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演进经历了1954年“一般监督+诉讼监督”模式的确立,1979年法律监督中国化重建,1996年一般监督的弱化与诉讼监督的形式扩展以及2017年面临挑战与转型四个阶段。如今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包含提起公诉、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以及公益诉讼的正式入法,我国检察制度尤其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探索构建一种新型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种模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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