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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副高级职称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4-03 09:55:41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第1篇

(一)两个经典范例

在自然界,各种放射性元素的衰变速度千差万别,其半衰期(即放射性元素衰变掉一半所需要的时间)从几百万分之一秒到几十亿年不等,这些现象都可以通过数学模型描述其变化规律。铀原子由于不断地放射出微粒子而变成其他元素,从而铀的含量就不断减少,这种现象叫做放射性元素的衰变[1]。由原子物理学可知,铀的衰变速度与铀的现存量Mt成正比。

(二)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平均速度

放射性元素的衰变速度是放射性物质本身的固有特性,不会随外部因素而改变。人类社会远比自然界复杂,影响到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速度的外因有上级政策、评审专家的评判、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其内因是各学科自身的特点和教师个人的努力程度。如果假设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外因的影响是次要的,内因的影响是主要的,那么参考上述经典范例,我们认为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是可以预测的,于是我们引入各学科近几年教师晋升职称平均速度的概念。

(三)测算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快慢程度的直观概念

从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速度推测各学科半数教师晋升职称所需年限,既可直观反映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又可为制订未来各年教师引进和培养规划提供理论依据。为此,我们引入“半衰期”和“教师晋升职称周期”概念。反映放射性元素衰变快慢程度的最直观的概念是“半衰期”,即半数放射性元素衰变为其他元素所需要的时间[3]。类似地,中级职称教师晋升为副教授,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为教授,都可理解为某一层级职称人数的衰减。仿照放射性元素“半衰期”和“衰变周期”的概念,我们把某学科半数中级职称教师(或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所需要的时间,称为该学科“教师晋升职称周期”。

二、判定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快慢程度的具体操作方法

1.计算各学科前三年中级职称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平均速度。设某学科2006+t年(0≤t≤2,即前三年)有中级职称教师Mt人,当年申报并且成功晋升副教授Nt人,则该学科当年中级职称教师晋升副教授的速度为vt=Nt/Mt;计算该学科前三年中级职称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平均速度(精确到0.001),即得v=∑vt/3。

2.计算各学科前三年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教授的平均速度。设Pt为2006+t年(0≤t≤2)原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人数,Qt为当年申报并且成功晋升教授的人数,则该学科当年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教授的速度为ut=Qt/Pt,计算该学科前三年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教授的平均速度(精确到0.001),即得u=∑ut/3。

3.判定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根据教师晋升职称的速度v或u的计算结果,由表1可查得相应的教师晋升职称周期T的数值。根据T值的大小,可把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分为不缓慢、缓慢、较缓慢、非常缓慢四类(表2)。

三、由某些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特别困难的现象引发的思考

上述数学模型反映的教师晋升职称快慢程度的规律,为新升本科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新升本科院校不但要鼓励教师晋升职称速度快的学科,更应关注教师晋升职称速度缓慢的学科。以某本科院校为例,该校数学学科2006年有10多名讲师。但因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和难度大,2006—2008年的三年间竟无人申报晋升副教授。该学科有3名高级讲师,其中1人2008年转评副教授,1人2010年才能转评副教授,1人直到退休也不能转评副教授。若规定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教师转评副教授每人折算为0.5人,按照第1步计算得v=0.0128,据公式(4)计算得T=53,理论上说明:这10多名讲师半数晋升副教授需要53年。这个现象反映了数学学科晋升职称难的现实状况。数学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非常缓慢,这是一般高校都很常见的现象。在不同的高校,同样会出现某些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非常缓慢的情况,必须引起关注。

四、改善教师职称结构的对策

教师晋升职称缓慢的学科,往往是因为教师科研业绩不多难以晋升职称。为了扭转某些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非常缓慢的颓势,要开拓新思路,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路径,寻求科研突破的新契机。以上述数学模型为依据,实施“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向晋升速度慢的学科倾斜,加大鼓励力度,鼓励科研能力强的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和教学研究,鼓励青年教师获得更多科研业绩申报高级职称,尽快实现教师职称结构均衡合理。

1.审定导师资格。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人员或兼职教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聘为“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的导师:(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近五年主持或作为前三名参与人从事部级课题的研究,或主持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并且近五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四大索引收录1—3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1部高水平专著。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者(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优先。

2.明确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必须是学校现有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教辅、管理人员,并且自签约当年起五年内符合晋升职称的资历、学历条件。

3.确定预期目标。在预约期间(理工科为4—5年,其他学科为2—3年)内,培养对象必须晋升教授或副教授。

4.明确约定任务。约定任务不得少于培养对象晋升职称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科研业绩成果。

5.确定各学科鼓励力度参数e。确定方法如表3所示。其中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按照表2划分为非常缓慢、较缓慢、缓慢、不缓慢四个等级,鼓励力度参数e的赋值可根据学校投入高级职称教师培养资金总额确定。

6.确定单项经费m。每个培养项目的经费称为单项经费,其计算方法如表4所示。

7.商定单项经费分配办法。“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单项经费在导师和培养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首先要确定培养对象的业绩成果,然后按照培养对象和导师对培养对象申报晋升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的贡献率进行分配。用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艺术作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以及科研获奖、教改获奖、体育获奖、艺术获奖等,这些成果,均可折算为一定的分值。可结合各类各级科研成果的特点、重要性、取得难度以及本校政策导向等因素,对各类各级科研成果赋予不同的权重。培养对象应分配的单项经费=“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协议签订的立项经费总额×(非帮扶业绩成果/培养对象申报晋升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导师应分配的单项经费=“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协议签订的立项经费总额×(帮扶业绩成果/培养对象申报晋升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第2篇

关键词:县域公务员;制度安排;职务晋升;级别晋升;职级晋升

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2-0014-06

县域公务员职业发展,被看作晋升“天花板现象”,[1]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更好地调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热情,2015年,中央颁布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被认为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在许多学者看来,《意见》的颁布实施将会解决长期以来基层公务员待遇低、晋升难的问题,也将有效消除基层公务员中的“官本位”现象,被视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剂良药,[2]但该项新政策的贯彻实施究竟能产生什么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无论如何,我们都需要首先了解县域公务员晋升现状,分析晋升制度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也为各地在贯彻落实新政策过程中出台各项具体举措提供理论参鉴。

一、 制度层面上的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称《公务员法》),公务员晋升分为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这是两种不同的晋升类型。以下将着重考察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制度安排,并对《意见》施行后可能产生的变化进行分析。

1.职务晋升的制度安排。职务又划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在县域范围内,除了一些特殊的“高配”现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一般只有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根据组织学一般理论,这是一个金字塔形结构(图一所示)。

一般意义上的晋升是指职务晋升,而职务又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因此,职务晋升包括领导职务晋升和非领导职务晋升。领导职务晋升受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就是拥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官员”,是政治精英中的优秀代表。

为深入了解县乡基层“官员”晋升情况,我们还需要将其领导职务与职位结合起来,将其职务与部门组织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知道各职务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县乡领域范围内对应于什么具体岗位。一般而言,正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应于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应于县党委副书记、县党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副主任和政协副主席,还有一些重要乡镇和开发区的书记、镇长或主任等。正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是县直部门正职领导和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长和镇长。团县委书记一般是正科级,县委党校校长一般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是正科级。副科级一般就是县直部门的副职领导和乡镇的副书记、副乡长或副镇长。

相比于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就陌生许多,虽然《公务员法》有明文规定,但并不详细。非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有何关系,非领导职务又该如何设置,需要参照2006年颁布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以考察。根据该《办法》,巡视员相当于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相当于厅局级副职,调研员相当于县处级正职,副调研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主任科员相当于乡科级正职,副主任科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同时,该《办法》第5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由此可知,县乡区域一般只存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这四类非领导职务(如图2所示)。

党政干部职务晋升就是指由低职务晋升到高职务。在领导职务中,由副科级晋升到正科级,由正科级晋升到副县级,由副县级晋升到正县级,或者直接越级晋升;在非领导职务中,由办事员晋升到科员,由科员晋升到副主任科员,由副主任科员晋升到主任科员,或者直接越级晋升。不仅如此,晋升也可以发生在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转任上,比如,主任科员晋升(转任)为副县级领导职务;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转任)为副调研员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晋升与非领导职务晋升有各自的条件和要求。根据《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这里的“下一级”当然指职务的下一级,但并没有明确是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根据《办法》第11条,调研员的晋升条件是“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这就意味着非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的转任渠道是畅通的。

2.级别晋升及其与职务晋升的关系。关于级别,《公务员法》第19条有如下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由此可见,法律明文规定了公务员的另一条职业发展路径就是级别晋升,而这并不区分是何种类型公务员,既没有中央与地方之分,也没有高层与基层之别。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级别晋升从属于职务晋升,公务员必须在同一职务限度内晋升级别,而不能跨越职务限制。[3]

为了详细了解级别晋升与职务晋升之间的关系,我们再来看200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其中有这样的具体规定:关于领导职务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对应于18级至20级;县处级副职对应于20级至14级;乡科级正职对应于22级至16级;乡科级副职对应于24级至17级。关于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主任科员对应于22级至16级;副主任科员对应于24级至17级;科员对应于26级至18级;办事员对应于27级至19级。因此,在县乡区域范围内,公务员级别是从27级到12级不等。一般情况下,职务越高,级别越高,但并不必然对等,比如副处级有14级的,但正处级也有18级的。

分析到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职务、级别是和一定职位联系起来的。《公务员法》第15条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第19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而且《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6条规定,“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由此可见,一定程度上,职位决定职务,然后再决定级别。

我们这里讨论的级别晋升,顾名思义是指由低级别晋升到高级别。但根据上述分析,一个职务范围内有多个级别,不同职务也存在级别的相同情况,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级别晋升并不意味着职务晋升,职务晋升也并不必然等于级别晋升。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可见,职务只是级别的“根据”之一,级别的晋升不是无限制的,必须在职务所对应的级别范围内。因此,从这一点上来说,级别晋升确实受制于职务晋升,职务晋升相比于级别晋升也要重要得多,职务晋升在一般情况下当然获得级别晋升,而级别晋升却严格地独立于职务晋升之外。这就是职务与级别两者间的关系(如图3所示)。

二 、 现实层面上职务晋升层级的异化

1.职位晋升:职务晋升的细化。如前所述,职务晋升和级别晋升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两种晋升类型。实现晋升途径的非单一化,就是为了解决职务晋升的有限性问题,从而实现对公务员的有效激励。然而,这两种晋升类别并没有达到制度设计之初的预期效果。对于广大党政干部而言,职务晋升远比级别晋升重要得多。从上面的讨论也可看出,级别晋升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职务晋升,但职务晋升不会受制于级别晋升,而且职务与一定的职位相对应。不仅如此,《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主要是用来规范选拔“领导职务”而非“级别”。例如,该规定的第8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因此,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公务员晋升在一般意义上可以说就是职务晋升而非级别晋升。由此可见,在官本位色彩浓厚的基层社会,级别晋升对广大基层干部没有吸引力,只是对工资上涨有意义,而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别不大,这就直接减弱了级别晋升的激励效果,以致很多人都忽视级别晋升的存在而一味地追求职务晋升。

在级别晋升发挥不了很大激励作用的现实状况下,职务晋升成为了众多县乡党政干部的唯一目标,这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也就是职务晋升的有限性与党政干部晋升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这似乎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县域范围内,党政干部人数众多,为了在现实条件下实现有效激励,各地组织部门也需要“善于”抓准党政干部心理。既然党政干部们都在乎职务,特别是在乎职务对应的职位,那么组织部门就从职位上找办法。一个普遍的做法就是,在干部晋升的具体工作上,突出同一职务上的不同职位差别,尽量把职务的阶梯细分,再细分。比如一个不兼任党内职务的副县长,如果想要晋升到县委书记的位置上去,需要经过县委常委兼副县长、县委常委兼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兼县政府县长,最后才能晋升到县委书记职位上。如果从职务晋升上来说,从副县级到正县级,只有一个层级(见图4),各地组织部门将职务根据职位不同又进一步细分之后,却将一个层级转化为四五个层级(见图5)。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划分并不绝对,有些人可以越过这些层级,有些人必须经过这些层级,有些人也可以简化或缩小这些层级,但无论如何,这些层级却是现实存在的。

可以说,这是一个“无奈”之举。一般情况下,在一个职务层级上只要不受到处分,各项考核称职合格,经过三五年就有资格晋升上一个职务层级。但是因为县乡职务层级很少,众多党政干部都竞相争取,于是形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拥堵状况,这无论对党政干部本身还是对组织部门都是一个难题。实行职务(职位)的进一步细分之后,就人为地增大了晋升空间,为党政干部铺设了一条更长的晋升之路,一方面满足需求,另一方面减轻了组织部门的压力,同时还为众多党政干部创设了一个心理预期,即如果要晋升到某一职位,必须一步步经过这么几个环节。这不失是干部工作实践中的一个“创新”。当然,上面举的例子是县级党委政府,实际上其他职位上也是一样,只不过不是十分明显。此外,需要指出的是,这只是县乡干部工作的一个常见现象,并不代表全部,也并不能代表所有地区。

笔者在基层政府挂职锻炼期间,针对此问题曾对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进行了访谈。该主任对笔者说:“关于升迁,虽然一样是副处级,但纯粹的副县长,权力是最小的,离县长还有很遥远的距离,因为他上面还有担任县委常委的副县长,担任县委常委的常务副县长,还有县委副书记,一般副书记就比较接近正县级了。以后市委组织部要提拔一个正县级,就要从全市范围内的副书记中挑选,这也叫论资排辈。”

2.“排位”晋升:职务晋升的变种。同一职务之内还有“排位”晋升,这也是职位晋升的另一种说法。“排位”可以说是党内职务排位,但如果是非中共党员干部,在同一职务上(如副处级),会排在党员职务之后,如果不是同一职务,按照职务序列“排位”。当然,这并不绝对,许多地区为了避免“排位”混乱的问题,组织部门会有一个同一职务上各党政干部排序名单。众所周知,县乡科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管理,县乡范围内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管理。组织部门在配备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班子时,不仅明确领导干部的职务与职位,还会明确党政干部的“位置”,在谁之前,在谁之后,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在县级党政班子里,同为正处级干部,县委书记排位在县长之前,县长排位在县人大主任之前,县人大主任排位在县政协主席之前。同为副处级的县委常委职务,“位置”前后都有明确规定,这个排位是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常委会)规定的。同样,乡级党政成员的排位是由县委(组织部)规定的。因此,组织部门在宣布干部任命时,总是要强调受任命干部的具体“排位”,以免产生“排位”混乱。之所以规定得这么细致,是因为在官本位思想意识的笼罩之下,人们的等级观念非常深厚,对“排位”非常看重。也许在多数人看来,“排位”更多是体现一种心理上的地位差别,而不具有实质意义。但在县乡党政干部那里,这些“位置”上的靠前或靠后,也能给他们带来不同的心理感觉。不仅如此,组织部门的这些“排位”规定,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细化职位的激励效果。

3.职务的“明升暗降”。除了同一职务上的职位晋升和相应的“排位”前移之外,还有一种晋升就是人们常说的职务的“明升暗降”,[4]即从职务上看属于上升,但从职位上看,其权力、重要性和影响力大幅下降,从而也导致该党政干部社会地位的降低。这种情况在县乡官场是很常见的。比如有一种情况是退居“二线”[5]。中国官场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党委和政府被视为“一线”,人大和政协被视为“二线”,在人大和政协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有过党委政府的工作经历,被视为是从“一线”退居“二线”,所以一般年龄也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党政干部一般会有职务上的晋升,也就是说可能从以前的正科级(县政府某局局长)晋升到副处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也可能是从以前的副处级(如政法委书记)晋升到正处级(如人大主席或政协主席①)。但是,这种职务晋升更多的被赋予了党政干部退休之前的“照顾”和“补偿”意义,而并没有伴随着权力和责任的增大,更谈不上“主政”一方。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虽然在党委政府“一线”,或者本来就是在“二线”或者在其他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但是因为政策原因、年龄原因或者领导职务有限,导致某些党政干部很难晋升到上一级领导职务,而又不宜继续担任现职,这时组织部门会考虑将其晋升并转任到非领导职务,比如正科级领导干部晋升转任到副调研员职务上。虽然职务上是升上去了,但其权力、影响力和社会地位甚至不能与之前的正科级领导职务相提并论,这种晋升可能都不是该党政干部所期望的。因此,在很多人看来,这也是一种职务的“明升暗降”。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职务的“明升暗降”指名义上的职务上升而实际上的“职位下降”,但毕竟在职务上还是升迁了,享受的待遇也提高了,这种晋升并不是人人都可得到的,也是需要“竞争”的,只是说它不同于人们平常理解的职务和职位的同步晋升。

4.股级干部的长期存在。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农业大国,即使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农村人口还是多于城市人口,这种状况只在几年前才得以改变。再加上之前的农业税并未取消,县乡范围内的党政机构五花八门,“七站八所”之类的条条块块非常之多,县直部门大多都需要设置职能科室,“七站八所”与县直部门的内设科室成为了事实上的一级机构,这些机构的正副科长(主任)就成为了事实上的一级领导,这就是股级领导干部。虽然公务员法并不承认有这一类别,但股级干部在广大基层却广泛存在,成为了介于副科级与科员之间的领导职务。[6]这样无形中就在科员和副科级之间横插了正股和副股两个职务层级(如图6所示),这自然也就增加了基层干部的晋升层级。虽然在理论上和制度上有所争议,但县乡政府的运行现状支撑了股级干部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一些面积较大人口众多的县市里更是如此,但城市里的区政府却很少存在这一股级干部类别。

三、 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内容及其争议

从以上讨论可知,县乡基层公务员存在职务晋升和级别晋升两种形式,但级别晋升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职务晋升,因此职务晋升几乎成为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通道。然而职务由职位所决定,职位的有限性导致了职务资源的稀缺性,众多基层公务员争相谋取职务晋升但又难以如愿。目前,担任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的比例达到了90%,担任副处以上职务公务员的比例还不足10%。在几十年的基层职业生涯中,多数人只能在科员和办事员两级默默守候,其职业发展空间非常有限。[7]有人概算过,一个乡镇普通公务员,要想成为一省之长,机率是二亿分之一,成为厅长是五百万分之一,成为处长是五万分之一。记者曾走访粤西、粤北几个乡镇后发现,乡镇干部“升”的空间小,因为乡镇处于“金字塔”的最底层,从提升空间来讲,一般提为正科级也就到顶了,晋升空间比较窄。[8]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央颁布了《意见》,希望能破解“晋升天花板”难题,消除职业倦怠,[9]从而调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1.职级设置与晋升条件。级别晋升与职务晋升是两种独立的晋升类型,但职务晋升“一家独大”,占据主导地位,级别以及级别晋升几乎处于无关紧要的位置。这次的制度改革正是为了打破这样一种状况,提出了职级和职级晋升的概念。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中,职级完全是一个新名词,连接了“职务”与“级别”,但又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并且与职务相互独立,适用于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因此被称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样一来,现有的法规政策便同时规定了“职务”“级别”“职级”三种晋升类型,功能各不相同。根据《意见》规定,“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这样5个职级名称与职务名称完全相同,也就是说,今后所谓的“科级”干部、“处级”干部不再仅仅是指那些有“官位”的领导,也指那些没有“官位”的普通公务员。

那么,公务员晋升职级,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意见》规定有两个因素――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见图7)。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这样的内容规定确实体现了中央对县乡公务员“用心良苦”,但同时也容易引起一系列疑问与争议。首先,既然职级设置的目的只是为了提高工资待遇,那为何又要借职务之名称,这是为了打破“官本位”还是加强“官本位”?[10]由前面的讨论可知,即使针对职务,也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而根据《公务员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在县乡区域内只有后面四种,这避免了与领导职务类别相混淆。但《意见》中却将职级分为“副科”“正科”“副处”“正处”等,至少在名称上就从属于职务甚至是领导职务。如此一来,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得到了提高,同时其政治待遇也相应有了提升,这是一个“标签”,一种“身份”,一种“荣誉”,对于官僚系统的公务员来说尤其重要。[11]实际上,我们通过调研发现,许多基层公务员最为重视的不是工资待遇,而是那样一种政治身份,如果从正科升为副处,在乎的不是每月涨了一些工资,更是“尊严”与“面子”,不管是否“当官”,但说出去至少也有个“官号”,这对于他们很重要。

其次,单独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职级晋升,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方面,违反了法制统一。[12]现代社会分工的主要依据是劳动者的劳动性质,根据性质不同将社会行业划分为公务员、医师、律师、教师等,从而也出现了《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等,这说明从事同一职业的工作人员理应受到统一的法律约束。无论是县乡基层公务员,还是省市或中央公务员,都属于公务员群体,许多方面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群,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统一管理。而单独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开辟职级晋升通道,违反了法制统一与公平的基本精神。同为中国公务员,为何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就特殊些,县以上机关公务员是否又有不同意见?也就是说,新制度的设置虽说是为了促进公平,但可能又会导致新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带来了管理混乱,职级晋升通道只针对县乡公务员,如果晋升了职级的公务员被调往省市,隶属关系和管理机构发生了变化,自然也就不属于《意见》所指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这又该如何处理,是取消职级吗?同样,中央、省市或者市辖区的公务员被组织派往边远山区,或者自愿服务县乡基层,那又该如何计算他们的工作年限?这些都是在实践中必然会遇到的新问题,如果不解决,将使得新制度失去应有的权威性,并带来了新一轮的管理混乱。

再次,“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同时是否可以“互通”?既然《意见》将职级定位为与职务并行的一种新的晋升通道,这与此前的级别区分开,不再是从属于职务而取得了相对独立地位。但问题在于,晋升了职级的公务员是否可以在职级的位置上晋升职务,还是要回到原职务层次开始,这也是广大基层公务员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做个形象的比喻,改革以后,如公务员设置了“两道梯子”,可以“并行不悖”,这道不行走那道。但是更大的问题在于,这两道“梯子”之间是否可以相互“串联”?晋升到了“县长级职级和工资待遇”的正处级职级公务员,如果有一天他需要走“职务梯子”,是从他此前的职务(比如“副处”)算起还是从此后的职级(正处)算起,还是可以没有阻碍地直接“平行”或“横跨”到对应的“县级职务”梯子上?或者“降一级使用”,从“县级工资公务员”可以转变到“正科级职务”?反之,是不是同样可以适用?

2.职级晋升办法、晋升后待遇及管理。作为一种新的晋升途径,同样应该符合激励理论的一般规律,因此需要加强考核,并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意见》规定,“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由此可见,晋升职级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步骤:初核――民主测评――考核――公示――报批,初核包括两项:一是任职年限与级别;二是“德才勤绩廉”符合要求。在这其中,最为基础和关键的就是初核程序,因为是否达到“资历”是一个客观化的标准。关于待遇与管理,《意见》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通过这些概括性的制度规定,同样会引起下列疑问。

首先,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来晋升职级,是否会沦为“熬资历”,从而助长“懒惰主义”?虽然说基层干部的职级晋升,应以工作年限作为必要前提。但如果唯年限是从,则会让干部产生“熬年头”“熬资历”的心理预期。以前还可以通过勤奋工作受到领导欣赏,或者做出一定政绩,从而晋升职务。[13]而现在只要工作到了一定年限,就可以晋升职级,并不需要太多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如果真是如此,这将会带来普遍的惰性思想,并容易陷进“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维怪圈,与该政策的设计初衷背道而驰。曾有人提出疑问:“一杯茶水,一张报纸或一台电脑,一天8小时,悠悠晃晃15年副处挂上了,何乐而不为呢?”甚至有公务员“熬到了”一定职级,还可能会“倚老卖老”,摆“老资历”;而尚未满足条件又实际晋升无望的公务员则不思进取、“坐而待之”,因为只要“熬得住”,基本都能实现级别待遇的提升。

其次,县乡公务员晋升职级是否有“上限”或其他限制?一方面是职级晋升是否畅通。理论上,按照相关制度设计,即使一名乡镇公务员在没可能升任乡长等正科职务的情况下,他应该可以晋升到“正科”职级,拿到乡镇长工资。那么,乡镇基层公务员在晋升工资上有没有“顶篷”与“上限”?是不是不能超越所在单位的“最高行政级别”?这是一个疑问。如果不能超越,职级晋升通道遇到阻碍,这显然不符合《意见》目的,如果超越,其“职级”就会高于所在单位领导“职务”,这又将产生新的管理问题。另一方面,职级能否连续晋升,是否有“次数”限制?一个没有职务的普通科员,12年未提拔职务,可以晋升副科职级,再经过15年,还没有晋升职务,是否可以继续晋升到“正科”职级呢!再比如,一个拥有博士学位的主任科员,经过15年没有晋升职务,可以晋升到“副处”职级,是否还能继续晋升到“正处”职级?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再次,身份如何定位?如前所述,相比于工资待遇而言,公务员更加关注身份大小和地位轻重。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县乡公务员不仅工资待遇不高,其政治身份与地位也很低,出差无人接待,讲话没有影响,而一旦在职务上有了晋升,有个“一官半职”,就完全不一样了,即使在县域范围内当个“正科级”干部,都算是很重要的“官位”,并带来一系列的荣誉感和社会认知度,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公务员“挤破脑袋”也要当官、行贿送礼也要“买官”的真正原因。[14]但在实施职务职级“双轨制”改革后,应该同步明确“职级”晋升上来的公务员究竟算什么待遇、享有什么样的“政治身份”。“拿着县长工资”的科员,其职级是“正处”,究竟算科员级还是正处级?在百姓眼中算不算“县级公务员”?还是“享受县级公务员工资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县级公务员有什么真正区别?两者工资逐步一致的情况下,提法上如何明确区分区别?如果仅仅是“涨工资”,其他什么也一样,是否有未尽之处?这些都是摆在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现实难题。

注释:

①笔者在安庆挂职期间,发现许多县区的人大主席或政协主席是从原政法委书记岗位升上来的。

参考文献:

[1]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官员“天花板”困局[J].人民论坛,2009,(29).

[2]竹立家.“职务与职级并行”,三难题待破解[N].新京报,2014-12-11(09) .[3]宋世明.解析《公务员法》中分类制度之设计原理[J].法商研究,2005,(4).

[4]张楠,卢洪友.官员垂直交流与环境治理――来自中国109个城市市委书记(市长)的经验证据[J].公共管理学报,2016,(1).

[5]白双翎.管好用好退居“二线”干部[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3).

[6]李花子,郭庆舜.班子配备改革对县乡干部成长路径的影响[J].2011,(10).

[7]吴志华,刘晓苏.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94.

[8]张蓓蕾,唐志荣.乡镇干部晋升路径图[J].南方杂志,2008,(6).

[9]王颖,倪超,刘秋燕.中国公务员职业倦怠的产生过程:社会支持与应对方式的调节效应[J].中国行政管理,2015,(4).

[10]任中平,郜清攀.从“官本位”到“民本位”: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必然选择[J].求实,2015,(7).

[11]竺乾威.政治生态变化中官员的公民身份认知回归[J].探索与争鸣,2015,(6).

[12]王作全.论我国法制统一的内涵、价值及实现途径[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1).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第3篇

人力资本相比于政治资本对于专业人员的向上流动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由此推论,在职称的晋升上,人力资本会获得正向回报。不过,在魏昂德等学者的研究中,关于政治资本的测量主要是针对党员与群众之间的差异,且更多强调个体对组织和意识形态的忠诚。实际上,政治资本可能是一种类似于教育文凭的资格证书,是能力或诸多无法观察的品质或特征的信号,同时,党员身份类似于一种社会资本(关系)可以获得诸多资源(信息、影响力或操作力)和机会。它可以起到非正式个人信息网络的作用,确保干部在竞争中可以获得最新的、最准确的市场信息,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宋时歌,1998;刘和旺、王宇锋,2010)。如果认可政治资本具有某种能力或资格凭证的作用,则市场化转型可能并不一定会弱化其在地位晋升上的作用。派作为一种特殊身份,其对于地位流动的影响一直被忽视。虽然截至2011年底时各派成员总数不过80多万人①,但其中却不乏中高级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员,因此在讨论职称晋升问题时,理应给予关注。关于人力资本与地位流动的既往讨论,主要考察了学历、在职培训等方面,而对于人力资本的质量则较为忽视,这一方面是受限于问卷调查资料,更因为在高等教育扩招之前,能够接受更多的教育特别是上大学就足以与其他人群进行区分,但在高等教育越来越普及的时候,学历的含金量会降低,重要性日益凸现的将是获得什么样质量的教学。已有研究显示,学校级别对于大学生职业地位获得的显著影响(李黎明、李卫东,2009:120),对于专业人员的职称晋升,人力资本的质量相比于数量而言,何者会更重要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基于既往研究,本文的第二个假设是:H2: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相比于政治资本而言,人力资本对于专业人员职称晋升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本的质量相比于人力资本的数量对于职称晋升而言更为重要。

本文主要关注专业人员来自非家庭成员如邻里、同事、上级和非正式组织等的支持,称之为社会性支持。既往研究显示,越是能得到更多社会支持的个体,其所拥有和可以运用的社会资本越丰富。但具有社会资本功效的社会支持的获得,是行为主体“有意识投资”的产物,两性因之而有差异,专业技术女性由于家庭责任或组织社交的男性网络对女性的排斥(比如:高尔夫球协会、足球协会等)(Marshall,1997),导致花费在与他人交往上的时间、精力都少于男性,从而拥有较少的社会资本,获得较少的社会支持。特别是女性会因为难于融入男性占据主导地位的非正式网络,因而缺少机会,导致女性被排挤和孤立。就专业人员职称晋升而言,如果能够获得更多社会性支持,则其在地位晋升的路途上相比于那些没有获得或获得较少支持者而言,会走得更顺更远,因此本文的第三个研究假设是:H3:越是能获得社会性支持的专业人员,越是能在职称晋升时处于有利位置。性别分工与晋升有关社会化形塑的性别认知、家庭分工等因素对于职称晋升的影响,尚有待引起更多的关注。有研究认为女性在承担职业角色的同时,还要兼顾家庭角色,这不仅表现在女性自身的角色意识中,也反映在社会对女性的双重价值评判标准上。社会对男性的评价尺度是事业,但对女性却用事业和家庭的双重标准: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望是家庭,而工作机构对女性的角色期望是工作(CentraandGaubatz,2000),这种双重标准对女性是不公正的,也超过女性能力范围,增加了女性的压力,造成职业女性的双重角色冲突。以往的研究也显示(Whyte,1984)中国妇女承担了照顾家庭与抚育子女的重担。因此,受传统性别分工的影响,女性人员更多地承担了子女抚养、家人照顾和日常家务劳动等责任,并形成“劣势累积”(马缨,2009;张廷君、张再生,2009)。因此,本文的第四个研究假设是:H4:性别角色认知趋向于现代,家务劳动承担更少的专业人员,在职称晋升上会走得更快。

模型及分析1.模型因变量本文的因变量即是专业人员职称晋升,分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和晋升正高级职称,事件史分析方法测量的是职称晋升的年数②。所讨论的职称晋升指各专业技术领域专业职称的获得,主要针对两种情况,一是副高级职称晋升(从工作开始晋升到副高级职称所用的年数),二是正高级职称晋升(从工作开始晋升到正高级职称所用的年数)。2.模型核心自变量先赋性因素以两个变量测量:一是父母文化程度,其取值是父亲或母亲文化程度最高者,分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中技、大专及以上四类;二是户籍出身,分为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两类。自致性因素的测量以个人人力资本为主,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文化程度,指个人开始第一个工作之前的接受教育的年数;二是接受教育的质量,指最高学历是否是重点大学;三是工龄,根据分析时关注副高职称和正高职称晋升的主旨,建构了两个变量:晋升副高前工龄与晋升正高前工龄。政治资本的测量,采用的是晋升副高前政治资本和晋升正高职称前政治资本,分为群众、共产党员和派三类。社会支持是一个由多个变量建构的量表。问卷中有一个问题询问了“需要时下列人员能否帮你”,涉及的对象包括企业主/企业主管、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初级干部、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被调查对象对上述问题的回答状况,构建一个称之为“需要时可以获得的帮助”的量表,其信度系数为0.785。性别分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性别角色分工认知,根据被调查者对4项问题的回答构建量表,分别是“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更重要的是帮助丈夫成就事业”。量表的信度系数为0.767,得分最高为20分,最低为4分,得分的高低反映了性别角色分工观念由传统到现代的连续统。女性(10.06分)相比于男性(11.45分)更趋向现代。3.专业人员职称晋升模型及分析以副高职称晋升事件和正高职称晋升事件在生存期内是否发生为因变量,以先赋因素、自致因素、人力资本、政治资本、社会支持、性别角色认知等要素为自变量,利用事件史的logit模型,通过stata12软件分别对不同性别专业人员职称晋升进行分析。第一,在晋升副高级职称时,有显著影响的要素为人力资本、政治资本及社会支持,且对两性有相似的影响。先赋性因素、性别角色认知和家务劳动承担对晋升副高职称无显著影响。第二,在成功晋升正高职称的影响因素上既有相似性也表现出一定的性别差异,相似性表现为政治资本和社会支持对两性晋升的影响相近。性别差异表现为:对于女性而言,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各要素、性别角色认知等对晋升正高级职称均有显著影响。对男性而言,表征人力资本质量的“最高学历为重点大学”及性别角色认知对晋升没有显著影响。结论就两性专业人员职称晋升的影响因素而言,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共性是:第一,人力资本相比于先赋因素对两性的职称晋升而言更为重要,先赋因素中的父母文化程度、户籍身份只对职称晋升有微弱影响,而人力资本数量(工作前受教育年数)数量和质量(最高学历是否重点大学)对两性正高职称晋升均有显著积极影响。第二,社会性支持对于两性晋升更高职称有显著积极影响。第三,派身份对于两性正高职称晋升有显著积极影响。

差异性是:第一,中共党员身份对男性职称晋升的影响大于其对于女性的影响。第二,人力资本质量对于女性正高职称晋升有显著积极影响,但对于男性的影响并不显著。第三,性别角色认知对女性晋升正高职称有显著影响,性别角色认知越趋向于现代,晋升机会更大,对男性专业人员则不存在这样的影响。总结来看,我们看到影响两性专业人员职称晋升的很多共同因素具有现代社会的特征,即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的作用凸显,但社会支持同样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差异性影响因素颇具性别视角,特别是性别角色观念影响反映了现代社会两性分工以及女性的性别观念对于在专业技术领域晋升的重要作用。本研究揭示了专业人员职称晋升的核心影响要素及性别上的差异,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努力方向以及设计更合理的晋升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刘爱玉 田志鹏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晋升;成果;评审

职称是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是教师身份、地位的象征,也是衡量教师工资待遇、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教师的待遇相差较大,因而教师比较看重职称晋升。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高等学校,其教育教学具有特殊的要求,不仅仅要求教师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更重要的是要求教师有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本质上对教师的要求更严格。高职院校教师既要追踪学术前沿,又要留意企业行业发展动态,而且还要能够解决实际生产岗位中的技术难题,这对高职院校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在职称晋升中并没有单独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条例,他们大多数也是按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资格条例中的要求来完成职称的晋升,这与高职院校教师的实际状况存在着较大差距,而且当前教师职称比例受到严格限制,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本文旨在介绍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希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引导高职院校教师早日走上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1 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主要职称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基本和高校一样,即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也有部分高职院校,如卫生类职业院校参考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分为主任医师(药师)、副主任医师(药师)、主管医师(药师)、医师(药师)、医士(药士)等,农业类高职院校可以教授级高级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等。少数特殊专业,如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一般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级职称。高职院校和社会行业企业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总体上对4个级别的职称级别现状还是认可的。

2 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的若干问题

2.1 教师资格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

1999年6月13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高职教育明确为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高职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可,表明高职教育不是所谓的“二流教育”,“差生教育”,是考不上本科大学的末流教育,而是培养大批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份子,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不存在身份、地位的高低差异,只是目标定位的不同。改革开放至今,30多年来,高职院教师资格认定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执行的仍然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例。而事实上高职教师有其特殊的要求,尤其是高职教育是具有“高等”和“职业”双重属性的教育,其教育教学任务需要一大批 “双师型”教师来承担完成,而目前尚无相关的指导性文件。长久以往,势必造成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趋同化与一体化,甚至将高职教师“矮化”为低一个层次的高等教育,对高职教育自身的地位和健康发展不利,对高职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化发展不利。有悖于当前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当前高职教育顺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需求,是培养“大国工匠”的呼唤。中国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需要一大批既具有一定理论学识,又追求精益求精的能工巧匠,这为高职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制定合理、可行、统一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条例)也需要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尽快付诸行动。

2.2 职称晋升没有对应的评审条件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第5篇

今年,职称申报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3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发﹝2017﹞49号文件精神,我们主要做了一下几点:

1、今年市职改办不再向各县(市、区)下达评审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我们认真执行,严格控制,年初把拟申报数量报市职改办备案。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计算机、医古文和古汉语能力的,由各专业评委会或用人单位聘用时自主确定。其中,由各专业评委会自主确定的,评审前,高级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报市职改办备案。2017年以前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可与评审材料一起提交,供评委会参考。

3、虽然无指标限制,但不突破去年的申报数并根据我县各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职称申报采取超岗位职数的单位实行差额分配、未超岗位职数的单位实行等额分配的方案实施,取三年来的平均数申报,

今年职称制度改后矛盾将不断突出,一方面是个人申报热情的高涨,二方面是受单位岗位设置限制,一大批人员取得了高一级职称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我们也在积极想办法争取,为超岗位职数的单位争取一定的申报名额,尽最大努力为广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好务。

今后,我们将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将严格执行省、市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好政策申报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更好的服务我县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年初申请申报计划:

1、教育系统(下属25家事业单位)符合晋升正高级职称10人,拟申请申报正高职数2个;

符合晋升副高级职称514人,拟申请副高职数80个;

符合晋升中级职称315人,拟申请中级职数120个。

2、卫生系统(下属20家事业单位)符合晋升正高级职称2人,拟申请正高职数2个;

符合晋升副高级职称38人,拟申请副高职数38个;符合基卫高条件15人,拟申请10个;

3、其他103家事业单位符合晋升副高级职称14人,拟申请副高职数14个;

符合晋升中级职称120人,拟申请中级职数75个。

我县2017年拟申报职数正高4个,副高134个(含基卫高10人),中级195个。

2017年拟申报计划(正在进行申报中):

根据2017年7月24日局行政办公会讨论意见:

1、教育系统(下属25家事业单位)拟申报正高2个;

拟申报副高45个;拟申报中级40个。

2、卫生系统(下属20家事业单位)拟申报正高2个;

拟申报副高20个;基卫高拟申报10个;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第6篇

今年,职称申报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3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发﹝2017﹞49号文件精神,我们主要做了一下几点:

1、今年市职改办不再向各县(市、区)下达评审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我们认真执行,严格控制,年初把拟申报数量报市职改办备案。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计算机、医古文和古汉语能力的,由各专业评委会或用人单位聘用时自主确定。其中,由各专业评委会自主确定的,评审前,高级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报市职改办备案。2017年以前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可与评审材料一起提交,供评委会参考。

3、虽然无指标限制,但不突破去年的申报数并根据我县各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职称申报采取超岗位职数的单位实行差额分配、未超岗位职数的单位实行等额分配的方案实施,取三年来的平均数申报,

今年职称制度改后矛盾将不断突出,一方面是个人申报热情的高涨,二方面是受单位岗位设置限制,一大批人员取得了高一级职称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我们也在积极想办法争取,为超岗位职数的单位争取一定的申报名额,尽最大努力为广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好务。

今后,我们将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将严格执行省、市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好政策申报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更好的服务我县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年初申请申报计划:

1、教育系统(下属25家事业单位)符合晋升正高级职称10人,拟申请申报正高职数2个;

符合晋升副高级职称514人,拟申请副高职数80个;

符合晋升中级职称315人,拟申请中级职数120个。

2、卫生系统(下属20家事业单位)符合晋升正高级职称2人,拟申请正高职数2个;

符合晋升副高级职称38人,拟申请副高职数38个;符合基卫高条件15人,拟申请10个;

3、其他103家事业单位符合晋升副高级职称14人,拟申请副高职数14个;

符合晋升中级职称120人,拟申请中级职数75个。

我县2017年拟申报职数正高4个,副高134个(含基卫高10人),中级195个。

2017年拟申报计划(正在进行申报中):

根据2017年7月24日局行政办公会讨论意见:

1、教育系统(下属25家事业单位)拟申报正高2个;

拟申报副高45个;拟申报中级40个。

2、卫生系统(下属20家事业单位)拟申报正高2个;

拟申报副高20个;基卫高拟申报10个;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第7篇

一、调查方法

本研究以A地区初级中学教师为总体,由于A地区的初级中学以班级数、升学率、师资等划分为三类,一类学校主要是州级及以上重点中学;二类学校主要是县城一般中学;三类学校主要是乡镇中学。并且一类学校较少,二类、三类学校较多,因此笔者随机在一类学校中抽取2所,二类、三类学校中抽取3所,共计8所学校的教师为样本,对这些教师进行了综合型问卷调查,在8所学校中发放问卷最低36张、最高42张,共计296张,有效问卷282张,问卷设计用4级里克特(Likert)量表。为便于比较,把“很不满意”和“比较不满意”合为“不满意”、把“比较满意”和“很满意”合为“满意”,进行二点评分,在各为50%的条件下,进行卡方检验,观察是否有显著性差异。并对其中的数名普通教师和行政人员进行非结构式访谈共50多人次。用SPSS17.0统计样本教师的选择结果。

二、调查结果

1.样本教师基本信息

从回收的有效问卷看,8所学校共计选择样本教师282人,按性别分:男性155人、女性127人;按类别分:一类学校70人、二类学校108人、三类学校104人;按职称分:初级136人、中级105人、高级41人;按教龄分:5年以内76人、5至10年67人、10至15年85人、15年以上54人;按职务分:普通教师241人、行政人员41人。

2.样本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的“满意度”

样本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的态度,“不满意”为52.5%、“满意”为47.5%,卡方检验为2<20.05(2=0.74、c20.05=3.84),说明样本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的态度没有达到显著性水平,即“满意”和“不满意”并不明显。样本教师在各种划分方法中对职称晋升制度的态度有显著性差异,即明显“不满意”的是:二类学校的教师(不满意60.2%,满意为39.8%,2=12.31、20.05=3.84,2>20.05)、中级职称的教师(不满意65.6%,满意为34.4%,2=28.81、20.05=3.84,2>20.05)、教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不满意都大于57.1%、满意都小于42.9%,最小2=5.97,20.05=3.84,都是2>20.05);其余没有显著性差异。

通过对方谈资料进行词频分析,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最满意”的排列前4位的依次是:晋升有成就感;晋升有明确的硬件;晋升时间比较固定;晋升代表自己的教学能力被承认。“最不满意”的排列前5位的依次是:酌情加分;晋升副高级职称只有领导;晋升制度透明度不高;晋升制度无法律保障;评价体系的不公平;职称晋升难度太大。

3.样本教师对职称的关注度

(1)对初级职称的关注度

初中教师晋升初级职称要求不高、难度不大,完成基本教学工作就可以直接晋升,几乎所有初入教育行业的教学者都能正常晋升初级职称。由于教师晋升初级职称比较容易,所以对初级职称晋升制度关注度不高,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小,因此,在统计初级职称的晋升制度的态度就应该是一个随机数据,这印证了初级职称卡方检验显示2<20.05(不满意48.0%,满意52.0%,2=0.47、20.05=3.84),即没有显著性差异。

(2)对中级职称的关注度

前面提到样本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的“满意度”,通过前面的卡方检验可以发现:样本教师对晋升中级职称制度的态度“不满意”明显大于“满意”;同时,教龄在5至10年内的教师是晋升中级职称的主要时期,卡方检验的差值也最大,说明大多数教师的目的职称是“中级职称”。90%以上的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已经满足中级职称的聘用条件,但是,不能按照正常的晋升步骤晋升到中级职称,通常都要等待十年左右,甚至更长。当探讨“不满意”的原因时,词频统计中主要表现在:晋升职称中有暗箱操作、要求较高、难度较大。

(3)对副高级职称的关注度

根据最近发展区理论,只要通过努力就能达到目的时就有激励作用,当通过努力不能达到目的时,不能起到激励作用。调查中发现94%以上的副高级职称是行政人员,这使普通教师“希望值”减小。虽然副高级职称对教师的吸引力较大,但是,教师不能通过努力教学被正常晋升,会产生成长需要理论中的“挫折――退化”,使许多教师消极对待晋升副高级职称、敷衍塞责教学工作。这印证了副高级职称卡方检验的结果是2<20.05(不满意48.8%,满意为51.2%,2=0.17、20.05=3.84),也印证了“最不满意”词频较高的是“副高级职称只有领导”。

三、调查结论

教师过度关注职称晋升制度而陷入了职称漩涡。(1)外显性职称漩涡,即某一目的职称是大家都能看见的最牵累人的事情。比如,正常工作8年就可以晋升到中级职称,但是,努力工作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也难正常晋升。(2)在调查中不难发现,普通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机会只有6%;相反行政人员有特别加分的优势,所以机会有94%,导致行政人员和普通教师晋升[1]差异过大。这印证了访谈笔记中最不满意中词频最高的是“酌情加分”,最满意中词频最低的是“晋升代表自己的教学能力被承认”。这就是内隐性职称漩涡,即职称背后大家不易看见的牵累人的事情。

四、导致样本教师陷入“职称漩涡”的归因分析

1.外源性归因

(1)归因于学生管理

初中学生易冲动、自制力差,极易受外界的影响,再有部分网络、电视等对学生的误导,致使学生盲目模仿、盲目崇拜,使中学生的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乡镇学校、县城学校管理难度更大,这些都直接影响教师的“工作情绪”[2]。由于初中生的管理加强成绩才可能提高,因此,许多教师在获得目的职称前经常加强管理。但是,当获得目的职称后,管理松懈,成绩很快下降。83%以上的教师在获得目的职称后,出现职业倦怠[3],这就是“内隐性职称漩涡”。

(2)归因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偏低,在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中说,2012年达到GDP的4%,这也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A地区的地方经济来源很少,教师的额外收入基本为零。有限的教育经费在分配时重点中学偏高,县城中学较少,乡镇中学更少。所以,乡镇中学教师和县城中学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过度关注,认为“不公平”也明显高于重点中学。县城中学和乡下中学又占全部中学90%,使更多的教师认为职称聘用不公平,这就是“外显性职称漩涡”。

2.内源性归因

(1)归因于生活经费不足

在调查中发现,A地区初中教师的父母或单方是农村人,同时自己的兄妹有很多在农村,这种现象从一类学校到三类学校最低不少于62%,由于长期农村家庭比较贫困,生活比较困难,很多都需要自己的帮助。例如:张老师,父母已是80高龄,有两个姊妹在农村,生活就比较困难,自己经常帮助家里,所以经济需求较大,此时容易对职称晋升制度的过度关注产生负面影响而进入“职称漩涡”中。

(2)归因于评聘制度不完善

①归因于聘用终身制。现行的职称聘任是终身制,只要被聘为某级职称,就是终身的,只可能被升级聘用不可能降级聘用,所以,教师在被聘任某级职称以前比较认真,当被聘任以后,不再为职称发愁,因此,教师会停滞在自己认为能被聘用的职称上,也不担心不被聘用。所以,很少在教育、教学上继续投入过多的精力,从而使许多教师在获得目的职称后就开始出现职业倦怠。所以,在访谈中最不满意中词频较高的是:难以继续晋升。

②归因于酌情加分。在各县的职称晋升评分细则上都有:酌情加分。酌情加分是由于教育部门不能完全了解每一位教师具体的情况,对政策不完善的补充。但是,却成了各校在操作中暗箱操作的理由。在调查中认为有暗箱操作达到61.5%,甚至68.3%的认为评优、选模也有暗箱操作,因此,在访谈中认为最不满意的就是:酌情加分。在访谈中发现,有的行政加分过高;有的生活教师加分过高;有的巧立名目加分;有的利用关系加分等。这正是“酌情加分”导致教师们陷入“外显性职称漩涡”。

③归因于聘用名额受限。现行的职称聘用各校都有明确的名额限制,如某校“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为教师总数的10%,“中级职称”的教师为教师总人数的35%等,当已获得职称的教师不退休,其余教师就没法晋升,许多优秀教师由于名额的限制,无法晋升,使教师的成就动机下降。比如有一位研究生分配到中学任教,按照职称晋升的相关文件,他一年后就可以晋升为中级职称,但是,现在已经六年还没有晋升到中级职称,依照现在学校的情况他至少再等六年才有可能晋升到中级职称。所以,当问及今后的打算时:有32%的很想跳槽,33.1%的想跳槽,24.5%的不知道,只有10.1%的不想跳槽。所以名额限制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会导致教师的“内隐性职称漩涡”。

④归因于评聘过程不完善。评聘过程应该是根据教育局的相关文件,各学校的职评小组再讨论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再全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聘,这本是合理的过程,但是有些学校收到文件后故意不在教师会上谈及此事,或者等上级催促时才制定评分细则。由于时间较紧,产生许多矛盾。在访谈中发现:某校校长私自把相关的表填了;某校通知开会决定晋升人员到结束只有几小时,这种现象在偏远地区较多,这就导致“内隐性职称漩涡”。

⑤归因于惩处制度不完善。每一年职称聘用时都会产生许多纠纷,甚至有人到教育局诉说,然而,校长依然是校长,情况仍然没有改变,如A校长私自填表,B校长的亲戚直接填表等。惩处制度不完善,没有加强监管,使许多教师失去信心。现实已经证明:缺乏对职称评聘中不合理现象的惩处,让很多学校领导我行我素。这种现象在二、三类学校尤为明显,使教师也心灰意冷。这直接导致“内隐性职称漩涡”。

五、完善职称晋升制度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师德

人力资源专家韦恩•卡肖说:多少年来,有些人事管理专家一直在煞费苦心地寻找一种‘完美无缺’的评估方法,似乎这样的方法是万灵药,它能医治好教育系统所患的种种顽疾,不幸的是这种方法并不存在。由此可见,任何制度都有不足之处,仅依靠制度难以弥补不足,更主要的是教育中难以量化的因素有很多、创造力的重要因素是“情商”等。所以,通过加强师德建设,淡化职称评聘中的不足;通过绩效工资让更多的教师真正投入为学生而教学。

2.实行定期复聘制

定期复聘制度[4],就是定期让全校教师从学校的最高职称开始依次向下聘用。由于教学效果应该与教师工资收入成正相关,然而,许多低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远好于高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这会导致低职称的教师工作积极性下降、高职称的教师消极对待工作。因此,各级职务应制定聘用的必备条件,并定期检查,使教师在每段时间内的教学效果而获得对应报酬,这样会减少一劳永逸带来的负面影响,也符合激励理论中“教师会把工资与各级职务教师工作做比较”,从而让职称成为真正激励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

3.提前制定聘用方案的细则

我国的职称聘用制度已经发展60多年,其内容大同小异,许多学校都临时制定评分细则,这样难免思虑不周,从而引发许多教师的争议,甚至出现打架、辱骂等事件,使许多教师认为“不公平”,从而降低工作积极性,导致教师陷入“职称漩涡”。因此,评聘方案的实施细则提前一年制定[4]。即今年评聘教师的同时制定明年的评聘细则,这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能指引教育发展方向;能起到瞻前顾后的作用。

4.加大惩处力度

对学校私自填写、包办、指定人员、聘用过程不公开等,上级部门一定要严惩不贷,实行不记名举报、越级查办制度,对举报情况要限期公示、定期公示惩处结果,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让每一位教师真正感觉职称晋升制度是公正、公平、公开的,让教师在晋升职称上完全放心,使教师把主要精力都完全地、尽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5]。

5.以县为单位组织专家制定评分细则

泰勒的目标教学模式告诉我们:教学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目标决定了评分细则,也决定了教学的方向。但是,各校的评分细则随时变化,导致教师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这样使教师对职称晋升意见很多,现实让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大幅度下降。所以,应该以县为单位组织专家组制定详细的、合理的、周全的职称晋升评分细则;应减少酌情加分的项目和分值,让酌情加分透明、合情、合理、合法。通过明确的评分细则,才能安稳教师的疑惑之心,使职称晋升发挥应有的功用。

6.突破名额的限制

各级职称制定对应的聘用必备条件,教师只要满足国家规定某级职称聘用必备条件就应该对应聘用[6],如:符合“高级职务”条件就聘为高级职称、符合“中级职务”条件就聘为中级职称。从而减少消极等待的思想,转换聘职压力,促进聘职公平,让教师不会觉得没有名额,而不认真教学,也不会为没有名额而担忧,使教师用心去教学,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素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1] 李琦.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现存问题及改革对策研究.西南师范大学,2004.

[2] 刘衍玲.中小学教师情绪工作的探索性研究.西南大学,2007.

[3] 刘晴.中小学教师职业倦怠影响因素及模型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07.

[4] 朱永国.美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及其特点.教学与管理,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