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权利配置是职务发明制度的核心内容。“重雇员主义”价值导向下的“雇员优先”权属规则和“厚雇主主义”价值导向下的“雇主优先”权属规则,分别是职务发明权利配置的两种立法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务发明权利配置中越来越注重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利益平衡,在“雇员优先”和“雇主优先”两种立法模式中分别展现出“厚雇主主义”和“重雇员主义”的发展趋势。我国作为“雇主优先”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职务发明权利配置的价值导向也呈现出了从“厚雇主主义”价值主导向“重雇员主义”价值深化的逐步转变。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从扩大约定优先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增设有利于发明人的限制条件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对于发明人权益的保障,实现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