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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5-11 23:23:28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第1篇

摘要:小规模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对中国经济的腾飞具有不可磨灭的功劳,其财务信息的正确性、合理性、真实性显得有重大意义。本文集中阐述了小规模企业的相关概念及其判断标准,围绕小规模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可能引起的审计问题做了相应的分析。从小规模企业的定义以及小规模企业审计准则出发,分析小规模企业的特点,再根据小规模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与小规模审计的特殊规定进行对比。认为小规模企业存在契约制的约束力小于股东间的社会道德约束力,职工人数少导致日常业务以及会计记录简短,职责分工有限导致内部控制薄弱或失效,以此为基础提出审计业务委托与业务约定的特殊处理、审计业务与其他业务可同时承接的特殊规定,可省略符合性测试的特殊考虑并提供实质性测试的特殊方法和关键问题。

关键词 :小微企业;审计;风险控制

就相关会计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来看,两者对小规模企业都具有特殊性考虑以及规定,使其审计不同于大中型企业。而且,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客户中,截止至2012 年12 月31 日为止,虽然大中型企业所占比率仍然毫无疑问地占据主导地位,但小规模企业还是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份额。正是由于小规模企业的特殊性,注册会计师在对小规模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时,一般难以掌握其审计程度,或者直接把小规模企业当做一般的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虽然在理论上并无不可,但这在实践当中却往往得不偿失。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研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如何规范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如何提高小规模企业的审计效率以及如何保证注册会计师为小规模企业提供服务时的执业质量。本文从小规模企业的定义出发,对其特殊性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小规模企业的定义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①中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 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二条规定:“小规模企业是指营业额或资产总额较小,职工人数较少,职责分工有限的企业。”;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长期不统一,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及财政部四部联合于2011 年的企业(2011)300 号文件———《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中,就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三个维度对农、牧、工、商等16 种产业进行企业规模划分。在本文的论述中,对小微企业的划分,以工商部联的(2011)300 号文件为准。

也就是说,从实际应用中,可以从两个方面对该规定进行进一步的理解:一是从企业规模上来理解。由于企业的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较少,所以小规模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对大中型企业来说也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小规模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时就可以采用比较简化的审计程序。二是从企业管理上来理解。正是因为小规模企业的职工人数不多,其经营管理职责分工就必然有限,甚至出现一人担当多个重要职务的情况。因此,其相关的经营业务出现重大错误或者舞弊的可能性就必然增加,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对小规模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时应该特别注意的。总的说来,笔者认为,对小规模企业的定义的理解,应该从审计学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审计风险大小,以及应该实施何种审计程序进行分析考虑,对于那些所有者权益小,在职员工少,所有权与经营权不能有效分离,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甚至失效,不能够用一般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的企业,都应该视为小规模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特殊有效的审计程序。

二、小规模企业业务风险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在2005 年颁布的《公司法》以及《税法》中,对新兴企业的注册资金,股东人数,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各方面都降低了准入的门槛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这些新兴企业一般所有者人数少,而且其所有者大部分都直接管理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经常合二为一。再者,小规模企业的股东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也是非常要好的朋友,甚至是亲属。这使得小规模企业的股东们之间的约束力大大减少,甚至是在依靠合同进行相互制约时,其行为还要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制约,而使合同的约束力大大减少。

但企业的规模小,并不是与高审计风险划等号的。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企业规模小,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相比起大中型企业中契约制的股权制衡,小微企业股东与股东之间往往都是相互认识。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股东之间的道德约束力要远大于合同的约束力。同时,因为企业规模小,日常业务以及会计账目简单,股东对公司了解程度大于一般的大中型企业,能够迅速地了解到并且解决企业日常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但如此,正是因为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员工之间更多的是靠人际关系维持约束力,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由于受到了社会道德的制约,员工舞弊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虽然如此,如果我们从另一个方面看,就会发现,在小规模企业中的等级制度跟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一般无异。在高度中央集权的企业管理制度下,股东们犹如皇帝般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控制,更不受任何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大大地增加了决策错误的可能性以及自身舞弊的几率。

(二)日常业务以及会计记录简短

跟一般的大中型企业不同,小规模企业由于其资产总额以及营业收入相对较少,其经营业务或者生产产品一般比较单一。因此,其收入渠道也相对比较单一,客户数量相对较少。从而导致了小微企业拥有日常业务以及会计记录简短的特点。虽然记录“简短”并不意味着记录“缺失”,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我们会发现小规模企业往往存在着交易凭证缺失,成本归类混乱,费用支出不合理,会计核算十分不规范等问题;更有甚者,还存在有故意漏记,错记,迟记账务等情况。

而这种会计问题的出现,往往离不开小微企业的三大特点:资产总额小,营业收入少,以及职工人数少。首先,资产总额小就决定了小微企业不需要花费大成本去聘请拥有高级职称或者丰富经验的会计从业人员。在实务工作中,我们发现,在小微企业中担任会计主管一职的会计从业人员有很大一部分都只有初级会计从业资格;只有小部分规模相对较大的小规模企业的会计主管拥有中级会计从业资格;甚至在微型企业,特别是个体户企业中,进行会计记录的人员并无任何会计从业资格,对会计知识也只是一知半解。其次,营业收入少就决定了小微企业不可能高薪聘请会计主管。在实务工作中,我们发现,小微企业的会计主管与同一地区的中型企业以及大型企业的会计主管人员年薪存在数以倍记的差距。这就直接导致了小微企业所能招聘到的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相对低下,会计知识相对贫乏,对偏、难、繁的会计账目处理能力缺失,从而导致了会计记录的“缺失”。最后,职工人数少决定了企业会计人员也会相对较少,从而导致了会计账目在核算过程中,对会计账目的科目、数量,数目,记录时间等核算过程也相对较少,从而在实务中往往出现会计账目核算十分不规范等低级会计问题。

(三)内部控制薄弱或无效

由于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小,营业收入少,从业人员少,小规模企业一般只会划拨极少数资源甚至直接无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这会直接导致企业内部控制薄弱或无效。首先,企业资产总额少就决定了小微企业不可能投放大量资金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目前,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最简便的做法就是直接借鉴相同类型的大中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结合自己对“拿来”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更不要说真正贯彻到位了。其次,营业收入少,就决定了小微企业不可能持续地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更新以及高效地运行。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小微企业当中,为了控制成本,提高自身的利润空间以及竞争力,内部控制往往是被极大地简化的。最后,从业人员少决定了小微企业的内部控制环节少。最明显的就是在职权分配当中,往往是一个人担任多个重要职位,既承担经营责任,又承担监督经营的责任。而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小规模企业的业主了。在这种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环境之下,要让其他员工在这种极其松散并且缺乏内部牵制以及内部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下受到良好的约束,是不太可能的。综上所述,在目前内部控制建设成本高昂的社会大环境之下,小微企业的内部控制只能沦为空话。

三、小微企业的风险控制

(一)接收审计业务委托与业务约定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 号》中第6 条以及第7 条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小规模企业的基本情况,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果小规模企业会计记录不完整、内部控制不存在或管理人员品行不端,可能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也就是说,审计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小规模企业签署业务委托书之前,至少要对委托方进行初步的,基本的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考虑业务约定书的签署与否。如若委托方在业务约定签署之前刻意隐瞒自身问题或者被委托方在业务开展之前无法得到确切信息的,在审计业务开展后也可以解除业务的约定。这是对小规模企业特殊性所进行的考虑,目的在于对小规模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被委托方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

(二)审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业务实施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 号》中的第9 条明确指出,允许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承接同一小规模企业的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虽然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 号》中有相应的条款对其进行限制,但从根本上来说,这是由于重要性原则决定的。在中国,法律上只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此规定并没有涉及中、小、微型企业。但在银行的贷款要求中,却有“企业必须提供第三方财务报表审核意见”的规定。在实务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小微企业审计都是自发性审计,其目的主要是在于获取融资,其中又以获得银行贷款为主。相比起上市公司的融资对象———股民来说,银行作为一个拥有专业会计知识的投资者,在对企业进行投资时,还会派出专员对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因此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再者,小微企业融资数额相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般较低,这就导致了审计的重要性相对较低。最后,由于小微企业在中国虽然涉及面很大,但单个的企业能给会计师事务所所带来的业务收益十分有限,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也相对较低。在综合其他方面的考虑之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 号》中才会出现如此“不合常理”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可省略符合性测试

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 号》中,阐释了注册会计师在对小规模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时应该对小规模企业内部控制的特殊考虑事项,具体内容为:首先,注册会计师应该适当地对委托方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其次,由于小规模企业内部控制一般来说都是薄弱甚至是无效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省略对委托方内部控制进行的符合性测试;最后,在审计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需要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符合性测试,可以另行签署业务约定书。从该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该准则基本上是默认了小规模企业内部控制的无效性,并为了节约资源,提倡简化或直接省略掉对其进行的符合性测试,这在大中型企业审计中是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四)实质性测试的特殊方法和关键问题

跟“对内部控制的特殊考虑”一样,《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阐释了注册会计师为小规模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时对小规模企业实施实质性测试的特殊考虑事项,具体内容为:首先,注册会计师应该按照独立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但可以根据委托方自身的特殊性对其进行适当的简化;其次,注册会计师应该以实质性测试为主要获取证据的渠道,降低审计风险至可见收水平;再次,该公告为注册会计师对小规模企业实施实质性测试提供了3 种特殊方法;最后,该公告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对小规模企业实施实质性测试时应该注意的5个问题。可以看出,在小规模企业审计中,如对大中型企业审计一样,对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测试是意义重大的一环,但迫于现实问题,注册会计师在真正实践的时候,不得不简化或者只抓重点进行实质性测试。

(五)业务主要承接方的审计能力

由于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低,营业收入低,这就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小微企业审计业务的利润空间也会相对较低。因此,在实务工作中,承接小微企业审计业务的以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相对于国际知名的PWC、KPMG、NY 和DTT以及国内知名的立信、天健等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所拥有的注册会计师人数相对较少,业务水平相对较低。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其业务审计能力以及财务报表审计公信力较低。

综上所述,由于在小微企业审计中,无论是被审方还是业务承接方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有较高地审计风险。因此,小微企业审计风险控制问题不容忽视。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初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小规模企业审计问题是国内审计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虽然小规模企业审计只占中国审计服务的一个部分,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小规模企业审计就是大中型企业审计的一个缩影。虽然两者在审计问题上各具特色而且不尽相同,但是对于两者的审计问题是辩证统一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将来对小规模审计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可以更多的关注:如小规模审计问题的发展历程、国外小规模企业审计问题的解决方式与借鉴等问题。笔者相信,通过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通过各位注册会计师与政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小规模审计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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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志安.小规模企业审计指南及其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工作研究版),2002(8):29-31.

[3]顾远.谁需要高质量的审计———基于中小企业审计现状的分析.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重庆:中国会计学会,2010:599-604.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工商部联企业,20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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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元英,陈申红.小规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6):153-154.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第2篇

摘 要:随着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处在新兴市场中的我们也正在积极探索构建更加完善市场制度。外部审计是完善市场主体间信息更加对称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本文研究认为,定期进行外部审计的企业会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会更加偏好于机器设备的投资,而这些投资正好带来了企业绩效的提高。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将对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外部审计;投资偏好;企业绩效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至今,市场化进程已经三十多年,但是与欧美发达市场经济相比,我国仍然算是新兴市场(emerging market)国家,其中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市场制度设计和市场文化方面,比如我国现阶段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市场经济制度存在不信任的问题(张维迎,2013)。其中在制度设计方面,市场信息的完全性和对称性是其重要的一方面。借助于2012年世行对我国商业环境的调查数据,我们以外部审计这一切入点,通过建立模型来详实考察企业定期接受外部审计对企业投资偏好的影响,以及对作为企业终极目标的利润的影响。

目前基于对信息不对称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上市公司数据,原因不外乎是上市公司的数据比较容易得到,而且可信度也比较高。屈文洲、谢雅璐和叶玉妹(2013)就用上市公司的数据得出结论:信息不对称水平越高,则公司的投资支出越低。而且还进一步发现,信息不对称水平较高的公司,其投资―现金流敏感性也较高,并且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约束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关系并不是线性的。但是他们是借助微观企业中的PIN值来衡量信息不对称程度,没有借助现实中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外部审计――来探讨,这使其更大程度上限于理论层面来研究。对于企业投资的问题,何青和李皓鹏(2013)就曾做过类似的研究,他们认为,当企业现金流较低时,企业会推迟投资计划,而当企业有比较充足的现金流时,企业偏好于尽快实施投资,这与我们文章模型(1)中运用的融资渠道控制变量得出相类似的结果,只不过我们是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在外文文献中,有较多学者专家运用世行的调查数据进行了研究。Feng Chen,Ole-Kristian Hope,Qingyuan Li and Xin Wang(2010)就深刻探讨了财务报告质量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他们认为财务报告质量与企业的投资效率存在着正的相关性,特备是在获得银行的融资方面,企业财务报告质量起到显著的作用。财务报告质量也是衡量企业与投资者信息对称性的指标,而且衡量的是实质的对称性。但是他们着重研究的是财务报告质量对企业投资效率,没有考虑到投资的内部结构。Mahmut Yasar和 Catherine J.Morrison Paul(2007);Thorsten Beck & Asli Demirgü-Kunt &María Soledad Martínez Pería(2010)等人也做过类似的研究,但是他们都是把视角放在了投资总量上,没有拆分其中的结构,这与我们不同。

二、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首先我们考察了被采访企业是否经常性进行外部审计,结果如表一,我们根据企业的规模,将企业是否参与定期审计进行如下统计。我们看到小规模企业,即就业人数在5到19人之间的企业中,有956家企业参与调查,定期进行审计的企业达到679家,比率占到71%;中等规模企业即就业人数在20到99人之间,参与调查的有905家,定期进行审计的有624家,比率占到了70%,略小于小规模企业;而大规模企业即就业人数在100以上的企业,有726家参与调查,其中只有200家,比率只有27.5%定期进行审计。为什么大中小规模企业进行外部审计会出现倒挂的情况呢?我们推测在进行市场融资时,大规模企业本身资产雄厚,资信比较好,所以在市场上容易获得优势,特别是在融资市场上,容易获得资金,而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产较少,在融资市场上没有大规模企业所具有的优势,为了获取投资者或者客户的信赖,减少信息不对称,就会有积极性进行外部审计,用于证明自己资信良好。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基于以上描述统计分析和本文的需要,本文运用横截面数据的广义最小二乘法来估计,这样就避免了数据的异方差,保证结果的稳定性。为了探究外部审计对企业投资偏好的影响,对一下模型进行估计。

KINVEST=α+βAudit+γCONTROLS+μ(1)

PROFIT= +KINVEST+CONTROLS+(2)

PROFIT= +INVEST+CONTROLS+(3)

在式(1)中,KINVEST表示投资偏好,具体就是上文中所述的两类投资,Audit是一个虚拟变量,表示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外部审计,CONTROLS包含了诸多的控制变量。PROFIT表示企业的利润,KINVEST表示企业的投资偏好,就是上述的两类投资,INVEST表示的是企业是否进行投资。

(二)实证结果

利用世行调研的横截面数据来对上述模型进行广义的最小二乘法估计,模型(1)的结果见表五,模型(2)的结果见表六。模型中的规模、企业寿命、所有制、是否有国际质量认证以及行业地区等变量已被控制,但由于与文章的结论无关,其结果不在文中展示。

解释变量一类二类一类二类PROFITPROFIT

是否审计3697*(222)-3697*(-222)3697*(222)-3697*(-222)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第3篇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22-0009-05

摘要:基于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包括直接聘任和间接聘任两种模式,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不同,当大股东存在且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当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当没有大股东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小股东通常没有行动能力,只能是间接聘任――由一定的机构代表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这种代表机构通常是公司治理机构中对大股东有制衡力量的机构,审计委员会是其典型代表。

关键词:股权结构 直接聘任 间接聘任 外部审计师 审计委员会审计

一、引言

企业组织存在多种委托关系,由于人性自利,人可能产生问题,由于有限理性,人可以产生次优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和次优问题,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存在审计需求,在许多情形下,审计需求必须通过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郑石桥,2016),那么,外部审计师由谁来聘任呢?从逻辑上来说,应该是谁有审计需求,就应该由谁来聘任。然而,现实世界是复杂的,在一些情形下,审计需求者无法聘任外部审计师,这就使得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多样化,正是由于这种多样化,外部审计效率效果出现了显著差异(张薇,2012;梁秀芬,2015),所以,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影响外部审计效率效果的重要因素。

现有文献以上市公司为背景,对外部审计师聘任有较深入的研究。本文以企业组织的股东审计需求为背景,不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提出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的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区分不同股权结构,提出一个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然后,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中美两国的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将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区分为直接聘任和间接聘任,主要研究了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间接聘任C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多种应对策略,也有少量文献研究了不同聘任机制对外部审计的影响。

关于外部审计师间接聘任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外部审计师聘任通常由管理层实际控制,而被审计人也是管理层,这就相当于管理层自己聘任外部审计师对自己进行审计,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负面影响;关于应对这种问题的策略,基本的思路是在管理层之外寻找聘任者,提出了多种可能的聘任者模式,并分析了不同聘任模式的利弊,提出主要的间接聘任模式包括: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监事会委托模式,选聘分离委托模式,政府审计机关委托模式,证监会委托模式,证券交易所招投标模式,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模式,保险公司委托模式,金融机构委托模式,股东信托机构委托模式,上市公司公众监督委员会委托模式(朱星文,2004;张宜霞,2004;黄一鸣、张文斌,2004;张文斌、李传双,2004;蒋尧明、郑佳军,2005;冯均科,2005;雷光勇、李淑君,2005;Ronen,2006;齐兴利、徐中华,2007;汪俊秀,2007;郝树芹、王建琼,2007;费娜,2009;刘小丽、高军、王艳,2009;张薇,2009;钱华,2009;叶陈刚、潘惠敏,2009;范丽,2010;田光大,2010;李晴晴,2011;毛玉、李江涛、于维辕,2011;白华、肖玉莹,2011;张立恒,2012;张佳丽,2013;张立恒,2015)。

关于不同聘任机制对外部审计的影响,Mayhew&Pike(2002)及Mai、Raghunandan&Rama(2012)发现,股东参与审计师选择能够导致更高的审计质量和审计费用,因为此时审计师的平均努力程度会更高,审计师违背独立性原则的可能性更低。张薇(2012)检验由产权所有者行使审计委托权的央企与由管理者行权的一般企业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差异,发现央企不能成功购买审计意见,而一般企业能够。梁秀芬(2015)发现,股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审计费用支付进行决议时,审计费用会降低,当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行业“前十大”时,提高审计质量,当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行业“非前十大”时,股东决议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

上述文献综述显示,现有文献对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有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存在两个局限性,一是未能区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二是未关注非上市公司。本文拟弥补上述局限性,提出一个基于企业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

三、理论框架

本文要提出一个基于企业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其逻辑步骤是,首先,以不同的股权结构为基础,分析股东实现其审计需求的行动能力;然后,以股东的行动能力为基础,提出外部审计师聘任的两种模式――直接聘任机制和间接聘任机制;在此基础上,分析阐述直接聘任机制和间接聘任机制。上述逻辑步骤如图1所示,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框架。

(一)股权结构、股东行动能力和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类型

企业是以投入资本为基础来分配权利和权力的,股权结构不同,企业的权利和权力结构也不同,可能的利益冲突也不同。企业股权结构可以做多层次的区分,首先,可以区分为独立企业和非独资企业,而这两类企业,股权结构还有不同的安排。

对于独资企业来说,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此时,管理层与股东合二为一,多数的民营企业就是这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不存在外部股东,所以,也不存在外部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也就没有外部股东的审计需求。另外一种情形是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此时,管理层与股东分离,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形成委托关系,股东作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对管理层存在审计需求。但是,由于是独资,股东股份多,不存在搭便车机会,股东有能力也有动力行动起来以实现其审计需求,所以,股东会自己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其审计需求,此时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直接聘任。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就属于这种情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唯一的股东,自己可以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

对于非独资企业来说,股权结构还有多种类型。首先,可以区分为股权分散和股权集中两种类型,前者没有大股东,后者有大股东。对于股权分散的非独立企业,由于没有大股东,众多的小股东行动能力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是每个股东的力量很有限,难以形成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单个股东难以制约管理层,二是由于单个股东的股份很小,从企业获得的利益不多,所以,通常存在搭便车的动机。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小股东作为一个整体,行动能力较差,企业被管理层所控制,管理层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也就是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企业的主要矛盾。但是,小股东整体没有行动能力,他们对企业管理层的审计需求可能很强烈,但是,小股东作为一个整体却没有行动能力,需要一个代表机构来聘任外部审计师,此时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直接聘任。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就是这种形式,通常由审计委员会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审计委员会充当了小股东的代表。

对于股权集中的非独资企业来说,其本身又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大股东参与企业管理,二是大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当大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与管理层合二为一,大股东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企业的主要利益冲突是大股东作为管理层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此时,大股东的审计需求与管理层的审计需求合二为一,信号传递理论可以解释这类审计需求。小股东当然存在较强烈的审计需求,审计客体是作为管理层与大股东合一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但是,小股东作为一个整体,通常没有行动能力,只能通过间接机制来聘任外部审计师。此时,如果由大股东控制下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来聘任外部审计师,相当于将小股东的审计需求转换为大股东的审计需求了,小股东的外部审计需求徒有虚名。当大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也成为外部股东,股东存在对管理层的审计需求,而大股东有动力也有能力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大股东可以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此时的聘任机制是直接聘任。一些国有控股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任外部审计师就属于这种情形。

以上所述的不同股权结构下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归纳起来如表1所示。

(二)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

作为不参与企业管理且有行动能力的大股东,其审计需求的实施有多种路剑一是自己建立审计机构(简称为自制),二是聘任外部审计师(简称为外购),三是二者结合,部分审计需求由自己建立的审计机构来实施,部分审计需求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施。具体如何选择,大股东会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来做出选择,何种方式的成本低,就会选择何种方式。一般来说,外部审计师和大股东自己建立的审计机构,对于不同的审计主题会有不同的核心能力,从而具有不同的成本效率,所以,在许多情形下,通常是自制和外购相结合(郑石桥,2015)。当然,大股东采用外购时,对于外部审计师的选择也会有系统的方法,通过这种系统的方法,从众多的外部审计师中挑选出合适者,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中央企业外部审计师,这里的招标过程就是系统的方法。

(三)小股东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

小股东由于没有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的行动能力,所以,需要有一个代表机构来替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这里的关键是这个代表机构要真正站在小股东的立场,要真正为小股东利益着想,所以,构造或选择小股东代表机构的主要原则是该机构能真正代表小股东利益。另外,小股东代表机构的运行还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果运行程序过于复杂、运行成本过高,则这种代表机构也不具有可行性。归纳起来,间接聘任的代表机构的构造或选择,一方面要能真正代表小股东利益,简称利益代表原则;另一方面,要运行简捷且低成本,简称成本效益原则。根据上述两个原则,我们对现行各种间接聘任机制作一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建议。

根据本文前面的文献综述,现有文献提出了多种间接聘任模式,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公司治理机构模式,也就是从企业治理机构中选择小股东代表机构,二是监管机构模式,也就是由一定的监管机构来代表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三是社会机构模式,也就是由一定的社会机构来代表小股东。上述这三类间接聘任模式,在利益代表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方面各有千秋。

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具体包括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监事会委托模式、选聘分离委托模式(审计委员会提出选择方案,股东会做出聘任决议),这些模式都是在现有的公司治理机构中选择能代表小股东利益的机构,并不需要构建新的机构,从成本效益原则来说,都具有可行性。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代表小股东利益。在大股东存在的前提下,从公司治理设计来说,审计委员会、监事会都具有监督大股东的功能,所以,从制度宗旨来说,这些机构是能代表小股东利益的。但是,许多情形下,公司治理制度宗旨难以落实,大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事实上是在大股东操控下组建的,这个机构难以对大股东形成制衡,当小股东与大股东有利益矛盾时,这些机构并不一定完全站在小股东的立场。

监管机构模式具体包括政府审计机关委托模式、证监会委托模式、证券交易所招投标模式、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模式,这些机构都可以完全独立于大股东,所以,从小股东利益代表角度来说,这些模式都具有可行性。但是,从成本效益原则来说,如此众多的企业,即使只是上市公司也数量很多,这些机构为企业聘任外部审计师的效率可能较低,并不一定能为每个企业聘任适宜的外部审计师。更为重要的是,外部审计师可能出现寻租,进而可能出现系统性低效率,我国政府采购的种种怪象可以作为前车之鉴(杨灿明,2004)。

社会机构模式具体包括保险公司委托模式、金融机构委托模式、股东信托机构委托模式、上市公司公众监督委员会委托模式,这些模式中,各种社会机构都需要从企业获取报酬,而有大股东控制的企业,这些报酬的多寡仍然是由大股东控制的,既然外部审计师从企业获得报酬由大股东控制后影响了独立性,这些机构同样也会因为大股东控制其报酬而影响独立性,所以,这些机构并不一定能真正代表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机构的运行需要另外建立行动机制甚至重新组建新的机构,其成本较高。所以,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至于保险公司模式,则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审计的本质,将审计需求转换为风险防范需求,因而更不具有可行性。

综合上述三种聘任机构的分析,没有一种聘任机构是完全理想的。但是,相对来说,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具有相对优势,是相对可行的现实选择(朱星文,2004;⑿±觥⒏呔、王艳,2009;张薇,2009;钱华,2009;林静,2010;李晴晴,2011;白华、肖玉莹,2011;张佳丽,2013)。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监事会委托模式、选聘分离委托模式是公司治理机构模式的三种具体形式,共同的缺陷是大股东可能操控这些机构。从制度设计宗旨来说,公司治理机构中设立这些机构的重要宗旨是形成对大股东的制衡,大股东对这些机构的操控要么是制度具体建构和运行存在缺陷,要么是大股东的非正式制度行为,无论属于何种情形,都应该优化这些制度设计及执行,而不应该在这些机构之外再建立新机构。我们认为,完善这些制度有两个路径,一是强化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法律责任追究,使得这些机构的成员有压力和动力来履行其职责,避免“不懂事”的独立董事和“不监事”的监事;二是完善监事和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尽量抑制大股东的操控,避免“不独立”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另外,就外部审计师聘任来说,为了保护其独立性,适宜的聘任机制当然重要,但是,保障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措施不只是信赖聘任机制,还有其他机制,既然如此,也就不宜追求完全没有瑕疵的聘任机制。

四、例证分析

本文以上区分不同的股权结构,基于股东审计需求,提出了一个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理论的生命在于其解释现实的能力,下面,我们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中美两国的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以一定程度上验证其解释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外部审计师聘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做出这些规定的道理何在呢?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应该不同,当大股东存在且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当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当没有大股东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然而,小股东通常没有行动能力,需要由一定的机构来代表其聘任外部审计师,这种代表机构通常是公司治理机构中对大股东有制衡力量的机构。由于公司法要适用于所有的公司制企业,所以,要将上述不同类型的外部聘任机构都包括进去,这就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选择何种,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当然,这里的董事会应该是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

(二)中央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第二十六条规定,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国资委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等方式进行。其中,国有控股企业采取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的方式进行。

做出这些规定的道理何在呢?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这种股东其自己有能力实现其审计需求,外部审计师采用直接聘任机制,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中央企业作为国有独立企业,国资委作为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其审计需求可以通过自己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正是直接聘任的体现。

(三)中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规定显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什么做出这种规定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特征是股权集中,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大股东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在这种情形下,外部股东的审计需求,主要是小股东的审计需求,而小股东本身没有行动能力,需要由代表其利益的机构来聘任外部审计师。而独立董事恰恰就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所以,由其代表小股东来聘任外部审计师也就成为当然的制度设计。

(四)美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从1978年开始, 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就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需设立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之一就是审议外部审计师的任命、审计费用和审计师的辞职或辞退问题。1999年美国SEC成立的“蓝带委员会”发表的《蓝带委员会对改进公司审计委员会效率的报告和建议》提出,审计委员会在选任、更换以及评估外部审计师是否适当方面拥有终极的权威和责任,明确表明外部审计师不受管理当局控制。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美国SEC新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师的聘用、薪酬以及监督负直接责任(齐莲英、王森,2002;刘雁华,2002;王跃堂、涂建明,2006;钱华,2009)。

上述规定显示,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中发挥重要作用。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原因是,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大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基本上由管理层掌控,管理层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外部股东的审计需求就是小股东的审计需求,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小股东没有行动能力,只能由代表其利益的机构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在美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主持,保护小股东利益(也就是股东利益)是其重要宗旨,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审计委员会成为外部审计师聘任者的最可行机构。

五、结论和启示

企业组织存在多种委托关系,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存在审计需求,在许多情形下,审计需求必须通过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外部审计师聘任C制是影响外部审计效率效果的重要因素。本文区分不同股权结构,基于股东审计需求,提出一个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并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中美两国的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基于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包括直接聘任和间接聘任两种模式,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不同,当大股东存在且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当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当没有大股东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小股东通常没有行动能力,只能是间接聘任――由一定的机构代表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这种代表机构通常是公司治理机构中对大股东有制衡力量的机构,审计委员会是其典型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外部审计师聘任的规定、中央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中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美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都是基于各自不同的股权结构下的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安排。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股权结构是影响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的关键因素,在各种间接聘任制度安排中,确保小股东的利益得以体现是外部审计师聘任的关键。同时,尽管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对外部审计师独立性有重要影响,但是,要保障外部审计师独立性,不能只是信赖这种机制,还要从多个角度来形成协调的外部审计师独立性保障机制。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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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成长 信号传递 审计收费 审计师选择

一、引言

企业成长性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企业也有倾向于向外界传递各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积极信号。审计师作为连接企业与投资者的信号桥梁,可以向外界传递有关企业发展的信号,Blackwell et al(1998)发现公司在债务市场上能通过选择大规模审计师传递有效的信号,从而更容易获得贷款和取得较低的贷款利率。当公司处于高成长时,公司是否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向外界传递企业处于高成长的积极信号呢?或者企业处于高成长时,是否倾向于选择选择质量更高的规模更大的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呢?这为检验我国资本市场中审计功能和审计信号理论提供了新视角。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审计师的选择能否传递一种企业处于高成长性的信号呢?这关系到了审计信号理论在我国的检验,更成为我国审计师行业发展提供参考。以往研究表明,影响审计师选择的因素很多,如冲突、企业规模、股权集中度、审计委员董事会特征等。但是鲜有研究企业成长性对于审计师选择及审计收费的影响。本文从企业成长性的角度研究了企业成长性对于审计师选择与审计收费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理论分析

(一)审计收费文献回顾 王杭军(1999)指出,我国审计收费存在一明一暗两个问题。所谓明的问题,是指与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审计收费明显偏低;所谓暗的问题,是指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存在着大量不确定的审计收费。喻小明(2000)认为,由于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审计收费低,对于高质量审计需求的不足则成为价格竞争的根源。陈冬华和周春泉(2006)运用Chaney、Jeter和Shivakumar的研究方法,以2002年我国证券市场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表明,自选择问题会对审计收费产生显著影响,在考虑自选择后,大所对其客户的收费会明显降低,小所的审计收费会提高;选择大所的公司的若聘请小所审计收费会明显降低,说明此类客户偏好大所审计,并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但选择小所的公司若选择大所审计,审计费用会提高,说明此类客户偏好小所审计。审计收费的实证研究主要始于Simunic(1980)的研究,并且此后国内外学者对审计费用的实证研究大多采用Simunic的模型。Fir(1985)研究了新西兰的审计市场,研究表明,审计收费受到公司规模、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以及审计风险的影响,但是与事务所规模无显著关系。Craswell et al(1995)研究了特定行业与审计收费的关系,结果表明,公司处于特定行业的,对审计师的专业化要求高,审计收费较高。伍利娜(2003)、刘斌等(2003)、魏素艳等(2005)利用Simunic模型对我国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事务所审计收费的高低受到上市公司的规模、经济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上市公司所在地因素的影响。张继勋等(2005)发现对外担保提高了审计收费,刘继红和周仁俊(2007)研究表明,审计收费与商业银行的风险指标有显著正相关关系。潘克勤(2008)研究发现,公司治理的程度同样影响审计收费,公司治理程度越高,审计收费较低,随着公司治理指数的提高,国际四大与本土五大审计收费差异减少,说明了公司治理程度对于审计收费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李爽和吴溪(2004)研究了宏观环境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发现监管信号对于审计收费有显著关系,当公司处于监管导致的审计师变更审计收费更高。蒋德权等(2011)分析了不同市场化程度下,审计师选择和审计收费的差异,研究发现,市场化进程越高,审计收费越高。

(二)审计师选择文献回顾 Jensen and Meckling(1976)研究表明,企业规模越大,企业发生的成本越大。Simunic(1980)、Eichenseher et al(1989)研究表明,企业规模越大,越倾向于选择大所。DeAngelo(1981)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审计客户越多的事务所,审计质量越高,审计的机会主义行为越小,主要因为如果不能发现一些客户的重大错报将会失去一些客户。为了防止因此而失去的审计客户,事务所会提高审计质量。Shleifer and Vishny(1997)指出,公司治理用来解决所有者与企业管理层的问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能减弱问题。Eichenseher et al(1989)研究发现,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与企业选择小所审计变更为大所显著正相关。Abbott and Parker (2000)发现,审计委员会每年开两次会以上的,更倾向于选择具有审计专长的审计师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但Eichenseher et al(1989)研究没有发现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选择有显著关系。我国学者徐冰(2004)对家族企业的审计需求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审计的需求与家族企业的规模、债务比例有显著的关系。孙铮和曹宇(2004)检验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对于审计师选择的影响。王艳艳和陈汉文(2006)发现,问题越严重的企业,越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大所审计,还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更倾向于选择审计质量更高的大所审计。李明辉(2006)在对我国179家IPO公司研究后发现,公司规模越大,更倾向于选择审计质量更高的大所,管理层持股比例与是否选择大事务所审计则呈倒U形关系。但是鲜有从企业成长性来考虑对审计师选择和审计收费的。

本文研究聘用代表高质量审计的大规模审计师,支付更高的审计费,能否被我国投资者确认为是一种有利信号,进本文从企业成长性,研究高成长的企业是否倾向于选择质量更高、规模更大的事务所?高成长的企业是否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来向外界传递积极的信号?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基于审计信号理论,企业可以通过审计师的选择向外界传递信号,具有信息优势的企业积极寻求这种信号,将信息向外界传递,消除信息不对称,审计师就可以成为这种信号的载体。企业会因此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选择质量更高的事务所,高质量的事务所能够传递质量更高的信号,能够向外界传递更为积极的信号,外界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信号识别出优质的企业,高成长的企业便会愿意为此支付高的审计费用,向外界传递高成长的信息,更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处于高成长的企业,更倾向于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

假设2:处于高成长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规模更大的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

(二)样本选择 本文以2005年至2009年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样本的筛选遵循以下的原则: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公司。最后得到了5108个公司的年度观测值。本文运用winsorization的方法对异常值进行处理,对所有小于1%分位数(大于99%分位数)的变量,令其值等于1%分位数(99%分位数)。

(三)模型建立 采用 Simunic(1980)所建立的模型,本文本文设计了以下两个模型对提出的假设进行检验:

(四)变量定义 (1)因变量为Fee和Big4,用年报中的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作为模型中审计收费的变量。出于可比性,对实行双重审计的公司,选取其境内审计收费的自然对数。(2)、测量变量2个。托宾Q度量企业成长性,RANKQ为衡量企业成长性的指标,采用托宾Q进行排序,RANKQ=1为高成长企业,RANKQ=0为低成长的企业。(3)其他选取的控制变量,以控制其他因素对审计收费及审计师选择的影响。根据已有的研究,本文选择,SIZE来控制审计业务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SIZE为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本文用INV、AR控制审计任务的复杂程度对审计收费的影响,INV为存货/总资产,AR为应收账款/总资产。本文还控制了企业的资本结构(RATIO、LEV)、企业的经营状况(ROA)、市场化指数(MARKET)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变量定义见表(1)。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根据表(2)列出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发现2005年至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向上市公司平均收取了51401.1028元(按绝对数计算),但不同公司间差别较大(标准差为318686.8375元)。

(二)回归分析 (1)审计溢价影响因素检验结果。表(3)是审计收费与企业成长性的回归结果。变量RANKQ显著为正,这说明企业成长性对于审计收费有显著影响:高成长的企业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聘请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上述结论验证了假设1。进一步论证了审计信号理论。并且,变量MARKET显著为正,这说明地区市场化指数较高,所属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越高,公司规模、资产负债水平显著为正,说明了规模越大、资产负债水平越高审计收费越高,流动比率、存货比率越高,审计收费越低,这支持了之前的研究。(2)审计师选择的检验结果。表(4)是企业成长性与审计师选择的回归结果。变量RANKQ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企业成长性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师选择有显著影响:企业处于高成长时,倾向于选择“四大”,即选择质量较高的大所对其进行审计,向外界传递企业处于高成长的信号。此外,变量MARKET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市场化指数越高,企业越倾向于选择大所。公司规模、总资产收益率显著为正,说明规模越大,总资产收益率越高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四大”。而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存货比率显著为负,说明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存货比率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选择“非四大”,这与之前的研究结果相吻合。表明高成长的的企业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向外界传递处于高成长的信号;高成长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四大”对其进行审计。

五、结论

本文基于审计信号理论研究了企业成长性对于审计收费和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发现企业成长性对于审计收费和审计师选择有着重要影响:高成长的企业倾向于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来向外界传递积极的信号,表明企业处于高成长阶段;高成长的企业倾向于选择“四大”,向外界传递企业处于高成长的信号。此外,还论证了市场化程度较高,企业越审计费用越高,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四大”。本文的研究是对于审计信号理论进一步的论证,进一步完善审计信号理论在我国的实践,对以后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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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Balvers R J,Mcdonald B,Miller R E. Underpricing of New Issues and Choice of Auditors As Signal of Investment Banker Reputation.The Acconting Review,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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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irth Michael.An Analysis of Audit Fees and Their Determinants in New Zealand.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1985.

[20]Craswell A T,Francis J R and Taylor L S. Auditor Brand Name Reputations and Industry Specialization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95.

[21]DeAngelo L E. Audit Size and Audit Quality.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81.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第5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规模 影响因素 主成分分析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内部审计在公司经营和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这一观点已被国内外学者广泛认可,有效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如今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大趋势下,拥有一支最佳规模内部审计团队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对于内部审计的发展也同样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

内部审计的价值在于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包括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帮助企业预防和减少损失,挽回的损失小于审计成本即实现了内部审计的增值。根据EVA理论、成本效益理论,增值这一概念是基于“投入-产出”关系而形成的,而以增值为目的的投入产出关系具体落实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时,必然涉及其机构规模、人员配置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对文献的查阅,学术界对内部审计价值的研究以及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实现路径和发展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多数停留在理论阶段,增值模型的研究为数不多、尚且缺乏,并且未能形成有效的方法和工具。本项目的研究力争在前人对增值理论和模型的研究基础上,探索研究有关最佳内部审计规模的设置问题。在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内部审计越来越得到普及和重视,内部审计部门地位也相应提高。以大型企业为例,在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张的大趋势下,为满足“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大型企业不断加大对内部审计的投入,使得内部审计规模不断扩大,这一举措打破了投入产出的平衡关系,与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定位存在矛盾。因此,基于解决现实中的扩大发展与增值矛盾的角度,最佳内部审计规模的设置问题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最佳规模内部审计团队在为公司提供最有价值服务的同时也为公司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减少投入,从而真正起到增值的作用,为公司和企业科学设置内部审计部门以及确定内部审计规模提供参考和依据。同时,也为内部审计部门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职业化的进程做出贡献。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术界根据内部审计贡献角度分析内部审计规模的问题,Goodwin和Kent(2006)对澳大利亚115家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规模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公司规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数量与内部审计规模显著正相关;而公司分支数量、选择国际四大事务所、应收账款和存货比例与内部审计规模显著负相关。Sarens(2007)发现:高管层对内部审计部门越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规模越大,对公司经营起到的作用越大;小公司的内部审计规模和风险管理系统的正式化程度显著相关,说明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部审计规模的影响更多,大公司的内部审计规模和风险文化显著相关,说明大公司的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和侦查错弊方面的作用更加重要。Sarens(2007)还运用模型解释影响比利时公司内部审计规模的因素,发现公司所有权结构越分散、公司规模越大、公司内部报告层次越多,内部审计规模越大。

国内方面对内部审计规模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内部审计设立模式、设立动机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察。程新生(2005) 对制造业上市公司研究发现,内部审计设立模式不同,其效果表现各异,财务总监领导模式的公司最重视资金管理,监事会领导模式的公司注重赊销、负债率相对较高、资金管理方面表现较差,但净资产收益率有所改善,董事会、总经理审计模式的公司绩效差异不大;刘国常、郭慧(2008)对内部审计规模影响因素进行了单变量实证分析,利用相关数据分析内部审计特征的影响因素以及对内部审计实施的效果影响,该研究以审计规模作为内部审计特征的替代变量,结果显示:审计规模与公司分支数量、外部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显著负相关;刘霞(2009)以2007年中小板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基础,分析影响内部审计规模的因素,并证实内部审计规模与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以及审计费用正相关。

综合以上研究结论,实现内部审计增值必然要关注成本节约和创造价值,而最佳组织规模的确定越来越成为实现增值目标所必备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载体。

三、理论分析

(一)影响因素的选取与设置

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极大程度上依赖于所处组织的内部管理与外部运转状况,即内部审计环境因素,它包含了内部审计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状态下,所遇到的一切主客观因素的集合。从环境结构区分的角度来看,可以把环境因素分为主观环境因素与客观环境因素,其中,影响内部审计模式、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内部审计方法和行为等即为主观环境因素;客观环境因素包括组织运营及发展所赖以生存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等。

本文通过对影响内部审计的各类因素的划分与归纳,运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从事内部审计活动的企业职员进行查访,从而识别出业内普遍认可的对内部审计规模产生影响的因素。问卷发放100份,收回72份。通过统计被查访人对问卷内设置因素的选择情况,各类影响因素被选择次数排名前十位的因素统计见表1。

(二)样本数据收集

根据上述调查问卷的统计情况,选取统计结果前6位的因素进行变量分析。本文选取60家设有内部审计部门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样本中所包含的上述6项内容采集数据,汇总结果见表2。

(三)主成分分析法的应用

主成分分析法是利用降维的思想,把若干变量转化为少数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综合变量。在统计分析的过程中,有时多个变量之间存在一定关系,其所反映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重复,增加了分析问题的复杂性。主成分分析法能够有效地利用尽可能少的彼此不相关的综合变量,较为全面反映出所研究事物的信息,避免了前期多个相关变量分析对结论的判断。主成分分析法的数学模型如下:

公式中,A1i,A2i,……,Api(i=1,2,……,m)为 X 的协方差矩阵特征值对应的特征向量;X1,X2,……,Xp 为原始数据经过标准化处理后的值。利用SPSS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按照特征值大于1 或累计贡献率大于85%的标准选出一个或多个主成分,确定主成分载荷。

本文利用SPSS软件对60个样本中6类影响因素进行主成分分析,将组织总资产规模、组织子公司数量、组织业务范围(涉及行业)、组织所处行业风险评级、组织现金流量、组织管理能力评级六个关键因素作为变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将表中统计数据输入软件,软件会自动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分析,得出相关矩阵表、方差与特征值表、成分矩阵表、主成分载荷矩阵表。见表3、表4。

从表3可以看出,变量总资产规模、子公司数量、业务范围(涉及行业)、现金流量、管理能力评级之间的相关性系数大部分高于0.85,说明这三个变量之间的关联性很大,存在信息重叠的可能性较大,可判定为同源变量;而变量行业风险评级与其他因素之间的相关性系数均小于0.85,说明变量之间相关性较差,且变量行业风险评级与大部分变量相关系数为负,说明呈现负相关状态。

根据变量解释的方差表所反映的信息,成分1的特征值为4.88,其所对应的贡献率达到了81.33%,根据假设前提满足要求。将6个变量分别用X1、X2 、X3、X3、X3、X6表示,根据成分矩阵,可以得出6个变量与成分1(即主成分)之间的关系。

X1=0.966F1;X2=0.958F1;X3=0.949F1;X4=0.940F1;X5 =0.932F1;X6=0.425F1

在主成分分析过程中,变量所对应的系数的绝对值越大,说明主成分对该变量的代表性越大,因此可以看出,主成分F1对X1至X5的代表性非常充分,能够很好地对这五个变量的信息进行概括和解释,对X6的代表性略低。根据主成分表达式系数等于成分矩阵系数除以特征值的平方根,得出表达式:

F1=0.402X1+0.399X2+0.409X3+0.394X4+0.392X5+0.383X6

通过对选取的6个变量的分析,这些变量所代表的影响因素对企业内部审计规模的影响程度较为接近,但也存在大小之分,根据主成分分析的数据结果可知,对企业内部审计规模影响程度最大的因素为业务范围,及企业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行业领域,其后顺序依次为总资产规模、子公司数量、现金流量、管理能力评级、行业风险评级。各影响因素中,除行业风险评级外,其余因素相互之间呈现明显正相关,且相互之间变化趋势及变动影响程度较为接近。

四、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在现如今的企业管理中,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与地位已得到学术界及实务界的普遍认可,在许多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中可以获悉,随着管理理念及模式的不断发展,内部审计部门甚至可能成为公司内部最核心的管理部门或超然的业务接管部门,因此,合理有限地在企业内部搭建内部审计部门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上述结论,在实际应用中,应依据各类影响因素影响程度的大小,有侧重地考虑内部审计规模的设置问题,从而达到资源最优化、最科学、最合理的配置。

目前,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因此内部审计部门的合理设置也成为了企业管理者在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所关注的一大问题。本文的研究存在几点不足之处。首先,问卷数量有限,被访问者不能完全代表业内存在的现实问题,同时未能排除不同企业内部管理环境及个人主观意识,很多重要的因素未能考虑在内,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影响因素的设置;其次,企业样本存在局限,未能完全包括各行各业及各领域,难以做到对客观情况的充分表达。

参考文献:

[1]刘国常,郭慧.内部审计特征的影响因素及其效果研究――来自中国中小企业板块的证据[J].审计研究, 2008,(2).

[2]翟冬云,张吉岗.内部审计规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来自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证据[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3]杨新东,李越,盛爱辉.基于BSC的高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的探析[J].商业会计,2016,(6).

[4]刘霞.关于内部审计规模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财会月刊(理论版下), 2009,(2).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第6篇

【关键词】技术创新审计;研究方法;理论;模型

0 引言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企业技术创新审计持续丰富发展。目前学术界在技术创新审计理论来源、热菁把由旆矫妫多采用归纳演绎等规范研究方法。对审计模型的构建和理论验证等多采用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而案例研究方法多针对企业应用技术创新审计理论和模型的情况。本文拟归纳总结上述方法在技术创新审计方面应用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以期为我国在该方面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借鉴。

1 规范研究方法的应用

1.1 在技术创新审计自身理论研究方面的应用

陈劲等(1997)对技术创新审计的思想概念、理论模型,以及审计工具的内容准则、使用方法和应用结果进行介绍并系统分析,归纳总结在实际应用中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审计工具作相应修改等结果。得出结论:审计工具能够对企业技术创新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评估。

陈劲等(1999)通过比较归纳管理审计、高标准定位、技术创新测度以及技术创新审计理论,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对其理论来源进行推理,作者认为技术创新审计包含与审计对象有关的模型、关联问题和应用过程。

卢宁文等(2009)结合审计理论,运用比较归纳的方法,汇总解析创新型企业的工作目的和具备条件。并从系统论观点出发把过程审计和绩效审计纳入创新审计的具体内容之中。研究表明,审计工作可以准确反映创新绩效信息,为企业提出管理措施。

由上可见,采用规范研究方法从思想启发、比较分析、差异性等多个角度对技术创新审计自身理论进行研究时,大多使用总结归纳的方法。由研究假设和目的出发,从中推导出为审计工具实际应用提供依据的合理原则和程序,对创新审计理论进行归纳分析。

1.2 在技术创新审计与其他理论结合方面的应用

张炜(2007)归纳技术创新理论、审计理论,对创新型企业评价基准进行研究。结合全面创新管理理论及模型,定义相关操作性概念,采用演绎推理方法构建全面创新评价标准的“创新输入―创新过程―创新输出”因果关系概念模型。

廖雅等(2010)解读技术创新管理的现状,假设了技术创新审计概念的完整体系。采用系统工程法构建技术创新审计概念模型。以划分各级创新利益关联方为前提,并结合技术创新管理概念相结合演绎推理,提出企业推行技术创新审计时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黄益等(2015)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审计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结合价值链分析理论演绎推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审计工作,形成以价值链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审计理论框架。结论为结合价值链理论可以促进审计管理理论的完善与进步。

可见,在技术创新审计与其他理论研究相结合的规范研究方面大多采用演绎推理、逻辑推理的方法。从普遍性原则出发与其他研究相结合将理论进行延伸,演绎推理出个别的研究结论。研究人员以各自既定的价值判断为根基,力图推导出逻辑最优的审计模型,对于技术创新审计相关理论延伸的建立进行讨论。

2 实证研究

齐萨等人(1996)提出假设并构建技术创新过程审计模型。他们采用数据档案研究和实证统计分析方法,利用现有资料作了大量的数据收集和统计整理工作,设计审计的方式方法。结论表明该工具的有效性得到了验证,能够真正发挥审计积极作用。

马宁等(2000)提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审计内容及准则。并采用技术创新的学者理论测试(α检验)和技术主管人员工业测试(β检验)对以打分卡为形式的审计准则进行验证,对相关变量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结论,这一框架基准合理且具有可行性。

陈劲等(2002)对企业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的关系等四个方面进行统计相关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对主要障碍因素采用因素分析。并将符合审计条件的企业的三类绿色技术创新绩效进行汇总均衡,求其相对比值。验证了它们之间的高度相关性。

由上可见,在技术创新审计实证研究方面,多采用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描述统计分析等方法。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从变量、指标等角度对建立的技术创新审计模型进行检验,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价,注重对相关理论的验证,以帮助我们正确的解释和预测审计现实。

3 案例研究

李飞宇等(1999)以杭州锅炉厂为样本进行个案研究。采用齐萨等人提出的创新审计绩效评价体系对锅炉厂的技术创新过程开展区域试验。研究表明检测指标体系评价能力突出,锅炉厂技术创新源等方面做的很好而消化吸收等能力不足。

陈劲等(2006)建立适应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审计的SPRE模型。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对浙江某集团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审计评估,积累模型应用经验。研究结果表明部分指标还有些不足,需要改进完善此模型以及创新体系结构。

张炜等(2009)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选取浙江区域范围内的三家创新型企业作为样本进行试验性应用,实证检验了全面创新审计模型和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此项创新审计工具和操作流程能够全面反映企业创新能力和动态过程的效果。

由上可见,在技术创新审计案例研究方面,大多采用将审计模型工具与企业实际运行相结合的方式检验其应用效果。体现了案例研究独特性、归纳性以及对客观事实全面而真实反映的特点,可增强研究结果的有效性。案例研究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创新审计(包括所采用的技术、程序、系统、方式)本质的可能性。

4 结论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技术创新审计的研究多采用规范研究、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方式,具体分析方法包括归纳法、演绎法、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在使用以上具体分析方法时较多学者使用了技术创新审计工具。但实际应用中也产生了不易操作、部分内容过于繁琐等问题。因而我国学术界、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创新相关审计工具的研究,以期在实践中对其借鉴使用时能够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参考文献】

[1]陈劲,耿雪松,李飞宇.技术创新审计的理论源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1999(6):42-45.

[2]卢宁文,顾晓敏,任爱莲.创新审计的基本内涵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9(5):113-115.

[3]张炜.基于技术创新审计的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构建[J].科学学研究,2007,S2:465-469.

[4]廖雅,樊一阳,陈亚锋.基于审计的技术创新管理研究[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0,5:522-526.

[5]黄益,侯建明.基于价值链分析法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审计框架浅探[J].科技管理研究,2015(6):206-210.

[6]马宁.官建成.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审计内容及审计基准[J].(下转第127页)(上接第178页)中国软科学,2000

(5):80-85.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第7篇

关键词:家族企业;审计;实证研究

一、和回顾

家族企业,本文定义为由某一家族控制大部分股份的企业。研究表明,在全球500强中,有175家为家族控制的企业。在欧洲,43%的企业为家族企业,美国80%以上的企业为家族企业。而在我国,绝大部分民营企业为家族控制的企业,家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企业群体。在这一领域有许多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特别是家族企业的审计问题,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话题。家族企业作为我国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为我们更好地研究企业对审计的需求提供了一个平台。目前,我国对家族企业,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都没有特别的强迫企业进行实施,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规则强制因素对家族企业审计需求的影响,为我们研究家族企业对审计的自愿需求提供了契机。

对于家族企业对审计的需求,有许多理论可以进行解释。如根据委托理论,审计是一种监督手段,是委托人为减少风险而采取的一项监督措施,以减少人的拟向选择等机会主义倾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有外部股东参股的家族企业中,由于受各自利益驱动,也可能出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小股东需要借助审计这一监督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上述理论,研究家族企业对审计的需求,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可以被观察:一是家族企业所有权的社会化程度,二是家族企业管理社会化的程度。第一个特征是因为家族企业从非家族成员中吸收了外部资本。股权多样化增加了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大股东(一般来说是家族)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有为了自身利益而转移企业资源的利益驱动。外部股东迫切需要一种监督手段来阻止这一行为,以维护自身利益。而外部股东对企业进行监督的能力和激励取决于他们的参股水平,非家族成员的参股水平越高,其对监督的需求也相应上升。第二个特征与家族企业引入非家族企业管理人员有关。为了企业的健康运行,家族企业所有者必须赋予一定的管理权限给非家族企业管理人员。但同时,为了防止过高的成本和弥补所有者控制权的损失,家族企业所有者可能增强对审计等监督的需求。当非家族成员在管理层的比例上升的时候,所有者就有对监督更强烈的需求,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管理问题。此外,作为所有权社会化的一个延伸,家族企业的债务规模也是影响审计需求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因为,为了弥补控制权的损失和确保资金的安全与收益,债权人也有切身利益需求加强对资金使用者——家族企业的审计监督。

西方国家一些学者已经研究了家族企业对审计需求的影响因素。Chow (1982)研究了成本、企业规模和债务对家族企业外部审计需求的影响,他发现企业债务对外部审计需求有较强影响,而企业规模对外部审计需求的影响则较为温和 。Abdel-khalik (1993)运用组织结构研究了企业规模和债务对家族企业审计需求的影响,他发现在企业规模和审计需求之间有正相关关系,而债务对审计的影响则相对较弱 。国内的研究则主要定位在审计对家族企业的作用以及如何加强审计等方面,而对其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则较为缺乏。如吴威(2002)认为年度报表审计能够使家族企业得到外部股东更多的信任,同时也为制订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

本文的目标是通过对部分家族企业审计需求的实证研究,验证家族企业的审计需求与企业规模、债务、家族企业的社会化程度以及内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二、假说

(一)家族所有权化与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

家族企业所有权社会化程度是我们研究家族企业审计需求的一个重要变量。根据西方学一般经济人的假设,在家族企业中,外部股东所持股份占家族企业总股本的比例越高,家族成员越有激励通过在职消费等形式把企业的资产用于个人用途或转移资产。为了有效遏制这一行为,维护自身权益,非家族股东必然要求加强对企业的审计监督。外部股东在家族企业的持股比例与审计需求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是不难推测的。上面的讨论可以归结为以下假说:

假说1:家族企业对审计的需求与外部股东在家族企业的持股比例正相关。

(二)管理社会化与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

像前面谈到的那样,研究家族企业的审计需求必须把管理社会化程度作为分析的一个重要基础。而评判家族管理社会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非家族成员在管理层中所占的比例。我们认为,非家族成员在管理层所占的比例越高,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程度就越高,家族企业业主就越有对企业进行审计的利益驱动。不难推论,非家族成员在管理层所占的比例与审计需求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上面的讨论可以归结为如下假说:

假说2:家族企业对审计的需求与非家族成员在管理层所占的比例正相关。

(三)企业规模与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

经验研究表明,企业的规模与家族企业对审计的需求有相关关系。首先,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家族企业、特别是两权分离的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进行有效控制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也越来越高。为了补偿控制权的损失,家族企业的业主对审计监督就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其次,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由于内部控制不力而可能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多,企业通过监督可能弥补的损失也相应增加。第三,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审计的边际成本将逐步下降。不难证明,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实施审计的边际成本越低。上述的讨论可以为以下假说:

假说3:家族企业对审计的需求与家族企业的规模正相关。

(四)企业债务与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

对于企业债务与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多数研究倾向于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他们认为,随着债务在企业资产结构中比例的上升,股东有更大的激励从债券持有人手中转移财富,债权人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必然加大对审计监督的需求。许多经验研究验证了外部审计与企业债务规模之间的关系,但没有验证内部审计与债务规模之间的关系。为了全面验证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既包括外部审计也包括内部审计。上面的讨论可以归结为以下假设:

假设4:家族企业对审计的需求与债务在企业资产结构中的比例正相关。

(五)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

关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结论。如郭纪堂(2003)认为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外部审计是内部审计的延伸,二者是互补关系。而Peter carey,roger 和george tanewsk(2000)通过实证研究,认为二者是替代关系 。我们认为,在一个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审计方式的环境中,家族企业对内部和外部审计的选择无外乎取决于两个指标,一是审计成本,二是审计质量(可信度)。一般来说,在不同的制度和经济制度环境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有着明显差异。因此,我们对于二者的关系也很难下一定论,只能通过实证的研究来得出一个接近于现实的答案。如果二者在实证研究中呈正相关关系,则说明二者相互补充,是互补关系,反之,如果负相关则二者互为替代。如果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则二者既非替代也非互补关系。这种方式与经济学中互补商品和替代商品的定义十分相似。因为本研究是探索性质的,因此我们假定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既不是补充关系,也不是替代关系。我们的假说如下:

假说5:家族企业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需求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三、

(一)数据采集和样本

本研究是我们承担的国家基金资助项目《当代的家族及其管理化研究》的一部分,研究中用到的数据资料来自我们为完成该项目而对湖北省民营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

调查中我们共发出问卷1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23份,回收率为28.2%。问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经营理念等三大部分共30个。本研究共用到调查问卷的以下:企业所在行业、注册资本、员工数量、销售收入、总资产、债务占总资产的比例、外部股东所持股份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家族成员和非家族成员在管理层的数量以及企业是否进行外部和内部审计服务。在423个企业中,有42个因为不符合我们的要求被删掉:1、14个没有满足家族企业的标准;2、其余28个因为漏掉了模型中需要的个别数据。

表1:样本企业基本情况

样本分布 百分比   样本分布 百分比   样本分布 百分比

企业所在行业: 注册资本(万元): 2001年销售额(万元):

跨多个行业 26 6.82 100以下 223 58.53 100以下 138 36.22

农业与种植业 13 3.41 101-500 100 26.25 101-500 116 30.45

自然资源开采 10 2.62 501-1000 34 8.92 501-1000 63 16.54

房地产建筑业 27 7.09 1001-5000 21 5.51 1001-5000 44 11.55

制造业 143 37.53 5000以上 3 0.79 5000以上 20 5.25

餐饮业 22 5.77 企业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运输业 9 2.36 独资企业 29 7.61 50以下 229 60.1

娱乐业 7 1.84 有限责任公司 325 85.3 51-100 75 19.69

修理业 4 1.05 股份有限公司 19 4.99 101-200 40 10.5

其它行业 120 31.5 其他 8 2.1 201-300 15 3.94

300以上 22 5.77

(二)回归

根据本研究的实际情况,我们决定采用二元逻辑回归模型,对家族企业的审计需求及其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考虑到不同因素对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可能存在不同影响,我们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分别建立了两个回归模型,并分别设置了四个自变量。分别是外部股东持股比例、非家族成员在管理层的比例、企业规模以及企业债务在总资产中的比例。

回归模型如下:

1、 外部审计需求的回归模型:

这里 代表家族企业进行外部审计的几率。

2、 内部审计需求的回归模型:

这里 代表家族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的几率。

因变量:

iayes(内部审计)来源于问卷调查上的问题:你的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如果企业的答案为是,则变量赋值为1,否则为0。

eayes(外部审计)也来源于问卷上的一个问题:你的企业是否进行过外部审计?如答案为是,则赋值为1,否则为0。

自变量:

ESHA指外部股东所持股份占家族企业总股本的比例;

EMAN指非家族成员在管理层中所占比例;

SIZE:指企业规模。为了确保企业规模能在模型中得到真实的体现,我们对与企业规模有关的三个变量,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员工数量和总资产进行了一个因子分析。产生的新因子变量SIZE的方差贡献率为90.739%,三个变量的变量共同度分别为0.886,0.846,0.990。

DEBT:指企业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来自调查问卷中被调查者对企业资产中债务和自有资金比例的回答。

(三)结果描述

表一是本研究用到的企业的基本情况。381个家族企业的平均雇员数是48个,2001年的平均销售收入是600万元,平均注册资本是200万元。企业的组织形式中90.3%为公司制,7.6%为家族独资,2.1%为其他。公司制占据了家族企业组织形式的绝大部分,这与国内大多数学者关于家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研究是一致的。

表2:样本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基本情况表(n=381)

内部审计

是 否 合计

外部审计 是 38 3 41(10.8%)

否 49 291 340(89.2%)

合计 87(22.8%) 294(77.2%) 381(100%)

表3:样本企业外部审计独立样本T检验统计表

变量 所有样本(n=381) Mean(S.D.) 进行外部审计的样本(n=41)Mean(S.D.) 没有进行外部审计的样本(n=340) Mean(S.D.) T值

ESHA 18.1%(9.4%) 25.3%(3.5%) 17.2%(9.6%) 10.70(p

EMAN 24.2%(10.1%) 31.1%(8.5%) 23.4%(10%) 4.73(p

SIZE 0 1.81(2.19) -0.22(0.33) 5.90(p

DEBT 16.6%(13.2%) 30.4%(10.8%) 14.9%(12.4%) 8.56(p

注:变量含义与上文相同。

1、外部审计。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在381个样本企业中,有41个(10.8%)进行了外部审计,340个(89.2%)没有。而在对外部审计需求的影响因素方面,通过对样本企业的独立样本T检验可以发现,在企业股权结构、管理层构成、企业债务和企业规模方面,进行外部审计与没有进行外部审计企业的不同是非常显著的。首先,从外部股东在家族企业的持股比例来看,进行外部审计的样本企业的均值为25.3%,对比没有进行外部审计的均值17.2%,差异是非常明显的(T(381)=10.70,P

表4:样本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样本T检验统计表

变量 所有样本(n=381) Mean(S.D.) 进行内部审计的样本(n=87)Mean(S.D.) 没有进行内部审计的样本(n=294) Mean(S.D.) T值

ESHA 18.1%(9.4%) 25.1%(3.1%) 16.0%(9.7%) 13.86(p

EMAN 24.2%(10.1%) 30.9%(5.9%) 22.3%(10.3%) 9.9(p

SIZE 0 0.93(1.74) -0.27(0.29) 6.41(p

DEBT 16.6%(13.2%) 18.3%(13.8%) 16.1%(12.9%) 1.39(p=0.17)

注:变量含义与上文相同。

2、内部审计。从表2 和表4可以看出,在381个样本企业中,有87个(22.8%)进行了内部审计,294个(77.2%)没有。在对内部审计的影响因素上,我们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不同变量对家族企业的内部审计需求明显不同。从表4可以看出,在外部股东持股比例、非家族成员在管理层的比例以及企业规模等三个变量上,进行内部审计与没有进行内部审计企业的差异是十分明显的(ESHA(T(381)=13.86,p

3、回归分析。从逻辑回归分析的结果来看,家族企业外部审计需求模型的拟合度较好,在已经进行外部审计的家族企业中,回归模型拟合的准确性为73.2%(有30个家族企业可以被模型所解释),在没有进行外部审计的家族企业中,模型拟合的准确性为100%,回归模型总的拟合准确性为97.1%。内部审计需求模型也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回归模型总的拟合准确性达到88.5%。表5、表6显示了回归分析的结果和统计预测。表7显示了回归模型中各变量之间的关系。

表5:外部审计需求的逻辑回归分析

变量 B S.E. Wald Sig.

WBZB 18.20 7.34 6.14 0.01

WBGL -3.44 4.38 0.62 0.43

WBZW 6.88 3.37 4.17 0.04

SIZE 3.63 0.66 29.94 0.00

Constant -7.71 2.38 10.52 0.00

-2 LL: 88.677

Nagelkerke R Square:0.733

表6:内部审计需求的逻辑回归分析

内部审计 B S.E. Wald Sig.

WBZB 29.35 5.03 34.10 0.00

WBGL 3.98 3.63 1.20 0.27

WBZW -7.46 1.99 14.04 0.11

SIZE 4.11 0.53 59.34 0.00

Constant -8.02 1.68 22.81 0.00

–2 LL: 174.3

Nagelkerke R Square:0.699

表6:变量相关性分析表(N=381)

EXAUDIT INAUDIT WBZB WBGL WBZW SIZE

EXAUDIT 1.000

INAUDIT 0.578 1.000

WBZB 0.265 0.406 1.000

WBGL 0.236 0.358 0.682 1.000

WBZW 0.367 0.071 0.159 0.189 1.000

SIZE 0.628 0.504 0.301 0.355 0.298 1.000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 (2-tailed).

从表5、表6可以看出,这两个回归模型实证了家族企业所有权化程度,即外部股东持股比例与家族企业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external audit: B=6.14,p=0.01; internal audit:B=29.35,p

最后,我们通过SPSS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一个相关性分析。我们发现样本企业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有一个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earson=0.578,p

四、结论和讨论

对家族企业审计需求的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和实践问题,开展这一研究可以为我国家族企业的管理社会化和所有权社会化及其监督模式提供理论支持。本文建立的模型在家族企业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对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手段提供了支持。但从总体情况看,家族企业对审计的需求并不十分强烈,在381家样本企业中进行审计的企业仅有90家,这说明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手段在家族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广泛认同。我们认为,这可能与审计自身的成本、效果以及家族企业业主的自身认识有关。

在对研究假说的支持上,我们发现只有部分研究假说得到了验证。从实证研究的结果来看,家族企业对审计的需求与外部股东持股比例正相关,假说1得到了验证。这表明在家族企业中,外部股东倾向于把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说3也得到了验证。结果表明,家族企业对审计的需求与企业规模有较大关联度。我们认为正像假说中提到的,在我国的家族企业中、特别是中小家族企业中,审计成本仍是许多家族企业考虑是否进行审计的重要因素。企业的规模越大,审计的边际成本越低,家族企业越有进行审计的需求。假说4没有完全得到证实。实证结果表明,在家族企业环境中,债权人倾向于通过外部审计,而不是内部审计对家族企业进行监督,以维护自身利益。我们认为,这可能与债权人对内、外部审计的不同信任度有关。在信息不对称和内部审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更为倾向于信任外部审计,而不是内部审计。假说2则完全没有得到验证。这让我们感到有些意外。我们分析其原因,一是可能部分家族企业业主认为审计作用有限,难以在减少冲突、弥补信息不对称中发挥重要作用,而没有进行审计;二是可能家族企业的业主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度比较高,他们采用了一种更为委婉的方式来监督双方合同的执行;三是可能部分家族企业虽然实行了管理社会化,但其业主的集权度仍然比较高,职业经理的实际权力,特别是在资金运用上的实际权力较小,无需对人进行较高成本的监督。假说5主要讨论了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它没有得到证实。我们的结果表明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进行外部审计的企业大都进行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补充。这可能与家族企业利益相关者对内外部审计的不同信任度以及内外部审计的不同成本有关。不难推论,家族企业利益相关者更为信任外部审计,但外部审计的成本比内部审计要高。家族企业利益相关者只有在需要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成本较高的外部审计。但是我们的研究并不支持内部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替代作用。

由于条件所限,本研究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局限。首先,样本企业仅仅是湖北省家族企业的代表,是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还有待验证。其次,从总体上看,样本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样本企业的比例达一半以上(58.53%),没能代表更多的大中规模以上的企业。如果我们的研究涵盖更多的大企业,则上述假说能否得到验证还需进一步研究。因此,我们的研究仅仅反映了中小家族企业的结果。第三,我们研究所用的调查问卷,形式上大多采用的是选择题,目的是为了简化工作、减少错误和提高回收率。如果问卷采用具体的实际数据,则模型将更有说服力。1、萧英达,张继勋,刘志远.国际比较审计[M].上海:立信出版社,2000. 2、徐念慈,黄觉,贺灿星.对内部审计职能的再认识[J].财会月刊,1998(2). 3、甘德安等著,《家族》[M],中国出版社,2002。

4、汪雅琼,浅析审计的独立性[J].中国审计,2002(8)。

5、Johnson, W. B., and T. Lys,1990. market for audit services: Evidence from voluntary auditor change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6、Palmrose, Z-V. 1984. The demand for differentiated audit services in an agency-cost setting: An empirical examination。

7、Chow, C. W. 1982. The demand for external auditing: Size, debt and ownership influences. The Accounting Review (April)。

8、Abdel-khalik, A. R. 1993. Why do private companies demand an audit? A case for organizational loss of control. Journal of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Finance (Winter) 8。

9、Peter Carey;Roger Simnett;George Tanewski,2000,Voluntary demand for internal and external auditing by family business。I

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Audit Reseach 19。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