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征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侵害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应当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后者在保留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情况下对外出让、租赁、入股。持有上述观点的学者,其初衷是促进社会公平,但事实却是让少数人永久获益,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平。因此,有必要立足客观实际,对改革路径进行再评估,认清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独特背景和政策研究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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