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中国的立法历程中,立法思潮发展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即从1949年至1978年的传统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尊,到1978年至今立法思潮领域的百花齐放、百蒙争鸣。立法思潮的多样化并存,固然会有助于立法理论的兼容并蓄、精益求精,但借鉴、引进的西方法学思想及其在我国所占据的绝对主导地位,由于其地域性、民族性以及适用的条件性,并不完全适于我国当前的国情和价值文化传统。笔者针对这一问题,从“本土资源”、“话语体系”、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对策,以期能促进我国当前立法事业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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