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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2-07-19 11:55:44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第1篇

所属控股公司运行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及投资监督管理,加强所属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管,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重点企业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属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所属控股公司,是指由我司占主导地位的控股公司。

第三条  运行监督管理由我司负责、各控股公司配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  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应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控股公司应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运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预决算监管、资产监管、投资项目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监管、重大事项监管等。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六条  预算管理。控股公司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业务部门为编制起点,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科学设计基础指标预算编制体系,优化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控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七)其他。

我司根据控股公司财务预算,核定控股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依据控股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七条  决算管理。

(一)控股公司负责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及报送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财务决算报告主要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组成。

第八条  控股公司资产监管主要内容:

(一)资产是否登记并进行年度检查,资产增资等是否登记。

(二)资产处置是否履行申报审批和备案程序。

(三)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产处置是否按政策规定公开交易。

第九条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监管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投资项目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进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财政预算评审。

(三)投资项目须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四)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跟踪审计。

(五)投资项目须按要求决算并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条  控股公司负责人履职监管。

(一)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对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综合研判工作。

(二)加强廉洁自律,公司负责人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公司负责人个人支出。

(三)将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强化控制和监督措施,保障本控股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执行公司负责人任职回避制度,对主要负责人重点管理,全面推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利益牵涉事项的制度,负责人在财务和行使权力等方面的情况要及时披露,接受群众监督。

(五)健全源头防范、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管理、问责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形成事前严防、事中严管和事后严处的负责人管理监督链。

(六)加强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我司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控股公司重大事项监管。重大事项分为请示核准事项和告知备案事项。

下列事项属于核准事项,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分立、合并、破产、解散、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改革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三)产(股)权转让。公司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权的;采用增发股票、定向吸纳其他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等方式,导致国有股比例下降的。

(四)对外投资的。

(五)建设项目(不包括承建类项目)单项投资额在公司资产5%(含5%)以上的,或单项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每年初报送计划,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单项投资5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我司核准。

(六)融资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资金调度性项目)单项融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每年初报送计划,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单项融资100万元以下的,报我司核准。

(七)对外提供担保和资产抵押的,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公司内部提供担保和资产抵押的,报我司核准。

(八)零星资产处置(不包括土地储备的土地出让、开发性项目的产权分割出让)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

(九)捐赠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

(十)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工资总额审定和资产损失处置方案。

(十一)领导班子成员兼职、出国(境)的。

(十二)人员实行用编管理,正式员工录用、调入1人(含1人)以上的,正式员工辞退5人(含5人)以上的。

(十三)聘请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特殊专业人才、借用人员、顾问及其薪酬情况。

(十四)车辆用编、申购、报废。

(十五)按规定需审核批准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事项属于告知备案事项,须经我司备案:

(一)制订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二)建设项目(不包括承建类)单项投资额在控股公司资产1%以下的,或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下5万以上(含5万元)的。

(三)集中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分红型理财产品的。

(四)零星资产(不包括土地储备的土地出让、开发性项目的产权分割出让)处置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五)承建类项目。

(六)捐赠价值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七)开展本公司主营业务向金融部门提供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协议。

(八)其他负责人的年度分配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

(九)年度经营发生超过资产总额1%(含1%)或亏损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亏损。

(十)发生涉及国有产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法定代表人年度述职报告、个人婚姻变动情况、婚丧嫁娶事项、年度职务消费情况。

(十二)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三)5人以下正式员工解聘、辞退。

(十四)按规定需向我司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上报文件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重组方案等需要上报的);

(四)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按本制度应向我司报告或备案的重大事项,控股公司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以公司名义报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由国有股权代表负责报告。

第十五条  对于核准事项,控股公司必须经我司或经我司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由国有股权代表按照县国资办或我司的意见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在会议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报告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第十六条  我司在接到上述需核准事项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其中,对确需与相关部门协商,以及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的事项,承办时限可适当延期,但最迟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

第十七条  控股公司的备案事项应于形成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报告。

第十八条  涉及控股公司重大紧急事项以及安全生产事项应及时报告。对相关事项的决议,控股公司须按要求对备案事项进行调整后再予以备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运行制度

第二十条  实行报表报送制度。财务预算报告于每年12月中旬以前提出下年度预算总体目标和本年度决算报告初稿,并于12月底前上报;经审定后于次年1月15日前确定预算目标,上报《年度主要指标预算报表》。主要指标月度分析表、财务快报在次月8日前报送。运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在每季度完,次月15日前报送;财务决算报告于次年3月前上报。

第二十一条  实行季度分析会,半年度、年度总结会制度。控股公司及时将重点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将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目标,层层落实预算任务。每季度完次月10—15日召开季度运行分析会,撰写季度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包括本季度的经济运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资产变化状况、负债变化情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并简要说明下季度计划安排。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严格检查制度。对各所属控股公司执行本制度情况实行半年度进行抽样检查,全年度进行全面检查,任期内进行离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由我司对控股公司责成处理。因违反本制度被免职或解聘的,自免职或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原职务工资和相关待遇,三年内不得作为公司所属控股公司领导职务的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薪酬、通报批评,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应报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

(二)上报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核准或备案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独立执业的;

(六)有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第2篇

乙方(劳动者):

为传递组织目标,强化管理责任,公正评估价值贡献,充分调动管理人员(乙方)的积极性,确保公司股东权益及董事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职务及岗位职责

乙方担任甲方 职务,并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岗位职责履行职务,负责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工作。乙方接受该职位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期限

1.年度考核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季度检查期限:

第一季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季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季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季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经营管理目标及考核标准

1.年度考核

乙方的个人能力态度考核表详见《岗位年度考核表》,所管辖部门年度绩效指标详见《部门年度绩效指标》。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范围与绩效系数关系如下:

2、季度检查

每一季度公司召开公司高管工作的绩效反馈会议,对该季度绩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进行考核,检查结果对年度考核结构有影响。

3.经营管理目标的调整:

(1)根据经营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对绩效考核情况统一分析并酌情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0%。

(2)出现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相

应调整经营管理目标。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与乙方充分协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下达生产任务和其他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指标,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正常的履行职务或经营管理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条件、服务和支持。

3.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目标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协议的执行,并追溯乙方本责任协议项下相关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完成本责任协议项下目标及甲方公司绩效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时、足额获得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年薪及相关的福利待遇。

2.乙方享有甲方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正常的经营决策的权利。

3.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职代会、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政策和管理制度及完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和任务。

4.乙方承诺加强项目管理,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顺利完工,开拓行业市场地位,提高盈利能力,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甲方投资主体(股东)的投资收益。

5.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和相关的管理制度等报送、报告或提交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接受并配合公司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 项:

(1)月度工作报告:乙方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通报公司分管部分经营状况以及改进建议或意见。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月工作总结、本月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本月重大事件、下月工作计划以及其他需要向董事会汇报的事项;

(2)季度、年度工作报告:乙方应提交书面的季度、年度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部分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

(3)质询:公司董事(或股东)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履行职务或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相关的经营层人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4)对突发(或重大)事件的报告:对于公司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乙方应在事件发生的当时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口头报告,通报情况或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并在事件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

- 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 可能依法或基于甲方与相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合同关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应负有的赔偿责任等;

- 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 出现或将要出现影响甲方公司现在或将来经营发展的重要事项。

(5)乙方承诺保守掌握或知悉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若有违反自愿按甲方相关制度接受甲方处理,乃至承担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详见保密协议)

五、考核程序

1.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牵头,联合审计部、财务部等必要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乙方经营责任目标的制订、监控及考核。工作小组每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查,季度进行阶段性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也可以根据甲方公司的经营或管理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临时检查或考核。甲方董事会可根据计划安排或有关需要,将对乙方进行的高管责任审计、任期审计或离任审计,审计报告等,作为甲方高管人员经营业绩的评价依据。

2.乙方在接到绩效评价考核通知后,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配合工作;绩效考核数据的收集工作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人资行政部负责提供考核表格及说明,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数据收集及核查工作。

3.人资行政部汇总整理考核资料并计算或统计考核结果,撰写考核总结报董事会审核,并依此计算或确定乙方的绩效年薪。

4、考核结果由人资行政部保管,作为对乙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依据或尽职竞升条件。

六、奖惩

1.乙方的薪金组成如下:

年薪=基本薪金+年度绩效薪金

乙方的年薪收入为 元,其中包括基本薪金和绩效薪金,基本薪金为全年年薪收入的50%,按月以现金平均发放,月基本薪金=基本薪金/12;绩效薪金为全年年薪收入的50%,按照年度考核所占比例和考核结果实际对应支付或不予发放。

2.年度绩效薪金基数=年薪*50%*年度绩效系数,年度绩效薪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3.因工作需要发生职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应得薪酬。

4.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支付绩效薪金,有权终止聘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视情况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在任职期间,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2)经营管理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拒不执行或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

(5)考核不达标的。

5、津贴、社保福利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

1.本责任协议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责任协议由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并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补充,本协议书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本责任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留劳动监察部门存档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第3篇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我镇在年继续在全镇实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制度,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单位作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书面承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

二、进一步落实村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村委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委分管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村委其他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分管(联系)单位和行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村委主要负责人与村委各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村委各分管领导与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镇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报告;年终时,应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政府和领导的考核。

三、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进一步明确政府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政府分管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其他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分管(联系)部门和行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政府主要负责人与政府各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政府各分管领导与所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镇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报告;年终时,应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政府和领导的考核。

四、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继续按照“条块结合,直属条管,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列入镇政府直接责任单位的由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凡有条线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条线或直属部门管理,有明确代管部门的由代管部门管理,除上述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均由所在地的村委、工业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的统计口径与考核,按照与属地管理的原则相一致。

五、具体要求

1、镇政府已向责任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控制指标,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向责任单位下发《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第4篇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我镇从年起,在全镇实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制度,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单位作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书面承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

二、进一步落实村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村委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委分管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村委其他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分管(联系)单位和行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村委主要负责人与村委各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村委各分管领导与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镇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报告;年终时,应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政府和领导的考核。

三、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进一步明确政府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政府分管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其他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分管(联系)部门和行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政府主要负责人与政府各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政府各分管领导与所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镇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报告;年终时,应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政府和领导的考核。

四、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继续按照“条块结合,直属条管,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列入镇政府直接责任单位的由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凡有条线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条线或直属部门管理,有明确代管部门的由代管部门管理,除上述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均由所在地的村委、工业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的统计口径与考核,按照与属地管理的原则相一致。

五、具体要求

1、从年起,镇政府向责任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控制指标,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向责任单位下达《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第5篇

公司:

实行任务目标考核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作用,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责任人的自身价值同时得以体现,推动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使管理层与公司荣辱与共,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落实。

双方需在充分尊重公司年度战略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人力和市场资源,充分商定经营目标。以量化指标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考核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考核期内责任人将履行 职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公司为责任方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必要技术、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服务及保障;

2、公司将根据××××年《薪酬制度》关于业绩年薪的具体规定,对责任人实施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见《营销管理办法》);

3、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的经营期的团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与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4、公司有权在责任人开发、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责任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执行本责任书的。

5、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周期目标,公司有权向责任方方提出警告;

6、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期间目标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执行本责任书各项约定;

三、责任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

2、责任人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和管理指标(见附件)。

3、责任人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具体的可操作、可测量、可实现、有时间节点的目标实施计划,在获得公司批准后以此作为对责任人进行管理、考评、监督的依据。

4、责任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公司要求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1)季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产品市场的最新情报报告。(3)产品质量及市场运行情况报告。(4)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和报告。(5)季度述职报告。

5、责任人应接受公司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测评考核,测评结果各占考核分值5%。具体包括:带队能力,安全意识,责任心,工作计划性、工作作风以及诚信度和执行力;

6、责任人应无条件接受公司责任期内经营管理目标的考核,业绩目标考核占考核分值90%。

四、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企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本责任书即签订当日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企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责任人各持一份。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第6篇

目标责任人:

实行任务目标考核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作用,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责任人的自身价值同时得以体现,推动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使管理层与公司荣辱与共,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落实。

双方需在充分尊重公司年度战略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人力和市场资源,充分商定经营目标。以量化指标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考核期间:20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考核期内责任人将履行________职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公司为责任方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必要技术、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服务及保障;

2、公司将根据20xx年《薪酬制度》关于业绩年薪的具体规定,对责任人实施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见《营销管理办法》);

3、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的经营期的团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与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4、公司有权在责任人开发、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责任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执行本责任书的。

5、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周期目标,公司有权向责任方方提出警告;

6、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期间目标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执行本责任书各项约定;

三、责任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

2、责任人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和管理指标(见附件)。

3、责任人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具体的可操作、可测量、可实现、有时间节点的目标实施计划,在获得公司批准后以此作为对责任人进行管理、考评、监督的依据。

4、责任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公司要求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1)季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产品市场的最新情报报告。(3)产品质量及市场运行情况报告。(4)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和报告。(5)季度述职报告。

5、责任人应接受公司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测评考核,测评结果各占考核分值5%。具体包括:带队能力,安全意识,责任心,工作计划性、工作作风以及诚信度和执行力;

6、责任人应无条件接受公司责任期内经营管理目标的考核,业绩目标考核占考核分值90%。

四、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企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本责任书即签订当日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企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责任人各持一份。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第7篇

公司:

实行任务目标考核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作用,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责任人的自身价值同时得以体现,推动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使管理层与公司荣辱与共,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落实。

双方需在充分尊重公司年度战略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人力和市场资源,充分商定经营目标。以量化指标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考核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考核期内责任人将履行 职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公司为责任方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必要技术、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服务及保障;

2、公司将根据××××年《薪酬制度》关于业绩年薪的具体规定,对责任人实施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见《营销管理办法》);

3、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的经营期的团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与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4、公司有权在责任人开发、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责任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执行本责任书的。

5、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周期目标,公司有权向责任方方提出警告;

6、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期间目标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执行本责任书各项约定;

三、责任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

2、责任人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和管理指标(见附件)。

3、责任人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具体的可操作、可测量、可实现、有时间节点的目标实施计划,在获得公司批准后以此作为对责任人进行管理、考评、监督的依据。

4、责任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公司要求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1)季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产品市场的最新情报报告。(3)产品质量及市场运行情况报告。(4)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和报告。(5)季度述职报告。

5、责任人应接受公司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测评考核,测评结果各占考核分值5%。具体包括:带队能力,安全意识,责任心,工作计划性、工作作风以及诚信度和执行力;

6、责任人应无条件接受公司责任期内经营管理目标的考核,业绩目标考核占考核分值90%。

四、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企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本责任书即签订当日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企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责任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