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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调查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3-03-14 15:16:36
家电调查报告

家电调查报告第1篇

1、市场总量及增长

中国家电市场调查研究课题组调研数据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品质生活有了更高要求,小家电产品开始跟随彩电、空调、冰箱等大家电之后,成为每个家庭的追求产品。

近几年小家电市场每年以15%左右的增长速度快速发展,20xx年,中国小家电生产规模达到14.4亿台,同比增长12.7%,全国小家电销售额达到971.9亿元(在各小家电品类中,厨卫类小家电占据最大的份额,占整体小家电市场销售额的78%,家居类小家电紧随其后)。

20xx年销售规模达到1109亿元人民币,同比预计增长14.1%,预计20xx年会突破1500亿元,市场潜力巨大。从市场需求量上看,欧洲平均每家有30多种小家电,而在中国平均每家仅有3~4种小家电。

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小家电快速进入消费者家庭,在大家电市场日趋饱和、受人民币升值以及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增长、国家鼓励消费政策的出台等环境下,业内人士指出,今后2—5年仍将是我国小家电发展的黄金时期,年需求量增幅在30%以上。

另据中怡康数据显示,20xx年前三季度厨卫、小家电行业整体销售额达到1094亿元,同比增长16%,预计全年将达到1500亿元的市场规模。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机遇,雅乐思、爱庭、浪木等小家电品牌开始借助三四级市场高速成长从而快速崛起。

2、家电行业整体情况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20xx年度业绩预报的28家家电行业上市公司中,预增的有21家,续盈2家,扭亏1家,首亏2家,预减2家。整体而言,报喜的上市公司达到24家,占比高达85%,整体大面积盈利,意味着行业景气度持续高涨。

但是分析业绩预告的公司数据,却可以发现一个事实:主营冰箱、洗衣机、空调的青岛海尔(29.06,0.44,1.54%)、美的电器(18.73,-0.22,-1.16%)、格力电器(19.00,-0.27,-1.40%)等主流大家电公司尽管营收规模都在四百亿元以上,但是业绩增幅都较大,可谓是大象起舞。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持续登陆资本市场的厨卫类小家电上市公司,尽管营收规模多在二三十亿元,其增幅却明显缓慢。

3、小家电企业为何不及大家电公司

美的电器前三季主营业务收入达570亿元,预计20xx年度净利润增长50%-100%,在28亿元至38亿元之间。青岛海尔前三季营收450亿元,净利润预增60%,在18亿元至20亿元之间。格力电器前三季营收442亿元,机构预计全年净利润增长32%,在38亿元左右。

而在小家电板块,市值一度超过青岛海尔的九阳股份(16.92,0.20,1.20%)2019年度业绩平平,仅预计全年续盈,该公司前三季营收41亿元。爱仕达(16.06,-0.12,-0.74%)前三季营收14.8亿元,全年业绩预减。万和电气(28.50,-0.28,-0.97%)前三季营收16亿元,预增35%。

而从盈利能力来看,小家电的毛利率水平远远高于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大家电。20xx年三季报显示,万和电气的热水器毛利率为32%,爱仕达灶具毛利率为28%,九阳股份的食品加工机毛利率更是高达40%,而冰箱、空调等产品各家公司的毛利率一般在20%左右。

尽管单品毛利率更高,但从企业的盈利能力来看,小家电企业却不及大公司。美的、格力、海尔三季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20%,而小家电公司一般低于15%。

产品有着更高的毛利率,为何利润却难以体现出来?行业研究人员认为,家电行业已经进入规模竞争阶段,随着制造、渠道、营销等各个环节成本的大幅上升,大公司庞大的销售规模更容易摊薄这些成本,而小家电企业却并不具备这些优势。

此外,由于小家电行业品类众多,一个稍具规模的小家电厂商产品种类就可能近千个,这对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的管理能力也是严峻考验,很多小家电公司可能会因为管理能力、内部机制等原因而进入发展的停滞期。

家电调查报告第2篇

为了解我们家乡“家电下乡”政策运行情况和现状,利用暑假回家时间对“家电下乡”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采用学校统一的问卷调查表对家乡的村民和“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点通过电话和面谈几种方式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了10多个家电销售指定点,60多户农户。结果显示:家电下乡”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积极响应,大大调动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对刺激消费,改善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家电下乡”政策的确一项是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商家、政府多方受益,实现多赢。

其次是商家得市场。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商家在政策实行之后,产量增加50%之多。在国际金融危机来临之后,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制约,而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受阻,企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使得农村市场被激活,很大程度上消化了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开了新的道路。

最后是政府在农村的政策得到更灵活的运用。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政府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家电下乡”政策实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调查显示“家电下乡”政策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农民的收入低制约着家电产品的消费。我们的调查范围均在西部贫困农村,根据调查者反映,近几年农民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仍然较低。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更使农民对未来几年的收入增长难以确定,导致目前虽然手里有资金,但也不敢轻易去消费。另外电费支出高也是制约着家电消费。据测算,如果一个家庭正常使用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各一台(件),一年的费用最低要达到800、最高的达3000元左右,一个相当于农民纯收入的90%左右,相当于农民家庭一年的消费支出。因此一部分农民家庭表示可以买得起电器,但用不起电器。

其次农民对“家电下乡”的政策存在着不信任的情况,丧失消费热情。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的农户知道政府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补贴,但是对其运行模式、补贴程序和范围等不太了解。同时,部分厂家出现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积压产品,标高价格现象使得农民对该政策的信任度不高。

三、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

针对调查中的一些问题我们形成了几点建议。

首先政府应在宣传上加大力度。各级部门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向农民发放明白纸、设立村级宣传栏等方式,让老百姓能够清楚地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品种、补贴标准、申领办法等,让农民清楚,让农民放心,让政策家喻户晓。

其次应拓宽产品范围。增加下乡产品种类及品牌,适当提升部分产品档次,增加农民选择权,同时增加每户可购买数量或者取消购买数量限制。

再者应该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方便农民购买。要鼓励和支持销售网点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行选择、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家电调查报告第3篇

为了解我们家乡“家电下乡”政策运行情况和现状,利用暑假回家时间对“家电下乡”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采用学校统一的问卷调查表对家乡的村民和“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点通过电话和面谈几种方式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了10多个家电销售指定点,60多户农户。结果显示:家电下乡”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积极响应,大大调动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对刺激消费,改善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家电下乡”政策的确一项是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商家、政府多方受益,实现多赢。

其次是商家得市场。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商家在政策实行之后,产量增加50%之多。在国际金融危机来临之后,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制约,而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受阻,企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使得农村市场被激活,很大程度上消化了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开了新的道路。

最后是政府在农村的政策得到更灵活的运用。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政府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家电下乡”政策实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调查显示“家电下乡”政策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农民的收入低制约着家电产品的消费。我们的调查范围均在西部贫困农村,根据调查者反映,近几年农民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仍然较低。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更使农民对未来几年的收入增长难以确定,导致目前虽然手里有资金,但也不敢轻易去消费。另外电费支出高也是制约着家电消费。据测算,如果一个家庭正常使用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各一台(件),一年的费用最低要达到800、最高的达3000元左右,一个相当于农民纯收入的90%左右,相当于农民家庭一年的消费支出。因此一部分农民家庭表示可以买得起电器,但用不起电器。

其次农民对“家电下乡”的政策存在着不信任的情况,丧失消费热情。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的农户知道政府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补贴,但是对其运行模式、补贴程序和范围等不太了解。同时,部分厂家出现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积压产品,标高价格现象使得农民对该政策的信任度不高。

三、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

针对调查中的一些问题我们形成了几点建议。

首先政府应在宣传上加大力度。各级部门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向农民发放明白纸、设立村级宣传栏等方式,让老百姓能够清楚地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品种、补贴标准、申领办法等,让农民清楚,让农民放心,让政策家喻户晓。

其次应拓宽产品范围。增加下乡产品种类及品牌,适当提升部分产品档次,增加农民选择权,同时增加每户可购买数量或者取消购买数量限制。

再者应该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方便农民购买。要鼓励和支持销售网点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行选择、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家电调查报告第4篇

一、现阶段基本情况

成立了由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宣传部、商委、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了对家电下乡活动的规范、监管。县商委严格按照双认定原则、不重复备案原则、网络开放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方便农民原则、属地申领原则在全县建立了103个销售网点,确保农民利益。县财政局为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专门制定了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防止补贴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发生。宣传部为让家电下乡活动深入人心,于年月日分别在街道、街道、镇、镇举行了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仪式,利用报纸、电视台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了大量宣传。工商局等部门对“家电下乡”指定商家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检查,要求经销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销台帐制度,并在各销售网点醒目位置公开了咨询、举报电话,还加强了对家电下乡指定的商品抽样检测,防止不合商品进入市场。

共销售指定商品件,该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县商委核准共有户。从家电下乡活动开展以来截止月日。其中一月份销售件,二月份销售件,三月份销售:件;共申报补贴:元,已发放补贴元,经财政局核查通过尚未发放的补贴元,尚有元正在申报中。

二、家电下乡”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

一是家电下乡”活动的宣传还存在不到位现象。多数农民对家电下乡活动正在逐步了解中。有些群众对家电下乡活动持怀疑态度,认为天上不可能掉月饼下来,心存便宜莫贪思想,仍在等待观望中。

二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周期过长。农民为领报补贴资金,需要投入许多的人力物力,主要原因为是补贴资金报批复杂、繁琐。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确保不退货、换货的情况下,才能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将基本情况录入电脑,再持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所购产品“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及其它材料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进行申领,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县财政局才在每月的20日前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然后再支付补贴资金,这个过程需一个多月时间,农民要往返商店、乡镇财政所、银行若干趟,特别对于一些价格较低的商品,如:电磁炉、手机等补贴低,有些农民认为如果花较多时间去申报补贴资金,除掉往返的车费,很不划算,农民得到实惠不明显,也就没有购买的热情。

三是家电下乡活动指定商品最高零售限价偏低。部分家电商和农民反映。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想要购更好家电商品,却不在规定范围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的购买热情。

四是未取得家电下乡商品销售资格的商家乱贴标识。由县商委指定销售网点家电销售额普遍较好,但没有纳入商委指定网点的商场生意冷淡,反映商委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行为对其生意冲击较大,个别商家为了摆脱困境,采取乱贴标识违法行为坑害消费者,或借家电下乡之名直接返还现金销售翻新家电等。

五是乡镇指定销售网点经营户在索证索票和销售台帐登记方面不够重视。据调查,璧城街道的家电销售网点能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登记销售台帐,但比较偏远的乡镇,由于其销售量不大。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宣传深入人心。

二是缩短补贴资金发放周期和简化手续。县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周期可由1个月变为1周或半个月,使补贴资金尽快兑现。为了简化手续。

三是适当上调家电下乡活动指定商品最高零售限价。规定彩电按最高补贴资金260元补贴、冰箱按最高补贴资金325元补贴、手机按最高补贴资金为130元补贴、洗衣机按最高补贴资金为260元补贴。如果购买其它类家电超过最高零售限价时,也应按最高零售限价的13%补贴。

四是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引导每一个网点经营户建立健全索证索票(供货商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经营店相关证明性文件、进货发票)制度、商品销售台帐制度,确保家电下乡商品进销货渠道正规。加大抽样检测的力度,扩大抽样检测范围和增大抽样检测频率,对全县所有家电下乡网点商品随机进行抽检,防止不合格家电商品进入市场。加强各职能部门应联合执法力度,防止个别家电商打球,日常监管中,坚持好四查四看:

一查“家电下乡”中标产品。

二查产品商标标识。

家电调查报告第5篇

为了解我们家乡“家电下乡”政策运行情况和现状,利用**回家时间对“家电下乡”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采用学校统一的问卷调查表对家乡的村民和“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点通过电话和面谈几种方式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了**多个家电销售指定点,**多户农户。结果显示:家电下乡”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积极响应,大大调动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对刺激消费,改善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家电下乡”政策的确一项是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商家、政府多方受益,实现多赢。

首先是农民受益。农民是“家电下乡”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购买家电得到13%的政府补贴,惠农助农政策得以体现,调查结果显示**%的被调查者购买了“家电下乡”的指定产品,可以说很受广大农民的喜欢。同时,“家电下乡”使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商家得市场。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商家在政策实行之后,产量增加**%之多。在国际金融危机来临之后,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制约,而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受阻,企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使得农村市场被激活,很大程度上消化了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开了新的道路。

最后是政府在农村的政策得到更灵活的运用。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政府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家电下乡”政策实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调查显示“家电下乡”政策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农民的收入低制约着家电产品的消费。我们的调查范围均在西部贫困农村,根据调查者反映,近几年农民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仍然较低。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更使农民对未来几年的收入增长难以确定,导致目前虽然手里有资金,但也不敢轻易去消费。另外电费支出高也是制约着家电消费。据测算,如果一个家庭正常使用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各一台(件),一年的费用最低要达到800、最高的达3000元左右,一个相当于农民纯收入的90%左右,相当于农民家庭一年的消费支出。因此一部分农民家庭表示可以买得起电器,但用不起电器。

其次农民对“家电下乡”的政策存在着不信任的情况,丧失消费热情。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的农户知道政府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补贴,但是对其运行模式、补贴程序和范围等不太了解。同时,部分厂家出现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积压产品,标高价格现象使得农民对该政策的信任度不高。

再者具体操作过程繁琐抑制了消费需求。调查者反映开发票难、信息录入慢、补贴手续繁琐、货源不足等问题让他们失去了热情。有50%被访者反映领取补贴手续繁琐。农民补领补贴最快也要30天左右,农民为了领取补贴,少的要跑1-2次,多的到商家、财政所分别要跑3-4次,这样以来,边远地区的农民领到的补贴减去跑路所花的费用将所剩无几,这大大抑制了农民的消费积极性。

三、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

针对调查中的一些问题我们形成了几点建议。

首先政府应在宣传上加大力度。各级部门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向农民发放明白纸、设立村级宣传栏等方式,让老百姓能够清楚地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品种、补贴标准、申领办法等,让农民清楚,让农民放心,让政策家喻户晓。

其次应拓宽产品范围。增加下乡产品种类及品牌,适当提升部分产品档次,增加农民选择权,同时增加每户可购买数量或者取消购买数量限制。

再者应该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方便农民购买。要鼓励和支持销售网点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行选择、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家电调查报告第6篇

一、市家电下乡及限价运行的基本情况

家电下乡是国家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市从2008年12月启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初始有洗衣机、冰箱(包括冰柜)、彩电、手机4类产品,最高限价按商务部、财政部商综发〔2008〕426号文的规定执行,即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2009年4月,根据国家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补贴已增加到9类,即增加了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5类产品,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并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件)增加到2台(件);增加后的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按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信部、发改委等11个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并于2009年4月16日通过下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布的执行(如下表)。

根据《细则》规定,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的价格,但可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销售。财政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

对于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家电下乡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中,为了推动我市家电下乡工作,2009年3—4月,开展了以“家电下乡,惠民利国”为主题的家电下乡大篷车活动暨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宣传、销售、受理、录入一站式服务及各种方式,把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贯彻到农村千家万户,让农民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受到农村消费者的广泛欢迎。下乡家电成为农民购买家电商品的首选。在消费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下乡家电销售喜人。1—3月,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174.45亿元,同比增长18.18%,下乡家电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在县城占家电销量的2/3。据商务部门统计,到2009年5月11日止,市共审核通过备案销售网点665个,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32189台(其中冰箱16291台,洗衣机9284台,彩电5609台,手机1000台,热水器5台),销售总金额达到5475.20万元,向农民发放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14190台,发放补贴率44.08%,发放补贴金额达到315.20万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发放补贴位居全区首位。

二、农村家电消费的特点

通过调查并对比2008年统计年鉴数据发现,市目前农村家电消费呈现三个特点:

(一)农民收入不断提高,消费潜力大。

表二显示,2007年末平均百户彩电、手机拥有量最高,但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拥有量却很低,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被访的24个农户中80%的农户有购置或更新家电的意愿。在问卷调查“有储蓄打算盖房子或买农机、家电、防病养老”选项中,选择买家电的达39.4%,在家电产品购买意愿中,彩电、手机、电冰箱、洗衣机这些较早进入农户生活的家电占较高比例,并呈现出进一步普及态势,而对空调、热水器、电脑等普及率较低的产品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需求开始凸显,潜力极大。

(二)消费能力和心理承受价位两极分化

课题组走访座谈的两个村相对富裕,农户普遍认为下乡家电产品档次、价位偏低,能够接受中等偏上的价格水平,尤其是对空调、冰箱、洗衣机价位的承受能力已接近城市的价格水平。

问卷调查中农村消费者认为目前限价偏高、偏低或合理三个选项各占比例为34.7%、44.5%、20.8%。40.3%的受访者认为政府给的13%的家电下乡补贴不算多,农民还是按自己的需要购买,只有15.3%的认为补贴实惠很受欢迎。然而相对收入低的农村消费者则认为,政府补贴太少,农民还是买不起,这部分占受访者的34.3%,还有10.1%的受访者选择“不好评价”。以2007年全年人均纯收入最低(2661.08元)的县为例,如果每户购买冰箱、彩电、手机、彩电四件按原最高限价共7500元计算,13%的补贴为975元,实际需支付的6525元则要一家三口投入近一年的纯收入,农民还是承受不起。13%的政府补贴力度小了些,对农民的吸引力不会太大。也有贫困地区农民消费者表示,有的乡村连喝水用电都成问题,即使再多补贴他们也不会买。

(三)下乡家电的质量和价格是农村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在影响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的主要因素多选项中,产品质量占76.4%,价格占52.3%,购买便利占41.2%,售后服务占35.2%。

农村消费者都希望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但进入农村家电市场的杂牌产品比较多。他们虽然对产品质量很担忧,但缺乏品牌意识,产品质量只是个模糊的概念,因而购买时更关注的是价格,购买取向更多的是取决于经销商的导购和推介。

调查发现,在下乡家电销售过程中,由于杂牌家电与一、二线品牌家电相比价格稍低而利润较高,零售商积极推销利润空间大的杂牌家电,因此推行家电下乡前后比较一线品牌的销量下滑了,杂牌家电销量却上升了。

三、家电下乡政策凸显多赢效果

市推广家电下乡5个多月以来,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多赢效果。

(一)农民真正获益。一是家电下乡商品不仅质优价廉,农民还能得到13%的补贴;二是促进农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民通过购买彩电、手机、电脑等家电,及时享受到了现代科技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拓宽了视野,增进了交流,使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消费观念逐步转变;三是缩小城乡差别,据测算,实施家电下乡,经过四年左右时间基本可使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从而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四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随着农村家电的普及,农村家电流通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和完善,需要有一支庞大的队伍来支持,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的一个渠道。

(二)拓宽企业的发展空间。问卷调查显示,90.1%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认为家电下乡能促进企业发展。推广家电下乡,为企业调整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宽了空间,家电下乡产品的招标过程,也是家电企业产品产业升级的过程,企业通过家电下乡把产品和服务网点向广阔农村延伸,扩大了市场,使企业能够长足发展。

(三)刺激农村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对下乡家电给予补贴,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有10亿农民的农村是个广阔的市场,将农村消费者的巨大潜力发挥出来,既拉动了内需,又给生产、流通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及广阔的市场环境,实现产、供、销产业链的良性循环,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截止5月11日市已销售家电下乡商品5475.20万元,若按国家统计局每实现10亿元的最终消费,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23.56亿元经济增长测算,通过家电下乡我市目前已经拉动了近1.3亿元左右的经济增长,如果完成目前国家、自治区划给市的补贴款5733万元,即完成这笔补贴款对应的销售额是4.41亿元,则将拉动我市10.39亿元的经济增长。因此,可以说,积极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以消费经济为支点,撬动整个链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民生工程赢得民心。家电下乡是党和政府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一项民心工程。实施家电下乡,财政直接补贴给农民,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既顺应了农民改善生活质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具体体现。通过家电下乡,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的多方共赢局面,这一政策得到农民及各界的赞同和拥护,这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四、家电下乡及限价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补贴申领手续繁琐、下乡家电品类少制约了政策的刺激效果

调查普遍反映补贴申领手续繁琐、下乡家电品类少。由于限价的下乡家电只有9类、档次低、可选择余地小,补贴少,对有购买力的农村消费者吸引力并不太大,加上补贴申领很麻烦,大大降低了农村消费者对下乡家电的购买欲。因此,有69.9%的被调查户希望政府简化补贴申领手续,加快兑付;而希望扩大下乡家电种类和放宽限价的企业、销售网点分别达71.6%、65.4%。

(二)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大

目前农村消费者对家电下乡政策知晓度仍然较低,在“是否了解家电下乡政策及补贴申领手续”的调查选项中,了解的只占9.7%,大致了解,但不是很清楚的占69.7%,不了解的占20.8%。电视仍然是农村家电消费者获取家电下乡政策的主要途径,通过这一途径了解“家电下乡”的消费者达到了79%;通过亲戚乡邻朋友介绍的认知途径比例达到25.8%。不少农村消费者对商家的宣传持怀疑态度,认为是商家搞促销的喙头,担心下乡家电都是质次价高或淘汰产品,从而购买意愿降低。因此,在调查中有93.8%的企业和销售网点首选希望政府加大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限价模式的制约

目前,下乡家电的价格是采取由政府确定纳入补贴范围的商品种类和最高限价,然后通过向生产企业招标,确定具体补贴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这样的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模式,这种定价模式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下乡家电价格秩序,保证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但这种定价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

1、以产定销的定价模式制约了下乡家电市场良性发展。以产定销即由生产企业根据其产品型号的产量、销量及生产成本来制定终端销售价格,统揽了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定价权,《价格法》赋予零售商的价格决策参与权显然被剥夺了。一些生产企业为了使产品能中标而压低投标价格,未考虑或不顾流通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企业利薄,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太小),如果按照省、市、县、乡几级的传统营销模式,由于销售环节多,销售链条长,经销商的经营利润难以实现,尤其是偏远地区,零售商将无利润可图,推广下乡家电的积极性就会受挫,有的经销商为此动起歪脑筋,不利于家电下乡市场良性发展,也容易导致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失真。

以海信一款限价为1998元的液晶彩电为例,据了解,每台机生产成本是1840元,厂家供货是1850元,商的供货价是1900元,零售限价为1998元。那么厂家的毛利空间只有10元(1850—1840=10元),商的毛利1900—1850=50元,扣除相关税费,纯利30元左右。零售商的毛利:1998—1900=98元,扣除4%的税后只有18.08元(98—1998×4%=18.08),若再扣除送货费、装机费,员工工资等方面的支出,已无利可图,甚至会越卖越亏。

厂家定这样的价目的是想保市场,但经销商无利就不愿推销下乡家电。有媒体反映外省有的经销售商为了提高利润,隐藏标识卡,不让农民看到限价,将下乡产品以市价卖;有的售后服务打折扣;有的对下乡政策恶意曲解宣传,甚至拿假冒伪劣产品冒充下乡家电等等,结果是扰乱了家电下乡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导致农民认为被忽悠了,不信任家电下乡政策。

通过检查,市目前尚未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也未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但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经销商对利润低的下乡家电推销确实没有积极性。

2、限价水平制约了部分消费者需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抑制了农民对部分适销对路产品的需求。受最高限价制约,下乡家电基本局限于国产中等偏下、低档产品,且品类少,可选择性小,只能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调查显示,相对富裕的地区,农民消费的产品与城市差别不大,下乡家电产品及补贴吸引力并不大,不能满足部分有消费能力的农民购买或更新家电的要求,影响了农村消费的更新换代。而相对贫困的地区,这样的限价即使有补贴依然是杯水车薪,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3、最高限价与法律条款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对照这一条款,目前下乡家电实行“最高限价”的定价模式,形式上已属于价格干预措施的范畴,但实质上却不是。首先,从实施的前提条件看,价格干预措施是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某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会使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政府需要采取行政手段对部分价格进行干预,而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据此,对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前提条件并不充分。其次,从权限看,作为价格干预措施的最高限价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但下乡家电产品的最高限价是由财政部、商务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实施的,不具备权限资格。再次,从时效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行政措施,当规定的情形消除后,政府应当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否则,也会出现或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价格干预措施有临时时效的特点。而《细则》规定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是一项长达至少是4年的工程,已不具备临时性的特点。

如果说目前下乡家电实行的“最高限价”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模式,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的规定,对照《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定价目录》,目前的九类下乡家电商品价格都不在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内,也未有国务院明文授权管理。

家电下乡采取目前这种最高限价形式,无论是划归价格干预措施的范畴,还是划归政府指导价的范畴,当经营者出现超限价行为被查实,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定性处理时,都将面临如何适用法律条文的困境。

五、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民减负增收

当前“三农”的核心问题是农民收入问题,农民手里有了钱,才有能力消费,这是根本性的问题。如果完全鼓励消费,而没有收入政策相匹配,即使消费提高了也是暂时性的,难以长远可持续发展。虽然现在下乡家电是补贴13%,就算补贴再多,农民囊中羞涩,没钱购买,还是拉动不起内需。因此,应加大对农民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在政策、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搞活农村流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和价格欺诈、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农民的收入增加了,负担减轻了,自然会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消费水平。

(二)采取灵活的定价和补贴政策,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1、建议将最高限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调查发现,80.3%的企业和消费者希望由政府制定下乡家电价格,其中65.4%的希望适度放宽下乡家电限价,19.7%的希望取消限价。政府通过制定下乡家电产品的中准价及浮动幅度,来控制价格水平,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产、供、销企业公平竞争,获取合理利润,避免低价恶性竞争,实现生产经营企业、农民、政府多方共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及法律规范。

2、采取差异化定价、补贴方式。一是针对不同区域农村差异化需求和消费能力,分高、中、低不同档次的产品制定指导价格;二是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应根据农民收入制定,采取递减式补贴比率,不同收入水平区域的农民,享受不同的补贴政策。比如: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农村地区,享受15%或更高的补贴,又如:下乡产品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享受15%或更高的补贴,3000-5000元的享受10%或更低的补贴。高价位产品低补贴,减少对高层次消费的补贴,加大对低价位产品、低收入消费群体的补贴,从而满足农村市场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使农民的消费能力得到有效释放。

(三)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下乡家电物美价廉

按传统的营销模式,企业产品销售通过省、市、县、乡几级进行,而每级都会产生或增加一定费用,传递给下一级经销商,最终产品卖给农民时,价格已经高出很多了。家电下乡是一项惠农工程,经营利润低,经销商税费和偏远地区物流成本偏高,国家可制定对经销商降低税率或减免税费政策,同时鼓励和扶持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成本,在家电下乡补贴中划拨部分预算用于支持必然亏损的远程配送。这样既保证经销商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激发他们推广家电下乡的积极性,又能保证农民买到物美价廉的家电。

(四)扩大下乡产品补贴的范围

目前下乡家电补贴种类少且都属于与消耗性产品,农民可用可不用,他们更需要的是生产性产品,建议将下乡产品补贴范围扩大到农业生产领域,如农药、农膜、化肥、农用车辆、农机等生产必需品,让农民“生财”,才有能力去消费。

(五)强化监管,保证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细则》实施后,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家电下乡价格政策的落实。

1、加强家电下乡的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家电下乡价格政策,依法查处家电下乡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资格。充分发挥“12358”的作用,畅通农村价格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家电下乡的价格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农民群众投诉举报家电下乡中的价格违法案件,保护好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电调查报告第7篇

近日,由《中国质量万里行》上海市场调查中心、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和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联合开展的“2007上海地区家电市场调查”活动圆满落下帷幕。

本次活动对上海家电市场销售的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厨卫、小家电等39个品牌62种产品的售后服务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调查。调查显示,上海市场家电行业的售后服务企业在管理体系、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规范化等方面虽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与去年同期调查相比有很大幅度的提高,在全国同行业中依然处于领先地位。

一、本次调查活动自各大媒体信息后,收到了大量的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通过电话、3・15现场、上门反映、信件、传真、E-mail等各种方式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为维修价格过高,乱收费。

投诉维修费用高占投诉总数的31%,其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维修人员上门服务维修不带报价单,先修后告知,没有事先征求消费者意见,不规范操作。

2、维修质量差,多次维修。

用户普遍投诉企业多次维修占投诉总数的25%。维修次数关系到维修质量,在产品发生故障时,消费者最希望能得到尽快解决。消费者普遍认为维修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品牌在消费者中的美誉度和忠诚度。

二、本次调查活动对企业公开承诺的24小时到位、客服人员服务态度、维修人员服务规范化等多个事项进行了明察暗访,具体情况如下:

1、24小时上门服务到位情况。

本次活动对39个品牌62种产品对外公开承诺的24小时上门服务进行了暗访调查。有近76%的企业能够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有20%的企业在48小时内到位,有4%的企业没有上门服务。调查人员在本次调查中发现,个别外资品牌售后服务热线过多,给消费者查询带来不便。

2、客服人员服务态度。

客服中心作为售后服务的第一窗口,作用不可小视。本次调查中,90%的企业能在30秒之内接听服务电话,但话务人员态度好的只占本次产品调查总数的22%。如海尔、能率、LG、三星、夏普等企业能够耐心细致、百问不厌地对消费者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提示。个别如阿里斯顿、帅康等公司的话务员专业知识差,对消费者反映情况不耐心、不负责。

3、服务规范化。

本次调查对维修人员上门服务的行为规范作为考核指标,调查中上门使用礼貌用语的只占10%;穿着有公司标识工作服的占50%;佩带工作证、上岗证的只占5%;携带鞋套、抹布等辅用具的高达98%。服务规范化做得好的品牌有海尔、LG、索尼等。

4、消费者投诉满意度。

在对消费投诉重点回访中,多数企业能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部分消费者提出的过分要求也能耐心地解释和沟通,得到了消费者的理解和谅解。但志高空调对消费者的投诉置之不理,调查人员多次与其上海办事处和总部联系发函,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三、本次活动同时对上海市场近千家中央空调用户和15个品牌的中央空调售后服务单位在能耗和服务方面进行了调查,绝大部分售后服务企业能及时到位,客服态度比较热情,能够着装上岗。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节能性能比较差、服务热线不畅通、乱收费现象较严重、无证人员上岗、无维修记录等方面。

1、空调节能性满意度较低:82%的用户认为空调节能性比较差,比较费电,消费者较为认可的节能品牌有海尔、大金等企业。

2、15个品牌服务热线:20%企业在双休日无人接听,个别品牌企业的服务热线用户在报修中央空调时要另外拨打报修电话,而这些电话基本上属长途,给用户报修带来一定的经济成本。

3、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上海家电协会和物价局在去年就对中央空调维修收费出台了标准,但各家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按标准执行,少者40元,多者400元,能按标准执行的单位只有海尔和大金;50%维修工作人员不带报价单,无标准可言;除海尔、开利、美的外,大部分维修单位派出的维修工作人员都没有上岗证,占调查总数的80%。

4、无维修记录:部分维修单位(美的、格力、日立、清华同方等)派出的维修工,上门不带维修记录,占调查总数的27%。本次中央空调调查售后服务态度及服务规范化较好的企业仍属海尔、大金等品牌企业。尤其是海尔,从保修到回访一系列的服务都比较人性化、合理化,深得消费者赞赏。因此,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商用空调)被评为质量服务双优单位。

消费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之源。离开了消费者企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企业不仅要拿出物美价廉、质量上乘的产品,而且还要保证过硬的售后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赞誉和青睐,才能使企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相关链接:专家支招家电售服难题

现象一:厂家倒闭 “遗孤”难托

专家支招:随着竞争加剧,每年都有一些家电厂家倒闭,其产品往往成为无人承担维修责任的“遗孤”。所以,消费者在选购家电时,对同类产品要多进行比较,选购技术成熟、厂家服务网络健全的产品。此外,选售后有保障的专业商家也同样重要。

现象二:“空头支票” 难以践诺

专家支招:产生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商家在空调热销期间,送货车辆、安装人员准备不足,往往承诺过高,实际却难于履行。消费者购买空调应尽量避开夏季高峰期,以免因商家断货、缺货或无法及时安装而耽误使用。另外,购买商品后,应尽量要求商家在发票背面注明送货和安装时间。

现象三:贪图方便 偷工减料

专家支招:一些安装人员为了节省成本或者图方便,偷工减料,造成不良后果。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先和销售商联系,谁卖给你产品,你就找谁,要求他们返工、整改。如果他们推诿责任,你可以直接向消协投诉,寻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