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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本理念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3 15:19:09
生本理念论文

生本理念论文第1篇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才能够让大家对于教学内容更有兴趣,并且让大家更积极的展开对于教学内容的思考与探究。教师可以采取很多方式来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可以丰富课堂教学形式,透过多媒体等辅助教学工具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也可以创设更多有意思的课堂教学活动来锻炼学生的思维,增进大家对于知识的应用与实践。教师要将很多书面的且一元的知识讲的生动而立体,要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来向学生们呈现这些教学内容,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如在学习特别行政区时,可以和学生一起回顾香港回归的历史,并向学生展示邓小平与撒切尔夫人关于香港问题会晤的照片,让学生感受祖国是完整统一的,是不可分割的,增强学生维护祖国统一的信心。又如,在“亚洲人文环境”教学中,可以让学生说出中国的特色节日,还可以进一步让大家来讲述自己家乡的特色等,让学生认识到文化的独特性,提升学生的国家、家乡荣誉感。这些都是非常灵活的教学模式,这样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能够极大的激发学生对于课堂的参与,学生的学习热情也慢慢变得浓厚。生本教育理念下的初中地理课堂中,教师首先要注重对于学生学习热情的激发,这是凸显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的一个基础。在这样的氛围下大家对于知识的理解与吸收才会更为深入,课堂教学效率才会更高。

二、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

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同样是课堂教学中很重要的一个目标,这也是促进学生知识吸收的一个方式。生本教育理念下教师要转变自己的教学理念,课堂上不再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导,而是要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与独立探究。可以让学生自学教学内容,教师创设相关的思考问题让学生独立完成。也可以在知识教学结束后给学生们布置相关的学习任务来锻炼学生的知识应用与实践能力,这也是对于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的一种考查。教师要有意识的凸显学生的学习主体性,要给学生们的思考创设更多空间,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锻炼学生的各方面能力。激发学生探究欲望的一个最为直接的途径辨识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好奇引发兴趣,在好奇心的驱动下,学生总会被吸引到“为什么”,“怎么办”之中,并在好奇事物的推动下,进行积极主动化学习。如在“海陆变迁”教学中,教师通过呈现高山下沉、海平面上升、同一地域内部环境的变化等图片,吸引学生的目光,当学生看到这些变化现象后,不由得产生“为什么会变成这样”的想法,对于知识的探究欲望也越来越强烈,此刻,教师抓住学生的疑问点,将学生引入知识理论学习中,大大提升学生的课堂参与性,并且能够很好的提升课堂教学成效。

三、合理使用分层教学

生本教育理念下同样需要教师合理的处理学生间的个体差异,要针对不同层面的学生采取更为适宜的教学模式,这样才能够让班上每一个学生都有所收获。教师可以在知识讲授时合理的采用分层教学的模式,可以创设梯度性的问题来锻炼学生的思维,也可以在课后作业的布置上设置分层作业。这不仅给每一个层面的学生都有良好的锻炼空间,这也是尊重学生间个体差异的一种教学方式,这样才能够让每一个学生都在已有基础上有所进步与提升。例如,在讲述完“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后,教师可以这样设置问题:

(1)分别说出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地域特征,并比较两者的差异。

(2)形成不同地域特征的原因,并结合所学知识,解释我们城市(或村庄)的地域特征与其形成原因。

(3)让学生制作地域特征差异表,并收集家乡人文、地理、经济等资料,做家乡“宣传小册子”。这就将问题难度一步步提升,且以基础知识、能力提升、素质培养等级性的问题,实现了不同层次的教学。分层教学不仅是一种更为人性化的教学方式,这个过程中也能够让每一个层面的学生都有锻炼与发展自身能力的机会,这才是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下应当有的教学模式。

四、结语

生本理念论文第2篇

对文章句意和段落大意理解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文章内涵的整体把握。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灵活运用提问技巧,引导学生思考阅读文章中的重点、难点词句,勇敢提出自己的疑惑与不解。首先,积极创设问题情境。教师在分析阅读文章中的重、难点词句的过程中,应积极创设相应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将文中词语与现实生活中的词句进行对比分析,实现“提出疑问—创立设想—分析设想—理解设想”的良好转变。通过实施这样一种引导式的教学模式,能够促进学生阅读技巧的逐步养成,为后续阅读教学的开展奠定基础。其次,注重文学内容的提问。在进行阅读教学时,教师应通过提出有关文学作品主要内容的若干疑问,提升学生对于作品内容的重视度,激发学生对于作品内容的质疑,进而主动探究。“提问—质疑—探究”这一教学过程的有序实施,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和充分掌握作品内容,提升快速提炼文学作品主要信息的能力,从而顺利实现阅读教学目标。

二、不断优化教学方式

基于传统阅读教学存在教学方式过于单一,教学效果不甚理想的弊端,语文教师应不断优化教学方式,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化被动为主动,让高中语文阅读教学方式趋于多样化、丰富化、灵活化与高效化,在一种轻松和谐的教学氛围中落实生本理念。目前,在高中语文阅读教学中,“探究归纳法”“小组讨论法”与“话剧教学法”是最能体现“生本理念”的先进教学方法。

1.探究归纳法

由于“生本理念”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自主分析、探究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探究归纳法进行阅读教学时,教师并未预先告知文学作品的相关内容(如作者特点、写作背景、作品内涵等),而是在实际教学活动中,首先让学生自行阅读文学作品,然后带着问题展开探索之旅,逐行逐句反复推敲,对作品的精华之处进行归纳。通过“探索—推敲—归纳”的活动过程,逐步深化学生对于文学作品的理解与掌握,从而形成学生自己的观点、体会与感悟,促进分析、探究及解决问题能力的良好形成。

2.小组讨论法

基于传统教学模式存在学生参与度不高的显著不足,小组讨论法被广泛应用于语文阅读教学活动中。将全班学生分为几个小组,各小组成员之间在课外针对文学作品展开讨论与思考,对于一些小组内无法解决的疑问,在课堂上提出,在教师的引导与帮助下解决。通过这样一种教学方式,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到阅读讨论中来,还能够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互助与良性竞争,营造一种积极、向上、轻松、和谐的学习氛围,实现“不教自学”。

3.话剧教学法

正处于身心高速发展时期的高中生具有充足的想象力与强烈的表现欲,如能善加引导,将会产生良好的学习效果。当前,一些高中语文阅读文本具有故事完整、人物鲜明、情节生动等特点,十分适合进行话剧表演。通过表演话剧的形式重现文学作品,能够给予学生充足的想象空间,让学生以自己的思维揣摩人物特征,以自己的形式展现主人公的行为表现与内心世界。在学生表演完话剧之后,师生之间可就表演展开讨论,探讨作品内涵与角色特点是否有良好的展现,在一种愉悦的交流与对话中,帮助学生更深刻地掌握文学作品内涵,让学生爱上阅读。

三、积极扩大阅读量

传统阅读教学多为“教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一种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过于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忽略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得学生的“阅读”权利被剥夺,而这显然是与生本理念相违背的。首先,建立正确的阅读教学观。秉承“一切以学生为本”的生本教学理念,高中语文教师应建立阅读教学重在学生的“读”,而非教师的“教”的阅读教学观,充分重视学生阅读在阅读教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只有通过自身阅读、思考、感受和领悟,学生才能更正确地理解文章内涵,更真切地获取生活领悟,更真切地产生情感共鸣。其次,积极扩大课外阅读量。课外阅读能在形式与内容上补充、发展和完善课内阅读,还有助于学生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陶冶性情、培养正确健康的审美观和审美情趣,对于提高学生阅读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教师应提高对于课外阅读的重视度,积极扩大课外阅读量,有效提升学生对文章理解的正确度与深刻度。一方面,增大学生的阅读量,拓展学生的阅读视野,延展学生的阅读深度。通过大量的课外阅读,学生能够获取除教材(教本、读本)之外的大量信息与知识,促进了阅读技巧的养成和阅读能力的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从旁辅佐,发挥引导作用,避免学生阅读的随机化、不健康化。在深层次解析教材文本的基础上,教师应逐步引导学生掌握教材文本阅读的有效迁移,良好掌握语文阅读的“内引”与“外连”,将课堂阅读与课外阅读、生活阅读有机结合起来。所谓“内引”,就是将课堂上所积累的阅读经验迁移至课外阅读中,从而正确把握课外读物的中心思想;所谓“外连”,则是将课外阅读过程中所总结的阅读技巧运用至课堂阅读中,从而深刻理教材文本的内涵。另一方面,增大教师的阅读量。教师同样应增大阅读量,拓展自身的阅读视野与阅读深度。在日常工作中,应有意识地注重从各种媒介(报纸、刊物、网络、广播等)中获取信息与知识,通过大量的课外阅读不断增大自身的知识储备量,逐步提升自身的文学素养。通过课外阅读量的持续增大,教师在实际阅读教学过程中能够从广度与深度上透彻分析教材文本重点、难点,从学生特性与阅读材料特点出发灵活调整教学方式,进而实现高效阅读教学。

四、结语

生本理念论文第3篇

论文摘要: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不仅要求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从传统的规范—价值体系向现代法治型的规范—价值体系转变,而且要求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也同如此。而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必须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进行重新建构,把法的生态性理念引入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行政法的法律条文之中使我国的行政法不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而且足够的体现对生态自然的关怀和呵护。论文关键词:生态本位 行政法 基本理念 重构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路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念,必须走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指出其内涵价值之一是: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也应该同样适用这一原理。但是从目前学界所认为的法律现代性转型所应有的内涵来看,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只注重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协同性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在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的进程中很有必要强调这一法律的生态文明特性。本文从行政法的传统理念及其局限性分析着手,指出行政行为及行政法生态化的基本内涵及路径. 一 法律的理念是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稳定性特点的原理和准则。法律理念作为法律制度内在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对某一事实的价值态度,是法律制度和人们的道德价值的桥梁,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典论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和作用因素对法律的影响的直接反映”。法律理念始终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 构成了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律的价值趋向;而且法律理念是法律创制的指导理念,是法律体系统一的重要保证。所以每一部单行法律都有其基本理念,其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在这一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展开的。当然行政法也不例外。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对行政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监督都具有指导作用的原理。国内外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国外的学者大多数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归结到法治行政,如德国的行政法学创始人Otta Mayer在《行政法》中认为,依权力分立的理念,国家应“依法而治”,即国家的行政行为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即在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之间法律具有优先、原发和保留的理念;日本的法律优先理念、法律保留理念和司法审查的理念我国对行政法的理念的主要观念如‘·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主要理念: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国家行政机关的效能;人民群众管理国家;民主集中制;各民族权利平等;国家实行计划化管理”,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可以归纳为两个: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法的重要理念主要有两个:行政法治理念或称依法行政、民主与效率相协调的理念”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主要有: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公正性、行政应变性理念、行政负责的理念”等等。近年来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表述有了一个基本的认同趋势,大多数学者在著书立说时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概括为行政合法性理念、 行政合理性理念两大理念,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提出和实施以后,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更倾向于行政法治的理念。 我们认为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勿用置疑的,但是当我们面对大自然时,我们不应该忘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告诫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我们预料的影响,常常才巴第一次结果又取消了。因为以往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基础之上,认为人类是生物圈的中心,人是唯一的道德人,也是唯一的道德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因此包括行政法也不会考虑法律所应该具有的生态特性,不能从法律上确认大自然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等现象,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许多人却认为人类正在利用自然时对自然的破坏是正常现象,从而使生态自然应有的权利因法律的非生态化而得不到保护。所以笔者曾强调指出:‘·以往人们注意到法的形式和架构以及突出人与人、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的公平、效率及正义等价值理念方面的现代化,但人们往往忽视了法的生态文明评判标准。其结果是法律虽然在当今社会增强了人文关怀的程度和力度.但在许多方面却是建立在对生态和自然伤害的基础上。这对于生态领域而言是及其不公平的。’因此本文认为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必须进行重新建构,在以被大家所接受和认可的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的基础上增加行政生态性理念,而且认为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念深入人心,行政行为的生态化是必然趋势。 二 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是指在行政立法、处罚、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监督等方面都必须贯彻行政行为应该热爱、保护、尊重、合理开发、可持续的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日常的行政行为中的原理。这一理念的内涵要求行政法及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考虑到行政法所应该具有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是否会影响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自然利益、是否会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导致对环境的污染和不必要的伤害,也就是要求行政法的立法宗旨在保护自然人和法人利益时也必须保护大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利益。泰勒在《尊重自然》中指出‘·生命中心主义的观点是以自然的尊重思想为基础的,它的核心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第一,以与其他生物在同一意义上相一致的条件为本,人类是地球生物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人类在本质上并不比其他的生物更优越。”我们在此试图对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应有内涵进行尝试性建构。 (一)生态本位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法理意义 “和谐就是一种美德”,行政法只有把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体现行政法的内在美德.行政法作为一种制度理性. “不仅要调整物与物的关系(真),还要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善),更要调整人与物的关系(美)。所以行政法要成为一部具有内在和谐、真善美辩证统一的现代型法律,就必须在法治行政理念的基础上积极的吸纳生态性理念,使行政法生态化 首先,行政法必须具有生态性特性是由行政行为与生态环境的密切 关系所决定的。在我国较为权威的《法理学教程》中指出‘·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认为既然行政法 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就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这种理论无论从行政法历史发展还是从现实的状况来看都是不能成立的。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虽然行政法一开始产生的目的是用以规定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主体从事对人的行为以及产生一点的人与人的关系,但随着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和资源危机的加剧,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的加强,行政法的机制开始用于规范和制约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人从事对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或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据权威资料显示: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各国首先采用的法律手段就是行政法律手段,首先制定的法律就是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迄今为止所形成的具有特色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大部分是属于行政法调整机制范畴的调整机制。行政法的历史说明行政法在应对和处理生态问题方面起了其他法律和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现实来看环境资源的规划、环境资源使用权审批关系、土地的征用及超标排污、损害环境资源的处罚都与行政法有关系,而且大量的事实也表明较大领域对生态环境的认为破坏的后果往往与行政方面的行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与行政法有关的行为基本都于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联系。 其次,行政法积极地吸纳生态性理念能够更好的协调人类的发展与保护自然利益的关系,是我国的经济良性发展的要求所决定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是一种平等性的权利经济,是一种以意思自治、利益多元为前提条件的经济,而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的、不可独占的资源。也正因为如此,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仅仅靠市场的调节效果不是很明显。这种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国家的公权力的介入,而国家的介入往往又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行政法,通过行政机制来规范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如果通过把生态性理念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就可以用这一理念来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每一条文,从而充分体现行政法的生态性特性。按照传统的发展观来看,社会的发展主要看人均CNP(国民生产总值)或CDP国内生产总值)。而这种衡量标准并不能代表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更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潜力。这种增长是以栖牲环境为代价而取得,这种以工业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并最终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改变单纯以C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做法,把经济发展中所付出的环境和资源的代价纳入到成本中进行核算,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确保实现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而这一切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需要行政法的支撑,需要行政法对生态及自然环境的关怀和体贴。 (二)我国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基本内容 首先,行政主体必须具有生态法律意识。生态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产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简言之,环境意识即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生态行政主体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其生态意识由于个体特殊的社会地位、生活经历和特殊的利益而表现出个体性特质;同时由于个体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群体之中,又必然表现出共同的社会利益,是在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统一。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生态法律知识、生态法律思维方式、生态法律情感、生态法律态度、生态法律信仰、生态法律心理、生态法律观念等。行政主体的生态法律意识及其变革、发展取决于一定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一定的生产方式,而且一个国家的政权导向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态法律意识,即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和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往往也直接影响着行政主体的生态意识。 其次,行政职权的设定必须考虑生态权。根据蔡守秋教授的介绍,法律同样可以用权利和义务的范式来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就是通过规制人们的行为,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 义务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在行政职权的设定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专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权利和新义务,从环境正义和环境民主出发,围绕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以特殊的权利义务结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来建立和健全环境权同时设立和完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义务: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资源的义务、保证平等的获得、使用这些资源并从中受益的义务、防止或减轻对资源或环境质量的破坏的义务、减少灾害、提供紧急援助的义务、承担破坏这些资源或环境质量的责任义务。这样通过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义务,从而使行政法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绿化”,使制定的行政法能够很好的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再次,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生态利益为本位。行政权的行使往往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更多,但与生态资源的保护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当该行为涉及人类对自然的侵害和利用时,往往由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当所引起的人为环境问题。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从传统的视角均认为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行政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功能,事实上当一项行政行为涉及到人与自然关系时,这一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往往能够影响和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例如20世纪50年代麻雀成为当时的公害,所以政府号召人民随心所欲的拼杀麻雀,从而使麻雀与人类成为敌我关系。但2002年12月湖南省首次通过地方法规将麻雀列为湖南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从而改善了人类与麻雀的敌对关系。所以行政权力的行使的生态化能够有效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最后,对违反生态本位理念的行政行为,行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的生态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其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指违反行政生态性法律规范所应该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的后果。当然行政生态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参照民法上侵权的构成要件,强调主体合法和造成生态破坏后果的事实,但我们认为在主观要件方面必须进行修正,必须参照《合同法》中的严格责任理念来追究行政主体的生态侵权行为。行政法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比其它的法律具有更强的优势,它能够而且正在使用公权力来支配和调整行政行为对生态自然的态度及其趋向,因此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环境资源的“托管者”,应该为全体人民谋福利为目的,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三 行政法的生态化主要通过国家法的制定授予国家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环境资源的职责,采取行政手段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生态环境有关的人与人关系的倾向。但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客观的存在着诸如法律理念的转型滞后、行政执法的效率积极偏低、司法的功能偏差等缺陷。所以我们认为不仅要构建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 而且要在行政立法中确立和承认生态资源的利益归属权,并对行政行为的生态违法明确归责理念,从而使生态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 首先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生态化,用“生态牙日益中心主义”取代“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确认生态环境的人格牙益归属权是我国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人类中心主义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其实质是个人中心主义。马丁·海得格尔认为我们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他认为:人和动物都一样,都是从属于大地和自然的,人不是自然和大地的主宰,而是它们的维护者。从法律的生态性特 点我们可以推导出法的生态优先的内涵主要是指我们在处理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的问题时,要确立生态保护法的地位。西方在现代性转型过程中曾经也提出协调发展的设想,但是这一理念往往成为经济优先发展的代名词,其结果虽然经济有所腾飞但却是建立在以损害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之上,而且是相当沉重的代价。这一教训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尤其是我们当前处在经济发展也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形势更加严峻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关键时刻,我们更应该把“生态优先”的基本理念纳入正在现代性转型的行政法理念之中,赋予自然界的动植物以生命、自由等各种权利,正确认识到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个普通成员,人类应当关注非人类存在物,关注生物圈、地球、生态共同体、动物、植物以及那些虽不具有自我意识却具有客观价值的存在物,确立同为地球生物圈内的物种—人和其它的动植物的平等性、地球资源的共享性。由于人类相对于其它地球的存在物具有主观的能动性和侵害性,而通过伦理道德及其它的举措效果并不明显。例如中国自1958年以来大量的砍伐林木,仅黑龙江省50年就生产了2.2亿立方米木材,到20世纪末中国的天然林几乎名存实亡,随之而来的是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漫天而来的沙尘暴所以在当前我们只有从行政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界定人类与生态自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还生态环境的人格利益,把生态自然中的每一个有机体都看着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从而把自然环境作为独立的、具有人格主体地位的平等身份来看待,并用法律来确认“环境人格”的身份和地位。既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法治内涵应有之价值标准。 其次行政法的生态化可以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法定化,对人为的侵害生态环境造成自然环境的破坏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传统的发展观认为生态资源是一种‘·免费的午餐”,并不把环境和自然资源本身对地球的贡献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效益之中。在现实生活中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人类生活的必须品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我们在使用时往往是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并且往往是可以任意的进行占有和处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迅速增长、清洁的水、空气、宁静和阳光等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特征逐步的显露,人类的生存利益与生产利益在对环境的需求上开始产生对立并形成日趋激烈的竟争态势,传统的法理念这时却不能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必须通过权利的重新配置来平衡和制约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根据1995年世界银行提出的评价财富的新方法: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及其它资源综合起来进行评价,承认生态环境的财产所有权和财产价值。 这一做法有利于消除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的不经济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外的协调和吻合。而面对当今生态危机的严峻挑战,契约的伦理化是契约秋序现象进化的必然方向”、运用契约规则的方式和效力来表现人际关系中的正义、合理、公平的伦理观念,将善的价值取向和判断广化为人与自然共在同享的秋序归依具体内容体现为当代人之间的平等享用环境和生态资源的契约关系、国家与全体国民之间关于委托国家管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的契约关系、不同时代人关于享用生态自然资源、保护地球环境的契约关系以及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关于共享地球的契约关系。尤其是人类与地球上其它存在物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法的理念中应该得到应有的确认和体现。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整体性”、“共有性”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公害性”的特性,这就意味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的结果决不仅仅某一公民个人利益的侵犯,而是对社会群体和全社会利益的侵犯。对于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侵犯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而言,对其责任的归认应该采用“严格责任制度”的理念,对其造成环境破坏后果的惩罚也不能按可计算的利益来加以赔偿,而应该采用“社会利益责任制度”的理念,从而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生态环境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行政法的生态化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消极的 防止行政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而更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创造优美的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侵害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把这一损害控制到最底限度也是包括行政立法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正因为当前我国的很多行政行为缺少具有生态特性的法律依据.也就人为的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侵害的情况下往往却不受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认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积极的吸收生态本位的理念,使行政行为建立在考虑和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基础上,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行政行为领域也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张文显.二十世纪法哲学思潮研[M]法律出版社,1996. 公圣祥.法理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M]台湾三民书局,1983.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杨达.行政法概要[M]北京政法学院校内用书,1982. 年松.行政法学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罗豪才.行政法论[M].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龚祥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1989. 罗豪才.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1]缪文升.现代性转型视角下法的生态与形态[J]新疆社会科学,2004,(3). [12]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3]孙国华.法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14][16]蔡子秋.调整论一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15]洪大用.当代中国环境问题[J].教学与研兄,1999,(8);11. [17]江山.广义综合契约论—寻找丢失的次序[J].民商法论(第6卷)[C].武汉:法律出版社. 文章来源:范文

生本理念论文第4篇

生本教育理念的教学是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的自主学习,包括小组合作、探讨等多种形式。是促进学生生命发展、追求学业水平提升、追求每个学生个性成长的一种教育。这种教育理念本应于初中地理教学中广泛开展,受到学生欢迎。但是我们却发现,之前由于地理不参加中考,学生不重视,家长不关心。导致学生在升入高中后地理知识脱节,学习困难。为此,沈阳市在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中加入地理测试,由此带来学生前所未有的重视以及家长的认可,这反而为生本教育理念在初中地理课堂的实施带来了新契机。

2.生本教育的课堂实施

优化学习方式,创建生本课堂,增强生本课堂质量,全面提升学生基本素养,才能体现教学真谛,在地理教学过程中,探索出优化学生学习、优化教师教学、优化地理课堂的教学实施方式。

2.1优化学生学习,提升学科质量

初中地理教学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掌握一定地理方法的阶段。学生接受能力不同,在课堂中,优化学生的倾听、读图、交流。从而提升课堂的内生性质量与学科性质量。

(1)阶梯式分解倾听:即盯着听,要点听,持续听。观察学生状态,在学生有困惑时,教师能主动发现问题,引导学生走出困境。引导学生找到知识中的关键点,培养学生好的学习习惯。

(2)阶梯式分解读图:高质量的地理学习是会读图。生本课堂首先将读图分为五点即,读图名图例,读地理位置(纬度位置、海陆位置),读地形与河流,读城市。地理教学关键是地图,只有学生自己对地图感兴趣,才会主动塑造地理思维。

(3)阶梯式分解交流:生本课堂中地理教学的交流一要明确交流的问题,核心知识才交流;二是激励、指导交流过程,包括激励每个学生人人参与交流,指导每个学生学会双向交流。三是及时调整交流形式,可以采用几人一组、合作讨论等形式,取得好的效果即可。

2.2优化教师教学,做好协助工作

“协助”一词本身既定位了学生在课堂上的中心地位,又定位了“优学”与“优教”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教师在以生本理念为基础的地理课堂上,需要牢记三点,即激励、引导与点拨。

(1)激励学生进行学习:可采用多种方式,如活动激励、语言激励、小组激励与个人激励相结合,学校引入小组评价机制,对各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学生的集体感使其愿意主动参加活动。

(2)引导学生层层深入:用问题引导学习,可以设置三个问题,即在哪(地理位置)、地图颜色(地形特点)、哪个方面你最感兴趣(人文地理)。使学生喜欢地理课堂,充分发挥主动性。

(3)点拨学生积极探索:点拨核心知识,点拨地理语音,点拨地理联系。从而养成学生主动探索地理知识的思维习惯。

2.3优化地理课堂,突出地图地位

“没有地图就没有地理学”,地图是地理课堂的第二语言。在地理课堂中,可以运用传统板画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运用教师专业的板画技能,引起学生对地图的兴趣,运用位置记忆法,多动手,真正让地理课变成人人参与,学生做主角。

3.结论与建议

在初中地理参加升学考试的背景下,我们既要课堂质量,又要体现以学生为主的生本理念。实践证明,传统教学的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思维形成。只有以学生为主,才能让学生终身受益。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积极探索生本教育的课堂实施方式,地理教师时刻谨记自己的“协助”地位,真正在课堂上做好倾听、读图、交流的协助工作;真正在课堂上做好激励、引导与点拨的协助工作;真正运用好地图这一第二语言,最终帮助学生不仅在地理课,在其他课程也能够进行自主学习。

生本理念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不仅要求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从传统的规范—价值体系向现代法治型的规范—价值体系转变,而且要求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也同如此。而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必须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进行重新建构,把法的生态性理念引入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行政法的法律条文之中使我国的行政法不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而且足够的体现对生态自然的关怀和呵护。论文关键词:生态本位 行政法 基本理念 重构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路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念,必须走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指出其内涵价值之一是: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也应该同样适用这一原理。但是从目前学界所认为的法律现代性转型所应有的内涵来看,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只注重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协同性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在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的进程中很有必要强调这一法律的生态文明特性。本文从行政法的传统理念及其局限性分析着手,指出行政行为及行政法生态化的基本内涵及路径. 一 法律的理念是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稳定性特点的原理和准则。法律理念作为法律制度内在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对某一事实的价值态度,是法律制度和人们的道德价值的桥梁,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典论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和作用因素对法律的影响的直接反映”。法律理念始终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 构成了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律的价值趋向;而且法律理念是法律创制的指导理念,是法律体系统一的重要保证。所以每一部单行法律都有其基本理念,其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在这一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展开的。当然行政法也不例外。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对行政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监督都具有指导作用的原理。国内外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国外的学者大多数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归结到法治行政,如德国的行政法学创始人Otta Mayer在《行政法》中认为,依权力分立的理念,国家应“依法而治”,即国家的行政行为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即在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之间法律具有优先、原发和保留的理念;日本的法律优先理念、法律保留理念和司法审查的理念我国对行政法的理念的主要观念如‘·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主要理念: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国家行政机关的效能;人民群众管理国家;民主集中制;各民族权利平等;国家实行计划化管理”,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可以归纳为两个: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法的重要理念主要有两个:行政法治理念或称依法行政、民主与效率相协调的理念”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主要有: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行政公正性、行政应变性理念、行政负责的理念”等等。近年来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表述有了一个基本的认同趋势,大多数学者在著书立说时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概括为行政合法性理念、 行政合理性理念两大理念,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提出和实施以后,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更倾向于行政法治的理念。 我们认为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勿用置疑的,但是当我们面对大自然时,我们不应该忘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告诫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我们预料的影响,常常才巴第一次结果又取消了。因为以往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基础之上,认为人类是生物圈的中心,人是唯一的道德人,也是唯一的道德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因此包括行政法也不会考虑法律所应该具有的生态特性,不能从法律上确认大自然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等现象,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许多人却认为人类正在利用自然时对自然的破坏是正常现象,从而使生态自然应有的权利因法律的非生态化而得不到保护。所以笔者曾强调指出:‘·以往人们注意到法的形式和架构以及突出人与人、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的公平、效率及正义等价值理念方面的现代化,但人们往往忽视了法的生态文明评判标准。其结果是法律虽然在当今社会增强了人文关怀的程度和力度.但在许多方面却是建立在对生态和自然伤害的基础上。这对于生态领域而言是及其不公平的。’因此本文认为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必须进行重新建构,在以被大家所接受和认可的行政合法性理念、行政合理性理念的基础上增加行政生态性理念,而且认为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念深入人心,行政行为的生态化是必然趋势。 二 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是指在行政立法、处罚、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监督等方面都必须贯彻行政行为应该热爱、保护、尊重、合理开发、可持续的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日常的行政行为中的原理。这一理念的内涵要求行政法及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考虑到行政法所应该具有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是否会影响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自然利益、是否会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导致对环境的污染和不必要的伤害,也就是要求行政法的立法宗旨在保护自然人和法人利益时也必须保护大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利益。泰勒在《尊重自然》中指出‘·生命中心主义的观点是以自然的尊重思想为基础的,它的核心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第一,以与其他生物在同一意义上相一致的条件为本,人类是地球生物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人类在本质上并不比其他的生物更优越。”我们在此试图对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应有内涵进行尝试性建构。 (一)生态本位成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法理意义 “和谐就是一种美德”,行政法只有把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体现行政法的内在美德.行政法作为一种制度理性. “不仅要调整物与物的关系(真),还要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善),更要调整人与物的关系(美)。所以行政法要成为一部具有内在和谐、真善美辩证统一的现代型法律,就必须在法治行政理念的基础上积极的吸纳生态性理念,使行政法生态化 首先,行政法必须具有生态性特性是由行政行为与生态环境的密切 关系所决定的。在我国较为权威的《法理学教程》中指出‘·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认为既然行政法 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就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这种理论无论从行政法历史发展还是从现实的状况来看都是不能成立的。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虽然行政法一开始产生的目的是用以规定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主体从事对人的行为以及产生一点的人与人的关系,但随着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和资源危机的加剧,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的加强,行政法的机制开始用于规范和制约行政机关和引导、命令行政相对人从事对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或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据权威资料显示: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各国首先采用的法律手段就是行政法律手段,首先制定的法律就是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迄今为止所形成的具有特色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大部分是属于行政法调整机制范畴的调整机制。行政法的历史说明行政法在应对和处理生态问题方面起了其他法律和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现实来看环境资源的规划、环境资源使用权审批关系、土地的征用及超标排污、损害环境资源的处罚都与行政法有关系,而且大量的事实也表明较大领域对生态环境的认为破坏的后果往往与行政方面的行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与行政法有关的行为基本都于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联系。 其次,行政法积极地吸纳生态性理念能够更好的协调人类的发展与保护自然利益的关系,是我国的经济良性发展的要求所决定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是一种平等性的权利经济,是一种以意思自治、利益多元为前提条件的经济,而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的、不可独占的资源。也正因为如此,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仅仅靠市场的调节效果不是很明显。这种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国家的公权力的介入,而国家的介入往往又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行政法,通过行政机制来规范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如果通过把生态性理念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就可以用这一理念来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每一条文,从而充分体现行政法的生态性特性。按照传统的发展观来看,社会的发展主要看人均CNP(国民生产总值)或CDP国内生产总值)。而这种衡量标准并不能代表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更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潜力。这种增长是以栖牲环境为代价而取得,这种以工业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其结果往往会导致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急剧恶化、人民生活质量下降,并最终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改变单纯以C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做法,把经济发展中所付出的环境和资源的代价纳入到成本中进行核算,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确保实现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而这一切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需要行政法的支撑,需要行政法对生态及自然环境的关怀和体贴。 (二)我国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的基本内容 首先,行政主体必须具有生态法律意识。生态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产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简言之,环境意识即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生态行政主体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其生态意识由于个体特殊的社会地位、生活经历和特殊的利益而表现出个体性特质;同时由于个体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群体之中,又必然表现出共同的社会利益,是在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统一。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生态法律知识、生态法律思维方式、生态法律情感、生态法律态度、生态法律信仰、生态法律心理、生态法律观念等。行政主体的生态法律意识及其变革、发展取决于一定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一定的生产方式,而且一个国家的政权导向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态法律意识,即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和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导向往往也直接影响着行政主体的生态意识。 其次,行政职权的设定必须考虑生态权。根据蔡守秋教授的介绍,法律同样可以用权利和义务的范式来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就是通过规制人们的行为,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 义务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在行政职权的设定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专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权利和新义务,从环境正义和环境民主出发,围绕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以特殊的权利义务结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来建立和健全环境权同时设立和完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义务: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资源的义务、保证平等的获得、使用这些资源并从中受益的义务、防止或减轻对资源或环境质量的破坏的义务、减少灾害、提供紧急援助的义务、承担破坏这些资源或环境质量的责任义务。这样通过赋予人和自然相应的权利并设定相应的义务,从而使行政法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绿化”,使制定的行政法能够很好的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再次,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生态利益为本位。行政权的行使往往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更多,但与生态资源的保护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当该行为涉及人类对自然的侵害和利用时,往往由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当所引起的人为环境问题。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从传统的视角均认为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行政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功能,事实上当一项行政行为涉及到人与自然关系时,这一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往往能够影响和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例如20世纪50年代麻雀成为当时的公害,所以政府号召人民随心所欲的拼杀麻雀,从而使麻雀与人类成为敌我关系。但2002年12月湖南省首次通过地方法规将麻雀列为湖南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从而改善了人类与麻雀的敌对关系。所以行政权力的行使的生态化能够有效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最后,对违反生态本位理念的行政行为,行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的生态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其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指违反行政生态性法律规范所应该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的后果。当然行政生态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参照民法上侵权的构成要件,强调主体合法和造成生态破坏后果的事实,但我们认为在主观要件方面必须进行修正,必须参照《合同法》中的严格责任理念来追究行政主体的生态侵权行为。行政法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比其它的法律具有更强的优势,它能够而且正在使用公权力来支配和调整行政行为对生态自然的态度及其趋向,因此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环境资源的“托管者”,应该为全体人民谋福利为目的,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三 行政法的生态化主要通过国家法的制定授予国家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环境资源的职责,采取行政手段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生态环境有关的人与人关系的倾向。但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客观的存在着诸如法律理念的转型滞后、行政执法的效率积极偏低、司法的功能偏差等缺陷。所以我们认为不仅要构建行政法的生态性理念, 而且要在行政立法中确立和承认生态资源的利益归属权,并对行政行为的生态违法明确归责理念,从而使生态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 首先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生态化,用“生态牙日益中心主义”取代“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确认生态环境的人格牙益归属权是我国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人类中心主义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其实质是个人中心主义。马丁·海得格尔认为我们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他认为:人和动物都一样,都是从属于大地和自然的,人不是自然和大地的主宰,而是它们的维护者。从法律的生态性特 点我们可以推导出法的生态优先的内涵主要是指我们在处理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的问题时,要确立生态保护法的地位。西方在现代性转型过程中曾经也提出协调发展的设想,但是这一理念往往成为经济优先发展的代名词,其结果虽然经济有所腾飞但却是建立在以损害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之上,而且是相当沉重的代价。这一教训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尤其是我们当前处在经济发展也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形势更加严峻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关键时刻,我们更应该把“生态优先”的基本理念纳入正在现代性转型的行政法理念之中,赋予自然界的动植物以生命、自由等各种权利,正确认识到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个普通成员,人类应当关注非人类存在物,关注生物圈、地球、生态共同体、动物、植物以及那些虽不具有自我意识却具有客观价值的存在物,确立同为地球生物圈内的物种—人和其它的动植物的平等性、地球资源的共享性。由于人类相对于其它地球的存在物具有主观的能动性和侵害性,而通过伦理道德及其它的举措效果并不明显。例如中国自1958年以来大量的砍伐林木,仅黑龙江省50年就生产了2.2亿立方米木材,到20世纪末中国的天然林几乎名存实亡,随之而来的是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漫天而来的沙尘暴所以在当前我们只有从行政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界定人类与生态自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还生态环境的人格利益,把生态自然中的每一个有机体都看着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从而把自然环境作为独立的、具有人格主体地位的平等身份来看待,并用法律来确认“环境人格”的身份和地位。既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法治内涵应有之价值标准。 其次行政法的生态化可以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法定化,对人为的侵害生态环境造成自然环境的破坏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传统的发展观认为生态资源是一种‘·免费的午餐”,并不把环境和自然资源本身对地球的贡献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效益之中。在现实生活中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人类生活的必须品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我们在使用时往往是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并且往往是可以任意的进行占有和处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迅速增长、清洁的水、空气、宁静和阳光等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特征逐步的显露,人类的生存利益与生产利益在对环境的需求上开始产生对立并形成日趋激烈的竟争态势,传统的法理念这时却不能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必须通过权利的重新配置来平衡和制约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根据1995年世界银行提出的评价财富的新方法: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及其它资源综合起来进行评价,承认生态环境的财产所有权和财产价值。 这一做法有利于消除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的不经济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外的协调和吻合。而面对当今生态危机的严峻挑战,契约的伦理化是契约秋序现象进化的必然方向”、运用契约规则的方式和效力来表现人际关系中的正义、合理、公平的伦理观念,将善的价值取向和判断广化为人与自然共在同享的秋序归依具体内容体现为当代人之间的平等享用环境和生态资源的契约关系、国家与全体国民之间关于委托国家管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的契约关系、不同时代人关于享用生态自然资源、保护地球环境的契约关系以及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关于共享地球的契约关系。尤其是人类与地球上其它存在物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法的理念中应该得到应有的确认和体现。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整体性”、“共有性”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公害性”的特性,这就意味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的结果决不仅仅某一公民个人利益的侵犯,而是对社会群体和全社会利益的侵犯。对于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侵犯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而言,对其责任的归认应该采用“严格责任制度”的理念,对其造成环境破坏后果的惩罚也不能按可计算的利益来加以赔偿,而应该采用“社会利益责任制度”的理念,从而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生态环境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行政法的生态化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消极的 防止行政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侵害,而更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创造优美的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侵害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把这一损害控制到最底限度也是包括行政立法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正因为当前我国的很多行政行为缺少具有生态特性的法律依据.也就人为的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侵害的情况下往往却不受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认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积极的吸收生态本位的理念,使行政行为建立在考虑和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基础上,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行政行为领域也有法可依. 【

生本理念论文第6篇

所谓人本理念,就是要以职业院校的学生为出发点,在关爱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上,满足职业院校学生的精神需要和物质需求。

(一)尊重职业院校学生的利益和需求

职业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必须以尊重学生的需求和利益为前提。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我们应该充分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利益和需求,尽量满足他们的所需。

(二)高度重视以人为主体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了解和意识到学生的实际地位,并且应该保护和认可他们的这种地位。教师和学生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即和谐、平等、互助的师生关系,双方应平等友爱地交流,教师要时时刻刻关心学生,关注学生的各种变化,设身处地地为学生考虑,站在学生角度去思考,真正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

(三)追求学生的全面发展

当今社会需要的是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职业院校教育是学生即将步入社会的最后一级阶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我们教育教学的终极目标,我们要将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培养道德素质方面。

二、运用人本理念的具体方法

(一)尊重个体差异,采用不同的方法引导和管理

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自于五湖四海,他们有不同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环境,还有差异性强的成长方式和个性因素,特别是对于职业院校的学生们来说,这样的差距更为突出。由于大多数职业院校的学生文化成绩普遍较差,观念较为多元,管理起来也比较难。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结合学生的现实,在探讨人类情感和实践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性方式,使其在学生内心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把构建意识转变为学生自动去做的行为。“人”是实施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聚焦之点,得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做到“以生为本”。引导学生自主创新,现如今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较强,那么学校应当积极鼓励并通过创业计划和企业比赛等平台去引导他们,为他们指明方向,创造更多与企业进行交流的机会,使他们能够真正地有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学生人数众多,有些学生比较内向,有些学生比较开朗,有些学生比较细心,也有些学生容易粗心大意,对于不同的学生,我们必须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引导和管理。

(二)聚焦于学生的细节,尊重学生内心,注重交流和传递爱心

在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过程中,我们仍然要坚持以学生为根本。在职业院校的很多学生心目中,职业院校不如某些重点院校有发展前途,大部分学生心理会有芥蒂,很不自信,导致出现一些心理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学校应该高度重视,要努力构造一个专业导师制度,塑造一个高层次、高知识、贴近实际的专业教师为主的导师队伍,对学生跟踪训练、引导,理解学生的叛逆张扬,把握学生动态,细心观察,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真正做学生良师益友,做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和综合能力培养的导师。对于学生出现的反叛心理,教师应该理性对待,要静下心来劝导学生。在整个学生管理过程中,班干部是我们开展课堂工作的主要枢纽。

(三)平等民主的师生沟通,科学发展新型师生关系

一直以来,在学生管理制度中,教师给的自比较少。要加强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要地位,发挥其自我教育、科学管理作用。在学校、班级中,学生才是主角。但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很多院校的学生管理中,学生变成了木偶,成了教师控制的玩具。这样一来,学生的自由空间和决定权就很少,这种情况对我们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很不利的。因此,我们应当转变教学工作思路,建立一种新型师生关系。总之,职业院校中学生管理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把人本理念全面贯彻到校园建设中来,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推进产业文化进入校园,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

(四)构建全面的育人机制

人文关怀,就体现在以人为本上,要想以人为本,就必须建立一个全方位的育人机制,这个育人机制应包括三个方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在全员育人中,职业院校需要充分利用一切资源,要大力开发校内资源,同时,还要利用校外资源,努力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过程育人中,要注重“过程”二字,关怀学生的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而在全方位育人中,则要把握一个重要的目标,即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和工作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德育教学,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

三、结束语

生本理念论文第7篇

(一)教学方针

让每一个学生能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能够好奇,能够参与到学习环节当中,变成课堂上的主体。生本教育的生态课堂教学模式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能自由开放地独立自主地学习,在课堂学习生活过程中学会感悟,体味生活,在与知识的"相遇"中,使知识融入生命。

(二)团队意识

由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有所差异,并在知识的积累量上有所不同,针对这种差异可以让学生组成团队,由教师根据学生的性格、学习成绩来分配学生,在根本上将每个学生的成绩都能有所提升,好的学生能够巩固知识,学习不好的学生能够学到知识,并能使学生在课堂中通过交流获得更多的信息。

(三)全面性原则

初中生物教育的面向群体应该是整个课堂,不能出现出小灶情况,根据每一学生的学习成绩状况,制定出相应的课前预习、课堂流程、课后作业,让全部学生都能积极参与到无缝隙的教学任务当中。通过让学生学会批判,学会面对自己的弱点,审视自己的错误,从而更加从容地面对自己现在所处以至将来的环境,并在大环境下拥有质疑性的思维能力来一步步发展自己;学会以客观的眼光看待外界事物和面临的问题,学生要学会能够公正、理智地分析问题,并在一件事物的发展走向上得到一个客观的认识;可持续发展观所表现的特殊性是让学生能够明白,并且了解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文明都对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同的作用;让学生在自身的场和对外界事物的接受过程中,有机地将人的成长、社会进步、科学自然环境结合起来,做到全面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吸收行为;在学生拥有相应的意识的同时,还要在身上确实的落实到行为上,这不仅仅是一种策略,一种走向,更是一种精神。以上可以总结为可持续发展观教育的核心思想———真实、动态、全面、客观、和谐、行动。相信以可持续发展观作为教育的方针和走向,能够培养出具有创造力和生命力的素质型人才。

二、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服务终身发展

生本教育的理念核心是要高度重视学生,让学生变成学习的主人,结合学生的天性开展教学。将这样的理念渗透到生物课堂的教学中,是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和提升,让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以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作为开展教学的重点。在生物课堂教学中,阅读课文,观察标本,观看视频资料等,都可以让学生自主完成。比如,在执教"探索生命的方法"时,我做了这样的课堂设计:1.导入:给学生展示图片腐烂的肉中有许多蛆虫。提出问题:看到这些蛆虫,你想了解什么?2.让学生大胆猜想:蛆虫是怎么生成的?3.教师引导,学生自由回答。4.学生自主设计实验,教师引导:把两块等重的牛肉分别放在两个大小一致的玻璃碗内,一只碗口,一只盖上纱布。5.引导学生交流讨论:要想实验成功,还需要做哪些工作?这样设计关注了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设计生物实验能力的培养,通过学生间的相互交流,有效促进了学生自身知识资源的开发和充分的运用。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