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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查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3-03-14 15:15:50
深圳调查报告

深圳调查报告第1篇

【关键词】 流动人口; 婚恋观; ; 现状调查

The report of survey about the concept of marriage and love andsex of young men and women at Shenzhen

HE Shengxi, WU Luping, TAO Lin, HU Xuhuai

Shenzhen Family Planning Service Center, Guangdong Shenzhen 518028,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s: To understand that the love and marriage idea and the sexual behavior of transient population in Shenzhen, provide the reference of love and marriage instruction for the transient population. Method: 42 males and 562 females participated in the anonymous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love and marriage ideas pattern,then tackle and analyze the questionnaire by spss13.0. Results: 1) 7.3% unmarried young women may accept as a concubine, but unmarried men were much more wiling to accept to this question. 2)more than 77.5% men were accepted multiple Pre-marital sexual partners,about 50% women opposed to multiple sexual partners before marriage, young men and women have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value 0.004

【Key words】 Transient population; Love and marrioge idea; Sexual behavior; Questionnaire survey

自深圳建市30年来,流动人口为深圳的发展和进步带来了丰富的劳动力、新技术、新思想,深圳市具有典型的移民城市的特点,不可否认的是深圳之所以能如此快速发展,离不开流动人口做出的巨大贡献。在深服务的流动人口平均年龄较低,未婚青年男女较多,且在深圳停滞时间较长,并有一部分在深圳择偶、恋爱并组成家庭,但也有许多未婚青年因为在深圳没有丰富的社会资源、缺乏足够的社会支持而出现许多婚恋问题,因此,为流动人口提供择偶、婚恋指导是体现政府服务于民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1 对象和方法

1.1对象和调查方法

选择在深圳居住超过6个月的未婚流动人口,发放问卷800份,收回604份,有效回收率为75.5%,其中包括男性对象42人和女性对象562人,由于抽样群体中女工较多,所以数据会有一些偏差。对每名对象进行匿名问卷调查,为了弥补男女比例的失衡,我们对部分对象进行了深入的访谈。

1.2调查内容

本问卷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1~6题主要是被访者的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年龄、性别和学历;第二部分:7~10题主要是调查流动人口的婚恋观念;第三部分:11~17题主要是调查流动人口对的态度。

1.3 统计方法

描述性统计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对比青年男女在恋爱方式和婚恋观念和对的态度等方面的差异。

问卷采用Epidata3.0录入,所有数据采用软件Spss13.0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调查的604位对象平均年龄27.03±6.8岁,平均月收入为2290.89±1127.3元,最高收入8000元。其中有大学本科学历者为74人,占12.3%;大专学历为201人,占33.3%;高中学历273人,占45.2%;初中学历及以下者为56人,占9.2%。

2.2婚恋观念的调查结果

问题1:你是否接受先找一个男朋友(女朋友)一起玩,至于能不能结婚到时候再说。见表1。

从表1看,大家对找朋友的态度没有显著的差异,因为在深圳工作的流动性,而且远离亲人,感情空虚,生活单调乏味,大家需要朋友的支持,但是青年男女都持比较负责任的态度,认为找朋友不能只是为了玩,因此,反对玩玩而已的态度的女性占54.7%,男性也有35%。

问题2:如果一个已经结婚的男性(女性)真心爱你,并且能够为你提供房屋和金钱,你是不是能够与他(她)保持情人关系?见表2。

目前对于二奶现象的看法,有三种态度:(1)坚决反对,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是精神上的沦陷,物质上的追求的典型,令人厌恶和排斥,是满足个人私欲的自私行为;(2)中立态度,认为是人家的私事,自己管好自己就可以了,没什么特别的看法,有看法也阻止不了,就算你不当二奶,也会有人当;(3)理解二奶,认为第三者插足并不一定就要把错全部堆在“二奶”上,事出有因,每个当事者都要负责任,二奶是社会发展的衍生物,对于有钱人的世界来说,是很正常的现象,个人的视角不通,理解的东西就会偏激起来。

从这项调查看出,深圳未婚女青年对被包养做情人的态度还是很明确,只有7.3%的人觉得可能接受,当然因为深圳市相对来说未婚女性数量多,愿意做“二奶”者比例不大,但是人数还是不少;而未婚男青年对保持情人的态度也保持相对开放的态度,从比例来看还大于女性对被包养的倾向。

问题3:如果为了留在深圳,与一个你不喜欢的人结婚(有户口和房子)你愿意吗?见表3。

现在的社会舆论偏向于评价新时代的女性更实际,比较重视物质生活,而较少考虑精神的追求,所谓的“宁肯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要站在马路边笑”,但是这项调查数据也同时显示了时展的另一面,不仅是女性向物质生活低头了,男性同样也会有在艰难的生活面前,选择委屈自己的感情,而选择房子和车子的倾向。

问题4:如果一个比你年龄大20岁、已经离婚并且有一个孩子的男性希望与结婚,他能够给你解决户口问题,你会不会嫁给他?

如果一个比你年龄大10岁左右,已经离婚并且有一个孩子的女性希望与你结婚,她能够给你经济资助,你愿不愿意娶她?见表4。

表4和表3的结果反映了同样的事实,就是男女青年在深圳打工拼搏,如果有机会借助婚姻的关系来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都可能会放弃对爱情的执着,对于在深圳打工的男青年来说更是反映出明显的物质决定性。

2.2态度的调查结果

问题5:你认为性生活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应该占的比重是( )%?见表5。

从表5的结果分析,未婚青年男女对性生活在婚姻中的重要性认识没有达成共识,这也反映了我国性教育的普及力度不够,全民对性生活的认识各自持不同的态度,比较多的年轻人是觉得“对半吧”,相对来说,男性对性生活的重要性的认识较高些,但总体没有显著差异。

问题6:你们看过色情影碟吗?见表6。

表6的结果显示出男女青年在对待色情影碟上具有显著的差异,这本身也体现了男女青年对的态度的开放程度,也是男女性心理差异的一种具体表现,男性可以通过色情影碟来获取性的满足,而女性更偏向于对情感的需求。

问题7:你怎样看青年人婚前有过几个(发生性关系的异性)?见表7。

从此问题看出,深圳市流动人口中青年男女对婚前的态度有显著的差异,P值为0.004

问题8:你对未婚男女青年之间发生婚前持什么态度?见表8。

从表8的结果看来,青年男女对婚前的态度也有显著的差异,P值为0.001

问题9:有人认为一个人生活太寂寞,所以有一个男人(女人)能够喜欢我,能够给我性满足就够了,他(她)与其他女孩(男人)是否有性关系也无所谓。你怎么看?见表9。

对的态度,在青年男女之间的差异在这项调查中更显著地问题达出来,假如生活太寂寞,女性对性满足的需求相对还是较少,仅有5%的女性能接受因为喜欢而发生,而可以不考虑爱情的排他性,在爱与性的选择中男性可能偏向于选择性的需求满足。

问题10:如果你了解到正在交往的朋友以往与其他异性同居过或发生过,你还愿意与他(或她)继续交往吗?见表10。

从表10看来,青年男女对待感情和性的纯洁的态度还是基本一致的,假如两人有感情,就可以接受对方的过去,而不必要去纠结于“处女情结”中,当然,如果是对方欺骗“我”,那就要视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了。

问题11:你认为不能讨论性方面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见表11。

男女两性能否坦诚地交流双方的性感受,这既是由双方感情和信任程度决定的,也是对性的认识和观念决定的。在面对性的问题时,女性认为自己不敢和他人讨论,也不敢和丈夫讨论,是觉得很害羞,这就是一个认识问题,提醒教育工作者们,青少年的性健康教育还必须推广普及。而男性觉得如果和他人公开讨论性问题是不受社会认同的,是不被允许的,这相对来说也反映了社会对性的宽容性,反映了社会对性权力的尊重程度,这也可以看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3 讨论

3.1 婚恋观念在多大程度上受社会物质的制约力的影响?

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物质资源丰富,生活水平提升,但是人们的幸福指数没有随着物质的丰富而提高。在婚恋方面越来越多的问题困扰着在深圳奋斗的年轻人。

面对城市的高房价、生存压力和竞争使得年轻人的爱情也参杂了很多现实的内容。在深圳工作的流动人口中绝大部分青年人都是远离亲人,缺乏社会的支持系统,感情空虚,生活单调乏味。虽然他们都希望有能力对自己的感情负责任, 54.7%的女性反对将谈爱看成是玩玩而已,但是,他们对自己是否能和对方走入婚姻其实也不是很有信心。买不起房,把家安在哪里?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也在更新,原来为传统舆论所不齿的“二奶”现象已经升级成为“情人”的含义,更具有包容性和随意性。有近50%的男性在犹豫如果遇到一个相爱的“富婆”,做情人也未尝不可;也有17%的女性愿意接受做“富翁”的情人。可见,物质的保障是都市人生的必需品呀!谁说物质没有诱惑力呢?

3.2社会的发展和性教育的推广是怎样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的?

性是一种自然本能,尊重性权利,反映了社会对人性的宽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同时也受社会物质的发展和文化环境的制约。在我国,随着婚恋观念的变化,对的态度也发生了很多的改变。青少年婚前已日见普遍,而且呈上升趋势,婚前、人工流产和性病的发生已不罕见。已有的国内外的一些研究发现,男生对婚前的态度比女生更加开放。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是受我国传统性道德和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导致的不良后果(如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与女性生殖健康的关系更为密切有关[2~4]。女性发生婚前后,生理和心理的负担和代价比男性高,因此往往会三思而行,且女性往往更倾向于情感的依赖。另外,在恋爱过程中,男性具有更强的占有欲,往往采取主动进攻的方式,而处于被动地位的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比较容易受伤害。

在我们的调查中,深圳市的流动人口对的态度也比较开放,90%的男性接受婚前,73%的女性也表示可以接受婚前;35%的男性和5%的女性对自己的性需求表达了充分的尊重,在寂寞的城市生活中,只要双方有好感,可以不考虑爱情的排他性,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现象。

可是,调查也发现,虽然青年男女对婚前非常宽容,但是,真正面对自己的性生活质量、性健康问题、面对自己的性感受的交流时,大家都还是比较保守。有些观点认为只要两人有感情,性生活的数量和质量都是不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婚姻中性生活质量的重要性的评价,出现了严重的低估。约80%的男性认为性生活在婚姻中所占的比例超过50%,30%的男性认为性生活的比例应该在80%以上,而70%女性也认识到了性生活的重要性,20%的女性认为婚姻中性生活的质量所占的比重超过了80%。不论男女,大家都会觉得不太愿意和他人交流性的问题,包括和医生咨询性健康问题,夫妻之间交流性感受和性需求,其中比较普遍的一个原因是觉得“害羞”。为什么会产生“害羞”的心理?这既是一个认识的问题,也是一个态度的问题。男女两性能否坦诚地交流双方的性感受,这既是由双方感情和信任程度决定的,也是对性的认识和观念决定的。在面对性的问题时,女性认为自己不敢和他人讨论,也不敢和丈夫讨论,是觉得很害羞,这就是一个认识问题,提醒教育工作者们,青少年的性健康教育还必须推广普及。而男性觉得如果和他人公开讨论性问题是不受社会认同的,是不被允许的,这相对来说也反映了社会对性的宽容性,反映了社会对性权力的尊重程度,这也可以看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4结论

婚恋观念受社会物质环境的影响,出现“二奶”、“情人”的现象是客观物质生活的现实所致。虽然婚前已为人们所接受,但这并不代表人们懂得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性权力,也不代表人们已经理解对自己和他人的意义。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全民性健康教育应该进一步普及和推广。

参考文献

1 孙琼如,叶文振.国内外流动人口婚姻家庭研究综述[J].人口与发展, 2010,16(6):104-115.

2 叶妍,叶文振.流动人口的择偶模式及其影响因素[J].人口学报,2005,(3):46-52.

3 迟书君.深圳流动人口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J].青年研究, 2005,(11):33-42.

深圳调查报告第2篇

关键词:财富管理中心;私人财富;财富管理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1-0041-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1.09

一、引言

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为财富管理提供了宏观保障,居民收入的稳定增加为财富管理提供了物质基础,而人口老龄化成为财富管理的现实需求[1]。作为改革的先行区和示范区,深圳提出建设财富管理中心。为此,调查深圳的私人财富情况,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53份,有效问卷317份。涉及24家金融机构,覆盖银行、证券、基金和信托。银行有6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证券公司有8家,分别是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第一创业、平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基金公司有8家,分别是招商基金、南方基金、鹏华基金、宝盈基金、大成基金、博时基金、景顺基金、长盛基金。信托公司有2家,分别是平安信托和华润信托。

二、深圳私人财富人群的基本特征

(一)性别与年龄

深圳私人财富拥有人士中,男性占56.3%,女性占43.7%,男性比例比女性比例高12.6%。以出生年龄阶段来看,1960—1970年间出生的人群占比较高,为42.5%;其次是1970—1980年间出生的人群,占32.2%;而1950—1960年间出生的人群占比较少,为11.5%;占比最低的是1950年前出生和1980年后出生的人群,同为6.9%(见图1)。

(二)学历与职业

从学历来看,深圳私人财富拥有人士的学历水平普遍较高,本科学历占比56.3%,其次是硕士学历占比23%。专科只占13.8%,而专科及以下仅占6.9%。而从私人财富拥有人士的职业类型来看,企业主占比最高,为36.8%,其次是高层经理人占28.7%,一般职员占18.4%,自营人士占8%,合伙人占5.7%,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群最低,仅有2.4%。

(三)年收入与个人资产规模

从私人年收入来看,200~600万元的私人财富人士较多,占比28.7%,而20~50万元和50~100万元的财富人士同为18.4%,100~200万元的占14.9%,20万元及以下的人士占11.5%,600万元以上的仅占8%。从个人资产规模来看,1~5千万元的私人财富人士占比最高,达41.5%;其次是100~1000万元的占比较高,为29.9%;5千万至1亿元的财富人士占比19.5%;100万以下和1亿元以上的占比均较低,前者为5.7%,后者仅占3.4%。

三、深圳私人财富来源与分布

(一)财富的主要来源

私人财富人士的多重财富来源中,主要来源于工资或企业分红的占比44.3%,来源于企业的占比34.1%,房地产投资的占19.3%,股市投资的占15.9%,夫妻共有财产占11.4%,其他方面仅占4.5%,财产继承仅有2.3%,自由职业不足1.1%(图2)。

(二)境外资产

从拥有境外资产的广度来看,仅32.3%的私人财富人士拥有境外资产,但境外资产在其总资产中的深度有所不同。绝大部分境外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在20%以下,这部分人群占51.4%;总资产中境外资产占比在20%~40%之间的人群相当可观,占37.2%;仅有11.4%的人群其境外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在40%~60%之间。

对于拥有境外资产的私人财富人士而言,其投资类型也多种多样。拥有股票的人群占23%,投资房地产的人群有14.9%,9.2%的人拥有债券,6.9%的人拥有金融衍生品,5.7%的人拥有实业,其它类型资产拥有人群仅占1.1%。这些拥有境外私人财富的人群中,其资产主要分布区域以香港为主,占比23%;其次资产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占19.5%;亚洲其他区域占4.6%;北美和欧洲均占3.4%,世界其它区域占2.3%。

(三)私人收藏

从深圳私人财富的多重收藏情况来看,46%的私人财富拥有者对收藏没有兴趣,51.7%的人没有任何收藏,说明部分对收藏感兴趣的人也没有任何收藏。26.4%的人对艺术品收藏感兴趣,但仅有18.4%的人具有艺术品收藏,16.1%的人对古董收藏感兴趣,而只有12.6%的人选择古董作为收藏品。对于奢侈品,24.1%的人感兴趣,而收藏的比例为23%。由此可见,对相应收藏品有兴趣的私人财富拥有者比例高于其实际收藏比例,并且收藏品对大部分私人财富拥有者吸引力不大。从收藏品价值来看,64.7%的私人财富拥有者的收藏品价值低于100万元,34.1%的私人收藏价格在100~1000万元之间,而仅仅1.2%的私人收藏品价值在1000~5000万元。这些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深圳的收藏品市场相对于金融市场而言,还不够发达。

四、深圳私人财富的管理需求

(一)财富管理目标与家人中选择

深圳的私人财富管理的多重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保值、增值和传承。其中54%的财富人士选择资产增值作为自己的主要财富管理目标,46%的财富人士选择资产保值作为自己的主要财富管理目标,部分私人财富人士将资产保值和增值共同作为自己的财富管理目标,4.6%的财富人士将财富的传承作为主要目标。对于私人财富人士的家人,32.2%的财富人士无亲人选择私人理财服务,47.1%的配偶、13.8%的兄弟姐妹、10.3%的父母、10.3%的其他亲人、8%的配偶和1.1%的岳父母会选择私人理财服务。

(二)风险偏好与理财方式

从私人财富人士的多重风险偏好类型来看,46%的人为中等风险收益偏好者,愿意承受中等的风险获得中等收益;而低风险收益者占比为32.2%,比21.8%高风险收益者高出10.2%。对于多重的资产管理需求而言,60.9%的私人财富人士会选择稳健理财增值,40.2%的选择基金理财增值,仅2.3%的选择依靠储蓄增值,1.1%的选择保持现有规模。低风险保值的私人财富人士会选择依靠储蓄增值、稳健理财增值或保持现有资产规模,中等风险偏好的私人财富人士会选择稳健与积极理财两种方式,而高风险偏好的私人财富人士大都选择积极理财增值方式。

(三)理财需求与投资习惯

从私人财富人士的多重理财需求看来,65.5%的人认为专业知识和能力非常重要,57.5%的人认为投资产品机会介绍重要,41.4%的人需要投资产品的后续信息,36.8%的人需要资产配置的执行方案,32.2%的人需要投资活动信息并参与其中。私人财富人士的多重投资习惯中,62.1%的人依据以往经验并尽可能地利用足够数据信息进行投资,26.4%的人较多地依靠以往经验而较少利用数据信息,11.5%的人会根据当时市场变化迅速决定,仅2.3%的人有其他投资习惯。

(四)资产管理主体与建议来源

从资产管理的多重主体来看,74.7%的财富人士会自己或委托家人帮助打理,24.1%的人会选择理财师帮忙管理,而私人理财机构仅占16.1%。虽然绝大部分财富人士选择自己打理资产,但是有50.6%的人会听取理财师的建议,37.9%的人听取家人建议,29.9%的人会采纳工作上朋友的建议,12.6%的人选择听取共同兴趣朋友的建议,而会计师和律师的建议采取率均不足5%。

五、深圳私人财富管理机构的影响力

(一)私人财富管理机构的总体影响力

私人理财机构的各自影响力方面,78.2%的人了解私人银行提供的理财服务,41.4%的人了解证券公司提供的理财服务,了解基金公司理财服务的人士仅占19.5%,微高于18.4%的第三方理财服务,保险公司只占8%,其他类型公司仅1.1%。从了解私人理财的多重渠道来看,48.3%的财富人士有亲朋使用或受亲朋推荐,44.8%的人参加过机构的讲座等活动,18.4%的人通过媒体广告与报导了解,17.2%的人通过亲朋工作单位了解。

(二)对私人财富管理机构的认识

选择私人理财机构的多重因素中,58.6%的人选择服务完善有品位的理财机构,56.3%的人选择产品丰富收益好的机构,54%的人会选择名气大的机构,40.2%的人会选择理财顾问专业水平高的机构,29.9%的人会选择网点多的机构,19.5%的人选择理财顾问态度好的机构,12.6%的人选择手续费合理的机构,10.3%的人选择理财顾问提供易懂咨询的机构,6.9%的人选择方便购买海外产品的机构(见图4)。私人理财机构提供的多重价值中,79.3%的私人财富人士看重私人理财机构提供的合理理财规划,70.1%的人看重丰富的产品信息,64.4%的人看重私人理财机构的风险控制,54%的人看重交易通道,仅有10.3%的人看重理财讲座培训和高尔夫等会员活动。

六、结论

深圳私人财富人群具有三大特色:一是女性在该群体中具有一定的财富能量;二是60后和70后共同组成了私人财富人群的主力军;三是深圳私人财富群体具有较高的学历。

由职业与财富来源可以发现,一定程度体现出深圳私人财富人群处于创富型的财富积累阶段。私人财富人群的年收入分布相对比较均匀,个人资产规模呈现出橄榄型,资产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拥有境外资产的私人财富人士,依然将绝大部分资产配置在境内,股票和房地产在境外资产中比较受青睐。在收藏方面,深圳的私人财富群体有待进一步开发。

深圳私人财富人士具有中低风险偏好,对于稳健和积极理财增值具有很强的心理认可程度。在投资习惯上,不仅依据以往经验,还会充分利用数据,对专业知识和能力、投资产品机会和投资产品后续信息的认可程度较高。但是在资产管理方面,尽管会听取理财师和朋友意见,但是通常都选择自己或家人管理。

对于私人理财机构的总体影响力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私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第三方理财、保险公司,多数私人财富人士通过亲朋推荐或者参加讲座等活动了解私人理财服务,他们认为合理的理财规划、风险控制和交易通道在私人理财服务中最具价值,通常会选择服务完善、产品丰富收益好与机构名气大的私人理财机构作为财富管理机构。

深圳调查报告第3篇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布设电气线路,导致荣健市场存在室外路边低压电缆头制作不规范、敷设高度严重不足,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整体配电干线、入户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讯电路与强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及时进行更换;插座回路未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接地线采用缠绕及钩挂方式等大量用电安全隐患。

(5)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不到位。荣健公司从未组织荣健市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及消防方面的培训;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市场消防设施,未安装火灾紧急报警装置,商铺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员未能及时逃生。尤其是违规将荣健市场内消防栓锁闭,消防水管网总阀未调至最大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2.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A56号商户未履行租赁合同和防火责任书,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大量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违规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边商铺经常性地存在电线开关跳闸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警醒,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存在三合一问题。A56号商户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将经营、储存和居住场所合为一体,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迁出。

(3)违规安装自制冷藏室和配电线路。A56号商户用电安全意识淡薄;聘请无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使用铁皮层、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压缩机、冷凝剂等设备、材料违规自制冷藏室;配电线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线路乱拉乱接;在自制冷藏室及电源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

3.黄家威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

黄家威违法组装自制冷藏室卖给A56商铺使用,并负责电线连接工作。经查,该自制冷藏室是一个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根竹园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根竹园公司违法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手续、没有消防许可手续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出租给荣健公司建设经营市场。同时,根竹园公司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相关规定,对荣健公司擅自建设铁皮棚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和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5.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2)2011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负责辖区(含荣健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发现荣健市场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营业的情况下,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未能有效制止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对公明派出所业务指导不力,未能督促其严格依法实施监管、消除辖区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公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

6.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监管不力、指导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查处拆除不力,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工作严重失职。

(2)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未认真履行辖区内规划地违法行为的日常督查职责,对荣健市场内长期存在的违建问题失察;对查违中队及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开展市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检查和查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了临时用地手续。

7.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不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国有未出让土地违法建设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荣健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监管不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于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法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

根竹园社区片面强调增加社区收入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督促辖区内市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个别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荣健公司老板许日送的巨额贿赂,为该公司违法建设等行为提供便利。

深圳调查报告第4篇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布设电气线路,导致荣健市场存在室外路边低压电缆头制作不规范、敷设高度严重不足,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整体配电干线、入户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讯电路与强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及时进行更换;插座回路未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接地线采用缠绕及钩挂方式等大量用电安全隐患。

(5)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不到位。荣健公司从未组织荣健市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及消防方面的培训;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市场消防设施,未安装火灾紧急报警装置,商铺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员未能及时逃生。尤其是违规将荣健市场内消防栓锁闭,消防水管网总阀未调至最大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2.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A56号商户未履行租赁合同和防火责任书,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大量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违规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边商铺经常性地存在电线开关跳闸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警醒,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存在三合一问题。A56号商户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将经营、储存和居住场所合为一体,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迁出。

(3)违规安装自制冷藏室和配电线路。A56号商户用电安全意识淡薄;聘请无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使用铁皮层、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压缩机、冷凝剂等设备、材料违规自制冷藏室;配电线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线路乱拉乱接;在自制冷藏室及电源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

3.黄家威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

黄家威违法组装自制冷藏室卖给A56商铺使用,并负责电线连接工作。经查,该自制冷藏室是一个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根竹园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根竹园公司违法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手续、没有消防许可手续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出租给荣健公司建设经营市场。同时,根竹园公司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相关规定,对荣健公司擅自建设铁皮棚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和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5.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2)2011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负责辖区(含荣健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发现荣健市场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营业的情况下,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未能有效制止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对公明派出所业务指导不力,未能督促其严格依法实施监管、消除辖区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公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

6.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监管不力、指导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查处拆除不力,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工作严重失职。

(2)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未认真履行辖区内规划地违法行为的日常督查职责,对荣健市场内长期存在的违建问题失察;对查违中队及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开展市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检查和查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了临时用地手续。

7.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不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国有未出让土地违法建设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荣健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监管不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于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法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

根竹园社区片面强调增加社区收入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督促辖区内市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个别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荣健公司老板许日送的巨额贿赂,为该公司违法建设等行为提供便利。

深圳调查报告第5篇

去年12月底,深圳几乎在一夜之间实施限牌政策,紧接而来的后果是,十二万分小汽车公证申请如雪花般堆积到公证部门。到现在七十天过去了,有些人如愿拿到了公证书,有些人的公证申请被退回,还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在焦急地等待公证结果。月度舆情调查申请限牌小汽车公证的问卷调查,就是将焦距对准这群申请小汽车公证的市民,在调查基础上完成本次研究报告。

二、统计数据分析

网络问卷调查自3月5日开始,截至4月5日,包括论坛在内累计近点击率18793次。其中,一共有4000位网民参与了调查。

1、公证类型

二类公证所占比例为77.04%,所谓二类公证即针对销售方和购买方双方共同申请的车辆销售合同公证。

2、购车时间

虽然在限牌决定公布后的较短时间内,市面上出现了市民哄抢汽车的现象,但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89.55%被调查申请公证市民是在限牌消息出来前已购买汽车。因限牌而购买汽车的被调查网民所占比例不到百分之十。

3、从申请公证到拿到公证书的时间

公证部门在限牌事件中的公证效率一直为市民所诟病,特别是引发申请限牌公证群体的不满。根据调查数据,77.87%的被调查网民表示,截至参与调查时仍未取得相关公证书。

4、申请公证的所在部门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限牌公证事项由深圳公证处负责,所占比例高达75.39%。

5、对申请公证的公证部门表现打分

由于公证部门的表现受到舆论普遍不满,深圳还出现市民上街维权的事件。在调查中,77.56%的网民只给相关公证部门10分以下的评价,这既反映了公证部门的办事能力受质疑,某种意义上也是市民情绪化的表达。

6、了解公证进展的渠道

根据统计结果,68.46%的被调查网民通过官网作为来了解公证进展的渠道。除此之外,分别有37.02%、23.16%的被调查网民通过媒体报道、现场询问来了解相关情况。即便公证部门官网查询系统被吐槽鸡肋,但它仍是市民认为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

7、等待公证结果的表现

在等待限牌公证的过程中,不少市民采取加入QQ维权群、到有关部门申诉和网上发帖吐槽等方式表达不满,但根据调查情况,近半数被调查网民宁愿选择平静地等待,说明多数受影响市民虽然不满公证进度,但不至于采取激进手段表达意见。

8、查询公证信息遇到的困难

从舆论反馈情况来说,公证信息查询难是舆论槽点之一。具体来说,查询系统很鸡肋、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成为查询难的两类突出表现形式。

9、在公证过程中,最不满意的方面

从调查结果可知,超过半数的被调查网民认为在公证过程中最不满意的是公证效率低下,另外,24.51%的被调查网民对公证部门没有回答市民问题,缺乏对话沟通最不满意。可以说,提高公证效率对缓和申请限牌公证群体的怨气有釜底抽薪之效。

10、申请公证的心情

三、总结

深圳调查报告第6篇

去年12月底,深圳几乎在一夜之间实施限牌政策,紧接而来的后果是,十二万分小汽车公证申请如雪花般堆积到公证部门。到现在七十天过去了,有些人如愿拿到了公证书,有些人的公证申请被退回,还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在焦急地等待公证结果。月度舆情调查申请限牌小汽车公证的问卷调查,就是将焦距对准这群申请小汽车公证的市民,在调查基础上完成本次研究报告。

二、统计数据分析

网络问卷调查自3月5日开始,截至4月5日,包括论坛在内累计近点击率18793次。其中,一共有4000位网民参与了调查。

1、公证类型

二类公证所占比例为77.04%,所谓二类公证即针对销售方和购买方双方共同申请的车辆销售合同公证。

2、购车时间

虽然在限牌决定公布后的较短时间内,市面上出现了市民哄抢汽车的现象,但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89.55%被调查申请公证市民是在限牌消息出来前已购买汽车。因限牌而购买汽车的被调查网民所占比例不到百分之十。

3、从申请公证到拿到公证书的时间

公证部门在限牌事件中的公证效率一直为市民所诟病,特别是引发申请限牌公证群体的不满。根据调查数据,77.87%的被调查网民表示,截至参与调查时仍未取得相关公证书。

4、申请公证的所在部门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限牌公证事项由深圳公证处负责,所占比例高达75.39%。

5、对申请公证的公证部门表现打分

由于公证部门的表现受到舆论普遍不满,深圳还出现市民上街维权的事件。在调查中,77.56%的网民只给相关公证部门10分以下的评价,这既反映了公证部门的办事能力受质疑,某种意义上也是市民情绪化的表达。

6、了解公证进展的渠道

根据统计结果,68.46%的被调查网民通过官网作为来了解公证进展的渠道。除此之外,分别有37.02%、23.16%的被调查网民通过媒体报道、现场询问来了解相关情况。即便公证部门官网查询系统被吐槽鸡肋,但它仍是市民认为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

7、等待公证结果的表现

在等待限牌公证的过程中,不少市民采取加入QQ维权群、到有关部门申诉和网上发帖吐槽等方式表达不满,但根据调查情况,近半数被调查网民宁愿选择平静地等待,说明多数受影响市民虽然不满公证进度,但不至于采取激进手段表达意见。

8、查询公证信息遇到的困难

从舆论反馈情况来说,公证信息查询难是舆论槽点之一。具体来说,查询系统很鸡肋、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成为查询难的两类突出表现形式。

9、在公证过程中,最不满意的方面

从调查结果可知,超过半数的被调查网民认为在公证过程中最不满意的是公证效率低下,另外,24.51%的被调查网民对公证部门没有回答市民问题,缺乏对话沟通最不满意。可以说,提高公证效率对缓和申请限牌公证群体的怨气有釜底抽薪之效。

10、申请公证的心情

三、总结

深圳调查报告第7篇

一、基本情况

2000年、2001年,深圳市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共31件50人其中,2000年15件26人,2001年16件24人,占两年来提起公诉案件的0.327%。经抗诉后,法院改判的6件11人。

(一)市区检察院分布情况市院抗诉案件比例高于区院。抗诉案件中,各区院提出抗诉案件16件21人,提请市院抗诉的l件1人,抗诉案件占两年来提起公诉案件的0.2%。其中,罗湖区院l件1人,南山区院2件2人,宝安区院5件9人,龙岗区院7件9人,盐田区院2件2人,福田区院两年来没有抗诉案件。

市院提出抗诉案件14件28人,占两年来提起公诉案件的1.29%,市院抗诉案件的比例高于各区院。其中,市院刑检一处抗诉案件6件13人,刑检二处8件15人,刑检三处没有抗诉案件。

(二)案件类别构成情况自侦案件抗诉比例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31件抗诉案件中,自侦案件13件14人,占两年来提起公诉的自侦案件的5.9%;普通刑事案件18件36人,占两年来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的0.19%,自侦案件抗诉的比例远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抗诉案件中,贪污、诈骗各2件3人,受贿4件4人,挪用公款、绑架、抢劫各2件2人,玩忽职守、贩毒、合同诈骗、滥用职权各l件1人,故意伤害3件9人,故意杀人2件5人,走私l件2人,抢劫及盗窃1件4人,抢劫及强奸、抢劫及窝藏各l件2人,贪污及挪用公款l件1人,另有3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贪污、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1件1人,贪污、挪用公款及受贿1件1人,挪用公款、受贿及玩忽职守1件1人。

(三)提出抗诉原因构成情况。全部抗诉案件均因无罪判决和量刑畸轻而提出。其中,因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而提出抗诉的15件25人,约占全部抗诉案件的50%;其余16件25人均属对人民法院因各种原因对原审被告人量刑畸轻的判决提出或提请的抗诉。

(四)抗诉程序类型构成情况。全部抗诉案件中,30件49人依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的l件1人;除1件1人是因被害人的请求而提出的抗诉外,其余均为检察机关自行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被害人提出抗诉申请的案件为王文等4人抢劫、盗窃案,其中王文一审被判处死缓,被害人不服,认为一审判决对王判处死缓属量刑畸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遂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检察机关采纳了被害人的意见,对该案提出了抗诉。

二、提出提请抗诉的理由类型

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认为人民法院判决定性错误导致量刑畸轻。

该类抗诉案件约占全部抗诉案件的15%。例如,罗湖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被告人黄洪强绑架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洪强为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事先设定圈套将被害人的儿子藏起来,然后借口自己能为被害人找回儿子,从中向被害人勒索钱财。其在此过程中未以杀、伤等向被害人家属要挟,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罗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将财产所有人的年仅3岁的儿子带走并加以控制,以人质作为勒索的条件,该案被绑架的是3岁的幼童,被告人不需要使用强制手段就能轻而易举地以实力控制其人身自由,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审判决其敲诈勒索罪实属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经二审开庭审理,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l万元人民币。

二认为法院认定从轻减轻情节错误导致量刑畸轻。

该类案件共3件。如错误认定自首或立功情节的王文等4人抢劫、盗窃案。被告人王文等4人结伙多次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并致1人死亡。一审法院认定该4被告人犯抢劫、盗窃罪,认定主犯王文有立功表现,判处其死缓。该案原审被告人王文在被抓获后曾供述伙同原审被告人李波在深圳市体育馆附近路段抢劫的事实以及李波化名为杨波、关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等情况,福田公安分局据此到宝安区看守所带回原审被告人李波。一审判决就此认定王文有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从而从轻处罚。市检察院认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首先必须要有协助行为,其次是抓捕,包括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人的活动规律、行动路线、藏匿地点,使司法机关得以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但原审被告人李波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不属于藏匿在逃,原审被告人王文既无协助行为,也无参与抓捕,其所供述的情况是交代出同案犯,属于坦白交代,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立功表现。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其有立功表现,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该抗诉案件得到了省检察院的支持,但二审还未有审理结果。

三认为人民法院认定证据存在偏差,致使认定事实错误,从而作出错误的判决甚至是错误的无罪判决。

该类案件约占55%。例如杜国辉合同诈骗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杜国辉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开信用证的能力,在收到合同对方给付的定金后并未逃匿,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杜国辉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不予确认,判决其无罪。该案一审判决在采信证据时对于检察机关公诉人出示的许多证据材料无故不予确认,而对于一些不具有证明力的材料,则用作定案依据,例如由南山区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其具备代开信用证业务能力的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之规定,公证处没有办理此类业务的规定,因而该公证书的证明效力不应予以确认。但一审判决对此类证据却予以确认。由于片面采纳证据,由此认定的事实出现偏差,直至作出错误的无罪判决。该案经南山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南山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后认定被告人杜国辉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

四认为法院认定正当防卫错误,导致判决错误。

该类案件共2件,均属检察院认为是故意伤害,而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调查中,我们发现,当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的某些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存在明显分歧时,省检察院一般对下级检察院的抗诉不予支持。

五二审改变定性错误。

如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冉隆胜抢劫一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冉隆胜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该案,二审判决改变定性为敲诈勒索,判处原审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宝安区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三、刑事抗诉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原因

由于有些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抗诉权在实际上只是一种建议权,刑检部门的干警工作压力一直较大,部分干警的素质不高等原因,全市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立法”本身存在问题,给抗诉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也影响了抗诉案件质量。

1.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才能提出抗诉,但“确有错误”如何界定和把握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7条、第406条对检察机关应当进行抗诉的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但规定得比较抽象和原则,操作性不强。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给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如何理解和掌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意见》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进行了一定的细化和具体化,但由于该《意见》是2001年中期才颁布施行的,在我们调查的抗诉案件中属于遵循《意见》的精神而办理的案件极少;同时,即便是《意见》的规定,也仍然存在一些规定过于抽象的情形。

2.刑事立法上的模糊和不明确使刑事抗诉标准难以掌据。据我们的调查,抗诉案件主要就集中在那些法律规定不明确,检察院、法院认识不一致的案件中。例如,我国许多犯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如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量刑幅度本身已经包含了三个不同的刑种。对于这样一些有着很宽量刑幅度的犯罪,各个具体案件处刑的基准点在哪里?从重从轻如何体现?减轻处罚能减到何种程度?量刑畸轻畸重又如何反映?检察院、法院在认识上往往差距较大,即使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也常常存在分歧。这种分歧的存在一方面使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经常面临被驳回,二审被维持原判,另一方面也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一些抗诉案件不予支持、撤回抗诉的重要原因。例如检察机关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而被判处死缓,属量刑畸轻,但我们在走访法院的有关法官并与之进行交谈时,他们对此则不以为然。

3.司法解释的频繁更迭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立法活动的频繁变化,往往使司法机关尤其是侦查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关工作陷于被动。例如,原司法解释认为挪用公款给私营企业使用的,认定为归个人使用,而新的司法解释则要求只有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使用的,方可认定为归个人使用。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挪用公款案中,侦查、起诉阶段依据原解释,审判阶段认定王的行为属企业间的拆借,作出了无罪判决,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在二审阶段又有与之相矛盾的新的司法解释出台,故作出了维持原无罪判决的裁定,但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的理由却是依据新的司法解释,而不再认定王的行为属企业间的拆借行为。

4.对检察机关派员出席二审抗诉法庭的身份和法律地位规定不明,二审抗诉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混乱。关于检察机关派员出席二审抗诉法庭的法律地位问题,理论界和检察机关内部分别有“一种身份、一种任务”、“一种身份、两种任务”、“两种身份、两种任务”公诉人、法律监督者,支持公诉、法律监督几种不同的看法。这种因法律界定不明形成的认识分歧,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检察人员出席二审抗诉法庭时不能准确地把握自己的职能、任务,影响抗诉成效。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程序,参照第一审程序进行。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因而实践中的参照作法各不一样:有的完全按照一审程序,开庭时,法官将案卷交给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像一审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一样进行法庭讯问,然后逐一举证、质证;有的则按照刑诉法修改前的审判模式,由法官掌握案卷并主审,检察人员参与讯问和质证,并发表结论性意见;还有的则采用新旧参半式审理方式,先控辩,法官认为有必要时又由法官进行调查等。由于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没有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内部的作法也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检察机关抗诉权的行使。

二抗诉成功率不高。

在这里,我们主要用上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率和法院改判率两个指标来反映抗诉成功率。支持抗诉率为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案件数与已有审查结论的案件数之比。法院改判率为法院改判案件数与已有审判结果的案件数之比。一般来说,影响支持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提出提请抗诉的理由是否充分;二是上级检察院对待抗诉的态度,是支持为主,还是更多地考虑到改判的可能性。影响改判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抗诉的理由是否充分;二是法院自我纠错的“意愿”,如果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采取“保护主义”的态度,改判的可能就会较小;三是法院判前案件请示比例,已请示过的案件改判的可能性极小见以下有关论述。由于影响支持抗诉率和改判率高低的因素很多,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支持率和改判率的高低来衡量抗诉工作的质量。

各区检察院依二审程序提出的16件抗诉案件均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请的l件抗诉案件没有得到支持,支持率为94%。16件中,法院已有审判结果的11件,作出改判的6件,改判率为54.5%。被改判的案件中,无罪判决被改判为有罪判决并认同检察机关原起诉意见的2件2人,其中之一为走私犯罪案件,被告人从无罪判决被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另一件为合同诈骗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从无罪判决改判为十年有期徒刑,该案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二审未有结果。另外4件被改判的案件,二审判决基本上都认同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市检察院提出的14件抗诉案件中,省检察院支持的5件,支持率为45%在全省各市、分院中属高的。5件中已有审理结果的2件,没有一件被改判。

三抗诉涵盖的范围较小,类型较为单一。

全市两年的抗诉案件全部是对无罪判决和量刑畸轻案提出的,类型较单一。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应具体分析,既有可能是有其它类型可“抗”之案而未“抗”,在理论上也不能排除无其它类型可“抗”之案的可能性。

1.对轻罪重判以及人民法院程序违法的案件进行抗诉的案例极少。既没有纯粹因为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而提出或提请抗诉的案件,也没有因轻罪重判而提出或提请抗诉的案例。

2.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法律监督缺乏有效途径,少见对这两类案件提出抗诉的例子。尤其是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判决或裁定的监督和审查基本处于监督盲区。由于刑事自诉案件不必经过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而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对这类判决没有及时了解和掌握的法定途径,只有自诉人或被告人向检察机关申诉后。检察机关才有可能知晓。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确有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检察机关一般只能在判决生效后经特别途径进行审查。如符合抗诉条件的,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这部分案件的抗诉鲜有先例。此外,检察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法律监督也较薄弱。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一般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庭又依法适用独任审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是否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判的等等,检察机关也缺少监督途径。在我们这次的调查中没有类似的案例。

3.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的很少。深圳市两年来仅有1件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的案件,即上文提到的原审被告人冉隆胜抢劫案。一审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改变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宝安区检察院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变定性错误,量刑畸轻,提请市检察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抗诉。该案经市院刑检部门审查后认为,该案二审判决在事实和证据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改变定性没有合理依据,属认定的罪名不当,但因该案被告人系从犯,二审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量刑基本适当。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对此类案件不宜抗诉,因此,市院对宝安区院提请的抗诉不予支持。司法实践中,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的启动程序较复杂,影响案件顺利审理和依法改判的因素过多且不确定。如有的案件原审被告人查找困难,证人以及其他案件证据发生变化等,使得检察机关在对该类案件进行抗诉的情况较为少见。

4.抗诉基本上都是针对刑事判决的主刑部分而提出的,对附加刑的适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很少给予抗诉。调查中,没有一件案件纯粹是因为附加刑适用不当而提出抗诉的案例,有些案件是在对主刑的判决进行抗诉的同时也相应对附加刑进行抗诉。

5.对于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的监督缺乏有效保障,对此没有提出抗诉的例子。

四个别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公诉水平偏低,责任心不强,抗诉态度不严谨,既导致了抗诉案件的产生,也导致了抗诉意见不被上级检察院和法院采纳。

l.少数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缺乏全面、深入、细致的把握,有的甚至忽略了一些重要的事实和证据,加上庭审中举证不当,控辩不力,造成案件在一审判决时,公诉意见不被采纳。根据市院法官所述,某贪污案件。由于案件涉及账目繁多、案情复杂,该案在起诉时,账目计算结果前后不一致。该案后被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省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对案件有关账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和审查,得出了准确的涉案数额,并在原侦查部门补充了22卷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准备对该案支持抗诉。

2.有的办案人员个人水平和能力有限,又缺乏办理抗诉案件的经验,提出抗诉的理由阐述不充分,不能击中要害,提出抗诉前后不能有效补充完善证据,造成抗诉不被上级检察机关支持或人民法院认可。

3.对抗诉程序的使用存在不慎重的现象,个别案件甚至有办案人员意气用事的情况。我们认为,公诉人作为“控罪者”,希望、追求法院最终采纳自己意见的心态属于人们正常的求赢心态。如果是为追求“真理”而抗诉,则应予支持;如果主要为“输赢”而抗诉,则有损检察机关的形象。

五法院系统内部的案件报送请示制度,规避了法律监督,影响了刑事抗诉的实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的积极性。

司法实践中,下级人民法院遇到有争议的疑难案件,先将案件情况或定罪量刑的意见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在得到答复后再进行审理或作出判决的做法由来已久。最高人民法院曾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对该工作方式加以规范,使之成为一种工作制度。检察机关对这类已“内审”案件提出抗诉时,上级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原审判决。

六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法律救济缺少实质性保障。

尽管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该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缺少实施保障。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因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而请求我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有一定数量,但仅有一件最后得到了检察机关认可,提出了抗诉。虽然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往往请求抗诉的感情色彩较浓,但上述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

七存在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一审无罪判决提出抗诉后,因原审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当庭释放而无法找到被告人,使抗诉无法实现的情况。

例如,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等3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2001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该3名被告人作出了无罪判决。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依二审程序提出了抗诉,案件经省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的条件,准备给予支持。但原审被告人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时当庭释放,现3名被告人下落不明。省检察院要求我院查找被告人,使检察机关的抗诉活动能得到真正实现。但如何查找原审被告人,找到以后将其强制到案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是什么,检察机关的抗诉书是否有将被人缉拿归案的法律效力等没有明确的规定。无奈中,省检察院口头指示市检察院依据抗诉书将原审被告人缉拿强制到案,但市院刑检部门怕造成今后工作被动而没有遵从。因此,该案现已陷于僵局,客观上令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受到了挑战和考验。

另有唐某走私案,一审判决唐某及唐的公司走私犯罪不成立。我院抗诉后,唐某到案参加了二审庭审,二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唐某在判决宣告前听到风声即无踪影,二审的有罪判决无法送达和执行,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权。

八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审查缺乏透明度。

上级检察机关在对下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案件的审查过程中,较少了解案件一审时的具体情况以及案件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问题。其审查案件的进展情况,下级检察机关也无从知晓。对于不予支持的抗诉,往往在提出抗诉一段时间以后,上级检察机关会送达一份不予支持抗诉的文书至下级检察机关,对不予支持的原因和理由则一般不给予阐述和说明。有的案件到上级检察机关审查后长达一年也没有任何消息。

九抗诉案件超期现象较为普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别案件经特批可延长一个月。即抗诉案件的审限最长为两个半月。但在司法实践中,抗诉案件超期现象严重。笔者调查的31件50人的抗诉案件中,70%的案件超过了法定期限。案件超期,有的是因为上级检察院审查时间过长,有的是因为法院审理时间过长。例如,王某抢劫案抗诉至今已经2年3个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仍然未作出判决。据省检察院和法院的同志讲,超期的主要原因,一是抗诉案件大多较复杂,法律给予的审查时限太短,一是人少案多,应对不及。

四、改进刑事抗诉工作、完善刑事抗诉制度的建议

一过好一审关,减少“抗诉源”。

公诉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全面、深入、细致地审查事实、证据,努力构建完善的证据链,并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变故”做到“心中有数”。庭审中,全力做好示证、质证、控辩工作,做到“观点”正确、论证充分,从而提高“胜诉率”,从源头上控制抗诉案件的产生。

二树立抗诉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观念,准确把握刑事抗诉标准,提高抗诉案件质量。

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刑事抗诉权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检察机关一定要树立敢于抗诉的观念。但另一方面,也应重视抗诉案件的质量,准确掌握刑事抗诉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明确规定的刑事抗诉的范围,不宜提出抗诉的情形,以及刑事抗诉案件的审查制度和工作制度,依法行使刑事抗诉的权力,不应随意抗诉、盲目抗诉、滥用抗诉权。简言之,就是要把握好抗诉的度,既不要缩手缩脚,也不要主观随意,一切以抗诉理由是否充分为根据,以判决是否基本公正为准绳,做到坚决、慎重、准确。市中级法院和省检察院的有关同志均认为我们有抗诉把关不严的现象。

三拓宽刑事抗诉范围,增强抗诉的全面性。

l.加强“程序抗诉”工作。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适用程序错误的现象应高度重视,必要时,使用抗诉权予以监督,使抗诉工作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