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注册 ]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受到诸多质疑。这种质疑是建立在将该罪界定为“持有型财产犯罪”的错误定性之上。事实上,该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是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义务的来源是刑法的特别命令。该罪也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该罪条文在罪状表述方面确有缺陷,须进一步完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省级期刊 下单
国际刊号:1009-0975
国内刊号:44-1465/F
多年专注期刊服务,熟悉发表政策,投稿全程指导。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推荐期刊保障正刊,评职认可,企业资质合规可查。
诚信服务,签订协议,严格保密用户信息,提供正规票据。
如果发表不成功可退款或转刊。资金受第三方支付宝监管,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