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反恐法具有“综合法”的属性,基本原则是缓解纷杂的反恐法律体系与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之矛盾的不二选择.但是,传统上,我国反恐法律没有专门的基本原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将基本原则与“工作原则”相混同,亟需对之进行重构.通过借鉴俄罗斯等5国专辟条款对反恐法基本原则进行规定的做法,勾勒我国反恐法基本原则时,应以恐怖主义为逻辑起点,以对恐怖主义的防范和打击为实现路径,将其构建为风险预防原则、情报主导原则、合作原则、统一指挥原则、比例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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