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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执法科室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2-28 15:54:20
街道执法科室工作总结

街道执法科室工作总结第1篇

工作目标

1、查处、侦破传销案件,协助区有关部门围歼传销犯罪团伙,严惩首要份子;

2、形成浓厚的打传氛围,基本杜绝街道辖区内经常性、规模化传销活动;

3、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活动的能力,削弱、压缩传销活动的生存基础和活动空间;

4、街道所属6个社区均要达到区要求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标准。

组织领导

成立区西园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兵同志任组长,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及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街道综治办、司法所、财经科、综合执法科、各社区等负责同志参加,统一组织领导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执法分队,由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华忠同志兼任执法分队队长,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安排。

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社区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协调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和社区,开展统一集中行动;制定街道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考核方案,提出奖惩意见;及时沟通联系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组织“无传销社区”迎检工作。

街道党政办负责对打击传销工作提供协调和相关保障,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街道目标考核和督察。负责对打传工作的宣传报道。

社会事务科加强对各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协调配合社区进行摸底排查工作。联系区民政部门,协助负责一般传销人员的遣散工作和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组织“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承担领导小组赋予的相关协调工作。

司法所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对街道打击传销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协调处理打击传销的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法检机关依法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理。

综合执法科协助公安和工商部门开展统一集中行动。

西园派出所制定集中行动应急预案,参加统一集中行动,依法取缔、捣毁传销窝点,对涉嫌违法人员依法打击处理;收集整理传销违法犯罪人员的证据,依法查办传销案件;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依法对业主和承租人进行行政处罚。对无身份证明的传销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五里墩工商所拟定宣传标语,制定给居民群众的一封信,指导街道、社区开展打击传销集中宣传活动;依法取缔、捣毁传销窝点,对传销人员、传销窝点出租房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查封传销窝点;协助公安部门对传销案件调查取证;承担领导小组赋予的相关协调工作。

各社区负责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准确信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配合开展统一集中行动;负责牵头实施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巩固已清理居民小区的打击成效;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

工作步骤和措施

1.集中宣传(5月中旬—6月30日)。在区宣传部和工商部门的指导下,街道、社区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2、摸底排查(5月下旬—6月10日)。各社区对所有居民小区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滚动排查,动员群众举报,锁定传销场所,掌握动态信息,确定传销人群。

3、集中打击(6月10日—6月30日)。在街道集中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公安、工商、城管、综治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街道执法分队,参照“区打击传销执法工作流程”(见附件),配合区集中执法队伍或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集中组织大规模清查行动。

4、清理巩固(6月10日—7月10日)。街道打传分队对辖区内未纳入集中打击的传销窝点,加强执法打击,清理传销份子。

5、开展创建(6月30日—8月31日)。街道、社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

考核奖惩

街道设立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并对在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打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分别予以处罚。

相关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和单位要把打击传销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街道打传分队,要投入主要精力,加大打击力度,务必将传销份子清理出辖区范围。

街道执法科室工作总结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等待119”为你整理了这篇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的通知》(成法建办〔2020〕9号)要求,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检查,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玉福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大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大队综合科、专业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三、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简单以处罚代替管理

整改措施:加强与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厘清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边界,明确区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以及镇(街道)的属地监管主体责任,修改完善《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积极推进管罚分离、权责归位。厘清行业主管部门与区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区综合行法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避免管罚脱节、以罚代管。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一刀切式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整改措施:积极对接区司法局,为全局执法人员统一申办“综合执法”类执法证,确保综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统一性、权威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人员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执法人员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整改措施:规范执法人员着装及证件佩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执法人员主动亮证执法。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执法不严格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案件审理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执法态度差

整改措施:加强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开展对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的专项督查,严格整肃作风纪律,推动执法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本次整改活动,是今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各相关科室、大队、中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筑牢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问题整改。

(二)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各相关科室、大队、中队要深刻分析问题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产生根源,把握好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针对地抓好问题整改,实时跟进整改推进情况,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街道执法科室工作总结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等待119”为你整理了这篇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的通知》(成法建办〔2020〕9号)要求,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检查,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玉福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大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大队综合科、专业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三、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简单以处罚代替管理

整改措施:加强与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厘清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边界,明确区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以及镇(街道)的属地监管主体责任,修改完善《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积极推进管罚分离、权责归位。厘清行业主管部门与区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区综合行法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避免管罚脱节、以罚代管。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一刀切式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整改措施:积极对接区司法局,为全局执法人员统一申办“综合执法”类执法证,确保综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统一性、权威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人员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执法人员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整改措施:规范执法人员着装及证件佩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执法人员主动亮证执法。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执法不严格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案件审理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执法态度差

整改措施:加强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开展对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的专项督查,严格整肃作风纪律,推动执法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本次整改活动,是今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各相关科室、大队、中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筑牢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问题整改。

(二)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各相关科室、大队、中队要深刻分析问题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产生根源,把握好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针对地抓好问题整改,实时跟进整改推进情况,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街道执法科室工作总结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等待119”为你整理了这篇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的通知》(成法建办〔2020〕9号)要求,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检查,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玉福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大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大队综合科、专业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三、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简单以处罚代替管理

整改措施:加强与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厘清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边界,明确区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以及镇(街道)的属地监管主体责任,修改完善《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积极推进管罚分离、权责归位。厘清行业主管部门与区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区综合行法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避免管罚脱节、以罚代管。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一刀切式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整改措施:积极对接区司法局,为全局执法人员统一申办“综合执法”类执法证,确保综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统一性、权威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人员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执法人员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整改措施:规范执法人员着装及证件佩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执法人员主动亮证执法。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执法不严格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案件审理科、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执法态度差

整改措施:加强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开展对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的专项督查,严格整肃作风纪律,推动执法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中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本次整改活动,是今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各相关科室、大队、中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筑牢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问题整改。

(二)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各相关科室、大队、中队要深刻分析问题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产生根源,把握好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针对地抓好问题整改,实时跟进整改推进情况,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街道执法科室工作总结第5篇

(1)理顺体制,完善网络。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单位联络员,理顺领导和管理体制。指导各村(社区、单位)建立健全依法治村(社区、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开展建设“法治合格村(社区、单位)”活动。(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科、财政科、综治中心、村、社区、单位)

(2)配强人员,落实经费。加强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落实编制、优配和充实工作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综合工作小组。法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街道财政预算,为整个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提供足够的保障。(责任部门:组织科、财政科、综治中心)

(3)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定年度建设“法治合格街道”活动实施方案,各个专门协调指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建设“法治合格街道”工作实施意见。(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健全制度,明确奖惩。要建立健全议事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检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制度、协调指导小组工作制度、培训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科、综治中心)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5)9月中下旬召开全街道建设“法治合格街道”活动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责任部门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签订《法治街道建设责任书》。(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6)将9月定为“法治宣传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设“法治合格区”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司法所、)

(7)通过设摊现场答疑,发放法律手册,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送法到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一)依法执政

(8)建立健全党工委议事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评价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党政办)

(9)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部门:纪工委)

(10)收集汇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地民主法治建设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将提案、建议案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且向社会公示。(责任部门:人大工委、党政办)

(11)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部门:街道机关各部门,村、社区、单位)

(12)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活动。(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工委)

(二)依法行政

(13)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中心)

(1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责任部门:党政办、综治中心)

(15)街道专题汇报。(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16)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综治中心)

(三)学法守法

(17)有效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责任部门:司法所)

(18)开展党工委中心组专题学法讲座。(责任部门:党政办、司法所)

(19)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司法所)

(20)检查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司法局)

(21)指导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教育。(责任部门:司法所)

(四)依法管理

(22)督促检查村、社区落实“四民主、两公开”(责任部门:社会事业科)

(23)监督企业依法安全生产经营。(责任部门:安监办)

(24)指导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责任部门:工会、经管科)

(25)开展对企业落实职工工资及社保医保的专项整治活动。(责任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五)组织保障

(26)召开依法治街指导小组会议。(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27)召开依法治街道工作联络员工作座谈会。(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28)召开村(社区、单位)依法治理工作例会。(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检查指导村(社区、单位)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社会事业科)

(30)总结推广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调研。(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自查验收阶段

(31)查制度。对各部门、各环节法治建设的各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协调指导小组)

(32)查台帐。对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活动情况、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台帐资料进行检查。(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33)查过程。对照本《实施计划》所规定年内要开展的各项活动如专项整治、现场会、推进会等要求检查完成情况。(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34)查效果。对照建设法治合格区的指标要求,定性、定量进行达标情况检查。(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35)查民意。对市民群众进行法治建设“知晓率”和“满意率”进行测评。“两率”均应超过85%。(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协调指导小组)

街道执法科室工作总结第6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现就将*年民主评议机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基层欢迎,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树优良作风、创优质服务、做优秀公仆”为主题,结合兴起学习贯彻“*”重要思想新高潮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坚持重教育、重过程、重整改、重实效,着眼于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浓厚的“争先创优、勤政为民”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为实现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思想和作风保证。

二、评议对象和主要内容

这次民主评议的对象是街道机关各科室(包括城管中队、保洁中心、阳光服务社、服务大厅等职能部门)。

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七项:一是全局观念。是否做到团结协作,政令畅通,把国家和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是否存在科室部门利益至上的情况。二是服务态度。是否全心全意为基层和群众服务,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各项服务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三是创新精神。能否适应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有无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等情况。四是办事效率。是否切实为基层和群众着想,办事效率是否高。有无推三阻四、推诱扯皮的现象。五是依法行政,是否严格执法办事,公正执法。有无有法不依、拘私枉法等现象。六是勤政廉洁。是否做到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是否兑现,是否做到廉洁自律,作风是否务实。有无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七是工作业绩。完成本科室任务方面业绩是否突出,有无行政不作为、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这次评议有参评人员:部分区党代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街道党工委班子;街道老干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社区书记、主任;部分社区居民代表。

评议按照定性与定量想结合原则,设“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不了解”5个栏目,赋予各栏目相应分值。90一100分为满意,75一89分为比较满意,60一74分为不太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参评人员按评议表所设栏目给被评议科室分别圈定档次,如果圈定的是“不满意”栏的,必须在备注栏中写明不满意的原应或具体事例。填写“不了解”和“不满意”而未在备注栏中写明原因或具体事例的,不计入总得票数。通过分项计分,得出每个科室的最后得分。根据评议结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予以通报,并将评议结果与年底“评先创优”考核挂钩。

四、评议的时间和步骤。

这次评议活动从3月下旬开始,至9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3月下旬一7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召开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民主评议机关工作任务,提出评议要求。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进行学习教育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的目的意见。各科室要主动查找问题,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自查自纠,努力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

街道执法科室工作总结第7篇

一、统计监督检查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13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13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13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阶段:从2013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