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项目制扶贫是当前中国农村扶贫减贫、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方式之一。其运作模式受到中央、地方政府、村两委和农民四个行为主体的影响。项目制扶贫在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项目资源分配不均衡、“专家治国”色彩下的目标缺陷、政府自利性和官员绩效考核的双重影响、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等问题。为此,应改进项目制扶贫的方法策略,实现资源主体与贫困主体的直接对接、重塑贫困群体在扶贫项目中的主体地位、调整和转变基层政权的角色、充分发挥乡村精英的动员和领导作用,有效解决当前面临的主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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