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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技术专业申报材料(合集7篇)

时间:2023-02-28 15:54:28
救援技术专业申报材料

救援技术专业申报材料第1篇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以及公安部、劳动部《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4]10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消防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范围

(一)灭火员,使用消防器材和装备,进行灭火工作的人员,即:消防战斗员、消防通信员、灭火船艇水手、特种灭火装备修配工。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使用消防器材和装备扑救火灾;

2、向火场供水;

3、进行火场通信联络;

4、修配特种灭火装备;

5、操作消防船艇灭火;

6、修理消防船艇。

(二)消防抢险救援员,使用防毒、防化等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进行消防抢险救援的人员,即:防毒防化抢险员、防核抢险员、一般事故抢险员、抢险救援器材维修检验工。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使用防毒、防化等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进行紧急抢险救援;

2、进行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维修管理;

3、调配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

(三)防火员,使用防火检查仪器检测仪器,进行指定单位或区域防火监督和可燃气体、毒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筑防火审核的人员,即:防火员、可燃气体(毒气)检测员、建筑防火审核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进行城镇公共防火以及其他区域防火监督等;

2、检测毒气和可燃气体毒气;

3、进行建筑防火审核。

(四)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监管、巡逻和操作报警与灭火系统的人员,即:消防巡查员、消防中控室监管员、消防设施检查操作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监管建筑消防中控室;

2、进行内外部消防巡逻;

3、操作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

4、引导逃生疏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等。

(五)其他消防人员,列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其他消防职业技术工种人员,含消防设施维修检测工、消防设施安装工、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岗位负责人、消防宣讲员。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组成**省消防安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消防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立**省消防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体负责考核和鉴定工作。

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采用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的通行模式,实行统一标准、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考评员资格和统一收费标准。

第五条职业标准与资格等级

《**省消防职业标准(试行)》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制定颁发,待国家职业标准颁布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消防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消防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每3年复训一次,合格者在原证书复核记录上加盖审验证签。

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效用

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是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消防职业(工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

(一)从事国家规定的消防职业技术工种尚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和新招用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种人员;

(二)改变工种、调整新岗位、离开消防职业技术工种岗位3年以上重新回到岗位的人员;

(三)在专职消防队工作的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和专职队员。

在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的士兵、士官和警官,可以参照本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退出现役后,可以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作。

第九条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经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本专业职业院校(含中专、职校、技校、高职、大专、大学)毕业证书者,经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首次参加技能鉴定的在职人员:

1、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3、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三)士兵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士官根据晋升初、中、高级士官年限标准申报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消防院校及相关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本科毕业生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四)专职消防队伍消防员参照首次参加技能鉴定的在职人员的工作年限和申报等级执行。

(五)2008年12月30日前为考核鉴定工作的过渡期,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上消防职业(工种)范围从业人员暂时沿用原岗位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第十条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申报条件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4年以上,经技师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考评;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考评。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一)消防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省公安消防总队指定报名点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并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申报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初次除外)、工作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报名完毕后,报名点将报名数据库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从事消防职业经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总队,由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统一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办理申报鉴定手续。

(三)在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的士兵、士官、警官、消防院校毕业生或合同制消防员申报职业资格鉴定的,由省辖市消防机构统一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申请,填写《**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名时要出示身份证明(士兵证、警官证、合同制消防员工作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服役(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第十二条鉴定前培训

(一)申报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

(二)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或机构负责全省消防技术工种初、中、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三)初级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0学时(理论80、技能120);中级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400学时(理论160、技能240);高级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600学时(理论240、技能360);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600学时(理论240、技能360);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600学时(理论240、技能360)。

(四)在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的消防专业技术士兵、士官、警官、消防院校毕业生或合同制消防员的培训,可采取自学或在岗

集中培训的形式。

第十三条对本规定前已经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种而不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必须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职业标准参加培训,使其达到本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取得消防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继续从业。

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招聘消防职业人员的广告时,应注明应聘人员须具备消防职业资格要求,在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作时,必须先参加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消防职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收费

救援技术专业申报材料第2篇

成立岳阳楼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少怡任组长,副区长张*明、陈建红、贺景福、徐兰喜任副组长,王梦华、黎炜、王武中、田新华、彭端生、程岳华、袁久经、许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王武中兼办公室主任。各乡(街)、村(居)分别设立社会救助管理站和社会救助申报点,并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调查和监督工作。

二、救助对象

(一)动态管理中现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五保户、城乡特困户、残疾人。

(二)因自然灾害导致正常生活无法维持或房屋全倒的重灾户。

三、救助项目

(一)城乡低保救助。系对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现为180元)的城市居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由区低保中心组织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政发〔20*〕11号)进行操作。

(二)大病医疗救助。系对凡持本区户口且长期居住本区辖区内的五保户、特困家庭的成员,因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且一年内支出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城市3万元、农村2万元以上的家庭。有工作单位且已参加医保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上述对象之外的其他对象患大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一次性救助。由区低保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政发〔20*〕13号)进行操作。

(三)医疗援助。系专对低保对象实行医疗收费优惠的一项政策。由区卫生局在全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凭对象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有效《低保证》,采取“免收挂号费”和“优惠住院总费用的5%”的办法。

(四)临时性救助。系针对需紧急救助的特困对象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主要有三种对象:因自然灾害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因重大意外事故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特困群众上访求救需临时性生活费和交通费救助的对象。

申请民政临时性救助对象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民政救助审批表》,经乡(街)、村(居委会)两级初审上报,即经村(居)委会审核评议和本村(居)委会民政义务监督员入户调查认定,由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特殊情况下,申请救助对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府局。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民政临时性救助办法》(*民发〔20*〕12号)进行操作。

(五)住房救助。系对城乡特困无房户、因灾倒房户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特困户及灾民倒房户住房救助办法》(*民发〔20*〕13号)进行操作。其审批程序:

1.农村特困无房户由区民政部门每年核查一次。即各乡、街道办事处于年初(三月底前)将辖区内需给予住户救助的特困无房户情况(含报表和照片)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后,报救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当年住房救助对象。

2.因灾倒房户由乡、街道办事处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实地核定后由区低保中心按廉租房管理规定核实并向区房管部门申报审批。

(六)助学救助。系对低保户、五保户家庭中无法上学的适龄儿童、辍学中小学生,无法继续深造的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大学生进行的一种救助。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政府助学”凭个人申请(书面申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残疾证》、村(居)委会调查证明、学校证明,高中、大学生附考试成绩单和学校鉴定),由所在学校和村(居)委会公示,经乡(街)民政所、乡联校初审,报区民政局、教育局审批,采取“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每期救助500元,大学生每年救助2500元”的办法;“结对助学”凭个人申请(同上要求),由民政所初审,报区民政助学办公室调查核实,介绍结对帮扶对象,采取“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助学规定标准”的办法。

(七)就业帮助。系针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乡特困群众进行的专项帮助。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申请人凭《下岗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或《特困户救助证》、申请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乡(街)劳动和社会保障站逐一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提供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劳务输出”的具体措施进行帮助。

(八)法律援助。系对本区户籍的民政救济对象实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落实。当事人持有效的救济证件(《五保证》、《低保证》、《特困证》或《残疾证》)和申请,经村(居)委会出具特困证明、乡(街)审核后,并经区民政局初审转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采取对当事人进行维权的办法。

(九)司法援助。系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的一种救助。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试行办法》(*法〔20*〕12号)进行操作。

(十)残疾人扶助。系专对残疾人在康复、就业、维权、住房以及残疾人学生、特困残疾人子女就学等方面进行的一种扶助。由区残联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残疾人扶助方案(20*—20*年)》(*残字〔20*〕18号)进行扶助。

(十一)科技援助。系专对从事种养殖业生产的特困农户进行的一种科技援助。由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组织实施,具体按《关于对我区特困农户实行农业科技优惠政策的通知》(*农林畜水〔20*〕22号)进行操作。其主要内容:

1.免费为农户开展种、养殖、加工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免费为特困农户提供各类农业生产技术、信息资料;

2.免费在各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3—5期各类种、养殖技术培训班;

3.免费为各特困农户在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网站上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及产品供求信息;

4.免费为特困农户各类动植物重大疫情预测信息、防治办法,并免费为其提供畜禽防疫疫苗;

5.对国家森林生态实行重点保护,发放本文来自新晨生态效益补助(每亩扶持4.5元)。

四、监督实施

救援技术专业申报材料第3篇

一、强化队伍建设,确立工作思路,制定科技工作目标、规划

推动全区科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要从加强理论素养,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四个方面要求全体同志加强学习,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努力提高驾驭科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大兴学习之风。制定出台了《**区科技局2008年度理论业务学习实施意见》,提出了学习目标、突出了学习重点,明确了学习要求,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向10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放了自主创新调查表,深入了解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现状和遇到的困难。局领导班子沉下心来,铺下身子,走访了济南兰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来福汽车桥箱有限公司等10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科研状况,确立了“引导、扶持、服务”的工作思路,有针对性的向企业宣传科技局的服务职能,密切了与企业的关系。在深入企业调研和发放调查表的基础上,我局邀请50余家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山东省科学院、交通学院等院校代表召开了全区自主创新座谈会。总结实践经验,加强互动交流,搭建合作平台,勾勒出院校和企业合作发展,加速经济发展的美好蓝图。三是科学设立科技工作发展目标,制定“一、三、五”规划。为了加快推进我区科技发展,缩小与先进区县的差距,在深入调研、广泛争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三、五”发展规划,明确了科技工作在今后一年、三年、五年要达到的目标和各项保障措施。工作规划的制定增强了我们的责任意识,要求我们对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有利于我们统筹全局,在工作中分清轻重缓急,抓主要工作,抓工作的主要方面。工作规划的制定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分工,形成了人人肩上担责任,人人手中有任务,人人心里有思量的良好工作局面,全局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推动科技工作。

二、加强科技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科技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科技宣传一把手工程。将科技宣传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局长靠上抓,明确宣传工作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制,人人肩上抗指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充实完善**科技信息网。及时宣传报道我区科技动态,更新科技信息,开辟“企业风采”栏目,积极宣传我区科技企业。三是加强科技信息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采取以干代训、以会代训、办专题培训班的形式,对信息网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责任感。

三、加强园区建设,提升园区科技档次

做好科技工作,要坚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突出位置,自主创新主体在企业、动力在企业、希望在企业。为此我区紧密结合实际,紧贴发展需要,把建设高科技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集中力量引进一批影响力大,知识密集型的重点项目,逐渐形成了集约利用土地,发展新型都市工业的格局,使自主创新充分体现自身特色。一是着力打造药山科技工业园。药山科技工业园作为我区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坚持走“大企业建园招商”、“集约利用土地”的路子,几年来,通过引进鲁能康桥发展中心、时代总部基地项目、蓝翔技校等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带动力强的大型企业组团,形成了以发展都市工业为方向,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型材料的高新技术产业群,该园区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二是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济南化工产业园。该园于20*年3月6日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产业园区。园区开展了路网工程、管网工程、绿化工程和路灯工程,完成道路及各类管线总长度65公里,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全面完成了起步区五纵五横路网、排水、排污、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达到了“六通一平”,总投资8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具备了承接大型企业入园的能力和条件。目前,园区共引进化工新材料、蓝星石油、裕兴化工、明湖热电、皇冠油墨、山东建邦、得呈化工等各类项目18家,总占地4300余亩。引进项目涉及石油化工、印刷油墨、工程机械、制冷设备等多个领域,具有规模大、投资强度高、综合效益好的特点。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投资建设的济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分两期进行建设,总投资约80亿元,建成后利税22亿元。济南裕兴化工厂钛白粉项目,总投资44亿元,建成后利税15亿元,将成为亚洲最大的钛白粉生产基地。

四、业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认真抓好专利工作。一是利用科技活动周、送科技下乡和深入企业、院所调研的时机,宣传申报专利的重要意义,使企业和发明人充分认识专利申报的必要性。二是加强服务。针对专利申报手续较为复杂,周期较长,费用较高的问题对有困难的企业,全程申报,代缴专利申报费用。三是认真落实专利补助政策,给予每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00元、300元和200元的补助。截止5月专利申报完成315件,其中发明专利82件。

(二)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认真落实省市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是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招商引资靶向性,重点引进投资强度大、规模大、含金量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充高新技术产业队伍。二是深入调研,摸清、摸透传统工业大户,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三是对新开工企业加强调研和服务力度,力争使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尽快纳入统计范围。四是优化发展环境,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服务力度,减少迁往外区企业数量。五是以重化工产业园为龙头,搭建创新平台,增强产业集聚,大力发展重化工产业,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比较完善的化工产业链。截止5月份,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84186万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1.82%。

(三)推进科技计划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区科技公共技术支持平台,为广大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计划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扶持。三是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由依靠我局自身力量下企业调研,转向依靠街镇,在街镇的配合下更及时有效的掌握企业情况,扩大服务面、提高时效性。由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转变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并重,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由主要服务于工业转变为一二三产并重,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

(四)加强产学研合作。一是以高促会为平台,建立企业、院所联系人制度,进一步完善院所和企业的交流,请专家教授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技术困难和发展方向,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方案;让企业负责人走进大学,开拓眼界,了解专家教授的技术专长和手中现有项目,借智于大学。二是实现产学研合作方式的新突破,建立产学研实践基地。为了拓宽产学研合作的领域,加强产学研合作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有效性,经过我局努力工作,建立了两家产学研实践基地。一家实践基地由济南德嘉玻璃有限公司和山东大学共同建立,另一家实践基地由济南西迪艾万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山东省科学院建立。实践基地这种产学研合作方式的突破将有效的促进三个结合:一是形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动面向经济主战场,企业主动寻找科技支撑的良好结合。二是人才、基地、项目相结合,以项目开发支撑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中引进和培养人才,实现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三是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相结合,促进科研开发活动面向市场,面向产业化,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融合。在今后的产学研合作中,我局将力争联手企业和院所建立更多的产学研实践基地,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

(五)扎实开展防震减灾工作。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强烈地震,波及周边10余个省市,我市许多社区居民对此特别关注。为了及时平息部分居民对于地震的恐慌情绪,让社区居民更多地掌握地震应急救援知识,我局及时在无影山办事处举办了一期《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讲座,给社区群众讲解了地震的形成、浅源性地震的特点、地震来临时的自救互救常识等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并给社区居民散发了防震减灾宣传材料。5月15日,召开了全区防震救灾大会。区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5个办镇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15个办镇按照要求建立自己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了对地震灾害的应对能力。6月2日,经过半个月紧张、有序的筹备,**区地震应急救援队和志愿队正式成立。两支队伍的建立,加强了防震减灾的宣传,普及了地震等灾害的知识,提高了全区抢险救灾的能力。6月26日上午,我局在济南汇文中学举办了**区地震应急救援知识讲座。区应急救援队、志愿者服务队和汇文中学部分师生近200人参加了这次讲座。这次讲座邀请到了市地震局局长杜贻合、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陈传国、市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马桂仁出。三人分别介绍了济南市的地质结构,现阶段中国对地震的研究情况和山东省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在四川地震灾区进行救援的经历和感触,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本次讲座推进了我区地震救援工作,强化了应急救援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两支队伍”进行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能力与先进区县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在如何联系我区实际,解决制约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瓶颈问题上缺乏开拓创新、大刀阔斧的闯劲、干劲。在如何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推动科技工作不断发展、与时俱进上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思路,工作预见性不强。

(二)自主创新的意识不强.我区不少企业创新意识淡薄,他们在思想观念和企业发展上存在着“五重五轻”的现象。(一是在经营理念上,重资金引项目的引进,轻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二是在发展目标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三是在技术进步上,重跟踪仿制,轻自主创新;四是在资金使用上,重扩大生产,轻科技投入;五是在资源的利用上,重“单打独斗”,轻横向联合。)以上“五重五轻”的观念和行为,已经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严重障碍,必须彻底转变。

六、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抓班子建设,为科技工作上水平奠定基础。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形成讲团结、务实、高效的战斗集体。

救援技术专业申报材料第4篇

一、强化队伍建设,确立工作思路,制定科技工作目标、规划

推动全区科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要从加强理论素养,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四个方面要求全体同志加强学习,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努力提高驾驭科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大兴学习之风。制定出台了《*区科技局*年度理论业务学习实施意见》,提出了学习目标、突出了学习重点,明确了学习要求,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向10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放了自主创新调查表,深入了解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现状和遇到的困难。局领导班子沉下心来,铺下身子,走访了济南兰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来福汽车桥箱有限公司等10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科研状况,确立了“引导、扶持、服务”的工作思路,有针对性的向企业宣传科技局的服务职能,密切了与企业的关系。在深入企业调研和发放调查表的基础上,我局邀请50余家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山东省科学院、交通学院等院校代表召开了全区自主创新座谈会。总结实践经验,加强互动交流,搭建合作平台,勾勒出院校和企业合作发展,加速经济发展的美好蓝图。三是科学设立科技工作发展目标,制定“一、三、五”规划。为了加快推进我区科技发展,缩小与先进区县的差距,在深入调研、广泛争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三、五”发展规划,明确了科技工作在今后一年、三年、五年要达到的目标和各项保障措施。工作规划的制定增强了我们的责任意识,要求我们对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有利于我们统筹全局,在工作中分清轻重缓急,抓主要工作,抓工作的主要方面。工作规划的制定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分工,形成了人人肩上担责任,人人手中有任务,人人心里有思量的良好工作局面,全局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推动科技工作。

二、加强科技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科技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科技宣传一把手工程。将科技宣传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局长靠上抓,明确宣传工作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制,人人肩上抗指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充实完善*科技信息网。及时宣传报道我区科技动态,更新科技信息,开辟“企业风采”栏目,积极宣传我区科技企业。三是加强科技信息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采取以干代训、以会代训、办专题培训班的形式,对信息网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责任感。

三、加强园区建设,提升园区科技档次

做好科技工作,要坚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突出位置,自主创新主体在企业、动力在企业、希望在企业。为此我区紧密结合实际,紧贴发展需要,把建设高科技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集中力量引进一批影响力大,知识密集型的重点项目,逐渐形成了集约利用土地,发展新型都市工业的格局,使自主创新充分体现自身特色。一是着力打造药山科技工业园。药山科技工业园作为我区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坚持走“大企业建园招商”、“集约利用土地”的路子,几年来,通过引进鲁能康桥发展中心、时代总部基地项目、蓝翔技校等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带动力强的大型企业组团,形成了以发展都市工业为方向,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型材料的高新技术产业群,该园区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二是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济南化工产业园。该园于*年3月6日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产业园区。园区开展了路网工程、管网工程、绿化工程和路灯工程,完成道路及各类管线总长度65公里,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全面完成了起步区五纵五横路网、排水、排污、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达到了“六通一平”,总投资8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具备了承接大型企业入园的能力和条件。目前,园区共引进化工新材料、蓝星石油、裕兴化工、明湖热电、皇冠油墨、山东建邦、得呈化工等各类项目18家,总占地4300余亩。引进项目涉及石油化工、印刷油墨、工程机械、制冷设备等多个领域,具有规模大、投资强度高、综合效益好的特点。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投资建设的济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分两期进行建设,总投资约80亿元,建成后利税22亿元。济南裕兴化工厂钛白粉项目,总投资44亿元,建成后利税15亿元,将成为亚洲最大的钛白粉生产基地。

四、业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认真抓好专利工作。一是利用科技活动周、送科技下乡和深入企业、院所调研的时机,宣传申报专利的重要意义,使企业和发明人充分认识专利申报的必要性。二是加强服务。针对专利申报手续较为复杂,周期较长,费用较高的问题对有困难的企业,全程申报,代缴专利申报费用。三是认真落实专利补助政策,给予每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00元、300元和200元的补助。截止5月专利申报完成315件,其中发明专利82件。

(二)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认真落实省市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是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招商引资靶向性,重点引进投资强度大、规模大、含金量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充高新技术产业队伍。二是深入调研,摸清、摸透传统工业大户,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三是对新开工企业加强调研和服务力度,力争使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尽快纳入统计范围。四是优化发展环境,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服务力度,减少迁往外区企业数量。五是以重化工产业园为龙头,搭建创新平台,增强产业集聚,大力发展重化工产业,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比较完善的化工产业链。截止5月份,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84186万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1.82%。

(三)推进科技计划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区科技公共技术支持平台,为广大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计划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扶持。三是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由依靠我局自身力量下企业调研,转向依靠街镇,在街镇的配合下更及时有效的掌握企业情况,扩大服务面、提高时效性。由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转变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并重,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由主要服务于工业转变为一二三产并重,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

(四)加强产学研合作。一是以高促会为平台,建立企业、院所联系人制度,进一步完善院所和企业的交流,请专家教授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技术困难和发展方向,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方案;让企业负责人走进大学,开拓眼界,了解专家教授的技术专长和手中现有项目,借智于大学。二是实现产学研合作方式的新突破,建立产学研实践基地。为了拓宽产学研合作的领域,加强产学研合作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有效性,经过我局努力工作,建立了两家产学研实践基地。一家实践基地由济南德嘉玻璃有限公司和山东大学共同建立,另一家实践基地由济南西迪艾万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山东省科学院建立。实践基地这种产学研合作方式的突破将有效的促进三个结合:一是形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动面向经济主战场,企业主动寻找科技支撑的良好结合。二是人才、基地、项目相结合,以项目开发支撑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中引进和培养人才,实现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三是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相结合,促进科研开发活动面向市场,面向产业化,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融合。在今后的产学研合作中,我局将力争联手企业和院所建立更多的产学研实践基地,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

(五)扎实开展防震减灾工作。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强烈地震,波及周边10余个省市,我市许多社区居民对此特别关注。为了及时平息部分居民对于地震的恐慌情绪,让社区居民更多地掌握地震应急救援知识,我局及时在无影山办事处举办了一期《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讲座,给社区群众讲解了地震的形成、浅源性地震的特点、地震来临时的自救互救常识等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并给社区居民散发了防震减灾宣传材料。5月15日,召开了全区防震救灾大会。区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5个办镇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15个办镇按照要求建立自己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了对地震灾害的应对能力。6月2日,经过半个月紧张、有序的筹备,*区地震应急救援队和志愿队正式成立。两支队伍的建立,加强了防震减灾的宣传,普及了地震等灾害的知识,提高了全区抢险救灾的能力。6月26日上午,我局在济南汇文中学举办了*区地震应急救援知识讲座。区应急救援队、志愿者服务队和汇文中学部分师生近200人参加了这次讲座。这次讲座邀请到了市地震局局长杜贻合、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陈传国、市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马桂仁出。三人分别介绍了济南市的地质结构,现阶段中国对地震的研究情况和山东省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在四川地震灾区进行救援的经历和感触,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本次讲座推进了我区地震救援工作,强化了应急救援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两支队伍”进行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救援技术专业申报材料第5篇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内进行填报,并下载已上报的申报表一式三份;

2、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中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核验,并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5、*市考核站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考核站成员会议,汇报材料评审情况,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6、通过评审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施工类窗口;未通过评审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7、省行政审批中心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程序,20个工作日公布审批结果;

8、*市考核站根据公布结果,集中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名称变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九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能力考核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具体考核程序:

1、凡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企业需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三类”人员考试申报页面填写报考信息,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将参加考试人员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见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审批上报,由省建管局统一进行知识考核安排。

4、各企业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看考试通知,并在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

5、考试人员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询成绩合格后,可带1寸照片1张,持企业介绍信、成绩合格证明到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领证,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领证。(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7楼建筑施工类窗口电话:025-83346921联系人:陈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证人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3、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八)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九)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十九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条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与现场条件相符;

5、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是否有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6、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周边环境要求;

7、施工现场的“五牌一图”、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公布上墙。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三十三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市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对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编制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机构情况,包括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成立现场抢救组、技术处理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各组的具体行动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四)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的落实。

(五)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到企业的各部门、各项目,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第三十八条施工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在第一阶段进行达标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演练,演练结果作为达标验收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启动施工项目的一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两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1人死亡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施工现场发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启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二条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四十四条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一经淘汰,禁止继续使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十五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四十七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四十九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五十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设备底部。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

(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报告。

第五十二条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四)。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一式2份;

(二)产权登记证号;

(三)起重机械安装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三条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属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能力测试的;

(三)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报废条件的;

(四)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维修价值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条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应当将设备登记档案资料一并移送给新的产权单位。

第五十六条外市的起重机械进入本市使用,须提供起重机械所在地登记部门发放的产权登记证。由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十七条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见附件六)。

办理注销手续时,使用登记证由原登记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对重新使用的起重机械凭注销表和产权登记证到下一个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登记。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

救援技术专业申报材料第6篇

工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生产安全领导小组,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带领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架子班长分头履行岗位和安全职责,贯彻执行建设部专项治理活动的精神。在施工中开展治理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使工程顺利完成,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二、危害预见

(一)高处坠落造成原因

1)架子工操作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

2)大型脚手架、立网、随层平网、间隔平网封闭不严;

3)被蹬踏物材质强不够,突然断裂;

4)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塔空、失稳;

5)高处作业时,由于站立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移动的物体中碰撞坠落等。主要原因:①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②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设备不健全。

(二)物体打击造成原因

1)在高空作业中,由于工具零件、砖瓦、木块等物体从高处坠落伤人;

2)人为乱扔废物、杂物伤人;

3)拆除脚手架作业,如扣件、钢管掉落伤人。

(三)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原因

1)脚手架重心偏移,基础松软没夯实,没按照要求垫木垫,整体失稳而倒塌。

2)脚手架与建筑物拉结数量不足,超面积或拉结不牢;

3)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设计,设计有缺陷或未按设计方案施工和使用;

4)高层建筑架子架体过高、过大,附加荷载加大,搭设完毕后的检查不认真。

三、组织防护措施

1)项目部负责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大型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

2)项目部负责技术的技术员,负责大型脚手架安全技术指导和技术交底。

3)项目部负责安全的安全员,负责大型脚手架安全监督检查。

4)项目部负责安全资料的资料员配合工程技术员,负责大型脚手架变形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5)项目部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架子班长的负责大型脚手架分层分段验收,资料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6)项目部的技术员要充分了解大型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和技术要求,经常性的观测监测预测施工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制定预防措施,解决技术问题。

7)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进行落实。

8)配备水准仪一台,经纬仪一台,负责大型脚手架的检测和日常观测。

9)坚持作业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动特别是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作业分工要求细致、明确、合理,技术措施交给每个操作者并有交底记录。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不得随意移动和拆除。

四、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带,高处作业带安全带,高挂低用,严禁酒后上岗。

2)脚手架四周扎好防护栏杆和封闭的安全网,扎好随层平网。

3)大型脚手架的拉杰杆点,锚固点的布置要求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沿架高设置拉结杆,确保脚手架的稳定。

4)要落实责任和日常检查维护,重点检查架体变化,各种支撑及与结构联结的受力情况。

5)在支搭与拆除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的工作顺利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和工作顺序,必须变动的应报请技术部门审批。

6)脚手搭设完毕后要分层分段申请验收,未得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7)认真执行大型脚手架拆除顺序,拆除前后向项目部申请,经项目部审批后,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拆除,先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或竖立警示标志,地面应有专人指挥,严禁非专业人员入内。

8)拆除脚手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9)脚手架拆除顺序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的先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板、剪刀撑、斜撑,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要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

五、施工安全制度

1)项目部每周一召开生产例会,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布置安全措施和目标,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要提到安全工作的重点高度,认真对待。

2)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和检查核对证件。

3)每日的班前安全活动,由施工员负责组织安排当日工作内容,根据工作内容技术员负责进行技术措施交底,作业分工要求细致、明确、合理,防护措施落实到人。

六、应急处理措施

1)工程项目部编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组织,落实救援器材。

2)大型脚手架作业中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对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坚持自援、自救与项目部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3)大型脚手架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生产事故:

①高处坠落②物体打击③架体坍塌

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大型脚手架作业的项目部负责人为紧急救援小组组长;

大型脚手架作业的项目部技术员为紧急救援小组副组长;

大型脚手架作业的项目部安全员为紧急救援小组成员;

大型脚手架作业的全体人员为紧急救援抢险人员。

5)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救援小组组长统一指挥,第一时间内向项目部救援组报告,并及时向119、110、120报告,请求社会援救,组织指挥人员进入抢救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救援小组副组长统一协调停止正在进行的高处作业,人员及时疏散到安全位置。

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时,救援小组成员迅速集中,听从组长安排,按责任分工和平常演练要求,有组织的进行抢险,对受伤人员实施人工急救降低伤情发展速度。

救援技术专业申报材料第7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加快建立我县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从现在起到年底,建立形成以县、乡镇(办事处、园区)、重大危险源企业为主的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着眼“布局合理、队伍健全、装备精良、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目标,以骨干队伍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县、乡镇(办事处、园区)、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一)加强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进一步加大投入,配齐配强各类消防车辆和应急救援器材,尤其要配备与我县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应急堵漏器材,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消防队员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类型的重大危险源搞好应急救援演练。

(二)加强园区(乡镇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济开发区依托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立2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立1支冶金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城北工业园依托陆源化工有限公司,建立1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化工园依托嘉泰化学有限公司,建立1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办)也要依托辖区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办)的统一管理调度。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对因救援本企业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四)加强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从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挑选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企业发生事故时迅速调集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化工有限公司建立1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咨询中心。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中枢环节,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为重点,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组建全县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形成县、园区(乡镇办)、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一)加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尽快落实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和装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其综合监管和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二)加强园区(乡镇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求,各园区(乡镇办)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全县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预案实践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力争年底前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通过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促进相关预案间的衔接。安全监管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部门应急预案。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申报工作,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预案中要明确规定遇到险情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各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要组织一次针对较大以上事故特点的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分管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专业应急演练和综合性演练。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半年都要结合本企业特点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信息报送、联络员会议、资源调动等工作制度,实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分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协调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与地震、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调,有效防范和有力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非煤矿山、油气开采、冶金,使用锅炉、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等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预报预警工作,做到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同时,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不间断监控。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数据库,实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加强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监控,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防范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要积极探索与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协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程序。企业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在积极组织自救的同时,迅速拨打119和120,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报告,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部门报告,并迅速调集本辖区或园区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展开应急处置。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决定是否启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通知参与事故救援的相关单位。县政府领导和参与事故救援单位迅速赶赴现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开展。同时,对工作被动应付,贻误时机造成事故扩大的,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确定固定应急救援人员并足量储备应急物资。各部门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并加强必要的业务和技能培训。县环保、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监测器材的配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应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外伤、中毒防治科室建设,配齐配足专业医生,储备足够数量的急救器材及药品。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要确保电力供应和应急通讯系统畅通。

六、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县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实施抢险救援;根据事故种类,迅速调集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抢险救援;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组织相关部门抢救遇难(害)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救援有关情况。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组负责组织消防大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检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监测、处置事故造成的危害;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服务。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后勤保障组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维修、人员撤离和疏散等保障,保证供电、通讯畅通。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信息的采集、,做好舆情工作。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