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其对民营经济发展将发挥直接的促进作用。但目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导致其在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难以发挥全面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审查标准中'竞争中立'政策的缺失;审查对象中对存量政策法规有效审查的缺位;审查实施中监督控制机制的弱化。未来应当致力于如下三个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改进:将'竞争中立'政策纳入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理念与实施标准当中;建立回顾性审查机制,清理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存量;重塑反垄断主管机构职权,明确其享有竞争评估和竞争倡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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