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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安全事故(合集7篇)

时间:2022-12-27 11:43:18
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第1篇

今年一季度,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安全发展,按照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进一步落实责任,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全区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平稳、不断好转的良好态势。现将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

(一)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继续全面较大幅度下降。

1—3月,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240起,同比减少809起,下降26.53%;死亡841人,少死亡49人,下降21.62%;受伤1992人,少受伤1034人,下降34.17%;直接经济损失2557.56万元,同比下降9.53%。全区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工矿商贸特大事故。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局良好。

(二)多数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道路交通事故1549起、死亡681人、受伤1941人、直接经济损失596.2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9.88%、26.30%、33.50%和22.33%。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7起、死亡67人,同比分别下降37.04%和34.31%。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93起、死亡87人、受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820.0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4.49%,死亡、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7.45%、4.00%和3.37%。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分别下降75.00%和68.75%。

铁路路外(含地方铁路)事故31起、死亡31人、受伤10人,同比分别下降67.37%、8.82%和83.87%,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但火灾、水上交通、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其中:火灾事故551起、死亡28人、受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940.11万元,同比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75.00%和6.88%,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5.36%和47.37%。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3人,同比分别上升300%和333.33%。

水上交通事故9起、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0万元,同比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9.63%,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00.00%和100.00%。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农机事故7起、死亡8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250.00%、300.00%和600.00%。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较好。

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23.63%,没有超过进度控制指标(25%),比进度目标少死亡48人。有9个地市控制指标控制在范围之内,他们是北海市9.26%,来宾市15.98%,南宁市19.53%,钦州市20.95%,桂林市21.26%,河池市22.68%,防城港市23.68%,百色市24.74%,玉林市24.77%。

(四)较大以上事故有较大幅度减少。

一季度全区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22起,死亡85人,同比分别下降31.25%和29.75%。其中水上交通、农机、铁路路外未发生较大事故。全区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工矿商贸特大事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生1起重大事故。3月27日,柳州市鹿寨县境内,一辆广东大客车与一辆相向行驶的广东小客车发生相撞,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此外,1月7日,**超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大客车在广东省湛江市境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虽然这起事故发生在外省不算我区指标,但这是我区的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

(二)部分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煤矿事故10起、死亡10人,同比上升150.00%和42.86%。高速公路死亡41人,上升21.21%;火灾事故死亡28人,接近全年控制指标的死亡人数,上升75.00%;水上交通死亡6人,上升100.00%;农机事故死亡8人,上升300.00%。

(三)有5个地级市死亡人数突破进度控制指标。他们是贺州市突破0.79个百分点;柳州市突破2.81个百分点;崇左市突破3.03个百分点;贵港市突破5.90个百分点;梧州市突破7.51个百分点。

(四)有的地方非法生产经营屡禁不止。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躲避监管,利用夜间、节假日或隐蔽地形进行非法生产和乱采滥挖,一些地方“私炮”生产经营仍十分猖獗,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任务仍十分艰巨。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确保高温雨季的安全生产

当前我区已进入高温雨季,气温高,湿度大,降雨多。同时“五一”假期也日益临近。安全生产任务重、压力大。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等一下杨副主席重要讲话的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根据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是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不断深化。这次督查专项行动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是前所未有的。全区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督查采取全面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等方式,主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进行督查、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研究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具体时间安排:4月底至7月底期间,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检自查活动,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参与率达到100%。5月至7月每月上旬,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督查率要达到100%。5月至7月每月中旬,各地市政府负责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各县履行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5月至7月每月中旬,自治区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率要达到30%以上。5月至7月每月下旬,自治区将组织督查组对14个地级市政府进行综合督查。

(二)切实抓好高温雨季安全生产工作。

高温、高湿和雨季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目前我区已进入汛期,各地市、各部门要针对高温雨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

煤矿要以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害为重点,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采,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防止重大瓦斯事故和水害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要对矿井、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地质结构复杂、可能或经常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水文地质复杂、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县(区)政府对尾矿库实行汛期挂牌监控,向社会公告相应的安全监管、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一时未能彻底整改的病、险、危尾矿库,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落实监管责任人,确保尾矿库安全渡汛,防止尾矿库垮坝。

所有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县乡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向每一家企业派驻一人以上安全专盯并落实责任制;企业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以及大雷暴雨时必须停止生产。要深入开展禁止使用氯酸钾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氯酸钾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消防重点是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以及旅馆、饭店、商场、游戏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的排查治理力度,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政府挂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重点监管。

危险化学品重点是加强液氯、液氨、液态烃、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做好装置及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水上交通重点深化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加快标准渡口的改造,做好渡口渡船总结验收工作;查处“三无”违法运输船舶,严防非法载客和超载。

农机重点是加强拖拉机等农用机械日常管理,严防非法载客。

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和电力工程等其他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坚决取缔无证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此外,要抓好水利施工、供电、电力生产、水库旅游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加快病险水库、涵闸、堤防工程除险加固等工作。沿海地区要加强海堤和码头建设和管理,做好防御台风的准备。同时抓好汛期安全教育,落实河流附近学校学生乘船或过渡的监护责任,切实做好安全度汛。

(三)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是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基础,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自治区安委办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暂行规定》(草案),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中。按照安全生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正职领导负责领导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副职领导人负责领导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各级政府的直属企业,由本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业,由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相应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办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和开展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6月是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月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搞好这次活动,自治区安委会制定了《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即将下达各地实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按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安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的部署,通过安全生产活动启动仪式,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动员起来,广泛将职工群众发动起来,投身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去。作为政府层面,指导性内容安排有:安全生产文艺巡演、事故隐患治理专家帮扶、隐患治理情况新闻采访和安全生产咨询日等五项活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读书活动、建立安全生产台账活动、完善危险场所安全生产标志活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活动、地毯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七项活动。各地市、各部门和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方密切配合,确保活动月搞得有声有色,深入人心。通过每年一度的集中性、突击性活动,以月促年,不断提高广大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全力抓好“五一”假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从今年起取消了“五一”黄金周,但从了解的情况看,“五一”假期出行的人员仍比较多,短途游、公园游和购物游预计将十分火爆,安全生产切不可放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特别加强对外省过境车辆的安全管理,在省区交界处设立检查站点,要对所有入境载客车辆做到逢车必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坚决纠正。“五一”假期之前,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对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进行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同时抓好节日值班调度和应急救援,落实领导值班和事故专报制度,及时、妥善地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

特大安全事故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主要因素或操作失误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五个级别。

1、一般性特种设备事故: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严重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3、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伤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10人-29人,或者受伤50人-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5、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三、组织与工作机构

1、设立安溪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质监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宣传部、工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2、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持靠县质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特安股。

3、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工作机构。

四、主要工作职责

1、县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制定《安溪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和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上级处置特种设备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措施,负责处置一般性、严重特种设备事故。

①事故发生后,具体指挥、协调特种设备一般性、严重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紧急救授工作。

②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协调上级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技术队伍,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现场应急救授指挥部开展事故检测技术鉴定分析及有关事项工作,配合上级提出技术保障措施和提供技术决策性意见,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各成员单位:事故涉及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提供有关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以及管理等资料,积极配合现场应急救授指挥部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应积极配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五、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县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值班室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缓报和漏报。乡镇人民政府、县质监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县安监局、市质监局报告。视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质监局值班室。各单位应急值班室电话:

县政府总值班室:**传真:**

县质监局值班室:**传真:**

县安监局值班室:**

市质监局值班室:**

(二)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事故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注意保护好事故的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尽好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2、县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县安监局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指导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3、当地公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出警力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治安警戒保卫工作。

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严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由县质监局会同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领导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2、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对外信息工作。

3、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小组:

①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现场治安与交通警戒,保卫事故现场。

②事故调查与抢险救灾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和事发地政府有关领导参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③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应急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人员,协调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④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负责提供现场指挥部场地和通信设施,调集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后勤工作。

⑤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工会、劳动保障局、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八、应急处置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15分钟内立即向质监局报告紧急情况;在事故单位尚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应积极开展自救。

2、县质监局接报后,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启动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3、县质监局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掌握现场情况,摸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并在15分钟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市质监局。市质监局确定重特大事故等级的,启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救授工作。

4、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现场的质监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按工作职责投入紧急救援。市质监局确定重特大事故等级的,直到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至现场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5、在事故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超出县(市、区)政府联合应急能力和市质监部门应急资源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及市质监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质监局请求扩大应急。

九、事故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演练

1、县质监局负责组建县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协调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可参照《**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表》(**质监[**]108号文)配备相应应急救援器材。

3、县质监局负责制定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一、专项预案管理

1、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同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同级政府和市质监局备案。

2、本预案每两年或在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县质监局应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评估、修改和完善。

3、县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若有变动,应及时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调整变更,并报县政府备案。

二、新闻报道

在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期间,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预案》(**委办[**]37号)文件要求,加强新闻报道与管理工作。

1、凡可以报道的,要主动向现场记者介绍突发现场和事件处置情况,为记者现场采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2、需召开新闻会回答新闻媒体的提问,新闻发言人由县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

3、对难以把握的新闻报道,应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作出书面或电话请示同意后,方能向新闻媒体披露。

4、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与事件相关的情况和信息,否则,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和处理。

特大安全事故第3篇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造成较大政治、社会影响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迅速高效,自救和互救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的原则。

第四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任何组织和个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章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㈠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㈡统一调配应急人力、物力、器材和经费;

㈢审查批准重特大安全事故新闻和专题报导。

第六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和综合协调工作;

㈡承办县政府交办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事项;

㈢动态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档案记载及批复结案等文档工作;

㈤配合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闻工作。

第七条县政府值班室设立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值班电话,其主要职责是:

㈠受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并及时报告县政府领导;

㈡根据事故性质,及时通知县直有关部门;

㈢与县110、119、120形成应急通信网络。

第八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县长、副县长和安监、经贸、公安、交通、卫生、人劳社保、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吸收建设、农经、质监、国土资源、教育、水产、文体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㈠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治安保卫、人员物资调配和通信联络等工作;

㈡组织制定现场抢救救援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㈢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分别由县长、分管副县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通常下设抢救组、现场勘察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

㈠抢救组。根据重特大安全事故类别分别设立。

1、重特大火灾事故抢救组,由公安局、消防支队、卫生局、安监局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安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负责人任组长。

2、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抢救组,由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安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负责人任组长。

3、重特大海上捕捞安全事故抢救组,由水产局、海洋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水产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负责人任组长。

4、重特大建筑质量和房屋安全事故抢救组,由建设局、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和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经营业主等组成,建设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负责人任组长。

5、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抢救组,由公安局、安监局、农经局、消防队、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安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负责人任组长。

6、重特大工业企业安全事故抢救组,由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卫生局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安监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负责人任组长。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抢救组,由质监局、公安局、安监局、消防队、卫生局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质监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负责人任组长。

8、其它类别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抢救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其主要职责是:

1、迅速查明重特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险救援预案;

2、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

㈡现场勘察组。由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调查工作需要划定事故现场保护范围;

2、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拍照并绘制事故现场草图;

3、搜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

㈢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局、事发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安局指定负责人任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公安干警、武警和安全保卫人员对现场勘察组划定的事故现场进行保卫、维护事发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处置事故引发的其它治安突发事件。

㈣善后处置组。由县政府有关领导、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安监局、人劳社保局、总工会负责人组成,由县政府有关领导或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抚恤、安置及家属接待工作;

2、负责事故防范措施的组织落实及生产、工作的恢复。

㈤后勤保障组。根据需要由经贸局、交通局、卫生局、财政局和医药、通信、供电及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指定负责人任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排水设备、急救药品及经费等筹措调集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条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㈠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的重点区域和单位;

㈡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队伍及其职责;

㈢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信息报告、通报、快速反应的详细方案;

㈣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㈤应急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保障。

第十一条县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经贸、质监、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分别制定重特大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企业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㈠本系统、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及应急防范的重点区域和单位;

㈡本系统、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队伍及其职责;

㈢应急准备和事故信息报告、快速反应的详细方案;

㈣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㈤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保障;

㈥相关部门支援任务区分及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筑企业,学校、医院、文化和大型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应分别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各企事业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其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对照第九条第一款,县公安、水产、建设、卫生、质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快速反应分队、应急专业分队、应急救援专家小组。

第四章应急程序、措施和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

第十五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以最快速度将所发生重特大事故基本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事发地域公民有义务将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第十七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八条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县政府、有关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工作。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实施救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九条县救援指挥部及其根据需要设立的抢救组、现场勘察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应立即制定救援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并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有计划地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根据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需要,救援指挥部可以决定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治安管制,命令受到严重威胁的工厂、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工作,撤离、疏散人员。

第二十一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初步勘察工作可同时展开,以迅速获得最原始的物证及资料。事故现场保护范围和撤除时间由事故调查组复核决定,未经调查组同意不得随意撤除、恢复。

第二十二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以事发单位的主管部门为主,县政府协调督导。

第二十三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根据事故的伤亡损失情况,按照规定配合上级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或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180日。

第五章资金和物资保障

第二十四条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中应充分利用现有组织机构、人员、设施和设备等,努力提高应急准备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并使应急准备工作与单位发展规划相结合,逐步改善应急救援指挥及保障条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急准备资金由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需应急准备资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行筹措。

第二十六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从预备费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第二十七条因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需要,执行应急任务的救援指挥部和行政机关有权征用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提供。

对征用的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应当予以登记并在使用后及时退还,造成损坏的,由指挥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

㈠出色完成抢险救援应急任务的;

㈡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的;

㈢在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中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㈣措施得当,有效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损失的;

特大安全事故第4篇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下列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组织体系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事故现场指挥组、事故现场施救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保障组组成。

2.1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统一指挥、调度,组织相关单位、协调辖区部队迅速赶赴现场施救,遏制事态扩大,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参与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维护社会稳定。

2.2办公室

主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人劳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交通局、区建设局、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总工会、质监分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做好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及、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3事故现场指挥组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区武装部部长

成员: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人劳局、区发展计划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质监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做好事故现场指挥工作。

2.4事故现场救援组

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辖区各有关医院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人员疏散等工作。

2.5事故调查组

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劳局、区监察局、检察院以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参与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2.6善后处理保障组

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人劳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区总工会、事故单位以及事故所在镇办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者的事故伤残鉴定,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慰以及依法做好伤亡人员的补偿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各镇办、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以便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事故报告机制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镇办或直接上报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当同时上报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镇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

凡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均启动本预案,并在启动预案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超出区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指挥协调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地镇办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

在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组按照职责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5.3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保群众安全疏散及应急人员的安全。

5.4信息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信息的工作。

5.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指挥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由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组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保险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组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进行事故调查。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事故组分析总结应急处理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宣传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演习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大安全事故第5篇

(一)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__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珠府[20__]8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南城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凡民航客机(外国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职工一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中毒事故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均为特大安全事故。

(三)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及市驻区有关单位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买施。二、主要危险行业和场所我区比较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和场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运输,液化气储配站,油库,加油站,化工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商业集贸市场、宾馆(旅馆)和公共娱乐场所,主要的景区、景点等。我区是珠江三角洲石油和天然气的重要集散地。目前,我区共有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17家,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2家,液化石油气库3个。全区共有危险品运输车辆62台,其中汽罐车12台,槽罐车10台,拖头10台,箱式货车30台。我区的工业一般分布在城镇及其周围地区,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液化气储配站、油库主要分布在矿山工业区;化工工业主要集中在南水化工专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较集中在三灶,红旗、南水和平沙也有相当一部分。我区的商业区主要在各镇的集贸市场及其附近;各镇均有2、3家较大一点的宾馆(酒店),主要有红旗镇的客都宾馆、三灶的南城大酒店、平沙的供电大酒店、南水的洋洲大酒店等;各镇都有文化宫、电影院、室等一批娱乐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有__温泉、飞沙滩、荷包岛大南湾、亚马逊部落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源:__市荷包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上运行的旅游接送车、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北极品公司单冻车间、南城大酒店等。

三、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尤其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负责我区民用爆破物品、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二)南城交警大队负责我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三)__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负责我区海上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__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的搜救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单位的搜救工作。

(四)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区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我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含游艺机)安全监督管理。

(七)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单位及有毒有害生产等重大职业危害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区旅游局负责旅游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中、小 学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区农业局负责林业及海洋与水产系统(含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区水务管理局负责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水库、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区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大学园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旅游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区文体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含网吧)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南城分局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石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区妇联、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区经贸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区建设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环保局、市邮政局南城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__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船舶及码头装卸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市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__港大队负责我区的火灾扑救。

四、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的原则,应急指挥机构设指挥中心、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和救援队伍三部分。

(一)指挥中心。

1.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和区办正副主任、三灶管理区区长,红旗镇、三灶镇、平沙镇、南水镇镇长。成员:区经贸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区卫生局局长、__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科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委员。

2.指挥中心职能。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顶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督促各镇政府、管委会、区直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或分预案并严格执行。

(6)督促公安、消防、武装、卫生、建设、质监、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演习。

(7)检查督促各镇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8)发生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向市 政府报告特大事故的情况。(二)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

1.火灾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__港大队大队长。副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__港大队副大队长。

2.中毒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卫生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主管化学危险品工作的副局长。

3.民用爆破物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公安分局主管爆破物品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和防火科科长。

4.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辖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5.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大船舶溢油事故。正指挥:__港口海事处或斗门海事处处长。副指挥: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

6.建筑、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副指挥:南城区武装部部长。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含游艺机)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科长。副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副科长。

8.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经贸局局长。副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环保局、市邮政局南城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__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__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危险废物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__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__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危险废物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救援队伍。

1.应急救援队伍。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消防大队(含南城、机场、__港三个大队)、区武装部、镇武装部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区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区建设工程事故建筑质量、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我区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游艺机)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__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在我区组织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扩散和污油回收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区镇安委办协助组织)。

2.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区卫生局组织红旗医院、同济医院、三灶医院、平沙医院、南水医院、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事故现场的救护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救治。

3.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由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组织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

4.通讯联络队伍。由市电信局南城分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5.事故现场抢险队伍。广电集团__供电分公司南城供电所(红旗所、平沙所、金海岸所、三灶所、南水所、小林所)组织现场安全供电抢险队伍,保证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6.区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供水抢修和水污染事故的水质监测工作。

7.后勤物资供应队伍。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能源、物资供应。

(二)救灾实施办法。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上报,任何单位和部门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7263731、7262721(区委、区府办值班室)7263998、7263581、7263988、13702315637、13570682938、13823020899(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l10’’接警后,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前线指挥应立即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3."119’’接警后,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土口

4."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护工作,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5."12395”接警后,__市海上搜救助分中心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防止溢油扩散和进行污油回收,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和市指挥中心报告。

6.其他单位接警后,视事故类别和工作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7.区武装部、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区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接警后,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8.区气象站负责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

9.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10.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疏散周边群众的由属地镇委镇政府负责,区公安分局协助)。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11.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其它事 项

特大安全事故第6篇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标准

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我镇境内造成重大、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重伤10-49人、或者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重伤50-100人、或者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纪检、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环保办、财经办、企业办、乡村办、国土所、安生委办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当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抢救等工作的总体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并研究决定具体抢险、救助措施和其他事项。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序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如抢险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等,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抢险救护组由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卫生院、涉险部门、安生委办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村主干组成。主要职责:

1、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迅速查明重特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机构审定后组织实施;

3、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4、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5、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6、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社会保障办、民政办、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村委会派员组成。主要职责:

1、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处理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抚恤、安置;

3、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联系、安抚、接待;

4、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信息组由党政办公室、派出所、安生办、广电站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及时了解并上报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

3、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4、提供上级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材料。

(四)后勤保障组由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和通信、供电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配合机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物资;

4、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直至调查结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三、事故处置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后,党政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按照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谎报或隐瞒不报。同时,要及时保护现场,以便事故调查组的取证和查处。

(一)一次性死亡3-5人,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所在村负责人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

(二)一次性死亡6人以上,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所有村的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把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序,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

四、事故报告

(一)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在事发后或接报后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情况。

(二)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受伤人员死亡或者失踪人员确认死亡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各村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伤亡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五、事故调查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且与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事故调查组负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中的秘密,不得擅自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未经事故调查组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向社会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

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科学分析,充分讨论。事故调查组成员或者成员单位对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县政府提出结论性意见。

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日。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和各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事故调查工作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由调查组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六、附则

特大安全事故第7篇

(一)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珠府[XX]8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南城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凡民航客机(外国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职工一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中毒事故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均为特大安全事故。

(三)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及市驻区有关单位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买施。

二、主要危险行业和场所我区比较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和场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运输,液化气储配站,油库,加油站,化工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商业集贸市场、宾馆(旅馆)和公共娱乐场所,主要的景区、景点等。我区是珠江三角洲石油和天然气的重要集散地。目前,我区共有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17家,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2家,液化石油气库3个。全区共有危险品运输车辆62台,其中汽罐车12台,槽罐车10台,拖头10台,箱式货车30台。我区的工业一般分布在城镇及其周围地区,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液化气储配站、油库主要分布在矿山工业区;化工工业主要集中在南水化工专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较集中在三灶,红旗、南水和平沙也有相当一部分。我区的商业区主要在各镇的集贸市场及其附近;各镇均有2、3家较大一点的宾馆(酒店),主要有红旗镇的客都宾馆、三灶的南城大酒店、平沙的供电大酒店、南水的洋洲大酒店等;各镇都有文化宫、电影院、室等一批娱乐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有**温泉、飞沙滩、荷包岛大南湾、亚马逊部落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源:**市荷包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上运行的旅游接送车、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北极品公司单冻车间、南城大酒店等。

三、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尤其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负责我区民用爆破物品、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二)南城交警大队负责我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负责我区海上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的搜救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单位的搜救工作。

(四)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区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我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含游艺机)安全监督管理。

(七)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单位及有毒有害生产等重大职业危害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区旅游局负责旅游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区农业局负责林业及海洋与水产系统(含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区水务管理局负责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水库、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区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大学园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旅游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区文体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含网吧)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南城分局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石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区妇联、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区经贸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区建设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环保局、市邮政局南城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船舶及码头装卸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市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港大队负责我区的火灾扑救。

四、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的原则,应急指挥机构设指挥中心、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和救援队伍三部分。

(一)指挥中心。

1.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和区办正副主任、三灶管理区区长,红旗镇、三灶镇、平沙镇、南水镇镇长。成员:区经贸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区卫生局局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科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委员。

2.指挥中心职能。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顶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督促各镇政府、管委会、区直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或分预案并严格执行。

(6)督促公安、消防、武装、卫生、建设、质监、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演习。

(7)检查督促各镇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8)发生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特大事故的情况。(二)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

1.火灾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港大队大队长。副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港大队副大队长。

2.中毒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卫生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主管化学危险品工作的副局长。

3.民用爆破物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公安分局主管爆破物品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和防火科科长。

4.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辖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5.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大船舶溢油事故。正指挥:**港口海事处或斗门海事处处长。副指挥: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

6.建筑、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副指挥:南城区武装部部长。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含游艺机)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科长。副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副科长。

8.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经贸局局长。副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环保局、市邮政局南城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危险废物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危险废物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救援队伍。

1.应急救援队伍。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消防大队(含南城、机场、**港三个大队)、区武装部、镇武装部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区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区建设工程事故建筑质量、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我区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游艺机)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在我区组织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扩散和污油回收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区镇安委办协助组织)。

2.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区卫生局组织红旗医院、同济医院、三灶医院、平沙医院、南水医院、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事故现场的救护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救治。

3.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由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组织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

4.通讯联络队伍。由市电信局南城分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5.事故现场抢险队伍。广电集团**供电分公司南城供电所(红旗所、平沙所、金海岸所、三灶所、南水所、小林所)组织现场安全供电抢险队伍,保证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6.区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供水抢修和水污染事故的水质监测工作。

7.后勤物资供应队伍。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能源、物资供应。

(二)救灾实施办法。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上报,任何单位和部门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7263731、7262721(区委、区府办值班室)7263998、7263581、7263988、13702315637、13570682938、13823020899(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l10'’接警后,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前线指挥应立即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3."119'’接警后,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土口

4."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护工作,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5."12395”接警后,**市海上搜救助分中心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防止溢油扩散和进行污油回收,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和市指挥中心报告。

6.其他单位接警后,视事故类别和工作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7.区武装部、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区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接警后,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8.区气象站负责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

9.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10.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疏散周边群众的由属地镇委镇政府负责,区公安分局协助)。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11.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