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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贸易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16 16:26:46
机电贸易论文

机电贸易论文第1篇

关键词:贸易摩擦行业协会反倾销作用

一、贸易摩擦的概念

国际贸易理论界对“贸易摩擦”并未作专门的定义。综合比较普遍的理解,“贸易摩擦”指各国(地区)之间、各国(地区)相关产业之间、一国(地区)的产业或企业与其它国家(地区)政府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由于当今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贸易摩擦”主要是指发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的国际争端,它反映了世界各国家(地区)在经济贸易发展中的利益冲突.

二、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

目前,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在进口成员方遭受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引起的,影响我国出口利益,如其它WTO成员方在对我国企业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滥用非市场经济待遇,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其它成员对我国政府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提出的交涉。基本情况如下:

1贸易摩擦的数量居高不下

我国加入WTO后,针对我的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越来越多的成员转而采取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据商务部统计,加入WTO前后的2001,2002年,国外对我发起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的涉案金额分别为11.4和7.92亿美元。2006年,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6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不少WTO成员根据我国入世议定书第七条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的倾销调查中,一方面难以获得企业独立的反倾销税税率,另一方面由于选择“替代国”生产要素等的价格计算我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导致较高反倾销税税率。

2针对我国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有蔓延之势

加入WTO后,相继有韩、日、加、美、印、土、欧盟及秘鲁等8个WTO成员以我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为由,制定其国内立法并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做准备。自2002年8月13日印度对我出口的工业用缝纫机针发起第一例特保调查以来,截止2006年12月底,先后有印、美、土、欧盟及秘鲁对我产品发起21起特保调查,涉案金额14.27亿美元。

三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和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并存,各国围绕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争夺更加激烈,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巨大。而全球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重要产业生存、发展和本国就业,减少贸易逆差,频繁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技术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业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形成一定障碍。

1、贸易摩擦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利益

据商务部统计,自1979年至2004年5月底,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案件573起,保障措施案件51起,特保案件11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这些贸易摩擦还进一步使我出口产品丧失了潜在的贸易机会,而丧失贸易机会所带来的间接损失要远大于涉案金额。

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和产业的国际信誉,对我国国际形象造成损害,贸易摩擦还会影响我国与当事国及其它国家的经济关系,影响我国在国际发展中的外部环境。

2、贸易摩擦在宏观上对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

贸易摩擦的不断出现,抑制了我潜在的产品出口,阻碍了我进一步扩大出口、市场多元化等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国内新兴产业的建立及健康发展受到影响,国内市场受到一定冲击;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这些负面影响则是无法估量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现阶段我国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上发生的贸易摩擦可能会使产业工人、农民生活陷入困境,甚至会危及社会稳定.

3、贸易摩擦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民经济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外贸依存度从1978年的9.8%跃至2006年的70%贸易摩擦对出口的影响,势必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连锁反应,应对贸易摩擦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涉及机电产品十分广泛,所涉及的产品十分广泛,除了上述10类设备外,加上与此有关的材料、组件,已远远超出这个范围。电子产品中包括了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个人电脑、传真机等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以及通过电讯以外的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的录制和复制设备等。机械产品中包括了多种电器产品、部分监测和控制器械、复印机、摄影机、割草机和部分机械加工设备,以及家电电器、照明设备和自动售货机等。这些产品多数是我国出口的主导产品(据有关部门初步分析,上述产品将涵盖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

目前我国产品尚不能满足指令要求,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大多超标。同时,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要付给专业回收公司的费用为单价的3%~5%。因此,欧盟采取的这一措施,必将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而且欧盟的这一行动,很可能被美国、日本等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效仿,采取类似措施,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四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的作用

1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作用的优势

首先,应诉企业需要了解实地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和答辩,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见,单个企业即使想应诉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而一旦超过规定的应诉时间,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调查当局就可单方面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行业协会则可以安排专门的部门、人员应对反倾销的调查、应诉答辩,行业协会具有时间和人员上的优势。

其次,反倾销官司程序烦琐,持续时间漫长,而且聘请应诉律师的费用也很高。企业一旦卷入,即便胜诉,所损失的金额也不少。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望而却步,宁愿转换市场,另找出路。而行业协会则可以集合企业成员共同筹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由于资金短缺而不愿应诉的情况。

再次,由于反倾销知识的欠缺,往往使得一些企业产生了畏难心理。很多企业经常把反倾销调查程序混同于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担心成为“被告”而上“法庭”,并承担法律责任。86更有甚者连“倾销”的概念都不清楚,只要看到自己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就自认其出口行为构成倾销。这样,当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时,必然手足无措,导致不敢应诉或不知如何应诉而错失机会,并造成相当的经济损失。而代表同行企业的行业协会中不但包括该行业经济领域的专家,而且有熟知反倾销和WTO规则的法律人才,在这样的知识人才储备下,应对反倾销策略的做出应是具有相当力度和可行性的。

最后,目前更多的情况是,单个企业没有应诉的动力。因为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一国的某一产品而不是某一特定企业的产品,其所涉及的是整个行业的公共利益。如果应诉胜利,行业内其他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同样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进行投入与产出比的经济成本估算,则会发现应诉的私人收益小于其社会收益,不应诉是个体企业在非合作博弈中可以选择的唯一均衡点。许多企业便产生“搭便车”(FreeRiding)87的机会主义心理,企图坐享其成,通常采取不应诉、能搭便车就搭的策略。由于,从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来看,每一个体企业都有免费享有另一个体企业提供利益的占优动机,应诉本身具有较大外部性(Externalities)88,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共产品”(PublicGoods)。笔者认为,公共产品应该由公共性的组织提供,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表者,在应对涉及整个行业利益的反倾销中,行业协会应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它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以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牵头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这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另外,无论受益还是损失都由行业内的企业分担,这就可能解决某些企业“搭便车”的问题。

2我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反倾销调查前

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出口产品的数量、调节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以此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2)反倾销调查中

首先,行业协会可以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行业协会能够在应诉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寻求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并聘请应诉律师。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配合外国政府做好反倾销调查,提供有关本行业的全面资料。WTO《反倾销协议》第六条中的第八款规定:“当任何一个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拒绝接受或者不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极大地妨碍调查,则最初和最终的裁决,不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进口国有关当局都可在现有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也就是说,如果不积极主动提供资料,被调查方就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企业更好地配合调查方,完整地提供他们所需的资料和统计数据,为核查提供便利,从而使调查方全面、真实地了解本行业的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宝钢的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自1996年以来,宝钢六次应诉国外反倾销,其中有三次获胜。其获胜的经验之一就是中国钢铁协会积极协助企业,配合国外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在了解实际的成本等情况后,外国政府的裁定更为公正,宝钢也屡次应诉成功,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经济利益。

最后,行业协会可以利用WTO的一些特殊规定为本行业服务。比如,根据WT0《反倾销协议》第五条第八款,如果能证明倾销幅度低于2%(用出口价格的百分比表示)或损害是微不足道的,以及从特定国家进口的倾销产品的数量不足进口国同类产品进口总量的3%,则终止倾销调查,对这些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我国行业协会在组织企业通过问卷调查答复时,对于中国的出口商在调查期间的出口总量低于3%的情况应给予充分说明,以达到对这些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3)反倾销调查做出裁决后

其一,行业协会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权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允许成员国就WTO各项协定所提起的争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WTO有关反倾销引起的争端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17条第4款有如下规定:“成员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措施是最终反倾销税、接受价格承诺和临时措施。”因此,如果我国出口商对外国政府所做的裁决有异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从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案件来看,涉案方要对WTO的法律条款和反倾销协议非常熟悉,才能指出对方的不合法之处,为自己有效地辩护,并向专家组提出合理的裁定和建议,以保证最终胜诉。但目前我国对WTO有关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缺少这方面的专家。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表,集中了本行业的专家,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因此可以发挥其人力资本的优势,专门研究WT0的各项相关规定,总结和借鉴各国在解决争端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在遇到争端时可以积极督促并帮助企业和政府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其二,行业协会利用《反倾销协议》的复审制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取消反倾销措施。根据《反倾销协议》,在反倾销措施持续一段合理时间后,出口商及相关的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进口国当局对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结果表明倾销不存在,且终止反倾销也不会导致倾销和损害复发,则可以要求有关当局终止反倾销措施。行业协会应该对本行业遭受的所有反倾销案件备案,并由专人负责归类整理,利用上述规定及时要求进口国有关当局审查。凡符合条件者,行业协会应代表企业积极督促有关当局终止反倾销措施,以减少损失。

3行业协会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

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时,其管理行为存在着明显的行政性质,而影响竞争的公平,并导致效率的降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行业协会与政府相比,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优势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业协会作为整个行业利益的代表,对行业的了解程度无疑高于政府,同时也高于行业内的单个企业。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可以防范政府失灵,又可以利用其优势与政府和企业一起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并发挥比政府更优越的作用。目前,我国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已正式委托行业协会协助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采集、分析和上报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和动态情况。该系统主要包括对重要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的监测及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损害的监测、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做好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以及出口产品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监测,并定期预警信息,做到未雨绸缪。

其次,由于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发挥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并以此来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再次,政府过分利用“社会利益”代表者的权力对企业行为进行过多干预,导致企业难有作为。而且政府对各种产品标准的制定不够及时,不能适应竞争节奏。政府部门的倾向性还会使一些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占据一定的市场和资源优势。由于这一优势不是通过正常竞争而来,从而企业可能会滥用资源经济优势,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形成市场的行政垄断。政府对信息反馈回应慢,导致其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市场的职能。94在市场、政府失灵过程中,需要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组织加以弥补。而行业协会的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等职能恰能弥补这一缺损,引导企业的有序竞争。

最后,政府可直接调配的各种资源日益匮乏或短缺,政府为保证其主要任务与目标的完成,必须将有限的资源集中配置到满足全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和环节中去,其逻辑结果必然是进一步地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中做出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确实无力,也根本不可能提供企业所需要的全部服务。因此,各级政府均对行业组织寄予厚望,并倾注了大量的热情与关爱,行业协会的产生是政府的客观需要。

4可以互通信息,统一确定整个行业的战略战术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信息是最重要的市场资源,其能给市场主体带来无限的经济效益,而同时信息的获取与交换也是要花费成本的。单个企业在国际市场进行运营时,必须搜寻和掌握一定的信息并依据市场信息做出最佳决策。

对于企业来讲,出口任何一种产品到国外都应进行周密而详尽的市场调研以求尽可能掌握各种信息,以防出口产品遭受进口国来势汹汹的反倾销。然而,对于单个企业来说,这种调查无疑要产生一定的成本支出。而对同一行业内所属企业而言,其所搜寻的信息大多一致,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合作与协同,那么很可能出现所有企业都为搜寻同一信息而各自付出费用,从社会资源的总量考虑,不得不说这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有关反倾销信息的获取和收集也并非一件易事,其需要经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这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必然存在一定的难度。然而,对于由相同或相近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而言,行业协会便可为各个企业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其费用由各个成员分担,由此便可以使单个企业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统计数据表明,约有80%的行业协会具有信息统计功能,居所有功能的第一位。综上所述,中国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因素,能够发挥政府和单个企业所难以达到的功能和作用。因此,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应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五、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的实证案例分析

在国外,有很多事例证明那里的行业协会是针对中国反倾销案件的提起人或者实际组织者,以行业整体角度参与反倾销案件的全部活动,将比企业单独参与该类活动,均为有利有效得多。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就是美国轴承协会以中国轴承在美国市场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为由,对中国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2003年6月28日,经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欧盟宣布对中国(主要来自温州)的可充气打火机实施反倾销调查,以期在短时间内将中国的打火机挤出欧洲市场。可见成熟的行业协会正是这样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协调外部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依托。通过借鉴国外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中国行业协会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行业协会的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对中早已开始了实践探索。

(1)温州打火机案

温州是中国打火机主要生产基地,温州每年生产打火机8.5亿只,80%用于出口,在欧洲市场占有率达到80%的事实,对欧洲打火机生产厂商是绝对的威胁。2003年6月28日,经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欧盟宣布对中国(主要来自温州)的可充气打火机实施反倾销调查。温州打火机协会在有关法律和应对反倾销专家的指导下,挺身而出,组织协会力挽狂澜。他们及时组织召开应对分析会,剖析利弊,最后,作出团结一致、共同集资、共聘律师、联合应诉的决策。这一举措,聚沙成塔,以一当十,成本最低,效率最高。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协会正式向欧盟撤诉,2003年9月11日,欧委会正式终止对中国打火机实行反倾销调查的官方公报。这场没有硝烟的国际贸易大战便以“挑战者”的匆匆“撤兵”而宣告“应战者”告捷。这标志着温州打火机协会应对欧盟反倾销已取得彻底胜利,其是中国进入WTO后中国企业打赢欧盟反倾销的第一案。

(2)中美轴承案

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起反倾销案。面对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球轴承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102作为会员的代表在其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有效组织和指导下,上百家输美球轴承出口厂商在2002年3月4日之前的短短几天内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按时递交调查问卷,并积极准备应诉。最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代表以四对零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美国不能向应诉企业加收任何“反倾销税”。本次胜诉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全体职工和全体应诉企业夜以继日的艰难努力争取的宝贵成果。

在本文中,笔者基于我国对行业协会的制度规定,从目前影响很大的温州打火机案、中美轴承案入手,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探索情况,着重论述了我国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博鳌亚洲论坛会长龙永图称,发挥协会团结作用,把企业组织起来,才能有战斗力,才能在应对反倾销上做得更加漂亮,从而在抗辩中获胜。

六加强机电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体系中的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是各国政府,同样世贸组织允许的对国内产业实施救济是通过政府采取措施进行的。然而与产业自己相比,政府对产业的情况可能不很熟悉,对外来产品的威胁不很敏感,因此就要求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体系中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代表产业的利益向政府申诉。从我国以往与贸易伙伴的冲突与摩擦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日本国对中国出口的缝纫机的反倾销诉讼案,就是由他们国内有关的机电协会首先提出并胁迫政府提起的;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起特殊保障措施案,这一案件就出于美国轴承制造协会六成的会员向美国国际贸易协会递交了针对中国的球轴承反倾销调查申请。

1确立机电行业协会代表我国企业的地位

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虽然也陆续建立了行业协会和商会,但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还不能满足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在国内市场中的反倾销诉讼申请方面,我国己经提起的反倾销申请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个别企业独自提出的,这将大大降低中国企业针对外国来华商品在国内市场倾销案件的立案申请的效果和应有的影响。因此行业协会要能代表企业、产业的利益向政府提出申诉,谋求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企业中的害群之马予以制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我国政府要在法律制度上、体制上确立行业协会一定的全力和职责,这是加强国内产业保护的关键。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和商会要为企业扩大出口,优化进口结构服务,为整顿和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服务;同时,还要帮助企业增强应对贸易争端的能力,学会运用符合WTO规则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手段,维护经济安全;更重要的是,如果由每个企业单独应诉,会造成经济学中的搭便车现象,即一个企业承担成本,其他的企业分享收益。因此,应该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能够帮助行业内的企业加强合作,收集和传递信息,并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更好的采取应对措施。

3协会——搭建企业合作平台

面对欧盟双指令给机电行业带来的困难,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协会要设法促进企业间的有效合作,提升行业整体竞争优势。协会中分设空调、冰箱、热水器等多个分支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研究合作。与此同时,商会以及中介组织方面必须要加大信息传达和市场服务,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及时向企业通报信息,指导实际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尚明编著:《反倾销:WTO规则及中外法律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美)雅各布.瓦伊纳著:《倾销: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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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向晨著:《发展中国家与WTO的政治经济关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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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龙永图主编:《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年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编:《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编:《商务立法年编2004》,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年版

11.王贵国著:《世界贸易组织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霍克曼等著:《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一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3.张玉卿主编:《WTO新回合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版

14.高永富等著:《WTO与反倾销、反补贴争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5.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WTO争端解决机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6.史晓丽著:《WTO与中国外贸管理体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7.赵瑾著:《全球化与经济摩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8.陈宪等编著:《国际贸易:原理.政策.实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年版

19.王春等主编:《反倾销应对之道》,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0邓德雄著:《欧盟反倾销法律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机电贸易论文第2篇

关键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设;构想

一、应用技术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设置的总体原则

1.高等性。应用本科教育是高职教育中的较高层次,自然“高等性”应是其培养目标定位的基准。因此,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口径方面应该比高职专科更宽一些,专业基础理论则应该更厚一些,使学生掌握相当的理论知识,有发展潜能和创新能力。

2.职业性。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属于职业教育,自然“职业性”应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内涵。“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要求学生取得代表其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使其毕业时能够胜任较高技术要求的岗位。

3.区域性。区域性是应用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的地方特色。区域经济的结构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具有区域性这一地方特色。从区域经济的结构性来讲,不同地区的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开发方向等存在差异性。这就决定不同地区所需要的“专才”岗位结构应是不一样的。从目前应用本科的试点来看,应用本科教育应立足地方、服务地方,为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的第一线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大量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尤其是为第一线推广高新实用技术,提升地方企业的科技含量,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4.社会性。社会性是应用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的价值取向。普通本科教育也在讲要实现与社会之间的双向参与,那么应用本科教育则更需要开放办学,面向社会,依靠社会,被社会所接纳,为社会服务,走出校门走向社会,走进企业走向市场,以社会需要为导向,以行业、企业为依托,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相应地,应用本科人才作为一种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它应具有以下几个特性和素质:

第一,人才层次的高级性。应用本科教育属于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应用本科人才‘应以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区别于普通本科教育,以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技术技能的操作水平区别于高职专科教育。无论这种技术技能岗位多么具体、工作层次多么基层,它仍然属于高等教育培养的范畴,这就是人才层次的高级性。

第二,知识、能力的职业性。应用本科教育是一种高职教育,它对学生进行某种职业的教育:管理教育,以提高职业技术技能水平为日的;它以职业岗位群的需要为依据设置教学计划,在对职业岗位群进行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明确列出毕业生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职业能力,进而组织教学。其中,职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提高,要着眼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面向21世纪科技发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调整课程结构,注重知识的横向拓展与结合,体现知识的先进性和应用性,培养学生掌握新设备、新技术的能力。应用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的职业性,体现了它隶属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

第三,人才的技术性、技能性。应用本科人才不但懂得某一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他们具有某一岗位群所需要的生产操作和组织能力,能够将研究人员的设计意图或工艺思想应用到具体技术技能操作的实际中去,并能在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他们还应善于处理、交流和使用信息,指导设备、工艺和产品的改进,是一种专业理论够用、生产技术操作熟练和组织能力强的复合性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四,人才的创新意识。应用本科人才是一种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其应用不只是继承性应用,而且是创造性应用,不只是对现有知识、技术、方法的应用,而且是通过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创造性地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目标分析

我校在本学科的建设有十二年的专科基础,本学科的本科建设是在工业外贸专科专业的基础上本着强化基础、突出专业特色、加强人文教育的原则设置课程,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成以坚实的贸易理论为基础、以机电产品贸易研究为特色、以人文教育见长的特色学科。这一特色以我校的行业背景为依托,既与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定位相适应,也与我校以电气和机械工程学科为主流学科的建设相适应,更与经济工程系人文教育见长的传统一致。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懂得通行的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熟悉机电工业技术基础知识,能在机电产品制造和经营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涉外经济贸易与管理和实际业务操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设置特点

根据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设置的总体原则和专业培养目标,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设置在重视基础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了如下具有行业背景的特色课程,目的是让学生较系统地了解机电行业产品与贸易的知识、理论、政策和法规,增强学生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为行业服务。这些课程有:机械制图、机电产品概论、机电产品市场营销、机电产品贸易、机电产品贸易法规等。

“机械制图”课程设置要求:“机械制图”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技术基础课。《机械制图》课程介绍机械识图、绘图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及与机械制图相关的国家标准。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接受机械制图的基本训练,从而掌握绘制和阅读机械图纸的基础知识,具有绘制和阅读机械零件图、装配图的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认真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机械制图》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机电产品概论”课程设置要求:“机电产品概论”是为培养具有机电产品知识基础的国际经济贸易人才而设立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设立该课程的目的是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该课程主要介绍常用机电产品的性能、用途、型号、典型机电产品的技术特点以及主要厂商简介等。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常用机电产品的功能,掌握机电产品专业知识。

“机电产品市场营销”课程设置要求:“机电产品市场营销”是在学生具有机电产品知识的基础上,介绍常用机电产品的用户需求特点、产品结构分析、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需求状况、市场需求预测、市场营销特点等。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典型机电产品的市场分析方法,提高学生对机电产品进行市场分析与预测的能力。

“机电产品贸易”课程要求:“机电产品贸易”课程是我们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设立的一门专业方向课。主要介绍机电产品贸易现状、主要贸易国的地理环境、生产力布局,机电产品贸易国别的规则,中国机电产品贸易的规则与流程,机电产品贸易国别的比较分析以及机电产品贸易的政策法规等。

四、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设主要抓手

根据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安排,培养具有鲜明特色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本科人才,我们认为应重点抓好课程建设和改革、“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关键环节。

1.课程建设和改革。应用本科教育在课程建设和改革上应当体现培养高层次技术应用性职业人才的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而不是简单地在原来三年制专科的基础上增加几门课程。同高职专科相比,应用本科的专业口径应该更宽一些,但比普通本科教育要求要低。在课程上应该体现“两个加强”:一是加强理论课程的学习。高职专科的基础理论学习是“必需、够用”为度,应用本科的专业理论基础则应该比较厚实。二是加强实践环节。应用本科学生对动手能力的要求更高,因而应用本科应当充分利用四年的时间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2.“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的质量是培养应用本科人才的关键。基于应用本科人才的特点,教师不但要求有较高的理论知识,而且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师必须将生产、管理、服务等的知识和能力吸收内化,并能有效的再现、传授给学生。因此,要结合应用本科人才培养特点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现场考察,支持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等措施,提高教师自身的技能水平,以提升现有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同时广泛吸引企事业单位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比例,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

3.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应用本科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切实加强技能性和实践性环节,因此要突出技能培训这一重点,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一方面,根据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群基本技术技能的训练。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校外实训基地,依靠企业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逐步形成教学、科研、生产、培训四个层次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让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和实际工作,进行现场顶岗实习。同时也进行教师的实践技能培训。

参考文献:

[1]王娟涓,朱宇.中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课程之比较[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4,(3):18-21.

[2]卡罗莱纳大学的穆尔商学院[EB/OL].mooreschool.sc.edu.

[3]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沃顿商学院[EB/OL].wharton.upenn.edu.

[4]马里兰大学的史密斯商学院[EBL/OL].rhsmith.umd.edu.

机电贸易论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数字鸿沟。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而且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贸易成本,简化了交易过程,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

1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冲击。

1.1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冲击。

传统的比较优势包括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流贯穿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始终,信息是电子商务重要构成要素,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信息比较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技术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降低,在信息流动的自由贸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少好处的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1.2对赫———俄新古典理论的冲击。

赫———俄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各国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从而产生要素价格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利用相对较低价格的要素生产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主要侧重从供给方面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流向,忽略了分析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迅捷性和网络互动性使需求成为一种主动创造性的行为,电子商务更加强调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企业的生产成为按需生产,定制生产,即可以根据网络汇总的需求和市场信息的变化来迅速调整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需求对国际贸易生产和流向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修正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此方面的不足,以需求出发来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和流向应当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2数字鸿沟可能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文件,“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1/5的发达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而收入最低的1/5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2%。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化领域的差距远远大于目前南北经济总量的差距。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发达,电脑普及率高,企业人员素质高,而且信息化程度高,因此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制高点,也必将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尚处于工业化阶段,部分国家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而在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竞争中,信息、人才、技术等成为生产函数中极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这客观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普通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优势,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电子商务,在前期需要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高投入,背负重债和财政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中几乎无发言权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中,发展国家容易被边缘化,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

这对原本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在新一轮的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拉大,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扩大“南北差距”。

3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当前的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多应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媒介,突破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与这种贸易方式不合拍,这必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形成挑战。

3.1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不仅如此,除了修改并完善现有合同法,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外,世界各国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3.2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国际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3.3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GATT/WTO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所涉及,但不十分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1)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网上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WTO的注意。(2)域名和商标的关系问题。(3)出版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今后,WTO面临的政策挑战主要有:如何修订TRIPS协议,使之能够全面陈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和WIPO合作,对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新概念(如域名)、新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并采取一致的、国际通行的准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3.4其他问题。

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4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现行的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于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之后,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烦琐,引发了现行税收制度的一系列矛盾。

4.1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体有按照税收控制要素即住所、机构、收入来源实行三种或两种管辖权的,也有实行一种的。但不管实行怎样的管辖权,大多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商业交易已经不存在地理界限,即使有也很难确定,大大加剧了跨国家、跨地区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收还是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而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和住所来源税收,因此会引发一些冲突,例如重复征税的问题。假设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而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法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该公民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住所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将有权向该公民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话,法国政府也有权向其征收流转税;而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其征税。在传统贸易中,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从而增加了解决国与国税收冲突的难度。

4.2传统贸易与网上贸易赋税不公。

首先,电子商务是虚拟的网络交易,网络贸易与服务经营往往比较隐蔽,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得到交易信息,因此难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稽查,导致以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制难以对网上交易征税,使得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税。其次,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等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在线交易免税或者实行较低的税率。上述情形导致即使相同性质的交易,由于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最后承担了轻重不同的赋税,有悖税收中性和平等原则。

4.3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更多依赖于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这样必然增强了商业的流动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加速了跨国公司的一体化,鼠标一点即可将其在高税收国家和地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综上,电子商务对不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了影响,使得不少国家国际贸易税款流失,电子商务导致的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转移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4国家之间尤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免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电子商务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已经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了比较有利的位置。

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一直坚决主张电子商务免税。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免税区存有戒心,因为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税基的大幅缩小,税收流失增加,财政实力大为削弱,从而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超级秘书网

5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它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国内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的事件层出不穷,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商务活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任何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在安全策略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满足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机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和合法性等安全性要求。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与此相关的贸易活动才得以顺利展开,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周升起等著:《国际电子商务》[M].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2]娄策群,王伟军著:《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刘刚著:《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齐玲:《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立法的影响》[J].《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5]王有刚,龚应梅:《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J].《商业研究》2004年第18期。

机电贸易论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欧盟;绿色指令(WEEE、ROHS、EUP);机电产品贸易

2007年8月11日,欧盟EUP指令(《耗能产品环境化设计指令》)正式生效,并转化成为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内法。至此,欧盟对外机电产品贸易形成了WEEE(《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ROHS(《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EUP三大“绿色”指令。这些“绿色”指令的实施,对我国与欧盟间的机电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也对作为我国出口支柱行业的机电行业发展提出了挑战。 一、欧盟“绿色”指令的含义及主要针对的产品 WEEE(《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OnWaste of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指令,也称WEEE-2002/96/EC指令。其目的在于提高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及再循环率,从而降低最终处理的电子废料的数量,以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

WEEE指令的实施将迫使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加快环保绿色产品的研究、设计和产业化生产。根据WEEE指令,2005年8月13日后,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对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市场所产生的电气电子废弃物的管理费用,将由市场上所有的生产者按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承担。WEEE指令适用于中低电压(低于1000VAC与1500V DC者)的十大类电器与电子设备。ROHS(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o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指令,是一个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2005年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其进行补充,明确规定六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最大限量值。ROHS指令仅适用于WEEE列管电器中的第一至第七类产品与第十类产品,并另外增加管制家用电灯泡/管与照明灯具。该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强制执行。

EUP指令(The Enter-10rise Unified Process),全称为“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也称为2005/32/EC指令。该指令对产品的设计、生产、维护到最终淘汰、回收和处理的所有阶段都提出环保要求,以促进生产商采用先进的环境化设计技术来生产耗能的产品,鼓励生产商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某些有害物的使用量最小化,并使排放到环境中的排放物最少,从而达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及保护资源的目的。EUP指令是一个框架性指令,而不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指令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将对除车辆以外的所有投放市场的耗能产品(暖气与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的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庭与服务业的办公室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做出环境化设计的实施方法。该指令涉及的产品非常广泛,原则上涵盖产品所含的原材料、生产方式、使用方式(包括耗水耗能情况)、产品寿命及产品报废时的处理方法或可循环再造的程度。并从源头人手,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等一整条产业链,对用能产品提出环保要求,全方位监控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二、“绿色”指令对我国与欧盟间机电贸易的影响

(一)我国机电行业将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三大“绿色”指令的实施给我国家电企业和经销商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一是各种管理成本,如供应链管理成本。二是原材料成本。以平板电视为例,PDP产品要减少能耗就要提高荧光粉的发光效率;32英寸液晶电视若果用LED背光源将可降低一半的能耗。这样,一台液晶电视成本要增加近百美元。三是知识成本。包括必要的环境信息和知识的获取成本及改进现有标准的设计制造成本。四是测试成本。包括产品需赴欧盟检测认证的费用、产品生产环节和废弃物排放的管理及测试成本等。EUP指令的重点在能耗上,企业在技术能耗等方面都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测试,并在必须提供的技术报告中详细说明。成本的上升是所有对欧出口机电产品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尤其对以低价位取胜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而言,企业的赢 利能力将会受到重大考验。

(二)我国机电产品对欧出口量将相对下降。一方面,三大“指令”的实施将使机电产品出口的成本上升和赢利能力下降,使我国机电企业对欧机电产品出口积极性下降。另一方面,三大“指令”提高了欧盟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对一些产品技术落后、应对能力不足的企业会因经营困难而退出欧洲市场。据测算,随着三大指令的全面实施,我国对欧盟家电出口量可能降低30%到50%,直接影响的电器产品将达300多亿美元,占对欧洲出口机电产品的70%。

(三)我国机电业面临设计理念的革命。与近两年欧盟实施的WEEE指令和ROHS指令不同的是,EUP指令对我国家电业而言将是一次设计理念的“革命”。前两个指令对家电业的影响基本没有脱离原有的设计思维范畴,只是对原材料采用、包装、化工及回收环节加以控制,而EUP首次将“生命周期”理念引入产品设计环节中。按指令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新产品时,不仅要考虑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通用性、安全性、包装、成本、标准、认证等常规因素,同时还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并要通过符合性规定,取得CE标志,才能生产并投放到欧洲市场。因此,目前我国机电业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于如何增强设计绿色产品的研发实力,在设计阶段将以上一系列因素考虑在内。

三、我国应对欧盟“绿色”指令的对策 虽然三大“指令”早已正式公布,但我国仅有少量企业做好应对策略,且主要集中在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大部分家电生产企业对EUP指令的态度还很消极。因此,政府、行业和企业需要互相配合,加紧制定应对欧盟三大“绿色”指令的策略。

(一)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机电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同ROHS指令一样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和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将禁止在我国市场上流通,这是将类似欧盟两大指令的内容落实到国家政策层面。虽然近两年国家在能耗标准和技术标准体系方面做出许多努力,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距离。为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应随时关注欧盟各国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的新进展,抓紧制定检测标准,为相互承认检测结果创造条件。

(二)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在国际贸易争端日益频繁和激烈的背景下,建立并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不但可节省大量直接应诉成本、让国内企业免于被动,而且可减轻甚至消除贸易壁垒带来的间接损失。在这方面,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应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帮助企业规避贸易争端。如,组织专门机构研究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欧盟的技术贸易壁垒,关注中欧机电贸易最新动态,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负责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及信息的传递,同时发挥驻外经贸研究机构的优势,定期收集、整理、欧盟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信息,研究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三)企业应积极应对挑战。在欧盟推出三大“绿色”指令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机电出口企业都在积极寻求对策。而我国许多机电企业尤其是小家电企业则显得消极。我国机电企业首先应端正态度,积极应对。对大型机电企业而言,重点是应尽快完成生产线的改造和原材料采购体系的完善。如,康佳集团推出贯穿上游原材料管理、制成控制和成品检测等为一体的RTS整体解决方案,形成了立体环保产业布局。TCL、长虹、创维等企业也纷纷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并推出“无铅焊接”等新型制造工艺。对珠三角、长三角等大部分小家电生产企业而言,重点是充当好“配角”,挖掘潜力。继续发挥制造成本优势及价格优势。

(四)企业应提高环保意识。在当今高新科学技术发展与电子垃圾危害扩大的并行时期,EUP指令的实施起到一个绿色示范效应。对用能产品的生态保护和节能要求不断提高,已成为未来世界发展的主流。这些不断提高的要求,对我国用能产品的影响已不仅局限于欧盟市场,也扩展到美、日乃至全球市场,我国机电企业要成功跨越来自不同国家、不同类别的绿色壁垒,就必须提高环保意识,强化绿色管理,否则就会付出昂贵的代价。根据ROHS指令要求,若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时被检测出含有禁止使用物质,除受到处罚外,还要承担作为“环境质量” 不良产品的市场回收产品废弃处理等责任,企业将遭遇高额费用支出。更可怕的是企业的名声和产品的信誉受损,原有的市场被挤占。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要求企业必须对产业链中的每一项严格审核,如应对ROHS指令时要对上游的供应商进行控制,只有在零配件等方面进行源头控制,才可能拿到符合条件的原料。目前,已有一些企业加快生产线的“无铅化改造”并和“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签订新的供应协议,从“源头”上避免有害物质。

机电贸易论文第5篇

[摘 要] 近年来机电出口贸易发展迅速。但是,TBT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却造成了不少限制。本文首先介绍了机电产品出口的发展现状;然后就TBT对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和成因进行了分析;最后分别从企业、政府两大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摘 要] 技术性贸易壁垒;机电产品;出口;对策 一、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现状 1.机电产品出口发展迅猛 表1中的数据表明,在1998年,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外贸行业普遍处于不景气的状态,全部商品出口仅取得0.5%的增长率,但机电产品出口仍保持了12.2%的增长率。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机电出口势头更猛,2000年机电产品出口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此后更是加速攀升,出口的增长率一直在30%以上,到2005年短短的5年时间内,机电产品出口总值翻了三番多,这么快的速度,在世界各国外贸史上都不多见。 2.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 随着机电产品出口总量不断提升,我国已成为机电产品出口大国之一。198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16.8亿美元,排在世界第28位,约占世界机电产品贸易额的2‰;1996年以482.1亿美元上升至第15位,但出口额仅相当于美国、日本的1/7、德国的1/6;2000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突破千亿美元,占世界机电产品总出口额的3.4%。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占世界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升至8.5%,在世界机电产品出口国排位升至第四,仅次于德国、美国和日本,迈入世界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大国行列。 3.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明显改善,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出口呈增长趋势 在保持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明显改善。由2000年的350.3亿美元上升至2005年的逾2000亿美元,占全国机电产品出口比重50.1%,年均增长43.5%。另外,据来自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2005年全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前十大类”的统计表明,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结构有所优化,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比较高,其中:计算机设备及其部件、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零件、电子元器件这几类产品出口净增额占机电产品出口净增额(1034.9亿美元)的62.5%,是带动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力量。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及成因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即大家所公认的三类: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各贸易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一)TBT对机电产品出口影响分析 目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国外TBT的冲击极为严重,已远远超出“反倾销”与“反补贴”案件诉讼的影响。据WTO统计,近年来,TBT的通报呈上升趋势,涉及各行业,但重点还集中于机电产品、农产品及食品、化工产品等领域。1999—2001年,WTO成员在机电产品这一领域的通报累计为568件,占通报总量的29.82%,居第1位。2002年、2003、2005年机电产品累计通报数量分别为200件、298件、290件,分别占各年通报总量的31.2%、30.0%、32.5%,一直高居榜首不下(如图1)。来自商务部科技司2000年和2002年两次调查结果分析也充分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已成为长期制约中国出口发展的最大障碍。根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中国有71%的出口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约17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因受此类壁垒的影响而受阻,相当于当年出口额的5.2%。从各行业出口企业受TBT的限制比例来看,轻工产品和机电类产品比例分别达到67.4%和64.7%。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出口损失的分布情 况:欧、美、日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其中,欧盟所占份额最大,为41%;日本和美国分别占30%和24%。他们所设置技术壁垒的主要方式是提高进口产品的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制定新的技术法规。 资料来源:世贸组织.“1999-2002年WTO成员向TBT委员会通报”,http://www.wto.org;2003、2005年数据来自商务部科技发展与进出口司. (二)遭遇TBT成因分析 1.机电产品出口存在对重点出口市场过于依赖。美国、欧盟、中国香港、日本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根据商务部海关统计资料,2011年我国出口额在上述国家和地区分别达到765.46亿美元、684.19亿美元、627.48亿美元、321.46亿美元,分别占当年出口总额的24%、21%、19%、10%,其中对美、日、欧盟的出口占到了我国出口总额的55%;另外,由于对香港的出口大部分是转口贸易,将其计算在内,我国的机电出口商品有将近74%销往美国、日本、欧盟等。这三大经济体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制定上具有长期的历史与丰富的经验,均制定了大量严格的技术标准与法规,其中大部分高于国际标准,且名目繁多。所以,机电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将不得不直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 2.从出口商品结构看,仍缺乏有后劲的支柱性产品。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一些高附加值、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较快,但仍然缺乏有后劲的支柱性产品。虽然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4000多亿美元,在世界机电产品出口额中所占比重达到8.5%。但与此同时,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等出口比例较少,成为明显的“软肋”。目前,我国自主品牌出口所占比例不到10%,而机电产品名牌更是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出口是使用外方品牌的加工贸易和以贴牌为主的订单贸易。这种大量出口低附加值商品的简单数量扩张模式,不利于外贸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3.对技术标准重视不够以及对国际标准缺乏了解。目前,我国在产品质量管理上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且这些标准绝大多数低于国际通用标准或与国际通用标准不太接轨;大多数中小企业对ISO9000、ISO14000知之甚少,对欧盟、美国等区域性标准就更不得而知。2003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对天津、山东、江苏三省市260家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影响来看,认为自己遭受技术壁垒是因为“信息不灵,不知道对方规定已经改变”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34.7%。由此可见,相当多的企业是由于对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标准不够了解而遭遇TBT的限制。 三、机电产品出口如何跨越TBT对策分析 从长远来看,技术性贸易措施将有助于推进技术法规制定和实施,提高我国机电出口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但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冲击和不利影响。面对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政府和企业应选择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应对。 (一)微观层面对策分析 1.大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目前,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仍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比较高,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相对较低。因此,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产品的技术性要求不同的特点,我国企业就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提高在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占有率。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到国外去投资设厂,从而可以有效利用当地的资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大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全球建立合理的市场格局,不仅能够降低市场集中度,分散市场风险,减少贸易壁垒的摩擦,而且也是促进我国机电出口贸易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2.努力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以质取胜。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和跨越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一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应加强对研发的投入,要建立实力雄厚的科研技术队伍,对国际机电产品市场信息及科技水平进行及时跟 踪, 致力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开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将产品定位在国际水平或先进水平,使其能够达到贸易对象国的标准和法规的要求。海尔集团之所以能够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顺利进军美国市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海尔鼓励创新,并大力投资研发。目前,海尔集团已在世界各地设立了6个设计开发中心,拥有19个合作伙伴。在世界机电产品市场上打出“Haier”的国际品牌,标志着我国机电产品整体竞争实力的提高。 3.积极主动地及时了解有关贸易国的技术壁垒情况。企业要充分掌握有关进口国关于机电产品的技术、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包装和标签的标准及法规、熟悉有关的合格评定程序及认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将本企业产品与贸易对象国的各种标准及法规相比较,分析研究其差距,为改进产品提供现实依据。积极主动地了解进口国或地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 (二)宏观层面对策分析 1.组建专业TBT咨询机构。政府应调动专门的人力、物力组建我国专业的TBT咨询机构,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加强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建立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向企业提供WTO/TBT、WTO/SPS通报,及时我国重要贸易国的技术法规及技术壁垒动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其次应尽快健全、完善我国的出口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及在质检、包装、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法规,并逐步提高标准的转化率,使国际标准逐步转化为国家或行业标准。按照WTO/TBT协议的要求,世贸组织各成员在制定本国技术标准时,除因气候、地理因素等不能采用外,都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 2.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鼓励企业进行各种认证和检验。政府对按照标准生产的企业可以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政府还可以提供各种便利措施,使企业加快推广普及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技术性达标工作。为适应国际机电产品市场需求,开展绿色包装及绿色营销,把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在我国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阻击时,除加强双边协商外,政府还应积极利用WTO的相关协议和原则,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首先,政府要指导机电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鼓励企业勇于应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尽快建立企业联合应诉机制,增加我国出口企业应诉的实力,实现资料和有关证据的共享,降低单个企业应诉的成本和风险,提高胜诉率。

机电贸易论文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对外贸易;创新

[中图分类号] 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2-0043-02

一、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全球经济下行,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受到冲击,外贸增速逐年变缓。但与外贸增长乏力相对应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网络贸易异军突起,发展速度惊人。2015年3月,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网络强国战略,并第一次提出“互联网+”概念,意图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传统制造业充分融合,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平稳、良性发展。在此机遇之下,“互联网+”计划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外贸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去促进其效率、品质、创新、合作与营销等综合能力的升级,用信息流带动生产要素流(包括资本、商品、技术等)的全球快速流动,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大力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因此,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的外贸创新对我国的外贸发展而言非常必要。

二、国内外关于外贸创新研究综述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相关领域已经开始对互联网、国际贸易创新进行研究与探讨。从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关于互联网和外贸的相关性研究中,大多数侧重于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来论述互联网对外贸的宏观和微观影响,并提出各种对策建议;而国际贸易创新研究则主要围绕电子商务或互联网经济下的国际对外贸易在管理、贸易方式、贸易内容、贸易法规、贸易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创新,以及通过外贸创新快速提升产业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国内研究

目前,我国学者对互联网和外贸创新的研究主要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

在外贸创新的理论研究方面,李俊江(2000)认为,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也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对外贸易的方式和内容在被互联网改变的同时,传统的对外贸易理论、法规等也在互联网经济时代遭遇各种各样的挑战;冯雨亭、王萍 (2013)在讨论了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基础之上,论述了电子商务背景下国际贸易在准备工作、洽谈方式以及全球化生产布局方面的创新,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国际贸易对策;郭文(2015)论述了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特点,即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具有全面性和立体性、特发性和集中性、突出开放和自由主题的特点;魏宇潇(2015)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国际贸易创新势在必行,并提出要通过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和跨境电商产业园进行国际贸易创新。

在国际贸易创新实证研究方面,温郡(2015)将引力模型进行修正,利用2009―2012年的面板数据,通过模型论证得出结论,即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赵志田、杨坚争(2012)通过建立动态模型,利用2003―2010年我国对外贸易数据,分别从进口、出口两个方面论证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对外贸的影响,即从对外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会产生各种积极影响,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影响趋势在不断地加快、加强;佟家栋(2015)通过建立计量模型来分析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对外贸产品创新的影响,并得出贸易政策不确定性降低能够显著提高外贸产品创新能力的结论;康志勇(2011)通过建立Tobit模型分析规模经济以及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外贸自主创新之间的关系,发现规模经济和贸易政策的调整对外贸创新的作用是积极的。

(二)国外研究

国外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互联网对贸易的影响方面。Freund和Weinhold(2004)通过对全球多个国家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随着互联网发展水平的提高,一国的外贸规模会不断扩大,这是因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电子商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为企业新添了商业机会,进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增长。与此同时,Freunda和Weinhold(2004)利用1995―1999年的经济数据建立实证模型,论证分析互联网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995―1996年的两年间互联网对进出口的影响非常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1997―1999年三年间互联网对进出口的影响却变得非常显著,并且通过对比研究可以发现,互联网对外贸的影响力度在贫困国家是远远大于富裕国家;Terzia(2011)也利用多个国家的外贸数据建立实证模型,研究跨境电商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得出跨境电商对外贸的影响为正的结论。但该文也进一步指出,在短期内,这种影响在发达国家中的体现尤为明显,但从长期来看,跨境电商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积极影响作用更强更明显。与前面几位学者不同的是,Davidvan Hoose(2003)用经济学研究方法去研究电子商务和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基于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理论,从理论上分析了电子商务对对外贸易的影响。文章指出,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能够更好地解释在网络经济时代下,行业间的对外贸易将越来越依赖于电子商务。

三、结语

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世界经济开辟了一个全新、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之上,劳动、资本、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可以在世界市场范围内快速流动,实现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全球经济网络一体化,这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创新带来强大的动力。

“互联网+”背景下的对外贸易创新给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外贸的结合促使对外贸易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创新,从而促进外贸和外贸企业进一步深入地改革和创新。外贸企业应该大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供应链管理,降低经营风险,重组企业业务流程,实现“四流一体”的全新运作方式,最终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实力。另外,企业还应牢牢抓住“互联网+”背景下外贸创新的机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商机,扩大市场空间,使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去。我国的对外贸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有利因素,大力发展互联网思维,通过贸易方式、运行机制、营销管理以及外贸政策等各个方面的创新,促进对外贸易的效率、品质、创新、合作等各种综合能力的提升,大力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

[参考文献]

[1] 李俊江.论当代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及对我国的经济影响[J]. 财贸经济,2000(9).

[2] 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创新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0(3).

[3] Andersen, P. H.. Export Intermediation and the Internet: An Activity-unbundling Approach[J]. Intentional Marketing Review, 2005(2):147-164.

[4] Aw, Bee-Yan and Amy R. Hwang Productivity and the Export Market: A Firm-Level Analysis[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 1995(2):313-332.

机电贸易论文第7篇

[关键词]中韩自贸区;机电产业;贸易自由化;适度性

[DOI]10.13939/ki.zgsc.2015.42.100

1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机电产业贸易现状

1.1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

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国家开始了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保护手段虽更加隐蔽,但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进出口。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寻求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基础之上尝试建立自由贸易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外贸经济,中国也不例外。孙晓郁2006年在《中日韩可能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中采用跨地区、跨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CGE),使用最常用的“全球贸易分析项目”(CTAP)数据库建立了一个中日韩“三国自由贸易区,即两个国家间两两实行双边零关税”。模拟结果显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对于福利和生产可能产生的宏观经济影响,就中国和韩国而言大约相当于GDP的2%~3%”。[ZW(]孙晓郁.《中日韩可能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ZW)]

经过中韩双方多年关于自贸区建设的民间研究、官产学联合研究,双方于2012年5月启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经过14轮谈判,于2014年11月完成实质性谈判。2015年6月,中韩正式签署自贸协定,在机电产业贸易自由化方面协议,中国将在“最长20年内实现零关税的产品达到税目的91%、进口额的85%,韩国零关税产品达到税目的92%、进口额的91%。中国将在电器电子领域针对电饭锅、洗衣机、冰箱、医疗仪器、家电零部件等产品实现零关税。”[ZW(]《草签自由贸易协定完成 20年内中韩零关税产品将超90%》东方财经,2015年,http://。[ZW)]中韩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一个关注点是关税的大幅度下降和市场的大规模开放对两国的比较劣势的产业的冲击。对韩国来说主要是农产品和服装纺织业,对我国来说,机电产品、汽车行业等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研究集中在机电产业,旨在分析在中韩自贸区建设进程中我国机电产业的贸易自由化是否适度。

1.2中韩机电产业贸易现状

机电产品是国际市场上最活跃的行业之一,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把扩大机电产品贸易视作一项重要战略目标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在世界经济发展变化过程中,机电产品贸易总体呈上升趋势,扩大机电产品贸易对于促进一国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协助机电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家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有重要战略意义。我国一直很重视机电产业贸易,目前国内的机电产业以加工型产业为主并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换升级。1966年,韩国政府就把电子产业列为战略工业得到政府的支持,如今韩国已成为机电产业发展大国并且韩国的电子产业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双边关系中,中韩经贸关系发展尤为迅速,在机电领域的贸易合作不断加强。

1992年起,我国海关采用了由国际海关理事会制定的HS编码体系。我国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编制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工作手册(2013年版)》中,列出的“机电产品的目录”明确了机电产品的范围。出于数据选取的方便性和代表性考虑,本文机电产业的范围包括“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仪器和仪表”,反映在HS编码即为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机器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器、音像设备及零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

机电产品占中韩两国贸易的很大比例,是我国对韩国的重要逆差产品,表1截取了2001―2014年中韩机电产业的总体进出口贸易情况进行分析。

以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节点,目前为止,中韩双方在机电产业的贸易总额是不断增加的,由2001年的113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1666亿美元,增长幅度达1553亿美元。2014年,我国机电产品总出口额10455亿美元,进口额7094亿美元,总体处于顺差地位,美国和德国等欧洲国家是我国主要的顺差来源国,韩国和日本是中国的逆差来源国,尤其是韩国。我国在对韩机电产品贸易中一直处于逆差地位,2011年之后贸易逆差更是达600多亿美元。

从中韩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来看,电器及电子产品是双方进出口贸易中的最大项,占总体产业贸易额的70%左右,但是我国出口到韩国的电器及电子类产品在贸易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要大于进口8个百分点。而仪器仪表是韩国向我国出口的有相对优势的产品,在贸易结构中高于我国出口比例12个百分点,详见图1和图2。

图12014年我国进口韩国机电产品结构

图22014年我国出口韩国机电产品结构

我国机电产业贸易总体来看近些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世界贸易中处于顺差地位,但其中韩国却是我国的逆差来源国。在中韩的贸易结构中,电器及电子产品类是最大的贸易项,我国在该类产品的出口上有相对优势,韩国主要在仪器仪表类产品上有相对优势。

2我国机电产业贸易自由化的适度性分析

在国际贸易理论中,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始终是争论不休的问题。按照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对外贸易可提升贸易国的福利水平,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和以詹姆斯・布朗德(James Brande)等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应给予幼稚工业和战略性产业适度的保护。由于自由贸易的合理性和保护贸易的正当性,一个国家在制定外贸政策时完全的自由化或过度保护都是不可取的。基于此,本文在中韩自由贸易进程中,集中分析了我国机电产业贸易自由化的适度性。

借鉴邹正方1998年在《论中国的适度贸易保护政策》中提出的对“实施适度贸易保护政策”的内涵界定,本文认为贸易自由化的适度性主要体现在措施手段的适度、保护期限的适度、保护产业的适度以达到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国民福利增加,国家产业安全的目的。

2.1贸易自由化产业选择的适度性

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力求为中韩双方提供一个低关税甚至零关税的进出口环境。关税降低有利于带动双方经济增长,提高两国国民福利水平,但在给相关产业带来竞争效应的同时也会造成冲击。因此在自由贸易谈判进程中应充分考虑准予贸易自由化产业的实际情况,如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机电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力大,对国民经济的内生循环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的战略性地位。

2.1.1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市场的占有率

我国机电产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产业规模的扩大和产业内结构的逐步完善和优化,如今机电产品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进出口贸易项。一国产品的竞争力水平直接反映了其面对国际市场竞争的承受力,这里通过韩国每年从世界各国进口的机电产品中我国产品的所占比率,来分析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市场的竞争力水平。2013年韩国进口我国机电产品472.4亿美元,进口世界机电产品1369.5亿美元,市场占比从2001年的6.55%不断上升到2013年的34.5%,见表2。

2.1.2我国对韩机电产品贸易逆差

贸易逆差问题在自由化进程中应引起注意,逆差扩大是产业结构需要升级的信号,说明该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在渐弱而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加深,贸易逆差出现扩大趋势的情况该产业便不适宜实行高度的贸易自由化。考虑到双边贸易主体的经济增长态势,进出口差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增加并不能说明两国间在该产业的贸易失衡问题加剧了,这里选取逆差额的增长率为指标进行分析。

我国在与韩国的机电产品贸易中虽然一直处于逆差地位,但差额的增长率是在下降的,2002年逆差额增长率接近100%,2008年、2009年增长率降到0%以下,2010年恢复后又开始呈现下降趋势,2014年增长率为-3.75%。反映在国内产业水平上,我国的机电产业近些年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见图3。

图3我国对韩机电产品贸易逆差差额的增长趋势

选择机电产业作为贸易自由化的对象是适度的,相对汽车产业而言,机电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在面对外部市场的冲击时不至于迅速萎缩。机电产业本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贸易自由化的加深可以提高两国人民的福利水平,并且长远来看有利于我国机电产业竞争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2贸易自由化程度的适度性

产业贸易自由化程度的适度性主要体现在产业开放具体项目的适度和自由化进程中措施手段的适度两方面。中国在机电产业领域主要针对电饭锅、洗衣机、冰箱、医疗仪器、家电零部件等国内发展相对成熟且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的产品逐步实现零关税。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从原产地是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从韩国空运或是快递过来的一般商品按最惠国税率计算。我国汽车行业以1.5

表3部分洗衣机和冰箱的关税水平单位:%

商品名称进口普通税率进口优惠税率出口税率出口退税率

200

干衣量≤10kg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13010017数据来源:HS编码查询。

2.3贸易自由化期限的适度性

任何产业的兴起建立和完善都需要一定的期限,期间会受到国内市场、政策导向以及各种外部环境的影响。在中韩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自贸协定中规定机电产业实现零关税的期限是最长20年,产业的保护期限主要取决于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与韩国相比我国机电产业的主要优势在于劳动力成本低廉,韩国机电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相对成熟,在规模效益、技术水平和资本存量方面都具有优势,这直接导致了双方同等规格同等质量机电产品价格水平的差异,进而影响两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本文主要考察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的竞争力,所以以修正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来测度我国机电产品未来20年在韩国市场的竞争力,其计算公式为:RCAXij=(Xij/Xi)/(Cj/Cw)。

其中:Xij表示国家i的产品j到另一国的出口额,Xi 表示国家i的出口总额,Cj 表示另一国产品j的进口额,Cw 表示另一国的进口总额。RCAXij>2.5,表示i国j产品在另一国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1.25

表42001―2013年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的RCA指数

年份[]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

RCA[]0.74[]0.74[]0.83[]1.01[]1.04[]1.11[]1.18[]1.47[]1.60[]1.56[]1.69[]1.92[]1.95数据来源:根据UNCOMTRADE贸易数据库得到我国机电产品对韩国的出口额、我国对韩国的总出口额、韩国机电产品的总进口额、韩国的总进口额,根据公式计算所得。

2001年,该RCA指数仅为0.74,表明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市场较弱的竞争力,到2013年上升到1.95,表明我国机电产品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在韩国市场已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采用指数平滑预测法对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的竞争力进行预测分析,指数平滑预测法是预测分析中经常用到的一种预测方法,可以适用于没有明显函数规律,但确实存在某种前后关联的时间序列的预测。该模型公式为:y[DD(-*5/9][KG*4]⌒[DD)]t+1=αyt+(1-α)y[DD(-*5/9][KG*4]⌒[DD)]t,其中y[DD(-*5/9][KG*4]⌒[DD)]t+1为下一期预测值,α为平滑系数,yt和y[DD(-*5/9][KG*4]⌒[DD)]t分别为t期的实际值和预测值。首先根据UNCOMTRADE贸易数据库得到的我国对韩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我国对韩国的总出口额、韩国机电产品的总进口额、韩国的总进口额预测出这四类贸易额未来20年的变动,之后利用预测数据求得相应的RCA指数。利用Eviews5.0作双指数平滑预测,见表5。

表5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的RCA指数预测

年份[]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5[]2030[]2035

RCA[]2.07[]2.12[]2.16[]2.20[]2.24[]2.28[]2.42[]2.53[]2.61

从预测结果来看,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预测到2035年我国大部分机电产业对韩国实现零关税时我国对韩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我国对韩国的总出口额、韩国机电产品的总进口额、韩国的总进口额分别是1396亿美元、2569亿美元、2895亿美元、13878亿美元,RCA指数为2.61>2.5,已具备极强的国际竞争力,足以面过国际竞争压力的挑战,20年的时间为我国机电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适应期和成熟期。

3启示和建议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许多产业还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不具备深入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尤其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型产业在实施贸易自由化时应慎重考虑其自由化的适度性。在深化经济一体化的同时要对国内产业进行调整引导,配合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以使国民在享受对外贸易带来好处的同时能够做好充分的准备面对国际市场的挑战,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产业安全。分产品分层次地进行自由化贸易,在选择自由化贸易的产品时需要充分考察该产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水平适合多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往往一个产业会包含许多不同的具体行业项目,这就对产业内有层次的贸易自由化也提出了要求,比如机电产业的自由化进程中,优先实现零关税的主要是发展相对成熟的冰箱、洗衣机等项目。产业保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结合不同产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过渡期限,使其逐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资本和技术积累等以具备足够的竞争能力面对国际市场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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