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您好,范·爱默伦教授!第一个问题是,在温莎大学跨学科论辩研究博士点创立演讲中,您提到要把“论辩”重新界定为“交流活动”。为什么要提出这个新定义?有什么特殊考虑?答:我不是有意要将“论辩”(argumentation)重新定义为“交流活动”(communicative activity)。实际上,这是我1970年代末从事论辩研究以来所采用的定义。我只是想要强调,正如我一如既往地这么说,论辩绝非只是涉及推理(如一些逻辑学家似乎认为的)那么简单,论辩更多涉及与人的交流和互动。论辩总是致力于说服他人,使人相信一个观点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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