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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合集7篇)

时间:2023-03-07 15:18:46
统计法

统计法第1篇

【关键词】统计;法制建设;统计执法;探究

【中图分类号】G47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1―0423―01

1.前言

《统计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统计工作长期混乱的局面,依法统计是保证统计工作有序进行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施行的企业一套表制度为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工作的外部环境干扰过多,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统计执法部门缺少配套的监督制度,目前的统计工作很少做到严格的依法统计,不改善现有的执法统计环境就无法保证统计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因此,笔者从违法统计的表现、违法统计的原因、加强依法统计的建议几个方面对统计工作的依法执行和良性建设进行探究。

2.统计法制建设的影响因素

2.1 市场经济的影响

秉承依法治国的思想,我国统计法制建设成绩显著,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改革步伐的加快,对统计的法制工作有了新的要求,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折期,规则、制度都还不够健全,自觉守法、执法的意识不够强,管理难度很大。在实际统计工作中,一些企事业单位不履行统计义务,上报资料经常拖拉,随意性太强,还有一部分企业只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害怕商业数据泄露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因此对统计工作始终持消极态度,对统计调查工作异常的敏感,政府统计部门要发挥出统计职能的作用,严肃对待统计工作的法制建设,想方设法从根本上做好统计执法工作,尽快做出合理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需求。

2.2 政府的职能调整和依法行政的影响

践行科学发展观是一切行为的宗旨,为了能够发挥出政府的职能,各级政府近期已经做出原则转变。即向“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的转变,如何应对市场经济对统计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是统计执法工作的新挑战。发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来,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逐渐加强,统计部门要迅速适应这种转变,处理、协调好统计工作人员和工作的矛盾、政府统计和各级企业统计部门的关系。规范统计法规,优化统计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一个以政府统计为中心,向其他统计部门辐射的统计体系,同时还要给予基层统计机构一定关注,做好三方配合工作。依法统计是法制建设在新时期的重要任务。

3.统计工作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

(1)不同层次单位面临的基础工作问题程度不同,调查显示,在基层单位中的统计基础工作最为薄弱,首先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就没有按照统计法规进行,许多统计人员无证上岗,上岗前没有对其进行统计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统计人员不按时参加后续的培训课程,单位内部缺少完善的统计制度,没有保存原始数据记录,也没有设立统计台账。

(2)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还表现在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现象严重。在企业施行国家一套表后在进行联网直报过程中出现上报不及时、错报、漏报,甚至有些企事业单位出现拒报、少报现象。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某些企业就自行修改或编制虚假统计数据,这些违法行为都会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影响严重。

(3)实际工作中存在强大的外部干扰因素,制约着部分企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地方政府的统计工作中,有个别地方的政府为了业绩需要硬性规定了企业上报的数据,因此就出现了一些乡镇政府暗中指使企业用不合理的方法进行工业总产值统计,将对真实的统计数据进行更改以达到相关部门的考核标准,这种做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不利于镇、县级统计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必须加强惩治。

(4)与乡镇政府随意填写数据晴况类似,部分企业存在自己随意填报数据的违法行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领导对统计工作认识不深刻,或者存有不正当动机,出于多种原因随意的填报数据。

4.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建议

4.1 做好统计法制建设工作

目前没有成熟的模式,但是我们知道,坚持与时俱进是做好工作的根本动力,政府统计部门领导需要解放思想,摒除落后的统计法制工作观念,不断的学习、创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统计法制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服务,积极开展统计法普及宣传,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立统计法制的严肃性,依靠媒体等载体,结合统计法制实例大力宣传依法治国思想、依法统计思想,彻底改变从前不敢执法统计、不会执法统计的局面;其次是突出“发展”,有计划、有目标、有方向的推进执法统计工作,统计执法检查是维系统计工作依法进行的有力保障,统计部门应该从实践中重新认识统计执法工作,不断总结、创新,让统计执法更好的为统计法制建设服务。

4.2 加强领导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视,是做好统计执法的保障

统计法制建设与统计事业发展信息相关,是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总结过去的经验可以发现,首先就要提高领导的重视,统计部门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都要重视起来,这样才能让统计法制工作提上日程。其次是协调好司法部门、纪检部门的配合检查工作,发挥出各个部门的优势,分配好工作范围和工作的权限,增强统计法制工作的信心。最后是统计部门内部的配合工作,加强统计法制意识,建立责任机制,维护统计执法的地位。

4.3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企业单位积极性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企业知道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多方位调动企业联网直报的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激励措施,使企业看到采用“企业一套表”直报方式的优势,从而规范企业统计人员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让网上直报成为单位自觉的行为。加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与企业统计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统计人员的自觉性,促使企业统计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4.4 加强法制队伍和统计队伍建设

法制队伍的壮大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法制队伍是推行统计执法的直接实施者,建立起完善的统计法制机构,做好法制人才培养和合理配备是工作的重点,具体的法制队伍建设要重视人员培训、核发执法证,提高法制队伍素质可以有效促进统计执法工作开展。

5.结束语

统计法制建设是统计事业发展的保障,统计工作的成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依据,面对新时期市场经济提出的要求,统计部门应该提高对统计工作和依法统计的认识,迅速做出调整,统计执法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有力保障,因此,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从统计执法开始,按照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即与时俱进、提高重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必定能够让统计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统计法第2篇

【关键词】统计法制 统计执法

一、影响我国统计法制建设的主要因素

1、市场经济对统计法制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初期,市场规则还不十分健全,诚信度还不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还不强,加大了政府管理的难度。日常统计工作中,经常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及组织,不及时办理统计登记、报送统计资料,逃避应尽的统计义务,部分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担心商业秘密的泄露,怀疑统计部门能否做到数据保护,因而对统计调查变得十分敏感,采取消极的配合态度,影响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为政府统计部门,如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依靠法律的有效实施来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法制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对目前统计法制工作提出的一个新要求。

2、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向统计法制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为科学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我国政府职能逐渐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向“公开、透明、平等”的原则转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工作在逐步深入展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统计部门如何适应这种转变,正确处理统计任务与统计人员之间矛盾,协调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民间统计的关系、统计法律法规的规范,有效地整合统计资源,建立一个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主,部门统计为辅,民间统计为补充的大统计调查体系,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新时期统计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二、统计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

1、从近几年检查情况看,一些基层单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统计基础工作非常薄弱。突出表现为没有严格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配备合格统计人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担任统计人员,没有设立必要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建立统计核算制度,统计人员不按期参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2、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突出。部分企事业单位瞒报劳动报酬统计数据,所报的统计数据与核实数据相差较大,瞒报现象较为普遍,而工业企业则由于各种原因虚报总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实。

3、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部分企业不能如实上报统计资料。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为完成各项考核目标,按下达计划数上报基层统计数据。如有的乡镇为了完成各项主要统计指标的考核,骗取荣誉,叫企业用错误的方法计算工业总产值,让企业虚报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有的替企业填好统计报表,叫企业盖章上报;有的叫企业在空白报表上先盖好公章,再自己根据需要在报表上填写数据,而企业却不知情。

4、部分企业存在随意填报统计数据现象。有些企业的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认识不足,随意填报统计报表;企业统计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悉,也难以准确按照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来计算填报,马虎应付了事。

三、统计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

1、统计法制意识淡薄是造成统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有些单位,从单位领导到统计人员,许多都未认真学习过《统计法》及相关的法规,有的不知道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有的根本没有认识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2、对统计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力度不够。一方面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而统计调查对象量大面广,无法对所有的违法现象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各种社会关系网相互交织,使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难度加大,由此助长了统计违法行为的滋生漫延,也降低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

3、利益主体多元化,诱发统计违法行为。个别领导从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有的为争取投资、申请贷款、提升所谓的企业形象,虚报产值、产量、投资、效益等统计数据,有的为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等瞒报销售收入、利润、工资总额、从业人员人数等统计数据。在经济、政治利益的驱使下,个别地方和部门下达一些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致使下级为完成任务而被迫上报虚假统计数据,也是造成虚报统计资料的一个原因。

4、统计人员素质不高,是产生统计违法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一方面,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异常迅速,现代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对统计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统计人员面临较大的挑战;另一方面,法制环境越来越复杂,统计执法道路困难重重,迫切需要更新只是结构和大批复合型的人才。然而,当前部分统计人员知识老化、业务素质较低,阻碍了统计法制工作。

统计人员素质不高也与对《统计法》重视不够,存在统计是“乱抓一个人都可以来做统计”的错误思想有关,一些单位随意撤换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无法稳定,许多没有经过统计专业培训的人员在统计岗位上工作,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以致于随意填报统计数据,并常常出现迟报及统计数据不实的现象。

四、关于我国统计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1、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切实提高统计法律意识。以“强化意识培养,做到两个结合”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即培养一种良好的法律意识,依靠媒体,结合案例进行统计法制宣传。培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首先从在校学生开始,密切联系实际,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键在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通常是指对法律肯定的态度、心理、观点和思想,直接决定法律、法规实施的质量及效果,决定人们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再者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始终要把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培养一种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让人们正确理解运用法律,自觉地抵制、谴责违法犯罪现象,自觉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2、坚持实事求是,净化统计环境。(1)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思想认识。实事求是是对统计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和治理统计违法行为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虚假统计数据带来的社会、经济、政治危害,才能在治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上做到态度坚决、力度大,行动果断、效果好,从而使治理工作取得成效。(2)加强干部管理,完善评价体制。防止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现象发生,加强源头数据控制,提高数据质量,杜绝“数字腐败”,对地区、部门、单位的各种考核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客观评价,而不能单凭统计数据决定干部的任用,杜绝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办法,对搞“假数出官,官出假数”者,更要严肃处理,使其违法成本高于违法利益。(3)加快统计法制建设步伐。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变化,将各项统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使正常的统计活动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而让利用虚假统计数据谋求不正当利益者受到严惩。

3、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只有建立起业务素质过硬,忠诚统计事业,具有较强职业道德的统计队伍,才能在统计工作中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进行统计工作,才能抵御各种利益诱惑,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因此,加强各种形式的统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通过他们向社会普及统计知识,让社会认识统计,让统计服务社会,是治理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熊振南:《统计法规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 陈红梅:统计执法的阻却性因素及其对策,工作试点[J],2006,03。

统计法第3篇

《2014年州统计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的安排开展工作,同时紧紧围绕“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资格、有台帐、有计算机来指导全市统计法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健康运行。一年来,市统计法制工作圆满完成各级交办的工作。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参加州局的年报会

接到州统计局法规科《关于召开全州统计法制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后,我局法制工作的同志立即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按州局要求作好准备并及时参会。参会期间专业同志认真学习和领会年报会的有关文件和报表精神。会后及时汇报、安排、部署,为2014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及时搞好全年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全州统计局法制年报会议精神,搞好全市2014年统计法制工作,根据州局和市局的安排部署,我局法规专业的同志及早将全年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落实,同时及时搞好全年工作计划上报州局法规科,确保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搞好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2014年我局从事统计法制工作的同志根据州局法规科的要求按时上报了州局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一是按州局要求每年报送一件案件(全套法规执法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二是按时在每季末25日前报达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摘要表.三是及时报送《统计执法信息》或《情况简报》。四是按时报送行政区划代码年报“增减变动表”,确保全局各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搞好“12.4”、“12.8”法制宣传活动

根据省统计执法总队、州统计执法大队和市法治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好法制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搞好本职工作,12月8日市局同州局法规科的同志和全市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一起在市大巷口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州、市局领导亲临现场发放法律、法规小册子及其它宣传单700多份,并回答了有关宪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结束后,我局按州局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和图片上报州局。

统计法第4篇

一、充分认识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地统计是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在地统计,能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和把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趋势,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行政绩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能全面展示区域经济集中度、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凸现区域经济结构特征,便于各级政府在发展战略上实施分类筹划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前提下,以与全市财税体制改革相适应为基本要求,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各负其责、严密有序的统计工作秩序。

(三)坚持循序渐进、配套改革、服务基层的原则。逐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规范数据采集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负担。

(四)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五)坚持信息化推进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以信息化促进统计制度的改革。

(六)坚持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统计事权下移。

三、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驻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住户。

铁路、航空、邮政、电信、供电(指电网内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4区)、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地质、军队等业务上不宜按行政区划分割的特定行业或单位暂不做区域分割,仍由市统计局直接统计。(二)范围: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不含铁路、航空)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计算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事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行政事业以及国民经济核算;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住户调查全部指标和临时性调查等。

四、实施步骤

所有机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居民户都必须严格按照属地原则界定清楚,由所在地统计机构进行规范统计。我市在地统计改革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现行统计事权不变,专业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按原统计渠道和方法进行调查统计,依据市财政体制改革对税源单位的界定原则和范围,补充非纳税单位后,对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统计数据进行分割,反馈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公布、使用。

第二步:积极创造条件,充实加强县(市)、区和*高新区统计队伍,加快信息化建设,普遍实行网上报表或企业直报,进行统计调查事权下移,实现所有专业在地统计。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保障

统计法第5篇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做好统计“五五”普法工作

(一)继续抓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制定普法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全年组织机关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重点学习宪法、《统计法》及与统计法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把统计普法宣传融于各项统计业务中,把普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在人口普查活动的宣传、各种统计会议、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学习;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或“曝光”,提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教育效果。

(二)确保完成2012年度统计“五五”普法任务。按照《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统计局2012年统计“五五”普法计划》的具体要求,在确保完成2012年普法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各镇处、各单位要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完成“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

(一)切实搞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结合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强化统计培训教育,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学习并单独考试,确保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0人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不少于200人次。

(二)提高统计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局党组计划组织局内有关科室及各镇处统计执法人员,分2期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员培训班,培训40人次,确保每个专业科室及各镇处都有一名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切实做到依法治统。

(三)建立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制度,从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政务公开、部门调查项目清查、审批或备案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范化的要求。

三、推行统计行法责任制,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一)积极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管理,建立长效奖惩机制。

(二)积极推行全员执法责任制。成立由局执法监察大队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联合执法组,明确责任分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把迟报、拒报问题作为执法重点,加大对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相关科室在每季度后5日内将登记的迟报、拒报情况书面报局执法监察大队,由执法监察大队依法进行查处。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临时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报表及数据质量;二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统计考核指标数据质量;三是各专业2009年报和2012年月度、季度、半年报数据质量;四是对不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或持证但未按要求进行继续教育的上岗行为;五是其他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统计法第6篇

“十二五”时期是统计发展和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建设“四大工程”,奋力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对统计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县统计法制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2013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一、狠抓学习,提高法规理论水平

(一)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学习工作。以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为重点,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普法学习工作。本年度力争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继续集中学习一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二)继续抓好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局学习计划之中,全年干部职工统计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次,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

(三)切实做好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工作会议、专业培训会、年报会、调研等机会,抓好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镇(街)、村(居)委会的统计人员的普法学习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按照我局与各镇(街)统计站签订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要求,积极配合协助各镇(街)贯彻执行好《统计法》。

二、广泛宣传,形式多样

制作《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宣传单,利用《统计月报》封面封底进行宣传,通过普法办普法考试等形式向县领导、部门、镇(街)、企事业的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广泛宣传;与部门、镇(街)联合开展宣传统计法制的现场咨询、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下的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开拓统计“六五”普法新局面。

三、强化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进一步搭建统计执法人员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增强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逐步提升统计执法的影响力。

四、加强巡查执法,提高统计公信力

(一)加强巡查。要完善统计巡查方案,精心部署巡查工作,从点到面逐步推进,不断扩大巡查范围。重点对“三上”企业进行巡查,要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巡查效果,真正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统计法第7篇

一、主要工作和目标

(一)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迎检工作

2009年是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市局、总队和区有关部门对我区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东城局、队将按市、区有关考核规定充分准备,认真开展普法工作自查自评,按时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迎接验收。

(二)围绕统计立法、修法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009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法制宣传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积极展开,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东城统计系统及广大统计从业人员学习、培训。

(三)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结合“*”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2009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统计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在全区掀起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1、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

东城区统计法制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继续利用报刊、网站等载体开辟统计法宣传专题栏目,在栏目中,以普法问答、法律讲堂、在线咨询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为普法宣传开辟广泛的渠道。

2、积极开展统计普法“三进”活动,扩大宣传面

结合东城统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统计普法“三进”活动,打造宣传品牌,扩大统计普法宣传面。

(1)进社区

组织街道统计所普法力量,设立社区普法宣传员,印制普法宣传材料,设立统计法宣传牌、宣传橱窗、标语,并现场开展统计法咨询、展览、资料发放等活动,并在现场进行试卷答疑等趣味活动,赠送精美礼品,为现场宣传工作增添亮点,提高宣传普及率。

(2)进党校

要积极与区法制办、区党校、行政学院联系协调,争取把《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列入党校学习课程,促进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制的培训学习。

(3)进功能区

配合功能区统计工作,创建“十分钟统计普法课堂”,送法进功能区,加大我区三个功能区内统计单位的普法力度,营造功能区企业依法统计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3、借助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活动,开展普法宣传

以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为契合点,通过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大型普查、专题调查培训等,对基层统计人员系统地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教育。通过各种活动特别是配合各种调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4、加强统计法制宣传稿件的撰写

强化宣传意识,抓好统计法制工作信息和普法宣传稿件的撰写工作,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有所突破,并对日常普法宣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明确需求,善于发现亮点,查找不足,提高宣传稿件的采登率。

二、保障措施

1、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局队《2009年统计法制工作计划》和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要求,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

2、加强学习和管理

在普法宣传工作中,作为执法者和宣教者,首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管理,要想在工作中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必须要主动学习,积极参加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法律知识等培训活动,不断的充实自己,提自身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