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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合集7篇)

时间:2023-03-02 15:04:46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1篇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其他部门的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伤员。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通信保障

区内各通信公司负责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部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区通信。

(5)电力保障

区供电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时,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调配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以及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等工作。

(8)城区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区破坏的供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9)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区人武部民兵组织要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0)重要目标警戒

区公安分局要增加警力,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控火灾的发生,及时排除火灾事故,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区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按照省、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协助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作出震后48小时内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区发展计划、经贸、民政、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地震局要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和《山东省关于震情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及《山东省防震减灾强化宣传提纲》的要求,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5)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6)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抗震救灾部门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抗震救灾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负责接待上级和外来人员等工作。

(17)其他紧急事项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7.0级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领导要迅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区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副书记、副区长各一名,区人武部部长

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地震、安全、公安、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人民保险、人寿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配合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部队派遣的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3、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以下重大事项做出应急决策: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2)决定和公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

(3)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4)请求市政府提供紧急支援。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主任: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公安、安全、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负责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有关事宜。

3、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2篇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其他部门的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伤员。 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通信保障

区内各通信公司负责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部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区通信。

(5)电力保障

区供电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时,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调配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以及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等工作。

(8)城区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区破坏的供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9)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区人武部民兵组织要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0)重要目标警戒

区公安分局要增加警力,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控火灾的发生,及时排除火灾事故,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区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按照省、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协助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作出震后48小时内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区发展计划、经贸、民政、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地震局要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和《山东省关于震情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及《山东省防震减灾强化宣传提纲》的要求,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5)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6)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抗震救灾部门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抗震救灾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负责接待上级和外来人员等工作。

(17)其他紧急事项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7.0级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领导要迅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区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区长

副总指挥:副书记、副区长各一名,区人武部部长

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地震、安全、公安、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人民保险、人寿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配合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部队派遣的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3、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以下重大事项做出应急决策: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2)决定和公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

(3)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4)请求市政府提供紧急支援。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主任: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公安、安全、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负责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有关事宜。

3、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3篇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各有关部门和灾区有关市、县(市)政府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自动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江苏省地震局要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省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视情对灾区进行慰问,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将震情和灾情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在我省陆地发生6.0级以上(含6.0级)的地震,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省辖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灾区所在地的省辖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有关部门。

(二)省政府的应急反应: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必要时请求国务院给予援助。

3.向灾区发出慰问电,省政府领导率队赶赴灾区慰问,指导应急工作。

4.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对灾区进行以下紧急支援:

(l)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省军区:指挥协调部队、民兵支援地方抗震救灾、抢救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省武警总队:指挥所属部队投入抗震抢险工作。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救治点,抢救并组织运送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经贸部门:迅速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其他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用。

(4)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尽快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确保救灾和灾区用电供应。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计划、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

经贸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8)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9)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武警总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总队:增加兵力,加强对灾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迅速灭火,防止火灾的发生、扩大和蔓延。

(12)次生灾害防御。

水利、电力、经贸、煤炭、建设、信息产业、民航、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

地震部门: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

(14)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5)应急资金。

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6)宣传报道。

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审慎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新闻稿件须经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

(17)接受外援。

民政部门:接受、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省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8)涉外事务。

外办、外经贸、海关、旅游、外宣等部门:除军事、军事管理区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我省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外办对申请来我省的外国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可作特殊处理,海关等予以配合;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专机经批准允许直接飞往灾区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

处于灾区的外国民间机构及其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省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我省的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的职责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自动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灾区地震应急的全面工作(详见苏政办发〔2001〕20号)。省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一)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省政府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省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省军区负责同志

省计委负责同志

省经贸委负责同志

省民政厅负责同志

省地震局负责同志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二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外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外办、省人防办、省广电局、省出版局、省药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武警总队、省科协、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南京海关、省民航局、南京铁路分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省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省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江苏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及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汇报本省区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5.必要时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6.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地震局负责同志

成员: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地震局并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四)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临震应急反应

省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宣布的预报区即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省辖市人民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帮助预报区人民政府做好临震应急反应。

五、其他事项

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及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或修订应急预案。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4篇

xx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文章作者:大客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0月26日9:54 xx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xx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指导原则: 1、镇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破坏性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2、根据地震震级、地震灾害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镇党委、政府立即进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状态,按县总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研究制订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 6、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指挥各工作组、各抢险救援队奔赴灾情现场抢险救灾,组织灾情调查人员立即奔赴灾区开展各项灾情调查,并尽快向县总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请示抗震救灾的紧急问题,同时和落实各类稳定社会保障措施。 7、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储备,指挥急需用品物资调动,根据灾情、镇内抗震救灾力量和救灾物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县或邻近乡镇给予援助。 8、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9、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或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震情监视、灾害评估,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抢险救灾,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医疗、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八个现场工作组。 1、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联系电话:xxxxxxx 主任:兼任党政办主任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主任:党政办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全体成员和临时抽调人员 职责和工作内容:(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随时与县总指挥部、县防震减灾局和各现场工作组、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2)协调指导抗震救灾指挥通讯系统的运行。 (3)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传达镇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指令。 (4)撰写有关报告,经政府审核批准,适时向社会有关通告,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 (5)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6)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震情监视、灾害评估组 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 副组长:土矿所所长 成 员:土矿所、农业中心水保办、民政办、经济中心、保险公司河西营业点 职责和工作内容:(1)地震发生后,配合各级地震部门迅速核准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情趋势。 (2)严密监视震情动态,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对策措施,上报总指挥部。 (3)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收集灾情,对震害进行初步快速调查统计,协调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4)编写震情速报和震情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3、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组 组 长:农业中心主任 副组长:电管站站长 成 员:党政办、派出所、农业中心(农机办、水保办)、电管站、西区电信营业部、农村交通协管员 职责和工作内容:(1)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干线道路畅通和辖区内的道路正常交通秩序。 (2)负责调动和征集救灾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尽快抢修辖区内遭受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设施,以及电力、通讯设备和线路。 (4)根据需要布设临时通讯、供水、供电应急网点。 (5)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其功能。 容:(1)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 (2)负责抗震救灾期间政策、法规宣传。 (3)报道抗震救灾期间的各类典型事迹。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新闻、信息。 (5)负责震情、灾情的录像、摄影等。 四、基本要求 (一)鉴于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镇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即:首先到达指挥位置的指挥部成员行使总指挥权,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总指挥到达后,负责说明已进行的指挥调度情况,并移交指挥权。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先到镇政府报到,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 (二)进入震区的各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援单位、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调动,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镇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地震现场。 (三)震情、灾情由上级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或镇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地震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4. 5级以下地震一般不作报道,4. 5一4.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作简要报道;5. 0一5.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适时宣传报道;6. 0级以上地震,全力做好宣传报道。 (四)各村设立抗震救灾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1、各村分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2、各村分指挥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建地方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分队。同时,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抗震应急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宣传员(宣传教育)、治保员(治安防火)、卫生员(医疗救护)、疏导员(避震疏散)、联络员(通信报警)等,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救援行动。 五、附则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文章出处: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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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5篇

一、防震救灾工作原则

(一)要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执行以防为主,抗、防、救相结合的综合减灾方针。

(二)实施预案的组织原则:剧场服从自治区政府和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三)地震应急工作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当遭受破坏性地震时,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随机应变、灵活指挥、决策有序,并在自治区政府和银川市政府的防震减灾指挥部领导下,按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高效有序的配开展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并要互通情况,相互协作。

(四)地震应急工作的纪律原则:

1、地震发生后各级防震救灾人员都必须以最快速度赶赴并进入岗位;所有重要、关键、要害岗位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属剧场防震减灾指挥部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

2、在岗人员必须沉着、冷静、谨慎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

3、布置地震应急工作程序: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由最先赶到副组长以上领导立即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命令,各部门立即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随着人员的陆续到岗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

4、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人员和重要、关键要害岗位守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必须离岗者,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5、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人员饮食由抢险与保障小组负责。

6、在地震应急期间,党、团员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7、在地震应急期间,职工和家属都应自觉参加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8、剧场副科以上中层干部、党团员,在抗震救灾期间不得离开岗位。

9、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以提高防震救灾的整体效果。确保剧场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协调一致。

二、应急机构

(一)机构组成:

1.机构名称: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接到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地震后,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状态。

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下设:防震减灾办公室;抢险、后勤保障工作小组;宣传组织小组;会场区应急小组。

2、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徐小平(13895119666)

副组长:于占维(13895073968)、马丽(13895073978)

成员:哈村(1390901496)、王福中(13909517976)

石亚平(13895076393)、罗淑贤(13895199991)

晁嘉(13895302690)、任淑静(13995006033)

王罡(13895073997)、郭斌(13895073931)

(二)机构职责

1、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l)根据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性地震,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管局指令,宣布剧场进入应急期及有关指令。

(2)根据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性地震后的破坏程度,果断决定剧场是否停业避震、震后复业等指令。

(3)根据剧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并组织指挥剧场防震应急、抗震抢险、救灾及震后重建等工作。

(4)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管局报告有关防震救灾和震情、灾情等事宜。

(5)随时掌握震倩、灾情及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指令各工作小组、管理干部等组织实施。

(6)审查、制定剧场震后恢复方案,报政府办公厅和管局批准后实施,组织震情、灾情调查及处理,审定、签发剧场震情、灾情报告。

2、防震减灾办公室职责:组长:王福中、罗淑贤副组长:姚萍、王伟萍

(l)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各基层工作组与剧场的联络、协调工作。

(2)负责与政府办公厅和管局等主管部门的联络。

(3)接到临震预报后,加强震情跟踪,震后掌握震情趋势,为剧场抗震救灾的指挥与决策提供依据。

(4)震后及时组织调查、总结、统计灾情向有关部门汇报。

(5)震后及时收集、录制震害、灾害详尽资料。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3、抢险与后勤保障小组:组长:王罡、郭斌副组长:王婷、孟宪功、郝志明

(l)临震前,根据自治区政府和银川市政府指挥部决策,按照预案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震后,根据震情、灾情和轻重缓急,尽快投入抢险救灾。

(2)根据剧场受损情况,统一部署剧场的抢修、抢险救灾工作和设备设施的恢复。

(3)制定剧场的修复方案,协助领导小组对受捐建筑物的加固。制定防余震措施。

(4)根据领导小组决策,做好抢险物资的合理储备,保证震后物资供应。

(5)协助领导小组解决好受灾职工的吃、喝、穿、住等紧急问题。

(6)保持外部生活物资的供应渠道,协助领导小组生活物资的供应。

(7)负责上级部门下发物资的储存、保管、及分发工作。

(8)确保领导小组在震前及震后的通讯畅通,强震后有线通讯破坏严重时,应与上级部门联系,取得无线通讯设备,立即开通无线、移动通讯设备,保证剧场领导小组与基层小组负责人通讯的畅通。

(9)协助领导小组对受伤观众、职工的抢救工作。

(l0)震后加强对剧场进行消毒,防止疾病的发生。

(1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保抗震救灾用车正常使用。

(12)负责剧场设备、库房等处贵重物资的护卫。

(13)震前、震后加强防火、防盗、防病和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剧场正常的秩序。

4、宣传小组:组长:石亚平副组长:余鑫

(l)利用一切工具在震前及震后宣传党和国家的防震减灾政策及地震、抗震科普知识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等经验与方法,提高职工、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与信心,增强自救能力。

5、会场区应急小组:组长:任淑静、晁嘉副组长:陈侃、谢慧慧

(l)接到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性地震时在剧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通知工作人员进入地震应急状态,负责稳定观众情绪,组织会场内观众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剧场北停车场及光明广场)。

(2)随时与抗震救灾办领导小组联系,将抗震救灾的情况上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三、临震应急准备

(一)当接到临震预报后,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进入震前应急准备状态,按预案展开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按各自“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做好对口衔接。

(二)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根据临震预报、震情趋势和管局的指示,准备必要的避震场所并组织观众和剧场职工避震。

(三)对不能离岗的部门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在岗人员的安全。

(四)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以便配合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实施快速救援。

四、应急行动

(一)领导小组立即按此预案展开工作,并立即将震情。灾情报告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剧场抗震救灾工作。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减灾应急工作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会议制度:破坏性地震后,由防震减灾办公室召集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立即赶赴领导小组所在地(办公室)开会,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四)灾情报告制度: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6篇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其他部门的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伤员。

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通信保障

区内各通信公司负责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部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区通信。

(5)电力保障

区供电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时,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调配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以及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等工作。

(8)城区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区破坏的供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9)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区人武部民兵组织要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0)重要目标警戒

区公安分局要增加警力,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控火灾的发生,及时排除火灾事故,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区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按照省、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协助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作出震后48小时内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区发展计划、经贸、民政、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地震局要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和《山东省关于震情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及《山东省防震减灾强化宣传提纲》的要求,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5)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6)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版权所有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抗震救灾部门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抗震救灾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负责接待上级和外来人员等工作。

(17)其他紧急事项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7.0级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领导要迅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区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副书记、副区长各一名,区人武部部长

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地震、安全、公安、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人民保险、人寿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配合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部队派遣的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3、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以下重大事项做出应急决策: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2)决定和公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

(3)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4)请求市政府提供紧急支援。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主任: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公安、安全、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版权所有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负责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有关事宜。

3、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7篇

xx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文章作者:大客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0月26日9:54 xx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xx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指导原则: 1、镇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破坏性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2、根据地震震级、地震灾害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镇党委、政府立即进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状态,按县总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研究制订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 6、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指挥各工作组、各抢险救援队奔赴灾情现场抢险救灾,组织灾情调查人员立即奔赴灾区开展各项灾情调查,并尽快向县总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请示抗震救灾的紧急问题,同时和落实各类稳定社会保障措施。 7、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储备,指挥急需用品物资调动,根据灾情、镇内抗震救灾力量和救灾物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县或邻近乡镇给予援助。 8、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9、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或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震情监视、灾害评估,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抢险救灾,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医疗、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八个现场工作组。 1、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联系电话:xxxxxxx 主任:兼任党政办主任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主任:党政办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全体成员和临时抽调人员 职责和工作内容:(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随时与县总指挥部、县防震减灾局和各现场工作组、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2)协调指导抗震救灾指挥通讯系统的运行。 (3)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传达镇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指令。 (4)撰写有关报告,经政府审核批准,适时向社会有关通告,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 (5)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6)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震情监视、灾害评估组 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 副组长:土矿所所长 成 员:土矿所、农业中心水保办、民政办、经济中心、保险公司河西营业点 职责和工作内容:(1)地震发生后,配合各级地震部门迅速核准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情趋势。 (2)严密监视震情动态,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对策措施,上报总指挥部。 (3)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收集灾情,对震害进行初步快速调查统计,协调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4)编写震情速报和震情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3、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组 组 长:农业中心主任 副组长:电管站站长 成 员:党政办、派出所、农业中心(农机办、水保办)、电管站、西区电信营业部、农村交通协管员 职责和工作内容:(1)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干线道路畅通和辖区内的道路正常交通秩序。 (2)负责调动和征集救灾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尽快抢修辖区内遭受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设施,以及电力、通讯设备和线路。 (4)根据需要布设临时通讯、供水、供电应急网点。 (5)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其功能。 容:(1)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 (2)负责抗震救灾期间政策、法规宣传。 (3)报道抗震救灾期间的各类典型事迹。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新闻、信息。 (5)负责震情、灾情的录像、摄影等。 四、基本要求 (一)鉴于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镇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即:首先到达指挥位置的指挥部成员行使总指挥权,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总指挥到达后,负责说明已进行的指挥调度情况,并移交指挥权。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先到镇政府报到,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 (二)进入震区的各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援单位、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调动,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镇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地震现场。 (三)震情、灾情由上级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或镇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地震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4. 5级以下地震一般不作报道,4. 5一4.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作简要报道;5. 0一5.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适时宣传报道;6. 0级以上地震,全力做好宣传报道。 (四)各村设立抗震救灾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1、各村分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2、各村分指挥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建地方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分队。同时,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抗震应急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宣传员(宣传教育)、治保员(治安防火)、卫生员(医疗救护)、疏导员(避震疏散)、联络员(通信报警)等,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救援行动。 五、附则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文章出处: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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