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罪认罚试点办法》提出“保障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旨在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明知、自愿与协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是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正当主体,但在实践操作中,值班律师向被追诉人进行有效法律帮助受到本身定位以及权利缺失等因素阻碍,制度设计的初衷无法实现。作为有限的辩护人的法理定位是值班律师发展的必然趋向,值班律师的权利应当得到合理扩张,再辅之以完备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从而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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