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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帮扶措施(合集7篇)

时间:2022-11-26 00:46:36
脱贫攻坚帮扶措施

脱贫攻坚帮扶措施第1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17〕3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6个州(市),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24个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 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 省负总责

第四条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全省实际统筹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全省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委书记和省长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省委、省政府每年向中央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

第五条 省委、省政府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统筹使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和企业集团帮扶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条 省委、省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七条 省委、省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督查巡查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八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统筹省级行业扶贫考核,组织实施对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第三方评估和贫困退出评估验收,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结合全省特点,拓展应用领域,建设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事先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精准扶贫管理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十条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政策和资源,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重要举措实施分工方案》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行业、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省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省审计厅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 州(市)县落实

第十二条 州(市)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制定本地区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脱贫目标任务落实、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州(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政府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确保脱贫责任层层落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级和年度计划摘帽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州(市)党委和政府应结合本地区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科学安排、精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和企业集团帮扶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四 条州(市)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所辖贫困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按照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督查巡查、贫困退出以及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动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组织落实有关工作,有关情况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镇)、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动基础工作,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镇)、村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注重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第十九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确保基层脱贫攻坚力量的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第四章 合力攻坚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沪滇、粤滇扶贫协作,建立精准对接机制,强化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成效。

第二十二条 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要主动配合、支持派驻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驻滇和武警部队应当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并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各派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州(市)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作出部署。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脱贫攻坚帮扶措施第2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17〕3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6个州(市),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24个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 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 省负总责

第四条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全省实际统筹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全省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委书记和省长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省委、省政府每年向中央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

第五条 省委、省政府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统筹使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和企业集团帮扶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条 省委、省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七条 省委、省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督查巡查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八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统筹省级行业扶贫考核,组织实施对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第三方评估和贫困退出评估验收,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结合全省特点,拓展应用领域,建设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事先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精准扶贫管理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十条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政策和资源,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重要举措实施分工方案》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行业、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省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省审计厅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 州(市)县落实

第十二条 州(市)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制定本地区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脱贫目标任务落实、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州(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政府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确保脱贫责任层层落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级和年度计划摘帽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州(市)党委和政府应结合本地区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科学安排、精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和企业集团帮扶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四 条州(市)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所辖贫困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按照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督查巡查、贫困退出以及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动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组织落实有关工作,有关情况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镇)、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动基础工作,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镇)、村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注重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第十九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确保基层脱贫攻坚力量的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第四章 合力攻坚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沪滇、粤滇扶贫协作,建立精准对接机制,强化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成效。

第二十二条 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要主动配合、支持派驻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当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并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州(市)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作出部署。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脱贫攻坚帮扶措施第3篇

根据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市委有关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在听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汇报时,以及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同志间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联系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深刻剖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查摆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通过同志间谈心谈话,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查摆出问题有2个:一是对于脱贫攻坚的扶贫政策认识还不够充分,了解还不够全面。生态脱贫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我一直在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学习,在日常帮扶工作中,也尽可能去了解一些适合我的帮扶对象的扶贫政策,但是帮扶效果仍有限,究其原因,还是我在帮扶工作中,片面强调落实上级的政策,强调实用主义,对脱贫政策认识不够充分,了解不够全面。另一个问题是对贫困户关心不够,帮扶工作本是一项考验帮扶干部耐心细心、理想信念、群众情怀的工作,我在帮扶工作中,有时会产生一些烦躁情绪,尤其面对繁重工作压力时,会时有懈怠。分析原因,还是对帮扶工作信念不足,热心不够。

对于这2个问题,我会及时整改到位。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表现

(一)思想认识及学习方面

一是深入学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还不够到位。有时忙于业务经常下乡,没有利用闲暇空余时间,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学习脱贫攻坚知识和各项扶贫政策,导致学习仅停留在表面上,粗浅浏览的多、深度钻研的少,没有完全做到融会贯通、入脑入心,没有完全掌握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的丰富内涵。

二是贯彻落实脱贫政策还不够精准精细。脱贫政策涵盖了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方方面面, 每一项都涉及贫困户切身利益,每一项都与贫困户生产生活脱贫息息相关。在具体工作中,因对脱贫攻坚工作缺乏深入细致的思考,政策理解不够透彻,有时落实脱贫政策还不够迅速,在帮助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上还不够精准,落实政策不够及时。

  (二)攻坚责任方面

我把主要精力放在帮扶市委安排的贫困户身上,对乡镇和村子的脱贫攻坚工作关心不多,有时候就是去的时候顺便了解一下,没有仔细深入研究,更没有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刻探讨,提出有意义的脱贫攻坚措施。

同时,我对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性、严峻性认识不够到位,对存在突出问题思考研究的不够深入,还没有从深层次和从全局的高度看待脱贫攻坚工作,还没有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方面

创新举措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怎么安排怎么干,自己主动动脑思考不够,没有大胆创新工作思路、超前谋划工作,对更好做到扶智、扶志、扶德工作办法不多。

(四)任务推进方面

脱贫攻坚工作还不够扎实,工作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任务落实还不够到位,对贫困户关心还不够,我帮扶的贫困户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在他自己的努力下,生活上已经明显好转,但是在思想上及其他方面,我关心较少,该贫困户平时喜欢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喜欢热闹,我觉得这个与脱贫工作关系不大,一直抱着消极的态度,劝其尽量不要外出。

(五)纪律作风方面

在工作中不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在帮扶贫困户过程,强调每项工作都要留下“痕迹”,收集材料以及“扶贫工作日”等应付检查,流于形式。对领导安排的任务照抄照搬,不能很好地联系实际,思考的不够深,研究的不够透。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自己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将从思想深处去改,从一件一件具体事去改,真改、实改,彻底改,把整改的成效体现到帮扶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讲话精神,坚定扶贫工作信念。

以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在听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对陕西提出的“五个扎实”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性和严峻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充分了解掌握省市脱贫攻坚、生态脱贫精神,联系实际真正学、深入学,进一步提高对打赢脱贫攻坚战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上来。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真心实意帮扶贫困户。

通过对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的学习,我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脱贫攻坚工作必须带着感情,带着热情,带着责任才能搞好,对于贫困户,要做到生产上关心,经济上资助,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问。

对于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扶贫扶志工作有待提升的问题,我将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全省“扶志六法”和榆林市“6+6”扶贫扶志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宣传党的脱贫政策,加强对中省市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脱贫的决心以及出台的相关扶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使贫困户全面了解政策,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引导贫困户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的懒惰思想,下一阶段,我将帮助其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扶贫措施,彻底消除其习惯贫困的思想,实现精神脱贫。

(三)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注重走形式,不下真功夫的问题,我将进一步学习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下一阶段,我将继续深入基层调研,充分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和生态脱贫政策落地情况,对存在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对于我所帮扶贫困户,我将切实解决该贫困户在生产生活、就医等方面实际困难,解决其后顾之忧。

问题不解决不收兵、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我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切实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工作。

以上是我个人对照检查出来的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照检查得不够全面、深刻、还有对照检查不到位的地方,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认真加以整改。

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及对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一、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

1、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艰巨性、严峻性认识不足,建议以后将该项工作当做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常抓不懈。

2、建议以后多组织几次集体学习,学习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大讲话,特别是总书记在听取中央专项巡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及在“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对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1、***同志

建议继续加强脱贫攻坚相关内容的学习,继续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

脱贫攻坚帮扶措施第4篇

根据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市委有关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在听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汇报时,以及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同志间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联系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深刻剖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查摆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通过同志间谈心谈话,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查摆出问题有2个:一是对于脱贫攻坚的扶贫政策认识还不够充分,了解还不够全面。生态脱贫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我一直在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学习,在日常帮扶工作中,也尽可能去了解一些适合我的帮扶对象的扶贫政策,但是帮扶效果仍有限,究其原因,还是我在帮扶工作中,片面强调落实上级的政策,强调实用主义,对脱贫政策认识不够充分,了解不够全面。另一个问题是对贫困户关心不够,帮扶工作本是一项考验帮扶干部耐心细心、理想信念、群众情怀的工作,我在帮扶工作中,有时会产生一些烦躁情绪,尤其面对繁重工作压力时,会时有懈怠。分析原因,还是对帮扶工作信念不足,热心不够。

对于这2个问题,我会及时整改到位。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表现

(一)思想认识及学习方面

一是深入学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还不够到位。有时忙于业务经常下乡,没有利用闲暇空余时间,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学习脱贫攻坚知识和各项扶贫政策,导致学习仅停留在表面上,粗浅浏览的多、深度钻研的少,没有完全做到融会贯通、入脑入心,没有完全掌握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的丰富内涵。

二是贯彻落实脱贫政策还不够精准精细。脱贫政策涵盖了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方方面面, 每一项都涉及贫困户切身利益,每一项都与贫困户生产生活脱贫息息相关。在具体工作中,因对脱贫攻坚工作缺乏深入细致的思考,政策理解不够透彻,有时落实脱贫政策还不够迅速,在帮助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上还不够精准,落实政策不够及时。

  (二)攻坚责任方面

我把主要精力放在帮扶市委安排的贫困户身上,对乡镇和村子的脱贫攻坚工作关心不多,有时候就是去的时候顺便了解一下,没有仔细深入研究,更没有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刻探讨,提出有意义的脱贫攻坚措施。

同时,我对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性、严峻性认识不够到位,对存在突出问题思考研究的不够深入,还没有从深层次和从全局的高度看待脱贫攻坚工作,还没有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方面

创新举措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怎么安排怎么干,自己主动动脑思考不够,没有大胆创新工作思路、超前谋划工作,对更好做到扶智、扶志、扶德工作办法不多。

(四)任务推进方面

脱贫攻坚工作还不够扎实,工作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任务落实还不够到位,对贫困户关心还不够,我帮扶的贫困户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在他自己的努力下,生活上已经明显好转,但是在思想上及其他方面,我关心较少,该贫困户平时喜欢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喜欢热闹,我觉得这个与脱贫工作关系不大,一直抱着消极的态度,劝其尽量不要外出。

(五)纪律作风方面

在工作中不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在帮扶贫困户过程,强调每项工作都要留下“痕迹”,收集材料以及“扶贫工作日”等应付检查,流于形式。对领导安排的任务照抄照搬,不能很好地联系实际,思考的不够深,研究的不够透。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自己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将从思想深处去改,从一件一件具体事去改,真改、实改,彻底改,把整改的成效体现到帮扶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讲话精神,坚定扶贫工作信念。

以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在听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对陕西提出的“五个扎实”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性和严峻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充分了解掌握省市脱贫攻坚、生态脱贫精神,联系实际真正学、深入学,进一步提高对打赢脱贫攻坚战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上来。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真心实意帮扶贫困户。

通过对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的学习,我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脱贫攻坚工作必须带着感情,带着热情,带着责任才能搞好,对于贫困户,要做到生产上关心,经济上资助,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问。

对于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扶贫扶志工作有待提升的问题,我将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全省“扶志六法”和榆林市“6+6”扶贫扶志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宣传党的脱贫政策,加强对中省市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脱贫的决心以及出台的相关扶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使贫困户全面了解政策,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引导贫困户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的懒惰思想,下一阶段,我将帮助其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扶贫措施,彻底消除其习惯贫困的思想,实现精神脱贫。

(三)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注重走形式,不下真功夫的问题,我将进一步学习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下一阶段,我将继续深入基层调研,充分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和生态脱贫政策落地情况,对存在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对于我所帮扶贫困户,我将切实解决该贫困户在生产生活、就医等方面实际困难,解决其后顾之忧。

问题不解决不收兵、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我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切实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工作。

以上是我个人对照检查出来的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照检查得不够全面、深刻、还有对照检查不到位的地方,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认真加以整改。

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及对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一、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

1、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艰巨性、严峻性认识不足,建议以后将该项工作当做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常抓不懈。

2、建议以后多组织几次集体学习,学习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大讲话,特别是总书记在听取中央专项巡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及在“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对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1、***同志

建议继续加强脱贫攻坚相关内容的学习,继续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

脱贫攻坚帮扶措施第5篇

一、责任落实情况

(一)抓实学习贯彻。一是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重点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的文件精神等,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二是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统一要求,区审计局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召开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触动思想、触及灵魂,切实收到成效,努力推动形成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区审计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局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推动落实。

(三)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局审计局职能实际,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了《区审计局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脱贫攻坚工作汇报对接沟通、履行驻村帮扶责任、抓好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压实工作责任。

二、扶贫审计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年初制定的审计计划,5月下旬,区审计局组织人员开展了2020年度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推动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进提高扶贫资金高效使用,并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抓好整改落实。二是6月上旬,会同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坚决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派出审计业务骨干对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有关扶贫资金进行审计调查,结合对镇街委及部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将扶贫内容纳入审计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加强扶贫领域审计监督。

三、驻村帮扶情况

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帮扶干部每月定期深入到富田村,与帮扶对象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居住条件、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脱贫措施,切实帮助帮扶户“理清思路、算好账”,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区脱贫攻坚挂片包村帮户“夏季提升”工作,在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的情况下,党员干部沉下心、扑下身,贴近群众,走村入户,了解农户特别是贫困户人员的基本信息、经济状况、享受的扶贫政策和目前的实际困难,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与贫困户深入交谈,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没有时刻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脱贫攻坚工作的各方面与全过程。主动担责担难担险的意识还不够,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班子对帮扶村如何落实好“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方面指导不够,在帮助帮扶村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方面措施不多;三是在开展扶贫专项审计过程中,审计更多的侧重财务、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对被审单位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还不够到位,扶贫资金审计与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还有差距。

五、下一步的打算

一是努力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上级会议、文件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素养。

二是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确保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实现收入稳定、稳步脱贫。

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扎实做好扶贫攻坚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

脱贫攻坚帮扶措施第6篇

一、强化担当,高位推进,扛起打赢脱贫摘帽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作为广西首批8个脱贫摘帽县之一,陆川县6.3万贫困人口脱贫、32个贫困村出列的任务,分别排在8个脱贫摘帽县的第一位和第二位。为强势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形成一线合力攻坚局面,陆川县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县四家班子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和总指挥长,指挥部内设由县处级领导担任组长的9个专责小组,并实行定岗定责,通过全县 67个贫困村派驻脱贫攻坚工作队全覆盖、县级领导带队包村脱贫全覆盖、县(镇)直部门参与精准脱贫全覆盖、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四个全覆盖”,实现贫困村发展、贫困户增收,做到群众不脱贫、部门不脱责、干部不脱钩。先后召开县四家班子会、县党政联席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全县精准脱贫攻坚动员会、培训会、推进会23次,并且多次进村入户进行现场办公,逢会必为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摘帽攻坚战加温鼓劲。县镇村层层签订《脱贫摘帽承诺书》,落实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制。坚持领导在一线指挥、情况问题在一线掌握、脱贫措施在一线推进、督查问效在一线进行、用人导向在一线树立的一线工作方法,扎实推进脱贫摘帽攻坚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6.3万贫困人口脱贫、32个贫困村出列、陆川县脱贫摘帽的攻坚目标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精心部署,压实责任,为脱贫摘帽攻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以“五挂作战”压实帮扶干部责任

为整合资源力量,构建上下联动、干部联手精准帮扶的工作格局,陆川县实施“五挂作战”精准帮扶活动,压实扶贫攻坚责任。一是挂职作战。在全县14个镇、154个行政村成立脱贫摘帽攻坚队和攻坚分队,挂点联系的县四家班子领导和县直部门领导担任队长、分队长,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强化一线指挥带动力量。二是挂图作战。在县、镇、村设置《精准扶贫作战图》,列出结对对象、服务承诺及服务措施,明确服务谁、由谁服务、怎么服务,并每月公布1次服务进度情况,形成赶、学、比、超的帮扶氛围。全县6601名干部与19889户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实现帮扶全覆盖。三是挂牌作战。按照“653”帮扶标准,处级干部每人联系帮扶6户,科级干部帮扶5户,一般干部帮扶3户,确保每户贫困户都落实有帮扶责任人。所有帮扶干部都要在各自帮扶的贫困户家门口进行挂牌公示,公开贫困户姓名和帮扶干部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帮扶措施等。四是挂联作战。攻坚队、攻坚分队与各镇党委、政府通力合作,通过实施“一村一合作社计划”,在67个贫困村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社,把贫困户组织起来,挂靠、联结到各种产业组织,发挥产业组织的带富帮扶作用。全县贫困村实现农村专业合作社100%覆盖,60%贫困户加入合作社。五是实行挂账作战。建立县、镇、村三级摸排清册、帮扶计划表、帮扶进度表3本工作台账。根据台账,县脱贫攻坚办公室(以下简称“攻坚办”)每月列1次工作任务清单,将任务清单下达到各攻坚队,攻坚队对照工作清单组织队员开展服务活动。截至9月底,全县帮扶干部共列出帮扶计划2.1万条,落实帮助措施1.9万条,帮助10941户贫困户实现脱贫摘帽。

(二)以县镇村户“四级脱贫攻坚平台”完善精准帮扶管理

明确各级攻坚工作责任,解决精准帮扶责任全程可控的现实问题,建立完善县、镇、村、户四级帮扶脱贫责任平台,聘用镇村信息员共190名,实行统一指挥,挂图作战、责任明确到户到人,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对全县14个镇67个贫困村19889户贫困户实现全覆盖。一是县级责任平台。成立县级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部占地1000平方米,共有23人驻地办公。县指挥部负责总揽全局,县9个专职小组组长为县级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配足人员、配齐设备,落实了352万元经费,确保全县扶贫工作运转顺畅。二是镇级责任平台。按统一硬件配备,成立镇级脱贫攻坚指挥部,镇党委书记、镇长为镇级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名副镇长专职负责脱贫攻坚推进工作,落实镇人大主席负责协调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完善镇扶贫站,配备3-4名扶贫助理,负责镇工作进度收集、台账管理及上传下达等工作,确保镇级层面的各项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三是村级责任平台。以村委会为村级建设平台,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后盾单位主要领导为村级第一责任人,细化落实帮扶措施及村级台账管理。四是户级责任平台。以档案盒为户级建设平台,帮扶干部为贫困户脱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帮助贫困户理清脱贫思路,落实具体脱贫措施,确保帮扶对象按时真脱贫。截至9月底,全县共落实了1.9万多条帮扶措施。

(三)以“真问责”倒逼帮扶干部“真帮扶”

陆川县进一步抓紧抓实精准帮扶成效督查工作,县攻坚办定期编发“红榜、黑榜”,先进的镇和帮扶单位上“红榜”,落后的上“黑榜”,对于连续2次督查都落后的实行问责,依情节轻重进行表态发言、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甚至就地免职。截至9月底,已编发“红榜、黑榜”3期,电视通报2期,累计约谈8人次;每个月在推进效果好的镇和推进效果差的镇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已责令8个单位在现场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启动问责程序,对思路不清晰、态度不积极、工作进展较慢的1个镇进行问责,对科级领导干部给予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2人。

三、突出精准,靶向施策,务实推进脱贫摘帽攻坚工作

(一)创新“危改+加建+修缮”模式,全力破解“住房不达标”难题

陆川县人口密度大,故“人均稳固住房面积达13平方米(含)以上”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最大难题。对有能力建房的贫困户,全力争取农村危改指标,2016年向自治区争取了3510户危改指标,全部用于贫困户。对无能力建房的贫困户,利用新增国债资金1500万元,以修缮、加建的方式解决贫困户的住房问题。2016年1―9月,共解决4800多户贫困户住房不达标难题。

(二)发挥“回乡干部”作用,全力破解“无特色产业”难题

通过帮扶干部“返乡渠道”,大力推进“一户一产业”,共筹集了4000多万元扶贫资金支持发展扶贫产业,实现贫困户产业发展有实效、干部产业帮扶有载体。一是推行帮扶干部指导“一户一产业”。帮扶干部进村到户向每户贫困户发放1000元产业扶持资金,鼓励贫困户发展年内见效的“短平快”产业。通过帮扶干部回购、龙头企业回购等方式,帮助贫困户解决农产品销路问题。截至9月底,累计发放到户扶持资金1500万元。仅此项每户贫困户年均增收2200元。二是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从县扶贫专项资金中拨付640万元,用于扶持2016年预脱贫的32个贫困村合作组织(每个合作组织20万元)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三是建设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在九洲江流域布局特色水果、蔬菜、花卉和中药材等优势产业,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共投入880万元,建设1个自治区级农业示范区、2个市级农业示范区、2个县级农业示范区、14个镇级农业示范区,带动1430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引导龙头企业提前分红,全力破解“小额信贷进度慢”难题

创新性地引导扶贫龙头企业提前分红,提前让利于民,让贫困户提前得到红利、获得实惠。规定每发动一户贫困户参加小额信贷就奖励该行政村工作经费30元。今年发放的4.9亿元扶贫小额贷款,都将在12月前提前一年分红完毕。举办了4期陆川县扶贫小额信贷分红发放仪式,群众反响热烈,宣传效果良好,将更有效地动员贫困户主动与信用联社签订小额信贷协议。截至9月底,已发放2.07亿元、4694户,其余的在国庆节前发放完毕。

(四)强化政策激励,全力破解低保户与贫困户“重合率不高”难题

创新政策激励措施,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每将一户50分以下贫困户新纳入低保就奖励该行政村工作经费30元,鼓励村干部按程序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不断提升“重合率”。截至9月底,全县有低保户27999人,其中贫困户成员13865人,重合率达到52%。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破解“基础设施薄弱”难题

一是投入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扶贫项目5500万元,对20户以上未通村屯道路的145个自然村道路进行修建和硬化。二是投入1200万元,按照“一厅六室两栏三中心”或“一厅五室两栏”的设置标准,重点对村办公大楼属危房需要拆除重建、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重建,优先向全县67个贫困村倾斜,进一步改善偏远山区村面貌。三是投入400万元,建设农村小水利和小型人饮工程,解决479户贫困户的饮用水问题。四是投入4500万元,根据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脱贫攻坚帮扶措施第7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克服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镇开展脱贫攻坚“夏季攻势”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专项巡视“回头看”等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安排部署,围绕“两个确保”的攻坚目标,落实“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工作要求,紧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统筹一体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与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完成各类问题整改,补齐短板弱项,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提升脱贫质量。进一步强化攻坚保障,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精准帮扶、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全面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1.持续抓好扶贫企业复工复产。巩固扶贫产业园、扶贫龙头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成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带贫比例,严格跟踪问效,切实做好生产销售服务保障。对效益好、带动力强、有扩产需求和增产能力的带贫企业,帮助扩大生产规模,增强持续带贫增收能力。(责任单位:镇农办、镇劳保所、镇统计站、镇扶贫办)

2.持续抓好贫困群众务工就业。坚持外出务工与就近就业相结合,进一步深化“四帮四促”举措,结合实际开发公益岗位、居家就业岗位,做好技能培训、岗位对接等就业服务。跟踪已务工贫困群众就业情况,确保稳定就业。对新增有就业意愿且暂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的贫困群众开展“一对一”帮扶,帮助其尽快返岗就业。对有就业能力暂无就业打算的贫困群众,积极开展扶志扶智,采取送岗位上门等方式,帮助他们实现就业。(责任单位:镇劳保所)

3.持续抓好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对扶贫农畜产品、尤其是夏季丰产产品的产销情况监测,防止个别企业、贫困群众的产品再次滞销。持续开展农畜产品“八进”行动,动员定点帮扶单位、“百企帮百村”企业等进行采购,鼓励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加强宣传,利用电商扶贫、消费扶贫等,开拓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

责任单位:镇农办、镇统计站、镇扶贫办)

4.持续抓好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线上教学困难贫困家庭持续做好手机流量、宽带接入速率等保障,确保所有贫困学生全部正常上网课。学校正常开学之后,对在籍在册贫困学生开展全覆盖排查,确保所有贫困学生全部如期入学,坚决杜绝因疫情造成的失学辍学。(责任单位:镇中心校)

三、全面完成各类问题整改

5.强化统筹整改。聚焦“基本+”突出问题,将专项巡视和“回头看”反馈的问题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的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整改,确保6月上旬各类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责任单位:镇扶贫办、相关镇直部门)

6.加强帮扶指导。把问题整改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帮扶指导,在一线发现问题、一线帮扶指导、一线推动整改。认真落实“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研判”工作机制,及时分析原因、解决问题。(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组织办、镇扶贫办、相关镇直部门)

7.确保整改实效。坚持从严从实,坚决防止上下“一般粗”,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格销号制度,严把整改质量。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严防问题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抓整改,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向底部延伸、向纵深推进。(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扶贫办、相关镇直部门)

四、全面补齐短板弱项

8.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开展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动态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动态清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和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巩固提升村卫生室和村医“空白点”消除工作成果。危房改造和影响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的巩固提升工程6月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镇中心校、镇中心院、镇住建办、镇水利站、镇扶贫办)

9.聚焦聚力重点地区和群体攻坚。“夏季攻势”期间突出抓好防洪抗旱工作,提前预判,坚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不稳定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为重点,进一步调整优化“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全面落实落细综合性保障政策,确保所有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社区))

五、全面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10.扎实推进产业扶贫。纵深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三有一网”点位扶贫,加快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加强在地作物管理。强化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和效益提升。开展旅游扶贫项目推介,尽快消除疫情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市民到镇内旅游消费。深入推进“

XX”示范带动工程,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镇农办、镇旅游办、镇扶贫办)

11.扎实推进就业扶贫。深化“三业一岗”就业扶贫,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各类经营主体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确保贫困村光伏扶贫收益80%以上用于开发公益岗位和公益事业劳务费用支出。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管理,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5名以上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人口参与扶贫项目。(责任单位:镇劳保所、镇农办、镇扶贫办)

12.扎实推进消费扶贫。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介多形式拓宽销售渠道。组织农产品物流企业、物流集散中心与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等加强合作优先配送扶贫农产品。积极参加全县召开的消费扶贫推进会,积极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准备工作。(责任单位:镇统计站、镇农办、镇扶贫办)

13.扎实推进金融扶贫。规范推广“一自三合”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把金融扶贫与支持产业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做到“能贷尽贷”。切实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对受疫情影响较重还款压力较大的贫困户,持续关注,加强业务指导。(责任单位:镇扶贫办)

14.扎实推进扶贫项目实施。强力推进各类扶贫项目实施,压紧压实项目责任人责任,加快资金拨付,加强工作调度,力争6月底扶贫项目基本完工、资金支付达80%以上。各类扶贫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认真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切实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责任单位:镇财政所、镇农办、镇扶贫办)

15.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加快推进水、电、路、讯、厕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全面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责任单位:镇农办、镇卫健办)

16.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准备工作。根据省脱贫攻坚普查综合试点情况及县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好镇级及各村(社区)的清查摸底等准备工作;做好宣传动员、信访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扶贫办)

六、全面提升脱贫质量

17.着力防止返贫致贫。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分类管理、返贫预警监测和边缘人口监测管理。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不稳定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为重点,加强动态监测,提前掌握和预判变化趋势,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防止返贫和致贫。深化对边缘不稳定户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救助帮扶资金,落实救助帮扶责任。(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镇扶贫办)

18.着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动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加强典型示范,对自力更生、主动脱贫的人员给予精神鼓励,配合XX县开展《XX脱贫攻坚纪实(暂定名)》编写,在全社会着力营造自力更生光荣脱贫氛围。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克服陈规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责任单位:镇外宣办、镇扶贫办,各村(社区))

19.着力推进精准帮扶。按照“一村一规划、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要求,发挥帮扶单位优势,全面压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各级帮扶责任人的帮扶责任,落实各项帮扶措施。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对因疫情收入受到影响的困难群体,及时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返贫致贫。(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扶贫办,各村(社区))

20.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村(社区)扶贫专干及帮扶责任人的培训。及时推进落实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精准指导村(社区)及时规范准确做好扶贫手册填写等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贫困户脱贫和后续扶持全过程。(

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社区))

21.着力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实际,积极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各部门在帮扶对象、帮扶政策、帮扶方式上的落实。研究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路径。(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扶贫办、镇农办)

七、全面强化攻坚保障

2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强化“五级书记”抓扶贫的政治担当,坚持“四个不摘”层层压紧压实攻坚责任。各村(社区)、各镇直部门要统筹资源、统筹力量,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跟踪问效。加强常态化指导,确保“夏季攻势”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23.保持攻坚态势。各村(社区)、各镇直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越是艰险越向前,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坚决克服厌战疲倦,严防松劲懈怠,保持定力耐力,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要严防急躁,稳扎稳打,确保脱贫攻坚成色。要严防厌战,慎终如始,绷紧弦、再加劲,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