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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方法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1 17:11:19
保健方法论文

保健方法论文第1篇

关键词:幼儿园; 心理健康教育; 意义; 渗透; 家校联合;

近些年来, 由于4+2+1家庭生活模式引发幼儿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仅就幼儿园对有心理问题的幼儿进行教育的意义进行简单阐述, 并结合案例与大家共同探究幼儿园在日常的保育和教学活动中及家校联合下如何对有心理问题的幼儿进行渗透式的健康教育。

一、幼儿园对有心理问题的幼儿进行健康教育的意义

通过调查发现, 幼儿园的孩子大多为3~6岁的儿童, 该年龄段为儿童的品格形成和情感发展的重要时期。对于低年龄的儿童来说正确的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对他们一生的发展都会产生影响。而作为4+2+1模式下的幼儿, 由于父母忙于工作, 部分幼儿很多时候都与祖辈们共同游戏和玩耍, 由于祖辈的溺爱使他们形成了任性、自私、脆弱等心理问题, 这些幼儿不容易交到朋友, 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能力, 也极易遭到同年龄幼儿的侮辱和歧视, 致使他们产生消极和自卑心理、缺乏热情和安全感, 容易形成偏执性格, 严重影响他们和谐健康的发展。

二、幼儿园在一日保教活动中对幼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渗透

现实当中那些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幼儿的父母或祖辈往往缺乏相应的幼儿教育新理念, 或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他们, 导致他们心理出现了问题。由于幼儿严重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 那么教育他们的重担在很大程度上落在了幼儿园和幼儿教师身上。

具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幼儿普遍比较敏感, 因此当他们出现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时, 如果幼师用宣“灌”式、注入式的教育方式, 往往适得其反, 引起他们的反感, 使他们产生抵触心理, 使幼儿园对他们进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出现低效甚至无效的现象。

在生活活动中渗透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如曾有一名幼儿在教师锻炼其独立吃饭的能力的过程中暴露了他任性的问题。如果教师对他的任性行为无节制的宽容和娇纵, 一定会使他任性的心理问题变得更加难以解决。由于幼儿易冲动、思维带有片面性与刻板性, 如果教师采用简单、直接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 那么很可能使这名幼儿产生逆反心理, 从而更加助长了他的任性行为。针对这个问题教师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对这名幼儿进行心理辅导。一方面可以利用“亲其师, 信其道”的“自己人”效应, 从建立亲密的师幼关系入手, 使其产生主动约束自己任性行为的思想, 最终使其在客观上消除任性行为。另一方面教师可以采取“冷处理”的方法, 对于这名幼儿在独立吃饭能力培养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任性行为, 教师可以暂不予理睬, 当他感到自己的任性行为很无趣时便会做出相应的让步。以上所阐述的对幼儿的心理进行辅导的方法与宣“灌”式的辅导方式相比, 更容易为幼儿所接受, 从而更能达到较好的心理。

在游戏活动中渗透幼儿心理健康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 幼儿应该走出“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 学会分享和交往。当有些年龄偏大一点的幼儿还表现得比较自私, 阻碍了他的社会交往时, 幼儿教师一定要想方设法为他们搭建分享的平台, 帮助他们冲破自我为中心的束缚。如大班有一名幼儿在一次建构游戏活动中表现得非常自私, 由于他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建构材料, 还导致他失去了一份友谊。对此, 我并没有视而不见, 为了帮助教育他, 在分享活动中, 我引导他把自己的绘本借给小伙伴看一会儿, 然后体会一下自己分享时的心情。通过这次分享的体验, 这名幼儿感受到了分享给自己带来的快乐, 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自私的心理, 从而培养了他的分享意识, 使心理健康教育落到了实处。

三、通过家校联合对幼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在家校配合对幼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 我发现家校合作中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是家校两方面在观念上不一致, 另一方面在组织层面也存在很多阻碍。如我们认为只有家校共同努力才能使幼儿的心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而部分幼儿的家长认为, 教育孩子使其拥有健康的心理是幼儿园的责任。对于这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幼儿园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与幼儿的家长进行沟通, 首先从观念上与他们达成一致, 使他们在最大程度上担负起教育和关爱幼儿的责任, 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各种家校联合制度和组织, 以完善沟通渠道, 为对幼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有力保证。

总之, 现代家庭生活模式下, 部分幼儿存在心理问题, 因此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迫在眉睫, 另外由于他们中有一部分比较敏感脆弱, 因此教师宜采用渗透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达到最佳的效果。希望本文所阐述的观点对教育同仁有所启示和帮助。

参考文献

[1]王丽梅.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策略研究[J].知识经济, 2012.

保健方法论文第2篇

【关键词】治未病;传统保健体育;教学

中医学与传统保健体育同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其“治未病”的功能也被广泛认可。“治未病”是指采取预防或治疗手段,防止疾病发生、发展的方法,它是中医治则学说的基本法则,是中医药学的核心理念之一,同时也是中医预防保健的重要理论基础和准则。传统保健体育依靠人体自身的能力,通过调养精神、调整呼吸,牵引形体,用于改善人体的整个机体功能,它既能健身养生又能治病防病,具有体育和医疗的双重属性。传统保健体育课程与中医学 “治未病”的理念密切相关,在传统保健体育课程教学中突出“治未病”思想,完善传统保健体育“治未病”机理与作用的理论研究,培养学生运用传统保健体育的方式与方法进行“治未病”的能力,将传统保健体育课程教学进行相应调整与革新,进一步完善我校传统保健体育课程的建设,对学生的学习、就业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一、“治未病”与传统保健体育关系

《黄帝内经》中最早阐释“治未病”的概念,《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也有“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的概述;国际卫生组织1996年在《迎接21世纪的挑战》――21世纪的医学中也明确提出西医学正从“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发展,从重治疗向重预防发展,它们都较为明确地指出了“治未病”的重要意义,当前“治未病”思想已逐渐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关注的重点之一,存在着巨大的临床意义和社会效益。传统保健体育是中国古代的养生学说与健身方法相结合的民族文化瑰宝,其独特的健身理念与方法具有很好的治病与防病效果,是“治未病”的主要方法之一,传统保健体育服务于人类健康,防治未病达到健康的状态是我们的目的,“治未病”是传统保健体育的目的,传统保健体育是“治未病”的手段。

二、“治未病”视角下传统保健体育教学改革

(一)增加传统保健体育“治未病”知识的讲授

在教学过程中,除了传统保健体育技能的讲授以外,增加“治未病”知识的理论讲授,传统保健体育通过一系列的健身方法牵引形体,调和呼吸,调整意念可以很好的培补元气,平衡阴阳,疏通经络,调和气血,调整脏腑,在教学过程中,除了对传统保健体育技术的讲解以外还要重视它的理论内涵的讲授,动作讲解结合中医经络、脏腑的内容,明确该动作的健身机理和功效,进一步强调传统保健体育“治未病”的价值与作用,学生可以更好的掌握传统保健体育技能,对传统保健体育的功能与价值等内涵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理论结合实践,既丰富了传统保健体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又拓宽了学生的视野。

(二)结合“治未病”理念深化我校保健体育课程的考试内容与考评办法

将传统保健体育“治未病”的理论与方法列入考试内容,学生除了要完成传统保健体育技术测试以外,还要结合中医理论知识针对一些慢性病、常见病运用传统保健体育的技能方法制定一系列的运动处方,教师根据病症结合传统保健体育特点,对学生设计的运动处方进行审核打分,包含动作的组合,强度,持续的时间,频率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完善我校保健体育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

采用人才引进与自己培养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吸引具有高学历、中医理论背景的传统保健体育人才优化我校传统保健体育师资梯队,督促年轻教师随堂听课,充实中医理论知识,改善自身知识结构。鼓励教师出去参加相关学科的知识讲座与培训,定期邀请相关学科的著名学者来我校组织理论培训或者技术学习,丰富教师的理论知识与专项技能,培养教师的理论与实践能力,不断完善传统保健体育课程的师资建设。

三、结语

传统保健体育课程的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将其与中医“治未病”理论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突出传统保健体育“治未病”的理念,增加“治未病”理论知识讲授,将“治未病”的思想与传统保健体育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考试内容与考评办法相结合,同时注重对我校传统保健体育课程师资中医“治未病”理论知识的培养,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丰富和完善传统保健体育课程的建设,对于传统保健体育课程的总体发展,学生的工作与学习都有着积极意义与长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靳琦,王琦.中医“治未病”说略[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07,30(11).

[2] 鄢行辉,王嵘.传统保健体育疗法与治未病[J].中医临床研究,2013,5(13).

保健方法论文第3篇

关键词保健型园林;理论依据;实践经验;问题;展望

中图分类号TU98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2-0247-03

SummaryonDesignTheoryandPracticeofHealthcareGarden

HUANG BAO-baoCUI Rui-fang

(School of Architecture,Zhejiang A&F University,Hangzhou Zhejiang 311300)

AbstractThis paper summarized some related concepts on healthcare garden ofhome and abroad,the domestic desig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healthcare garden and the foreign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which could be learned to explore the design. Meanwhile,healthcare garden's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main problems in China were reviewed.Finally,the paper explained the development prospects of healthcare garden in the hope of that the paper could play a helpful role in healthcare garden designing in future.

Key wordshealthcare garden;theoretical basis;practical experience;problems;outlook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园林的功能也在不断改变拓展。园林不仅承担环境维护、绿化美化、生态、景观、文化休憩功能,而且更担负维护人们健康的功能,保健型园林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的[1-4]。近几年来,保健型园林的设计应用逐渐从在公园、疗养院、医院等场所发展到人居环境的各个地方。保健型园林是人们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新型园林形式,它使环境更加适于人们居住,最大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创造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生态环境[5-8]。国内近几年也对保健型园林进行很多的研究,包括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从中吸取精华,以优化和组合保健型园林的规划设计理论以及实践。

1国内外保健型园林的相关概念

保健型园林(healthcare garden)最早出现在欧洲发达国家,有专门培训这方面人才的机构。作为一种新兴的专业化的研究领域,由医疗专家和园林设计专业人员共同合作创造一种保健的环境[9],服务的对象范围比较狭窄,同时国外对保健型园林的理解重在对健康的恢复作用,而国内注重保健型园林对健康的保护作用和对疾病的预防作用。

国内对保健型园林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程绪坷[5]提出保健型园林这一种园林形式,才逐渐对其进行大量的研究。牛泽慧和徐峰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文化对保健型园林做出如下定义:保健型园林是以维护人民健康和提高人们自我保健意识为目的,以医学与环境心理学为指导,通过地形、保健型植物、建筑小品的运用来营造的具有保健效果的园林[1]。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和对国外保健园林经验学习上,该文对保健型园林的概念进行进一步总结:保健型园林作为一种潮流在城市各种公共绿地中进行设计应用,充分体现园林的各项功能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和恢复人们的身心健康;同时它是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养生保健文化知识,以医学、中国传统养生学、环境心理学以及大众的行为心理特征和人们的实际需要为指导,通过园林的各种构成元素在“循证设计”[10]的方法论指导下营造的具有保健功效的一种新的园林形式。这里循证设计中的“证”不仅包括现今专家在环境对人身心健康影响所研究出的成果,也包括在实际实践中对保健型园林建设已存在问题吸取的经验教训。国外的康复园林和园艺疗法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也具有很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2国外保健型园林的设计理论与实践

2.1国外保健型园林的设计理论依据

相对于国内来说,国外的理论研究比较深入,具备比较完整的营造理论,而且国外保健园林比较倾向于园林自身对健康的恢复作用。

2.1.1以环境心理学和医学为基础,康复景观、园艺疗法和疗养景观的进一步发展。欧美的传统保健型园林是以环境心理学和医学作为指导,着重改善病人就医的环境,消除就医过程中的压抑情绪,充分发挥治疗的功效。环境心理学最初出现于美国,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是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近30多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边缘性学科,更是一门应用性学科[11]。它的研究范围包括:①行为与人造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②物理环境与人类行为及经验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关注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③更多地强调物理环境,还特别强调主体与环境作用的相互性;一方面强调人们怎样受环境影响,另一方面也关注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和反应[12]。

发展相当成熟的园艺疗法和疗养景观以及康复景观的设计实践经验和理论对保健型园林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广义的园艺疗法包括通过五感(视、 听、嗅、触、味觉)来调节人的身体健康[13]。“五感”的用语最初见于佛教中的 “五根”,一般意义上的园林景观其主要功能是服务于视觉的,因为人的信息来源约80%源自视觉。由于医疗花园的特殊作用,园艺疗法中五感刺激的环境设计,将障碍人群融入一般人群考虑,充分开发除视觉以外的对景观的感知能力,让他们能一起在同一区域共同体验环境。Marcus和Barnes在《疗养花园》一书中指出,设计成功的疗养花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4]:①不同类别的空间。包括适于个人独处的空间和适于群体交流的空间,这样使用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空间类型,从而增强对环境的控制感,减轻压力,多用绿色材料;②多用自然材料,减少人工材料,可以增强幸福感;③激励锻炼。有利于散步的环境可以减轻压力。④积极的引导。自然的植物、水景以及与植物相关的活动可以给人积极的引导;⑤避免外界干扰。城市噪音、烟尘、人造光源应尽量减少。自然的光线、声音则是花园中的积极要素;⑥避免复杂抽象的景观。对于复杂抽象的环境,比如较为神秘复杂的环境,对于健康的人来说可能非常有趣和具有挑战性,但是对于身体或是精神需要疗养的人来说却难以忍受;⑦应避免复杂抽象的园林要素。在克莱尔・库珀・马科斯的《康复花园》[15]文章中,介绍了康复花园设计的15个原则:创造更多锻炼和运动的机会、提供多种选择,寻觅私密空间,行为能力恢复自我训练、促进聚会交流的场所及设施,鼓励人们聚集到一起,强化社会交往,融于自然、可知性、可接近性、亲和性、安静、生理和心理上的舒适性、积极向上的艺术性、探索性、目标点、私密性、全景、易于维护。

2.1.2自然环境健康绩效的两大经典理论。1990年WTO对健康定义为:“健康不仅是躯体没有疾病,而且还要具备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4]。健康的新定义标志医学模式已从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自然环境对人类身心健康的影响成为关注的焦点,此时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就是下面两大经典理论:一是乌尔里希的“压力缓解理论”,解释康复过程是怎样发生的,指出与自然接触对于人类的健康具有本能的益处;该理论认为人们注意力下降是由于压力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并认为自然环境对人们情感和生理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在缓解精神压力方面具有明显效果[7]。二是康普兰夫妇的“注意力恢复理论”,解释了景观复原作用的机理。该理论认为人们长时间的注视自身不感兴趣但是很重要的工作时,必须要高度集中精力,会导致人们神经中枢抑制机能过度使用,易让人产生疲劳感;人类自身对大自然环境具有天生的向往,人们对自然环境的关注与欣赏不需要专心注视[3],即自然环境对人们精神疲劳恢复具有明显效果[2]。两大经典理论的研究说明,暴露于自然环境中,甚至是观看自然环境的图片均能减轻压力,提高诊疗效果,促进心理健康[16-17]。

2.2国外保健型型园林实践研究

国外保健型园林与中国不同,其更重视园林环境的治疗功效,营造大量具有治疗作用的园林形式。主要服务的对象为富人或疾病人群,服务的范围较窄,常为私人服务。针对患病和残疾人建造的保健型园林,例如医院附属花园。国外有不少医院设有附属花园,它们改变了医院中生硬冰冷的气氛,营造有助于病人康复的环境,例如疗养花园、五感花园、康复花园。园艺疗法园的不断创新应用也是对保健型园林的一种发展,同时近几年保健型疗庭院建设成为了欧美发展的一种热潮,例如禅宗花园、沉思花园、纪念性花园、野生生物花园等不同的保健型园林形式都进行了实践与应用。

3国内保健型园林的设计理论与实践

我国在保健型园林研究方面起步比较晚。直到1990年,上海园林局程绪坷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生态园林》中指出了“保健型的人工植物群落”的分类,并提出保健型园林这种类型[5-6],此后国内才陆续开始进行相关研究。由于由于中西方巨大的文化差异,国内保健型园林理论实践研究有其特有的特点。

3.1国内保健型园林的设计理论依据

3.1.1在造景元素方面。中国素有“世界园林之母”的美誉,因为我国有极为丰富的种质资源,而园林最主要的元素之一就是植物。因而大部分专家把重点研究放在保健植物资源的开发以及养生保健型植物群落的构件上,力图把植物的保健功效发挥最大。其中主要根据植物对人的五感的功效对植物以及群落进行分类。李红武根据保健植物释放保健物质这一特性,结合园林美学的理论,给出园林保健植物定义:园林中的保健植物,是园林中那些含有抗菌素和具有抗病毒作用的化学物质,能散发有益人体健康气体的活性植物的总称。这类植物具有保健、治疗、抑制或缓解疾病症状的作用,对人类的身体和身心健康起到直接或间接的保护作用[18]。李伟强等介绍保健植物的类型(视觉型、听觉型、嗅觉型、触摸型、味觉型)及其保健作用:首先,视觉欣赏产生不同心理,从而起到保健作用;其次,杀菌有益物质的挥发起到的保健作用;最后,丰富的药用资源也具有保健作用[19]。殷利华等较详细地列举华中地区近50种具有良好景观效果的呼吸保健型、食用保健型与接触感官保健型植物,并提出相应的运用方式,让保健植物在“健康小区”中扮演重要角色[20]。杨振华等根据康体植物的康体功能和其不同侧重点,将能用于营建康体植物群落的园林植物分为以下4种:杀菌消毒类,提神醒脑类,通经活络类,润肺养心类[21]。朱炜总结近几年学者对保健植物的研究,包括分类及其应用。提出开展园林保健植物开发利用的对策:继续开展园林保健植物内含物研究,认真探究保健机理、加大园林保健植物资源调查力度,积极开展优良园林保健植物引种驯化、积极倡导“森林浴”和“园艺疗法”,努力营造保健型园林绿地[22]。贾平等总结观赏性保健植物的园林应用:营造保健生态社区、营造保健型室内空间、营造保的公共活动场健型地、营造保健型风景区(目前流行的“森林浴”、“生态旅游”等这些基于保健型园林理论而建立的)、园艺疗法的应用[23]。王 等通过归纳康复性园林绿地中植物的作用,提出植物群落生态设计、保健性设计、运用传统五行学说理论设计及意境设计等康复性园林绿地植物配植的设计手法,并从抗污染、杀菌、保健、碳汇林树种等多方面总结北方可选用的康复性园林绿地植物种类,对北方建设康复性园林绿地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24]。刘志强等提出芳香疗法在园林中的应用:芳香疗法可推广至园林绿地中,既可改善城乡环境,又可让普通百姓保健、疗疾。首先,建立芳香植物专类园;其次,建立植物保健绿地;再者,建立盲人服务绿地;最后,建立夜花园。芳香植物运用到园林应注意的问题:综合运用人体的五大感官,建立芳香特性应与所处区域的功能、利用人群相适应。香气浓度的控制(地形的控制)和芳香植物的种植形式[25]。李允菲提到利用色彩进行植物造景时,植物颜色的运用种类通常为3~4种。因此,在利用彩色植物进行景观设计时,要注意色彩不能过于繁多,以免出现凌乱无序的感觉[26]。

3.1.2在指导思想方面。与国外的思想不同,我国的保健型园林的指导思想以传统的五行理论作为指导,着重植物对人体的保健功效。国内文献理论主要通过将景观与阴阳五行和传统养生文化进行对应,由于在园林中植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将植物与五行的关系作一对应;还有文献研究中国传统的养生之道在疗养空间景观设计中的应用,分别介绍儒、道、佛三教蕴含的养生之道,从而运用到景观规划设计中;现今中国古典园林蕴含的传统丰富的养生智慧正在被研究运用到现代园林设计中。

牛泽慧等将园林景观特性与阴阳五行相对应,也将植物与五行的关系一一对应,以此将景观通过五行细分与人体联系起来,人体健康机能(包括身体上与精神上)的问题就可以通过景观进行调整[1]。杨 欢等试将传统中医理论用于指导康健花园的设计,并从阴阳平衡的应用和五行的应用2个方面提出新的康健花园设计框架与导则[27]。许 慧等回顾养生文化的发展历程,并对其在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应用进行探讨。他指出无论哪种养生法都离不开环境的依托,中国古典园林就是古人利用环境养生的一个最好的例证。无论是在园林的选址布局、建筑营造、植物配置、筑山理水,还是在园林品赏中,中国传统养生文化都得到了充分体现。中国古典园林其实就是一门养生艺术,其独特的养生价值和艺术手法值得后人借鉴[28]。

3.1.3在国外理论和实践经验方面。由于国外保健型园林发展较为成熟,所以国内在保健型园林的发展研究进程中经常吸取国外的相关理论、实践、经验,主要是在园艺疗法、康复型园林、疗养院方面理论和实践方面。在国外理论和实践上述已经讲述,这里就不在解释。

3.2国内保健型园林的实践研究

国内保健型园林的实践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广州等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同时保健型园林的建造形式主要是居民小区和植物保健园,比较单一。特别是在上海进行的实践比较多,例如上海市陆家嘴地区居民小区根据中医的五行理论,依照人体脏器所对应的不同保健功能植物,将植被分别栽种到金、木、水、火、土5组不同的区域和方位;20世纪80年代末,在上海市杨浦区民星新村进行创建保健型生态园林的尝试;上海万里城生态保健社区的景观优化设计更是保健型园林的典范。近几年分别在深圳、广州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进行保健型园林建设的尝试。

3.3国内保健型园林的存在的问题

国内保健型园林发展较晚,在理论和实践研究上相对不足,再加上国内人口多、医疗条件较差等很多基本国情,致使其发展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理论不系统,主要研究植物的保健功效,对园林其他要素的保健功效研究很少。理论系统性不够,不能很好地指导设计。其次,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专门的研究及人才培训机构,国内主要在居民小区进行保健型园林的营造,保健型园林的应用实践单一,而且只有园林设计师在根据保健学理论基础上独自完成,理论经验不全面。再者,虽然对保健型园林的理论研究进步很多,也吸取很多有用的养生保健的经验,但是始终没有把保健型园林放入社会这个大环境下进行实践,更无法提高大众保健意识的作用。最后,理论研究与实践没有很好的对应,即有很多空洞的理论研究,但实践实例不多。由于实践不足且区域严重不平衡、反馈信息不足等原因,无法将使用者的需要结合到理论和实践中。

4对国内保健型园林的发展趋势的展望

通过对大量文献的阅读,总结保健型园林发展趋势,将对保健型园林的建设起到一定的积极指导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综合运用园林中的各组成要素,而非仅从植物自身考虑,要综合运用植物的各种功能,不能只强调运用植物的嗅觉保健作用;应综合运用园艺学、医学、环境心理学、园林设计、植物学等学科,还需要园艺师、设计师、理疗师、游人之间的相互合作,积极开展保健园林的研究与实践。②保健型园林形式不单单在居住小区或者医疗机构中出现,将会更多地出现在各种公共绿地中。例如在休闲观光农业等旅游业中,保健型园林的营造也会成为一种发展方向。同时也会从上海、北京等发达地区发展到更多的较发达地区,成为一种更加适合大众的公共园林形式。③随着当前全球高龄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也在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提出,中国从现在开始已经进入高龄化社会,预测到2014年,高龄人口的比例将占20%[8]。因此,保健型园林的规划将会充分考虑中老年这一群体,对老年人有关的保健园林将会成为关注焦点。④“以人为本”的设计指导思想始终贯穿于整个设计应用中,甚至具体到一草一木、一砖一石,即人性关怀的细节处理。同时大众行为与心理的研究理论应该充分运用到保健型园林的设计实践中。⑤保健型园林中的“参与性”应该得到提高。让人们在自身体验中得到修身养性的结果,例如旅游项目“劳务旅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⑥充分开发应用中国传统养生文化和中国古典园林蕴含的养生智慧和经验。

5结语

通过对国内保健型园林设计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借鉴国外优秀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精华,丰富国内保健型园林的建设,同时吸取对保健型园林案例的实地调查研究而发现存在问题的经验教训,改善和发展保健型园林的规划设计。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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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刘志强.芳香疗法在园林中的应用研究[J].林业调查规划,2005,30(6):91-93.

[26] 李允菲.环境心理学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J].陕西林业科技,2009(2):133-137.

保健方法论文第4篇

[关键词]宋代;养生保健方法;研究综述

在宋代,由于医学发展迅速,众多方书普及,社会各阶层,对养生保健都有所关注。将宋代养生保健方法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对我们现代人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饮食养生保健

饮食是民生之本,是关乎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所以从古到今,关于饮食与健康之间的探索,人们从未停止。关于饮食保健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如下整理。

(一)纵向研究

赵荣光先生在《中国饮食文化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6月)中指出:“饮食养生,源于医食同源认识和食医合一的思想与实践。饮食养生则是旨在通过特定意义的饮食调理达到健康长寿目的的理论和实践。”此外,书中对茶的养生保健也有所涉及。徐兴海《食品文化概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指出:“食疗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中国文化对天人关系的探讨,也求证了人的健康长寿与饮食之间的关系”,从文化的角度来谈饮食养生功能。王仁湘《饮食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1993年)在、、三章中对饮食的养生功能作了详细的论述。吴子明《我国饮食保健文化刍议》(《药膳食疗》1996年第2期)中,从我国饮食保健文化的源头、儒家的饮食保健观、饮食保健文化的发展三个方面概述了我国饮食保健的源头、特点以及发展,对研究宋代饮食保健提供一些较有价值的研究方向。程程《养生食品的文化价值研究》(硕士论文・江南大学・2010)中将传统养生食品与我国传统文化如阴阳的思想相结合,为我们研究宋代饮食养生与宋代文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陈弘在《浅谈古代饮食保健观》(《卫生职业教育》2013年第12期)中指出古代饮食保健观包括注意饮食卫生、饮食节制,饮食时心情保持愉悦、注意四季饮食宜忌四个方面。赵婉莹在《中国古代食疗发展研究》(硕士论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一文中认为,中医基础理论对食疗的指导作用、饮食文化对食疗发展的影响两方面对我们更好的了解食疗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作者在文中也将农业发展这一社会资源与食疗发展相联系,自然而然的将食疗发展置于社会大背景中。

(二)横向研究

胡艳红的《百种宋人笔记所见饮食文化史料辑考》(硕士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6),在论及饮食思想时录有一些关于饮食禁忌和饮食养生的史料,这对于研究宋人的饮食保健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赵敏在《魏晋至唐宋道教饮食养生思想探析》(硕士论文・山东大学・2006)一文中明确指出了饮食养生与道教之间的一些内在的联系,并对宋代道教饮食养生类典籍进行了简要的概述。从中我们不难发现道教饮食养生与中医食疗在源头和后世的发展过程中是很难明确两者之间界限的。刘健英《宋代名医陈直食疗方精选》(《中国食品》1995年第1期)一文精选了几种陈直的食疗方,主要从主治、配方、制法、效用及注意事项等方面介绍,这对我们现代研究老年病的治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龚仕明、徐嘉《论陈直的“食治”与“治食”养生思想》(《江苏中医》1999年第1期)一文主要根据宋代陈直的《养老奉亲书》指出陈直的食治养老观和辩证治食的方法,强调了食疗的重要意义。刘维锋、赵舒华《宋代士大夫阶层的饮食生活和饮食观念》(《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一文指出,宋代士大夫的饮食生活追求的是其中的愉悦趣味而非奢华。在谈及他们的饮食观念时,作者以黄庭坚、苏轼等人为例,说明宋代士大夫阶层对饮食养生与饮食禁忌已有所关注。

二、运动保健

(一)对八段锦的研究

李德勋、黄隆清《“八段锦”的探讨和整理》(《成都中医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王记生《从中医角度谈传统健身方法――八段锦》(《河南中医》2006年第1期)两篇文章对八段锦的歌诀和对身体的保健功能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前者在文中对八段锦的每一句歌诀的具体做法和对身体的影响都有详细的分析,这对于现代人的保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后者侧重探讨八段锦作为一种健身方法对身体的不同部位的实际功效。韦锐斌、李拥军等人《八段锦改善强直性脊柱炎患者躯体功能的价值》(《北方药学》2012年第6期)一文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对62例患者分组,得出八段锦对强直性脊柱炎患者有显著治疗效果的结论。作者认为“对从八段锦每一式的歌诀上看,其都与预防疾病、调理脏腑相联系,经常练习八段锦有壮腰固肾疏筋柔体疏通经络畅通气血强体增智之功”。耿涛《健身气功・八段锦研究近况》(《甘肃中医》2008年第1期)一文中,主要对八段锦的功法源流、机理探讨、临床效果等方面的研究近况进行了综述。从传统中医和现代科学的角度论证了八段锦强身健体的功效。罗雪林《浅析八段锦的养生功效》(《体育世界学术版》2010年第2期)一文对八段锦的概念、机理机制、养生功效作了论述。在养生保健方面,作者侧重八段锦对中老年人身体的保健作用。八段锦在宋人笔记等史料中多有记载,若是仔细考究,应该不难发现八段锦在宋代对宋人的影响。

(二)对蹴鞠的研究

刘瑛、颜斌《蹴鞠的现代体育社会价值功能》(《管子学刊》2007年第4期)一文提到了蹴鞠的发展演变,对于在宋代的变化论述的更为详细。在探讨蹴鞠的社会价值时,作者认为蹴鞠具有健身养性的功能,遗憾的是作者并未进一步展开论述。任冀军《宋代蹴鞠的盛行和发展》(《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介绍了蹴鞠在宋代民间的普及和花样,并在这一时期出现了球会。作者在文中指出“宋代蹴鞠以丰富多采的内容,独具特色的理论思想,成为中国古代体育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满足了时代历史的需要,也对民族体育和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施惠康在《宋代的球鞠之戏》(《西安体育学院学报》1989年第4期)一文中按照击球方式将宋代的球类运动分为用杖击球、以足踢球、用手拍球三类,并对其场地、比赛规则也有所论述。张顺、陈荣昌在《我国宋代的足球运动》(《考试(中考版)2008年第Z1期》)一文中主要侧重对宫廷中的足球作为比赛、表演项目的不同规则的论述,对民间的足球运动的发展也有所提及。

三、理学与养生保健研究

保健方法论文第5篇

(济南大学,山东济南250022)

摘要:本文论述了健康权的义务主体,探讨了国家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源于健康权的性质和国家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必然要求,认为国家对公民健康权义务的种类可分为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给付的义务,且三种义务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国家不肯承担任何一种义务,公民都无法充分实现其健康权。

关键词 :健康权;国家义务;尊重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7-0078-09

收稿日期:2015-01-20

作者简介:邹艳晖(1978—),女,吉林长春人,济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社会法的范畴与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BFX143;济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论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X1320;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精神障碍者健康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15WE09;山东省法学会2015年度自选课题“精神障碍者健康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LS(2015)G55。

基于我国公法学界对于健康权的研究较为薄弱,现行宪法文本中也缺乏明示保障“健康权”的条款,因此,以国家义务作为参照,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的内容和界限。探究国家对公民健康权承担的义务并确保其落到实处,对于健康权的实现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

对公民基本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政党、社会团体、企业[1]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本文研究的健康权,既是民事权利,又是基本权利。健康权基于不同的权利性质,承担义务的主义务主体并不相同。作为民事权利的健康权,其义务主体主要是普通公民、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平等主体;作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的健康权,其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本文集中探讨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因此,在诸多义务主体中,国家始终都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

(一)国家

健康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探析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承担义务的理论基础入手,有助于更为深入地探讨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国家之所以对公民基本权利负有义务,基于以下理论:

⒈国家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谓“善业”,就是为了使人们过上“优良的生活”。[2]人们之所以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给国家,自愿受制于国家权力的统辖和控制,主要是因为完全自由的自然状态存在很多缺陷,无法为其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人们放弃部分自然权利给国家,是为了依靠国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利。因此,国家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3]无论是为了使人们过上“优良的生活”,还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都表明,建立国家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审视西方国家的宪法不难发现,不少宪法性文件,正是从国家目的的角度,间接地阐明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负有义务。例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2条和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中的相关内容。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如果没有承担起应尽的义务,有悖于建立国家的目的。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毋庸置疑,那么国家对于保证公民健康权的实现就应负有重要的义务。

⒉社会契约。对社会契约论的确立有重大贡献的自然法学派思想家洛克从国家起源的角度分析认为,国家产生于人们相互协议的社会契约。人们与国家订立契约,主动限制自己的自然权利并授予国家权力,以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利。作为缔约者一方的国家有义务遵循契约,保护缔约者的权利。国家如果违反契约,没有使用人们赋予它的权力去保障人们的权利,甚至用手中的权力去侵犯人们的自然权利,人们就可以废除契约,推翻政府。[4]可见,在洛克看来,国家作为缔约者,保护公民的权利是其履行契约的重要内容。此外,在诸多社会契约论者中,卢梭堪称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他用简明的文字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他认为,人类之所以集合现有的力量,成立国家,是为了保存自己。每个人当初放弃自然的自由,正是为了保障其协议的自由。一旦社会契约遭到践踏,每个人就自然恢复原有的权利,可以收回其自然的自由。[5]可见,卢梭也同样认为国家产生于社会契约,社会契约要求国家承担保障公民权利的义务,一旦国家违反契约不履行义务,人们就可以收回权利,现有的政府即将面临覆灭的危机。由是观之,根据社会契约论,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不仅是国家履行缔约义务的需要,也是国家得以延续下去的保障。

⒊国家正当性。人类之所以心甘情愿地放弃其在自然状态中的很多便利进入社会状态,是因为依靠其自身的力量不足以应对周遭的种种障碍来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让渡自己的权利给国家,希望通过集体的力量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其自身的权利,这是公民让渡自身权利的初衷,也是国家权力的来源。统治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通过制定法律,维护其统治地位只是第一步。若想使其统治具有权威性,维护其长治久安,统治阶级还有必要建立人们对其统治正当性的信念,保证人们自愿地认同和服从其统治。[6]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是衡量国家是否具有正当性的重要标准。卢梭认为,即使是最强者也不会强大到足以永远做主人。[7]国家也不例外,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力有服从的义务。无论是国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承担起应尽的保护义务或者给付义务,还是国家直接成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国家都会因此丧失正当性。

上述三个理论并不是经纬分明的。人们将“天赋”人权通过契约让渡给国家以期保障其合法权利。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不仅符合国家建立的初衷,与国家的目的相符,也是国家履行缔约义务的基本要求,同时还是保证国家具有正当性,维持其长久稳定的必备要件。除此之外,有些学者还从制度层面,通过违宪审查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证明国家是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8]国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义务主体,而健康权是一种基本权利,国家理应成为其主义务主体。

(二)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

从探析健康权性质的角度入手可以得出,国家以外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同为健康权的义务主体的结论。首先,健康权是权利的一种,而权利规定的本质并不在于使权利人获得自由,而在于要求相对的行为人履行义务。健康权作为一种权利,其实现会对权利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提出约束要求。[9]健康权作为权利的属性,决定国家以外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也可以成为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其次,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按照传统的西方宪政理论——国家社会二元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唯一义务主体就是国家,并不会在私人之间产生效力。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在社会上拥有优势地位的团体或者个人,依靠其压倒性的优势,很可能会侵犯公民的健康权。德国学者提出的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论,推进了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在私人之间产生拘束力的进程。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理论,是指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者,即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10]为了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健康权,不仅需要主义务主体——国家履行消极和积极的义务,还需要其他主体的积极协作。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在其论著中描述的一种宪法状态,表明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也要为公民福利承担义务。[11]通过解读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相关条款,也可以得出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也应对公民健康权承担义务的结论。例如依据《宪法》第21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也可以成为保护公民健康权的辅助性的义务主体。最后,为了强化健康权这一基本权利,国家往往通过普通法律将健康权具体化。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也都涉及对健康权的保障,也反映出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都是健康权的义务主体。作为民事权利的健康权,其主义务主体转变为平等主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自然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我国现行行政法中的诸多条款也表明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应当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例如《食品安全法》第3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毋庸置疑,其中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以达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目的。《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承担建立和执行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的义务。因为食品安全是健康权的基本决定因素之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承担义务,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有助于确保健康权的实现。[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35条和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假如不承担此义务,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通过工伤预防,可以避免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害。通过工伤补偿,可以确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者会获得充分的物质补偿,以达到保障其健康权的目的。而工伤康复,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恢复工伤者的健康。毋庸赘言,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需要承担的一系列义务,是用人单位对于本单位职工健康权承担积极义务的写照。最为典型的是《红十字会法》,成立“中国红十字会”这一社会救助团体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综上所述,健康权作为权利、基本权利和普通法律权利,都要求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作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承担消极和积极的义务。

(三)其他公民

除了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外,其他公民也可以成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健康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权利。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主义务主体是国家。当强调健康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属性时,其主要的义务主体则是其他公民。在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已经明确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如《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受保护的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其中包括健康权。而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人主要是公民。从公法的视角出发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分析,也可得出普通公民可以成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的结论。如《宪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这里的“任何人”主要指其他公民。可见,公民为实现其健康权,也可向其他公民主张权利。其他公民对于健康权不仅负有不得侵害的不作为义务,对于一些特殊公民还应承担积极的作为义务。我国行政法中很多单行法都表明,为了实现健康权,其他公民应承担的积极义务。如传染病人除了负有不得传染他人的消极义务之外,还有义务配合国家的治疗以及采取其他措施,甚至包括短时期内被限制人身自由。《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于甲类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那些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未满隔离期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甚至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的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当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积极承担按照法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的义务。《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基于其从事的职业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为保障普通公民的健康,也要积极承担各项义务,例如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的义务。[13]对于传染病人,由于其自身特殊的身体状况;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基于其工作与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密切相关,都要求他们对于公众的健康权承担更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毋庸置疑,其他公民也是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

此外,联合国机构、跨国公司、地方社区等都可以成为健康权的义务主体,辅助国家负担健康权方面的义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14]也表明,国家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对公民的健康权负有最终的责任;国家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成员也是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并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以不同的方式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

二、国家是公民健康权的

主义务主体

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论其义务主体的范围如何扩展,国家始终都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健康权的性质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李震山将权利分为三个层次:固有权层次的人权、宪法基本权利层次的宪法权利和一般法律层次的法律权利。健康权作为每个人都享有的固有人权,不待规定而自明,任何民主文明的国家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保障其实现。[15]换句话说,健康权即使没有明确列举于宪法文本中,基于它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国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保障其实现。随着保障人权的呼声日渐高涨,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健康权的重要性,很多国家纷纷将健康权实证化,使其成为该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

首先,从理论分析的视角出发,有充足的理论依据说明国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义务主体,国家应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承担首要任务。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是国家建立和存在的唯一目的,也是国家履行社会契约义务的需要,还是衡量国家是否具有正当性的重要标准。而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毋庸置疑应当成为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此外,通过分析我国的宪法文本,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以得出国家是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的结论。我国《宪法》中多个与健康权密切相关的条款都表明,国家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如我国《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应当维护健康的环境;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可见,诸多与健康权密切相关的宪法条文都将国家定位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健康权作为人的固有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也决定了国家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

(二)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

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卫生组织宪章》中就表明健康权为基本人权。之后,1983年又在发表的一份人权文件中指出,如果人民觉得他们的健康权受到了侵犯,国家有义务提供某种人民了解并能产生实际效果的救助方式。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认为,政府的核心义务应当包括给人民提供平等的保健服务,以及为人民提供足够的食物、饮用水、卫生设施和基本的药物。[16]由上观之,健康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越来越多的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的义务,以敦促国家为实现公民的健康权有所作为。在诸多涉及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义务的公约中,我国已经加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很具有代表性。这两个公约都明确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义务,而且进一步列举了国家保障健康权承担义务的具体内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规定缔约各国有义务保证其公民享有健康权;而且还论及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承担逐步实现的义务。《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规定缔约国应保证儿童享有最高标准的健康,并列举了国家为实现儿童的健康权应当承担的具体义务,如降低婴幼儿死亡率、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保健以及消除疾病等措施。可见,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是其作为缔约国切实履行缔约义务的必然要求。

三、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种类

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示健康权的条款,只是有些条款中涉及健康的相关内容。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被课以何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仍存在争议。

根据健康权作为基本权利的不同权利功能和义务层次理论来划分,可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分为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给付的义务。尊重的义务与健康权的防御权功能相对应,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家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要求国家承担“不作为”的义务。国家对公民健康权承担的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都属于积极义务,要求国家有所“作为”,但二者的区别也十分明显。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与健康权的保护义务功能相对应,主要是指第三人侵害公民的健康权时国家有义务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给付义务,与健康权的受益权功能、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相对应,要求国家应为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提供各种给付。[17]鉴于国家给付义务的重要性,笔者将重点介绍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给付义务。正如前文所言,健康权的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并不能完全与国家的给付义务相对应,有时也与国家的保护义务相对应。因此,健康权的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主要要求国家承担给付的义务,有时也要求国家承担保护的义务。

(一)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

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义务首先是尊重的义务,这是国家应当承担的第一层次的义务,这一论断并不因健康权的社会权属性而发生改变。健康权属于社会权,按照传统观点,国家对于健康权等社会权只需要承担积极的义务。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对于健康权只承担积极义务的观点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基于过分强调国家积极介入的性质,很容易忽略国家不得介入个人生活领域的消极地位,甚至可能会出现公权力假借保障公民健康权之名,行使干涉公民生活之实的现象。[18]我们认同国家对于公民的健康权主要应当承担积极义务,但也不否认国家还应承担不侵害健康权的消极义务,二者并不矛盾。无论基本权利的功能如何发展变化,防御权始终都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始功能。与健康权的防御权功能相对应,国家对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消极的义务。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尊重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就是要求国家避免从事任何可能对公民健康权产生直接或者间接地消极影响的行为。[19]按照日本学者大沼保昭的观点,国家的尊重义务,是指国家通过自我克制避免对个人的健康造成侵害。[20]可见,学者们对于国家的尊重义务,虽然表述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对于其实质内容已经达成共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要求国家承担不侵害公民健康权的消极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尊重健康权的前提是承认健康权。换句话说,国家必须先承认健康权才能履行尊重健康权的义务。健康权作为人权是一项自然权利,已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鉴于其重要性,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也确认健康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健康权,但也认可公民享有健康权。可见,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已经承认了健康权,因此,国家也应当承担不侵害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尊重公民健康权应关注以下两方面:一是尊重的义务要求国家尊重公民平等的享受健康服务,不得妨碍公民享受应有的健康服务。例如国家不得剥夺或限制公民为了预防、治疗疾病而获得卫生服务的机会;不得阻碍公民获取与健康有关的信息;不得阻扰医疗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等。[21]二是尊重的义务要求各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侵犯公民健康的行为。例如不得污染公众健康的环境、[22]不得对普通公民实施酷刑等。因此,我国在承认健康权的基础上,承担尊重健康权的消极义务,履行尊重义务是履行其他义务的前提。

(二)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

国家不仅应当承担尊重的义务,避免自身的行为侵害公民的健康权或者妨碍公民享有健康的服务,还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第三方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这就是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随着时代的发展,不但国家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国家以外的第三方也逐渐成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的主体。侵害公民健康权的第三方,不仅仅指本国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公民等主体,也包括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主体。笔者着重阐述来自前者的侵害,国家应当采取的积极措施。

伴随着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一些在社会上占有优势地位(或者特殊地位)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公民健康权的几率逐渐上升。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个人,由于其与公民获得安全的食物关系十分密切,因此有可能侵害公民的健康权。甲类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由于其特殊的身体状况,也有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的健康。高度工业化之后,工厂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危害公民的健康。这些侵害健康权的危险源,都来自国家以外的第三者。[23]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针对公民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保护。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行为,防止国家以外的第三者侵害公民的健康。立法机关既不能消极的怠于立法,也不能积极地取消某些特定的保护公民健康权免受第三者侵犯的规范。[24]立法机关制定完善的保护规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避免第三者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行政机关在国家履行对于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时,同样可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预防、制止、惩罚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例如,行政机关通过控制第三方经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达到相关的标准;审查开业医生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达到相关的资质;保证卫生部门逐渐出现的私营化趋势,不至于威胁到为公众提供应有的卫生设施、物资和服务等措施,[25]最终达到保护公民健康权的目的。司法机关也应履行保护义务,当公民健康权受到侵害时,为其提供最后的司法救济手段。只有国家各个机关通力协作,积极地采取行动履行义务,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第三方侵害公民的健康权。

(三)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给付义务

与健康权的受益权功能、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相对应,国家对公民的健康权应承担给付义务,给付义务是诸多义务中最重要、最复杂的义务。给付义务的内容,与国际人权法学者所指的实现义务比较接近,笔者认为采用“给付义务”的表述更加规范,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并借鉴有关实现义务的经典表述。本文所涉及的国家的给付义务,是指为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国家为公民提供便利和利益[26]的义务。国家的给付义务要求国家必须保证足够比例的预算投入到保护公民健康权的领域。此外,国家应当为公民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或创造应有的条件,确保公民能够享有充分、适当的健康服务。[27]国家的各个机关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履行该义务。相比较而言,为了保护健康权,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给付义务时应大有作为。给付行政(主要包括社会保障行政、供给行政和资助行政)中的各项内容都与国家针对公民的健康权履行的给付义务密切相关。供给行政中,行政主体通过设置公共设施,如医院、保健所等达到保护公众健康权的目的。广义的资助行政中,行政主体提供与健康有关的知识和信息,也是国家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具体举措。给付行政中的社会保障行政制度最能体现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承担的给付义务。无论是社会保障行政中为了保障生活贫困者最低生活需要的扶助,还是通过医疗给付、相关设施等给予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福利,都是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社会保障行政中的社会保险,更是充分展现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给付义务的具体内容。[28]正是由于社会保险与公民健康权的关系十分密切,有些国家甚至专门制定了《健康保险法》。[29]我国虽然并未专门制定《健康保险法》,但在《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大险种,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国家对公民的健康权具体承担的给付义务。我国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就是保证公民在遭遇疾病时能够获得基本的药物和适当的治疗。当工伤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等都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当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也由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可见,我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多项条款都展现了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给付义务。

总之,通过梳理行政中的给付行政尤其是其中的社会保障行政,明确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承担给付义务的具体内容。除了行政机关之外,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也应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行为,将国家提供健康服务的义务法定化。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行为,确保在国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明显不适当导致公民健康权无法实现时,公民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获得最后的救济。基于健康权特殊的权利属性,国家的给付义务显得尤为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对于健康权的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国家忽视其中任何一种义务,都无法达到充分实现健康权的目的。因此,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各尽其职,以真正实现公民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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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方法论文第6篇

【关键词】预防保健;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R1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10)18-047-1

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是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关系广大农民健康、能否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关键。全国数以万计的卫生工作者夜以继日地战斗在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第一线上,多年来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工作程序。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各地医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我国农村预防保健工作始终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我们仅就吉林省东辽县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实践,围绕规范化管理的课题,进行几个方面粗浅的探讨。

东辽县地处长白山余脉,属半山区丘陵地带,农村人口居住相对分散,预防保健工作运作起来很难集中操作,给预防保健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致使农村传染病发病偏高,食物中毒现象屡见不鲜,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居高不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启用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以来,全县的预防保健工作逐年好转,各种常规疫苗的接种率逐渐上升,从1986年平均接种率的85%上升到2005年平均接种率95%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却相继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逐渐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预防保健工作任务。

一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程序及反馈模式

“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是一个“理论实践反馈+修正理论修正实践”的正螺旋发展的前进模式,在这个模式中,资料管理是关键的一环。资料不仅是实践的总结,也是理论修正的依据和指导实践的准则。

我县的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管理模式如下:

二规范化管理总体理论

规范化管理理论分如下几个方面:

1、网络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

县里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结核病防治所、卫生进修学校分工负责一级网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流行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心血管疾病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卫生监督所制定饮食服务行业卫生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妇幼保健站制定妇幼卫生保健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结核防治所制定结核病防治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卫生进修学校制定农村卫生人员技术管理理论及培训办法。

一级网络通过文件或责任状形式把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下发到二级网――乡(镇)防保站,并在各项工作实践的资料积累活动中接受信息反馈。

二级网――乡(镇)防保站按照一级网下发的文件及实施办法制定实践细则,并做好资料积累,及时反馈信息。

三级网――村卫生所(或乡村医生),根据乡(镇)防保站制定的实践细则具体实施预防保健实践活动,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2、制度管理――为保证网络管理的正常运行,各级预防保健网均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一级网站、校、所拟定各种理论管理标准、考核、评价办法。

(2)二级网按一级网制定各种预防保健措施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监测程序、标准及奖惩细则。

(3)三级网依据二级网的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进行实施,收集好资料,及时反馈信息。

3、资料管理。

(1)一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各种管理理论制定依据,各种反馈信息存档,修正理论依据及修正内容,考核及评价存档。

(2)二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各一级网单位下达文件、预防保健各种制度、操作规程、监测程序及监测结果、社会效益评价显示。

(3)三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实践数据及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各种数据。

(4)规范化管理要实行标准统一的各类表、卡、册、簿、证,用统一的格式,统一的时间,统一的计量单位。

各种考核、评价也采取统一的时间,统一的程序,统一的标准。各种监测均采取统一内容,统一评价方法。

三规范化管理的自身评价

规范化管理自身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管理本身的适应性:因为是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所以管理本身要适应农村的特点,比如所有规章制度应该简单明了,一目了然。所有表、卡、证均删繁就简,准确实用,所有的规程都应简洁流畅,易记好写等等。

保健方法论文第7篇

强身健体,延年益寿自古以来就是人们追求和关注的问题,儒、道、释、佛、医等各家都有自己比较成熟的理论。然而,这些理论与现代社会人的思想似乎已不完全适应,随着科学社会的发展,在日趋激烈竞争的社会现实中,人们似乎已经淡忘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参入到不择手段与道德沦丧的竞争索取中。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再加上居住的环境日趋恶化———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噪声污染;社会压力———升学压力、就业压力、工作压力等,越来越不利于人类的生存与健康。于是现代保健体育越趋热门,内容繁多。在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养生术作为一项优秀文化,伴随着人类历史走到了今天,它将为人类的健康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竞技体育非常发达的今天,理清传统养生体育思想与现代健身理念,使传统养生术与现代保健体育进行有机结合,成为一门新兴的现代保健体育科学,对促进人类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传统养生体育思想方法

1.传统养生的内容我国传统养生文化源远流长,早在西汉时期就出现了导引养生术、五禽戏等养生功法。国内最早出现“养生”一词,见于战国时期《庄子•养生主》,其源出自《老子》“撮,养也。意味保养自己的生命,使其延年益寿”。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养生的定义是:“以调阴阳、和气血,保精神为原则,运用调神、导引、吐纳、四时调摄、食养、药养、辟谷等手段,以期达到健康长寿的目的。”但目前国内体育界对养生一词的叫法却是五花八门,有直接叫“养生术”的,有叫“传统养生”的,有叫“养生功法”的,也有叫“体育养生”的,总之,不外乎“养”。我认为养生就是“治未病”。正如唐代医学大家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养性序》所说:“善养性者,则治未病之病,是其意也。”通过调养精神和形体来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此即“养生”之意。道家静坐养生讲究内外合一,形神兼备的练功方法,强调精、气、神三者合一,做到心动形随,意发神传;达到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此即练身方法的内三合。中国传统养生内容极为丰富,主要包括:导引养生术、吐纳术、推拿按摩术、医疗体育和传统武术等。其中导引可以分为:导引静功和导引动功;吐纳可分为:顺纳法和逆纳法;推拿按摩可分为:自我按摩或他人按摩;医疗体育可分为:易筋经、八段锦、五禽戏、练功十八法等;武术有:太极拳、长拳、查拳、华拳、长、短、软器械等。导引,也作“道引”。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养生术。是按照一定规律和方法进行的肢体运动及呼吸吐纳,以防病保健的方法。即由意念引导动作,配合呼吸,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的运气。它通过身体姿势结合呼吸,意念集中并身心松弛等方法的调节来增强人体各部分器官的机能,诱导和激发人体各部分器官的潜能,以此来增强免疫系统的功能。导引是培育元气,扶植正气,达到挟正祛邪,增强人体免疫功能的作用。通过肢体的运动变化,意念相随,起到气血畅通,舒筋活络的作用,发挥自我调节生理功能的作用。吐纳,也称“导引行气”,语出《庄子•刻意》。是利用意念使吸气深而匀长,吐气时发出吹、呼、唏、呵、嘘等微弱的声音,以吐故纳新,增强相应器官的功能,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推拿按摩,是我国人民经过数千年的探索和实践,根据中医基础理论而创立的一种治疗疾病和养生保健的方法,大多是用拨乱反正,去瘀化滞的方法达到治疗目的。养生按摩则是为了疏通经络、调理相应的脏腑,以达到保健的目的。医疗体育在锻炼时,强调放松机体,平衡呼吸,安静大脑,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及植物性神经系统,缓冲不良情绪对大脑的刺激,降低大脑的应激反应,从而维持人体内环境的相对稳定,预防疾病的发生。2.传统养生的理论依据春秋战国至秦汉三国是我国养生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先秦诸子对养生实践总结、归纳的基础上,经秦汉三国时期的融汇,奠定了我国古代养生的理论基础。《黄帝内经》内容十分丰富,全面论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体自身、病理病因、疾病寿夭的基本问题,建构了古代生理、病理、诊断、治疗等理论体系。《黄帝内经》的一个重要养生思想是强调“防患于未然”,从生理、心理等方面提出了养生的基本原则。我国传统养生哲学的基本原则是:“天人合一,天人和谐”的养生原则;“正气内存,邪不可干”的预防原则;“调节阴阳,刚柔相济”的动静原则;“保养精神,承天顺地”的自然原则等。我国传统养生学的基础理论是融汇中国古典哲学与祖国医学理论之精华而形成的独特理论体系。中国传统养生体育的理论基础主要有阴阳学说、整体观学说、天人相应学说、五行学说。阴阳学说,所谓阴阳是指自然界中,相互关系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或同一事物内部包含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概括。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包括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的双方又是相互统一的。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所以说,阴阳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规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固有的规律。在中医学理论体系中,阴阳学说被用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及病理变化,并用于指导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整体观学说,古代医学把人体看成是一个以心脏为核心,以经络为纽带互相联系的整体。人体的各个器官系统是有机联系的,作为特定内环境的脏腑,不是孤立不变的,各个脏腑之间相互依赖以维护人体内环境的稳定和统一。天人相应学说,是将生命过程及其运动方式与自然规律进行类比,是以自然法则为基质,以人事法则为归宿的系统理论。自然界是生命的源泉,人的机体生理、病理、生长、发育、衰老都与自然界的变化休戚相关。人应根据自然界变化,调节脏腑机能,养精安神,平衡阴阳,则健康无病。反之,人的五脏六腑就容易受到损伤,从而引起各种疾病,有害于健康。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一种哲学思想,将古代哲学理论中以木、火、土、金、水五类物质的特性及其生克制化规律来认识,解释自然的系统结构和方法论,运用到中医学而建立的中医基本理论,用以解释人体内脏之间的相互关系、脏腑组织器官的属性、运动变化及人体与外界环境的关系。五行于中医则体现了具备这五种属性的人体五大系统的相互关系。木火土金水这五个符号分别代表肝心脾肺肾所统领的五大系统。中医不是研究微观的病毒细菌如何作用于人体的理论,而是研究人体整体的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中药,按摩,针灸,甚至心理作用去调节各个系统之间的平衡,以此保持身体健康。3.传统养生观我国传统养生观主要有:形与神俱,形神兼养的整体观;阴阳平衡,动态和谐的养生观;经络运行,气血调和的保健观。传统养生的方法很多,根据形神动静分为静功与动功两大类。静功有:打坐、内养功、站桩功等;动功有:五禽戏、易筋经、太极拳、八段锦、保健按摩等。但是这种划分方法并没有体现传统养生的实质。各种传统养生方法不仅强调形体的动静,更重要的是强调神的动静。中医理论认为:神为形之主,形为神之舍。形不离神,神不离形,神形合一,才不受伤害,享其天年。我国传统养生内容丰富多彩,主要可以分为养形和养神两种,通常主要指形体锻炼和精神修养。形体锻炼,是以有规律的形体动作构成的养生方法,其特点是以动为主。《吕氏春秋•尽数》上指出:“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也。形气亦然,形不动则精不流,精不流则气郁。”故精气血的流畅,体质的强健需要通过形体的运动才能达到。因而,养形似乎与“动”有不解只缘。我国养生家们更青睐养神。养神为重、养神为主的思想相当突出。他们认为精神是生命活动的主宰,是支配生命活动的灵魂,没有健旺的精神,人的形体只不过是躯壳而已。养神的关键则在于“静”。以老庄养生观的滥觞,儒、道、佛、医及后继的养生家几乎都坚持了清静养神的原则。养形宜动,养神宜静,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互为拮抗。其实不然。中国养生学中的“静”既不是静而不动,止如死水,也非单纯的形式上的静。静是指平静的情绪和心态,意味着体内的阴阳平衡。然而,中国养生学并不是一味的强调养神,而是提倡形神兼养,两者相辅相成。“静以养生”具有科学根据。现代医学证明,练功者血浆皮质素下降,机体免疫功能增强。意守能在大脑皮质形成局部兴奋点,产生诱导使抑制区域扩散和加深,并排除情绪上的干扰,增强意志和情绪的稳定性。同时,通过调息还能使副交感神经的兴奋性增高,从而使肌电活动、心电活动、心率等都有所下降,末梢血流增加,机体的氧耗减少,达到恢复体力的目的。辩证法认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传统养生充分体现了辨证的动静观。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是传统养生的精髓。生命不仅在于运动,还在于静。4.传统养生的作用我国传统养生首重养神,注重人的精神炼养、思想道德修养,其次才是形体的锻炼。养生活动能行气血、养形体、乐精神、强五脏,具有补精、益气等作用,对现代健身理论和方法的完善、形成新生科学的健身观念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传统养生的健身功效能提高神经系统的功能,有效的消除疲劳;调节情志,增强免疫功能,促进身心俱健;培养道德情操,促进精神文明。我国传统养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与疾病和衰老做斗争的经验结晶。它不仅符合健身的需要,而且符合中华民族的心理需要,是一种十分理想的民族健身法。现代科学研究表明:我国传统养生有以下作用,有利于身体素质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提高人体免疫力;有利于提高神经系统的协调能力;有利于健康长寿。

二、现代保健体育与健身理念

1.现代保健体育“保健体育”一词是1982年6月,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国家体委联合下文,《关于在中医院校体育课中增加保健体育内容的意见通知》中提出来的。长期以来,我国体育理论界一直把保健体育课解释为:“是为身体比较弱,有某些疾病和身体某部分器官有些缺陷的学生开设的,其目的是通过组织适当的体育活动改善他们的健康状况。”这种解释难免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即保健体育课就是为病、残学生或病后恢复期学生开设的。保健体育的项目也被控制在适合其身体特点,简单易行、容易掌握的范围之内。这种理论是受竞技体育意识的影响为出发点的,从根本上歪曲了保健体育的本来面貌,这是保健体育课在学校至今没有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理论也没有正确的理解保健体育的目的与作用,因此缩小了保健体育的适用范围,抑制了保健体育的发展。2.现代健身理念世界卫生组织(WHO)给健康下的定义为“健康是指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能力全面良好的一种状况,而不仅仅是没有生病或者体质健壮。”即生理、心理、社会适应“三维健身观”。三维健身观是相互联系的三个健康构成要素:“以生理机能为特征的身体健康,以精神情感为特征的心理健康和以社会生活为特征的行为健康。”我国2002年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和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一系列改革政策,确立了“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现代保健体育的目的在于保证人体生命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优化发展与外界环境达到和谐统一。3.现代保健体育的特点现代保健体育是纯动型的健身方法,认为生命在于运动。主要以身体运动锻炼为主,强调人的身体状况决定人的生命质量。是通过有目的、有组织的身体运动,调整、改善人体物质能量代谢过程,提高人的体力与能力,同时调节人的心理、提高人体的适应能力和抵抗疾病的能力、防治疾病,延缓衰老。4.现代保健体育发展面临的问题由于对保健体育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对保健体育课教学的规律与作用缺乏研究,认识模糊,行动上敷衍塞责,从而使保健体育课未能形成相对独立的科学体系,缺少知识性、科学性、实用性的理论和实践教材;在偏重运动技术教学、轻视保健体育思想的影响下,才导致教师缺乏系统的保健体育理论知识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