塔曲江桥的旅游区等工程,将修复和改造设计贯穿于整个西安城市,设计出与传统文化相融合的现代建筑,例如对汉城湖,大雁塔南北广场,大唐芙蓉圆,唐城墙遗址公园的开发设计,充分展现了秦汉古韵的城市文化景观,收到社会的一致赞赏。

4探究历史文化遗迹在当今城市景观运用

因受现今环境的不佳以及城市的快速变化与改建等影响,人们开始着重保护自身生活的城市,面对城市中历史遗迹的修复和改建。不管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文化传承的问题都是设计者多多考虑的方向,因为这不只是一个简单历史修复与保护,而是一个城市文化继承与发展的问题层面,是城市风貌、物质空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城市内在特色的物质表现,在时代的不断更替当中,西安城市景观一直在努力探索城市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的问题,例如西大街城隍庙改造项目,具有六百多年沧桑的城隍庙,一直都是道教的胜地,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然而随着时代历史的迁移,逐渐被各种商店百货占据,于是在2003年3月份,西安市政府出巨资把庙中的商业区迁移出去,将庙回归历史,交由道教协会。跟随对西大街改造工程将城隍庙做了全方位位的重修规划,修复了城隍庙当年的英姿,创造了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景观,设计的元素在总体上是按照改造、恢复的新颖思路来实行,将道家文化元素和古建筑的抖拱结构作为主要表现文化景区,西大街的大牌坊与山门便是新景观表现。截止日前,其项目工程已经竣工,西大街标志性建筑除了改造设计的大牌楼和山门作为“点“单体之外,还恢复了周边历史环境基调,从风格色彩、街坊形式以及高度体量等方面和钟鼓楼的广场相互呼应,完成了城市景观对历史遗迹维护的要求,成为了西安古城一道靓丽的景点。除了西大街城隍庙改造外,在西安还有天郎大兴综合设计的项目。此项目以公寓、商业、住宅等多种业态的融合开发,继承了汉文化的精华,将文化建筑的风格作为城市区域建造开发的助推器,其设计旨在建立休闲娱乐、商业居住等特色主题,在园林的山、水、屋、树等元素中巧妙将汉代元素融入其中,深刻体现了设计师对历史文化的探究。总而言之,历史文化遗迹的恢复与改造是城市景观设计主题的主线,通过继承设计将历史文化景观激活,体现出城市深沉而久远的历史文化内涵,每一座城市都有自己丰富的历史文化,也有因时代变迁而发展的城市景观,要学会将二者灵巧运用创造属于自己的特色就像西安一样设计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用城市景观表达历史文化遗迹,让历史文化遗迹与城市景观一起进步,一起成长。

参考文献:

[1]詹秦川,王婕弘.大尺度空间下大明宫遗址公园景观设计的体验性探究[J].艺术评论,2016,14(9):172~174.

[2]徐晓晨.大尺度空间下大明宫遗址公园景观设计的体验性探究[J].现代园艺,2015,22(24):179.

历史遗迹论文第2篇

[关键词]旅游资源;历史遗迹;网络化设计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8-0054-02

历史遗迹是旅游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很多地区与城市旅游景观的重要看点所在。为了更好地开发历史遗迹这部分旅游资源的潜力,在一些情况下,对历史遗迹予以整合,进行网络化设计非常必要。

一、旅游景观中的历史遗迹网络设计的意义

历史遗迹是一个地区或城市历史发展遗留下来的重要文化资源,其中不少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与情感寄托价值,是许多地区旅游资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城市与地区中,历史遗迹呈集中化分布,如山西平遥、江苏苏州、云南丽江等,历史遗迹集中化有利于旅游资源的开发。但就大多数城市与地区而言,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现代化的发展,历史遗迹已不再集中分布,而是呈散状分布,难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如何将呈散状分布的这部分旅游资源整合起来,发挥整体效应,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对历史遗迹进行网络化设计,可以起到整合这部分旅游资源的效果。所谓网络设计,就是针对历史遗迹在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中分布散乱、不成体系的局面,采用一定的方法,借助于一定的媒介,把分散的历史遗迹纳入整体网络之中。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就是把个体历史遗迹整合到系统之中,从而形成一种整体的效果,使整体的效果大于个体的叠加。

(一)网络化设计可以彰显历史遗迹的感官效果

作为一种旅游景观,历史遗迹要更好地发挥教育功能、审美功能以及情感寄托功能,从而更加吸引游客。这不仅取决于历史遗迹自身的性质、外观、内涵、等级、年代等因素,还取决于一定的设计手段。因为用设计的手段可以使历史遗迹彰显其历史气氛,突出其感官效果,强化旅游者的视觉刺激,有助于游客加深对历史遗迹的理解。

当然,这种设计并不是针对历史遗迹本身,而是针对历史遗迹周围地区,通过图底效应来实现。图底关系是格式塔心理学中的一个术语,即图形与背景的关系在一定的场内,人们并不是对其中的所有对象都明显感觉,总是有选择地感知一定的对象――有些突显成为图形而有些退居衬托地位成为背景。图底关系是人们凭着直觉认识世界的最基本的需要,可以通过设计的方法来实现。通过一定的设计方法,我们可以使历史遗迹与周围环境形成一种图底关系,历史遗迹为图,周围环境为底,这将对历史遗迹起到一种彰显作用。这种彰显作用使历史遗迹的地位更加突出,可以强化历史遗迹的视觉效果,使旅游者能够更好地达到观赏的效果。否则,即使历史遗迹再好,由于缺乏良好的图底关系而淹没在现代建筑的“大海”之中或一些不和谐的环境之中,自身难以得到展示,也就削弱了观赏的效果,正如美国规划协会国家政治部主任杰福瑞•索尔所说的那样:“一座古老的建筑虽然被作为文物保护了下来,但它们孤零零地淹没在既无个性又与他们很不协调的现代钢筋水泥丛林中,完全看不出它们所代表的那种文化背景和传统。古老的建筑和它当时周围的环境一起形成一种文化和传统的,把烘托它们的基础破坏了,等于使它们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们已经体现不出那种文化意味。”(1)

对历史遗迹进行网络化设计,需要借助于媒介,对历史遗迹周边地区予以设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良好的图底关系,起到彰显历史遗迹历史气氛、烘托历史遗迹主体地位的效果。

(二)网络化设计可以在历史遗迹间建立有机联系

网络化设计不仅可以通过图底关系来烘托单体历史遗迹的主体地位,从而加强旅游效果,而且还可以通过联系过程,发挥历史遗迹的整体效果,同样可以起到加强旅游效果的作用。联系过程就是通过一定的设计手法,使分散的历史遗迹形成一个整体,彼此之间形成有机联系。历史遗迹需要联系艺术,尤其是分散的历史遗迹之间更需要建立联系,有时候通过建立一定的联系,每个历史遗迹会被置于整个网络中各个支撑点位置,其形象更容易被突显出来,每个历史遗迹、历史氛围都将得到强化与放大,这要比单个历史遗迹的简单叠加效果要好上数倍;有时候通过建立一定的联系,在各个历史遗迹之间建立起一定的逻辑关系,旅游者能够获得一定的逻辑思维,这对增进旅游效果非常有益。关于这一点,侯仁之先生有过精彩的论述,他认为,历史遗迹的保护与规划设计,关键在于显示其发展过程,根据历史发生学的原则,主次分明地勾勒出一个个历史剖面。(2)而网络设计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单体历史遗迹组织起来,可以形成一个个历史剖面,这对旅游者了解历史遗迹、理解历史非常有帮助,尤其这种网络化设计如果能以时序排列,效果尤佳,旅游者容易从中感受历史的延续与跳跃。

(三)网络化设计可以整合旅游资源

网络化设计还可以起到整合旅游资源的效果。如果缺乏这种整合,一部分历史遗迹单独而言并不十分具备历史文化价值,而在一定的整体中又是不可或缺的历史遗迹,就容易被忽视,这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无疑是一种损失。笔者曾经去安徽安庆考察,发现那里的历史遗迹相当丰富,如三祖禅寺、徽派建筑、陈独秀墓等,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空间组织,实际上各个历史遗迹均是各自为战,旅游效果大打折扣。其中还有部分历史遗迹,由于缺乏一定的空间组织,实际已成旅游开发的“鸡肋”。如果把这部分历史遗迹用一定方法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将会综合反映出徽南文化特征,而各部分又各有千秋,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另外,还可以尽量延长旅游者的滞留时间,创造更多的旅游效益,可谓一举多得。

二、旅游景观中的历史遗迹网络化设计方法

历史遗迹的网络化设计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关键在于媒介要素的选择。媒介要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道路系统,也可以是绿地系统,还可以是新建建筑物甚至是雕刻、标牌(通常与道路系统合用),当然也包括以上各种要素的混杂使用,只要能使网络上各节点(即历史遗迹)间产生关联,或使网络上的节点彰显其他效果,或者媒介要素本身能对节点产生补偿作用,这种媒介就达到了效果。

(一)利用绿色空间进行历史遗迹的网络化设计

历史遗迹的网络化设计可以借助于绿色空间来实现。首先,生态环境与历史遗迹相结合,旅游者容易得到身心的双重满足。因为生态和文化本身是紧密相联的,有时具有意义上的一体性。在中国的古代文化中,山水等绿色空间往往具有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功效,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山水均脱离了自身的物质意义而有着强烈的象征意义,与此对应的是人的情绪。其次,生态环境对历史遗迹可以起到衬托作用,以形成良好的图底关系。根据格式塔心理学的研究,大范围的开放空间是形成背景的极好素材。绿色开放空间为衬托,历史遗迹的视角主体地位更容易被突出;而且不同遗迹之间的有机联系也要靠绿色开放空间,树木能以姿态、高度、枝叶等从视觉上调和或消除历史遗迹与邻近建筑的矛盾。再次,绿色开放空间中一般都包含游憩、公共服务以及交通等因素,从而丰富旅游的内涵,人们游览历史遗迹的同时也在进行休闲娱乐。

(二)利用道路进行历史遗迹的网络化设计

美国建筑师凯文•林奇非常重视以道路进行空间设计,他在《城市的印象》中说:“可以用紧密并列或互相可视的方式布置一连串的结点来形成一个结构……也可以用某道路、某边沿的共同联系来布置,用这些联系来构成广大的城市区域。”(3)“一个环境如同有力的可见的骨架,又有特征鲜明的各部分,那就易于实行新的开发并使它受人欢迎。”(4)林奇的论述虽然是针对城市空间而言的,但是实际上应用到历史遗迹的网络化设计上也十分有效。

以道路进行网络设计整合历史遗迹,除了方便可达性外,空间逻辑层次感是另外一个应被优先考虑的重要因素。美国波士顿城的旅游路线就是这方面的经典。它在这个城市中,许多纪念独立战争的景点被巧妙地组合起来,新建的市政厅借着银行的走廊通道,使人能看到它的前身――当年的老市政厅。若干路口的城市广场则基本按时序路线组织在新的高楼围合的空间中,这条旅游路线的一个端点是金黄屋顶的州议会大厦,无论从空间形式还是其所陈列的内容,州议会大厦都适合作端点。整个路程像放电影一样,使人对线路上的历史过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也使历史遗迹不至于“丧身”于茫茫的现代建筑之中。再如日本的东京将散落的文物点组织起来,形成文化旅游步行道,也属于这方面的例子。

(三)利用其他媒介进行历史遗迹的网络化设计

除绿色空间、道路等,一些小的空间小品,如雕刻、标牌、石碑等,也可以用来进行网络设计,通常与道路结合使用,更多地起到了空间提示作用。新加坡的牛车水街区的历史遗迹设计实际上就采用了这种方法。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旅游局和国家档案馆从2001年开始,陆续在传统街区牛车水的多个地点设立叙事牌,从而让游人更加了解牛车水的历史古迹与街道。有关当局已经确认了37个历史性景点,包括街道、建筑与教堂、庙宇。这些叙事牌以有趣的“讲古”形式叙述牛车水的故事,既展示牛车水人家的生活状态与精神面貌,又方便游人阅读,使人们深入了解了历史的来龙去脉。

[注释]

(1)杰福瑞•索尔:《城市规划听谁的》,《城市规划通讯》,2000年第15期。

历史遗迹论文第3篇

关键词:辽宁历史;遗迹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5-0157-02

历史遗迹是历史文明的浓缩和载体,它见证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水准。辽宁的历史遗迹种类繁多,特点突出,几乎每个历史时期都有中华民族先人生息、繁衍的遗迹存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所致,这些宝贵的历史遗迹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一、辽宁历史遗迹的现状

历史遗迹因其保留着特有的历史信息与痕迹,因其具有不可移动的文物属性,如今,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按照历史分期不同,辽宁的历史遗迹大体上可分为辽河文明历史遗迹、清文化历史遗迹、抗战文化历史遗迹等等,这些历史遗迹构成了辽宁特有的文化风格特点。

1.辽河文明遗址

由早期人类遗址构成的辽河文明即金牛山、牛河梁、查海、新乐等原始人类遗址,代表着中华民族文化的源头之一的辽河文明,已逐步成为辽宁文化的代名词。

新乐遗址是新石器时代古文化遗址。该遗址出土文物十分丰富,特别是其中一件貌似鹏鸟,称为太阳鸟,为古代先民的图腾,如今,金碧辉煌的太阳鸟雕塑,已成为沈阳市城市的象征。新乐遗址是我国辽河流域十分重要的史前考古文化遗存,是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极具代表性的文化类型。

位于辽宁省凌源市的牛河梁遗址,是中国、也是全世界的最早人类文化遗址之一。在遗址挖掘的过程中,牛河梁的祭坛、积石冢以及围墙和附属建筑,整齐完备、构思合理,这些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布局都具有现代建筑群的雏形,由此可见,牛河梁遗址在中国乃至世界文明中占有重要地位,尽管牛河梁遗址具有如此重要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但是尚未被充分认识和利用,这一“宝地”没有为辽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清文化遗址

在辽宁以沈阳故宫、昭陵、福陵、抚顺新宾的永陵为主线的“一宫三陵”遗址,它们是清文化遗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是民族的记忆;它们是传承清文化的有机载体;它们是中国历史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补充。

沈阳故宫最开始叫盛京官厥,沈阳故宫不仅有古代宫殿的建筑群,还以有丰富的珍贵收藏而著称于海内外,它与北京故宫构成了中国仅存的两大完整的明清皇宫建筑群。①沈阳故宫从1961年成为首批部级重点保护单位,到2004年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沈阳东陵又叫清福陵,始建于1629年,它是清命名的第一座皇陵,也是一处融满汉民族特色为一体的皇陵建筑群,1988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7月1日,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清昭陵又称北陵,是清皇太极孝端文皇后博乐济特氏的陵墓,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是清初“关外三陵”中规模最大的一座,1643年建成,它是古代建筑的精华。1927年,奉天省政府将其开辟为公园,故称北陵公园,如今,它已成为集清代皇家陵寝和现代园林合一的游览胜地,并成为沈阳的名胜古迹之一(《百度百科》)。

永陵是太清皇帝爱新觉罗氏族的祖陵,它具有我国古代建筑的优秀传统和满族艺术风格,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

为了适应创建文化大省的客观要求,辽宁从全省文化发展战略的总体出发,有选择、有计划地修复了一批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址,如:“一宫三陵”、沈阳无垢净光舍利塔、赫图那拉城等等,但这些还远远不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历史文化遗迹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甚至已经不复存在。

3.抗战文化遗址

辽宁的抗战文化与中国近代列强侵华有着密切的关系。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了东三省,日军侵占辽宁的过程中留下了很多遗址遗迹,它们是辽宁省抗战文化的载体,“北大营打响了抗战的第一枪”、关东军司令部、满铁的遗址遗迹、沈阳站、满铁附属地、平顶山大屠杀旧址,日本制造的第一个大型屠杀惨案、抚顺战犯管理所、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北陵电影院等等。这些抗战遗址简直就是抗战文化的雕塑版,它们向我们展现了中国人民特别是辽宁人民的14年抗战的艰辛过程,它们不但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在世界遗址中也有着重要的国际意义。

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77号,有一座陈旧的中国古典式建筑,于1954年建立,后更名为利群电影院分院。而让辽宁人民甚至全国人民记住它则是在1956年,这个地方曾是审判日本战犯的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更像是一种文化的诠释,它是中国人第一次在自己的领土上,完全由中国人担任审判官,不受干扰地审判外来侵略者战犯,这是历史的奇迹,而由这种奇迹产生的历史遗迹,则给后人留下了巨大的精神财富,它成为中国人民赢回尊严的见证地,它增加了中国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因此,它的教育性、典型性对当今的时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抚顺战犯管理所,抚顺平顶山纪念馆这两处对比鲜明的历史遗址。一处是日本对辽宁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另一处就是抚顺战犯管理所,这个记载和见证了审判公正、效果最好,战犯认罪态度最感人、审判教育作用最大的遗址,展示了中国人民的宽厚胸怀,不计前嫌。

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暨日本侵华期间设立的“奉天俘虏收容所”,这是一个新的历史文化遗址开发,现已对外开放。沈阳二战盟军战俘集中营旧址是我国现存为数不多的具有国际影响的历史遗迹,对于我国发展对外关系,建立和谐的世界新秩序,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此外,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辽宁,抗战历史遗迹破坏的比较厉害,如北大营已经被拆、满铁图书馆异地另建、盛京施医院拆除、奉天鸦片工厂也被拆除等等。因城市化进程、老城区改建、房地产开发等等原因,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历史遗迹正在一天天的濒临消亡。据《奉天通志》记载:到清朝末年,即20世纪初,仅沈阳城内及郊区就有寺庙塔等历史文化遗迹二百余处,而沈阳目前现存的才有几十处,可见这方面的工作是艰巨而复杂的。

二、辽宁历史遗迹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

辽宁的历史遗迹以多样性、文化内容丰富为特色,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和保护意识的薄弱,很多历史文化遗迹正在逐步消失。因此,如何认识历史遗迹保护的重要性不仅是学术界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政府部门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历史遗迹保护的重要性就日益凸显出来。

历史遗迹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只有保护好历史遗迹才能使辽宁省的历史文化能够传承、开发、利用;才能为辽宁省由历史文化大省向历史文化强省转变做好基础性工程。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日益明显,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增显。因此,要重视城市文化,又要留住城市记忆,逐渐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大主题。城市要发展,但也要赋予它一种丰富的、文明的精神文化内涵,而这种内涵的定位又与历史遗迹的重要性密不可分。历史遗迹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历史遗迹的珍贵就是因为它的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这种独特的秉性决定了它的重要性。就像有人说过:“要保证生态,还是保证GDP,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都面临着矛盾。”这是一样的道理。既然有矛盾,就要解决矛盾,就不要在乎它是否彻底,而要注意它的同一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这才是关键所在。

三、保护历史遗迹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充分认识辽宁省历史文化、历史遗迹的重要作用。提高保护历史遗迹的全民认识是历史遗迹重要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重要体现,由于认识不足,一些人只把文化看作是经济的装饰,而没有看到现在文化已经渗透到经济领域中去,甚至它会引领经济的发展,正是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发展文化的基础性工作被忽视,更是忽视了把历史文化遗迹作为文化产业来管理和经营;从而制约了一批历史文化遗址的开发和利用。

第二,制定历史遗迹保护措施、长期规划。开发和利用历史文化遗迹是一项文化建设中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件短时间可以完成的工作。因此必须进行长期规划,统筹安排。政府大多只重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对文物、古迹的设施的投入周期长,回报慢。因此,一些历史文化遗迹的修复和重建工作往往提不到日程上来;一些很有价值的历史遗迹因为资金不足而迟迟无法完工,因此,辽宁历史遗迹的保护和利用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在房地产开发和老区改造当中,要么就是拆掉老建筑给新开发线路让路,要么就是因老城区影响新项目开工,这些都是因为短期行为造成了老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之间矛盾的结果。

面对历史遗迹与城市化进程中的矛盾,我们不能单纯的回避,要时刻关注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历史遗产的关系,警惕和避免因城市化进程而改造甚至改掉了文化。历史遗迹的保护和城市的发展不应该是矛盾的,他们应该是互相促进,和谐发展的统一体。因此,如果对省内的历史遗迹制定保护措施,长期规划就可以改善这种被动局面,使历史遗迹与新城区开发处在和谐之中。

第三,保护好历史遗迹这个问题应该提到各级政府、领导的议事日程。重经济,轻文化一直是政府部门的薄弱环节,各级领导应该向对待引进外资那样应该重视历史遗迹的开发和运用,保护历史遗迹能增加历史文化底蕴,历史遗迹是一张无声的名片,它可以吸引外资投资,对那些濒危的老建筑政府更要拨巨资进行维护和抢救。

第四,利用和开发老建筑这是保护辽宁历史遗迹的关键性问题。历史遗迹是留给后人的一份宝贵财富,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历史遗迹如果得到合理利用,一方面可以发挥其作用,同时也会注入生机。如:利用遗址遗迹建立主题公园、利用老建筑开设私人博物馆、将遗址遗迹开辟为重要的景点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开发和利用历史遗迹的有效举措,合理开发和利用这些历史遗迹,能实现文化保护和产业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这样不仅能弘扬传统文化,还能刺激地方经济的发展。

历史遗迹论文第4篇

【关键字】:历史遗迹;蔚州古城;景观格局;建筑

【引言】:信息、交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促成了全球经济文化方面的世界性日益增强,“既是人类一大进步,又起了某种微妙的破坏作用,它不仅破坏了传统的文化,而且正对创造了过去伟大文明的文化资源起着销蚀作用。”保护历史遗迹势在必行。历史文化名城,代表着一方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历史遗迹的保护与发展是文化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是历史脉络的世代延续。

1、古城概况

蔚县古称“蔚州”又称萝川,曾为“燕云十六州”之一,位于河北省西北部,东临京津,南接保定,西倚大同,北枕张家口,现在所说的蔚州古城具体是指蔚县县城老城区,是河北省的历史文化名城。

2、蔚州古城资源与价值分析

蔚州古城是河北省的历史文化名城,占据着重要的地理位置,它蕴含着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丰富的内涵。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已然成为一种可以被持续利用的资源,既体现了城市的形象,促进城市经济、文化发展,也符合现代人的精神需求,因此成为了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重点考虑和规划的部分。蔚州古城的历史文化资源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2.1物质文化资源

蔚州从代王城发展到今天的蔚州古城,已经有1400多年的历史, 北面是地位最高的玉皇阁,现存的城墙只有西、北两段,总长约2200米,城楼也只剩下了南边的万山楼和北边的玉皇阁两座,蔚州城内的历史遗迹除了玉皇阁、南安寺塔、万山楼之外还有众多的庙宇楼阁以及民居建筑,光绪版的蔚州城池图庙宇共15座;民国时期的《蔚州城街巷形势详图》中庙宇楼阁增加了很多,共计35座。

2.2非物质文化资源

蔚州古城不仅物质文化丰富多彩,几千年的历史文化更是造就了蔚县深厚的文化底蕴,流传下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丰富的民间文化、工艺、小吃印证了蔚州古城的历史沉淀。

3、蔚州古城的传承与保护

3.1历史遗迹传承与保护的内容

历史遗迹的传承与保护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对于历史遗迹主体的保护,第二历史遗迹周边环境的保护。目前为止对于历史遗迹的保护研究还是仅仅局限于历史遗址主体的保护,对于其周边环境的保护相对滞后。19世纪颁布的《威尼斯》以及2005年颁布的《关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保护的西安宣言》都强调了遗迹环境对遗迹对象保护的重要性及保护遗迹环境的重大意义。

3.2历史遗迹传承与保护的原则

3.2.1整体性原则

历史遗迹保护与传承的整体性包括历史遗迹本身、其周边一定的空间范围以及历史遗迹所存在的城市。历史遗迹的构建一定从宏观角度出发,对于空间场所的限定一般以遗迹周边形成院落或有一定次序性的程序,其限定的空间对于历史遗迹带给人的直观感受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宏观性就是空间层面的宏观性。同时,在历史遗迹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处理好社会、经济、文化与历史遗迹之间的关系,同时将这些要素进行整合以促进历史遗迹的发展。

历史遗迹的传承与保护面临错综复杂的问题,我们必须以宏观的眼光来处理历史遗迹与这些问题的矛盾,宏观的调控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此才能将历史遗迹的传统魅力在现代社会绽放光彩。

3.2.2客观性原则

历史客观存在即原始的、非复制的,即历史遗迹的原真性,“关于原真性的奈良会议”是国际上专家针对文化遗产原真性的研究,并对其进行了扩充。历史遗迹的鞒杏氡;ね样要遵循这一原则。

蔚州古城传承与保护的客观性包括传统景观文化的客观性、景观材料的客观性、本土文化的客观性。历史遗迹的传承与保护不仅仅是历史遗迹本身而言,它是建立在本土的风俗文化、精神信仰之中的,它是这种地域传统文化以及精神寄托的载体,因此历史遗迹的传承与保护需要有其自身的文化色彩。

3.2.3文化传承性原则

历史遗迹环境景观分为原生环境未被破坏和被破坏两种类型,历史遗迹极其周围环境会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的积累时代信息,保存完好的历史遗迹经过时间的变迁会积累大量的历史信息,我们在进行历史遗迹传承与保护过程当中应该对这些历史信息采取尊重保护的态度,并且对原始信息以及后来人工的手段加以区分,从而使得后人可以明确历史遗迹所表达的历史信息,解读历史遗迹的精神与历史文化,从而来重现历史遗迹景观环境,使现代人通过景观环境来解读历史遗迹的内涵。

3.2.4艺术审美原则

艺术审美原则是指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无限的情感意境的原则。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包含艺术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十分注重美学的研究,美学是涵盖了人们内心关于美的认知与意境的表达,时间、地点、场景、心境等任何一种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引起美的表达的变化,美具有一种无限的力量,因此,在历史遗迹传承与保护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艺术性原则。

3.3历史遗迹传承与保护的建议

蔚州古城历史遗留了大量的历史遗迹,因此如何发展复兴历史遗迹是当代蔚州的主要问题,蔚州城内散落的各个古迹如何将它们联系起来打造成为一个整体的文化生态网格是蔚州历史文化名城构建的唯一出路,目前蔚州古城采取的“有机保护”、“一城、两山、三堡、四区、五朵金花、六大服务体系”针对蔚州古城自身问题,站在整个古城的角度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历史遗迹的一体式发展,相互促进、相互依托。

4、结语

蔚州古城的保护与发展是文化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做好这项工作需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文化资源的利用切忌目光短浅,只顾眼前有限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长远的根本利益和影响,或者盲目无限地开发和利用。

只有认真保护不可再生的民族资源,合理消费,把损耗降到最低限度,历史的脉络方能世代延续。只有在强调物质环境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同时,在精神品质上追寻地域文化的历史沉淀,才能真正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鄂西传统民居聚落影响因素分析[D].华中农业大学.2008

历史遗迹论文第5篇

“世世代代人们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传统活的见证。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价值的统一性,并把古代遗迹看做共同的遗产,认识到为后代保护这些古迹的共同责任。将它们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

一、我国的遗址保护现状

中国的历史历经数千年之久,产生的历史文明丰富多彩,先辈们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更是难以计数。中国是一个历史遗址、遗迹大国,已有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共计29处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就数量而言,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名列世界第三。但是在遗址保护方面由于历史与国情的原因起步较晚,加上长期以来法制观念薄弱,关于遗址保护的立法与法规不充分使得许多遗址在国家政府机构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保护方案时已经受到破坏。那么,我们能够很肯定的说,那些经过有关部门的保护、规划、建设之后的遗址就一定是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性发展了吗?也许不见得!遗址在现代景观中的保护和修复开发,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尺度和方式,或者说目前的某些方式方法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不系统性,使得一部分的遗址在今天人们的善意“关爱”下也正遭受着破坏。

遗址是人类文化与文明的发展和演变的载体,遗址景观也是景观学科中有着特殊意义和需要认真对待的一门学科。然而当下最热门的词语“保护性开发”也只是宽泛的给了一个大的方向。大多数人总是片面的去看待这个问题,完全保护性的维持原状不一定就是好的遗址景观;反之,完全的修复遗址原貌更不一定是成功的遗址景观。

经济发展和遗址古迹保护,常常是一对矛盾体。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开发、乡村改革、公路铺设等等,都会带来较大规模的环境变化,造成地上和地下的遗址不同程度的破坏。由于资金、观念、经济利益等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定,政府机构不可能保护到所有遗址,只能选择一部分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本文以西安周边已开发保护的遗址为例,来分析和阐述当今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张下的遗址的“生活方式”。

二、遗址的三种类别。

遗址的定义通常是指人类活动的遗迹,其特点表现为不完整的残存物,具有一定的区域范围。我们保护与修复遗址的目的在于把它们即作为历史的见证,又作为文化艺术的重要载体予以保护。我们暂且将古人留下的这些客观存在的并且保留至今的种种文化载体看做一个宽泛的“遗址”,正如它的定义那样。那么本文将对遗址类别重新划分,将遗址分为:较完整性大遗址、残存遗迹、再建设遗性址。

(一)较完整性大遗址

本文所指较完整性大遗址是历经朝代更迭而得以代代流传至今或当代考古发掘的较完整的历史建筑群、俑坑等大型历史遗产。它的遗址原貌基本没遭到严重的破坏,呈现在后人面前的历史文明一目了然,这些遗址在宏观的视觉上让人们能够直接感受到它们自身与生俱来的震撼力和历史文化价值。例如:西安市临潼区的秦始皇陵兵马俑、西安市内的明城墙遗址以及陕西乾县的乾陵等等。

(二)残存遗迹

遗迹是指古代或旧时代的人和事物遗留下来的痕迹。这里的遗迹是指遗址在历经千百年风霜雪雨后逐渐被岁月蚀去了原有的光辉和形态,或由于天灾、战争、人为破坏,留给后人的客观形态已残存无几更甚者则已不复存在,只剩下一段历史故事或是美丽的民间传说。所以,残存遗迹还可以分为:(1)有残留的客观主体的遗迹。例如:唐大明宫遗址、西安寒窑遗址等。(2)只剩下历史传颂或是民间传说的遗迹。如:西安曲江池遗址、西安唐城墙遗址等。

(三)再建设遗性址

此类遗址是原有的遗址保护性发展至今,它们的文化历史价值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和肯定,并且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经过不断地挖掘和深入的研究,发现此类遗址原有的风貌以及功能等因素,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今环境下社会与人们的需求。同时为了传承与发展当代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生活等,通常是在原有遗址周边扩大范围开发新的场所。当然,新的再建设场所的主题、建筑风格都必须与原有遗址保持一致,以求协调统一。例如:陕西扶风县法门寺、西安汉阳陵等,在开发和利用上都基本遵循这一原则,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本文把较完整性小型遗址归入第二类“残存遗址”的保护开发原则中。)

三、遗址保护性开发的基本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素质的提高,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与支持。当代人们在发展和建设景观大环境的同时,对遗址景观的利用与开发也日益频繁,从业者也表现足够兴趣;但是遗址景观的建设应该把握一个科学合理的原则以避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破坏。在此笔者针对不同类别的遗址总结出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遗址开发利用原则以供参考:

1、较完整性大遗址的保护性开发原则:这样的遗址它们自身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通过直观而又完整的形式呈现给当代人和后代人,它们不需要后人运用过多的装饰手段来为它们“打扮”,这样的遗址基本不需要后人的再开发。它们自身所散发出来的那种无与伦比、无懈可击的艺术魅力,让任何后来的修饰都成为一种画蛇添足的破坏。即使有一些局部的残损,也要保存它们的原有的形态,这种残损为遗址平添了一份历史的沧桑和时的空距离感。这样的遗址,当代人们能做的就是维持与保护好它们的原样,如果能向人们把它们展示出来,提供一个可以欣赏到它们风采风貌的平台就是一种合适的遗址传承和保护了。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后人只是在那些藏坑上为前来观摩学习的人们建造了可供观赏到它们的一座房子和相应的配套设施而已;而乾陵则是基本上维持了武则天墓的原样,依然能让我们清晰的感受到先辈们高超的文化艺术造诣和它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

2、残存遗迹的保护性开发原则:(1)有残留的客观主体形态的遗迹。这类遗址需要将仅存的遗迹保留保护起来。由于残留的遗迹已经不能将遗址往日的风貌气魄和它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完整的展现出来,为了适应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对历史文化继承的需求,可以在遗迹之上、遗址周围或地下进行开发拓展和科学合理的建设。当代人可以依照文献、传说等多方面的信息去复原它们原有的历史风貌。这一原则西安目前在建的大明宫遗址和2010年5月即将开园的寒窑遗址公园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都是在复原原有遗址的恢弘场面进一步展现遗址的文化价值。(2)只剩下历史传颂或是民间传说的遗迹。此类遗迹可能连原有遗址的确切地点已无法确定,只剩下一个大概的方位或模糊的传说,它的原貌更无从考证,但却能够因为它的故事而闻名。那么,此类遗址可以根据当时时代的特征及传说内容为中心进行合理的修建,这样的建筑或公园是在给现代人们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是一种精神文化需求的充盈和相关历史文化信息的普及。西安曲江池遗址公园建成以后,成为免费向群众开放的公园,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历史记载曾有18位皇帝驾临过的曲江池;传说中有在某个干旱的年代,白龙在曲江池显灵等众多历史故事让曲江池遗址公园的内涵变得丰富而立体起来。据调查问卷显示,76.4%的人们认为曲江池遗址公园的建设开发是成功的,建设风格也是合适的,同时为环境的改善和发展、经济建设与发展、民众文化素质的提高历史文化常识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性作用。

3、再建设遗址的保护性开发原则:此类遗址是在不破坏原有遗址的基础上衍生出的建筑群或景观带,是为了美化环境和适应当代人生活需求的遗址衍生体,但基本准则是设计风格要延续原有遗址的风格与文化特征,并写入当代的文化“语言”。笔者认为,每个不同时代建设的景观、建筑都要反映出自己所处时代的文化特征,以传承给后人,让后人去理解也可以研究我们这个时代的文明。笔者在法门寺对游人进行的调查问卷显示,57.7%的人认为法门寺的扩大再建设是合理的,让法门寺这座千年古寺更加有气势了,36.2%的认为应该保持法门寺的原貌,6.1%的人认为无所谓。然而78%的人认为法门寺的扩建风格与法门寺原址的风格不协调。看来,科学合理的建造方法在遗址保护性开发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遗址,在合理的保护性开发时,首先应该在得到群众与政府部门的支持,然后对于周围的环境应该在经济发展允许的条件下进行退让,使得遗址的保护性开发能够拥有一个足够建设的过渡范围,让遗址能够更协调的生存在当今社会的大环境中并发挥出它特有的文化魅力和文化价值。

四、结语

面对遗址的保护性开发我们首先是对遗址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定位,将遗址科学合理的分类,然后根据不同形式、类别的遗址利用不同的手段进行保护和保护性开发,这是完全有必要的。极端的全面保护和“修旧如旧”不一定能够体现出某些遗址的价值和风采,但是一味的现代化扩张实际上就是在消减遗址带给我们的文明,无论是哪种极端,都容易引起某些文明的断代。然而我们能否打破根据规划来决定遗址拆或者留的格局,进而根据遗址的分布与保护来规划我们生活的环境;使那些需要我们后代人去维持它们原本形态的遗址幸福的与我们一起生活。

历史遗迹论文第6篇

关键词:遗址遗迹;利用;综述;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3-0148-04

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被称为“无声的纪录片”。无论是站在建筑学、艺术学还是旅游学的角度,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我国拥有丰富的古迹资源,世界文化遗产多达28处,对其合理利用有利于延续传统文化。有学者曾指出:文化是旅游之魂,为旅游注入品质内涵;旅游又为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提供广阔市场[1](张培端,2008)。

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的价值已得到广泛认可,同时也是重要的、不可复制的社会资源。相关研究正不断深入、范围和方法也在不断拓展。本文对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相关研究进展进行综述,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展望。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世界遗址遗迹研究领域的权威组织——国际古迹理事会(ICOMOS)于1964年颁布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曾指出:“……历史文物……不仅包含建筑,也包含任何能够见证文明、社会发展及历史事件的、来自于城市与乡村的环境”;“它(遗迹)绝不局限于伟大的杰作,也可以是过去不太重要、但随着时间流逝重新获得文化象征的任何作品。”

遗址遗迹类资源应具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反映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成就。在这一点上它与文物相同;但遗迹又是一种特殊文物,是不可人为移动的。

根据《文物保护法》,遗址遗迹类资源相当于如下范畴。

一是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古遗址、建筑、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与著名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及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与教育意义、历史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

二是根据我国国情,具体表现为单体古建筑、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等形式。1972年法国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定义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及人类文化遗址。”并进一步细分为“物质”和“非物质”两种文化遗产。本文讨论的“遗址遗迹”的概念则相当于“物质文化遗产”中“不可移动”这一部分。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将常见旅游资源划分为8个大类、31个亚类、共计155种基本类型。其中遗址遗迹类(E类)旅游资源分类详情,如下表所示[2]。

二、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及其利用研究现状

参考文献来自CNKI及互联网等,年份从1999年至2011年。从研究方法看,早期以定性研究为主,兼有少量定量研究;近年来受国外研究影响、及数学建模工具大量引入,定量研究逐渐成为主流。

从研究内容看,1999年-2005年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等领域;近年来在基础研究继续深入的同时,大遗址研究、旅游市场、资源开发与城乡建设、公共管理及政府职能等逐渐成为新热点。

(一)关于遗址遗迹类旅游地形象

旅游地形象是指旅游者对接待地旅游资源、产品和服务的总体印象及评价。由于资源同质化现象一直严重,鲜明的旅游形象便成为竞争力的基础。

郭晓康(2011)针对山西平遥旅游发展现状,提供确立当地旅游形象定位的一系列措施,如对建筑风格重新思考、引入“旅游形象识别系统(TCIS)”等[3]。李锋(2008)借助Logit模型对影响古城镇旅游前感知形象要素进行一系列研究,指出8个重要因子并分析其作用程度的大小[4]。陈建明(2008)利用SPSS从物质景观、社会文化两方面对凤凰古城旅游形象要素进行分析,并研究旅游者类型对其影响[5]。

(二)关于遗址遗迹类旅游市场及旅游经济

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旅游市场综合分析、旅游地经营模式的选择等方面[6-10]。

侯建会(2009)通过比较山西、陕西两省遗迹类旅游业发展特点及差异,指出并分析下列影响因素[6]:资源构成结构的差异;文化侧重点的差异;价值认知与推介模式的差异。

他指出:“文化沟通与精神上的共鸣有助于提升旅游质量,因此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与旅游业间的互动关系”。这也是未来开发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的必然趋势。

刘青(2008)利用波特五力模型分析了四川成都主城区名胜古迹旅游行业竞争现状[7],结论可推广到更大的市场范围,为进一步研究同类市场提供参考。

当前,我国遗址遗迹类旅游区的典型经营模式有“转让式”和“管理式”两种[8]。前者表现为政府向有关市场主体转让其对景区的经营、管理与收益权,倾向于市场化运作;后者需要行政部门直接推动,有一定的官办垄断性。

蒋满元等(2008)针对文物古迹资源开发过程中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相关利益主体的复杂性,对有关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认为在建立有效市场监管的前提下,辅之以恰当制度安排,才会推动各经济主体由竞争走向合作[8]。薛婉珍(2009)认为评价文物古迹的经营管理应从保护状况、经营绩效两方面考虑[9]。前者包括项目投入、政策执行力和完整性;后者包括经营管理活动带来的实际收入、成本控制等。

多数遗迹类景点在开放后实行购票参观,既是经济手段又是管理手段。首先,为了避免过多游客活动造成破坏,门票起到控制游客数量的作用;其次,面对目前财政拨款不足的困境,门票收入也是景点经费重要来源。李晓东(2002)针对部分古迹景点门票价格过高现象进行研究,指出财政支持不力、弥补虚空、价格听证缺失都不利于指导科学定价;另外商业化泛滥也使景区逐渐失去公益性质,成为某些单位赚取利润的工具[10]。

近年来随着大批景区实现免费参观,这一问题已得到缓解。文物古迹的公益性质正在回归。

(三)关于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保护问题在全部研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相关理论较为成熟的领域[11-21]。

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加速,遗址遗迹的生存空间日趋狭窄,与外来开发的冲突也在不断增多。宁夏曾发生一系列古墓葬在商业开发中被损毁事件,部分文物甚至被开发商私人占有[11]。2012年初重庆行营被开发商强行拆除事件[12],再次刺痛了媒体及民众的神经。城市建设规划与文物保护两者间的脱节,将考验决策者的素养及政治素质[13]。

关于开发与保护的争论由来已久,文献颇多。王小斌(2009)结合四川彝族“渔沙拉聚落”保护规划与当地旅游业发展,认为边远村落民族心理较为稳定,不易受外来文化冲击。若在良性思想指导下适度发展旅游业,对其民族文化的保护、挖掘、整理和展现有积极推动作用[14]。宋子千、宋瑞(2010)针对周庄、宏村等4个古村镇,在对居民、专家两个群体调查基础上利用成本—收益模型对当地旅游开发效果评价进行实证研究[15],认为旅游开发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总之在这个问题上,一切偏激思想都是需要摒弃的。我们反对任何短视行为,也反对一味保护而放弃开发的行为。因此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还将持续存在。

张柏(2005)认为应关注对遗址遗迹周边环境的保护[16],包括物质环境与历史文化环境。由于环境具有动态性,要根据变化的性质谨慎对待。罗述龙等(2010)根据深圳宝安区文物古迹现状,运用“主因子法”对该区80余处文物古迹按其内在价值、保护状况、影响因素等进行定量评估,划分为3类预警方案,以此为依据制定保护与开发措施[17]。

古迹、古建筑作为城市景观特色重要构成部分,通过科学规划,完全会使历史遗存及其周边特色环境在新环境里继续发挥功用。陈军(2005)从宝应县城镇规划案例出发,提出城市更新应考虑保护古迹、塑造特色、完善功能等方面,使古迹在当代城市中得到更好的保护[18]。吴良墉(2009)认为城市功能区、交通线及生态系统的设置都要针对“城市性质如何为旅游发展服务”这一问题,既保持古城整体性又要控制周边环境[19]。邹珺(2004)指出各地古迹规划多隶属于总体规划,由于《城市规划法》有其自身缺陷(如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古迹规划很容易带有传统城市规划的缺点;另一方面,当前各地建设规划多委托专业机构或高等院校设计,较为程式化,往往脱离实际或违背设计者初衷[20]。于学文(1999)通过回顾北京市数十年来发展过程中古迹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21],认为应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古迹周边地带提出明确的建设控制要求,并建议利用经济杠杆协调两者间的关系。

(四)关于“大遗址”类资源的研究

“大遗址”概念,是我国近年来针对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保护的需要而提出的。目前在我国2 351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墓葬及古遗址占到710处,其中“大遗址”为583处[22]。

“大遗址”最早由苏秉琦于1980年代提出[23];1997年《关于加强与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首次以官方形式提出“大遗址”概念[24],当时专指“大型古文化遗址”;继2005年设立“大遗址”专项保护经费后,“十一五”规划正式确定将重点保护100处大遗址;2009年“中国大遗址保护洛阳论坛”提出:我国初步形成“长城、京杭大运河、丝绸之路‘三条线’、西安洛阳‘两大片区’为核心,100处重要大遗址”的格局[25]。一时间“大遗址”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

从“遗址”到“大遗址”,正是我国遗址保护工作走向深入的重要环节[26]。由于这是个相对较新的概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作出权威定义。相关研究集中于大遗址的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大遗址与周边环境及城乡建设的关系等方面。

从属性上看,傅清远(2008)认为大遗址专指那些在规模及文化价值上突出的文化遗址,具有遗存丰富、信息量大、不可再生的特点[27]。张忠培认为大遗址除具有艺术、科学、历史价值,还有文化价值[23]。指出大遗址“不但包括各王朝或民族政权遗留的、有代表性的遗迹、陵墓、地下遗存物及交通遗址,也包括根据历史传说修建的纪念性建筑物(如黄帝陵)等”。

从规模上看,孟宪民(2001)指出大遗址是古人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建设、从事生产生活的遗存[28],是“大规模的文化、环境遗产”,认为它与自然历史环境相关,具有一种自为或计划的群体系统。董欣(2004)认为“面积在3km2以上、有明显区域性”即符合大遗址特征[29]。朱光亚、崔明(2006)认为大遗址并非新的遗址类型,而是各种大型古代文化遗存[29]。张祖群(2006)指出大遗址可界定为“具有重要价值的大面积文化遗存”。其“大”的概念体现在相对规模大、综合价值大、存在问题大、保护难度大等方面[30]。

通过总结思考,笔者认为“大遗址”应具备如下特征。

1.依托于单个或数个有关联的文物单位。范围除中心区域,也包括周边任何相关环境、风貌等。

2.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埋藏有较丰富或重要的文物、古遗迹等。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3.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多个管辖部门。

4.多为露天形态,易受外来损害。

《威尼斯》指出“保护文物建筑,意味着要保护其周边环境”。白海峰(2008)以大遗址环境为切入点研究西安附近汉长安城、大明宫遗址等保护利用情况,认为大遗址环境整治应与所在区域发展相结合[31]。冀和(2007)以通济渠为例探讨“线形大遗址”这一特殊形态大遗址的保护问题,认为它实质上是穿越不同行政区域的“文化带”,合理保护有利于沿线地区城乡建设、提高社会经济效益[32]。肖莉(2010)认为大遗址属于土地资源,兼具土地价值与遗产价值。但两者效益常存在矛盾,因此首先要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入手[25]。事实上,对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并行、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已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樊海强(2005)认为实现大遗址的产业化经营应坚持主体多元化、保护展示现代化、开发深度化、商品市场化、管理科学化[33]。

关于大遗址与社区关系的研究,赵宇鸣、赵荣(2006)利用萨缪尔森的“外部性理论”分析大遗址保护区的居民行为,提出消除“负外部性”的措施是加大政府的购买支出[34]。张宏(2009)通过研究汉长安城内部聚落发展趋势及其对遗址的影响,提出解决聚落搬迁问题的措施[35]。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指出“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应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展示与利用模式[22]”,近年来各地在不断摸索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新思路。2001年浙江批准设立“良渚管理区”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创新管理模式[36];还有人建议在大遗址密集地设立部级保护区[37],认为有利于统一保护利用、取得政策技术支持等。

三、总结与展望

总体来看,关于遗址遗迹类资源与旅游业的研究仍有限,但涉及面广,已有一定建树。从文献来源看,近年来核心期刊的文章数量有所增多,涉及各个领域(表2)

(一)研究对象

纵观全文,目前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文献多集中于旅游市场及目的地研究、旅游资源、综合规划、旅游与环境及社区的关系等;而有关旅游者心理及行为、线路设置、旅游产品开发等则是今后需要关注的方向。

由于遗址遗迹类资源研究处于学术交叉领域,文献多以建筑类、高校学报及综合性杂志为主,纯旅游研究型杂志寥寥无几。作为旅游研究的前沿阵地,旅游学术刊物应更加重视遗迹类旅游资源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

(二)研究方法

未来旅游学研究的重要方向是实证研究,可进一步分为数理研究、案例研究等,要求研究者能够提出假设并加以验证。相对于国外同类文献以实践性强、视野广阔著称的特点,国内文献目前仍停留在感性阶段,以理论构建与前沿性研究为主。近年来定量研究、个案研究已有长足进步,多为定性与定量方法兼备。但研究方法、研究领域等略显单一,且多照搬国外相关经验。这也反映了中西方旅游课程教育模式的不同。

(三)研究区域

目前研究以中东部旅游较发达省份最为活跃;西部地区则以大遗址领域为主,综合型研究仍然匮乏。西部民族区域(、青海、新疆等)拥有丰富古迹资源及特色文化,近年来随着区域开发的不断深入,当地旅游业发展如火如荼,相关文献已有一定数量,如罗会光(2008)分析新疆新和县文化古迹资源开发利用的利弊[38];次旺(2011)就的古迹资源及开发价值作了初步探讨[39]等。受环境及研究方法所限,以基础型研究为主,实证分析尚不深入;涉及宗教旅游、生态等专题性研究也相对缺乏。填补相关空白有助于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当地旅游资源及旅游业。

(四)研究展望

随着全社会对于遗址遗迹的讨论不断升温,良好外部环境有利于推动相关研究进展。

我国拥有日益庞大和完善的旅游市场,面对剧增的境外旅客,遗址遗迹类资源日益成为对外宣传本国悠久历史及特色文化的重要基地,地位愈加明显。在深入基础研究的同时,以资源密集区为重点、以国内外相关研究为基础,进一步拓宽视野和方法成为当务之急。

通过回顾十余年来研究轨迹,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旅游规划等传统领域仍占据主流;有关交通设施、旅游者特征、市场营销、产业政策等新兴研究仍具发展潜力。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遗址遗迹类资源商品化、产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由于各地的资源在规模、价值及功能上各不相同,如何合理选择及评价开发方向、开发模式,值得探讨。

从研究方法上看,针对前沿理论的综述、定性研究将趋于稳定;针对实证的定量研究及混合研究将持续增长。由于研究对象的随机性及建模的不严密性,研究结论存在局限。因此某些开创性研究仍有必要深入开展,在不同区域和文化环境中接受更多验证。

从政府及社会扶持力度来看,近年来源于各级科研基金、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正在增多,对旅游学术研究的重视度在加大。未来针对遗址遗迹类资源的研究需要更多联系实际,真正服务于旅游学科及地方旅游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培端.如何打造舞阳河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旅游经济圈[J].科技信息,2008,(13):648.

[2]高峻.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2.

[3]郭晓康.平遥古城旅游地形象定位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1,(5):85.

[4]李锋.构成古城镇前旅游感知形象的要素研究[J].软科学,2008,22(5):23-28.

[5]陈建明.湘西凤凰古城旅游形象感知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27):11895-11896.

[6]侯建会.秦晋古迹旅游业发展差异及其战略借鉴[J].新西部,2009,(18):49-50.

[7]刘青.谈城市主城区名胜古迹旅游行业的竞争状况[J].商情,2008,(2):71.

[8]蒋满元.文物古迹旅游区经营模式选择的博弈分析[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114):45-48.

[9]薛婉珍.文物古迹旅游区科学管理的评价策略[J].中外企业家,2009,(6):110-111.

[10]李晓东.论文物参观场所门票的性质与作用[J].中国博物馆,2002,(3):14-18.

[11]秦沣.古迹保护的喜与忧[J].新西部,2005,10:10-11.

[12]茆琛,王晓磊.重庆保护性拆除行营,称将尽量留精华[EB/OL].http:///local/2012-02/15/

c_122703300.htm.2012-02-15.

[13]高峰勤.文物古迹的尴尬处境与脱困认知[J].东岳论丛,2007,28(4):200.

[14]王小斌.特色村落的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文化思考[C]//.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专题会议论文集.昆明:昆明大学出版社,2009:674-682.

[15]宋子千、宋瑞.古村镇旅游开发效果评价:居民感知、专家意见及其对比[J].旅游学刊,2010,25(5):56-60.

[16]张柏.还古迹遗址保护一个真实的环境[J].中国经济周刊,2005,(27):21.

[17]罗述龙,李禹辰.基于分类预警评估体系的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J].规划师,2010,(18):21.

[18]陈军.试述小城镇建设中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以宝应县城区文物古迹保护为例[J].江苏城市规划,2005,(2):36-40.

[19]吴良墉.试论历史古迹旅游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以曲阜规划为例[J].国际城市规划,2009,增刊(1):43-48.

[20]邹珺.历史文物古迹规划保护反思[J].山西建筑,2004,(8):12-13.

[21]于学文.文物古迹保护与建设控制——以北京市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1999,(5):12.

[22]单霁翔.让大遗址保护助推经济社会发展[J].中国文化遗产,2009,(4):12-14.

[23]张忠培.中国大遗址保护的问题[J].考古,2008,(1):18-26.

[24]朱光亚、崔明.江苏省大遗址保护规划浅析[J].文博,2006(6):65.

[25]孙利华,王子君.大遗址保护洛阳高峰论坛隆重开幕[N].洛阳日报,2009-11-01(2).

[26]肖莉.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J].中国文化遗产,2010,(1):34-35.

[27]王学荣.中国大遗址保护研讨会纪要[J].考古,2008,(1):39.

[28]孟宪民.梦想辉煌:建设我们的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和园区——关于我国大遗址保护思路的探讨[J].东南文化,2001,(1):6.

[29]董欣.陕西大遗址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研究[D].陕西:西北大学,2004.

[30]张祖群.大遗址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分异探讨——汉长安城案例[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22.

[31]白海峰.大遗址环境整治与区域发展的互动[D].西北大学,2008.

[32]冀和.大遗址环境整治与区域发展的互动[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7,(9):19-22.

[33]樊海强.大遗址产业化经营的初步研究[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5(3):38.

[34]赵宇鸣、赵荣.大遗址保护中的外部性影响及其消除[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06,36(1):89-92.

[35]张宏.大遗址保护中聚落搬迁研究——以汉长安城为例[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9,29(1):58-64.

[36]秦正长,盛正岗.新辟242平方公里管理区,良渚遗址将得到根本性保护[N].浙江日报,2001-12-24(2).

[37]周兆军.倡议设部级大遗址保护示范区[J].中国人大,2009-(9-10):38.

历史遗迹论文第7篇

2007年10月16日,2007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丝绸之路文化研究中心年会及学术交流会在古城西安召开,来自河南、陕西、甘肃、新疆等丝绸之路沿线省区的30多位于会代表就研究中心承担的“国家旅游局《丝绸之路旅游区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遗产、遗迹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专题研究专题”展开了讨论和学术交流,取得了一致意见。

丝绸之路是一条具有历史意义的国际通道,我国对丝绸之路的研究,从上世纪80年代初复兴至今已经20多年,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近年来,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1986年开始,我国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1987~2006年,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3处。我国先后分三批公布了99个部级历史文化名城,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保护。虽然如此,历史文化遗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古城镇的保护状况仍旧不容乐观。尤其在西部地区,还有很多具有文化和科学价值的东西未得到人们的充分认识。在西部大开发的形势下,丝绸之路沿线区域城市化节奏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的各个区域功能发生变化,许多旧城、老街被拆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变得相当严峻。

2006年12月20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丝绸之路文化研究中心宣布成立,这对丝绸之路文化研究、宣传和保护是一件大事。中心成立的宗旨是为丝绸之路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提供社会平台,为丝绸之路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提供系统的、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中国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做出贡献。

2007年8月,受国家旅游局丝绸之路旅游区总体规划课题组邀请,研究中心参与编制《丝绸之路旅游区总体规划》,负责对丝绸之路沿线历史文化遗产、遗迹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做专题研究。9月,研究中心组织了专题研究小组,分四组对陕西、甘肃、河南、青海、新疆等丝路沿线省区进行实地考察,历时19天,行程1万多公里,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丝绸之路旅游区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遗产、遗迹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专题研究及研究中心以后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这次年会上,专家们纷纷发言,认为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个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加强丝路沿线城市政府、学术机构的联系,建立丝路沿线的学术交流网络,对促进丝绸之路申遗工作和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