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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教学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4-17 17:47:30
法规教学论文

法规教学论文第1篇

1.1沉闷的课堂氛围建筑法规所讲述的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条文,虽然不深奥,但是对这些习惯了图表、公式、计算、绘图的工科学生来说,纯理论的法规条文就显得抽象枯燥,再加上传统的照本宣科课堂教学方法,教师大多数按照教材中的法律条文来讲,讲课的内容就会单调沉闷乏味,假如教师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学就变成明显的单向性,学生被动接受,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自主性思考,也就造成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肤浅,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不愿参与到课堂中来,课堂气氛和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1.2教学方法的灵活性把握由于传统的板书式教学的局限性,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对于建筑法规课程大多数教师为了营造热烈的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采用了案例教学法,但在案例教学中,复杂案例知识面覆盖太广,学生分析讨论不全面,随着课程的进展,加入的案例如果比较复杂,讨论和分析的时候就会出现较大的障碍。这是因为复杂案例涉及的问题会涵盖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一个有关工程质量的案例中可能会同时存在合同法律规范,安全生产,监理等相关法律问题,课堂上如按进度加入案例,会出现学生还没有学习到的知识点,这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就带来了无法解决的障碍。若选择简单案例难度过小,达不到应用和巩固知识的效果,同时降低案例难度,就会导致背景材料过于单一,学生不用过多的思考就可以立即讲出案例症结所在,这就对知识的巩固和应用帮助并不是很大,案例教学的优势就无法很好的体现出来;教师搜集法规案例主要通过互联网,互联网上资源丰富,但大部分案例来源复杂、专业性较强,案例之间连贯性不够,造成教师虽介绍了很多案例,但由于案例的深度不够,学生无法留下深刻印象。若选取历年注册证试题作为建设法规课程案例教学的案例来源是理想的办法,但往往案例单一,主要集中在工程造价管理、施工、监理三方面,远不能满足现有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对案例类型的要求。

2《建筑法规》课程教学

根据近年从事建筑法规教学的经验和本课程理论与实践性强的特点,针对建筑法规教学过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调查研究,以及和学生的沟通交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较合理可行的《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方法。

2.1明确教学目标针对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提倡高校改革的要求:“培养应用性的人才”这个战略思想。建筑法规依照这个战略思想,在教学过程中目标就是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纠正认识的误区,工程建设活动不仅是一个技术劳动的过程,其成败不仅取决于技术,法律对于工程建设活动的程序,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资格、相互关系以及工程建设中各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范,仅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远远不够,熟悉建设法律知识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必备前提。现在的工程建设活动都要求持执业资格证上岗,取得这些执业资格证,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让学生重视法规的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然后在教学工程中通过优选教材,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能签订工程合同,解决基本的工程纠纷,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守法维权。

2.2优选教材传统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多多少少存在崇拜教材的心理,而法规教材的编写往往滞后于国家颁布的最新的同时又是最实用的法律法规,所以教材的选择至关重要,首先注重教材内容的实效性,教材内容的实践性和实用性,同时选择带有实用背景的工程案例分析的教材,这样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利用法律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在阅读教材时,查阅相关的法律颁布的背景资料以及相关案例的出处,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扩大知识面,拓宽视野,克服学习法律知识死记硬背的坏习惯,培养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的能力。

2.3“研讨式”教学方法根据近几年的教学经验,在教学过程中,既不能放弃传统板书式,说教式的教学方法,也不能完全依赖案例教学法,根据我校学生的特点及法规的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二者结合的,经实践教学证明教学效果比较好的“研讨式”的教学方法。1)研讨主线的确定。研讨式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首先找到课程研讨的主线,对于法规课程的主线主要是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立项计划部门审查可行性研究选择建设地点勘察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施工安装竣工验收。按照上述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课前预习时首先给研讨小组布置相应的研讨提纲,学生查找相关的案例,找出相关的法律知识点,提出问题,课堂上每一个研讨小组根据自己案例,分别讲述自己案例中相关章节的知识点,等每个小组讲述之后,由教师联系书本理论知识结合学生的案例讨论加以强调总结,给出每一阶段的相关法规知识。2)研讨案例的选择。除了课下学生自主选择案例,课堂上教师的课前研讨案例的选择也很重要,因为只有教师选择了合适的案例,才能一开始就抓住学生的课堂注意力,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课堂效果就有了好的开端,所选择的案例最好是新近发生的,当前报纸媒体的,广大群众都在关注的;上绪论课时,就选择了2012年8月发生的哈尔滨阳明滩大桥被四辆重载货车压塌,四辆货车冲下桥体,造成人员伤亡这样的事件,一下子就吸引了学生注意力,同时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让学生思索事件发生的原因,学生很快就进入热烈的讨论中,并积极发言,最后教师引导学习法规的重要意义,学生很快就带着浓厚的学习兴趣进行学习,其他章节的学习也是如此,查找到最近的相关案例引起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学生更深入细致的理解法规的含义和学习的意义,在接下来的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同样教师和学生在课下都有查找相关的法律案例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把握,学生案例的查找是根据教师在课前给的研讨主题和相关的内容来确定查找的方向,并且研讨小组要根据查找的案例,来阐明自己的观点,阐述的观点要紧扣教师给的主题以及要学习的法律基本原理,教师查找的案例是总结性的、综合性的,能对要学习的建设工程相应阶段的法律知识有一个系统连贯的把握。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研讨的积极性,也可以通过教师的总结性的引导案例,来开阔学生的眼界和对枯燥法律条例的理解和掌握。3)研讨小组的确定。为了对比研讨课的效果,在上课时摒弃了法规传统的大班课的做法,以小班授课的方式进行,每班的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研讨小组确定也相对比较容易,5人~6人一组,5个~6个研讨小组,研讨小组的确定是根据学生的意愿自由的组合,并且鼓励他们给自己的研讨小组命名,鼓励各组之间的竞争,这样每一组都很齐心协力,上课的热情很高,学生的研讨兴致更高,研讨时每个人都积极发言,为了自己小组的荣誉每次讨论时出现不同观点时,大家都争得面红耳赤,发言时更是激昂慷慨,真正锻炼了学生独立自主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学生查找的相关案例也成为了教师教学内容必不可少的补充,大大的丰富了教学内容。经过两学期实践证明案例式研讨教学法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上课积极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思考实践动手的能力,通过用往年的建造师考试真题进行测试,学生法规专业课的过关率达到86.5%,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2.4课程的考核方式本课程主要采用“研讨式”的教学方法,因此考核时注重学生专业能力的考核,平常课堂参与研讨的积极性,案例讨论时的发言是最终考核时的重要参考,平常的成绩占总考评成绩的70%,最后还会优选历年一、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对学生进行理论考评,这个成绩占最终考评成绩的30%。这样的考核方式,同样会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学生会更加灵活的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达到了教学目标的要求,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锻炼了学生的实践动手动脑的能力,培养了学生主动思考的能力。

3结语

法规教学论文第2篇

关键词:中职;物业管理法规;教学

物业管理行业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新兴行业,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房屋管理模式,对管理各方的权利义务要求十分严格,法律关系十分明确。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业主和政府管理部门对物业的管理水平、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仅应具备物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还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预防行业风险,减少行业纠纷,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目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不顺等问题逐渐显现,物业管理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另一方面是物业管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物业管理法律知识贫乏,有法不知、有法不依。面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广大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物业管理法规》这门课正是针对上述问题而对物业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主要课程,然而物业管理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法律关系的主体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也包括电力、煤气、热力、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因此,《物业管理法规》课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种类也非常多,不仅要掌握《物业管理条例》等专门针对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也要掌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等适用于物业管理活动和纠纷处理的法律规范;不仅要掌握《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也要掌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有关物业管理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等。因此,要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掌握大量的知识点并能在实际中灵活应用,必须结合中职学校学生的自身特点,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中职学校以职业技能教育为基本目的,对理论知识要求较少,而对应用技能的要求较高。同时,中职学校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相对欠缺,对系统理论知识的学习兴趣不高。鉴于这两方面原因,中职学校的课程教学应采用理论讲解通俗、突出实用、定位准确和可操作性强的教学方法。

笔者认为,中职学校的《物业管理法规》课程教学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讲授内容应是适用的最新知识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国家和地方在物业管理方面的立法步伐加快,陆续颁布了一些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规程等。同时也有一部分规章制度已经废止。作为《物业管理法规》学科的任课教师,必须时刻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关注正在讨论或起草的有关法规。在选用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时,应注意选用较新版本的教材或资料,并在教学中区分教材中哪些内容符合现在的规定,哪些内容已经过时。在教学过程中,辨别相关内容是否与新的法律法规一致,以保证学生学到最新的知识。

讲授过程应条理清晰、思路明确在整个课程的教学中应首先介绍物业管理的一般法律制度和法律文件,然后按照物业管理工作程序介绍各阶段、各类别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在具体法律规范的讲授中应遵循以下教学过程:(1)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物业管理中必须做什么、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2)如果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3)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进一步掌握法律要点。(4)课后让学生完成与课堂内容紧密相关的思考题。这样将法律规定、违法责任与实际案例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生动的、便于学生接受的知识,增强了课堂教学的趣味性,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讲解的语言应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针对中职学生基础知识欠缺的实际情况,教师在说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大量的法律专业术语,并辅之以丰富的典型案例。例如,在教授业主与业主大会的相关知识时,教师可以通过“不是业主,而是业主的亲属能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案例来说明“业主享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业主可以委托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规定;可以通过“没有参加业主大会,是否可以不接受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案例来说明“业主大会的决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规定等等。案例应少而精,紧密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采用以学生分析为主、教师适当引导的方法,这样有利于学生理解并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并能够解决实践中的物业管理法律问题。

多媒体和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采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可以节省很多板书的时间,并且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传递更多的知识信息。教师在平时还可以从身边搜集或录制一些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场景或案例,通过多媒体播放给学生,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但是也应适可而止,因为传统的“粉笔加黑板”式的教学方法也有自身的优势。比如,传统的教学方法需要教师有较多的肢体语言和学生进行即时的交流;教师还可以通过板书关键字、词强调有关内容,准确、工整的板书还可以引导学生规范地书写。另外,进行多媒体教学时,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电脑操作,使授课方式显得机械、呆板。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综合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适当采用学生讨论或模拟法庭等灵活的形式利用课堂或课余时间给学生安排一些与所学知识紧密联系的典型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情,寻找处理矛盾纠纷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处理方法或者让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辩论。在讨论或辩论时需要查找大量相关的资料,可促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正确理解和应用,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总之,中职《物业管理法规》课的教学应紧密联系中职教育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注重实用性,使学生熟练掌握课程内容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汤腊梅.物业管理法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法规教学论文第3篇

(一)激发了学生的兴趣

将多媒体技术应用于财经法规的教学过程中,是教学改革方面的一个进步,这种新型的教学方式可以同时带给老师和学生不同的教学、学习体验。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强大,课件中可以添加图片、声音甚至动画,这种表现方法更加直观,让原本刻板的条文法规变得生动起来。同时,这种技术也更好地将具体案例添加到财经法规教学中,对于学生而言,这是一种新奇的上课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其学习兴趣,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教学内容,也提高了学生对于那些较为晦涩难懂的法规的记忆能力。

(二)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传统的财经法规教学过程是非常枯燥的,主要是由于这门课程的内容为一些理解、记忆都十分困难的法律、法规、条文。因此,学生们面对这些枯燥的内容提不起兴趣,而教师也很难用语言来把这些原本枯燥的内容讲解地生动有趣,综合原因造就了财经法规课堂上沉闷的气氛。而多媒体技术在财经法规课堂上的出现,改善了原有的沉闷气氛,添加了许多生动有趣的动画和声音,将具体案例或是历年考试习题以一种直观又生动的方式表现出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本身想要参与到这个教学互动的过程中去,极大地改善了传统教学方式面临的困境,为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

(三)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一直以来,困扰学生地问题就是上课时如果忙于记笔记就来不及听老师所讲的内容,但专心听老师讲课而不记笔记的话,课后又没有资料可以复习,尤其是对于财经法规这样一门相对来说较为刻板、难懂的学科。而多媒体技术辅助财经法规教学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矛盾。老师上课所讲的内容可以用电子版文档的形式被打印出来,这样学生就有了预习和复习资料,上课时也可以全神贯注听讲了。另外,还可以直接将老师的文档电子版拷贝到移动设备上,回到家连接电脑就可以再现上课时的内容了。这种改进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方便了学生的预习和复习,也让学生在课上专心听讲不用担心记笔记的问题。

二、多媒体技术辅助财经法规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的确是一种进步和改革,但同时也要讲求方法。只有合理地将多媒体技术应用到财经法规中才能充分体现出多媒体教学的优越性以及对于教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注重教学内容,不能流于形式

财经法规作为一门主要内容为财政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课程,其教学过程比较容易枯燥无味,多媒体技术的辅助的确可以让课堂气氛更活泼。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课件的制作必须要以课本知识为主,不能流于形式。有的老师为了激起学生的兴趣,将课件做的非常生动,但生动之余却忽略了知识内容本身,这样反而得到了不良的效果。另外,教学课件的制作也要以简洁清晰、突出重点为根本原则[1],不要把所有的知识点全部罗列在课件中,更不赞同将教学课件做的过于花哨,最好的就是学生能够一目了然,分得清哪一部分知识才是重点。

(二)合理安排教学环节

还需要注意的是多媒体技术辅助财经法规教学过程中,要合理地安排教学环节。尽管多媒体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手段相比有许多优越之处,但尚未能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学方式。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合理地安排教学环节,对于一些需要板书的内容还是要利用板书,或者有些可以让学生进行讨论的地方,都不能省去,一味的使用多媒体讲课而忽略了其它环节也是不可取的。另外,教学课件制作时可能还会存在一些漏掉的知识点,在课堂上可以利用板书来进行补充讲解。或是一些教学课件没能表达清楚的一些推理过程以及学生普遍反映没有理解的内容,都可以进行着重讲解。

三、结语

法规教学论文第4篇

关键词:物理概念;规律;教学探讨

物理基础知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是物理概念和规律。在物理教学中,物理概念和规律的教学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讲清、讲透物理概念和规律,并使学生的认知能力在形成概念、掌握规律中得到充分发展,是物理教学的重要任务。形成概念、掌握规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教学过程,但一般都要经历概念、规律的引入、形成、深化和应用等四个环节。根据教学实践,针对以上四个环节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物理概念和规律的引入

物理概念是从感性世界中来的。概念和规律的基础是感性认识,只有对具体的物理现象及其特性进行分析、概括,才能形成物理概念,对物理现象的运动变化及概念间的本质联系进行归纳、总结,就形成了物理规律。为此,教师必须从有关概念和规律所包含的大量感性事例中,精选包括主要类型的、本质联系明显的典型事例来教学,从而加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如何加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呢?教师要充分利用板书、板画、挂图、演示试验等手段,充分发挥电化教学的优势,充分结合多媒体技术,使物理课堂教学形象生动,让学生在一个形象化的物理世界里来探究物理概念和规律。

物理概念和规律是比较抽象的。在进行物理概念和规律的教学时,常常采用“抽象概念形象化”的方法或建立“物理模型”的方法,来描述物理情景。通过形象化的物理情景,利用逻辑推理、逻辑思维对其进行分析、概括、归纳、抽象出物理概念和规律。例如,在电场和磁场的教学中,用“电场线模型”来描绘电场,用“磁感线模型”来描绘磁场;在楞次定律的教学中,利用蓄水池中出水量和入水量对水池中水量变化的影响来体现感应电流的磁场对引起感应电流的原磁通量变化的“阻碍”作用。

二、物理概念和规律的形成

物理概念和规律是人脑对物理现象和过程等感性材料进行科学抽象的产物。在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推理等一系列的思维活动,忽略影响问题的次要因素,抓住主要因素,找出一系列所观察到的现象的共性和本质属性,才能使学生形成正确的物理概念和规律。

例如在动量的教学中,就是通过创设物理情境进行探究来逐步建立概念的。首先通过演示“静的粉笔”与“动的粉笔”和“静的锤子”与“动的锤子”的运动情况,比较发现静止物体和运动物体所产生的机械效果不同;再通过“慢慢行走的你”、“快速跑动的你”与墙相撞和篮球、铅球以同样的速度落地比较可知影响运动物体所能产生的机械效果的因素是物体的质量和速度;又通过质量不同、速度不同的两辆小车运动的有关分析与计算引导学生发现质量不同、速度不同的运动物体也可以产生相同的机械效果,但其前提是物体质量和速度的乘积必须相同。显然运动物体所能产生的机械效果是由质量和速度的乘积决定的,至此,引入动量来反映运动物体所能产生的机械效果便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事了。

三、物理概念和规律的深化

教学实践表明,只有被学生理解了的知识,学生才能牢固地掌握它,也只有理解了所学的知识后,才能进一步灵活地运用它。因此,在物理概念和规律形成之后,还必须引导学生对概念和规律进行讨论,以深化知识,巩固知识。

3.1物理概念和规律的物理意义的理解是关键。例如,加速度反映了物体速度改变的快慢,而速度则反映了物置改变的快慢,弄清了它们的物理意义,就可以避免“速度为零,加速度也为零;速度越大,加速度越大或速度越小,加速度越小”等错误的认识。

3.2物理概念和规律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的把握是前提。例如,讨论地球公转问题时,它可以被视为“质点”,但在讨论地球自转问题时,它又不能被视为“质点”;电场强度E=kQ/r2仅适用于点电荷所形成的非匀强电场;牛顿第二定律F=ma只适用于惯性系中宏观物体低速运动的问题等。因此,只有明确了物理概念和规律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才能不至于生搬硬套,做“拿来主义”的奴隶。

3.3物理概念间、规律间的比较也是非常重要的。比较是确定概念间、规律间在不同条件下的异同的一种思维过程。物理学中,概念间、规律间在空间上、时间上都存在着差异性和统一性,因此,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作空间上、时间上的比较以辨别概念间、规律间的异同和了解它们的发展过程,才能做到正确运用。以动量和动能为例,它们相同的是,都是物体的状态量;不同的是,动能的增量表示能量的转化,而动量的增量则表示机械运动的转移。既然已有动能来描述物体的运动状态,为何还要引入动量呢?原因就是动能的变化是力在空间上的累积效应,而动量的变化却是力在时间上的累积效应,二者从不同侧面来表现同一物理现象的本质特征,显然,非如此不能满足全面描述物体状态的客观需要。:

另外,既要重视概念、规律的纵向联系,又要加强它们的横向联系,以活化学生的思维。如以加速度为中心,与速度相联系,可使学生理解加速度是速度变化率的含义;抓住加速度产生的原因,可以联系到力、质量、惯性以及牛顿第二定律;根据加速度是描述物体运动状态变化的基本物理量这一点,可以联系到常见机械运动的分类;根据加速度是描述物体速度变化快慢的量,可以联系到物体做功的快慢、磁通量变化的快慢等。

四、物理概念和规律的应用

学习知识的目的在于应用。在学生牢固掌握和深刻理解物理概念和规律的基础上,还要让学生在运用它们来说明和解释现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加深。在运用概念和规律的这一环节中,一方面要精心选用一些典型的问题,通过教师的示范和师生的共同讨论,深化、活化对所学物理概念和规律的理解,使学生逐步领会分析、处理和解决物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要组织学生进行运用概念和规律的练习,在练习的基础上,要帮助和引导学生逐步总结出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思路和方法。

总之,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的教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从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出发,深入钻研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注意教学的阶段性,把握概念、规律的四个教学环节,逐步加深对物理概念和规律的理解和应用,从而达到提高物理教育教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姜水根.《理念的世界》.《中学物理教学参考》[J].2004.9.56-58

法规教学论文第5篇

1.1重视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1983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湖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展湖南省幼儿教育的报告》。湖南省政府于1988年转发了《省教委关于发展湖南省幼儿教育的报告的通知》。2000年1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2005年8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等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8年,根据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湖南省教育厅颁发了《关于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的发展。

1.2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为规范办园行为,2002年12月《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200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湖南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2008年,湖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04年9月28日,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修订后的《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1.3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文件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委于1995年2月《湖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2年7月,湖南省教育厅颁布了《湖南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意见》。

1.4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的有关规定1991年,湖南省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2003年9月,湖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的通知。与《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相配套的《湖南省示范幼儿园验收细则(试行讨论稿)》随之由湖南省教育委员会颁布。

1.5农村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1991年,湖南省教育委员会颁布《湖南省农村学前班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1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2004年2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08年,根据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湖南省教育厅颁发了《关于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的发展。

1.6民办学前教育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各级主管部门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出台了一些文件,如株洲市出台了《株洲市民办幼儿园审批条件(试行)》、《株洲市民办幼儿活动站审批条件(试行)》、《株洲市民办托儿所审批条件(试行)》等规章制度,加强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有效管理。

1.7学前教育师资建设的有关规定1987年,湖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了省教委制定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年8月,湖南省教育厅制订了《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切实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湖南省在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方面所做的工作,在一定时间内很好地促进了湖南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2湖南省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建设问题

2.1学前教育法规层级较低,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体系从湖南省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建设的现状可知,湖南省教育厅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台的属于学前教育地方性教育法律及规章的除了《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外,其余的均属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对全省学前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的文件;一类是对学前教育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具体政策的政策性文件;一类是部分城市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建设的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在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中层级较低,且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同时,由于不同的部门对学前教育法规的表述各有不同,容易导致对相关表述的理解不一致或产生歧义。

2.2学前教育有关领域存在法律漏洞或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管理体制脆弱,公办幼儿园发展空间萎缩。一些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发展缺乏责任意识和宏观规划。目前,湖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未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市(州)、县两级教研机构大多没有设置学前教育教研员,乡镇一级学前教育管理则更为薄弱。办园体制的改革使公办幼儿园面临发展困难。公办幼儿园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公益性和福利性的事业,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一些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减少包袱,办园积极性下降,某些地方甚至公然“卖”园。第二,民办幼儿园存在种种隐患,需要进一步规范。近年来,各种社会力量所办的幼儿园发展很快,他们的出现一方面方便了群众,缓解了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为数不少的民办幼儿园存在场地小、环境差、保教队伍素质偏低、教学、安全、卫生缺乏督导和必要的法律保障,这必然会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和学前教育的质量产生消极影响。第三,各种早教机构缺乏有力监管。当前,社会上各种从事0-3岁的早教机构大量涌现,大部分早教机构没有到教育部门备案,无教育部门监管,教育质量良莠不齐。一些早教机构收费昂贵,也无需接受物价局教育收费的监管。因为目前的学前教育法规并没有将社会性的早教机构视为调整对象,早教机构缺乏相关的法规保障,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上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第四,幼儿教师应用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等缺乏相应保障。当前,由于对学前教育的认识不足,对幼儿教师专业化地位的漠视,导致幼儿教师应有的法律地位和一些权利义务得不到相应保障。比如,幼儿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培训、学习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尤其是占幼儿园教师总数70%的农村幼儿教师,身份与待遇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必然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与教育质量的提高。第五,地级市学前教育管理制度相对不足。目前,湖南省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综合性管理法规的地级市很少,省内各地级市关于学前教育的管理制度相对不足,仅有长沙制定了《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其他地级市仅在幼儿园管理的某些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地级市学前教育规章、制度存在相当多的空白、疏漏和不完善之处,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的管理势必受影响。第六,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总体滞后,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用以专门指导农村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农村学前教育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指导,这样的状况使农村学前教育资金、人员方面的调配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资源难以实行政策上的有效配置,农村学前教育难以走出困境。

3完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体系对策

3.1制定新法规,提高立法层次,填补相关空白目前,湖南省尚无一部学前教育“基本法”——《湖南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来统领湖南省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体系。我国已有一些省市制定了《学前教育管理体例》,如《江苏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淮南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2013年安徽省已启动立法调研,《安徽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正在酝酿出台。湖南省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提高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体系的立法层次。除此之外,湖南省还应尽快制定的法规有:一是《湖南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目前,民办幼儿园内外环境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需要制订相关的法规予以规范。二是《湖南省学前家庭教育指南》、《湖南省社会教育大纲》等。因家庭、幼儿园、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考虑制定《湖南省学前家庭教育指南》、《湖南省社会教育大纲》等。三是《湖南省胎教指导大纲》、《湖南省0-3岁婴幼儿教养指南》等。目前,人们对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需求不断高涨,但早期教育机构因无法律法规约束而乱象丛生,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规范早教机构,加强对他们的科学管理,推进我国托幼一体化建设已势在必行。

3.2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目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学前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一些政策法规应予以修订。比如,1991年颁布的《湖南省农村学前班管理办法》至今已有20余年,已难以应对新时期农村学前教育变化所带来的挑战,需要予以修订。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的地位需要从法律上予以确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村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另外,幼儿教师特别农村幼儿教师是需要关注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前教育质量的高低。学前教育教师的有关规定也应予以修订,在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实行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幼儿教师法律上的保障。

3.3整合现有的政策法规首先,梳理并整合学前教育有关政策。湖南省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需要进一步梳理、整合到学前教育法规中来,并予以完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学前教育基本问题的规定;关于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定;关于学前教育实施中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另外,政策性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各个方面表述不一致之处,应通过法规予以统一。比如,可将《湖南省示范幼儿园标准(试行)》整合到《湖南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办法》中去。我们可以借鉴国际通用的准入制度,逐步取消幼儿园评级制度,所有的幼儿园都设置相同的准入机制,对所有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都进行同样的考核监督,保证每个幼儿的受教育质量大致平等。其次,针对地级市学前教育规章、制度存在相当多的空白、疏漏和不完善之处的问题,有重点地查漏补缺,予以完善。

法规教学论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从《弟子规》中悟教与学的方法

 

在《弟子规》总叙里有一句话是:“有余力,则学文”。这就是说古人是从孝、悌、谨、信、泛爱众、亲仁这些基本德行的修习开始的。也就是说古人是从先修身,再修学的。这与我们现今推行的以德育为首,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如今重学《弟子规》是有很深厚的现实意义的。

在《弟子规》重视德育教育的同时,也没有忘记智育在孩子一生中的巨大作用。今天,我就《弟子规》中的《余力学文》中有关我们教与学的方法进行交流,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读书法,有三到,心眼口,信皆要。

这句话是说:我们在读书时要做到心到、眼到、口到,避免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不良读书方法。然而,我们很多的学生在读书时往往会心不在焉,结果造成收效甚微。于是,每当我要求学生读课文时,都要让学生先诵读“读书法,有三到,心眼口,信皆要”这句话。不知不觉中,学生就会自觉地自我调节到最佳的读书状态。从而大大地提高我们的读书效果。

二、方读此,勿慕彼,此未终,彼勿起。

小学生读书往往会刚把课文读了一两遍就自以为全会了。于是,在老师讲课时就会心不在焉,甚至就会把书放在课桌上,而眼睛却在看后面未学的课文内容。因为他以为自己早就知道课文的内容了,学不学、听不听无所谓。以前,我总会在课堂上当众批评他一顿,使他下次再也不敢这样。可是,这个学生不这样做了,另一个同学还会涛声依旧,治标不治本。为了更有效地制止这种不良习惯的蔓延。每当再出现这种现象时,我就会让学生诵读“方读此,勿慕彼,此未终,彼勿起”。通过几次集体诵读,慢慢地学生不再看其它的课文了,读书、听讲都专心了。

三、宽为限小学语文教学论文集,紧用功,工夫到,滞塞通。

每当遇到需要背诵的课文时,我都会很发愁。因为班里总会有一部分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无法背诵下来。如果再增加一课时,时间往往又不允许。以至于造成“紧为限,宽用功”的后果。学了《弟子规》以后,我将背诵的任务进行了分解,每天利用学生站队前、吃饭后、等候排队的点滴时间让学生背诵一两遍,经过几天,甚至一周的时间不断反复背诵,学生就差不多背下来了,而且学生背得轻松、愉悦,效果又好。这样就真的做到了:“宽为限,紧用功,工夫到,滞塞通”了。

四、心有疑,随札记,就人问,求确义。

这一句在我们的教学中应用也很广泛。也就是我们在课堂中大力提倡和鼓励学生学会的质疑问难的能力。比如:在语文教学中,第一课时,在学生整体感知课文内容的同时,鼓励学生边读边思考:这一段中,我哪些地方不懂,或者哪个词,哪个字不知道什么意思,都要标出来,打上“?”。对于不懂的字词要鼓励学生查字词典解决;对于段落中的疑问,要通过多读或联系上下文来解决,对于实在不明白的疑难,要留到第二课时解决。第二课时,我们就可以让同学们带者自己的疑问在小组内进行合作讨论探究,直到彻底解决疑难。此外,对于平时遇到的难题也可以向自己的同学、老师询问解答,以求达到“知确义”的目的。

法规教学论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从《弟子规》中悟教与学的方法

 

在《弟子规》总叙里有一句话是:“有余力,则学文”。这就是说古人是从孝、悌、谨、信、泛爱众、亲仁这些基本德行的修习开始的。也就是说古人是从先修身,再修学的。这与我们现今推行的以德育为首,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如今重学《弟子规》是有很深厚的现实意义的。

在《弟子规》重视德育教育的同时,也没有忘记智育在孩子一生中的巨大作用。今天,我就《弟子规》中的《余力学文》中有关我们教与学的方法进行交流,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读书法,有三到,心眼口,信皆要。

这句话是说:我们在读书时要做到心到、眼到、口到,避免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不良读书方法。然而,我们很多的学生在读书时往往会心不在焉,结果造成收效甚微。于是,每当我要求学生读课文时,都要让学生先诵读“读书法,有三到,心眼口,信皆要”这句话。不知不觉中,学生就会自觉地自我调节到最佳的读书状态。从而大大地提高我们的读书效果。

二、方读此,勿慕彼,此未终,彼勿起。

小学生读书往往会刚把课文读了一两遍就自以为全会了。于是,在老师讲课时就会心不在焉,甚至就会把书放在课桌上,而眼睛却在看后面未学的课文内容。因为他以为自己早就知道课文的内容了,学不学、听不听无所谓。以前,我总会在课堂上当众批评他一顿,使他下次再也不敢这样。可是,这个学生不这样做了,另一个同学还会涛声依旧,治标不治本。为了更有效地制止这种不良习惯的蔓延。每当再出现这种现象时,我就会让学生诵读“方读此,勿慕彼,此未终,彼勿起”。通过几次集体诵读,慢慢地学生不再看其它的课文了,读书、听讲都专心了。

三、宽为限小学语文教学论文集,紧用功,工夫到,滞塞通。

每当遇到需要背诵的课文时,我都会很发愁。因为班里总会有一部分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无法背诵下来。如果再增加一课时,时间往往又不允许。以至于造成“紧为限,宽用功”的后果。学了《弟子规》以后,我将背诵的任务进行了分解,每天利用学生站队前、吃饭后、等候排队的点滴时间让学生背诵一两遍,经过几天,甚至一周的时间不断反复背诵,学生就差不多背下来了,而且学生背得轻松、愉悦,效果又好。这样就真的做到了:“宽为限,紧用功,工夫到,滞塞通”了。

四、心有疑,随札记,就人问,求确义。

这一句在我们的教学中应用也很广泛。也就是我们在课堂中大力提倡和鼓励学生学会的质疑问难的能力。比如:在语文教学中,第一课时,在学生整体感知课文内容的同时,鼓励学生边读边思考:这一段中,我哪些地方不懂,或者哪个词,哪个字不知道什么意思,都要标出来,打上“?”。对于不懂的字词要鼓励学生查字词典解决;对于段落中的疑问,要通过多读或联系上下文来解决,对于实在不明白的疑难,要留到第二课时解决。第二课时,我们就可以让同学们带者自己的疑问在小组内进行合作讨论探究,直到彻底解决疑难。此外,对于平时遇到的难题也可以向自己的同学、老师询问解答,以求达到“知确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