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德(日)量刑基准理论貌合神离,二律背反问题在中国现有刑法理论体系下难以展开。"点之下论"较之"幅的理论"和"点周围论"更具合理性,但它也存在缺陷,需要修正:应当在不违背公众法正义感情的前提下,以预防的必要性不大或无为由而对被告人减免刑罚。刑罚目的本身并不背反,应当以报应为主、特殊预防为辅,一般预防不是量刑阶段的刑罚目的。对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内涵和外延作出准确界定,是研究二律背反现象的先决条件。普遍正义是量刑的不成文原则,应当得到遵守,否则就篡改了国民(立法者)的意志。刑罚目的的确立需要转变国家本位思想,由国家与公众达成共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双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法律与实践、法学论坛、青年法苑、学术视点_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探索争鸣、域外法学、学术视点_立法权的配置与实现机制、民间法·民族习惯法、民间法、民族习惯法_主持人手记(六十二)、法律论坛、学术视点_刑事证据与证人制度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的新发展、法学论坛_陇籍法学家论坛、书评等。于1986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