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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合集7篇)

时间:2022-12-28 05:23:22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第1篇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模板一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灵宝市车站路四街协坊153号六层单元房的二楼北单元,建筑面积122.5平方米,以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153000.00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此地皮属国有土地,甲方不承诺办理房产证手续。

三、交款办法: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即交付乙方钥匙。

四、乙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得随意要求退房,若有特殊理由,经甲方同意后,必须接受按乙方交款总额的5%,赔偿给甲方,作为赔偿给甲方的经济损失。

五、购房户应得房屋设施标准:(1)水、电入户;(2)外墙甲方采用水泥压光刷外墙漆为标准;(3)室内墙面水泥压光,地板为毛地板;(4)厨房、卫生间、上下水预留接口到位(不包括洁具);(5)阳台铝合金封闭(包括推拉扇);(6)入户门为三防盗(室内门由用户安装)。

六、房屋所属权:永久性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出让,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否则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车站路四街坊153号六层楼内的场地、楼梯、通道、属所有住户公共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八、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任何人都不能私自改变主体结构,若违犯合同规定的住户,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轻者甲方责令恢复原状、重者移交人民法院),有权行使甲方职责。

九、购房户居住期间必须服从楼房负责管理规定的各项制度,违者楼房负责人有权采取措施停电、停水给予制约。

十、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有购房户提出公证,由乙方向公证单位交公证费,甲方概不承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模板二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若因最终产权登记面积与此有差异的,双方互不找补。该房屋为现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现场踏勘该房屋,对房屋的相关情况已经知晓。

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该房屋尚不具备过户条件,甲乙双方对此予以认可,且不影响甲乙双方的交易。甲方提供取得该房屋的相关资料并待乙方付清全款后交付给乙方。乙方如果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配合。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乙方在支付完毕所有购房款后,甲方即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自合同签定日起之后发生的任何费用(指物业管理处增收费用以及其它相关杂费)均由乙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时交付乙方该房屋。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支付按日计算的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需将已收的房款即时全额退还、支付五万元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赔偿。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将已收房款即时全额退还乙方,扣除两万元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3、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现象、保证无隐瞒房屋历史或其它非善意行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则放弃先诉抗辩权,并按所收款项双倍返还给乙方,以为违约处罚。

4、本合同签订、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的双倍支付给对方。

5、如因政府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变更的,甲方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七、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本合同或该房屋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讯方式发生改变,该房屋的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事件)通知乙方。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本房屋属拆迁统建用房,国家政策限制,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是实际产权人和实际所有人,在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前合同属有效期内,待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办理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因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十、中介方积极协调双方交易,保证此交易真实有效,否则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中介费即付。

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一份。

十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见证人: 乙方见证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模板三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建设厅

监制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权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四、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建议对本合同所涉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五、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的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账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六、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七、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1.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___________房权证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房共字第___________号《房屋共有权证》(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 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1.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1)抵押状态:【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关于抵押权的补充约定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状态:【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该房产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证状态:【已办理、未办理】

(4)房产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户;该房产享受过、未享受过政府相关“外地人购房落户”政策】

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

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 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第五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定金交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买卖双方约定定金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的,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的,即视为卖方收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

买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①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将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买方向【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

①买方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时存入贷款银行指定帐户。

②买方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

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因买方办理贷款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4)买卖双方约定的其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款项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持卖方已登记在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保证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产并结清该房产项下的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从房产成交价中预留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__________%)。该款项在卖方实际交付房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经纪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税、费,买卖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承担:

买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及附加(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续费。买方需付税费:(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续费;(9)房屋登记费。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卖方、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卖方、买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

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__________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证金外的购房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按下列第项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十一条不生效。

(1)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__________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2.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__________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已出

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___________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__________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买方、卖方各执__________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特别条款

卖方应当在所售房产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

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卖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起,卖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房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涉及户口问题,适用本条款。)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第2篇

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文一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 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叁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 壹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文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2、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价款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该房屋售价总额人民币 整。(¥: 元)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终止交易,则该笔定金甲方将不予退还,且房屋仍为甲方所有。

2、乙方最迟应当于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元)一次付甲方。

四、房屋的交付

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的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给付该房屋门钥匙。

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五、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的3日内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定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文三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房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尾款 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叁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 叁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第3篇

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文一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 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叁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 壹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文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2、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价款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该房屋售价总额人民币 整。(¥: 元)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终止交易,则该笔定金甲方将不予退还,且房屋仍为甲方所有。

2、乙方最迟应当于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元)一次性交付甲方。

四、房屋的交付

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的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给付该房屋门钥匙。

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五、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的3日内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定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文三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房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尾款 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叁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 叁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第4篇

表达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拆迁安置房________栋________室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为________元,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___月壹年内付清,每个月的支付期限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交付首付款后 年内甲方和村委会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会保证乙方享有居住权利和使用权并通电通水,甲方保证签订合同之前该房屋与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债务和利益纠纷,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应当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办理,每逾期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7、如果因为本合同第五条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人民币为 元,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后,侵权仍在继续的,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给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产权售房合同范本参考

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_路_____号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北至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后,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月__日订于_______市(县)

小产权售房合同协议书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____号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第5篇

【关键词】小产权房 买卖合同 合同效力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争议

小产权房的买卖是指产权不全房屋的出售与购买,比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把房屋买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指卖给城市居民。小产权房买卖可能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影响城市规划及房地产市场的常态发展,违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但是有的小产权房买卖却没有综上影响和危害,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自己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销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存在上述危害,应该是有效的。所以当前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在理论上就被分为了有效和无效两种观点。

认定小产权房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二。其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小产权房的买卖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够享有,并且一家仅能享有一处宅基地,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定不能够享有的规定”。其二,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小产权房的买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房压力,但是却扰乱了国家土地利用开发规划,影响了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危及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也违背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用来防范小产权房问题影响扩大化的政策措施。

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观点。一是认为,小产权房的权属问题并不影响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会受到小产权房嗍粑侍獾挠跋欤小产权房权属是物权的范畴,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债权范畴,分别属于不同的范畴。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文关于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无其他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合同从成立时就生效的规定,又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区分原则,小产权房权属问题,不影响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二是认为,承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是民法基本原则中公平原则的体现。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进行管理,国家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给被征收者相应的补偿,被征地者因而可以得到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同样是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得流转用于非农建设的土地理应有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被政府低价征收,政府然后以高价出卖给开发商,处于弱势的农民就只能得到很少的征地补偿。

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争议的分析

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进行了立法;比如小雪和朱先生案件,因为双方行为人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所以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有效的关键是不违反法律,就是因为我国还没有关于小产权房的正式立法,因此尽快完善对小产权房相关问题的立法才是上善之策,才能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次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实际审理的时候,对国家一些政策性规定作了自由裁量以及根据买方、卖方的身份不同而作了不同判决。比如李玉兰和马海涛案件,之所以买卖合同无效,关键是因为李玉兰是城镇户籍,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用于非农建设,而且城镇居民不得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所以该案的买卖协议也就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方法

小产权房的大量出现和交易,相关政策和法律对小产权房买卖也做出了限制或者禁止,因此买卖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小产权房开发的背后还存在着大量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耕地被占用,无序的开发、流转土地,导致土地的管理、利用和城乡规划被破坏,这些对我国的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所以笔者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应当以无效为原则,有效为例外。首先对违反规划建设的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与质量不合格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应对认定为无效。其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与签订时间已经较早并完成了相关手续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应对认定为有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除了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最重要的是不违公共利益和法律、行政法规。而小产权房违反规划建设,就是对《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也就因为合同内容所针对的标的不能而无效。但是《民法通则》却规定了,公民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就应该遵循政策。国土部的政策是对质量不合格的小产权房进行拆除。公民把质量不合格的小产权房作为标的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就因为标的的不能而无效。

四、结语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2012年3月表示,2012年开始试点治理小产权房,为大规模清理小产权房做准备。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到在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这些情况比较复杂的地区。对于小产权房的清理注重保护农民权益、依法依规行政。将会有更多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将被判定无效,退房退款、进行信赖利益赔偿将普遍化。小产权房最终还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在今后会被逐渐清理出来。但是即使如此,仍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来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但在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的法律出台前,仍然要依据政策和相关法律来推导总结,因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仍然是有的有效,有的无效,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例外。

参考文献

[1]张娜.“小产权房”引发的土地制度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8).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第6篇

[关键词]小产权房 法律效力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22.3;D9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1-0096-03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及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

2007年6月建设部公布的《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是这样定义小产权房的:“对于所有没有经过批准建设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产部门颁发的,而是由村委会或者乡镇府颁发的,并且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向集体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的就是小产权房。”[1]

通过这条规定笔者认为,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区别在于“是否通过正规手续得到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房产证只要是通过正规的程序得到国家颁发的就是大产权;除此之外由其他部门或者是自治组织的房产权证,而且不是由集体组织成员所购买的房屋就是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表面上看,小产权房是由于城市商品房价格高昂,中低收入人群无力负担而产生的。但是我们把所有小产权房问题进行剖析会发现,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所特有的土地制度――城乡土地管理二元化所致。在我国土地分为两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不能像国家土地使用权一样进行有偿转让,国家对于集体土地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不允许将集体土地作为工业和商业用地,这就使城镇居民在购买或者租让农民房屋时无法可依,最终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小产权房纠纷的出现。另外在拆迁补偿方面,由于拆迁补偿与土地所有权有紧密的联系,所以城乡房屋在拆迁补偿方面有着不同的对待。[2]农民集体成员土地房屋被拆迁后往往只能得到安置和征地补偿,这对于整个土地建造所产生的高额利润而言是微不足道的,这势必造成农民集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在矛盾和利益的驱使下,集体土地所有者就有了建造小产权房的动机。[3]

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一定的法律效力,以此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这就叫合同的效力。当出现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是第三方干扰时,法律就会产生效力,强制让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排除第三方干扰。合同的效力是国家意志力的体现,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识表现。国家强制力是合同效力的保障,而合同法等法律是合同效力体现的根源。当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被法律所认可后,双方当事人将实现其所想表达的法律效果,其在合同中所订立的各种款项将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当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被法律所不认可时,合同自始无效,也就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当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被法律相对否定时,这个合同就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是否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的效力则看双方当事人进一步的意识表示。

关于合同的有效要件可以参考《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意识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共利益。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相对于小部分或者小范围集体的利益。法律条文由于自身性质的局限性才作出这样的规定。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各类新事物层出不穷,与之带来的各种交易新问题也纷纷出现。[4]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它是离不开经济基础的。我们不能用法律条文对还没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进行约束。民事行为也不可能一一地被法律条文所解释,在很多时候法律条文解释不通时,我们可以用“社会公众利益”来考量。当民事法律行为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无效的。

在国务院办公室1999年的39号文件和2004年的28号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土地转让的管理实行了严格的监管制度,特别是对集体土地的管理,以求保证农民的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杜绝“炒房热”。国务院办公室在2007年的一号文件中明确强调了“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同时要求各个机关单位应当服从国家的土地管理规定,以大局为重,以农民的利益为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不仅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且也是我国能否安定发展的基础。如果我国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组织土地,那么势必会有很多农民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土地。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使农民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也给我国的安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隐患。所以国家禁止小产权房的交易的目的其实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一般情况下,我们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持无效的态度的。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比如有些小产权房交易的时间久远,其合同标的物已经完全发生了改变,这类情况应该重新分析、判定。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合同应当以1999年5月6日为时间分界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9年5月6日前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在1999年我国土地管理有了重大的转变,其中最明显的特征是第二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室的39号文件,这些法规中明确指出集体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民的房屋。而在1999年之前,我国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房屋是未被禁止的,只需要双方去有关部门申请并得到准许即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那些回乡落户的华侨、回乡定居的人们以及原本的农民可以通过申请,经过正规的程序得到有关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明。1999年5月6日前买卖的小产权房,由于国家政策是不禁止的,所以买卖双方当事人是基于对国家的信任进行交易的。到了现在,不仅年代已经久远,而且有的当事人甚至已经扎根在集体组织。所以如果这时司法部门再判定这些小产权房无效,那么不仅违背了新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更是会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1999年5月6日之前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交易应当被认为是有效的。

第二阶段:1999年5月6日以后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在此期间如果某些小产权房合同确实存在着其特殊的情况,那么也可以对其进行单独处理。比如当小产权房卖房者故意欺诈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而取得房管部门的信任,取得房屋登记证明的。对于这种情况,主要过错方是卖房者,应当由卖房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再比如当小产权房买卖交易成功后,纠纷发生前,卖房者的户口已经发生转变成为城镇户口,这时之前发生的小产权房买卖已经没有其理论和法律依据,应当认为此合同是有效的;与此情况相反的小产权房合同交易成功后,纠纷发生以前,购买者的户口变迁到所购房屋的地方,这时的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也应当被认为是有效的。

三、当出现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合同双方中一方是有过错的,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就所造成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合同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应当就各自过错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我们知道的过错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只有单方有过错;一种是双方都存在过错。

(一)单方过错的情况

这种情况大多是由于卖方的过错,即卖方故意对购买者隐瞒了事实的真相,让购买者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合法有效的。此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但可向卖方索赔,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双倍赔偿。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首先,购买方仅仅从合同中无法判定房屋是否为集体所有;其次,卖方故意隐瞒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明让购房者以为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证;再次卖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不是集体组织性质。

(二)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有关债之抵销规定,先将各自由于过错应当赔付的数值相同的部分给以抵消,然后由过错较大的一方再赔偿对应的差额。如果是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都有过错,即卖房者明知不能卖而卖,购房者明知不能买而买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定卖方对合同的无效负主要的责任,因为首先就是卖方明知小产权房不能买卖却故意知法犯法出售小产权房,而交易成功后又背信弃义主张合同无效;而买方虽然知道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但是也依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情理上看,买方相对于卖方都应该承担次要的责任。在法理上我们也可以用缔约过失责任和信赖利益损失来解释,当一方当事人先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失,违反合同和遭到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时缔约过失责任成立。信赖利益损失是其主要赔偿范围,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对于买方来说直接损失主要是付房款所损失的利息,以及为促进小产权房合同的完成所支出的路费等;而间接损失则主要是由于买方在此期间因为房价上涨带来的差额损失和因为购买小产权房有可能错过的机会损失。对于卖方而言,由于占据了天时地利,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小于买方。除此之外,小产权房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款也是造成小产权房纠纷的一个大问题。我们都知道房屋拆迁款是一批比较大的金额,这也往往是卖方背信弃义主张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5]笔者认为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当以卖方不因失信而获利和使买方不受损失为原则。

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问题的对策

随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越来越多,法院如何判定这些案件不仅关系到农民、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关人员的利益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是必要的。

(一)建立公平合理的城乡土地制度

前文我们已经分析过我国现行的城乡土地二元化制度是造成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小产权房问题的频繁出现说明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已经远远不能跟上时代进步的脚步。[6]由于当前我国的土地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农民根本不可能支配自己的私有财产,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此问题,一方面是对土地所有权进行改革,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当然土地是国家之根本,在进行改革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坚决禁止占有耕地来开发商品房的行为;对于符合国家规定合理开发的小产权房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后给予正式的产权。[7]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建立以产权和市场为指导的土地管理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土地使用和城市扩张的成本,避免通过土地征用来低价获取土地而使土地资源白白浪费,还间接地保护了耕地,这与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民耕地的保护规定是相适应的。在这里,我们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例如政府在强调保护耕地的同时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一些经济上的补贴,使农村集体组织从主观上不再抱有把耕地变成建设用地的想法。[8]这样就可以让农民从主观上来自觉地保护耕地,同时又使自己的经济收入得到了提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出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允许农民通过合法程序来参与开发集体土地,同时要逐渐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此决定无疑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所以,按照此指导思想,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就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在这里能否进行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关于小产权房问题的一系列法规政策。

(二)完善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制度

小产权房合同签订后,购房者虽然住进了所购买的房屋,但是其对房屋并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一旦遇见拆迁时,购房者将有可能既失去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又得不到任何赔偿。而对于农民来说,购买小产权房没有得到房产部门的登记,因此其在法律上对此房屋并没有享有合法所有权。因此当房屋被拆迁时,农民所获得的补偿款相对于实际的补偿款将会少很多,这样的后果既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又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进而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所以,怎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很重要的。[9]由于小产权房长期以来一直在市场上流转,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杜绝的。所以对其拆迁补偿一方面应根据市场价和区位差价,采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办法计算;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小产权房的特殊性,在其没有完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房产税费的前提下,应当对其补偿请求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李玉兰案的最终调解结果就是,如果小产权房遭遇拆迁,那么土地赔偿款归售房农民所得,搬迁费用、地上物补偿款、区位补偿款等归房主所有。

[ 注 释 ]

[1] 乔新生.小产权房的制度创新经验[J].中国改革,2007(8).

[2] 梁春程.“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J].法律经纬,2009(7).

[3] 胡俊.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浅析[J].经济与法,2010(6).

[4] 梁慧星.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A].民商法论丛(第1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57-58.

[5] 王秋实.农民卖房后告买主讨拆迁款[N].京华时报,2009.

[6] 赵海萍.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立法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2).

[7] 马锦毅.小产权房买卖法律问题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9(6).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第7篇

关键词: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2-0191-02

一、实践中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案件情况

本文查阅了关于北京市、淮安市、南京市的关于审理小产权房案件的简单的案情介绍和法院的判决,具体有:

(一)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案件

1.李书福与李福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案情介绍:卖方依约交房后,不履行办理过户登记义务,为了房屋涨价带来的利益,诉求主张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两审法院均认为合同有效,并判决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2.王海平等与丁峰房屋买卖合同上诉案(淮安市)。案情介绍:房屋交易时,房屋为集体土地所有,涉诉前变为国有,卖方取得房产证后拒不办理过户登记,主张合同无效,买方诉请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均支持买方要求卖方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反对合同无效。

3.邓某某诉陆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南京市)。案情介绍:夫妻共同购置小产权房,后于经登记的离婚协议上约定:男方的产权份额降低折损价格归于女方,但男方后悔,又将份额遗嘱分给其子,女方诉讼请求为要求其子搬离,主张自己对房屋的产权。法院判决:法院确认,女方按协议依法取得享有该房屋的权利,男方依法取得转让该房屋取得的债权。默认合同有效。

(二)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例

关于小产权房引发的关注,进入人们的视野,就不得不提我国第一起关于小产权房案、北京画家村宋庄案,案件的案情主要由: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农民马海涛与画家李玉兰签订了《买卖房协议书》,李玉兰出资45 000元购买马海涛的房子。但经过画家村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房屋利益的升值,马海涛夫妇要求确认购买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同样是北京,同样是关于小产权房的案件,宣判时间也同为2007年12月,但是另一起――北京门头沟小产权房案,案件介绍:某村民明知自己出售的房屋是小产权房,买方朱某也知悉,后卖方反悔,要求判决合同无效。法院判决:买卖双方虽然都知道,自己出售的和购买的是小产权房,但都没有表示反对,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有效。

(三)此类案件的共性和类型

在这里分析上述案件,或者分析@些“例外”,就是要分析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否符合?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行政法规。在法院的判决书里,上述四个案件都不同程度地提到过“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在例1中,正是由于房价上涨的差价,导致卖方诉请主张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但是法院的判决认为合同有效,房屋已经交付,买方也已经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则卖方收回房屋,向买方退还价款,但是这就会让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对于买方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因此对于公平,诚信原则的保护,认定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1.对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识捉摸不定。《土地管理法》中第63条的规定,根据立法的本意来看,是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单独转让的禁止,并没有禁止房屋流转过程中,对集体土地上建设用地的禁止。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提出了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入流转市场,农村与城市土地拥有同等的权利、相同的地位。这就意味着,《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已经需要国家立法的重视,以修改来适应国家的政策需要。

2.“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而有些法院在判决这类案件的时候,依据的却是国务院的“通知”“决定”“意见”,但《行政法》中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为‘条例’或者‘规定’‘办法’”。比如200?菖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通知》,这就不能成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依据。并且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和通过翻阅250篇中国法律裁判文书网对于无效合同的案件的总结和对比,影响合同无效的因素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学界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通说观点

(一)“有效说”

支持“有效说”的观点主要的理由是,他们从法律明确性来理解,即“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因此就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有效说”观点出现的原因主要是:集体土地的成员对于其所有的宅基地拥有建造房屋的权利,因此其认为集体土地成员把自己的土地出卖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有效的。同时,卖方如果知道其与城镇居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国家的政策,双方依然制定了合同,是卖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过错的是卖方,如果认为合同无效将会损害的是买房的利益,否则买方的信赖利益会受到损害。

虽然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但我国物权变动尤其是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的是“法律行为+公示”的要件主义,但是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是否公示是结果行为,因此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根据的是《合同法》,所以,应该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成立要件来认定,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则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无效说”

关于“无效说”支持其成立的主要理由有:一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是集体土地的成员,而买方主要是城市居民,但是我国目前是在城乡二元制的基础上,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就会导致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但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集体内的成员所有,所以与《土地管理法》相矛盾。二是认为其违反的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处的强制性规定应理解为效力性规范),所以属于无效的合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了价款,并且房屋是向不特定人出售,应该拥有所有权,但是之所以不能流转也是因为这个所有权受到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限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因此,要想进入市场交易,要想转让,必须要有完整的证书,但是小产权房不能领取所属其的证书,所以认为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小产权房就是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违反的就是法律,因此属于无效的合同。

三、从《合同法》第52条分析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52条关于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有可能会涉及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有第四项和第五项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公共利益’,指任何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其中,第四项的公共利益因为立法上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导致其在实践生活中,会容易被做扩大化的解释,相对于第五项的规定,如果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损害了公共的利益来认定为合同无效。但“公共利益”是需要通过价值判断予以具体化的概括条款,虽然小产权房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即损害了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但是如果被扩大化解释,不同程度的还是会带来相关的问题,带来不公平的判决,比如在判决案件的时候,法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被放大,并没有一个限制其发挥的法律规定。

对于第五项的影响,首先根据最高院《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根据最高院《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缩小解释: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指的是效力性强制规定。所以,我们需要研究的是“何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一是强制性规范一般有三种情况: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就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二是强制性规范并没有直接明_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结合其他法律规定却导致此行为违法;三是强制性规范既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其他法律规定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这就是强制性规范的范围,而其中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这些强制性规范将导致法律行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等,存在着效力上可能出现瑕疵的规范。强制性规范中的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清晰规定违反强制性规范会导致法律行为存在效力上的瑕疵,并且违反此规范后,只会损害当事人自身的利益,而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是关于效力性和管理性规范,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我国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这里笔者借鉴王利明教授的“三分法”,也就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导致合同无效的,则为效力性规范;第二步,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但如果使合同有效,违反其他的规定,会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该合同无效,也是效力性规范;第三步如果虽然违反该规定,但只是导致损害的是当事人自己的利益,则是管理性规范。因此,小产权房只有违反强制性、效力性的规定,才能被认定为合同无效,但是小产权房在进入流转市场以后,将会损害的是当事人自己的利益。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国家对于城市和农村的居民也不再做明确的区分,也许对于集体土地进行交易的态度会鼓励,所以小产权房买卖并不是损害“公共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小产权房违反的只是管理性规范,不应该将其进行无效的否定性的评价。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