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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6-10 09:18:43
安全制度论文

安全制度论文第1篇

一个核心:安全价值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价值理念。充分认识人的生命价值,善待生命,不仅尊重与爱护铁路职工的生命与健康,而且把客车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三点共识”,即“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速度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避免过度追求发展、速度和效益,避免“安全第一”的意识出现移位。四大层面、多元形态:安全文化研究的具体对象可分为:安全观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物态文化。四大层面又可细分为多种形态。其中,铁路安全物态文化包括环境文化和设备文化,设备文化又蕴含着科技文化。制度文化蕴含着管理文化,体现出人本文化、关爱文化、亲情文化等。不仅通过规章制度建设,使铁路干部遵章指挥,使职工操作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而且通过以“人”为中心、严爱一体的安全管理模式,在安全管理中突出人文关爱,实施人性化管理。铁路安全文化是一个多元复合体,各种安全文化形态立体交叉,相互交融,相互促进。

二、当前我国铁路安全文化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

按照文化管理进程,安全文化发展要经历初、中、高级阶段,即被动约束阶段、主动管理阶段和自律完善阶段。综合考察安全文化发展三个阶段的阶段特性、态度表现及行为现象,结合实地考察调研成果,分析当前我国铁路安全文化发展的阶段与建设水平,可以判断:目前我国铁路安全文化建设基本处于主动管理阶段,还未达到自律完善阶段,还有少数路局或站段仍处于被动管理阶段。在这种状态下,近年来铁路安全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三种现象:将安全文化建设直接“虚化”,认为安全文化看不见摸不着,安全文化建设没有支撑体系,不知从何下手;与之相对的是,将安全文化建设“泛化”,认为在安全方面做的所有事情就是安全文化建设,结果直接导致安全文化建设抓不住重点;更常见的现象是将安全文化建设“浅化”,认为安全文化建设就是搞一些安全标语口号、宣教活动,注重安全文化环境的营造,缺乏对安全文化建设系统性与重点内容的全面了解。实际上,形成浓厚的安全氛围,只是安全文化建设的表层内容之一,并非核心内容,更不是全部内容,没有把表层(安全环境文化)、浅层(安全制度文化)、深层(安全行为文化)及核心层(安全观念文化)进行有效对接,影响铁路安全文化效能的发挥。

三、打造铁路安全文化的路径

选择与方式方法铁路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不是孤立地解决问题,而是系统化地解决问题。通过系统构建安全观念文化、安全环境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行为文化,使之内化于心、物化于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加强铁路安全文化所呈现出的力量建设,即安全思想的自驱力、安全环境的感召力、安全制度的执行力、安全行为的惯性力,最终形成整体合力,真正用文化铸造起安全盾牌。这四条路径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观念是核心的、内在的东西,内在的观念要通过外在的环境、制度、行为体现出来,而外在呈现的方式,也往往要经过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过程,由环境、制度、行为顺序依次递进,这样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产生安全效力。

1.培育安全观念文化,内化于心,锻造安全思想的内在驱动力安全观念文化是安全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建设安全文化,首先要建设安全观念文化。观念决定行为,行为决定安全。建设安全观念文化,就是要从意识上把安全放在第一,从思想上重视安全,从心底深处需要安全,催生追求安全的自驱力。职工意识到安全是为了自己,自觉自愿把安全作为自己的需要,积极主动追求安全,将外部对安全的需求内化为自己的需求,将外来的约束力内化为自觉管理的内动力,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实现从被动安全向自觉自愿转变的三种方式方法:一是细算安全账的思想教育。细算安全政治账、经济账、社会账、生命账、家庭账,明确事故成本和代价,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二是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把理性灌输融入感性认识之中,运用事故案例展览和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生动再现事故情景,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后果,加强警示教育,敲响安全警钟。三是亲情感化安全帮教。采用家属现身说法,向“三违”人员讲述自己的亲人因为违章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和痛苦,让他们在活生生的事实面前看到“三违”的严重后果,在情感上、心灵上受到震撼,真正从思想深处受到教育。

2.培育安全环境文化,物化于境,营造安全环境氛围的感召力安全文化要落地,重要之举就是使之物态有形化,主要在于通过安全环境文化建设。安全环境文化建设重在营造安全环境氛围,通过人的视觉、听觉、感受来认知充满安全文化信息的气氛、情景、环境,使精神形态的安全文化要素转换为物质形态的视听感受。总结基层调研实地考察发现的一些重要手段,列举营造安全环境氛围的三种方式方法:其一,视觉物态。以视觉物态载体承载文字、图形、图片、画面,例如安全理念标语、安全警示标语图片、安全宣传牌板、安全宣传橱窗、安全画廊、安全景观等,通过目睹认知感受,强化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培育安全观念。其二,活动载体。通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竞赛,安全书画展览等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带动全体职工的安全热情,融入到安全氛围中。其三,视听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安全舆论引导,拓展安全传播渠道,做到“电视有节目、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全面营造安全环境氛围。综合运用上述方式方法,通过氛围的营造和环境的熏陶,职工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感知感受,唤起自我安全意识,塑造良好安全行为。

3.培育安全制度文化,固化于制,加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安全制度文化是安全行为文化的规范和准则,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安全文化是“软管理”,需要制度这个“硬杠杆”来保障。把制度的“硬管理”与文化的“软约束”有机结合起来,软硬兼施、刚柔并济。通过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事故预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制度等,建立健全铁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度重要,执行更重要。安全制度文化的建设,关键在于执行。强化执行力的三个步骤:第一步,制度必须落实到每一岗位、每一个人。铁路是一部大联动机,各种行车设备连续运转,百万职工昼夜工作,点多线长,环环相扣,假如有一个岗位或一个人不按安全规程操作,就会导致整个运输生产系统不安全。第二步,职工的一举一动都要循规蹈矩。职工在工作岗位上要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让自己的每个行为都符合安全制度的要求,不放过任何一个疏漏,确保安全生产。往往看来不起眼、不经意的违规小动作,会引发大事故。第三步,职工要时时刻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大检查时,职工格外遵章守纪,过了严查阶段,脱离监督环境,违章操作常有发生。因此,要求职工无论在有人无人监督情况下,都要时时刻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规程。

安全制度论文第2篇

1.立法的目的是促进发展。

我们应当明确立法是为了更好地为发展提供规范依据和服务,是为了确保发展能够顺利进行。针对跟网络有联系的部分,我们可以将其归到传统的法律范围内,并尽量通过修订或完善传统法律来解决实际的问题。如果一些问题必须要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才能解决,我们再实施新法律的制定也不迟。并且新法律必须具备良好的开放性,能够随时应对新问题的发生。

2.要重视适度干预手段的运用。

为了促使法律可以跟社会的现实需求相适应,我们应当积极改变那些落后的调整方式,将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重点转移到为建设并完善网络信息化服务,争取为网络信息的安全发展扫清障碍,从而通过规范发展来确保发展,并以确保发展来推动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促进我国网络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形成一个跟网络信息安全的实际需求高度符合的法治文化环境。

3.要充分考虑立法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在立法的具体环节,我们不仅要考虑到消极性法律制定出来将造成的后果,还应当充分考虑积极性法律附带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不仅要制定出管理性质的法律制度,还要制定出能够促进网络信息产业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并涉及一些必要的、能够积极推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二、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及时更新我国网络信息的立法观念

当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及大多数发达国家正主动参与制定网络信息化的国际规则,尤其是电子商务的立法,这些国家的参与热情最高,欧盟、美国及日本正在想方设法将自己制定的立法草案发展成为全球网络信息立法的范本,其他国家也在加强对立法发言权的争取,于是国际电子商务规则的统一出台是我们指日可待的事情。从这一紧张且迫切的国际形势来看,中国在实施网络信息化立法时应当要适度超前我国实际的网络信息化发展进程,及时更新我国网络信息的立法观念,勇于吸取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加快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速度,尽快将国内的网络信息化立法完善。与此同时,我国也应当积极争取在制定国际网络信息化规则时享有更多的发言权,切实将中国的利益维护好。

(二)加强研究我国网络信息的立法理论

发展到今天,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国人在从事我国网络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为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必要的理论依据。然而,这些研究工作并不具备必要的组织及协调,在力度和深度上都远远不够,至今也没有得出实际的法律草案,根本无法跟立法的需求相符。为了配合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需要更加系统、更加深入地研究立法理论。具体地,我们要做好两个主要的工作:其一,建议我国的一些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专门的学术研讨会,针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政策进行研究,掀起我国研究立法理论的热潮,积极推动网络信息立法的实现。其二,积极研究国外的网络信息立法,借鉴其中较先进的法律体系及经验,同时要处理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跟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

(三)积极移植国外先进的网络信息法规

跟中国相比,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更早进行网络信息立法的研究和实践,并已经制定出很多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个别发达国家甚至已经构建了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所以,我们应提高对国外新的信息立法的关注度,争取把握好他们发展网络信息立法的趋势。但是,对于国外已经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我们并不能照搬,而是要以中国的实际国情为基础,勇于借鉴它们先进的立法成果,致力于使我们制定出的法律制度跟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符,从而真正提高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速度,提升我们的立法质量。

(四)完善网络信息法制建设的反馈机制

在制定并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全过程中,我们坚决不能忽视反馈。反馈能够确保我们顺利实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并为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积极的参考依据。然而长时间以来,我国并没有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反馈渠道,从提出需求、编制条文到执行法规、监督法规,几乎都是立法领域的主管机构在负责,这种管理方式自上而下,将法规的执行者摆在了被动的地位上,没有跟法规的制定者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关系,对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可行性、科学性等有极大的消极影响。所以,我们应当建立起通畅的网络信息立法反馈渠道,构建完善的安全法律制度反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执法部门的反馈职能,全面收集运行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相关信息,确保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是科学的、现实的,促使法律制度在运行时能够达到一个良好的动态平衡状态。

(五)健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

网络信息化最重要的保障就是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因此我们应当尽快制定出这一基本法,加快健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国至今仍不具备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法,这对建设及完善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制约作用。随着网络信息化在中国的快速发展,社会发展及国民经济当中信息网络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作用也愈加关键,一旦网络瘫痪、数据丢失,人民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的稳定都将遭受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也就是说加强保障我国网络信息的安全已经发展成为最重要的网络信息化工作之一。目前,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影响及社会影响正在逐渐加大,一旦事故发生,受到影响的将是数以千百万计的国人,我们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将是几百上千亿。因此,我们更要进一步健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切实维护信息网络的数据安全、物理安全,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改革,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及针对信息网络实施的刑事犯罪。

(六)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执行重点

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执行重点应当体现在管理体制、网络信任、信息保护、等级保护、研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应急处理、人才培养、监控体系以及应用推广网络信息安全标准、信息安全意识等各个方面。在实践这一系列重点措施的过程中,我们应特别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效率的提高。在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拥有的积极作用不仅仅是滞后和适应,还应当充分体现为技术发展的前瞻性及主动规范性。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必须是能够促进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进步的,于是我们务必要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效率,在法律制度的创设阶段要科学借鉴主流的技术中立思想,重视法律对特殊技术要求的符合程度,超前为发展技术和完善技术留下一定的空间,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社会适应性。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应当加强研究国外先进的立法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其中有益自身发展的成分,有效解决法律制度跟技术之间存在的矛盾,积极鼓励创新技术,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指标体系,提高法律制度的规范效率。换言之,在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时,我们不仅要遵循现有的法律体系,也要敢于跳出现行的立法理念,只要是跟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容不符,我们就要将其突破;我们反对动辄立法,因为一些法律条文我们完全可以自行解释、执行。在创制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时,我们不仅要重视制定管理性质的规范,也要颁布实施能够促进网络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引导从业单位自律;积极防止对网络信息传播有害的管理机制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法规体系,建立起通过网络信息弘扬我国优秀文化的激励机制。在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时,我们不仅要完善其行政执法体制,还应当加强建立起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由具备专业的网络信息知识、拥有快速的安全反应能力的人员组成,以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我们的执法机构,力求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加强完善我国网络信息领域的司法公工作,力求通过司法的途径切实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促使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得到保障,进而大力推动我国网络信息有序、健康、安全地发展下去。

三、结语

安全制度论文第3篇

1.专业认证标准对人才的要求安全专业认证目标之一是提高安全工程教育质量,吸引工业界的广泛参与,加强工程实践教育,进一步密切工程教育与工业界和社会的联系,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工业产业的适应性。安全本科专业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安全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在补充标准中结合安全专业特点提出了特有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课程设置、专业实验、专业实习和实践、毕业论文等。

2.注册工程师执业能力的要求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职业资格包含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两种,分属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前者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为企业服务,必须具备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分析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按照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实际上是管理型人才。而后者安全评价师,主要为评价机构服务,要求具备危险分析、安全评价及系统安全工程等知识和技能,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属于安全技术型人才。两者分工重点明确,侧重点不同。两种职业资格要求人才的基本素质与能力也不同(见表2)。以上的认证标准和注册执业能力要求是对我国高等安全人才的基本要求,既符合业界对安全人才的需求,也符合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综上分析,笔者认为高校安全专业人才培养除基础通识教育外,还需要比较系统的安全科学、安全工程与技术、安全管理能力、安全实践技能四个层次的知识,具备安全工程方面的设计、研究、检测、评价、监察和管理等基本专业素质,还应当掌握组织协调、沟通协作、主动创新、职业道德、科学态度等多方面的技能。为此,从安全人才长远发展来看必须加快安全工程专业高等教育改革,以专业认证和注册制度来提升安全教育的质量,使学生的能力满足行业市场执业的需要。

二、面向土木工程的安全专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应用

进行面向土木行业的安全工程教学体系改革,首先必须以安全专业认证标准和“安全工程职业注册资格”的要求为总的指导框架,确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目标,融合土木安全的办学特色,建立课程体系,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展实践创新,争取毕业后经工程实践达到注册工程师标准。

1.建设合理的课程体系根据认证标准框架的基本要求,广泛征求土木施工业界对安全人才的意见调整课程体系,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模块,集中实践环节、课外教育环节[2]。课程设置做如下考虑:强化基础和通识课程,如数学、力学、物理、热力学、化学以及电工学等,这些对学生安全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学习具有基础学科的重要作用;英语、计算机等的学习为适应安全工程国际化、信息化发展提供保证;人文、社会学、心理学、安全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的学习为安全人才适应未来从业岗位要求消除障碍,在职业道路上快速成长。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设置强调行业特点和安全科学的共性。学位课和必修课学分构成上,按一般工科要求设置。专业基础课程按照专业认证标准设置,同时考虑学生未来专业发展的潜力和后劲,设置土木和安全两个学科中的重要基础课程,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专业课是土木安全专业的主干课程,在满足安全工程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的同时,考虑注册工程师执业考试的需要设置。安全工程专业学生必备知识的课程为指定限选,其余为任选课程。

2.优化调整教学内容认证标准强调了课程体系内课程结构、内容与相互间的联系问题。因此,设置的课程必须尽可能考虑知识的连贯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使学生建立整体的知识结构。作为面向土木建筑的安全专业,在认证和注册制度导向下,提出“学生能力培养配套体系”,即按照标准、执业技能要求将知识在整个学科体系内整合,使它们互相支撑、互相配合,适应国家、社会、企业对安全人才知识的要求,最终与学生能力培养建立直接对应关系。首先,专业课程内容突出行业发展时代特征非常重要。近年来安全学科发展迅速,安全工程课程内容不断丰富,专业课程需要吸收安全领域最新研究成果、新理论、新方法。其次,在课程开设上施行订单培养,按企业紧缺人才调整培养方案,补充课程内容,为企业培养出更适应当前岗位需求的人才。同时,在课程开设学期、先后顺序上也根据知识的连贯性进行了科学设置,使课程教学体系更加完善。另外,在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和内容中,要注重与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考试等有关知识点的设置。未来的安全工程师将会向职业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培养的毕业生才能符合社会对职业化人才的技术岗位需求,使其毕业后迅速成长为具备职业资格、服务于企业、安全中介机构和政府的骨干与精英。

3.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安全专业人才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人员不可替代的,这种作用发挥的一个关键是实践和创新。从专业认证角度,表现在对基本能力和工程素质的要求;从注册资格角度,体现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技术、危险识别控制、事故综合分析、协调组织等的系统能力要求。实践创新能力主要从课内教育、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践、大学生课外创新竞赛几个方面培养。课内教学融合生产实践,把案例、录像、施工生产企业参观考察、科研项目等与理论教学有机的联系起来,建立抽象理论的感性认识,课内实验贯彻动手操作的探究式教学思想,激发和带动学生对知识学习、应用的渴望,吸引学生的求知欲。专业实践与学科基础实践保证开设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安全制度论文第4篇

风险交流缺失或不当的失败案例全球数不胜数。例如20世纪90年生的“疯牛病”事件,英国前后矛盾的做法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因此农业部部长引咎辞职;比利时“污染鸡”事件处理不当,欧盟委员会公开指责比利时“知情不报,拖延处理”,导致比利时卫生部和农业部部长相继被迫辞职,并最终导致内阁的集体辞职。我国四川广源橘蛆事件、香蕉艾滋谣言等种种真真假假安全事件发生后,缺乏有效风险信息交流,相关农产品价格暴跌,严重打击了国内农产品产业效益和降低农民收入,引发社会问题。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交流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专职机构支持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建设尚属起步阶段,既缺乏流程规范的制度又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目前风险交流工作开展主要法律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和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统一权威的风险交流机构尚未形成。各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建立起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制度,专职的风险交流人员在机构总编制中的占比一般为5%~10%。欧洲食品安全局于2009年《2010年至2013年欧洲食品安全局交流战略》,明确了其在风险交流方面的工作目标、所应该采取的交流策略和交流方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09年制定了《FDA风险交流策略计划》,确立了自身风险交流工作的目标、策略和所采取的方法。日本政府于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设立了直属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上层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

(二)风险交流定位等同于危机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持续的有力支持

我国目前对风险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有力支持。现在不少人把风险交流简单理解为出了事情之后的危机管理和科普宣传,将风险交流的工作重点放在危机应对,将危机应对的重点放在应付媒体即危机公关上。将风险交流手段作为平息事态和安抚公众的工具,忽略了风险交流与日常工作的融合,这直接导致在风险交流问题上的短视,使这类的交流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依据,消费者对风险管理者(政府)和风险评估者(科研机构)的信任度下降。风险交流工作费时费力,却又很难有立竿见影的产出,因此很难得到持续的支持,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也很难得到满足。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纷杂,缺少统一的权威发声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很多时候是“媒治”,不是法治,媒体说了算,媒体说它有问题就有问题,监管部门忙于应对,这就造成了公众的混乱。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专家、群众、媒体、政府、各个部门的说法都不一致,这种状况使得公众无所适从,也为错误言论混淆是非提供了可乘之机。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根据美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联邦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监管范围和职责权限的划分,形成了以联邦政府信息披露为主,地方各州政府信息披露为辅,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欧盟则规定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为唯一权威安全信息机构]。日本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状况以及消费安全局负责研究与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括消费者反映)的搜集、沟通等。

(四)公民意识的觉醒与公民现阶段科学素养

较低的现状对风险交流工作提出巨大的挑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以不满足于温饱而提出更高的诉求,例如对环境污染的关心、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等。但根据2010年11月公布的中国第八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仅为3.27%,仅相当于欧美发达国家20年前的水平。同时又由于人们普遍缺乏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结果导致公众很容易形成错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增大风险交流的困难。而且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引发的舆论压力越来越大,政府被动屈从于公众舆论压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已逐步呈现政治化趋势,偏离客观、科学的风险交流轨道。

三、对国内风险交流制度建设的建议

结合我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建议以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包含媒体)为利益共同体,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科学告知、沟通有效、公众理性的风险交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利益体既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又相互协作,共同参与。

(一)政府作为风险交流的主体,对风险交流工作起到顶层设计和主导、推动作用

1.建立风险交流制度,完善各方协作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和机制。风险交流是各方信息互动、交换意见的过程,不仅要求融于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中,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突发和应急时,更需要显示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为突发事件处理和关切热点回应提供制度保障。

2.强化风险交流的基础性工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以强化公共服务为出发点,设立我国大宗及特色农产品(例如大宗果蔬农产品等)的质量安全长期和定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评估计划,支持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新技术研究等)。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组织制定科学实用的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化生产规程等)。

3.建立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为目标的公共服务平台。风险交流是个互动的过程,在风险交流体系中的各个利益体需要对风险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方案和实施有个认知和反馈。例如,公众希望了解农产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结果;企业需要了解政府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在农产品生产中是否可行并及时反馈实施效果;政府需要了解所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如何、有没有需要完善和修改。因此,风险交流方式和渠道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不同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例如专题网站、微博、电视报刊专栏、手机微信、展览会、论坛、研讨会、培训班、讲座等。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的风险交流内容,选择合适的形式,邀请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总的原则是各利益相关方能顺畅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反馈想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例如,组织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工作研讨会或小型论坛,交流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结果、商讨风险管理方案、反馈和评估风险管理成效;通过讲座、微博、报刊专栏、电视广播采访等方式对公众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风险认识;邀请知名媒体人与科研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交换意见和信息;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数据等。

4.组建一支专业专职风险交流人才队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建从事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或人才队伍,职责是建立和管理风险交流平台、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风险交流活动、收集和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风险交流机制研究等。这支队伍不但拥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背景,而且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应急、研究能力。

(二)科研机构承担风险交流基础性工作,为风险交流提供科学支撑

1.受政府委托,开展风险评估监测与风险评估研究。风险交流的基础是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危害的科学研究与判断。农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必须基于科学证据;风险知识与信息的专业化,使得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认知存有差异,不同主体之间对风险的接受度不同,也需要专家的评估意见;政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措施,需要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数据支撑。因此,科研机构成为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的中坚力量。

2.协助政府部门实施风险交流活动。科研机构应协助政府开展风险交流活动,例如研讨会、论坛、培训等。在风险交流活动中,对各利益相关方提供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用科学数据解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疑问。

3.协助政府培养风险交流人才队伍。科研机构应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特点,在需要的时候,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培养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背景的风险交流人才。

(三)企业根据风险交流,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

并及时反馈方案实施效果等企业是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风险交流基础上,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实施标准化生产规程、生产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作为生产主体,企业最了解实际生产状况,因此,在风险交流过程中,企业需要承担风险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建议、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反馈等职责。企业参与风险交流,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完善。

(四)公众在风险交流中寻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认知

安全制度论文第5篇

中国是发展中大国,煤炭是中国的主体能源,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煤炭资源支撑。加快煤炭资源开发是保证中国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中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当前中国一些地区仍频繁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危害矿工生命健康,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可控制事故、消除隐患、减少损失。要深刻吸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迅速扭转煤矿安全被动局面。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置安全于不顾,始终要明白安全是生产红线,任何时候都坚决不要“带血”的GDP,一定要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于监督,才能为生产过程提供有效安全保障。此外,在煤矿开采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落实严格的奖罚条例,认真学习领会、对照要求、寻找差距,同时强化安全措施。只有全面推行人本化、精细化管理,才能严格规范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制度全覆盖,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及安全得到保障,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2.1加强人员安全知识学习

主要采用共享式学习、体验式学习,增强煤矿安全生产意识。共享式学习,是在实景式体验过程中,使职工在内心感到震撼的同时认同企业安全管理,认同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起“安全就在你我身边”的意识,从而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及制度,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在共享式学习、体验式学习过程中和职工形成平等、对话和伙伴的关系,与员工谈形势、话长远、说事实、讲道理,使职工坦率而真诚地参与到教与学的活动中来,让职工充分认识到学习的目的及所带来的效益,从而激发职工学习兴趣,通过一系列关于安全的故事及游戏,营造轻松和谐氛围,使职工从中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安全规程与制度对自身的保护作用。把体验互动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运用典型案例、安全故事、互动游戏、亲情帮教、音乐感化、视频特效、心理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引导,切实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筑牢矿井安全生产基础。除此之外,让职工了解生产中所面临的形势,开展安全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同时让家属协管员进行安全亲情宣讲活动、送亲情卡片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让职工在轻松的氛围中提升安全意识,加大区队职工计分和队务公开检查力度,促进人员安全知识学习。

2.2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可以为生产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现代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离不开设备,而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煤矿生产企业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设备不规范管理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如: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1]。当前中国煤矿生产中,技术和设备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部分领导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管措施不到位及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要做到:a)要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b)煤矿应急处置工作要到位;c)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组织生产;d)矿井防灭火工作要到位;e)矿井运输提升设备使用管理要符合规定;f)煤矿供电系统要可靠,电气设备管理要严格;g)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要到位;h)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要到位;i)煤矿执行防治水规定要严格;j)爆炸材料和爆破管理要严格。通过不定期巡视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机电运输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可靠,严防机电设备失爆和运输“跑车”事故,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的同时,实现设备的高效管控,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中的设备管理目标[2]。加强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设备配置,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此外,还应实施奖励机制,利用典型案例,推广优秀成果。

2.3优化生产组织结构

合理的生产组织结构,可以发挥生产时间间隔的优势,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例如,在进行生产时,要注意组织结构中的岗位设置,要注意简化,因为繁冗多余的程序不仅降低办事工作效率,贻误工作的最好契机,而且还浪费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可实施多层次防护:a)第一层。设备岗位职工按照设备管理要求,按时、按标准巡检设备;b)第二层。班长按照区域负责制,每天对区域所有设备进行巡查,检查督促岗位点巡检工作,及时补位;c)第三层。机电队包机组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每周对所负责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d)第四层。区队机电副队长按照包机责任制,每周对所属区域设备进行巡查。在管理中,形成质量管理无漏洞、巡检无空白区的设备管理网络。优化生产组织结构,合理分配人员,达到岗位职能化;同时合理调配设备资源配置,提高模块利用率。在科学组织施工的条件下,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是顺利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

2.4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通过全体干部职工扎实、精细化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个部门间的职责,并树立红线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重点抓好复工复产煤矿瓦斯和水害综合治理工作。同时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和装备升级改造工作,结合煤矿攻坚战推进情况,不断提高煤矿的机械化、信息化和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按照自查自改、排查、回头看3个步骤,对井下所有系统、设备开展好全覆盖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好整改;要贯彻落实好新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责任划分等,推进依法治安;要在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做到安全、规范。此外,对于影响到本矿安全的水文、地质、危险爆破作业等情况进行责任划分,进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5安全考核长效制度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考核长效制度。要抓住关键环节、要害问题不放,制定了《生产风险规定》。通过简单明了、易操作好执行的规定条款,让企业员工充分了解企业安全风险,监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帮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从业人员及企业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在安全考核长效制度设立过程中,应提高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感,因为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保证。在安全生产带来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激励制度进行安全考核,安全检查以不定期突击检查为主,并实行检查责任追究制,重奖重罚,注重实效。调动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煤矿安全监督中建立防控体系,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将有煤矿职工经过和工作的地点都列入长效机制覆盖范围。

3结语

安全制度论文第6篇

 

摘要: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分析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中对专家需求、专家的角色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力图从专家遴选机制、运行机制、咨询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构建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档案期刊

 

关键词: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专家;制度设计;机制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是指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在档案安全领域具有专业研究,拥有科学化、技术化的档案安全知识或者掌握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工具的人,他们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中能够进行专业指导或是给出独立客观的意见,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科学性的重要保障。专家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目前专家参与评估存在很大的主观性、随意性,且工作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措施。本文主要探讨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以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保障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1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专家的需求

1.1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修正与完善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是评估的工具,没有评估指标就无法开展评估工作,因此指标设计是开展评估工作的前提。因此构成档案安全风险的评估指标也很多,至少有几十种,如青岛市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就涉及了21种风险因素、70项风险因子。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有效地找出各个档案安全风险点(风险因素),并对其发生的概率进行预测和判断。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必须借助专家的智力支持。

1.2评估方案、评估结果的分析评价

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基于详细、科学、周全的评估方案,在评估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专家对评估方案的科学性进行分析评价,并协助参与方案的修正与完善工作。此外在评价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也需要专家参与进来。

1.3档案安全风险的实地评估及评估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专家参与档案安全风险的实地评估,能够确保评估的科学性与技术性;专家在进行实地评估的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评估的标准与尺度,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1.4评估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制定评估政策、制度,是实现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要求。在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中,需要发挥专家参谋和智囊作用,对风险评估政策、制度制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重点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的构建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构建,可从专家遴选机制、运行机制、咨询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展开。

2.1专家遴选机制

2.1.1专家结构构成情况第一,专业结构。为实现专业、专长配比组合的最优化,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应包括以下几个专业的专家:档案学、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档案保护技术、计算机技术、工程技术、信息化,等等。在实际工作中,不同专业结构的专家对于同一工作事项很可能会形成不同的观点,有时有些观点还会截然相反,因此建立专家组合并非把不同专业结构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简单地组合在一起开展工作,而是要建立机制,明确专家的职责分工,使不同专业结构的专家进行密切合作。第二,年龄结构。研究发现,专家的年龄段与其创造力有密切的关系。美国学者朱克曼对美国67位诺贝尔奖获得者首次做出重大贡献时的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其中84%的人年龄集中在29岁至44岁之间,因此建议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的年龄结构应以中、青年为主,并兼具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第三,职称结构。专家职称反映了专家学术成就、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保证专家的整体学术研究与专业技术水平,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职称结构中,获得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绝大部分比例。第四,研究领域。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很广,且某些领域如档案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的专业性极强,因此需要对专家的研究方向与研究领域做进一步要求,使得专家给出的意见与建议更有针对性与权威性、开展的工作指导更具有专业性与科学性。

2.1.2专家遴选指标体系专家遴选指标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指标组成:一是基本指标,如学历、职称、荣誉等;二是职业道德修养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职业修养、智能修养等;三是专业业绩指标,包括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实践经历、档案专业技能、档案技术研发推广等。在这些指标体系中容易忽视的是职业道德指标,这是由于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难以量化和考察所造成的,目前的专家推荐条件一般为学位、职称、科研成果等容易量化和考察的条件、标准,而职业道德修养指标鲜有问津。事实上,职业道德修养这一指标在保障专家作用的实际发挥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专家往往身兼多职,如不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缺乏责任意识,往往不会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使得专家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技术性和准确性。

2.1.3专家遴选的程序专家遴选的程序由遴选公告,个人申请、单位或专家推荐,档案部门审核、考察,聘任等几个环节构成。为了避免专家遴选评审考核形式化、走过场,评审团成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如,一旦进入评审团的专家将不再作为推荐人进行推荐。在专家遴选的过程中,为了提高专家咨询论证的科学性,建议专家应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并且规避相互之间存在学缘关系的现象。

2.2专家库运行机制

可设立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专家的遴选、聘任、动态管理、考核、培训等。对入库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聘任期一般为2至3年,摈弃“终身制”;实行“能者上、庸者让”的原则,定期针对专家业绩和履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将考核结果告知通过考核的专家,以便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改进工作,并且及时清退业务水平停滞、工作成绩平庸、履职不力者;还要将考核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下一届专家评选的参考资料。

2.3专家咨询机制

专家咨询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目前专家咨询的方式较为单一,多为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这样的方式容易使专家产生从众心理,容易倾向于更加权威者的意见,或服从于大多数人的意见,削弱专家的客观性与独立性,影响专家咨询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因此笔者建议采取多种专家咨询方法,如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电子会议等,并综合各种方法的长处,不断提升专家咨询的效果。

2.4专家激励机制

第一,为专家的自我提升提供机遇与平台。在档案安全领域中引入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理论是近几年的事情,风险评估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相对匮乏;此外,现有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的知识结构有待改善。基于这样的现状,有必要为专家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提供平台,可以提供给专家必要的出国、外地考察、交流、学习、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专家的专业素质;还可以定期组织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之间的专家开展交流,进一步拓宽专家的思维与眼界。第二,对优秀专家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专家进行表彰,有利于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做好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确保表彰与奖励的形式多样化,除了采用常规的奖励手段,还可采用资助专家的科研经费等办法。

2.5专家责任追究机制

安全制度论文第7篇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及对策

摘要:从近年来人民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入手,阐述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根源;从完善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提出了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等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色技术壁垒;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技术保障的重要依据;更加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问题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解决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和措施,促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绿色技术壁垒

1前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以往对食品短缺的担忧逐渐变化为如今对食品安全的恐慌。正面因素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有能力满足社会对食品及原料的需求,消费者对自身健康关注的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严了;负面的因素相对更为复杂,有环境导致的食品原料污染问题,有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由于环境、设备、操作、包装、添加剂等环节导致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外一桩桩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胜枚举,有人甚至已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迫切地需要与国际接轨,逐步加以完善,以保护我国人民地身体健康和促进对外贸易地发展。

2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问题分析

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这些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就是如此,该法在总体上偏重于工业产品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而农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而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制定强制性标准。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大大降低。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进行规定,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这就使法律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以致造成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已形成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体系,20__年9月,国务院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应对执法主体职责做出相应的调整。

2.2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如《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5万元以上有相对明确的处罚措施,而对于销售金额5万元以下算不算犯罪就没有明确界定;有些法律条款只定性不定量,或者法律概念有歧义;有的条款多年不修订;有些条款已经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甚至完全过时,对当前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

2.3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

一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二是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的出台等,但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作用有限。三是技术支撑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有些法律法规难以实现。如检验检测方面的法规就是如此。

2.4执法体系存在权限不清、职能不清:

一是多头执法,影响监管效果。由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之间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监管责任就难以落到实处;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罚三位一体,影响公正性。有些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或者受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和判罚者,因此会不可避免的渗入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公正性。

2.5法律执行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我国目

前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保证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有上级行政机关命令,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阵风过后,假冒伪劣商品又重新泛滥起来。这种缺乏规范和持续性打假过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策与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的基础和依据,良好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将在食品安全方面起到巨大的作用。因此,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应当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应当按照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的辨证统一来设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从源头抓质量”、重在防范的精神,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如下建议:

3.1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整合现有法律资源:

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最高效力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对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律的同一性;同时,食品安全立法还应当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的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

3.2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种层次的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其中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各种部门法、单行法对基本法的某一方面进行更加明确全面的规定。这些方面应该包括:标准化、产地环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标签管理、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激素、添加剂等)使用,质量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信用、食品安全评价和质量召回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3大力推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色技术壁垒

在整个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领域,首先,大力推行目前CAC(食品法典委员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已经开始使用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和准则,加快在标准体系上与国际接轨;其次,在整个食品产业(从农田到餐桌)推行HACCP,ISO9000,ISO14000及有机食品标准认证认可工作,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消除绿色技术壁垒。

3.4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的重要依据。

加强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委员会的合作,以统一协调管理,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从整个食品产业链的全过程对我国现有的非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从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统一各类食品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消除现有标准互相矛盾和抵触或者有些食品生产环节根本就无标可依的现象,为检验检测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从根本上杜绝不法厂商利用国家标准的漏洞牟取不正当利益,切实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食品拒之于流通领域之外,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3.5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

坚持贯彻“从源头抓质量”的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实行强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要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律制定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目前,在我国实行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二十八类食品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处罚较轻等问题,对食品安全获证企业未能实行连续持久的监管,许多中小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名存实亡,产品出厂基本上不检验,检验设备常年不使用。因此食品安全是比其他任何一种与健康相关的政府活动更需要连续的和强制性的管理,对于那些生产、制造、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企业获经销商,无论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大小,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罚其倾家荡产,使其永无东山再起的基础和条件;财产刑和人身刑同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3.6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现象

整合执法力量,就是要合并现有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对设置不合理或人员严重超编的机构,或撤>,!

4结束语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都被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我国加入WTO后,贸易伙伴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也日益显著。国内国际形势迫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须尽快地和国际接轨,努力缩短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必将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参考文献

[1]韩运镇.食品安全体系的法律思考.人民代表报,20__年6月,第三版.

{2}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农业经济问题,20__年10月,ppC45-48

{3}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__年1月,ppC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