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一国两制'下,粤港澳三地各自拥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管辖权,三地法治具有差异性、不均衡性、相互涉外性和阻隔性等特点,呈现一种法治'割据'状态,成为要素自由流通和社会公共服务同等共享的重要阻碍因素。从美国、欧盟等域外经验可见,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进程,就是消除流通制度藩篱、解决法治'割据'、构建区域法律共同体、建设新型法律秩序的过程。'一国两制'条件下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在不同法域之间构建法政共同体,通过法治统合促进经济社会统合乃至国家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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