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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消防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2-06-12 23:01:53
农贸市场消防工作总结

农贸市场消防工作总结第1篇

关键词:集贸市场;消防安全问题;应用对策;建筑结构问题

1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现状

(1)整体来看,集贸市场的商品种类繁多,其可燃物种类诸多,市场内部经营的商品很多是可燃商品。我国多数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体系并不健全,有些建筑结构存在一系列的先天患,市场内部人员较多,其整体疏散压力大。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火灾状况,将对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

我国很多区域的农贸市场人口流动性大,如果缺乏相配套的消防疏通通道及消防设备,发生火灾时将产生一系列疏散救助问题,不利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维护。我国的很多农贸市场缺乏健全的消防给水配置系统,其建筑物结构存在一系列的火灾隐患,整体耐火等级低下。在这个过程中,有些经营者为了提升集贸市场的运营效益,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存在建筑物私搭乱接的状况,有些建筑物的装修材料没有达到国家消防安全的相关标准,这导致建筑物整体耐火性的降低。

(2)在我国集贸市场运作过程中,消防设备、消防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有些建筑物缺乏科学性的消防设施配置,地下市场、临街市场、棚顶市场等场所的整体耐火级别低,其现有的灭火设施装备难以满足集贸市场防火灭火的实际要求。随着集贸市场运作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消防安全问题不断增加,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集贸市场的消防设备缺乏定期性的维护及保养,有些市场管理人员缺乏对消防器材保养的足够认识,缺乏应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其市场内部电气电源设备诸多,容易产生一系列的电气火灾状况。

2 问题产生原因

(1)在我国大型农贸市场运作及管理过程中,有些建筑物缺乏科学性的建筑防火设计标准,有些集贸市场在改建、扩建过程中,没有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相关审核。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市场为了提升运营空间,擅自砍掉了消防设施部分。有的农贸市场虽然进行了防火设计模块的应用,但是其建筑物整体布局不合理,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足,不能进行科学化防火分隔的设计,从而导致农贸市场一系列火灾隐患问题的产生。

在我国大型农贸市场发展过程中,消防水源缺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有些市场的室外消火栓数量较低,其整体供水压力较低,不能满足农贸市场火灾救援工作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农贸市场缺乏健全性的消火栓安装体系,缺乏科学性的维修及保养方案,难以正确发挥消防设施的应有作用,有些农贸市场的室外消火栓仅仅流于形式,并没有接入城市市政管网,其整体水压较低,不利于农贸市场火灾扑救工作的正常开展。

整体来看,我国农贸市场缺乏健全的用水、用电管理机制,有的经营者私拉乱接电线,存在一系列违章使用电器状况。在这个过程中,市场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缺乏对用水、用电操作流程的足够性认识,不能实现其岗位职责的有效落实。

(2)我国有些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缺乏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足够认识,农贸市场聚集了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员,很多人员文化知识水平比较低,其缺乏对消防安全知识的足够重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这个过程中,有的经营者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擅自占道经营,盲目扩大营业面积,疏散通道被任意堵塞,其不能进行用火用电制度的严格遵守,存在随便使用明火的状况,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提升大型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性。

3 解决措施

(1)为了满足现阶段大型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进行市场内建筑防火设计模块及审核模块的协调是必要的,这需要遵循建筑物的相关消防技术规范,针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状况、建筑物耐火状况、安全疏散状况等进行审核。在室内市场消防管理过程中,需要针对室内防火模块、通风模块、防排烟模块等进行审核,确保农贸市场总面积布局的合理性,实现防火分隔模块、防火分区模块、防烟分区模块的协调。

在r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进行老旧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的加快是必要的,实现市场内部消防设施体系的健全,这需要引起当地政府部门、工商部门、消防部门等的重视,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状况,进行装加压泵、建水池等方法的开展,有效解决农贸市场消防水水压力不足的问题。这也需要进行防火墙、防火卷帘等的安装,进行防火分隔策略的应用,实现市场内部各个防火分区面积的控制,满足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实际要求。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消防设施体系的完善,健全市场消防设备配备体系,优化消防设备保养制度。在大型农贸市场防火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市场运作状况,进行微型消防站的建立,提升日常巡查工作的力度,实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性排查及解决。

通过对农贸市场消防组织管理方案的优化,有利于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消防运作效益,这需要引起相关市场管理者的重视,实现市场消防管理体系的健全,确保市场内部人员工作分工的明确性,提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实现农贸市场消防档案及管理制度的健全,进行市场每日检查制度的落实,健全市场消防设施体系,提升农贸市场的管理效益。

(2)为了确保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稳定性发展,进行市场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是必要的,这需要提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在实践工作中,受到防火监督人员警力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实现农贸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落实。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在大型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组织有经验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发放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资料,落实好消防知识讲解、培训等工作。这需要引起相关市场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的重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讲座,定期组织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市场经营者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自觉性,提升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为了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火灾防控效益,进行业户自防机制的健全是必要的,实现市场消防工作效益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进行消防安全押金制约制度的应用,提升业户隐患自查的效率,使业户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用水用电等的监督及落实工作,避免出现占用疏散通道的状况。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进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有效性落实,避免出现一系列的市场火灾事故。

在强制性责任约束的应用过程中,进行经济助推手段的应用是必要的,比如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活动,进行消防安全头像的悬挂,红色笑脸头像代表消防安全状况良好,绿色表情脸头像代表消防安全状况一般,黑色苦脸头像代表消防安全状况交叉,将消防安全评价纳入到业户经营诚信评价体系中,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实现大型农贸市场安全治理效益的提升。

4 结束语

为了满足现阶段大型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进行消防安全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健全消防安全设施体系,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消防安全效益,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莫凡.城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S1).

农贸市场消防工作总结第2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 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农贸市场消防工作总结第3篇

(一)提升素质,增强作风建设的动力。“十二五”期间是我局转变业务职能的关键年,敢于迎接挑战,主动把握机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八项规定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做到精通自己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做到业务知识熟知于心。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2011-2015年,我局先后建立了一系列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如《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物资管理规定》、《上下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市场维修管理规定》、《市场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办公内务、安全防范、摊位管理、消防设备、卫生等10方面)、《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物业管理有偿服务规定》等16项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和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优化了系统管理要素,规范了机关管理行为,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和机关效率。按章办事,以制度管人,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塑造了物业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围绕服务市场的本质要求,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着眼长效,加强全局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2011年以来,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125次,按规定要求完成了培训计划,改善了知识结构,提高了全体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效率。克服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为提高管理效率,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5项制度,全面提高市场服务质量。5年来,我局共组织学习各种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500余次,有效地指导了这一时期我局的各项工作。

(一)严格实行分组划行管理。从2011年开始,我局对在市场内的经营者,一律实行分组划行管理,即对市场经营户一律由市场主管行头组进行征收管理,从根本上突破原来单一的工作模式,有效地把责权利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了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性。

(二)规范市场摊位费的征收职责,改革征管方式,创新征管制度。为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征管效能,2011年,局要求各所建章立制,规范各所市场征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同时局财会股和监察股负责组织对市场摊位费的日常稽核和检查,有效地规范了征管工作纪律,堵塞漏洞、减少流失、增加征管效率。2012年,局对系统21个农贸市场进行重新评估,为增加收费总量,要求每个农贸市场至少有一个行头采取招标方式出租摊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系统通过招标方式出租的摊位、铺面从2011年54个到2015年的434个,单个市场平均覆盖率为8%,平均每年递增95个,全局收费总额也从2011年的2231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3162万元。通过改革征管方式,2010年,摊位费总收入20920288元,2011-2014年,市场总收入四年来分别为22306187元、23849845元、23932545元和27896816元,增长率分别为6%、7%、3%、和 16%;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摊位,当固定摊位租金逐年增加,同比平均增长11 个百分点,约占四年总收入比75%。铺面数量持续增长,全系统市场铺面从2011年的520间到2014年的960间。预计2015年,全系统市场总收入可达3162万元,同比增长8.5%左右,是2011年的1.5倍,同比增长83%左右。据统据,“十二五”实现的市场总收入比“十一五”增加2500万元。

(三)全面推行摊位计算机管理。有效控制费基是集贸市场征管的难点和重点,也是实现农贸市场摊位费应收尽收的基础。为了提高效率,加强监督制约,2011年,全系统新增置电脑100多台,新配办公耗材、组件约500多件,全系统实现办公现代化和信息化。重点对农贸市场内所有固定业户,从摊位登记、定额核定、开具发票、停(歇)业管理、摊位费征收等征管业务应一律纳入计算机管理,不得机外操作、手工开票,实时掌握费源,加强了对发票的日常稽核和检查,规范征管程序,节省开具成本,简化操作环节,提

高市场征管效率。(四)建立健全岗责制度,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针对我市农贸市场征管的特点,我局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征管岗责体系,重点包括:岗位设置、职责界定、征管流程、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同时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如: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摊位费核定制度、日常稽核制度等等5项制度。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多劳多得、提高市场管理服务水平的原则,在全局内建立并推行了局领导及各股室挂点基层所的管理机制,让各所年度经济指标与服务指标(包括环境卫生指标和消防安全指标)的与局机关挂钩。实践证明,与“十一五”相比,该项制度的实行,不但每年节约了12%业务成本,增加了15%的工作绩效,而且激发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了市场服务中的责、权、利,保证物业管理的良性、高效运作。

(一)强化消防安全监督力度,全力保障市场经营安全。1、强化了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识,全面落实21项安全管理措施。市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立足基层,整体推进,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11年,我局对市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了重新调整,形成了政府推进、部门监管、行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深入排查整改,保证市场消防安全。5年以来,我局一直要求各市场积极做好夏、冬季和重大节日期间的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重点消防安全隐患单位的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安监人员会同消防大队、安监局对各市场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予以整改。集中精力由市场主要领导挂帅监督整改,据统计,五年来,全局共开展市场内部消防检查2200余次,确保了各项整改指令落实到位;3、加大对市场消防安全系统的投入,保证消防器材正常使用。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局共对各市场的消防投入资金为600万元,主要用在更新维修消防器材,其中年平均新增灭火器500余只,维修、更换消防栓100个,用电线路2万多米,消防管200条。尤其是南门和马草桥二市场,在2014到2015年间,投入消防的配套设施改造升级资金达50万元。至2015年11月,实现我局管辖的21各农贸市场零事故,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扬。

(二)严格落实和完善各项综治措施,全力构建平安食品市场。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防范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全面推进安全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各市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每年年初我局各市场与各业主、商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综治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督促检查。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实现了安全创建目标。一是按照创建平安市场的要求,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有效防控了食品的治安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各市场内保工作,要求各业主、商户不断提高防范意识,组建了义务巡逻队,加强夜间巡逻,防止偷盗、抢劫等治安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力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一是为进一步做好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3年元月,我局综合股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成立了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小组。同时设立了各物业所的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定期监测市场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全面地推进了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和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二是各所股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元旦春节和“五一”节前的食品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为加强我局所辖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和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营造清洁、有序、文明的市场环境,巩固市场升级改造成果,提升市场整体形象,根据年____市委、市政府、____市创卫办的要求,结合我局所辖各个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十二五期间,我局大力加强了农贸市场卫生整治和监督力度

(一)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常态监管。局成立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和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局出台的《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责任考核方案》,每月定期不定期对各农贸市场进行巡查考核,月月有通报,月月有分析,月月有会议。同时,为加强对局责任区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我局配备了30余人的协管整治队伍,每周集中整治至少一次,定员日常保洁,确保各市场卫生符合上级要求,2013年,根据湛江市创建生态文明城镇村工作要求,我局投资216万元,分别对唐家、英利、乌石等5各市场进行示范创建,修缮市场、维修摊位、平整地面、加宽通道、修造排污沟等,还就农贸市场出摊占道、车辆乱停乱放、乱堆乱放、卫生环境保洁等问题进行了治理,规范市场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同时实行市场全过程、全天侯、全方位的管理,确保了监管到场、到户、到人。通过一年的努力,该5市场的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取得了创建的可喜成绩,为改造其他市场提供了可贵的经验。

(二)规范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

农贸市场卫生的长效管理关键在制度,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管理责任制建设。每年年初与各农贸市场市场签定各项卫生目标责任书,要求各所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其相关职责。二是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卫生方面要求各农贸市场有专人负责,并发展市场日常卫生清扫保洁,建立了农贸市场卫生巡查记录。三是市场巡查制度建设。通过局不定期的对农贸市场卫生的督查,及时整改,有效加强了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特别是市场环境卫生考核制度的施行和安全责任关联制度的建立,为各农贸市场提高市场服务质量、卫生管理水平和营造市场安全环境奠定了基础。

“十二五”是我市基础设施大发展、镇村面貌大变样的关键时期,2011年至2015年,我局投入1000多万元,分别实施了市场摊位维修项目、市场排污项目、市场消防项目和市场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各农贸市场面貌变化巨大。五年来,平均每年维修市场摊位约800个,

建设维修市场排污排水管(沟)道约600公里,铺设市场水泥路道326公里,逐步完成农贸市场的“三旧”改造。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单2014年立项改造的马草桥市场和南门市场,总投资分别为168万元和292万元,于2015年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改造后的该二市场设备、设施配套齐全,市场行头整体布局合理美观,摊位划行分区,地面干净整洁,排水设施齐备,安全通道宽敞,安全系统符合标准,改善了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和城市景观,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城区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为我市创建生态文明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其他农贸市场配套设施也逐渐完善;文明市场创建有序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信息公开工作上,我局及时在政府信息网和部门网站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提升了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2015年,共受理涉及服务承诺事项报件数6件,限时办结数6件,限时办结率100%,未出现超时办结或其它群众投诉现象;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推行方面,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同我局部门工作有机结合,严格实施政务公开、强化电子政务查询工作,积极探索更加便于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听证、了解重大事项公示、重点工作进展、查询政务信息的方式、方法,切实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的推广,积极畅通公众了解政务信息的渠道;计划生育工作:我局在做好局机关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工作同时,局以及所辖21个物业所每年都挂点一个村委会,全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开展计生政策宣传,扎实开展了计划生育冬春季集中服务活动,各项计生奖励扶持优惠政策得到充分落实,5年来,我系统投入计划生育的经费约15万元;维稳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党政领导接待日、带案下访和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纠纷矛盾,2011年到2015年10月,处理局长信箱6件;政府催办单0件;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件,来信来电来访18件;社情民意5 件,办结率达100%。:着力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呈现齐头并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行一站式办公,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问题,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一是各市场物业所均建一个为民服务中心,实行全程,各所年平均共为经营户办理各类事项200余件,深受经营户好评。二是将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抓实每一项工作,落实“四个载体”:通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民生改善;通过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发展;通过创建文明市场带动社会和谐;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带动服务水平提升。三是做到“五个结合”:即群众路线活动与实践相结合、与当前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与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为民办事的热情进一步提高,工作初显成效。

(一)物业管理员工队伍文化程度不高,整体素质相对偏低;他们一方面对新环境不能及时适应,沟通协调不足,另一方面大多没有接受比较专业的物业管理技能培训,工作能力欠缺,导致工作效率较低。

(二)我局各项管理与考评制度仍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文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经验,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

(三)农贸市场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部分农贸市场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市场硬件设施落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市场残旧仍然是制约市场发展的瓶颈。

(四)物业局自1997年从工商局分开至今,由于人员多,底子薄、负债重,导致收不抵支,人员收入偏低,严重影响同志们的工作热情。

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

“十三五”期间,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指导思想,一方面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另一方面,继续加强我局自身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有信誉、有实力的物业管理品牌。

(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内强管理,外拓业务,使物业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和发展,以及上级大力支持,我局各项工作不断规范,1、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水平,继续巩固及完善现有各项制度,深化内部机制改革,试行定员定岗定酬及包干制度;2、加大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整治的宣传力度,加大局机关整治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挂点督促力度;3、加大市场整治和市场改造升级的资金投入力度;4、加大市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力度,保证安全的经营环境;5、继续完善全系统700名干部职工的“五保一金”机制,竭尽全力提高干部职工生活待遇,确保市场物业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提升,有效保障“菜篮子”供应、推动本地农产品产业发展、平抑农产品价格和维护食品安全。完善市场公用设施配套建设,优化市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公用设施配套,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提标改造工程,提升市场服务质量;继续完善市场消防设施维护和建设。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整洁、放心、平价的购物环境。

(三)加强思想文化和队伍建设。

我局在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市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市场软实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具有新时代特色的服务市场的干部队伍。

农贸市场消防工作总结第4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拓展延伸、提升水平、注重常态、健全机制”和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进一步拓展延伸市场环境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更加高效地加强市场监管,坚持不懈地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贸市场“八乱”专项治理。本次农贸市场专项治理,要求各社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农贸市场的“八乱”专项治理,“八乱”(乱摆、乱搭、乱牵、乱贴、乱倒、乱堆、乱排、乱停)。各社区和市场业主在农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中,一是要分阶段、分步骤地深入开展治理“八乱”专项行动,全面彻底地清理市场卫生死角;树立并长期保持干净、整洁、规范的农贸市场新形象。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着力强化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涉及食药、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畜牧、水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重要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感意识,着力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务必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到实处。

(二)加大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本次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各社区要继续加大对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升级的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强力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本次农贸市场建设和环境治理专项活动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完成取缔各社区的以街为市的现象,以及完成升级改造古罗农贸市场工作任务,新建或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辅助设施必须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化”标准要求。

三、市场专项治理部门职责分工

(一)城管办:负责全镇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启动部署和协调督查、考核评比,指导各社区抓好各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内垃圾进行定时清运;组织、指导农贸市场除“四害”工作;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冒口经营和周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搭棚伞、乱打广告等现象。指导督促各社区完成对以街为市街道的取缔工作。

(二)工商所:负责组织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全镇工商系统农贸市场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督促市场业主加强市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会同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对市场内乱摆、乱搭、乱牵、乱贴、乱倒、乱堆、乱排、乱停等“脏乱差”现象及户外广告、店招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在农贸市场内建立和落实“门前双五包”责任制。

(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要求和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依法查处,督促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和防火安全秩序的落实。要加强城乡市场治安巡逻和应急处置,对在农贸市场内横行的“菜霸”、“肉霸”予以坚决打击,从严查处破坏城乡农贸市场公益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阻碍农贸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农贸市场内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负责完成农贸市场停车秩序管理规划的编制,加强对城乡农贸市场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

(四)兽医站: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监督检查农贸市场内畜禽经营者,将当天或有效期内的鲜肉、家禽检疫票据公示上市,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尤其是做好畜禽及产品检疫检验确保生产流通领域畜产品安全;开展生鲜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确保生鲜乳品质量安全;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五)住建所:负责城乡农贸市场新建、改造的规划,将城乡农贸市场的环卫设施纳入城镇环卫设施规划。

(六)环保所: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环保监管规范,负责农贸市场生活垃圾与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农贸市场危险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和固体废物处理督查,加强农贸市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监管,大力整治农贸市场烟尘、二氧化硫、油烟、噪声等污染,做到有诉必查,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七)宣传办:把农贸市场专项治理作为创建示范镇的重要内容,围绕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氛围,及时报道工作动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农贸市场消防工作总结第5篇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消费品零售:依据县统计局初步统计,1-5月份,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完成零售额6.35亿元,同比增长6.1%,增幅高于全市十个百分点以上,位居全市县区前列。一季度,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滑10.5%,好于全市平均0.7个百分点。增幅均位居全市县区第一位。

预计1-6月限上商贸企业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5亿元,同比增长7.5%。上半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5亿元,同比增长-2%;培育符合限上条件企业8家,完成序时进度。

2、外贸进出口:2020年1-4月份县实现进出口总额3516万美元,同比增长58.53%,位列全市第一,其中进口总额1320万美元,同比增长247.96%,出口总额2196万美元,同比增长19.46%。

预计上半年全县外贸进出口总额4500万美元,增幅可达21.6%。

3、利用外资:1-4月,累计实现利用外资总额2024万美元,同比增长49%。

预计上半年全县利用外资总额4800万美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4、世界制造业大会签约项目。2019世界制造业大会6个签约项目开工率100%,已完工项目2个。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统筹推进

1、防控措施有效组织有力。成立了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县商务局关于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商场超市保障供应及全面实行“一日一消毒”措施工作实施方案》(舒商〔2020〕3号),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领导组下设4个指导组,分片包保,深入各商超企业开展防控督导,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协调处置企业在生活必需品保供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政策宣传服务落实到位。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出台的应对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各项政策措施,采取深入现场、电话视频指导等形式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宣传各级防控精神,及时了解企业防控动态。累计张贴公告、各类宣传单页300余份,非常时期,紧急协调帮助企业采购测温枪20支,赠送口罩2100个、84消毒液40公斤。

3、全县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日报制度,掌握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加大与相关部门协作,及时制发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车辆通行证,确保不脱销、不断供。充分发挥电商保供优势。积极开展“线上下单、同城配送、送菜到家”服务活动,解决城区居民生活难题,助力疫情防控。

4、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快速。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复产复工有关规定,加强对商贸、外贸、外资等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提醒企业做好复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以及复工后的防控措施。协调联系采购口罩、测温仪、酒精等复工必需防护用品,确保企业安全平稳有序快速复工。

(二)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全县商贸消费回稳向好

1、挖掘消费潜力,培养消费热点。积极指导、组织限上企业经常性开展促消费活动,开展好“四送一服”活动,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拉动销售额、营业额增长。扎实推进“暖心惠民数字消费季活动”,刺激市场消费,树立市场消费信心。组织全县汽车销售企业积极报名参与汽车促消费活动,首批消费者共使用汽车消费券12张,兑现每位消费者补贴1200元。

2、全力做好限上企业培育工作。上半年,我局联合统计部门深入20余家商贸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宣讲市、县鼓励和加快限上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办法政策文件,及时兑现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8家企业进行了预审核,为最终上报入库做好准备,完成序时进度。召开统计业务培训会,督促企业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应统尽统。

3、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规定受理各种行政许可事项。完成全县69座加油站(点)的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大加油站环保整治督办督查力度,确保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全县加油站点储油罐区水污染防治改造核查工作。快速处置举报,消除加油点安全隐患。

(三)坚定信心,创新服务,外贸外资工作稳中有增

1、创新服务模式,降低企业疫情损失。积极发挥微信、QQ工作群“不见面办业务”优势,宣传各级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海关、贸促会、商会等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指导服务事项,开展线上外贸企业备案登记和线上政策咨询等。指导企业线上申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业务”。指导外贸企业与客户加强沟通,合理解释,规避风险,抓住在手订单,把握关键客户不外流。同时通过贸促、商会等部门为企业搭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平台,并收集企业境外展会预计损失、企业订单影响情况等。

2、加强服务指导,推进外贸可持续发展。积极支持有出口潜力企业办理出口备案,指导开展通过外贸孵化服务,引导和帮助新获权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鼓励企业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为本地区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指导企业申报网上127届广交会展位。今年受疫情影响,广交会首次采取网上展会形式,截止目前报名企业30家,比往年增长50%,同时及时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帮助企业做好平台境外直播前的相关技术准备工作。上半年共开展调研走访活动40余次,组织30家企业共100人次参加网上广交会等各类政策业务培训。

3、强化平台建设,增强稳外贸稳外资后劲。指导速搜物流园积极与海关对接保税仓库业务,投入运营。经济开发区创建部级开发区有序推进,近日省商务厅的2019年省培育期开发区综评结果显示,经济开发区的综合排名较上年大幅度提升,配合县开发区做好2020年综评准备工作。梳理收集整理优质项目参加2020制造业大会“六百”项目对接活动云签约。

(四)顺势而为,化危为机,电子商务工作开创新局面

1、电商助力疫情防控优势明显。邻距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县园林生态养猪专业合作社等电商企业结合疫情实际,充分发挥村级网点及直销平台的优势,搜集掌握农户、贫困户的农产品信息资源,并通过平台实现“线上下单,同城配送”,将农产品从田间直接送到小区,有效地缓解了疫情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购买困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

2、电商扶贫开启新模式。电商与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积极推进,“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有效推广,农村电商企业产销对接进一步加强。直播模式顺势开启。为解决因疫情影响农产品滞销问题,县人民政府联合直播平台,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各电商经营者纷纷开启直播带货模式,通过直播途径拓宽网销渠道,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提升本地品牌知名度,将特色产品推向全国各地。

3、电商示范创建成效显现。积极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工作,为我县电商发展奠定良好物质基础,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推荐申报省级电商示范镇1个,示范村、示范点各4个,3家年网销额超千万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2个年网销额超百万的农村电商品牌。推荐申报市级示范镇1个,电商示范村4个、示范点6个。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商贸行业消费回升缓慢。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大,大中型餐饮企业,营业额刚刚回升到去年同期水平,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疫情影响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小型餐饮企业营业额快速增长,回暖态势明显。传统百货零售业消费回升缓慢,各种新媒体直播带货销售冲击进一步加大,实体批发零售企业增长乏力,急需转变营销方式。

(二)境外疫情对外贸企业影响较大,目前多个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少部分国家“封国”,导致了外贸订单暂停、撤消及货物外运渠道受阻。

一是境外市场需求锐减,部分订单被取消货或暂缓。如精诚竹木公司土耳其、荷兰客户纷纷退单。

二是国际物流部分停运,货物外销渠道受滞。境外疫情爆发后,更多的国际物流公司航线取消或延期,誉林汽配95%客户是欧美国家,近期市场需求直线下降,且前期订单预计延期发货。

三是贸易展会取消或延期,订单增长后劲乏力。据不完全统计,受境外疫情爆发影响,全球已有60多个展览展会活动取消或延至下半年,企业上半年订单量不容乐观。今年的127届广交会首次采用网上直播形式举办,对企业挑战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谋划

(一)把握消费新特征新需求,积极有为推进消费升级

一是尽早实施商业网点规划。加强对大型商贸设施规划建设的管理和合理调控,做到规划先行、发展有序、城乡贯通、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确保商贸业发展上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网点。二是进一步引进和培育商贸主体。积极引进知名企业、著名品牌商品,大力发展综合超市、仓储式购物中心、品牌商品专业店、专卖店,鼓励国内外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在我县设立地区总部、法人企业。鼓励县内商贸流通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和嫁接先进的流通模式、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三是多形式开展促消费活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拉动内需增长。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安全运营常抓不懈。做好限上商贸企业服务。商务、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社零数据上报和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确保各项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努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农贸市场消防工作总结第6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

(七)保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住。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责任。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农贸市场消防工作总结第7篇

xx县商务局

(2021年1月12日)

根据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县商务局扎实做好2021年全县商贸行业“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商务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组织保障,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我局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持以上率下、全员上阵,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干部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2021年全县商贸行业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落实疫情应急值班制度。及时转发商务部《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4个防控指南,指导行业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责任压紧压实。

二、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快递物流监管责任,指导我县11家快递物流企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快递进口冷链食品及物品单独存放、核酸检测采样及贮存环境、快递车辆、货物外包装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在xx国际物流园区(xx农副产品保鲜公司)共同设立库容300吨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指导督促总仓承接企业划分水产品存放点、畜产品存放点、其他产品存放点,并制作标识牌,完善设施设备,配备必要装卸货物工具,对人员通道和货物通道进行物理隔离。主动协助市场监管局做好总仓监管运营工作,积极配合卫健局进行核酸采样和集中消杀,确保把进口冷链食品源头管控好。

三、全力保障供应,稳定物价

一是强化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供应。启动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重点对猪肉、牛羊肉、粮油、鸡蛋、果蔬等生活必需品动态监测,保障供需平衡。同时,协助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流通和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二是加强产销对接,确保调用渠道畅通。加大农产品产销对接力度,组织大型超市与农贸市场、农业基地对接,积极寻找货源、补足短缺、增加补货频次、丰富商品种类,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全方位保障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强生活必需品拉运保障,按照“检疫从严,运输通畅”原则,协调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适时制发生活必需品保障车辆通行证,增开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和人员在进行车辆消毒和体温检测后,迅速放行,全力保障果蔬、粮油、肉蛋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运输配送。三是创新消费模式,推广“无接触”服务新业态发展。加快电商“同城配送”试点县项目建设,大力宣传推广“宅消费”“社群式”营销、“电子化”支付、“无接触”配送等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xxx商务服务中心、xx超市、xx超市等商贸企业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服务,创新消费方式,坚决防止可能发生的疫情交叉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