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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合集7篇)

时间:2023-03-02 15:05:19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第1篇

四川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6)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教育、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五条 安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拨出专款解决。

第六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xx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按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时间接收。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返回原征集地途中,军供、接待站应做好接待、转运工作,铁路、交通等运输部门应给予优先。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九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退伍义务兵的档案,按规定由部队邮寄或派人送交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凡本人自带档案的,安置机构可不予接收。

第十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对有一定专长的,应积极扶持其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兴办经济实体,或向有关单位推荐录用;

(三)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工、招聘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四)对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立功证件齐全,审批手续完备的退伍义务兵,应当安排工作;

(五)在无线电技术侦察部队掌握核心和重要机密,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退役的,或空军停飞人员退役的,或服役期间,父母经批准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征集地已无直系亲属,回农村安置确有困难,经省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审查批准的,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一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根据生产建设需要,由政府统一分配工作,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各单位必须接收,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各地按预分的劳动指标先行安置。待国家计划指标下达后,由市、地、州向省统一结算。部份中央、省属单位,由省直接划拨劳动指标;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含大军区)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城镇用人单位招干时,在同等条例下,对待安置期间的退伍义务兵优先录用。

对下列人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三)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四)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

(五)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其他不安排工作的。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三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四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允许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有关部门应予支持。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 退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其原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安置,由国家供养终身,其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子女以及十六周岁以上在校读书子女原是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供应平价粮。需建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需入休养院休养的,所在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报省民政厅审批。

退役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因身体坚持不了正常工作而不能安排的,经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批准,可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供应平价粮,按规定发给在乡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七第 对患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由其原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安置。病情较轻的,分散回家休养,对其生活、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当地政府应给予群众优待,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需住院治疗的,当地卫生、民政部门应及时安排住院治疗;病情特别严重,当地无法治疗的,由县(市、区)民政、卫生部门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医院治疗。上述住院期间所需医疗费、生活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对患其他慢性疾病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当地政府应在生产、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旧病复发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民政部门适当给予补助。

退伍义务兵返回征集地途中和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前,因遇意外事故、患重病、急病需入院治疗或死亡的,交通运输部门、军供站和当地兵役机关应即送医院治疗或送殡仪馆,当地兵役机关及时通知原部队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九条 凡符合有关规定需跨市、地、州、县安置的,由市、地、州、县协商办理。

第二十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一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被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其军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细则,安置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单位、部门或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细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单位、部门或人民政府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退伍义务兵安置:对象一、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1)应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应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退伍义务兵安置:形式1.提供资金

提供资金是政府依据立法规定,为退役军人退役后的生活安置提供资金条件的方式。非职业军人,一般在服役一定期限后应退出现役,退役后需要对他们的工作、生产、生活作出适当安排。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退役军人提供货币资金,可以解决他们在退役安置中对资金的需要,为其开创新的生活创造较好的条件。退役保障金主要包括退役安置费、生活津贴和生产贷款等项目。退役保障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是根据退役军人的军龄、退役性质等来确定的。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一般而言,保障金标准,军龄长的比军龄短的要高,转业退役的比复员退伍的要高,不安排工作的比安排工作的要高。

提供资金是各国退役安置的主要方式。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情况下,城镇退伍安置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包干安置办法与扩大企业自主权之间的摩擦不断加大,企业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已不是个别现象。因此,制定优惠待遇,鼓励货币安置,向退役士兵提供资金,积极扶持其自谋职业,也就成了稳妥地探索安置工作的新路子。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第2篇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坚决落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思想,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让退役军人“舒心”、让现役军人“安心”、让党委政府“放心”为工作目标,做到边组建机构、边开展工作、边谋划长远发展,以“起步即冲刺”的精神状态,勇于担当、开拓进取,实现“开好头、迈好步”目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在全市综合考核中荣获第一名。

(一)按照“全覆盖”和“五有”标准,不断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一是体制机制日趋完善。按照中央、省市委要求,成立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2019年工作要点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文件,完善日常办事机构和议事协调制度。按照区委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挂牌成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三定”工作,核定9名行政编制、4个业务科室,将双拥办、军休所、烈士陵园等3个事业单位整体划转。二是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严格落实中央“五有”建设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区、镇、村三级服务机构全部挂牌成立,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保障体系。组织镇、村两级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全员培训,印发各类政策汇编1000多本。三级服务中心(站)办公服务接待场所得到落实,制度规定日臻完善,各项工作已进入实质性运转。三是服务工作有力有序。制定“红黄旗”考核办法,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大培训”活动,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家庭进行“家家到”走访,建立“一人一档”,实现初访全覆盖;建立困难退役军人“一本账”制度,全面排查困难退役军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和帮扶援助,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引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全体人员做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员、就业创业的指导员、光辉形象的宣传员、困难帮扶的勤务员、情感交流的辅导员。

(二)精准对接落实政策,竭诚开展各项服务。一是移交安置顺利完成。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全面完成8名军转干部、21名转业士官和1名随调军属的安置任务。二是就业创业多点发力。成立区级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近百名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扎实推进“退役军人之家”评选推荐工作;三是抚恤优待扎实推进。动态调整抚恤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将优待抚恤金精准发放到每一位重点优抚对象手中,组织5029名优抚对象免费体检,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130人、医疗巡诊147人;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双拥办联合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暂行办法》,下拨70万元专项资金到各镇(区、街道),切实帮助困难退役军人及家庭。成立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协调人社、医保、公安等部门,积极做好好1298名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

(三)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拥军优属工作精彩纷呈。一是开展信息采集和集中换发悬挂光荣牌工作。完成20500多名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共换发悬挂“光荣之家”牌匾18000余面,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次参军、一生光荣”的浓烈氛围。发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100枚;二是创新推动拥军优抚工作。与11家银行、保险公司、军民融合企业签订拥军优抚合作协议,动员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三是加大红色文化宣传教育力度。按照“四有一达标”的要求,统筹推进以烈士命名的镇(街)、村(居)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双拥工作特色品牌“双拥在基层、双拥在日常”得到了省考核组领导的充分肯定。涌现出大批先进典型。

(四)切实做好涉军信访稳定工作,全力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一是细化工作举措。以“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大培训”活动为抓手,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依托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按照挂钩联系情况,成立“一小时”机动应急党小组;二是夯实化解措施。深入排查各类矛盾隐患,逐一制定防范化解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举措解决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的工龄工资问题,化解了多个历史遗留问题。三是搭建攻坚平台。积极建立“老班长”调解室,充分发挥“老班长”调解室在服务退役军人中的特殊作用,取得明显成效,“老班长工作室”获第二批“省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在全国“两会”以及其他特殊敏感时期均没有发生一起退役军人到京非接待场所(非访)登记、没有发生异常滋事行为。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garyding2000”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平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关心指导下,以服务保障体系再提升为基础,以重点工作精细展开为牵引,以精准服务高效落实为抓手,构建起了“上下一线、纵横成片、体系成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退役军人精准服务新模式。5月1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朱天舒同志一行来我县调研,对我县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省市领导多次到平阴调研指导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2020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再提升。一是抓党建,促业务,打造精准服务品牌。坚持“零距离”服务退役军人理念,将党建工作与“管思想、带队伍、抓作风、树典型、促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积极推行“党建+业务”“党建+服务”等“党建+”模式,努力推动党建和业务共同提升。二是强职能,优体制,注入服务保障新活力。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以先进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先后赴天津市和平区、青岛市市北区、江苏省徐州市大庙街道官庄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学习先进经验,学习他们服务退役军人、尊崇退役军人的理念,与自身实际相结合,渗透到服务退役军人的每一个细节。三是强本领,提素质,促进业务工作上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知识竞赛和业务考试的形式,扎实做好工作人员及专职联络员的培训工作,让所有工作人员成为行家里手。10月30日,我局代表平阴县在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现场推进会暨退役军人有关工作专题培训会上做了经验交流。

(二)精准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7月份,集中开展了精准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发挥专职联络员的作用,对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单位以及身体有残疾或因病不能到采集点进行采集的人员,工作人员携带机器开展上门服务。该项工作全市排名第2名。其中,东阿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是全市首个完成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的乡镇服务站;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简报的形式把平阴县服务中心和东阿镇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光荣牌悬挂工作按照“不漏一人、不落一户”的原则,采用锣鼓、秧歌等有温度、暖人心的方式集中悬挂,光荣牌悬挂后,及时回访慰问,截止目前我县共悬挂光荣牌14689户,做到应挂全挂,我县没有出现一起因光荣牌悬挂的投诉问题。

(三)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顺利推进。2019年7月19日,于县长牵头召开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动员会,成立了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统筹指导全县保险接续工作。截止2020年6月30日,我县共受理保险接续申请1421人,并全部完成核查认定。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已将个人缴纳部分连同配套资金共计2368万元分批次交转至县人社局办理了补缴手续,所有交转资金全部补缴到位,该项完成率100%。

(四)精准双拥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精准拥军。“八一”、“春节”县领导全面走访慰问驻平部队官兵,问需于部队、问计于官兵,为驻地部队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健康拥军”、“智力拥军”、“政策拥军”等6大类拥军活动,赠送各类图书、杂志4000余册,共建军营图书室6处,举办医疗健康讲座,送医疗药品百余箱。联合县人武部、县司法局等部门开展送法律、送服务进军营。帮助4名现役军人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问题,帮扶援助2名困难现役军人家庭。二是精准优属。八一前夕举行庆“八一”暨“最美退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表彰大会,为4名获得“济南市优秀退役军人”和20名获得“平阴县最美退役军人”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颁奖。启动了“留驻红色历史、定格时代印记”活动,抢救性挖掘我县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88 名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平事迹,收集整理视频影像等电子数据300多个G,用影像去记录那段尘封的记忆。同时开展“崇尚荣誉、守望幸福”退伍老兵圆梦公益活动,免费为50-70岁之间,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的退役军人拍摄婚纱照。三是精准回馈。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驻地学校捐献书籍2000余本,教学文具1000余件;部队累计捐款10万余元,资助贫困学生60余人。10月27日,举行“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座谈会,县领导为抗美援朝出国作战代表佩戴了纪念章,会后为全县78名抗美援朝出国作战人员颁发了纪念章,并送去了慰问金。

(五)退役士兵公益岗设置、使用管理规范有序。我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自2017年以来先后进行了四次安置,共安置443人。先后退休22人,放弃安置36人,目前实际在岗人数为385人,分别安置在36个县直部门和8个镇(街道),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年6月份,在全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现场会上做经验介绍。截至目前,今年有34名退役士兵申请公益性岗位,计划元旦之前向县政府汇报安排方案后,根据方案安排他们上岗。

(六)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变“上访”为“下访”。针对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坚持重心下沉、服务前移,主动对接民政、信访等部门,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予以妥善解决,尽心竭力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变“民声”为“民生”。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1200余人次,来电3300余次;办理12345热线201件,办理平均满意率99.07%;信访事项15件,办结14件,1件正在办理中;受理省委巡视组转办2件,均已按时办结;积案4件,涉及6人,目前2人化解,4人销案;化解进疆转进藏群体信访问题,目前正在落实;三是变“公务”为“家务”。全力打造“暖心窗口”、“退役军人之家”,尽心尽力做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和管理员。细化《困难帮扶基金救助标准》的实施细则,帮扶16人,发放帮扶资金100938.86元。发放2笔创业就业贷款 30万元,贴息资金 11977.37元;目前待审核发放7笔。

(七)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成绩突出。根据《2020年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今年4月10日,我县召开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部署会,明确各镇(街道)服务站要把示范创建工作与“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开展相结合,细化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推动工作落细落实。4月30日、5月15日我们分别召开两次全国示范型退役服务中心(站)工作推进会, 5月29日,组织8个镇街服务站进行创建互评,按照创建标准要点进行打分,提出创建工作中的不足,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并利用互评时机,进行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加快创建工作进度。9月25日,县服务中心和8个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迎接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的第三方进行验收。通过与市局沟通,县服务中心和8个街镇服务站全部通过市局验收。

二、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平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认真学习领会五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以党建为引领,积极适应新形势,以新常态、新要求奋发努力,大胆推进工作,按照县委“1463”工作思路,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全力做好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努力奋斗。

一是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把好退役军人工作开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以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工作稳步推进;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组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和学习宣传行动;协助组织部门抓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增强退役军人的党员意识,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奉献社会,珍惜军人荣誉,永葆军人本色。

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创新破解疑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理念,全面了解民情,突出问题为导向。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内,加强优待优惠、帮扶援助、创业就业等方面帮扶的有效形式,严格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深入老兵群体,对一些老兵提出合理意见,工作做在前、沟通在前,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为主调,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三是坚持以活动为载体,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围绕“军人荣耀一生”的主题,将他们各个闪光点都以不同的活动给予最好呈现。持续做好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工作,把新兵入伍和迎接老兵回家仪式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的生动教材走进校园。坚持县、镇(街)领导深入村(社区)送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活动。通过对纪念设施的改造和提升,以多种形式举行八一、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的活动,挖掘革命英烈的事迹,讲好身边优秀军人故事,让尊崇闪耀全城。

四是坚持以真情为基调,打造退役军人之家。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秉承“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理念,抓基层、打基础,用“退役军人之家”承载新时代“枫桥经验”管理保障功能,进一步营造“家”的功能、尽到“家”的责任、给予“家”的慰藉、体现“家”的关爱、提升“家”的能力,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全体干职工不仅要懂政策、精业务,更要有亲和、细致、高效的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服务中心政治文化建设,突出军人元素,又有家的温馨,要让服务中心成为退役军人畅谈人生、重叙友情、提供创业就业、化解忧愁困惑的平台。

三、“十四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划

党的五中全会是在中国人民庆祝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全国人民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的重要时刻召开,对于全县各部门密切联系、增进工作认同具有重要意义。前段时间在京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为我们退役军人系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十四五”期间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发挥引领作用,做好“十四五”发展谋篇布局。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处理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工作过程中要发挥引领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全县“十四五”重点工作,在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中进一步凝聚共识,准确把握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格局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方向,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服务效率,加强对各镇(街道)退役军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高效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全县退役军人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第4篇

【摘 要 题】中共党史研究

【关 键 词】建国前/抚恤优待及安置政策

【正 文】

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既是国家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自1927年人民军队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就不断探索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努力保障革命军人及其家庭在服役及退役后的生活安排,创造出了颇具特色的军人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模式,为建国后我国军人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工农红军时期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的初创

1927年人民军队的诞生,开创了我国兵役制度及政府(党)、人民与军队关系的新纪元。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创立红军之初,就非常重视红军战士的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工作。1928年,“兵士应当得到土地或工作,改良兵士的生活和待遇”等目标被正式写入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26页。)。1929年鄂西苏区政府颁布的《优待红军家属及抚恤伤亡实施条例》、1930年闽西苏区政府颁布的《优待红军士兵条例》以及1931年9月鄂豫皖特区政府颁布的《红军战士伤亡抚恤条例》,成为党的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三个关于红军战士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的规定。这三个条例虽然简短,但已把对红军战士及其家属优待抚恤的理念和措施表达得相当明确。

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体现了人民政府对军队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而在政策的具体建构过程中,则需要政权力量的支撑。为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红军抚恤条例》、《优待城市红军家属办法》、《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等规定(注:有关文件可参阅《苏维埃中国》,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根据苏联外国工人出版社有关资料翻印,1957年。)。从这些规定看,苏区政府对红军战士的抚恤、优待和退役安置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对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的优待。(1)土地分配。家在苏区的红军战士,本人与其家属均须与当地贫苦农民一样平分土地、房屋、山林、水池等;家在白区的红军战士或新由白区过来的,则可在苏区内分得公田;对于退伍的红军战士,“准由红军公田内分配土地、给他耕种,如有在苏区安家的,其家属仍分得土地”(注:《苏维埃中国》,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根据苏联外国工人出版社有关资料翻印,1957年,第109页。)。(2)劳动力优待。红军战士在服役期间,如家里无人耕种,可由苏维埃政府派人帮助,并安排灌溉、收获等。(3)税赋及费用优待。家中有红军战士的,可免交一切捐税;住国家房屋的免交租金;本人及其家属享受国家商店5%的价格优惠;红军子弟入学读书免交一切费用等。(4)优待城市红军家属。对城市居民和商人加征5%的营业税和房租,或由在业工人交纳四个星期六的工资以优待城市红军家属。(5)确定优待红军家属日。规定每个星期六或星期日为优待红军家属日,在这一天,从后方的中央党政机关到基层的乡支部、乡政府,每个党团员和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帮耕帮种、砍柴挑水等优待红军家属活动。

(二)对伤亡将士进行抚恤和褒扬。(1)死亡抚恤。发放死亡人员抚恤金,其数量“根据地方政府拥护红军委员会之报告,抚恤委员会之调查决定”(注:转引自周士禹、李本公主编《优抚保障》(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第7页。)。(2)伤残抚恤。对因伤病无法继续服役而回家休养的红军战士,“则给予终身抚恤金,其数目以当地之生活程度而定”(注:转引自周士禹、李本公主编《优抚保障》,第7页。)。此外,苏维埃政府还制定了褒扬红军战士革命事迹的规定。对于战争中牺牲的,“如无家属的,由军委会制定金质奖章,陈列在革命博物馆,以旌其革命历史”(注:转引自周士禹、李本公主编《优抚保障》,第8页。)。同时要求各级红军机关和政府相应部门要将战士死亡的时间、地点、战役名称、功绩等汇集公布,并设纪念碑,广泛宣传其英勇事迹,收集其遗物并陈列于革命博物馆。

(三)对退役红军战士的安置。(1)因病因伤退役。这类红军战士可以到苏维埃政府设立的残废院休养治疗。“凡因战争在红军服务中而残废者,入院休养,一切生活费用,由国家供给”(注:《苏维埃中国》,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根据苏联外国工人出版社有关资料翻印,第110页。)。如不愿到残废院去生活,则由各县苏维埃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按年发给终身抚恤费。(2)因服役年限退役。对于服役满5年且年龄在45岁以上的,可退职休养,由国家补助其终身生活,如本人不愿退伍而继续服役的,则给予特别优待。

(四)开展广泛的拥军支前。一方面通过政治宣传和政策优待,动员苏区广大人民参加红军;另一方面,动员群众踊跃捐献粮、钱、物及各种慰问品。1933年12月,为了粉碎敌人的“围剿”,湘赣省优待红军委员会开展了“三个铜板运动”,“以给红军战士以充分的物质安慰”为目的,在全省范围内发动每个群众至少拿出三个铜板,以筹资购买慰问品。同时还组织运输队、担架队、洗衣队等,做好红军的后勤保障工作。

为确保上述各项政策的落实,苏维埃政府还加强了有关机构建设。政府方面,临时中央政府在中央人民委员会中设立内务人民委员部,1932年改称内务人民委员会,1934年改称内务部,“红军优待条例之执行,发动群众并分配劳动力帮助红军耕种土地,解决红军家属的其它困难问题”(注:转引自段凤东、杨根来主编《民政简史》(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第104页。)。军队方面,从1931年11月起,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设立军委抚恤优待委员会,后改称军委抚恤委员会总会;同时,在中央军区及军一级军事委员会中设立抚恤委员会,负责烈士褒扬及其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

苏维埃政府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坚决贯彻执行有关红军战士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的规定,对于工农红军建设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战争环境及经济条件的限制,整体效果有限,尚未形成系统的政策规范。

二、抗日战争时期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的发展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相继建立了一批抗日民主根据地。这一时期,党对人民军队的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不仅丰富完善了工农红军时期的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而且使它们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贯彻实施。总的看来,这一时期的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呈现出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法规体系更加系统、完善。(1)制定了有关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于1937年8月发表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了“改良抗日军人的待遇”的政治主张(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29页。)。各根据地政府依据《纲领》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均涉及到了优待、抚恤和退役安置的内容。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要“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强调要“继续动员华北的人力、物力,更有计划地,有效地支援前线”等。(2)制定了相关法规政策。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残废牺牲老病等抚恤的规定》、《抗日军人优待条例》、《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抗日军人退伍及安置暂行办法》、《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陕甘宁边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政策。晋察冀边区出台了《晋察冀边区荣誉军人抚恤办法》、《晋察冀边区优待抗日将士遗属抚恤办法》、《晋察冀边区北岳区民兵伤亡抚恤条例》等法规。(3)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为保证上述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各根据地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配套实施办法。如陕甘宁边区制定的《优待抗属代耕工作细则》、《优待抗属购物办法》、《物资局发动全边区公营商店优待抗属购物折扣办法》,晋察冀边区制定的《修正抗战伤亡军人暂行抚恤办法》、《办理伤亡军人抚恤注意事项》等。

(二)政策内容更加丰富、全面。与工农红军时期相比,这一时期的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从形式上看出现了不同的分类,先后出台了有关优待、抚恤和复员安置的单独的政策规定;从内容上看,不仅规定得更为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增强,而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内容和标准。一些地方出台的优待政策不仅界定了抗日军人及其家属的名称含义,规定了优待原则、内容及程序,而且提出了分类优待的理念,区别了“有资产自力经营且可以维持普通生活标准以上的抗属”、“有土地而劳动力不足维持普通生活者”、“土地较少全无劳动,无法谋生者”以及“无资产、无土地、无劳动力,或尽其力尚不足以维持生活者”等不同情况。(注:《陕甘宁边区政府为颁布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的命令》,延安地区民政局编《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44~247页。) 陕甘宁边区以中央内务部名义规定的四种残废等级、相应的抚恤标准以及军人抚恤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成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抚恤军人的法规性文件,对其他抗日根据地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注:《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延安地区民政局编《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第210~212页。)。

(三)出台了专门的军人退役安置办法。关于军人退出现役,工农红军时期由于涉及人数较少,没有专门的规定。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2年颁布的《抗日军人退伍及安置暂行办法》,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较早出现的一份关于军人退役的政策性文件。这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是:(1)退役条件。军人在三种情况下可以退役:一是身体残废,二是患慢性病,三是年满45岁,精力衰弱的。(2)批准机关。属于部队系统的,由团级以上审批,属于地方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审批。(3)办理机关。边区抚恤委员会为退伍主办机关,经审查合格的,发给退伍证,准予退伍。(4)安置办法。一是农业安置,采取划定区域、分配土地的安置办法。在土地分配上,限定每人3垧至5垧(垧为土地面积单位,各地不同,东北地区1垧等于1公顷或15亩,西北地区1垧等于3亩或5亩。——笔者注)。二是非农安置,不愿务农愿意经商的,发给资本金500元至1000元;有技能的,可由政府介绍到工厂或者商店;愿意参加集体劳动的,可安排到集体农场或手工业工厂工作。三是集体安置,地方政府选定适当区域设立退伍军人新村,集体安置生产。(注:《陕甘宁边区抗日军人退伍及安置暂行办法》,延安地区民政局编《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第445~448页。)抗战结束后,其他根据地也相继对军人退役行为进行了规范,其内容与陕甘宁边区的规定大同小异。

(四)加大了政策的落实力度。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根据地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努力确保优待、抚恤及退役安置政策的落实。比如边区政府研究出台了详细的代耕工作实施规则,并以乡为单位组织代耕队,确保代耕政策落到实处。政府主席林伯渠和民政厅曾多次就代耕工作发出具体指示,如1941年3月,民政厅在给各县的指示信中要求各地克服优待工作中的不公平以及平均主义等错误倾向,督促代耕队按时种收、定期检查(注:《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为优待抗属组织代耕工作给各县的指示信》,延安地区民政局编《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第213~215页。)。此外,边区政府还定期总结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方向,以图改进。边区政府授权民政厅成立抚恤委员会,专司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之责。据1941年11月的统计,边区政府共安排了约5000多人享受有关抚恤优待(注:周士禹、李本公主编《优抚保障》,第10页。)。边区政府在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仍多次提高抚恤优待标准,确保军人退役后的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努力落实毛泽东关于“要求优待抗日军人家属,使前线官兵安心作战;要求优待殉国战士的遗族,优待残废军人,帮助退伍军人解决生活和就业问题”(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64页。)的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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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放战争时期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的完善

抗战结束后,中国共产党曾一度计划安排大批军人退役,并对复员安置工作做了一定的部署,后因革命形势的发展而中止。而以陕甘宁边区为主的优待抚恤及退役安置政策的施行,随着解放区面积的扩大迅速向全国扩展,为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和新中国的诞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早在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把“加强优待抗属,抚恤伤亡,安置残废军人及退伍军人的工作”(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13页。)列入党的军事问题决议中,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相继修订或新制定了一些优待、抚恤方面的条例。如1946年嫩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嫩江省优待军人家属办法》,1947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联合的《东北解放区爱国自卫战争阵亡烈士抚恤暂行条例》,1948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优待革命军人、烈士家属条例》(草案)、1949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抚恤条例》、《陕甘宁边区抚恤工作细则》等。

这一时期的优待、抚恤政策是抗日战争时期优待、抚恤政策的延续和发展,从内容上看,有所拓展和创新。如华北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涉及到土地分配、子女入学、疾病治疗等多个方面,并特别提出要通过贺工贺喜、送光荣匾、重要节日慰问、开会设军属席等形式努力提高军属的社会地位(注:赵翠生、潘红:《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探微》,《武警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解决军人子女入学问题,特别设立“延安保小一处,收容陕北区级烈、军、干属之学龄子女”,并要求分散在当地普通小学的军人子女,政府应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注:《陕北行政区烈军干属子女入学办法草案》,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科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4辑,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132页。)。中共中央在制定土地政策时,也充分考虑到了军人优待问题,规定“革命军人家属在乡村以农业为生者,无论本人存亡,在分配土地时,应将本人计入家庭人口,分得和农民同样的土地财产”;“革命军人退伍时,如果不能回到其已留给土地财产的家庭,应当另行分给土地、财产,或助其获得其他生活方法”(注:《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辑》(1945—194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216页。)。除了由政府、社会及群众为军人家属及伤残军人提供的种种优待和抚恤外,各地还规定了修建烈士墓和其他纪念建筑,褒扬烈士光荣事迹,通过兴办荣军教养院和荣誉军人学校等形式,为伤残军人提供一个休养和接受优待的场所。据当时合江省17个县、市的统计,解放战争期间,共有3.7万多户军属,分得了186万多亩好地,3万多匹牲口,5300多间房子。另据黑龙江、松江、辽东、辽西、吉林等地90个县、市的统计,从1947年到1948年,每年给军属代耕的土地达34万亩。(注:崔乃夫主编《当代中国的民政》,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297页。)从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上看,虽然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操作方法、适用范围等没有大的变化,但更为细致和规范。陕甘宁边区政府曾多次修订物质优待范围、合理划定优待标准、统筹调剂优待能力,使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解放战争爆发前夕,军人的退役安置工作在陕甘宁边区、晋绥边区等地有所开展。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复员方案》。方案本着“抗日战争已经结束,政治协商会议已获初步成功,在全国和平民主不被破坏的条件下,我们边区将进入一个建设的新时期”这样一个宗旨,拟定了部队系统“复员六千六百人,占原额的百分之三十三”的复员计划(注:《陕甘宁边区复员方案》,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科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45页。)。具体的安置办法是:各部队和各地政府设立复员委员会,拟订复员计划;家住边区或复员在边区务农无土地者,由政府酌量拨给公地;政府发放贷款时,可以优先借贷;务农者三年内免缴农业税;经商者三年内免缴商业税等。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到1946年10月份,已安排5600余人(含政府工作人员)复员,占计划复员人数的48%,除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大多数已安排就业(注:林伯渠《边区政府工作报告》,甘肃省社科院历史研究室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70页。)。晋绥边区也依据1945年12月9日颁布的《晋绥边区安置复员军人暂行办法》和1946年3月8日颁布的《晋绥边区抗日军人及抗日工作人员还乡安置办法》开展了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国民党撕毁和平协定、向解放区展开全面进攻后,各解放区的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相继中止。整个解放战争期间,由于战争形势需要,人民军队始终处于扩张状态,除老弱病残外,退役安置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四、建国前军人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实施的基本经验

自1927年人民军队诞生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的军人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是在战争环境中形成的。在我军创建初期及发展壮大过程中,党的政权或者偏居一隅,处于国家政权结构的非主流形态;或者强敌环伺、流动作战,在不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寻求生存和发展;再加上受经济条件、财政状况、控制区域伸缩等因素的限制,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的构建和实施均遭遇了很多困难,呈现出保障功能有限、实施规则零散、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相对较弱的特点。比如,以代耕为主要内容的优待政策只能维持优待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块状形态的根据地布局,难以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等。

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是保障军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权利和物质生活待遇的重要社会政策。建国前党的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密切了军队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和新中国的建立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军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使人民群众在战争环境异常艰苦、物质条件十分匮乏的条件下,努力维持着对革命军人的抚恤和优待。1933年,毛泽东在江西调查时就曾指出,扩红工作之所以搞得好,“主要原因是优待红军家属、慰问红军工作历来不错”(注:《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9~330页。)。抚恤、优待政策的贯彻实施,既解除了战士们的后顾之忧,又鼓舞了士气,使他们一心杀敌,提高了部队战斗力。正如抗战期间一位家住边区的战士给家里的信中所说的:“得知家庭生活如常,甚为高兴,我们在外活跃非常,打了很多胜仗,消灭了不少日寇”(注:《认真执行优抗条例》,《解放日报》1943年2月9日。)。

建国前党的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在探索中发展,在调整中完善,尽管受战争环境的影响,未能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但在具体实践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和实施程序,为建国后我国军人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制度的形成与规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认真分析总结这些历史经验,对于加深我们对建国后军人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制度的认识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些经验大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抚恤、优待和退役安置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抚恤是为了保障因伤病残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军人的生活以及阵亡军人家属的基本生活,优待是指政府或社会对军人家庭日常生活的帮助和照顾,安置则是指对因各种原因退役的军人的生活及工作的安排。这三类政策的重点不同,对象却时有交叉,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待遇,无疑都是军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在战争年代,军队对兵员的需求量大,尚无法建立起规范的轮替型服役退役制度,因此,抚恤、优待就成为军人社会保障的重点。一旦战事平息,军队对兵员的需求减弱,就需要安置一定的军人退出现役。这就是我党早期的军人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以抚恤、优待为主,以安置为辅的根本原因。

(二)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归口管理是军人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贯彻实施的组织基础。机构和必备的人力资源是公共事业开展的基础。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作为公共事业的一种,必须由公共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在公共部门内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是必要的。早在工农红军时期,中央军委就设立了抚恤优待委员会,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抗战时期,为了整合各类资源,进行统一管理,陕甘宁边区政府把对军人的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工作集中归口到民政厅,负责“关于烈、军、工属、荣退军人之优待抚恤及拥军事项”(注:甘肃省社科院历史研究室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53页。)。这种安排,不仅保证了政策制定的连续性和可行性,而且有利于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第5篇

一、我县退役军人工作基本情况及现状

(一)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目标,边组建机构、边推进工作,边建章立制、边解决问题,边落实任务、边谋划发展,大力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面开展。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以打造高标准、高质量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为目标,从健全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入手,积极汇报,争取县委、政府重视支持,及时成立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县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后,率先配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做到了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先后建立1个县级服务中心,15个乡镇工作站、37个村(社区)服务站,全县共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7人,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先后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服务中心办公用房8间,共300多平方米,投入经费50万元,配备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等设施设备,并按“两厅六室”要求,改建了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村两级分别在综合服务大厅和服务站设立“退役军人服务岗”,配备基本办公设施,为全面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提供了可靠物质保障。坚持“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与县建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瓜州支行签署《双拥优抚合作协议书》,发放退役军人保障卡,为退役军人提供12项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为每位办理保障卡的退役军人提供5万元一年的免费意外伤害险;依托县慈善协会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建成县伤残退役军人康复服务站和县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站;联合县书画协会,建成退役军人书画活动室1个,定期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培训和书画交流,丰富了退役军人的文化生活,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搭建了平台。

(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后,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作为,全体干部迅速进入角色,履职尽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一是认真细致开展调查统计及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利用退役军人事务综合平台系统,全面掌握退役军人的各类情况,及时、准确的录入退役军人相关信息,通过摸底调查,共采集全县近3000名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各类信息,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严格落实村上报、乡初审、县复审的审批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对审核合格的各类对象抚恤补助金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了复退军人合法权益。三是扎实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充分利用瓜州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瓜州县东诚众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资源,举办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班,为全县2018年冬季接收的41名退役士兵提供了创业能力、计算机、维修电工、驾驶证等专业的培训,同时积极沟通对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转业士官苏良祺进行了妥善安置,切实为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提供了有利条件和优质服务。四是稳步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通过大力宣传,积极协调配合,加强请示汇报,确保了政策执行不走样、不走偏,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双拥共建行动扎实开展。一是积极开展双拥系列活动。在“八一”、“国庆”期间对驻瓜部队及54名优抚对象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及物资共计10余万元;建成“双拥广场”1处、“双拥一条街”3处,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6次、红色主题教育30余次,编发双拥宣传短信1万余条,发放以拥军优属为主要内容的《惠民工作宣传手册》2万多份,县、乡、村级主要街道及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制作国策壁、宣传牌等永久性标语近500多条;三是全力推进军地援建“双十工程”,推动了军地的共同进步与发展,增进了军民之间的友谊和感情。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今年我县顺利通过了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验收考核,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三)信访维稳工作形势稳定。今年是“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我局始终本着以退役军人为核心的原则,带着责任和感情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一是建立了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归口办理,专职信访人员自觉干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瓜州县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瓜州县信访维稳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信访相关制度及台账,同信访局、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定期联系沟通,了解退役军人上访情况,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二是积极同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采取“面对面”、“点对点”、“一对一”的方式,及时解答退役军人信访问题,对于一些需要多部门联合答复的问题,及时进行会商予以答复,同县政法委、信访局、各乡镇先后举办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培训班2期,组织重点监控对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将宣传政策、思想教育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三是在接待信访过程中,真情接待来访,坚持做到来访有登记、事事有回应,对优抚对象提出的诉求和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答复,政策允许范围外的尽可能说服来访对象,有效防止了退役军人上访缠访问题的发生。

(四)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为重点,深入学习以为核心的党中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以党课辅导和主题党日实践教育相结合,全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二是着力提升业务素质。针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来源广泛、业务不熟练等实际,建立了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党员干部“领学、讲学、研学、感学”四学制度。组织全体干部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省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张掖现场会议精神,认真梳理本单位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和各类文件,并进行分类归纳,制定了相应的涉军群体的法律法规、业务政策情况的学习计划。认真研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和法律法规,注重在学习中发现问题、强化研讨,吸收消化,做到学有所成、所有所获。在学习过程中,坚持联系实际学、结合工作学,普遍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问题解决,采用集中领学、集体讨论等方式,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全体干部业务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坚持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出勤、收发文件、信访接待、档案管理、请示汇报等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机关干部的纪律意识、作风意识,确保了局机关高效规范运行和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同时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紧盯突出问题,逐条逐项建立整改台账,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推动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树立了单位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二、当前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分析

(一)部分退役军人对政策期望值过高。我县退役军人群体庞大,全县有近3000人,其中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点优抚对象有608人,占全部退役军人总数的20.2%,年龄跨度从20岁至90多岁不等,且农村多于城镇,这些特点决定了优抚群体会提出就业、医疗、生活、养老等方方面面的服务需求。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政策保障水平,使广大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但由于整体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5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生产劳动能力下降,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较重,在生活、就业、医疗、养老等存在的问题渐渐凸显。特别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部分退役士兵依靠组织解决自身突出问题的愿望比较强烈。

(二)业务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强。从目前情况来看,乡镇、村(社区)缺乏专职人员,且对服务保障各项政策不熟悉,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宽。而乡村两级又是接触退役军人最直接的一级,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性强,各类政策法规时间跨度大、内容多,很多乡村工作人员对各类政策法规及办事流程的掌握程度不够,对政策法规不熟悉,开展服务缺乏有效性、针对性,难以提高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服务满意度。

(三)历史问题与现有政策的矛盾。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各项法规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来政策必然是越来越好。但在新群体享受较好政策福利的同时,会触发旧群体对历史政策的不满情绪,导致心态失衡而进行上访。2011年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有的属于政府安排工作人员的退役士兵安置在企业工作,后来由于企业改制下岗,受思想观念、个体素质、社会环境的影响,这部分人在技术人才市场缺乏竞争力,劳动强度大、收入少、工作不稳定是这部分退役军人的普遍现状,加之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极其有限,导致同类人员串联上访情况比较普遍。同时,个别“两参”人员档案资料缺失,没有相关佐证材料,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从而出现上访问题。

三、当前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涉及优抚对象福利待遇的政策大多比较刚性,有明确的条款限制准入。一是要严格政策抓落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落实好优待抚恤、就业创业扶持等各项政策,确保政策全覆盖,保障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做好就业创业扶持,开展“造血”式帮扶,加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有效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广大退役军人摒弃“等靠要”思想,自力更生,积极进行创业就业。三是要做好退役军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大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等评优树模等活动,激励广大退役军人“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始终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倾力倾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发展,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已基本建成,解决了许多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但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要从实际出发,从为优抚对象解困分忧出发,倾力倾情整合政府救助、帮扶等各种惠民政策,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一些退役军人的切身问题。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对一些生活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通过走访慰问、志愿服务、开展帮扶行动等措施,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一些难题,让帮扶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严格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安置等各项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补助资金,积极联系企业、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搭建就业创业平台,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有利条件。坚持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作为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的根本途径,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衡推进”的原则,认真落实甘肃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规范的要求,坚持边建设边规范、边工作边完善的原则,设立中心“两厅六室”,党建活动室、阅览室、书画室等活动场所,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高标准、规范化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和质量。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第6篇

今年以来,中共**市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措施》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部分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有关要求,始终把退役士兵优抚安置和权益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力保障军队退役人员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全市大局和谐稳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策法规学习。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事关强军兴军大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大退役军人军属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不断践行“两个维护”,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自觉把退役军人工作放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大局中考量,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实做好。工作中不断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措施》以及刚刚通过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规制度。并以此为依据,科学谋划,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成立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和市、乡、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召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2020年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省级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动员会等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中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议事规则》、《中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退役军人工作职责》、《**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等规章制度,研究部署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和稳控责任落实及矛盾化解工作,确保了中央和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会议精神和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细化压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纳入我市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范围,占有一定的分值,进一步强化了以综治考评手段督促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落地落实。二是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完善具体分工,落实属地责任、逐级走访等制度,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问,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三是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统一筹划,全面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推进。

(四)常态巡察监督,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委巡视组对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进行了政治巡察,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日常工作中市委纪委和巡察办不定期对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和成员单位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察,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重点、有效促进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主动解困稳控,全力抓好稳定工作。一是做好权益维护和帮难解困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批**人,办理阳光信访平台转办件**件,处理12345工单**件,交办涉军历史遗留问题**件。工作过程中,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亲自接访,有咨询政策、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进行梳理分类,对合理合法的推动及时妥善解决;对不合理诉求,加强政策解释与思想引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迅速转办至相关单位。对退役士兵及其家庭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综合运用临时救助、医疗补助、慈善救助等手段妥善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政策的解释和情绪疏导等工作。截止**月,全市累计共对**名困难退役军人发放解四难临时救助资金**万元。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保险接续工作。截至目前,共为**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万元。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人,其中自主就业的**人,转业士官安置**人,全部落实事业编制,安置率100%。在保险接续方面,截至目前,我市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共计接收退役士兵社保申请**份,保险接续系统已完成初审受理审核**人,录入社保接续系统**人,受理率为100%,人社局已核查**人,医保局医疗保险已核查**人。完成社会保险接续个人部分缴费**人,缴费率达**;办结**,办结率达100%。三是全力抓好涉军人员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市、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五定五包”(定责任包重点、定领导包化解、定措施包帮扶、定机制包排查、定实效包督导)和“五个一”(一个对象、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稳控责任制,对重点涉军人员由市级领导包案,乡镇和部门领导包抓、分管领导主抓,村(社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稳控,综合运用政策、教育等各种手段,即时对涉军稳控工作分析研判,依法按政策解决涉军上访人员合理诉求。密切关注涉军重点人员动态,妥善化解各类矛盾问题,严防涉军人员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部分退役军人诉求过高,因没有相关政策依据难以落实,导致频繁上访,给稳控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个别涉军上访人员思想顽固,通过网络串联上访,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一)改善工作条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市政府按“五有”标准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经费和保障,将其与各类优抚资金一并纳入市财政预算。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职能职责,不断结合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数量的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并提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标准及要求,不搞一刀切。

(二)做好就业安置,化解涉军信访矛盾。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要掌握他们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意向、创业需求等信息,加强择业观念教育,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他们自主就业,同时宣传好国家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贴息等政策;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市委市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政策和要求予以妥善安置,确保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处理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逐年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逐步建立两参退役军人、农村籍无工作退役军人、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等就业情况台帐,落实好常态化管理,了解掌控好诉求,宣传好政策,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疏导稳控工作。

(三)健全帮困机制,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不断完善困难退役军人相关救助政策,对因病因灾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精准帮扶和关爱措施,解决好“四难”问题。对已经创业就业的开展跟踪服务,了解他们在就业创业中的需求,积极协调落实好创业补助、金融惠企等现有政策。

(四)建立协调机制,抓好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建立退役军人主管部门与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协助我市大数据管理局、人社局等部门推进信息共享,让“数据信息多跑路,退役军人少跑腿”,确保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及时、顺畅、高效,切实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五)持续帮难解困,抓好涉军稳控工作。依法按政策解决涉军上访人员合理诉求,严厉打击“闹访非访”违法行为,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是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培训迫在眉睫。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作为新成立的部门,现有干部职工人数少,业务多,部分没有服务退役军人的专业经验,梳理相关条文规范并搞好服务工作还需要时间,因此必须要加强培训,以学促干。在此,建议多组织各类培训交流,不断强化双拥优抚安置人员的业务素质,以便更好的为退役军人服务。

二要坚持用心用情,扎实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开创新局面。要做好对接,对照工作任务排定计划、分解任务、列出清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健全体系,努力帮助退役军人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落实好各项服务保障。要突出重点,加快落实各项政策,全力维护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开展好工作。要牢固树立家国情怀,满怀敬意为退役军人做好服务、排忧解难,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位退役军人。

三要凝聚各方力量,营造全社会关爱、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要加强统筹协作,形成党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要营造崇军氛围,讲好新故事、传递正能量,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第7篇

今年以来,中共**市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措施》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部分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有关要求,始终把退役士兵优抚安置和权益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力保障军队退役人员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全市大局和谐稳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策法规学习。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事关强军兴军大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大退役军人军属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不断践行“两个维护”,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自觉把退役军人工作放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大局中考量,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实做好。工作中不断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措施》以及刚刚通过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规制度。并以此为依据,科学谋划,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成立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和市、乡、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召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2020年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省级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动员会等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中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议事规则》、《中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退役军人工作职责》、《**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等规章制度,研究部署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和稳控责任落实及矛盾化解工作,确保了中央和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会议精神和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细化压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纳入我市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范围,占有一定的分值,进一步强化了以综治考评手段督促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落地落实。二是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完善具体分工,落实属地责任、逐级走访等制度,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问,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三是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统一筹划,全面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推进。

(四)常态巡察监督,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委巡视组对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进行了政治巡察,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日常工作中市委纪委和巡察办不定期对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和成员单位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察,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重点、有效促进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主动解困稳控,全力抓好稳定工作。一是做好权益维护和帮难解困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批**人,办理阳光信访平台转办件**件,处理12345工单**件,交办涉军历史遗留问题**件。工作过程中,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亲自接访,有咨询政策、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进行梳理分类,对合理合法的推动及时妥善解决;对不合理诉求,加强政策解释与思想引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迅速转办至相关单位。对退役士兵及其家庭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综合运用临时救助、医疗补助、慈善救助等手段妥善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政策的解释和情绪疏导等工作。截止**月,全市累计共对**名困难退役军人发放解四难临时救助资金**万元。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保险接续工作。截至目前,共为**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万元。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人,其中自主就业的**人,转业士官安置**人,全部落实事业编制,安置率100%。在保险接续方面,截至目前,我市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共计接收退役士兵社保申请**份,保险接续系统已完成初审受理审核**人,录入社保接续系统**人,受理率为100%,人社局已核查**人,医保局医疗保险已核查**人。完成社会保险接续个人部分缴费**人,缴费率达**;办结**,办结率达100%。三是全力抓好涉军人员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市、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五定五包”(定责任包重点、定领导包化解、定措施包帮扶、定机制包排查、定实效包督导)和“五个一”(一个对象、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稳控责任制,对重点涉军人员由市级领导包案,乡镇和部门领导包抓、分管领导主抓,村(社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稳控,综合运用政策、教育等各种手段,即时对涉军稳控工作分析研判,依法按政策解决涉军上访人员合理诉求。密切关注涉军重点人员动态,妥善化解各类矛盾问题,严防涉军人员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部分退役军人诉求过高,因没有相关政策依据难以落实,导致频繁上访,给稳控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个别涉军上访人员思想顽固,通过网络串联上访,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一)改善工作条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市政府按“五有”标准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经费和保障,将其与各类优抚资金一并纳入市财政预算。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职能职责,不断结合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数量的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并提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标准及要求,不搞一刀切。

(二)做好就业安置,化解涉军信访矛盾。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要掌握他们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意向、创业需求等信息,加强择业观念教育,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他们自主就业,同时宣传好国家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贴息等政策;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市委市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政策和要求予以妥善安置,确保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处理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逐年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逐步建立两参退役军人、农村籍无工作退役军人、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等就业情况台帐,落实好常态化管理,了解掌控好诉求,宣传好政策,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疏导稳控工作。

(三)健全帮困机制,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不断完善困难退役军人相关救助政策,对因病因灾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精准帮扶和关爱措施,解决好“四难”问题。对已经创业就业的开展跟踪服务,了解他们在就业创业中的需求,积极协调落实好创业补助、金融惠企等现有政策。

(四)建立协调机制,抓好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建立退役军人主管部门与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协助我市大数据管理局、人社局等部门推进信息共享,让“数据信息多跑路,退役军人少跑腿”,确保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及时、顺畅、高效,切实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五)持续帮难解困,抓好涉军稳控工作。依法按政策解决涉军上访人员合理诉求,严厉打击“闹访非访”违法行为,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是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培训迫在眉睫。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作为新成立的部门,现有干部职工人数少,业务多,部分没有服务退役军人的专业经验,梳理相关条文规范并搞好服务工作还需要时间,因此必须要加强培训,以学促干。在此,建议多组织各类培训交流,不断强化双拥优抚安置人员的业务素质,以便更好的为退役军人服务。

二要坚持用心用情,扎实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开创新局面。要做好对接,对照工作任务排定计划、分解任务、列出清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健全体系,努力帮助退役军人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落实好各项服务保障。要突出重点,加快落实各项政策,全力维护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开展好工作。要牢固树立家国情怀,满怀敬意为退役军人做好服务、排忧解难,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位退役军人。

三要凝聚各方力量,营造全社会关爱、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要加强统筹协作,形成党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要营造崇军氛围,讲好新故事、传递正能量,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