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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申报材料(合集7篇)

时间:2022-05-26 19:27:48
见义勇为申报材料

见义勇为申报材料第1篇

见义勇为个人先进事迹申报材料:

事情主人公,男,于1963年7月27日出生,家住得胜街10---123号,现是市有限公司在职职工。事情发生在11月4日早上8点10分左右,正好路过得胜街20号环城北路社区社区门口,看见一个30岁左右的中年女子在打电话,该女子电话讲完后1分钟左右,从西陵一路发现走过来一个手拿两块砖头30多岁的中年男子,砖头男指向打电话的中年女子问是谁,那个中年女子就指向旁边一男一女两位70多岁的老年男子说道,就是”他”,只见砖头男就一脚踹在70多岁的老年男子胸前,老年男子随即被踹倒在地上,动弹不得,这时已经引起了很多路人围观,社区主任任等几位同志也闻声赶了出来制止,并及时打110报警,旁边路人也不时有个别正义感强的劝架,其中有位60多岁的劝架男子也被砖头男一掌推倒在地,再也没有爬起来,紧接着中年男子好象还不解恨,又折回身将前面70多岁的老年男女分别又踢到,并用手中的砖头狠狠的砸向老年男子的头部,老年男子的眼镜当时就砸碎了,头部鲜血直流,而砖头男还在边跑边打,丝毫没有停住的意思,就在这关键时刻,一旁的出手相救了,只见他一把抱住砖头男并将其摔倒在地上,并死命将其抱住,在地上拉扯不让砖头男逃跑,可砖头男又用砖头砸向了,社区主任任同志的头部和腰部,导致他们都负伤了,就在这时砖头男在、社区主任任同志他们负伤的情况下逃跑了,可同志在满脑是血的情况下,顾不得疼痛就又朝西陵一路砖头男逃跑的方向追去,大约追了50米左右,他将砖头男追上了,砖头男看见华又追上了他,就又从地上捡了砖头砸他头部,华不顾个人安危一把扑了上去,两人一起倒地后将砖头男按住,压在身下,正在这时有个路人看见了及时出手帮忙,终于制服了这名砖头男,直到警察赶到现场把砖头男带去了派出所,事情才得以平息。签于同志一身正气,置个人安危和生命财产于不顾,帮助弱势群体,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精神可嘉,我社区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同志见义勇为。此呈,请批示!

社区居委会20__、1、16

见义勇为申报材料第2篇

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却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只为了拯救一个幼小的生命;

他是一个他是一个打工在,需要赚钱维持基本的生活,却在金钱面前毫不动心,坚决不受他人馈赠;

他是一个普通的青年农民,却用实际行动,赢得他人的敬仰和佩;

他心系南方受灾地区,牵挂着更困难的人;

他就是破冰勇救落水儿童的××*县××*乡××*村青年农民××*.

儿童落入冰冷的水库,命悬一线

2月16日中午12时许,运城经济开发区南侧安邑水库.尽管早已立春,但天气依然寒冷,水面上的冰层还没有消融,男孩博博(化名)正行走在冰层上.在距岸边30米远的水面上,冰层突然破裂,博博猝不及防,一个趔趄掉入冰窟窿里,全身浸泡在冰冷刺骨的水中.博博被这意外吓坏了,他一边用脚乱蹬,双手紧紧扒住冰窟窿边的冰层,一边大声呼救.

呼救声引起路人注意,有人拿出手机报警求助,有人大喊,有人试图走上冰面营救,但水库边较薄的冰层根本承受不住成年人的体重,冰层不断被踩破,大家手忙脚乱,无所适从.

距离事发地最近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拿出长绳,一次次将绳子抛向落水点,希望博博抓住绳子走上岸来,但屡试屡败.民警又找来长梯搭在冰层上,试图靠近博博实施营救,但终因距离太远营救失败.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博博浸泡在水中的时间越来越长.他嘴唇发紫,已经不再呼救,也不再哭喊.

一青年赤身跳入水中,破冰救人

中午12时40分许,一高高瘦瘦.面庞白净的男青年拨开人群跑到岸边,几乎没有一丝犹豫,手脚麻利地脱掉衣裤,拽过绳子绑在腰间,扑通一声跳入水中,朝博博落水地点游去.

这一连串的动作发生在几秒之内,看上去弱不禁风的男青年的这一举动,让在场的人都惊呆了.

片刻之后,人民一边呐喊加油,一边大声提醒博博再坚持一会儿,千万不要松手.

这是一条用身体和鲜血凿开的冰上营救通道.水面上的冰层有一指多厚,而且越往里冰层越厚,成为营救的最大障碍。男青年不得不在往前游动的过程中,有断地用肘部击碎冰层。随着冰面的开裂,锋利的冰刀一次次割破男青年的肌肤。由于困难有断加大,体力消耗很快,男青年不得不在游到中途时,双手扒在冰层上缓口气。但他很快又再次往前游去。

距离博博越来越近,冰层也越来越厚,救人心切的男青年干脆用整个上身不断压塌挡在前面的冰层。厚厚的冰块不断地剐蹭着他裸露的皮肤,男青年身上好多地方被割伤了。

救人之后婉拒酬金,没有留名

下午1时10分许,男青年打破最后一块坚冰,游到博博身边。博博迫不及待地扑了上去,几乎被冻僵的双手已抓不住任何东西,匆忙间一把抓住男青年的头发,骑在男青年的脖子上。男青年猝不及防,头部被按进水中。

被连呛几大口水的男青年奋力地将头部伸出水面,双手紧紧抓住骑在脖子上的博博的身体,使劲地朝岸上的人群大喊:“快拉绳子!”岸上人群急忙抓住男青年下水时系在腰间的绳子的另一头,将两人拉回到岸边。随着两人安全上岸,守候的上百名市民发出一片欢呼声。

博博被送往医院抢救,男青年则被民警送到派出所,洗了个热水澡后仍然冻得全身发抖,不得不靠在电暖器旁恢复体温。

在市人民医院,博博被确认生命体征平稳,很快恢复出院。其父亲姚先生闻讯赶到派出所,拿出1000元向男青年表示感谢,被婉言谢绝。

下午2时许,男青年借民警的手机给朋友打了个电话就离开了。姚先生和民警一再请其留下姓名和住址,但都未能如愿。男青年最后一句话是:“这都是我应该做的!”

回到村里对救人一事,只字未提

这位男青年正是××*。××*是××*县××*乡××*村人,父亲石满家今年51岁,中共党员,曾在空军某部服役。母亲王新良,今年50岁。他有一个姐姐在太原上班。

事发当天上午,××*从家里乘车去运城给姐姐买去太原的火车票,在盐湖区安邑办事处下车转乘12路公交车前往火车站。公交车行至安邑水库时,××*在车上看到水库边的人群和落水男童,车停后他就飞身下车赶去救人。

离开派出所后,××*赶到火车站未能买到车票。次日一大早,××*在车站排队买到车票后回到家中,之后就去村里办婚事的一户人家帮忙,一直未对人讲起他在运城市区勇救落水儿童的事。

到2月18日记者辗转查找到××*时,其家人和村民才知道此事。同日,千方百计打听到××*家的获救男童一家人及其亲属敲锣打鼓给××*赠匾“见义勇为”,一家人再次拿出包有1000元的红包酬谢,又被婉言谢绝。

直到2月19日,破冰时给脖子 上、胸上、手臂上、腿上留下的道道伤痕被村民偶然间发现,大家才知道××*舍身救人时付出的艰辛。当被问及破冰救人的感受时,××*憨厚地说:“当时顾不上多想,我就想着能尽快把孩子救上来!”

据了解,××*并没有专业游泳知识,也未专业训练,仅仅是因从小在村里池塘里玩耍而略懂水性。这次破冰救人也是他第一次“冬泳”。

村民自发为英雄送匾:“青年楷模”

连日来,××*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被熟悉和不熟悉的人们津津乐道并广为传颂。

2月18日,××*县见义勇为协会获悉此事后,协会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家中和获救男童家调查核实,并着手搜集整理其先进事迹,向省、市见义勇为协会报告。

2月21日,××*县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金正印受协会委托再次看望慰问了××*及其家人,对××*见义勇为的事迹给予高度评价,称赞××*舍身勇救落水儿童,救人不留名,不计报酬,淡泊名利的高尚行为,为整个××*县乃至运城青年人树立了榜样,是青年人学习的楷模。

2月21日,××*村鼓乐喧天,载歌载舞,村人们在欢度元宵佳节的同时,z纷纭涌入××*家中小院道喜祝贺,并请来锣鼓队,给××*送去“青年楷模”镜匾。

见义勇为申报材料第3篇

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却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只为了拯救一个幼小的生命;

他是一个他是一个打工在,需要赚钱维持基本的生活,却在金钱面前毫不动心,坚决不受他人馈赠;

他是一个普通的青年农民,却用实际行动,赢得他人的敬仰和佩;

他心系南方受灾地区,牵挂着更困难的人;

他就是破冰勇救落水儿童的××*县××*乡××*村青年农民××*.

儿童落入冰冷的水库,命悬一线

2月16日中午12时许,运城经济开发区南侧安邑水库.尽管早已立春,但天气依然寒冷,水面上的冰层还没有消融,男孩博博(化名)正行走在冰层上.在距岸边30米远的水面上,冰层突然破裂,博博猝不及防,一个趔趄掉入冰窟窿里,全身浸泡在冰冷刺骨的水中.博博被这意外吓坏了,他一边用脚乱蹬,双手紧紧扒住冰窟窿边的冰层,一边大声呼救.

呼救声引起路人注意,有人拿出手机报警求助,有人大喊,有人试图走上冰面营救,但水库边较薄的冰层根本承受不住成年人的体重,冰层不断被踩破,大家手忙脚乱,无所适从.

距离事发地最近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拿出长绳,一次次将绳子抛向落水点,希望博博抓住绳子走上岸来,但屡试屡败.民警又找来长梯搭在冰层上,试图靠近博博实施营救,但终因距离太远营救失败.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博博浸泡在水中的时间越来越长.他嘴唇发紫,已经不再呼救,也不再哭喊.

一青年赤身跳入水中,破冰救人

中午12时40分许,一高高瘦瘦.面庞白净的男青年拨开人群跑到岸边,几乎没有一丝犹豫,手脚麻利地脱掉衣裤,拽过绳子绑在腰间,扑通一声跳入水中,朝博博落水地点游去.

这一连串的动作发生在几秒之内,看上去弱不禁风的男青年的这一举动,让在场的人都惊呆了.

片刻之后,人民一边呐喊加油,一边大声提醒博博再坚持一会儿,千万不要松手.

这是一条用身体和鲜血凿开的冰上营救通道.水面上的冰层有一指多厚,而且越往里冰层越厚,成为营救的最大障碍。男青年不得不在往前游动的过程中,有断地用肘部击碎冰层。随着冰面的开裂,锋利的冰刀一次次割破男青年的肌肤。由于困难有断加大,体力消耗很快,男青年不得不在游到中途时,双手扒在冰层上缓口气。但他很快又再次往前游去。

距离博博越来越近,冰层也越来越厚,救人心切的男青年干脆用整个上身不断压塌挡在前面的冰层。厚厚的冰块不断地剐蹭着他的皮肤,男青年身上好多地方被割伤了。

救人之后婉拒酬金,没有留名

下午1时10分许,男青年打破最后一块坚冰,游到博博身边。博博迫不及待地扑了上去,几乎被冻僵的双手已抓不住任何东西,匆忙间一把抓住男青年的头发,骑在男青年的脖子上。男青年猝不及防,头部被按进水中。

被连呛几大口水的男青年奋力地将头部伸出水面,双手紧紧抓住骑在脖子上的博博的身体,使劲地朝岸上的人群大喊:“快拉绳子!”岸上人群急忙抓住男青年下水时系在腰间的绳子的另一头,将两人拉回到岸边。随着两人安全上岸,守候的上百名市民发出一片欢呼声。

博博被送往医院抢救,男青年则被民警送到派出所,洗了个热水澡后仍然冻得全身发抖,不得不靠在电暖器旁恢复体温。

在市人民医院,博博被确认生命体征平稳,很快恢复出院。其父亲姚先生闻讯赶到派出所,拿出1000元向男青年表示感谢,被婉言谢绝。

下午2时许,男青年借民警的手机给朋友打了个电话就离开了。姚先生和民警一再请其留下姓名和住址,但都未能如愿。男青年最后一句话是:“这都是我应该做的!”

回到村里对救人一事,只字未提

这位男青年正是××*。××*是××*县××*乡××*村人,父亲石满家今年51岁,中共党员,曾在空军某部服役。母亲王新良,今年50岁。他有一个姐姐在太原上班。

事发当天上午,××*从家里乘车去运城给姐姐买去太原的火车票,在盐湖区安邑办事处下车转乘12路公交车前往火车站。公交车行至安邑水库时,××*在车上看到水库边的人群和落水男童,车停后他就飞身下车赶去救人。

离开派出所后,××*赶到火车站未能买到车票。次日一大早,××*在车站排队买到车票后回到家中,之后就去村里办婚事的一户人家帮忙,一直未对人讲起他在运城市区勇救落水儿童的事。

到2月18日记者辗转查找到××*时,其家人和村民才知道此事。同日,千方百计打听到××*家的获救男童一家人及其亲属敲锣打鼓给××*赠匾“见义勇为”,一家人再次拿出包有1000元的红包酬谢,又被婉言谢绝。

直到2月19日,破冰时给脖子 上、胸上、手臂上、腿上留下的道道伤痕被村民偶然间发现,大家才知道××*舍身救人时付出的艰辛。当被问及破冰救人的感受时,××*憨厚地说:“当时顾不上多想,我就想着能尽快把孩子救上来!”

据了解,××*并没有专业游泳知识,也未专业训练,仅仅是因从小在村里池塘里玩耍而略懂水性。这次破冰救人也是他第一次“冬泳”。

村民自发为英雄送匾:“青年楷模”

连日来,××*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被熟悉和不熟悉的人们津津乐道并广为传颂。

2月18日,××*县见义勇为协会获悉此事后,协会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家中和获救男童家调查核实,并着手搜集整理其先进事迹,向省、市见义勇为协会报告。

2月21日,××*县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金正印受协会委托再次看望慰问了××*及其家人,对××*见义勇为的事迹给予高度评价,称赞××*舍身勇救落水儿童,救人不留名,不计报酬,淡泊名利的高尚行为,为整个××*县乃至运城青年人树立了榜样,是青年人学习的楷模。

2月21日,××*村鼓乐喧天,载歌载舞,村人们在欢度元宵佳节的同时,z纷纭涌入××*家中小院道喜祝贺,并请来锣鼓队,给××*送去“青年楷模”镜匾。

见义勇为申报材料第4篇

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维护见义勇为行为人合法权益,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人的确认、奖励和保护。

第四条 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奖励和保护,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县(市、区)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综治机构)负责见义勇为行为人的确认、奖励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司法、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见义勇为行为人的确认、奖励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见义勇为相关工作经费的支出,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救治、表彰和奖励;

(二)对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宣传;

(三)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亲属进行抚恤、补助、资助和慰问;

(四)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

鼓励具有相应能力的公民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行为人给予积极援助。援助行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适用本条例。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和客观报道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并免费相关公益性广告。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家庭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二章 确认

第十条 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

(一)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秩序或者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四)其他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情形。

第十一条 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及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也应当主动申报见义勇为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通报当地县(市、区)综治机构。

见义勇为行为人和其他知情人也可以申报见义勇为行为。

第十二条 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综治机构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民团体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

(二)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能够证明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

县(市、区)以上综治机构应当公开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的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县(市、区)综治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意见。对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的,申报人应当补齐材料,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还应当组织由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拟确认的意见。

第十四条 县(市、区)综治机构应当将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的事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县(市、区)综治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自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报人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申报人对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说明之日起十日内,向设区的市综治机构申诉。设区的市综治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报人和县(市、区)综治机构。

第十七条 综治机构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时,见义勇为受益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证据。

第十八条 对于无申报人或者未主动申报的见义勇为行为,县(市、区)综治机构可以自行组织调查、核实和确认工作。

第三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定为河北省见义勇为模范,并给予六万元以上奖励。

对事迹突出,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模范,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奖励。

对事迹比较突出,在县(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给予一万元以上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者认定的英雄、模范、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相应待遇。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对本单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予以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励和宣传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公开进行。但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要求保密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 保护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维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直接供养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以上综治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长期跟踪服务和权益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亲属,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负伤的,在抢救、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应待遇。

医疗机构对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负伤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应当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当地综治机构应当负责协调抢救和治疗费用。鼓励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减收或者免收相关抢救、治疗和康复费用。

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负伤致残的,其工作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将其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残疾人标准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证件,享受残疾人优惠待遇。

第二十六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死亡并依法被评定为烈士、属于因公牺牲或者视同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其近亲属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负伤、致残、死亡的,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由责任人、加害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责任人、加害人,不能确定责任人、加害人,责任人、加害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且负伤、致残、死亡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符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支出情形的,按照规定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采用以上办法仍未解决的费用,由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第二十八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还可以向民政部门和综治机构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确保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标准。

第二十九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造成就业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援助和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行为人。

第三十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在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时按照规定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家庭,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第三十一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死亡的,其家庭致孤成员按照规定纳入城市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农村五保供养范围,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

第三十二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死亡或者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其子女在入公办幼儿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在农村寄宿学校就读的,纳入国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范围;在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时,给予适当降分录取。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以上人员统筹纳入国家教育资助体系,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各级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应当对以上人员给予适当资助。

鼓励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省属及以下高等学校免收以上人员就读期间的学费。

第三十三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亲属所得抚恤金和补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所得奖金和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予以相应援助。

第三十五条 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六条 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见义勇为行为人进行救助、帮扶和慰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综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见义勇为行为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人确认工作中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因泄露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要求保密的信息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

(三)贪污、挪用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亲属不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的;

(二)对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负伤的人员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的;

(三)不按照规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亲属办理相关待遇或者补助、资助等事项的;

(四)不按照规定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提供法律援助的;

(五)其他侵害见义勇为行为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奖金、相关优惠待遇或者补助、资助的,经综治机构核实,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优惠待遇,并追缴发放的奖金和补助、资助等款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亲属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省户籍的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并被确认的,适用本条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同时废止。

见义勇为的形成条件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 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形成条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见义勇为申报材料第5篇

申请上海居住证:上海居住证积分续签流程有变 人社局:并没变、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居住证积分续签流程服务有变?近日,部分微信公众号宣称,上海将于12月前调整相关程序,对此市人社局昨日公布消息称,并未对此作出改变。

此前,有消息在网上流传,称20xx年12月前,上海居住证积分将施行网上续签,对于续签来说,只需个人登陆21世纪人才网提交或修改相关材料,公司再登陆提交电子版材料,即可等待受理结果。

市人社局昨日公告,明确表示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的有关规定,居住证积分由单位通过网络递交申请表格后,需要再将书面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对于《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的积分确认,目前仍然按照这一程序操作。上述相关要求,并未作调整。

申请上海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条件 将可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从上海市人社局了解到,上海将自1月22日起,对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且分值稳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含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等),在居住证签注并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表后,不再要求其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去年11月,上海市人社局了20xx年度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开始的相关消息。公布了20xx年度上海居民医保统筹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新规,并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今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消息发出后,就有网友反映,是否可以将居住证办理流程简化并放到网上办理。东方网记者就此第一时间采访了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市人社局也表示,将积极同相关部门商讨改进措施。

今天的消息,不仅将大大方便用人单位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积分,同时也进一步提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办事的效能。

申请上海居住证:在沪见义勇为者奖励纳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法见义勇为者给社会传递了正能量,除了给予相关物质奖励,张国恩、袁文等六名委员联名建议,应给予在沪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奖励纳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法之中。

见义勇为申报材料第6篇

第一条为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匡扶社会正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黟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自然灾害和事故中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和救助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二章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人员是指:

(一)在国家、集体的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设法救援,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事迹突出者;

(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者;

(三)积极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事迹突出者;

(四)在自然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五)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三章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设立黟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黟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综治办,负责承办日常事务。

第七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对重大见义勇为行为人员需要及时奖励的,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基金的来源:

(一)县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二)接受县内外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三)见义勇为受益者捐赠;

(四)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短期债券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增值所得。

第九条基金的用途:

(一)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

(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的慰问和医疗补助;

(三)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

(四)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十条基金的管理:

(一)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审批。基金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审定;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委员的监督检查;

(三)基金的奖励管理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或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负责整理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公民跨县见义勇为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负责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三)外来务工见义勇为人员,有明确隶属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整理事迹材料。无明确隶属单位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四)对应奖励的见义勇为公民,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县综治办填报《黟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在30日内将事迹材料和《黟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经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县综治委、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英勇牺牲的,一次性发给其亲属抚恤费20000元。

(二)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负伤或因伤致残的,根据其伤残情况,一次性奖励2000元至5000元。

(三)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虽未受到人身伤害,但对打击犯罪、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确有贡献的,视其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500元至2000元。

第十三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对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就近就医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医疗费用应当适当减免。

第十五条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的、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二)所在工作单位资助和社会捐赠;

(三)无工作单位或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按第一、第二项规定支付不足的部份,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20000元),有受益人的,受益人也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民政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生活确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直系亲属,应当给予照顾和减免有关费用。参加中考的,同等条件下,县属中学应当优先录取并减免学杂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虚构见义勇为事实、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的,由县综治委或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收缴荣誉证书,同时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不提供及时、有效保护,造成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

见义勇为申报材料第7篇

第一条为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匡扶社会正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自然灾害和事故中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和救助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二章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人员是指:

(一)在国家、集体的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设法救援,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事迹突出者;

(二)积极协助*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者;

(三)积极向*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事迹突出者;

(四)在自然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五)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三章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设立*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综治办,负责承办日常事务。

第七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对重大见义勇为行为人员需要及时奖励的,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基金的来源:

(一)县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二)接受县内外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三)见义勇为受益者捐赠;

(四)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短期债券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增值所得。

第九条基金的用途:

(一)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

(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的慰问和医疗补助;

(三)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

(四)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十条基金的管理:

(一)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审批。基金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审定;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委员的监督检查;

(三)基金的奖励管理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局或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负责整理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公民跨县见义勇为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负责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三)外来务工见义勇为人员,有明确隶属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整理事迹材料。无明确隶属单位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四)对应奖励的见义勇为公民,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县综治办填报《*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在30日内将事迹材料和《*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经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县综治委、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英勇牺牲的,一次性发给其亲属抚恤费20000元。

(二)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负伤或因伤致残的,根据其伤残情况,一次性奖励2000元至5000元。

(三)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虽未受到人身伤害,但对打击犯罪、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确有贡献的,视其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500元至2000元。

第十三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对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就近就医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医疗费用应当适当减免。

第十五条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的、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二)所在工作单位资助和社会捐赠;

(三)无工作单位或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按第一、第二项规定支付不足的部份,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20000元),有受益人的,受益人也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民政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生活确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直系亲属,应当给予照顾和减免有关费用。参加中考的,同等条件下,县属中学应当优先录取并减免学杂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