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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办公室用品会议(合集7篇)

时间:2022-09-03 06:37:38
购买办公室用品会议

购买办公室用品会议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权力运作水平,推进和谐单位建设,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权力制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将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分离出来,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重点

开展权力制衡工作的重点是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推行“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责任分工

在局党组领导下,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任务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财务工作:由副局长毛志平分管;

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由副局长周水香分管。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监督小组。由局长吴祥焕任组长,副局长周水香任副组长,财务人员刘群英为成员,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完善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经费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票据都要经经办人、财务人员签字后,报监督小组副组长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时,财务人员应在每月初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列出清单报局长和分管财务领导审阅。

(1)物资采购凭采购审批单及规定手续报销。

(2)基建工程款凭班子会议决定或审批单及规定手续支付。

(3)招待费、业务联系费、车辆维修费和汽油费,按审批单及规定手续报销。

(4)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有文件通知的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批示审批,其它出差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出差人的差旅费报销凭审批单及有关规定报销。

(5)专项资金支出,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支付;没有文件规定的临时性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报经局长同意后,按审批单及规定手续支付,3000元以上经班子会议研究后,按会议决定及规定手续支付。

2、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1)重大项目建设工程。

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招投标法》、《*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2)零星维修项目。

零星维修项目,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基建工程的副局长提出方案报经局长同意后组织实施;5000元以上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3)建设项目管理。

工程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要强化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狠抓建设项目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廉政保障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不出问题。同时要收集整理好工程相关档案材料。

3、物资采购制度

(1)限额以上集中物资采购。

所有限额以上集中物资采购,由分管局长提出方案,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后作出决定,再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限额以下分散物资采购。

所有限额以下分散物资采购实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一次性购买物品在300元以下的须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购买;一次性购买物品在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物资采购的副局长提出方案报经局长同意后购买;一次性购买物品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购买物品在50000元以上的,报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批准。

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买;不属于办公用品的,由职能科室和办公室共同购买。采购人员不得购买以次充好的人情商品,不得收受回扣等好处费,购买3000元以上物品须2人以上共同经手。

(3)宣传资料印刷及有关工作用品制作按物资采购制度办理,一次性印制费1000元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竞标。

(4)购买的所有物品,都须经保管人验收登记;属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登记册上登记。同时,建立健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制度。

4、公开和监督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购买办公室用品会议第2篇

一、全局所有经济收支业务活动均应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列入会计核算,不准设置“帐外帐”或“小金库”,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财务法规,对局经济业务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全面地反映和监督。

二、财务部门要做好本全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日常财务收支活动,根据预算资金及各专项资金的用途开支,同时对财务结果根据财务公开的要求,按月向进行公布。局本级和局属单位的月度财务报表按月呈报局长一份。

三、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局机关经费开支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款由局长审批。局财会人员负责票据合法性审核,票据必需经经手人、稽核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四、差旅费开支报销

1.差旅费(包括住宿、伙食补贴)报销按县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局机关县内下乡实行补贴包干制度,标准按每人每月120元包干。下乡车旅费另向单位报销。

2.各科室一般人员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长审核,报销单据经财会人员按规定审查后,报局长批准方可报销。

3.经组织批准同意参加的学历学习需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按县有关规定报销,单位负80%,本人自负20%,相同学历每人只能报销一次。

4.因公出差或特殊情况需向财务借款时,须按规定填写借条,经局长批准,出差返局后应及时结帐,归还借款,结帐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五、公务接待费用报销

1.公务接待确需用餐的,事先应请示局长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就餐,统一结算。

2.陪客一般由相关科室的1~2人作陪,必要时分管领导参加,重要接待需要增加作陪人员时,由局长指定。

3.接待费用开支坚持节俭原则,餐桌一般不上香烟。

六、会议费用的报销

1.各种会议需事先编制会议预算,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方可召开。

2.会议费用结算时,应附会议通知,列出参加会议人数、会议费用清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后到财务报销。

3.会议伙食、住宿标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局属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会议费用由各各单位自负。

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1.购买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购买计划,办公室主任同意,由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两人以上统一购买,专人保管。

2.各种大宗的办公用品或业务资料印刷,须对两家以上供应单位进行质量、费用等评定后,选择供应单位。

3.属国家专控商品,须办理批准手续,属政府统一采购的须由政府统一采购。

八、财产购置与管理

1.财产购置统一由财务编制预算,报局长同意后,根据规定分别报控办批准或申请政府统一采购。

2.各科室的办公用具等相关财产,要做好登记,并负责管理。

3.财产须定期进行盘点,工作人员调动需办理好移交手续,对贵重财物要有专人保管,不准任意外借和私用。

九、其他

1.各类专项资金根据资金用途,按规定安排使用,财务部门按使用预算拨付。

2.公费医疗统一由财务与县医保处结算、报销。

3.个人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由财务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4.一年一次的劳保费、独生子女费及冷饮费等根据规定由财务统一安排发放。

5.离休特需费、退休活动费由财务及离退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购买办公室用品会议第3篇

(二)严格权限和申请审批手续。

1.物品购买。本局所需购买的办公及其他用品,应向办公室申报,再由财务负责人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的设备符合固定资产入帐范围,而该固定资产又是由各股室使用或保管的,必须在财务处签固定资产领用单才能保管;如使用的固定资产已损坏,则要及时到财务处说明原因,且报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作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购物发票须有具体经办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并交财务核验物品,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按有关规定报账。财务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购买办公等其他用品。

2.资金开支。各项经费的开支报帐,要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报销凭证一定要有经手人、财务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方能报帐。对各种报帐手续不齐全者,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核销。一次性开支300元以下(含300元),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下(含500元),由分管此项业务工作的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经分管业务的局领导核实后报局长审批。重大开支及专项经费划拨,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3.接待费用管理办法:凡因业务需要接待用餐的,一般应经局长同意,属特殊情况的经负责该项业务的领导同意,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按接待标准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办公室主任或主要接待人员在饭店签单,一般会议有餐,由办公室主任按接待标准安排并签单。

4.因公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按上述权限报批。单位经费不得向私人借贷。

5.旅差费报销一律由财务人员核验,交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后报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三)每项专项活动结束后15天内,具体实施活动的人员要会同财务将有关经费开支核算结清,有借款的,须同时归还,如逾期不还者,则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直到扣完借款。

购买办公室用品会议第4篇

一、安全卫生、保证质量、有序运行

1、炊管人员身体要符合餐饮业标准,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达标。要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勤剪指甲。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新聘用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2、炊管人员应服从管理,尽职尽责,要爱护财物,遵守纪律,在工作期间不准随意脱岗,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3、炊管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食堂餐厅钥匙,正确使用所配的电器设备和炉灶炊具设施。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各类设备,切断电源,关闭水、气阀门,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4、炊管人员除做好食堂日常环境卫生及用品、用具的清理外,每星期五大扫除一次,确保食堂经常性的整洁、亮丽;并要定期消毒,严防食物中毒。

5、食堂主管要按照调剂花样、适合口味、满足需求的原则,根据每天(每顿)就餐人数和供应标准,与主厨商议列出《饭菜供应单》(样式附后)。依据饭菜供应单,采购员视库存余缺和实际需要进行采购;主厨负责组织炊事员加工烹饪。每餐供应完毕后,由食堂主管和主厨在饭菜供应单上签字,同时由接待陪同责任人签字,以确认实际供应情况(员工早餐、午餐的《饭菜供应单》“接待人”栏不需签字)。

6、在食堂主管的安排下,食堂操作间的日常工作由主厨负责组织开展。膳食供应要清洁卫生、适时调节饮食种类、花样,不断提高饭菜质量;要及时、主动、热情、周到为员工和客人服务,努力提高员工和客人的满意度。

7、餐厅服务人员要随时保持餐厅的整洁,供餐前,桌、椅、餐具要按实际需要和规定摆放。上餐过程中,要及时给管理人员、主厨通报餐厅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按照饭菜供应项目和用餐实际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管理、合法合规、勤俭节约

1、员工就餐管理:

员工早餐实行按月结算制,即凡在当月内,早餐就餐次数不论多少,均需按一个月的标准交费。早餐就餐员工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照规定的标准交早餐费。早餐费的收缴实行填表登记制。《早餐费收缴表》样式附后。

员工中午就餐实行登记、凭票、打饭制,就餐当日上午9点前,按照食堂公布的饭菜品种,自行选定所需的品种、数量并登记。午饭时凭登记的品种、数量和饭票打饭。凡是登记而不前去打饭者,必须自觉按登记的品种和数量补交饭票,以免造成浪费;对不自觉补交饭票者,食堂有权对其给予停止当月饭菜供应的处罚。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饭菜登记者,原则上不允许打饭。自下班开始供餐时间为40分钟,逾期视为放弃打饭。

2、饭票由会计负责管理,下发时必须加盖印章。出纳凭领条在会计处领取饭票并负责向就餐范围内的员工出售。向员工出售饭票时必须在《饭票销售登记表》(样式附后)上登记。

食堂收回的饭票由食堂炊管人员整理清点后,凭会计的收条交会计保管或下发。

3、公司员工就餐要按个人需要索取,不得造成浪费;要爱护公共设施,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发生酗酒和刁难、漫骂工作人员等不文明行为。如对食堂饭菜供应、接待服务有意见,可直接向食堂主管提出,或者通过其他正当渠道反映。

4、会议、培训班和来客用餐

会议、培训班和来客人员需要就餐的,由承办或接待人员依据会议、培训班的时间、人数在给基层下发通知时,一并通知办公室做好就餐的准备工作;就餐前一天,承办或接待人员必须与食堂主管对用餐的人数、标准、陪同人员(正常情况下,陪员不超过2人)和组织管理等事项予以商定,以便食堂妥善安排准备。如果会议、培训班和来客人员的就餐人数、就餐时间等事项中途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供应品种或标准,必须在就餐四小时前通知食堂变更,否则,食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授权经营、宏观管理、接受监督

1、分公司工会对机关食堂以授权经营责任书的形式,授权分公司办公室经营管理。分公司工会负责按照总经理室的安排,从宏观上以总的收支账务管理的方式和加强本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对食堂进行管理。分公司办公室按授权经营责任书和本制度落实食堂日常的收支、运行、账务、经营管理等事宜;每年年底对食堂物品进行一次盘点登记,同时对账务手续按年度接转。

2、食堂收入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食堂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员工就餐所交的伙食费;二是会议、培训班和来客接待用餐,由公司行政按预算拨付的伙食费;三是客房收入;四是公司行政拨付的用于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费、员工就餐的伙食补贴、炊管人员工资等。

(1)员工伙食费由出纳以早餐费收缴表、饭票出售登记表的方式收取后,在三日内将所收早餐费和销售饭票的现金交银行入账;然后开具收款收据,将收款收据、进账单连同早餐费收缴表、饭票销售登记表交会计入账。

(2)会议、培训班和来客的伙食费,由承办会议、培训班的人员或接待人员,在接到会议、培训班和接待任务时,应及时与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预算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待总经理审批后,将预算审批资料交出纳到财务会计部办理拨款手续,出纳到银行转账后,将相关手续交会计入账。正常情况下,预算审批手续应在会议、培训班和接待客人开始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下,最迟必须在会议、培训班和接待客人结束后五日内办理完毕。否则,将由食堂主管对承办人员以完成工作不及时提请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处罚。

(3)客房收入,由客房服务员依据客人实际住宿天数和收费标准,以出具收据的方式收费,客人离开后,要在次日内将所收现金与记账联收据一并交出纳。出纳要及时存入银行,然后将进账单、记账联收据交会计入账。省分公司客人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出具住宿结算单。

(4)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费、员工就餐的伙食补贴、炊管人员工资等,由食堂主管依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出申请拨款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将审批资料交出纳到财务会计部办理拨款手续,然后由出纳到银行转账,再将相关手续交会计入账。

3、食堂支出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分公司工会对食堂日常费用支付实行备用金管理,即在备用金数额内,由采购员凭报销凭证到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然后由出纳将报销凭证转会计并进行结算。备用金每年年底需结清。

食堂日常支付票据应在次日内报销,特殊情况下最多不得超过三天。食堂支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食堂购买物品支出;二是客房用品支出;三是炊管人员的工资、补贴支出;四是其他方面支出。

(1)食堂物品的采购及支出:食堂所需物品由采购员按照《饭菜供应单》和实际供应需要进行采购,不得积压浪费。凡是公司统一批量购买的物品,按有关规定领取;需要购买的,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物美价廉。能够开具正式发票的,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所购物品必需先由采购员在发票或《食堂物品购买单》(样式附后)上签字;然后由主厨(物品使用人)对照发票(购买单)逐项过秤、清点验收,验收无误后签字;发票(购买单)上的采购员、验收(主厨、物品使用人)不得为同一人。凭采购员和验收签字的发票(购物单)和作为附件的当日《饭菜供应单》,由食堂主管签批后报销。

(2)客房用品支出:接待客人所需的水果、饮品、香烟、洗涤用品等,凡是公司统一批量购买的,按有关规定领取;凡需购买的,由采购员购买并在发票(购买单)上签字,交服务员提供客人使用,由服务员在发票或购买单上签字确认后,再由食堂主管签批报销。

(3)炊管人员的工资、补贴支出,由办公室按公司的制度规定、标准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按时制作工资、补贴发放表,经食堂主管签批后,由出纳负责发放。

(4)其他方面的支出。在公司食堂之外就餐等其他方面的支出,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总经理负责签批后方可报销。

4、监督管理

(1)由分管办公室和工会的分公司领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财务会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食堂主管、出纳和会计组成食堂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听取一次食堂收支运行管理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食堂相关工作事项,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向员工张贴公布一次食堂收支管理运行情况(汇报、公布的内容主要有:收入情况,分别列出收入的项目、金额和合计等;支出情况,含就餐人数/餐数,并分别以正餐、早餐列出员工、客人、会议和培训班人数/餐数;其他收支情况,同时分本期、累计情况),汇报、公布由食堂管理人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做出,与会计核对无误并分别签字认可后进行。汇报或公布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下最迟不得超过每季度次月月底。

(2)由分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主任负责,除平时不定期对食堂的账务设置、票据合规、收支签批等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外,每年至少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监督有关情况向分公司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

(3)由分公司分管审计的领导安排审计特派员,每年对食堂进行一次合法、合规性审计,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总经理室汇报,并依据总经理室的意见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办法

凡是不按本制度实施管理,有下列行为者,由分管领导、部门按下列金额对其予以处罚。

1、不按规定体检或使用没有健康证人员者,每人次处罚50元;2、炊管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10元;

3、环境、设施卫生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20元;

4、发生失火、失盗、食物中毒等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内并无人员伤病者,每次罚款100元;损失在1000元以上并发生人员伤病者,视其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不按规定办理收支、采购、供应、报销、账务处理等手续,每次处罚20元。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按员工违规违纪办法处理。

6、发生不按时供应饭菜、提供劣质食品或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每次处罚50元。

7、不落实炊管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的制定、检查、考核,不按规定汇报、公布食堂收支运行管理情况,不及时落实对食堂的审查、审计工作,每次处罚50元。

8、员工发生浪费粮食、酗酒、不按规定就餐或不采取正当途径提出意见建议等违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五、制度落实的保证措施

为确保本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分公司办公室要依据本制度,负责制定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并做好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岗位职责落实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六、制度适用范围

购买办公室用品会议第5篇

(二)严格权限和申请审批手续。

1.物品购买。本局所需购买的办公及其他用品,应向办公室申报,再由财务负责人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的设备符合固定资产入帐范围,而该固定资产又是由各股室使用或保管的,必须在财务处签固定资产领用单才能保管;如使用的固定资产已损坏,则要及时到财务处说明原因,且报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作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购物发票须有具体经办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并交财务核验物品,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按有关规定报账。财务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购买办公等其他用品。

2.资金开支。各项经费的开支报帐,要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报销凭证一定要有经手人、财务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方能报帐。对各种报帐手续不齐全者,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核销。一次性开支300元以下(含300元),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下(含500元),由分管此项业务工作的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经分管业务的局领导核实后报局长审批。重大开支及专项经费划拨,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3.接待费用管理办法:凡因业务需要接待用餐的,一般应经局长同意,属特殊情况的经负责该项业务的领导同意,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按接待标准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办公室主任或主要接待人员在饭店签单,一般会议有餐,由办公室主任按接待标准安排并签单。

4.因公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按上述权限报批。单位经费不得向私人借贷。

5.旅差费报销一律由财务人员核验,交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后报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三)每项专项活动结束后15天内,具体实施活动的人员要会同财务将有关经费开支核算结清,有借款的,须同时归还,如逾期不还者,则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直到扣完借款。

购买办公室用品会议第6篇

1、本局人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局机关成立学习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以自学为主,每月开展集体学习2次。

4、每次集体学习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按要求写好心得体会。科级干部全年撰写心得笔记不少于2万字,每个干职工全年撰写笔记不少于1万字。

5、学习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文件、报纸、书刊为主。

6、集中学习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7、讲究学习方法,坚持三个结合,即:自学与集体学相结合、政治法律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8、按时参加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

二、工作制度

1、严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先向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作旷工处理。

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3、密切配合,做到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全局性任务团结协作。

4、加强上下、左右联系,取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与支持,使各项工作开展更加顺利。

5、局机关人员外出须告知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批准。

6、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到“立即就办,不推诿,不拖延”。

三、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一次,局机关人员会每月一次。

2、与会人员不准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在会议前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参加会议,作好会议记录,并围绕会议议题踊跃发言,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一旦形成决议、决定,必须坚决维护执行。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会议临时通知。

四、请假制度

1、局全体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

2、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干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干职工、科级干部请假一天以上,一律经局长批准。

3、请假者须将假期内的工作向有关同志交接好,以免误事。

4、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无故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5、局全体人员应该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岗。有事离岗,须向办公室打招呼。

6、一年累计请假不能超过15天,半天累计计算。

五、廉政制度

1、严格遵守《》和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2、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及借机闹事。

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档娱乐消费和招待亲朋好友,不准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发票。

4、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宴会,不准公车私用。

5、不准参与、、打架、斗殴、迷信等不健康活动。

6、不准拉帮结派,搞违法活动。

7、不准索拿卡要和收受红包礼品。

8、本局来客一律由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陪餐。客餐一律安排在局机关食堂,伙食标准按市、县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凭派餐单方可在外用膳。凡是未征求领导同意的用餐一律由本人负责。

9、一般不用烟酒、水果待客。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10、违反上述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坚持为工作服务,为领导服务的原则。

2、严格执行用车范围,并根据工作轻重缓急作好安排。

3、原则上不准外单位借用车,因特别情况,外单位借车,必须请示领导同意,方可派车。但燃料费由用车单位负担,在外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借车单位负担。

4、驾驶员未经调度擅自出车的每次罚款200元,出现事故,损坏车辆费用一律由司机负担。车辆一律在县机关过夜。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市外过夜和县机关外过夜,必须事先通报局办公室,并经主要领导同意。

5、根据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原则上公车不能私用,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出车,且燃料费自理。

6、车辆维修,执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需维修的车辆事先开具派修单,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到采购办办理手续,方可进行修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进厂修理,其费用由司机自行负担。

7、车辆修理费用的结算,由办公室报帐员向政府采购办结算,否则无效。

8、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为领导搞好用车服务,未出车时必须在驾驶员办公室等候。

9、车辆维修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用车,大修和年检应提前五天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其它维修和保养须提前两天向局办公室主任报告。

10、按照“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本局驾驶员不准换开车,不准请外单位的驾驶员开车。

11、车辆保险按政府采购办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投保。

12、驾驶员应爱护好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千方百计节约和严格控制修理费不超标;安全行车,全年未出事故,给以适当奖励。

七、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凡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统一规定办理。

2、严格财经纪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局机关财经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审批,开支由分管领导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

3、严格财务手续,做到管钱不管物,管物不采买,物品购买、物资保管都有专人负责,发票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审批人审批方可支付。

4、本局所需办公用品和用具,一律由办公室购买,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分管领导以后方可购买。注:购买办公用品和用具一律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开购物单。

5、认真做好财务审批工作,发票应在一星期内报批。

6、加强帐目管理,做到月清年结,记帐清楚,帐物、帐票相符,并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财务月报表,每年向局长办公会通报一次。

7、严格汽油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油卡统一归办公室管理。

8、电话费补助标准,按照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9、交通费据实报销,驻厂、驻矿、驻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10、有关专项追加经费,坚持专款专用,限额开支,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11、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室和会议室、接待室的物件保管,防止霉烂损坏和遗失,无故损失和遗失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12、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到保管室和会议室拿用公物。私人借公物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损坏要照价赔偿。

八、采购制度

1、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2、采购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政纪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办公用品及用具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招待费用按财务管理制度实行)。

4、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同意,(3)采购费用凭税务发票到局财务室审核,按财务规定报销;(4)由办公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5)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6)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5、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00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县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6、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1)办公室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办公室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不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写出书面借条,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局长办公会研究认定责任。

7、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3)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由办公室和财务股具体负责,统一处理。

8、购买任何办公用品和用具一律由办公室主任开出采购单,方可购买。

九、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各项制度,保证机关安全。

2、凡来县政府办公楼联系工作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并经门卫查验后方可出入。因特殊原因未带证件的,可用电话先与受访人员联系,由受访人员确定是否放行。

3、凡因私务来县政府大院的人员,须凭工作证、身份证或院内人员通知,并在登记本上登记好姓名、单位、证件号码后方可进入,晚上来访人员须有关部门或领导通知后方可进入。

4、对携带物品出院门的各类人员,门卫必须进行检查询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在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临时施工的工作人员需报保卫股登记备案。

6、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安全。

7、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机关院内。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8、单位内部如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查处。

9、保卫人员晚间必须对政府大楼、领导公寓、职工宿舍、事务局办公楼进行不定时的巡逻,防止偷盗、火灾等事故。

十、清洁卫生制度

1、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制,自觉打扫环境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洗抹,每月一大扫除。

2、政府办公区域所及公共区的环境卫生要每天保持干净整洁,对杂物、污水、废纸等要随时清除,不能出现不卫生的现象。

3、各股室环境卫生原则上由各股室自己负责,机关食堂每天三次卫生、每周二次大扫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和其他的卫生死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打扫。

购买办公室用品会议第7篇

收入是指局机关内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2、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即水利事业单位为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4、附属单位缴款。即从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5、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效益、捐赠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

(一)工资。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银行。补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和其他工资(住房补贴等)除完成两费征收任务后,按照省水利厅文件之规定每人每月的80元征收补贴年终兑现外,其余由局划拨到银行。

(二)公务费。

1、办公费。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每月初由各股室填报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后,按一次购买数额200元以下由办公室直接购买,2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后统一购置,办公室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清册,所购物品发票必须真实、合规。

2、水电燃气费。机关用电用水由总务人员负责管理,实行一户一表后,总务人员局办公楼和宿舍公共区域的水电管理。总务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表计,记录机关办公楼用水情况。对局在册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水电燃气补贴。

3、差旅费。

1)县内出差伙食补助(途中、住勤)每人每天补助3元。县外出差伙食补助(途中、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下乡驻村办点按县规定执行。零星杂支据实核销。

2)野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汛救灾、行政执法、调查研究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实行双倍补助,即每人每天补助40元。抽到外单位或项目上工作的,其经费从收回的报酬中或在项目中列支。

3)出差人员凡不带车的,县外每人每天30元市内交通费、省城每人每天市内60元交通费(凭票报销),县内办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交通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途中进餐县内每人每天20元,县外40元,省城60元凭据核销。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报销。会议期间一般不报销进餐费。因公在省、市和兄弟市、县开展业务活动,必要时核销一餐的招待费用。

5)住宿费按一般档次据实核销。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核销。

6)邮电费。办公邮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报销邮费。办公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据实核销。个人电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随工资发放,不再报销电话费。

4、会务费。尽量压缩会议规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应先由会议主办单位在办公室领取会议申报单,拿出方案,经值班领导批准,报财务室备案,财务室根据审批预算结帐,对超出预算的会务费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否则不予列支。

5、岗位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出勤制度考勤,每人每天发放10元岗位津贴。

(三)职工福利费。

1、医药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要求管理。

2、烤火费。按在册人员每年人平100元发放。

3、降温费。按在册人员每年200元标准发放。

4、独生子女保健费。凭独生子女证按每证每年48元发放。

5、幼儿园入学费。原则上只报销机关幼儿园的学费,在其它园入学的参照办理(不含议价部分及生活费),父母双方均属本局职工的报100%,一方者报50%。

6、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因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领导审批后可适当给予补助。

7、看望局内住院病人和长期病重职工由所在股室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一起看望,开支标准在200元以内。看望局外人员经领导同意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8、劳动保护费。按水利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实物折合现金,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

9、工会经费。按局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定期转入机关工会,局机关不再负担工会方面的开支,机关工会定期向局财务股报送工会经费收支明细表,以监督经费使用,专款专用。

10、职工丧葬费。职工因病和非因公死亡,若亲属办理丧事的按7000元包干,由单位主办丧事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若亲属另有要求,其超过部分在抚恤费中扣除。因公死亡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标准。本局职工直系亲属及有关单位人员死亡按500元以内的标准购买送葬用品。

11、抚恤费和遗属补助费。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根据单位的财力,确属工作需要又有资金来源的,由各股室填报购置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后报批,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购置,2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购置。对需要办理控购手续的专控商品,应先办理控购手续后购置。

(五)修缮费。房屋及水电公共部分的维修由办公室汇同总务人员实地查看后编制一份详细的维修计划,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实施,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六)社会保障费。1、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银行,补助工资由局划拨到银行。2、机关在职人员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缴纳。

三、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拨入的并指定专门用途需单位独立核算的资金。

对各项专款项目、资金的安排和调整经局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行文下拨。未到帐的专项资金一般不得提前预支。到帐专款根据有关股室提供的工程进度,经局审查批准后下拨。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确保专款及时、足额到位。

四、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股共同管理,财务股对固定资产实行金额控制,建立实物明细帐,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增减变动情况,并建立卡片帐,落实到各股室。股室负责人因轮岗和调动工作时,要进行交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明确责任。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帐实相符。

本局所有房屋和门面,需借用和出租的,经局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由机关工会负责管理,收取租费,交机关入帐,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借支。原则上一律不准借用公款。因公出差和特殊困难需借支的,2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借支,2000元以上的经局长审批,当月借当月还,否则从下月工资和补贴中扣除。凡未还清上一次借款的不准再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