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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7-03 08:02:06
基础理论论文

基础理论论文第1篇

一、直面缺憾:我们失去了什么

历经拨乱反正、引进趋新和体系创造的步步足履,新时期的文艺基础理论建设无疑是成就巨大并令人鼓舞的。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和文艺复苏的时代大潮,为理论家的创造和理论的推进提供了适宜的精神生态和广阔的话语空间,文艺理论的观念更新与学科拓展赢得历史的尊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我们对文艺理论实绩的真诚崇敬并不能抹去理论研究自身的缺憾,我们对理论走势的欣喜也难以开释对理论困窘的深层焦虑。对于21世纪的我国文艺理论建设来说,得到的已成为过去,而失去的却要影响未来。于是,直面缺憾,检视我们这些年在文艺基础理论建设方面失去了一些什么,也许对构建文艺学当代形态更具启迪意义。

缺憾之一:文艺基本理论研究的边缘化,让我们失去了聚焦文论本体的自信。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转型和商品大潮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巨大冲击,使文学艺术及其理论一道被置身于一个告别和进入、解体与建构的动荡时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艺失去轰动效应,经济的“热”和文艺的“冷”形成鲜明的反差,以致出现精神审美功利与物质实用功利的悖反,作品的艺术价值与衡量作品的经济杠杆之间的反差和艺术消费中“曲高和寡”与“媚俗获众”的错位,文学日渐偏离“社会代言”和“文化主打”的中心位置,文学和文学理论的“边缘化”即由此而生。在文艺理论领域,其边缘化不仅表现在这些年来的文艺研究远不如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那般红火和抢眼,还在于文学理论的“研究”本身也被置于边缘化处境。譬如,文学理论研究队伍的边缘化——理论研究人才流失,甘坐“冷板凳”的学者越来越少;文学基本理论研究的边缘化——扎扎实实从学理本体和基本问题上做“功夫学问”的人在分化和锐减,而赶时髦、求新潮、扮“黑马”、标新立异走“捷径”的投机学人越来越多;还有文学理论研究学科目标的边缘化——即以所谓应用研究、交叉研究、跨学科研究来替代基础原理研究。例如,这些年把文艺原理“美学化”“文化学化”“社会学化”,乃至于“哲学化”或“科学化”的研究成果十分普遍,并且常常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夸赞。这里潜藏着的危机在于:有些研究在将文艺理论打了一阵跨学科“球”后,理论自身的原理性难题并未得到有效地解决;相反,简单地把文论问题做“美学化”或“文化学化”处理,丧失的却是对文艺理论学科本身独特而系统地把握能力和聚焦文论文体的自信。

缺憾之二:文艺基本理论研究的认同化,使我们失去了原创和超越的勇气。如果说边缘化错位使我们的求异思维找错了坐标,那么,守成的惰性心理则常常使我们的理论研究被求同思维所困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许多研究者习惯于将自己的思维支点依托于前人的某种理论范式上,以“本本”“经典”“权威”为依归,以读解、引征或推崇、效仿来代替理论创新和学术超越。这有三种表现:一是向马列文论认同。诸如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找到哲学认识论、意识形态论或艺术生产论等论述,于是也就有了自己的持论根据和学理体系。二是向现当代的西方文论认同。从俄国形式主义、法国结构主义、英美新批评到存在主义、现象学、精神分析理论,从语义学、符号学到解释学、接受美学,乃至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新历史主义、女权主义、文化多元主义、后殖民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等,都被一些人风车似的玩过,都曾被持论者认同为先锋理论的界碑和方法论武器。三是向中国本土的文论传统认同。博大精深的古代文论宝库和“五四”以来的现代文论遗产不仅成为一些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而且成为一些研究者的学术精神原乡。

这些理论认同并非毫无意义,比如,向马列文论的认同使我们有了主流意识,向外国文论认同使我们找到了参照坐标,而向中国古代文论认同则使我们拥有了理论的民族本根。问题在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味地理论认同,极易造成对文学基础理论不是“接着说”而是“照着说”,不是“说自己”而是“说别人”,不是消化式吸收而是囫囵吞枣或照抄照搬。结果便是理论研究的陈旧、重复、学舌和玄虚,理论建设变成了“述而不作”的八股老调、中外文论的“元件组装”或前人观点的“穿靴戴帽”,从而削弱和消解了研究者的原创意识和理论成果的超越价值。

缺憾之三:文艺基本理论研究的功利化,使我们失去了思想和方法论的支撑。“功利学术”的泛滥正侵害着理论研究的健康肌体。走近时下的学术圈,你不难发现,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而进行理论研究、为完成科研指标而从事科研活动、为编写教材、完成丛书出版计划而写书的不乏其人,更不用说“著书只为稻粱谋”的“编书”了。许多人把精力放在争课题、报大奖、拜名家、找路子等“学外工夫”上,希图靠虚名浮利尽快扬名立腕,而对学问本身关注不多或思考不深。功利化学术在研究对象和治学方式上通常表现为:第一,轻基础理论研究重应用研究。因为基础理论研究需要耐得住寂寞,对治学的基本功要求更高,而应用研究诸如介入热点、评品时尚、点击流行文化、追踪偶像明星等,做起来投入少,见效快,事半功倍又名利双收。第二,用浮躁和炒作代替沉思与创造。文坛的心浮气躁常常滋生出一个个泡沫学术和商业化炒作,传统的“求道之思”或“授艺之学”已被演绎成“卖点秀”或“包装术”,骂名人、唱反调、游走传媒、吸引“娱记”,论题惊世骇俗、开口语惊四座,是其惯用的操作方式。第三,重体系搭建轻问题研究。这些年国内出版的不下几十种文学原理教材以及众多学术专著,已经构建出许许多多相同或不同的文论形态和体系,如文艺反映论体系、文艺认识论体系、文艺意识形态论体系、文艺生产论体系、文艺主体论体系、文艺心理学体系、文艺符号论体系、文艺系统论体系等等,无疑它们从总体上推进了文艺理论建设。这些理论体系中,有些是具有创造性的或有具创造性的成分,但确有不少是陈陈相因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对每一个基础理论问题深入思辨和科学解答基础之上的,如果仅有体系空壳而没有思想新创,疑难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那么所谓的“体系”也不过是空中楼阁,对推进文艺理论的实际进展和建构文艺学当代形态是无济于事的。缺乏学理创新而忙于搭建体系,是功利化学术的反映,也是文艺基础理论研究失去思想和方法论支撑的表现。

二、认准坐标:我们选择什么

当历史把文艺理论研究带入21世纪的时候,时代迫使我们对建设什么样的文论范式以及怎样建设这种范式作出自己的选择,开放的理论背景又为我们提供了各种选择的可能性。时至今日,至少有4个层面的观念坐标需要我们去认真面对、认知和选择。

从纵向上讲,我们正面对“传统与未来”的价值选择。建设新世纪的文艺理论需要我们把目光投向过去,开凿自己脚下的理论岩层,批判地继承古代文艺理论遗产,吸纳文论传统的丰富营养;同时,文艺理论的发展又不可为传统所累,背负沉重的包袱前行,或囿于旧有模式而驻足,而应该面向现实发展,关注时代进步,把目光投向未来,开辟文艺理论建设的新境界。

从横向上说,我们要面对“自律与他律”的价值选择。文艺理论建设应该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秉承民族的文论血脉和人文精神,重新镀亮自己的理论个性,以理论的民族性来赢得理论价值的世界性;同时,在这个日益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又需要广撷博采人类一切优秀的理论质素来滋补我们的文论肌体,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外民族文论的“橄榄枝”作为我们理论建构的借鉴,任何封闭意识和“国粹”心态都将和信息时代的历史潮流格格不入。这种“中化”和“西学”或“中体”与“西用”的关系,构成了一个自律和他律的观念悖论。

从理论范式上看,我们正面对文艺理论的“经典形态”“传统形态”与“当代形态”的价值选择。“经典形态”是指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创始人及其经典作家的理论思想,它们通常代表着文艺理论的主导思想、基本观点和权威话语模式,具有学理的典范性和观念的规范性。“传统形态”是指“五四”以后、特别是建国以来发展和积累起来的习见理论模式,它们是以文艺理论教材及专著式成果所形成的、被多数人认可的文论形态,具有理论范式的约定俗成性以及价值取向的惯性和思维定势的惰性。“当代形态”则是正在创造和发展中的文艺理论,这种文论正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例如,全球化浪潮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会给它带来异域文论、甚至是殖民文化的渗透与挤压,高科技的迅速兴起形成文艺存在方式和媒介形式的变异,还有大众审美文艺、特别是影视艺术、网络艺术和“快餐文化”形成的文艺本体变迁和观念革命的新选择等,它们使得文艺学的当代形态常常要在“适应”与“定位”的不断碰撞中,不得不作出无以选择的选择。

最后,还有理论特色的价值取向问题。面向21世纪的文艺基础理论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的、切合新世纪文艺发展实际的理论。而“中国特色”是一种什么样的特色呢?这里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可以是指中国古代文艺学传统所铸就的“中国特色”,这应该是中国特色的根基和“底色”;可以是“五四”新文学以来中国现当代文学理论在其构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中国特色,这是我们所依托的现实理论背景和学理延续的“接口”;还可以指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在中国传播、接受、发展、变异以来所显示出的“中国特色”,即“马列文论中国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特色,这是“中国特色”的指导思想[1]。这3种“中国特色”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尤其是后2个层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齐头并进、此消彼长的。3个层面在各自发展中所表现出的“中国特色”都应当纳入我们所要建构的文艺理论形态中,问题只在于如何把握和选择它们。

以上4个坐标的立体交叉与相互渗透,把当前文艺基础理论研究的观念困境推到了学科建设的前沿,而对之作出怎样的选择将直接影响文艺理论的未来。当然,认准这几个坐标并不难,从理论上找出自己的选择维度也容易做到,但要从实践上让理论选择的自我意识变成理论创造的有效成果,也许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

三、构建学理:我们应该做什么

首先是要回到基础理论本体,以“元问题”研究来启动文艺学当代形态构建。

文艺理论的发展取决于文艺基础理论研究的突破,取决于基础理论问题的局部突破带动学理的整体建构。因而,当前的文论研究应该倡导回归本体,而不是解决;回到问题,而不是制造概念或急于搭建体系;回到起点、找准支点以解决基础理论命题,而不是凌空蹈虚或避坑落井。美国学者拉夫尔·科恩(RalphCohen)在《文学理论的未来》中谈到:“人们正处在文学理论实践的急剧变化的过程中,人们需要了解,为什么形式主义、文学史、文学语言、读者、作者以及文学标准公认的文学观点开始受到质疑,得到了修正或被取而代之……人们认识到原有理论中哪些部分仍在持续,哪些业已废弃,就需要检验文学转变的过程本身。”[2](1)这些话对当前中国的文艺理论建设也是适应的,而我们检验文学转变过程所得出的教训之一便是要关注理论本体中的“元问题”,即“文学是什么”“文学写什么”“文学怎么写”“文学写成什么”“文学有什么用”等,并据此来深入探讨文学的本体论、客体论、主体论、文本论、价值论等“元问题”[3],从这些“元问题”出发延伸出一个个“问题元”。通过这样回到最基本的范畴,抓住最基本的问题,靠理论本身的逻辑产生理论的张力,才会带来学理推进的思想动能,并产生新的理论生长点。要达到这一理论目标,就需要确立文论本位意识,排除边缘心态;确立基础研究意识,排除功利心态;确立理论原创意识,排除认同心态。从范畴概念到观念观点,从思辨方式到思想体系,都采取“问题化”的研究眼光,本体论的研究角度,“推进性”的研究态度,从而一步步构建出具有原创性和方法论支撑的文艺学当代形态。

其次是面向未来,实现“一体两翼”的综合创新。

文艺理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过程,它是在依托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不断拓展中,把对真理的无限追求变成无限的追求,最终使追求本身变成无限的过程。21世纪的文艺基础理论建设就是这样的一个无限追求的历史过程,而“一体两翼”的综合创新,正是实现这一过程的基本途径。

“一体两翼”的“一体”,是指文艺理论研究要以新世纪的社会现实和文艺现状为“体”,就是让文论建设立足于中国现实文艺发展的实际,贴近实践,实事求是,回应现实的需求,瞩目变迁中的世界,让理论品格体现出鲜明的现实感和时代精神。“两翼”是指文艺理论的民族传统和外来精良。对于中国古代的文艺理论,主要是吸纳它的人文精神,并实现古论范式的现代转换。如古代文论在文艺家与现实关系上的“交感”说(心物交感、天人合一),在文艺家与文艺关系上的“言志”说(诗言志、诗缘情),在创作与作品关系上的“意境”论(意象、兴味、性灵、境界),在作品与现实关系上的“教化”说(诗教、讽喻美刺、有补于世、有为而作)等,都是富含人文内蕴和价值理性的文论传统,一旦将其转换为现代文论的有机成分与合理血脉,不仅会使新的理论建设底蕴充盈,而且还可以使古代文论在21世纪焕发新的活力。外国文艺理论对于我们的意义在于“弃其蹄毛,留其精粹”,洋为中用,一方面要将外来文论的理论质素与中国的文艺现状和理论传统结合起来,实现对其营养素的消化式吸收,另一方面要把握好“同化”与“顺应”的辩证关系,实现文艺理论的跨文化对话和中外互补。

所谓“综合创新”,即运用辩证思维的研究方法,对以往的文艺理论形态进行辩证地分析和综合,让它们根据现实的需要融合为一,铸就一种面向21世纪的新的文艺理论体系框架。它要求我们通过对文艺理论的古典形态与现代形态、经典形态与新创形态的重新审视、辨识、转化和吸收,找到同历史走向和时代精神相符合的思想线索,形成对当代学理本位的思想支撑、对学术立场的重新定位和研究方法的重新选择。在这里,“综合”是创新的手段,“创新”是综合的目标。研究者应该以传统为鉴,以创新为本,光大中国既有的卓越的文艺思想品格,同时采纳外来文论有价值的丰厚资源,发扬中国文论注重整体性、蕴藉性、颖悟性的辩证思维传统和西方文论重逻辑思辨和求新求异的原创意识,而克服中国传统文论“圆而神”的和谐有余、“方以智”的锋角不足的治学缺陷,以及西方文论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思想承继与观念变异“二元对立”的认知模式,从而创造出既把握宏观又剖析微观,既跨学科融通又中外互补,既有学派对话又回应现实问题,既总结过去又指向未来……这样一种由范畴、观念、命题和思想体系一以贯之的、具有原创性又具有科学的思想与方法论支撑的文艺基础理论体系。

另外,在理论视野上,要关注全球化、高科技和大众审美文化对文艺基础理论建设的生态滋养。

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革命带来的全球化浪潮,使我国的文艺理论建设一方面受到文化霸权和文化殖民的挤压,另一方面也为跨文化的沟通与对话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从中所得到的应该是更广阔的思维视野、更丰赡的学术资源和更具价值的理论参照。例如,20世纪的西方文论在上半期是从历史走向语言,从内容走向形式;但是,如希利斯·米勒所说:“事实上,从1979年以来,文学研究的兴趣已发生大规模的转移:从对文学作修辞学式的内部研究,转为研究文学的‘外部的’联系,确定它在心理学、历史或社会学背景中的位置。换言之,文学研究的兴趣已由解读(即集中注意研究语言本身及其性质和能力)转移到各种形式的阐释解释上(即注意语言同上帝、自然、社会、历史等被看做是语言之外的事物的关系)。”[2](122)当近20年来的西方文论从语言返回历史、从形式返回内容的时候,我国的文艺理论却走了一条几乎是与之完全相反的发展道路,这对于长期陷入“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二元对立困境中的我国当代文论建设来说,不是颇具警示和借鉴意义么?

高科技和大众审美文化的嬗变更是新世纪学理建构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当新技术革命悄然走进我们生活的时候,它所带来的不仅有物质生活的高效和便捷、精神生活的新奇与变异,还有文艺基础理论研究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例如,电子媒介、网络文学和视听艺术的崛起,造成了语言艺术日渐被音像艺术所取代,艺术样式由单媒介向多媒介延伸,以及文艺传播方式由“硬载体”向网络“软载体”转变,由此造成了文艺存在方式,文艺功能方式,文艺创作、传播、欣赏方式,文艺使用媒介和操作工具,文艺价值取向和社会影响力等诸多方面的变化,以及现代科技手段带来的文艺研究方法——诸如信息通讯技术、信息存储检索技术和人工智能系统用于文艺研究所形成方法和手段的革命。同时,由科技进步引发的大众审美文化变迁,正使得“快餐文化”“准艺术”和“视听消费”一步步挤占高雅艺术、纯文学和精英文化的市场份额。这时候,文艺基础理论建设需要的不仅是搭建一个宽待时尚、兼容先锋、多元并存、自然甄陶、自由竞争的理论环境平台,更需要在思维方式、概念范畴、理论观点、思想体系和学理模式等总体构架上,认准自己的发展坐标,由理论新变达成学理创新,构筑出知识经济时代的文艺基础理论新体系。这里我想引用希利斯·米勒在论及文学理论的未来时所说的一段话来描述我们所面对的这种文艺研究现状:“文学研究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它会继续存在,就像它一如既往的那样,作为理性盛宴上一个使人难堪、或者令人警醒的游荡的魂灵。不管我们设立怎样新的研究系所布局,也不管我们栖居在一个怎样新的电信王国,文学,作为幸存者,仍然急需我们去‘研究’,就是在这里,现在。”[4]

【参考文献】

[1]董学文.文艺学当代形态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拉夫尔·科恩.文学理论的未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基础理论论文第2篇

中国当代新闻理论有着坚实的现实基矗其现实基础包括如下内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党的三代领导人的新闻思想;中国新闻理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精华;中国当今生生不息、丰富多彩的新闻实践。

【关键词】当代新闻理论;现实基础;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近现代新闻理论;新闻实践

这里所说的“当代”,并不是史学上通常约定的“新中国建立以后”,而主要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直至“当下”这样一个下限不断延伸的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将上述时段区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本文中的“当代”,更多地是指“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

中国当代新闻理论,与当代中国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以及生生不息的新闻实践相联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有着自己的诸多特点:一是体现出鲜明的当代性。既然是中国当代新闻理论,那么它就必然摄入只有当代中国才有的新闻理论内容。必须思考和回答中国当代新闻事业所遇到的前所未有的重大的、现实的问题。这就决定了中国当代新闻理论具有很强的现实感,它绝不会远离当今社会现实、远离生动活泼的新闻实践。当然,历史上的新闻理论无疑也会呈现出与它所处的时代相对应的当代性,但是,中国当代新闻理论在体现当代意识方面,其自觉程度无疑强于以往。二是内容上表现出丰富性。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地球村”时代的到来,我国加入WTO,这些重要事件或重要因素都促使我国当代社会生活变得更为丰富、更为复杂。与此相联系的是,新闻实践也体现出纷繁复杂的景观。中国当代新闻理论感应着时代脉搏的跳动,它是对当前新的新闻实践的科学概括和理性升华,因此必然呈现为较以前更为丰富复杂的形态。三是吸纳新知的节奏加快。以2001年为例,在新闻传播理论领域,一些刚刚出现的新闻现象、新闻实践,很快就进入了理论研究者的视野,并且每每成为热点。曾经有论者对2001年的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热点进行过如下描述:新闻理论研究向纵向发展,传播学理论本土化研究得到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掀起研究热潮,传媒经营管理研究持续升温,资本市场研究成为时髦话题,加入WTO对我国新闻传播业影响的研究受到广泛重视,传媒集团研究开始转向,紧密联系实践的传媒市场定量研究得到关注,全球化背景下媒体霸权研究引人注目,媒介批评进入“预热”阶段。①这说明,以往长期存在的新闻理论滞后于新闻实践的现象正在改变。四是呈现出海纳百川的开放性。中国当代新闻理论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从纵向来说,它继承了以往新闻理论中的精华,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新闻理论,党的三代领导人的新闻思想(这是中国当代新闻理论中的核心内容),中国历史上的新闻理论中至今依然有价值的部分。从横向来说,中国当代新闻理论广泛借鉴世界范围内新闻理论研究的许多优秀的理论成果和先进的研究方法,从中汲取营养;不仅如此,还放开眼光,从传播学、舆论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诸多相关学科中广为吸收学理的养料,借此拓宽研究视野,提高本领域的研究水准。五是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频度加快,由于新闻实践的不断出新,因此,中国当代新闻理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前提下(党的三代领导人在马克思主义及其新闻观中,注入了许多新鲜的时代内容),适应时展需要,直面新矛盾,研究新问题,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品格。一些重要的理论观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闻实践面前更具有说服力和指导性。这就再次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存在决定意识。作为观念形态的新闻理论,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必须与经济、社会以及新闻实践的发展同步前进。这是整个理论当然也包括新闻理论衍变、发展的一条客观规律。

中国当代新闻理论有着坚实的现实基矗其现实基础包括如下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党的三代领导人的新闻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新闻思想,对于中国当代新闻理论来说,既是带根本性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是其学理内容的重要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体系,是其新闻思想的理论基矗马克思、恩格斯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新闻、新闻工作进行过一系列准确而深刻的论述,形成了自己完整的新闻思想。他们从唯物史观出发对新闻的本质进行了深入考察,阐明了自由出版物和现实世界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揭示了新闻活动的某些重要规律;他们科学地阐明了舆论的力量,并进行了发挥新闻舆论力量的成功探索,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他们关于党报性质的论述,也依然适用于中国今天的党报、电台和电视台。他们还为分析各种复杂社会关系中的报刊现象提供了许多范例。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同时又将它继续往前推进。他在《党的组织与党的出版物》一文中提出了党性原则这一重要命题,并对此进行了系统论述,党性原则后来成为我国新闻事业历来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他对于新闻真实性的鞭辟入里的精到见解,既有理论的深度,又极具可操作性;他要求报刊广泛而经常地向全国介绍范例和典型,注意发挥“卓越的范例”和“榜样的力量”的引导作用——这一切,对于今天的新闻事业和新闻实践仍然有着巨大的现实指导意义。也许可以这样说,中国当代新闻理论的许多基本观点,就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新闻思想;也有些观点,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本身是处于发展之中的。马克思、恩格斯自身的思想也有一个深化、发展的过程。列宁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在某些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例如他所提出的出版物的党性原则毫无疑问就是一种创造,而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人,也顺应时代要求,对于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既有所继承又有所发展。

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新闻思想。他所提出的报纸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式”的命题,“全党办报,群众办报”和“要政治家办报”的著名主张,关于在新闻宣传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的思想以及对“实事求是”所作的经典解释,关于党报风格的重要论述,关于大力倡导新闻宣传的优良文风、反对党八股的精辟见解,都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的宝库。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重要成员刘少奇,同样为丰富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的宝库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他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新闻工作有着精深的思考。他提出了“桥梁”说,要求新闻传媒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他提出了“竞争”说,主张在党所领导的新闻传媒之间展开平等的竞争;他提出了“客观”说,要求新闻报道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全面”;他还提出了“代言人”说,要求记者甘当人民的代言人。

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邓小平从大局着眼,从阐明四项基本原则、安定团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错误思想倾向等等重大问题入手,对包括新闻工作在内的整个思想战线高瞻远瞩地提出要求,为新闻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矗邓小平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所作的“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的题词,以战略家的眼光,对处于信息时代的新闻传媒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总书记,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这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喉舌”论加以发展,提出:“我们国家的报纸、广播、电视等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③这一论述同时强调了新闻传媒两个方面的喉舌(党和政府的喉舌,人民的喉舌)作用。二是提出了“舆论引导”这一极为重要的命题,并围绕这一命题形成了完整的思想。三是对新闻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提出了科学的构想和严格的要求。

此外,、陈云、、陆定一、胡乔木、李瑞环等领导人,也就新闻和新闻工作提出过很有价值的见解,都为新闻思想宝库提供过十分珍贵的财富。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的基本精神是我们须臾不可偏离的准则;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也在不断地增添着新鲜的内容。这些,都是中国当代新闻理论坚实的学理基矗

二、中国新闻理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精华

中国新闻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有许多精华,有许多历久而不失其价值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成果。在中国近现代新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两条线索。

循着第一条线索,我们看到,洪仁玕、王韬、梁启超、徐宝璜等人关于新闻的见解是颇为引人注目的。1859年,洪仁玕的《资政新篇》问世。他在该书的“新闻篇”中提出,报纸的功能主要是:政治传播功能(“上下情通,中无壅塞弄弊者”),舆论监督功能(“民心公议”、“”以泄奸谋”),信息传递功能(报道“各省物价低昂,事势常变”,“商农览之得以通有无”),人伦教化功能(“上览之得以资治术,士览之得以识变通”,“昭法律、别善恶、励廉耻、表忠孝”)。王韬的《论各省会城宜设新报馆》中提出,新报之益有三;一曰知地方机宜也,二曰知讼狱之曲直也,三曰辅教化之不及也,从另一个角度探讨了激进的报纸的功能。康有为新闻思想的创新之处:一是关于政党报刊的论述,二是关于新闻控制的论述。梁启超提出的本报(《时报》)论说“以公为主”、“以要为主”、“以周为主”、“以适为主”,本报纪事“以博为主”、“以速为主”、“以确为主”、“以直为主”、“以正为主”的观点,触及了新闻活动的某些内在规律,可说是别有意味。与梁氏同时代的还有谭嗣同和严复。前者的“报纸,即民史也”的见解,揭示了新闻与历史之间的内在联系;“盖方今急务在兴民权,欲兴民权在开民智”的主张,赋予新闻传媒以“开民智”的神圣使命,无疑透出一种灼见。严复《国闻报缘起》中的“一曰通上下之情,二曰通中外之故”,在界定报纸功能时表现出一种世界性的眼光,堪称至理名言。孙中山新闻思想中最有自己特色的部分是他的“舆论归一”的主张,这一主张是他的政治理想的体现。章太炎认为,新闻作品须以事实为本,新闻评论要有独立见解,如此方足以匡国政而为史官取材。在他看来,“以事实为本”,是新闻发挥“匡国政”功能的前提条件。这一概括表现出深邃的历史眼光。徐宝璜的《新闻学》,正如作者在自序中所说:“对于新闻学之重要问题,则皆有系统之说明,而讨论新闻报纸之性质与其职能,及新闻定义与其价值,自信所言,颇有为西方学者所未言及者。”在对西方新闻理论有所借鉴的基础上,更多地体现出创新的精神和理论研究的系统性。

以上所列对中国近现代新闻理论建设作出过贡献的人士,呈现出诸多共同特点。首先,他们的新闻学理研究(包括出于政治的需要对新闻所作的论述)或者新闻实务操作,大抵都受到过西方资产阶级新闻思想的影响;其次,他们结合自己的实践,进行学理思考,在新闻理论的某些方面进行了颇有真知灼见的论述;最后,他们的一部分见解,在今天我们从事当代新闻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仍然有着不可低估的借鉴意义。

中国近现代新闻理论研究中的另一条线索所涉及的人物,既有邵飘萍、邹韬奋、范长江这样的著名新闻学者或记者,又有、瞿秋白、、刘少奇等革命家。他们都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及其新闻思想的影响,因而在论及新闻问题的时候,体现出很强的洞穿力。邵飘萍著有《实际应用新闻学》。他认为,新闻学是一门“处世穷理之学,不独新闻记者所应具,即多数国民最好亦能使之相当了解”。④认为,“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现在的新闻纸,就是将来的历史,历史不应是专给一姓一家作起居注,或专访一方面的事情,应当是注重社会上多方面的记载,新闻纸更应当如此。”从这一段论述可以看出,实际上就是要求传媒扩大报道面,而不是只把眼睛盯着少数几个人。1931年10月23日,瞿秋白领导的中国新闻学研究会在上海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研究无产阶级新闻学的学术团体。成立大会宣言指出:“新闻之发生,是依据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社会生活的整体,是基于被压迫的广大的万万千千的社会群众。所以我们除了致力新闻学之科学的技术的研究外,我们更将以全力致力于社会主义为根据的科学的新闻学之理论的阐扬。”这一宣言公开亮出了以社会主义为根据的“科学的新闻学理论”的旗号。邹韬奋在筹办《生活日报》时提出了一系列设想:(1)广博的言论;(2)统一性;(3)广泛性;(4)研究化;(5)文字大众化。与邹韬奋同时代的范长江在新闻价值问题上有独特的看法:“第一条,新闻必须是事实”;“第二条,新闻必须是新的事物”;“第三条,新闻的代表性”;“第四条,有利于人民”。⑤将是否“有利于人民”作为衡量新闻事实新闻价值的重要标准,这是一种颇有创见的思考。、刘少奇、陆定一不仅是新闻理论家更是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的新闻理论观点已成为中国新闻学的重要内容。

由此可见,中国当代新闻理论的学理基础是相当厚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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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当今生生不息、丰富多彩的新闻实践

新闻实践有力地支撑着新闻理论研究。这是因为,新闻实践是新闻理论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对新闻实践有着指导价值的新闻理论,源于丰富的新闻实践,是对新闻实践的正确概括和科学总结。离开了新闻实践,就不可能有任何科学的新闻理论。

中国当代新闻实践的内容非常丰富,归结起来主要是如下几个方面:

(一)新闻业务的实践

一般认为,新闻业务主要包括采访、写作、编辑、制播等等。新闻业务的各个环节,都具有相应的规律,在从事业务工作的时候,必须遵循这些规律。新闻理论固然并不涉及新闻业务的操作层面,但新闻理论却必须对新闻业务的新探索作出理性思考和概括。

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广大受众对新闻传媒和新闻事业的要求有了明显提高,而受众的这种要求往往又难以得到完全满足。这样一种矛盾迫使新闻传媒和新闻事业,除了从体制的层面进行某种改革以外,在新闻业务的改革方面明显地加大了力度。正因为如此,新闻工作者在业务方面进行新探索的频度大大加快。

在新闻采访方面,体验式采访在一些场合常常被采用。采访者除了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新闻采访以外,还以特定的角色身份出现,注重于捕捉被采访者特定的心理体验。在这样一番采访的基础上形成的新闻作品,并不完全恪守客观报道的原则,而注重于突出采访中的心理体验。在中国大陆,为了获取社会特定群体的真实的生存状态。记者隐瞒自己的身份打入此类群体,进行卧底采访,这已经不是绝无仅有的事情了。这些,都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述。

在新闻写作方面,文体的概念常常被突破。报纸新闻在传统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3种文体之外,又涌现出了一些新的难以命名的文体。1997年7月间,《新华日报》推出了一组7篇系列报道,总题为:“苏锡常:关于结构调整的对话”。这组报道的每一个单篇,都由“调查实例”、“记者观察”、“领导观点”、“学者点评”4个部件构成。每篇文章已经没有任何起承转合的文字,而只是4个部件的这样那样的组合。这一组报道,既不像消息,也不像通讯,当然也不属于新闻评论,可谓“四不像”。只要我们稍稍留意一下,就不难从报纸媒介上发现这一类“非驴非马”的新的新闻文体。

考察原有的新闻文体,我们也会有新的发现:由于新闻工作者存在着突破固有文体、进行文体创新的意图,并在这一方面作出了切实的努力,因此对某种新闻文体进行细分,难度已明显加大。

(二)新闻传媒经营的实践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新闻传媒逐步走向市常到目前为止,国内传媒市场已经形成。②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传媒的经营不断得到增强。

传媒的经营包括:

一是新闻产品和其他信息产品的市场销售。这一点报纸媒介表现得特别突出。在一定限度内扩大报纸的发行量是完全必要的。因为报纸的影响力是以一定的发行量为基础的。现在需要从理论上深入加以研究的是:报纸的发行量与影响力、与经济效益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广告的经营。对于传媒来说,广告和新闻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广告经营现在已经成为传媒经营的重要内容,广告收入已经成为传媒生存和发展的最主要的经济支柱。在传媒内部,广告部门的地位有所提升,广告经营队伍有所加强,广告的研究开发逐渐得到重视。传媒研究应当将传媒的广告经营作为自己重要的研究内容。

三是其他产业的经营。其他产业的开发,有些是充分利用新闻传媒现有的设备,承揽印刷加工业务,信息处理加工业务;有些则是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者经营旅游、宾馆、餐饮等业务。总之,新闻传媒除经营传媒产品以外,经营其他产业,目的是为了增强传媒的经济实力,获得传媒发展所必需的巨额资金。

四是资本的运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资本的媒体难以为继。吸纳资本,事关媒体生存和发展的大计。曾经有人将传媒的融资方式形象地概括为如下两种:一是“传媒办公司”,再将公司所获得的资本反哺传媒;二是“公司办传媒”,公司出资进入传媒资本运作的层面。通过上述两种渠道,传媒都可以获得资本,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相同的;然而,传媒的自情况却不大一样。通过第一种方法,传媒获得了资本也保留了自;而通过第二种方法,传媒获得了资本却失去了自。1999年初,四川电器公司以93%的股份收购了《成都商报》的发行投递公司,与《成都商报》共同经营该公司。四川电器公司取得了《成都商报》10年的独家发行权,而《成都商报》则凭借该公司的经济实力“借壳上市”,从而获得了更多的资金。这类尝试,既为传媒的发展赢得了丰厚的资本,同时又将对于资本的回报严格地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应当说是可取的。

在传媒融资的问题上,在当前情况下,主管部门作出了相应的新规定。据新华社2002年1月15日报道,、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作了进一步部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融资政策作了介绍。我国的新闻媒体由国家经营,不吸收外资和私人资本。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广电集团的新闻宣传部门经批准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融资,其经营部门经批准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由集团控股,吸收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投资方不参与宣传业务和经营管理。发行集团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由本集团控股。由此看来,我国新闻媒体由国家经营,不吸收外资和私人资本,在这一点上是毫不动摇的。新的变动:一是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广电集团的新闻宣传部门可在规定的部门融资,这些有关部门的资金能量将得以释放;二是明确规定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广电集团的经营部门可以吸收业外资本,但仅限于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资金;三是对发行集团在融资政策上更是有所放宽,准予吸收境内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

过去的新闻理论研究,在新闻传媒的经营问题上投入的力量明显不足。这种状况亟待改变。

(三)新闻管理工作的实践

有管理者就有被管理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新闻事业由于事关舆论导向,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因此总是理所当然地受到党和政府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这样一种情况,即使是未来也不会有很大的改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包括经济体制的变化,政治民主化的推进,各方面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高科技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广泛运用,等等),新闻管理理念和新闻管理方式必然有所调整。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套管理方法来管理今天的新闻工作,是不可能收到好的效果的。新闻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已经积累了对走向市场以后的新闻传媒进行有效管理的某些经验。正在探索加入WTO以后对新闻传媒进行管理的应对策略,对网络时代新闻事业的管理工作的探索也已经全面展开。新闻管理工作者所进行的管理实践和理性思考,虽然不一定成熟,但无疑应当进入新闻理论研究的视野。对于新闻主管部门来说,如何遵循意识形态规律、新闻内在规律和传媒市场规律对新闻事业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这是今后很长时间内要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新闻事业管理,也还存在于新闻传媒的内部。通过对内部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的管理,将人力、资金、信息等各种资源进行合理整合,调整到最佳状态,传媒方能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提高受众的满意度,扩大市场占有的份额。湖南广电对频道和栏目资源配置、节目和影视剧生产销售、财务预决算、产业经营开发等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实现“频道竞争,精品上星,末位淘汰,整体提升”,把7个频道的精品节目捆绑上星,创造湖南广播电视大品牌。⑥这可说是新闻事业内部管理的有益尝试。

中国当今新闻实践是如此丰富,令人目不暇接。新闻实践总是向新闻理论研究提出一系列新的课题,也总是能够引发新闻理论工作者的深入的理性思考。也许可以说,这是当代新闻理论能够在较高的层面上不断发展的肥沃土壤,它有着直接现实性的品格。但是,新闻实践总是相对芜杂的,在对它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要做加工整理、去粗取精的工作,以从中揭示其固有的客观规律。这正是新闻理论研究工作价值之所在。

注释:

①刘鹏:《在实践发展中寻求理论创新——2001年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热点综述》,《新闻记者》2002年第1期。

②请参见丁柏铨:《论传媒市撤,《新闻记者》2002年第4期。

③1989年11月28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办的新闻工作研讨班上的讲话》,见《求是》1990年第3期。

④徐培廷裘正义:《中国新闻传播学说史》第322页,重庆出版社1994年出版。

基础理论论文第3篇

关键词: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内涵范畴

一行政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提出在1978年以前,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尚处于“史前阶段”,行政法的研究几乎为空白。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研究却成了法学领域最具有活力的,这得益于政府职能的转换,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和法律实践。1983年,也就是我国行政法的创建阶段,<<北京政法学院学报>>刊发了应松年教授、朱维究教授撰写的<<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一文,此后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几乎再也没有中断过,倍受学者的关注。武汉大学周佑勇教授甚至认为,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学已经冲破传统的规范分析,走向理性思维的发展阶段。⑴

对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丰富的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服务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控权论、公共权力论、新控权论、控权加平衡论、控权加服务论、行政职责本位论⑵等等。这些研究,对于深化对行政法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些观点当中,承载了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价值的考量与本质的理性探究。在行政法教材中,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也多放在“行政法的概念”一节,目的显然,为了彰显“什么是行政法”这一问题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行政法何以为行政法?

行政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等价了“行政法理”的的命题,凡是一种基础理论,它对于学科的影响是全方位性的,这区别了我国早期行政法对行政法规范的分析。正是因为行政法基础理论的问题的重大性,使这一问题在行政学界有不少的争议。尽管理论成果众多,但是并没有形成一种主流的观点,也或者说没有形成流派。一元价值论强调对一个问题的正确回答只有一个,而一元价值论受到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追问,我们对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了国外行政法研究的成果,而西方后现代主义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却又是全方位性的。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所关心的是多元价值,这些多元的价值本质上必须是异质的。⑶我们如果要形成真正的系统的行政法学体系,就必须对基础理论承载的方法论功能进行反思。

笔者认为,要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探讨,必须首先认识这一问题的内涵是什么,只有了解了问题的实质,我们才能在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二行政法基础理论问题的内涵诚如以上所述,行政法基础理论对于行政法学科的影响应该是全方位的,这种全方位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行政法理”。笔者认为,行政法基础理论至少应该回答了以下问题:

1行政法的概念,也就是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是行政法学遭遇的第一个问题,如果第一个问题不能展开,或者表述含糊的话,就很难想象对行政法学研究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表述了行政法学的价值,对实际的影响是:我们需要一门什么样的行政法学?或者说,我们所期望的行政法应该是怎样的?正因为对行政法学这个本质的问题很难全面或进行本质的阐述,有的学者刻意回避了行政法概念本质的表述,从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入手进行。⑷

2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决定了行政法学研究的领域以行政法母国法国为例,最初采纳的是公共权力说,但是随着行政的发展,一些行政行为很难依据这个标准纳入法律视野,以布朗戈案件为转折,狄骥建立了的公务说,随着行政职能的扩展,传统的公共权力和公务说已经不能说明整个行政活动,于是出现了公共利益、新公共权力等多元标准说。对我们来说,这一问题的回答也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一个学科体系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每部分的内容应该涵盖哪些法律?例如,依据什么原理把行政诉讼法纳入行政法学体系?⑸行政程序法应该纳入哪一部分进行研究?如果缺乏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指导,行政法学只能是一些杂乱材料的堆积,行政法学研究者也只能是众多法律现象的“仓库管理员”。同时,行政法学体系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能兼容将来行政行为更多的不确定性发展,将一些新的行政行为及时纳入行政法律的视野,而不必忙于修正得以建构行政法学体系的基础理论。

3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应该成为行政法原则的理论支撑当今行政法学界和务实界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已经达成了很大的共识,即行政法的原则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然而这两个原则却是建立在对国外行政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缺乏“本土化”的理论支持,以合法性原则为例,对这一原则的理论支持仅是宪法上的“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渊源于法治原则并以后者为基础,但法治原则属于宪法原则,合法性原则属于行政法原则”⑹。以宪法原则推演出行政法原则并没有错,但是我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不像西方国家一样有着“契约论”和“自然法”的等理论的支撑,坦白说,我们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体系化的理念,在某种意义上,“”一词被赋予了工具性价值,单以宪法第五条来作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理论支持未免显的有点势单力薄。

4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应当符合行政理念的发展趋势在大陆法系国家,公法私法是传统上对立的两极,但随行政职能的扩张演变,笔者认为“公法私法化”已经初露倪端,仍以法国为例,在80年代以前,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方面享有较对方合同当事人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权,包括对行政合同履行的指挥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合同解除权、对方违反合同的制裁权⑺,行政机关享有超出一般民事权利的权力,表现了强行政权力色彩,而在近二十年法国行政法的发展中,行政合同与往昔相比已经变的“面目全非”,“现在行政合同完全适用合同法(法国行政合同方面有公共工程特许合同,占用公产合同和公共采购合同——笔者注),行政机关与对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再享有特权,行政机关违约必须承担责任,过去实行过错责任,现在国家更多承担无过错责任”;在近20多年的法国行政法发展中,公共服务部门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不要求政府拨款,做到自治自足,而且公众与国家独立存在⑻。还例如,传统行政法学认为行政强制的单方性、高权性、命令性、支配性,这种传统的观念源自于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行为权力性和不可处分性,而有学者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全面考虑,对参与型和互动型的行政理念的关注,对这种传统的观念进行了置疑,认为行政强并非绝对没有和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⑼。而有观点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奠定了法治运行的基础,中国要真正走上法治,就必须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并实现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契合⑽。有学者更指出,透过市民社会的建构逐渐确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才能避免历史上反复出现的两极摆动,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⑾。

三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中的范畴对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笔者认为主要包括1现代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的转换是行政法学领域的一个老问题,现代的行政已经从管理的行政向服务的行政转变,从命令的行政向合作的行政转变,从强权行政向弱权行政甚至非权力行政转变,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是什么内在的动力推动着行政理念与行政职能的转换?有无规律可循?

2个人与群体在西方思想史上,我们不难发现“个人”与“群体”是许多思想家进行叙事的角度。,如共和主义阿伦特关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对立,个人自由主义的旗手哈耶克关于“个人主义”与社会的对立⑿。公民个人权利与行政权力、公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入题都应从这个角度入手。

3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传统的行政法观念认为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现象之一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因对宪法关于为公共利益而对征用的补偿的修改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是什么?这个词汇给人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神秘,而法律要求的不能是很含糊的表述,任何很含糊的表述都会成为权利或权力滥用的借口。用法律给“公共利益”进行规范的表述已经显示它的必要性⒁。而且我们也需要全面对传统行政法观念中的公共利益于个人利益的关系进行分析,究竟是否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着不可消弭的张力?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认为道德就在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他说:“道德主义者不断地谴责人性中的恶,但这只能表明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是多么无知。人并不恶,他们只是由其利益所驱动。道德主义的谴责自然不可能改变人性中的这种动力。需要谴责的不是人性中的恶,而是立法者的无知,因为他们总是把个人利益放在与共同利益对立的位置上。”⒂

在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问题上,应该冲破传统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对抗的这种惯性思维。我们认为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当某项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政任务因个人利益的阻碍而难以完成时,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其他路径完成,如果采用的路径可以完成这项任务但成本过高或者除非公民个人对公共利益做出“特别牺牲”才能完成任务的话,也应该重新考量公共利益本身,公共利益是一些公共的资源,如果量化平均分配的话,公众中每个人分的的份额是否非常可观?也或者公共的利益是一种远期的利益,大部分公民个人对应该分配的这份利益不是非常急需或者近期的意义不是非常重大,这种因为公共利益做出“特别牺牲”的个人却因此遭受了重大的损失的话,那么这种“特别牺牲”应该就是非正义的。同时,公共利益也不是一元化价值的载体,是多元价值的聚合体,如果为了某一两种价值的实现而牺牲了其他的价值,那么这种“公共利益”也是非正义的。

4公民个人权利与行政权力公民个人权力应该是行政权力行使的界限,对这一点,国内和国外的行政法学都给于了应有的尊重,也是当代行政法学的轴心所在。笔者以前比较赞成以行政权为核心建构行政法学体系,但是应该注重“效率”与“公平”,功利主义代表边沁把功利原理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最大福乐原理”,这也应该是当代行政理念之一,同时要注意被罗尔斯所批判的功利主义对“效率”和“公平”的埋没:只痴迷于社会的整体利益而漠视弱势者的自由权遭受的恶待⒃。相对于强大的行政权力,公民个人权利当属弱者。特别是我国在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的物质利益快速增长的时期,我们应当特别尊重非物质方面的权益。笔者认为,应该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把被行政权力侵犯的其他非人身和财产的权利纳入救济范围。

5与行政法行政法素有活宪法、小宪法、动态宪法之称,行政法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观念、制度、价值以及制度的设置对行政的发展的作用自然也应该纳入行政法学的视野,也是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同样不可回避的问题。

6本土法律资源与国外法律资源不可否认,对国外行政法的比较研究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当前我国建设的实际,要根据我国的历史传统、行政法的发展现状、以及我过当前的建设实际相结合,唯有此,才能更好地利用对国外行政法比较研究的成果,也才能更好地为我过当前的法治建设把脉,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发展路线。

参考目录:

⑴周佑勇:<<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反思与整和定位>>,载<<法律科学>>,1999(2)

基础理论论文第4篇

1、在选择论文标题时,我们都应该有过调查,会发现并选择其中的一到二个问题进行论证,那么论文理论的基础就是证明并解释问题的过程。

2、当然我们需要准备大量的资料和有用真实的数据,慢慢开始对论文进行解答,自然而然那些证明论文观点的东西就写出来了,这些就是论文的理论基础了。

(来源:文章屋网 )

基础理论论文第5篇

1

实在论的复兴同“实在”本身的破碎与失落结伴而生,是康德以后西方的一大景观。一方面,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抛弃康德的“自在之物”,把感性世界中的“现象”作为实在;另一方面,人本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抛弃康德的“现象”,以人的某些非理性心理要素取代“自在之物”作为实在。于是有多少哲学,就有多少实在论,人人都可以称为实在论者,而“实在”本身则不知所去。为了重新整合这破碎了的现代哲学,人们必须唤醒理性,返回到实在观念的原点处发掘其真义。

然而严格说来,“实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哲学范畴,也不是宗教或神学中的名词术语,当然更不会成为科学中的概念。通常它只是日常语言中的一个谓词而非主词,用以表示主词存在的虚实状况及其性质。不过无论哲学、科学,还是宗教、神学等,大凡以探索客观真理为宗旨的意识形式,都不能不首先去直接地面对它。因为“实在”与“真理”密切关联在一起,它根源于人本身所固有的一种“形而上”的冲动,是人的思想超越感性世界的产物。人们通常总是要割裂本体论和认识论从单方面孤立地讨论实在,然而事实上,无论是从思想的语言逻辑方面,还是从其方面分析,“实在”的这两个方面都是不可分割的。或者至少是就把握实在观念来讲,本体论同认识论必须统一起来考虑。

从语义学方面来分析,“实在”一词复合了两个不同层次的意思:其一是“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存在”,它是相对于“不存在”而讲的,是指作为殊相处于时空之中的、原则上可以感知的具体的存在,它是人们把握“实在”一词的一个辅条件,构成“实在”的现实层面;然而,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实在”的内涵,还必须充分注意到它的“实”,即“真实”,它是相对于存在本性中可能具有的“虚”或“不真实”而讲的,是对存在的一种质疑,并构成“实在”的“超越”层面,这是“实在”一词常常为人们所忽略的深一层涵义。一般说来,它总是要指向某种终极的、不能被感知而只能被推论的、作为共相的抽象的存在。显然“实在”并不是指称通常意义上的那些存在,而仅仅是指称某种作为存在“根基”的本原性存在,或者说第一性的存在,它构成所有其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实在”所以能够如此迷人,也恰恰是根源于它对感性具体的现实的这种超越。

由此看来,实在观念应当起源于人们对现实的、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的怀疑和否定中。早在人类远古时期的神话传说中,人类精神就已经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超越,这种超越为人类以后理性地建构理想世界与批判现实世界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不过当时还没有触及到感性世界的实在性问题。

最早明确表示怀疑和否定物质世界的,是古印度的婆罗门教。早在公元前10世纪至5世纪古印度所流传的《奥义书》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思想。根据婆罗门教的说法,印度神话中的创造神“梵”是物质世界的始基和宇宙万物的本原。它没有形状、没有大小、没有颜色、没有声音、没有气味,广阔无边、无处不在,既看不见、听不见,也摸不着,仿佛老子所说的“道”。不同的是,印度的“梵”具有某种意识,被称为“自我”。“自我”和“梵”一体两面,只是由于它具有意念,才使得混沌破裂变现出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不过这个破裂的混沌仅仅是由“自我”的意念产生的,因而被称为“假梵”。由假梵化生出来的宇宙万物是虚幻不实的、有限的和暂时的。唯有真梵才是真实的、无限的和永恒的。人们只有透过假梵认识了真梵,才能够超脱无尽的生灭轮回,复归宇宙本体〔1〕。

到了古希腊时期,巴门尼德首次从哲学上触及到实在观念。他把现实世界感性具体的物质性存在称为“非存在”,而把人们精神世界那些抽象化的思辨性概念称为“存在”。柏拉图进一步把人们所生活的客观世界明确区分为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他认为人们的感官所能够感受到的只是现象世界,而真实的世界是理念世界,它隐藏在现象世界的背后,是人们的感官所不能感知的,它是本原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现象世界只是人的一种幻相,没有任何真实性可言,只有理念世界才是真正实在的世界。亚里士多德虽然用质料与形式的结合取代了柏拉图那抽象空洞的理念,不过他还是承认存在一个没有质料的纯形式,这就是神。而且晚年的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一般形式就是事物的本质,它先于具体事物存在并决定具体事物,因而是第一本体。

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吸取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实在论思想,认为只有天国是真实的存在,也只有人们对于天国的认识才是真实的认识,现实世界不过是上帝的创造物,它只是人们感性知觉的对象,在那里是没有任何真实性可言的。根据安瑟尔谟等极端实在论者的观点,共相作为殊相的本质,不仅独立于作为殊相的个别事物、而且先于它们而存在;个别事物则不过是由共相所派生出来的偶然现象,它们是不可能真实存在的。这是实在观念和实在论的哲学发轫处,从此以后人们超越感性世界的本能冲动借助于基督教的经院哲学最终以实在论的形式正式进入了人类认识的视野。

综合以上简要的逻辑分析和历史考察,我们不难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第一、实在观念和实在论是以真假两个世界的分辨作为思想前提和基础的,它内在地包含着由此岸的幻相世界向彼岸本体世界的超越。否则的话,如果有人指着他面前的一张桌子说:“这是实在的”,我们就一定会感觉到莫名其妙。要合理地理解和解释这句话,就必须首先设定一个辅助事件作为前提,这就是有人否定这张桌子的实在性,也就是说,必须先有了实在论。然而一旦实在论把人们的思想引向桌子的共相或理念,那时再有人回过头来强调说眼前的这张桌子是实在的,他显然不能够再被称为实在论者,而只能被称为唯名论或经验论等。这是正确把握实在观念和实在论首先必须澄清的问题。实在论领域中的各种混乱大都是由于忽视了这种超越而引起的。

第二、前苏格拉底时期的自然哲学家也曾主张超越现实世界,泰勒士的水、阿那克西米尼的气、赫拉克里特的火等、尤其是留基伯和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也都是人类精神超越现实世界的产物。然而这种超越并没有涉及到彼岸世界,它们纯粹是在此岸世界内部发生的事件,是人的思维对自身感觉器官的超越,只要人们设法拓宽自己的视域就会发现,它们并没有超出现象世界之外。因此,这种所谓超越只不过是从具体的作为殊相的质料到质料的还原,它同抽象的理念、形式或共相无关。所以它就只能是被称为唯物论或原子论等,而不能被称为实在论。这也是正确把握实在观念和实在论时应当非常明确的,否则诸如科学实在论这类怪胎就会由此而产生。

第三、新实在论与批判的实在论也同样是以理念与现象、形式与质料、共相与殊相这样两个不同的世界的分别作为思想基础的,同理念论或实在论相区别的是,它们同时赋予这两个不同的世界以同样的本体论地位。这其实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折衷主义方案。它虽然避免了大量停留在哲学原点的原始纠纷,促进了现代分析哲学的发展,然而哲学中的本原问题毕竟不会因此而被消解。就对“实在”本身的认识而言,它们几乎没有增添任何新的。所以尽管哈特曼把本体论和认识论统一起来把握实在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然而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毕竟存在着质的不同,从而最终的结果也只能是,或像罗素等热衷于从逻辑、数学方面进行抽象分析的多数新实在论者那样,从本体论上返回到柏拉图主义那里;或是像普拉特等热衷于从经验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的那些批判的实在论者一样,从认识论上走向康德的不可知论;再或是像桑塔亚那那样,最后不得不把外部世界的存在当成一种动物式信仰来捍卫等。至于其它那些五花八门的实在论则大都不得要领。

2

明确实在观念与实在论的真实涵义后,倘若主张实在论,则将意味着:首先,在本体论上预设或承诺一个在感性具体的事物之外的超验和永恒不变的理念、形式或共相世界;其次,在认识论上主张科学正是对这样一个实在世界的真实描述;再次,在论上也相应地追求某种能够把科学导向这个实在世界的先验逻辑,从而可以使之同实在论内在地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显然这只是一种基于语义形成的科学实在论。虽然它仅仅是纯思辨的产物,却相当准确地体现了本来意义上的科学实在论,不妨称之为科学实在论Ⅰ。不过人们通常已经习惯于把这种实在论称为形而上学实在论,并认为它同科学无关或者对立。然而事实上,这种长期被作为形而上学加以拒斥的实在论,在科学中已开始凸现出来。这是一个不容当前各种现实的科学实在论Ⅱ忽视的重要事实。

爱因斯坦的科学,作为传统宗教的一种替代品,显然是对于他所信仰的和谐的宇宙的描绘。的绝对性、形式体系的相对性、数学物理化与物数学化等〔2〕,在认识论和本体论相统一的基础上忠实地继承了柏拉图主义的科学传统,从而构成一种真正的科学实在论。尽管这种科学观在科学史上不占主流。然而随着现代科学向两极领域的不断扩张,这种观念的市场似乎是越来越大,甚至连实证主义的追随者海森堡等人,也明显感觉到现代物理学正在向柏拉图主义复归。只是何以证明这样一种描绘恰恰就是宇宙的本来面目,在认识论范围内是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的。

科学实在论Ⅰ预设或承诺一个理念、形式或共相世界,并要求科学理论描述这个实在世界。既然现象世界受外在于自己的理念支配,科学要解释和说明现象就必须准确地把握理念,而这样的科学显然是不可能在现象世界中纯逻辑地归纳,它必须到精神世界中纯理性地建构。科学实在论Ⅰ的方法论基础是理智的直觉、思辨与审美能力,包括科学创造中的直觉、猜测、想象和推理,理论评价中的简单性等,在本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理性实在论。然而何以保证科学理论所描绘的正是实在世界,在方法论的范围内也是无法解决的。所以这样的理论与其说是科学,还不如说是或神学。不过爱因斯坦事实上也正是一个融神学、哲学与科学为一体的奇才。他的相对论巧夺天工居然没能获得诺贝尔奖,也说明了科学界对于“科学究竟是什么?”,还是具有自己的内在尺度的。

从上看,以实验作为特征的近代科学是在唯名论的旗帜下兴起、在经验论的传统中获得大踏步、并在实证论的怀抱中走向成熟的。同科学实在论Ⅰ相比,科学实在论Ⅱ更好地继承并体现了这样一种哲学的和科学的传统。它所关注的始终都只是现象、质料或殊相等现实的和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近现代科学基本上是在这样一个物质世界中展开的。只是这个世界还存在着复杂的结构和层次。从人类自身的时空尺度看,它至少可以被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人们借助于现有的技术手段可以感知的,不妨记为A;另一部分则是在原则上应当能被感知而借助于各种技术手段尚未被感知的,也不妨记为B。从认识论的层面看,人们既可以用A解释B,也可以用B解释A。大凡是从现象世界中的任何一个层次出发对其相邻层次所作的各种因果解释,都可以直接地构成现实的科学实在论Ⅱ的思想基础。不过从当代科学实在论发展的实际看,它们大都是以还原论作为其方法论基础的。

近代科学是在从A到B进行还原的,它以B作为A的内在原因和根据。具体说来,一个科学理论要想正确解释和说明A,就必须首先如实地描述B。近现代科学主要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层层还原、并最终从原子走向夸克的。极端的还原论总是要在本体论上预设一种实体,并在认识论上要求科学理论描述这种实体。它们认为成熟的科学理论中的所有名词术语及其中所包含的理论实体应当在现象世界中有确定的指称。W.塞拉斯和普特南的逼真实在论就是以此作为蓝本建构起来的。温和的还原论通常只是在本体论上承诺一种实体,夏佩尔的科学实在论、杰利的建构实在论和哈金的实验实在论等大体是属于这种类型。它们没有预设或承诺超验的实在,却预设或承诺了超感的实体,并且坚持认为科学理论或科学实验中所反映的就是真实的存在。

随着现代科学向纵深发展,尤其是伴随现代系统科学的兴起,整体论正取代还原论而成为一种新的科学范式。丰富多彩的现象世界实际上也绝没有还原论者所想象的那样简单。人们在其中发现了自然界的层次结构并揭示了它非同寻常的意义。整体论以A作为B的外在原因和条件,从而使“关系”取代“实体”而成为科学解释和说明的基础。它是现代科学正在摆脱古希腊自然哲学传统走向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一种进步。现代西方哲学中亚里山大的突现进化论、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哈特曼的批判实在论、拉兹洛的系统哲学和邦格的科学唯物主义等,也都具有这样一种极为明显的思想倾向。

科学实在论Ⅱ本是在反实在论的框架中建构起来的。它是以现象世界中各种感性具体的属性作为经验基础的理性实在论,在本质上是反柏拉图主义实在论的。近代科学以还原论作为方法论基础,试图将属性归结到物质实体上;现代科学则以整体论作为方法论基础,试图将属性归结到关系中并从而完全消解物质实体。这种实体的淡出和关系的凸现使形形以还原论作为蓝本的科学实在论Ⅱ普遍陷入困境。科学实在论Ⅰ预设或承诺实在,却无法保证科学正确地把握实在;科学实在论Ⅱ放弃这种实在而执着于描述现象,却最终连现象也把握不住。这就难怪现代科学哲学中现象主义、约定主义、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潮要非常盛行。马赫、阿芬那留斯、彭加勒、迪昂、布里奇曼、奎因、拉卡托斯、库恩、费耶阿本德、劳丹、范·弗拉森、詹宁斯、黑崎宏等人都是颇有的反科学实在论者。即使是始终以科学实在论著称的普特南,到后期提出的所谓内在实在论,实质也是反科学实在论的。科学实在论不仅在逻辑上困难重重,而且在历史上也漏洞百出。倘若从整个科学发展的历史看,无论古代的托勒密,还是近代以来的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牛顿、法拉第、麦克斯韦、玻尔和海森堡等一流的科学家,虽然说不能完全抗拒科学实在论的诱惑,然而他们总体上似乎都是在从事一种拯救现象的工作。

3

科学理论是人类认识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认识论的观点看,它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其中必然内在地凝结着根源于客体、然而却是由主体来规定、并因而具有主体间性的客观性现象,以及根源于主体、却必须由客体来规定的主观性理念。所以撇开它的语言、逻辑、数学表述形式就其经验来看,科学理论显然是由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这样两大类知识构成的。前者从现象世界出发,是人类关于物质世界感性具体的经验知识的归纳和,是实在论一直试图超越的“虚”与唯名论极力维护的“实”;后者从理念世界出发,是人类关于精神世界理性抽象的经验知识的反思和概括,是实在论始终所向往的“实”与唯名论坚决拒斥的“虚”。它们分别凝聚和体现了历史上能工巧匠的技术传统和人文学者的思辨传统。科学理论正是人类在这两种不同的知识传统中所积累起来的两种类型的知识在一定的语言、逻辑、数学形式构成的框架和体系中同化与融合的产物〔3〕。

近代科学是从现象世界中展开的。物质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是科学理论中所涉及到的主要经验内容,它构成了科学理论中最为重要的外部经验基础。按照唯名论的观点,现象世界中这些感性具体的东西正是唯一真实的存在。然而从现代哲学和科学认识发展所获得的结论看,实在论否认它们的真实性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从哲学认识论方面看,现象作为从属于主客体关系的范畴,是不可能脱离主体来规定的。既然主体是人,现象也必然是属人的。倘若把主体换成某一微生物,现象也必然要属于这种微生物。事实上,人类迄今为止所获得的全部认识成果,都始终是以人类自身的存在尺度作为基准的。罗素当年曾经谈到过这个。卡尔纳普、刘易斯和克里普克的可能世界理论也都涉及到这个问题。也就是说,现实的现象世界其实只是无数逻辑上可能的世界中的一个。实际上它完全是人类按照自己特殊的生理构造选择出来的。也正是这种特定的生理构造把“自在之物”拒斥到自己的视野之外。人类要把握这种自在之物,必须根本改变自己的生理结构和时空尺度,以便把多种可能世界同时纳入自己的视野。这恐怕只有上帝才能做到。

其次,从科学认识论方面看,人们对于微观世界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着人类认识活动的烙印。人们不可能观测到所谓微观客体的本来面目,而只能观测到微观客体同测量仪器发生相互作用的整体效应。并且观测结果是呈现为粒子还是波,还要取决于人们所设置的观测条件。具体说来,人们带着粒子的眼镜观测,客体呈现为粒子,带着波的眼镜观测,客体则呈现为波。真实存在的或许既不是粒子也不是波,而是某种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也就是说,人类对微观世界的认识仿佛盲人摸象,我们永远看不到大象的本来面目,而只能通过彼此的触摸建构一个适合于主体间的大象。这里自在之物虽然也不可知,然而却并不在彼岸世界。它作为现象的总和或整体构成人类认识的极限。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关系和互补原理在微观世界里深刻地揭示了这种隐藏在人类客观性科学认识深层不可消解的主体性。

再次,从现代科学所获得的具体结论看,作为现象世界载体的“物质”在微观世界中不断地化“虚”。近代物理学把实物还原为原子,现代物理学进一步把它还原为亚原子粒子、夸克、甚至亚夸克等微观粒子,最后发现这些充当宇宙砖块的所谓微观粒子原来只不过是一些根源于数学方程式的虚构。狭义相对论以连续的场取代作为普遍基质的以太,量子场论的发展把现象世界中的实物粒子归结为空间中能量集中的区域,靴袢理论甚至把强子等实物粒子归结为与其相沟通的反应道中的束缚态。广义相对论中作为引力场载体的似乎不再是质量而变成了能量。系统科学更是强化了这种非实体化的倾向,从而使关系实在论逐渐取代实体实在论成为一种现代思潮。与此同时,现代宇宙学也在大尺度时空范围内解构了宇观天体的实体实在观。

实在论所以要否定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显然是因为它开始就已经发现这个世界仅仅是“人”的世界。它要超越这样一个世界寻求某种适合于所有不同生理构造和时空尺度的非人的认识,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神目观。科学实在论把科学当成这样一种尺度,把所谓“科学的影像”看成真实的存在,也显然是忽视了科学的属人属性。从现代认识论的观点看,包括科学认识在内的人类一切思想认识,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都具有属人性。甚至于连日常语言中所谓的“虚”与“实”,也都不存在任何可以脱离人的纯客观的绝对尺度。所谓客观世界中唯一能够确定的,只有由人的感觉器官所选择的这个现象世界。人类在两极世界中所获得的一切认识结论,最终都必须能够被直接或间接地还原到人的感性世界中。即使主张“科学是万物的尺度”的W.塞拉斯,也并不否认“常识的影像”的基础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讲,现象世界不仅是存在的,而且必须重新回返到常识中,把它权且看成是终极的和实在的。中世纪唯名论的思想价值正在于此。

科学理论中不仅有根源于物质世界中的现象知识,而且具有大量根源于精神世界中的理念知识。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也是科学理论中不可抗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理论中不可缺少的内部经验基础。从唯名论的观点看,它们大都属于应当从科学中清除出去的形而上学因素,而实在论的科学观总是要把它们看成某种真实的存在。实在论关于现象世界的虚无主义思想是人类认识超越自身感觉器官的必然,它体现了人类理智发育的成熟和完善,对于人类快速高效地拓展自己的生活世界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并非它们在这个超越的世界中所获得的任何结论都有价值。科学发展的历史表明,科学实在论在理念世界中所构筑起来的各种“实在”,远远不如唯名论在现象世界中直接感知到的那些现象更为可靠。近现代科学中所预设或承诺的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虽说有像原子论这样一些极为成功的假说,然而更多则还是像以太和燃素这样一类失败的猜测。

既然现象世界中的物质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是由人的感觉器官直接规定的实在,那么它显然是用不着分有所谓实在世界中的理念。相反,理念世界中所形成的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倒必须返回到现象世界中才能最终确定其真伪。正是近现代科学中的这样一种现实,使科学实在论Ⅱ误以为现象世界构成了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它主张把抽象的理论实体还原为具体的物质实体,把以理论实体为载体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还原为以物质实体为载体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而科学实在论Ⅰ坚持理念世界的实在地位,其实质上是要把精神世界中所形成的某种抽象关系客观化,把各种实体归结为这种绝对和永恒的关系,从而企图在这种关系中来俯视整个现象世界。然而无论是科学实在论Ⅰ还是科学实在论Ⅱ,都无非是来自哲学家的一厢情愿。科学史上那些一流的科学家大都坚持一种反实在论的科学观。人们所谓“牛顿不是牛顿主义者”〔4〕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事实上,无论现象世界还是理念世界都是属人的,它们都不能构成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只有人本身才能为科学理论提供现实的基础,尽管它也未必是实在的。只可惜在整个科学哲学中,它始终都没有在场。

4

中不仅包含着人类的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这样两种不同类型的经验知识,而且还包含着语言、逻辑与数学这样一些极为典型的人文知识。它们构成科学理论同化和融合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的形式框架,是科学所以为科学的内在根据以及衡量科学阶段、水平及其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科学理论正是同化和融合在这样一些“先验的”形式框架中的人类经验,是以人类特定的生理结构作为基础的人类实践和智慧的重要结晶,集中体现了人类理智、情感和意志的内在统一,充分展示了人性中所蕴涵的无穷魅力。

语言、逻辑与数学是构成科学理论所不可缺少的形式知识。同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中的经验知识不同,它们是关于现象和理念的元经验,是特定的主客体相互作用方式在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向主客体内化与外化的产物。其中语言是基于人类特殊的实践活动在主体内部地形成的某种“约定”,它具体体现了人类社会活动的个性色彩,为古今人文主义者竭力张扬。逻辑是基于人类起源和发展的进化过程在主客体间自然历史地形成的某种“约定”,它抽象地反映了人类共同的生理结构,是不同语音、语形、语义、语用和语法结构的语言之间能够相互翻译的客观基础。数学则是人类在语言和逻辑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某种人工“约定”,它是人的思维基于语言和逻辑基础的进一步发现和创造,是这两种约定的丰富、深化和自我发展。

正是通过这样的层层约定,人类才能首先通过主体内部的某种语言约定规则,揭示出隐藏在主客体之间的逻辑约定法则、以及各种形式的数学约定定理,并以此为中介最终发现作为科学理论客观基础的、客体内部的、自然历史的“约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当然这种自然规律也是基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的产物,它不仅必须通过人的特定生理结构及其延伸来感知,而且还不得不通过语言、逻辑与数学这样一些典型的人文知识形式来表述,因而它的客观性也就只能被解释为主体间性。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以及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关系、互补原理和宇宙学中的人择原理等,也都从科学内部的不同领域和途径具体地展示了科学理论从形式到的这种广泛意义上的约定性。

在人的世界中阐释科学理论,首先必须明确作为科学理论的理性基础〔5〕的语言、逻辑与数学等形式知识的人文属性。近代以来,随着以数学和逻辑为基础的近现代科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成功,以非理性为特征的反科学主义逐渐把对科学的社会批判引向认识论层面。它们把作为科学理论的理性基础并在科学实践中得到广泛的数学与逻辑理性简单地指责为工具理性大张挞伐,仿佛在数学与逻辑理性之外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着某种可以同所谓工具理性对立起来的纯粹价值理性。这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而且有悖于文艺复兴以来启蒙运动的历史事实,本质上是蒙昧主义在现代社会的沉渣泛起。实际上,作为科学理论理性基础的数学与逻辑,绝不会只有工具的属性,它还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属性。近现代社会中人的内在价值的空前高扬正是在启蒙运动弘扬理性的过程中才得以实现的。倘若再返回文艺复兴所向往的古希腊思想文化中,则语言、逻辑与数学更是极为典型的人文学科。即使在古代科学的荒漠中,数学也依然被列为“六艺”之一。

实际上,同语言完全一样,逻辑与数学也是人们修身养性、陶冶性情、完善自我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文内容。至于现代社会中逐渐暴露出来、并为人文主义所强烈谴责的许多社会现实,科学主义早已有警觉。它们决不能被简单地指责为工具理性的结果。事实上,这恰恰是某种虚妄的伪人文主义剥离工具理性肆意张扬所谓纯粹价值理性的结果,是现代社会中缺乏一种健全的理性的恶果。其实语言、逻辑与数学绝不只是什么工具理性,它作为人类走出愚昧、摆脱神权束缚的思想基础和理性根据,恰恰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尺度和重要标志,是处于价值核心地位的人本身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较之作为纯粹主体内部约定的语言,逻辑与数学更能体现出人的创造性本能,并具有更为浓厚的人文色彩。追求剥离了逻辑与数学内核的所谓价值理性,只能使人类的认识滞留在永无休止的形而上学思辨中,而主张从数学与逻辑退回到语言或前语言的所谓“诗”与“悟”的世界中,则不仅是神秘主义的,而且是非常典型的现代蒙昧主义。

其次,在人的世界中阐释科学理论,还必须明确共同构成科学理论经验基础的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的互补属性,及其同逻辑与数学理性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关系。近代科学根源于古代能工巧匠的技术传统与书斋学者的思辨传统,它们到近代融合在特定的数学逻辑框架中,形成一种体现人的“类”特征并且根本不同于传统理性的科学理性。这种科学理性以逻辑与数学理性作为基础,吸取了技术理性内容与思辨理性形式的确定性,克服了技术理性形式与思辨理性内容的不确定性,从而不仅使技术理性中蕴涵的个人狭隘的直接经验获得一种人类可以共享的形式并得以广泛传播,而且也使形而上的思辨理性获得某种现实的依据与意义。近代科学产生以来,工匠传统与学者传统分别以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形式主宰了关于科学理论的阐释。然而,无论是归纳主义还是演绎主义,都不能从单方面完全解释科学理论。只有使二者互补与融合起来,才能合理地说明科学理论。因为科学理论虽然是关于外部客体的描述,却毕竟是根源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它是由主体来描述的,尤其是在形而上的理念知识中,凝聚了古今中外极为丰富的人类智慧。它不同于能工巧匠个人的具体经验与才能,具有超越个人的、抽象的“类”经验特征。也正是由于这种特征,它必须同时接受直接来自客体的现象知识约束。极端的科学主义以现象知识拒斥理念知识,狂热的人文主义则始终以理念知识贬低现象知识,它们都是哲学家们误读和曲解科学理论的产物。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技术理性与思辨理性,绝不是某种剥离了逻辑与数学理性独立存在的理性形式,它是以逻辑与数学作为基础的理性在不同领域中的不同体现。没有人类的技术与思辨活动,逻辑与数学就不能得到外化和发展;脱离其中的逻辑与数学约束,技术与思辨也就根本无所谓理性。事实上,无论现象知识还是理念知识,都是人类以语言、逻辑与数学等形式知识分别作用于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产物。剥离逻辑与数学这些所谓工具理性,片面夸大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反对另一个方面,都不仅无益于人类认识的健康发展,而且最终会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存在和发展。

基础理论论文第6篇

「关键词:社会连带,公务,国家,权利

狄骥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公法学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波尔多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授。其从事法学教育四十余年,著述甚丰,特别是他以社会连带理论为基础完整地提出宪法理论,至今仍有深刻影响。然法学界和思想界对其思想评价对比迥然,毁誉参半,褒者言其“法理学思想和公法理论已经成为人类法律文化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里程碑,”[1]是“法国社会实证主义法学的大师”,贬者甚至言其为帝国主义的“走狗”,为法西斯主义提供理论依据。在此背景下,探求狄骥宪法思想之真要、客观评析其宪法思想,不仅必要而且现实。

一、狄骥宪法思想之理论基础

狄骥宪法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社会连带主义,其思想渊源就是法国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以及杜尔克姆的社会连带主义理论。

孔德是法国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哲学上,他是不可知论者和唯心主义论者,认为主张物质第一性的唯物主义或精神第一性的唯心主义盖属形而上学,事物本质超乎感觉之外,不可能也不必认识。哲学不应回答世界的本质问题,而应从经验材料出发,与“科学”结合。实证主义哲学提供于人的是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的哲学,“一切本质属性都概括在实证这个词中,我把这个词列于一种新哲学之首。”[2]总之,“实证主义哲学只研究实在、有用的东西的知识,它克服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片面性,超出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范围”[3]在社会学上,孔德认为“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社会本能与个人本能在家庭里得到混合并相互调节。家庭和社会各有其职责,但目的是一致的。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目的并在不知不觉中相互合作着,这种合作是社会得以产生的根源。”[4]

杜尔克姆法社会学的核心是研究和探讨社会联带、社会分工与法律的关系,奠定了现代意义上的法社会学的基石。杜尔克姆对法律的分析是从社会分工和连带关系开始的。在不同社会,由于社会分工程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连带关系,他把这种连带关系分为机械的连带关系和有机的连带关系,这两种连带关系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法律的运作。[5]机械的连带关系基于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相似性而形成,其特点是社会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基础,能够形成一种凝聚力。在机械关系为主导的社会里,社会分工不发达,社会成员彼此的生活经历、生活方式大体相同,行为更多地体现出个人信仰、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致性和同质性,并形成一种强约束力的集体意识,个体在此等社会里难以具有独立发展的意识和空间。有机的连带关系则与前者不同,由于集体协调的分化和社会分工,使社会成员之间不再相似,而彼此区别。以这种区别和分工为基础就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关系。“杜尔克姆把这种有机连带关系比作人体各个器官之间的联系:社会是一个整体,每个人是这个整体的某种器官。这种器官有各自专门的功能,彼此各不相似,但同样是这个整体所必不可少的……在有机连带关系占支配地位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从事某种专门的活动。彼此产生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这种相互依赖的增长是分工中专门化增长的结果。它允许甚至鼓励个人之间差异的发展。”[6]个人差异的出现和强化破坏或削弱了集体意识,使得作为社会秩序和稳定基础的集体意识不再重要,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与合作在日益专门化和独立化的个体之间的作用更加重要。由此,宗教意识受到削弱,个体独立意识、自主意识得以强化。在上述两种连带关系基础上形成了具有连带特征的法律,即刑事法、惩罚错误或罪行以及恢复原状法、合作法等。

狄骥接受和承袭了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和杜尔克姆社会连带主义思想,把社会连带主义思潮系统化,并首次将其带入法学研究领域,与法学尤其是宪法学直接结合,创立了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其全部学说的理论基石就是“社会连带关系”。他从实证主义哲学出发,反对探讨国家和法律的本质,否定社会连带主义关系是一种道德观念的说法。社会连带关系仅表明一个事实,人在社会中永远并只能和其他同类一起生存;人类是一个原始的自然实体,绝非人类意愿的产物,因而所有人无论过去、现在、将来都是人类群体的一个部分。……人对人类群体的依赖与人的个体性不是一个先验的断言,而是一个毋庸置疑的观察结果。[7]狄骥认为“社会连带性”与“社会相互关联性”表达的是同样意思,“人们相互有连带关系,即他们有共同的需要,只能共同地加以满足,他们有不同的才能和需要,只有通过互相服务才能使自己得到满足,因而,如果人们想要生存,就必须遵循连带关系的社会法则。连带关系不是行为规则,它是一个事实,一切人类社会的基本事实。”[8]社会连带关系尽管在不同时代有不同表现形式,但其本身是永恒的。他肯定了杜尔克姆对相互关联性的划分和基本结论,把社会连带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求同的相互关联性,建立在“相似性”基础之上;一种是分工的相互关联性,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之上。[9]维系社会紧密性的力量正是建立在相似性或劳动分工的相互关联性上,该力量越强,社会就越紧密。随着社会发展,建立在劳动分工之上的相互关联日益增强,而建立在相似性之上的相互关联成为起第二作用的力量。两种相互关联性可转化为许多不同形式,其中第一类可能较另一类更占主导地位。个体处于连带关系中是因为他对其他人有用,其他人对其同样有用,个人自由是作为社会连带关系的基本因素出现的。个性越发达,个体差异越大,就意味着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密切,社会相互关联性就越强。现实规律决定了社会中的人要遵守某种行为规则,即不做任何损害此种社会相互关联性的事情,可以做任何本质上用于实现并发展机械相互关联性与有机相互关联性的事情。合理的人为规则应该是对上述原则的表述、发展与实施。社会规范是社会中人们都必须遵守的规则,违反这些规则就会引起社会集团内部的社会反映。但“狄骥的所谓社会规律并不是唯物主义者所指的存在于意识之外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客观法则,而是一种主题性的规则,它‘不能是一种因果律’,而‘只能是一种目的律’。”[10]狄骥认为社会规范不外是社会固有的规律,社会和社会规范不可分离,包含着社会规范为社会存在所必需、社会存在是社会规范的基础等可贵思想。他把社会规范分为经济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构成了社会规范的最高部分,成为客观法或法律规则。客观法即施加于社会中个人的一种行为规则,在某一确定时期,社会认为对这种规则的遵守能保证公正和大众利益,违背该规则的行为会引起社会公愤。无论是经济规范或道德规范,其本身都不是客观法,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法律规范,而一切法律规范都是道德规范或经济规范。客观法或法律规则与其他规范一样来自社会相互关联性,其个体性与社会性、持久性与一般性均在于相似性的联系或劳动分工的联系。“

当群众的个人自觉意识了解规则必须具有一种社会制裁的时候,这种规则便是法律规则,就是社会连带的感觉和公平的感觉使法律规则具有强制的性质,也使组成法律规范实施的习惯或成文规则具有强制的性质……法律规则只是因为有了一个社会的存在而存在的。”[11]正是以社会连带理论为基础,狄骥在批判历史和现实的中提出其庞大而独特的宪法思想。

狄骥从实证角度对社会连带关系的分析和研究,他看到了社会连带的客观现实,并从客观现实推导其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然后再到实在法,符合从经济事实中寻找社会现象根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狄骥强调人是一种自觉的社会存在,社会规律因构成社会的人有自觉性而与自然规律有很大区别的论点有其积极因素[12].但狄骥否认规律的客观性,没有看到社会连带关系的本质以及社会连带关系中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具有超阶级色彩。事实上,社会与自然一样存在客观规律,“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规律。”[13]从根本上看,狄骥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属于客观唯心主义范畴,在其有破有立的理论建构中亦暴露出自身的矛盾和局限。“狄骥的学说不是一个实证的科学理论。狄骥强烈地攻击自然法学说,认为它是形而上学的理论。然而狄骥的和实证立法相区别由社会协作关系所产生的客观法也是一种自然法学说。他强烈地攻击主观主义,然而,他在1921年以后以社会成员的正义感作为形成客观法的一个渊源。尽管在他看来,正义感是可以观察的事实。实际上正义感和各个人、各阶级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不可能没有个人的和阶级的主观主义存在。”[14]

狄骥的宪法思想适应了资本主义从自由主义阶段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的需要,一方面掩盖了阶级矛盾,主张用社会协作缓和、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又否定国家和取消个人权利,为垄断资产阶级内外政策提供某种理论依据。20世纪后,世界范围内的资本主义呈现出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不同的特征,并经历了十月革命、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经济危机等重大事件的洗礼。法国资本主义虽然开始从自由阶段进入垄断阶段,但现实中尤其是法律中居统治地位的仍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思想理论,如自然权利论、社会契约论等。该状况与法国垄断经济的发展和要求极不协调,垄断经济的发展把原有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思想抛在时代后面,资产阶级需要对原有的思想和理论进行更新、改造或提出新的理论为其服务。同时,资本主义的发展造就了日益强大的工人阶级,共产主义思想开始传播,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日益尖锐,解决冲突的方法要么是进行社会理论与实践的改良,容纳和接受被压迫阶级的要求和利益,以缓和阶级矛盾,要么就是通过暴风骤雨式的社会革命来完成社会制度的变革和解决矛盾。无论何种方式,对垄断资产阶级而言,都需要新的理论为基础,一方面麻痹工人阶级和其他被压迫阶级的意志,把矛盾和冲突控制在其所允许的范围,另一方面垄断资产阶级也需要在新形势下加强其统治,强化国家力量及其对个人的控制,对个人主义和个人利益的极度膨胀予以限制。狄骥的宪法思想不仅启发了人们对一直居于统治地位的自然法理论的更深层次的反思和批判,而且“以‘社会连带关系’为出发点,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他对国家学说的批判、对客观法的论述、对国家和法律的产生和作用的解释,其所主张的国家公务观念等,都适应了当时资产阶级向帝国主义过渡的需要。”[15]其所提出的“工团主义”、“工团国家”取代国家,组成工团国家的主张甚至为意大利法西斯主义头子墨索里尼所利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既为其理论找到市场,也让人们从根本上看到其理论之局限。狄骥是一位治学严谨的学者,其终身研究公法学之目的在于将国家置于法律之下,否认国家绝对权力和国家,主张以合作国家观念对抗权力国家观念。他以学者的视角试图解决垄断资本主义遇到的新问题和新危机,不能视其为资产阶级的“政客”或御用学者。如果说狄骥的理论存在某种局限,也是与时代本身的局限以及研究方法的局限相关联的。

二、狄骥之工团国家与公务理论

狄骥以社会连带主义为基础阐述了其国家理论,在国家的社会群体中,无论简单与复杂、高级与发达均存在一个独特现象,即某些人强加于其他人,有能力并试图使其他人遵从其意志。“弱者服从强者的意志。这种强大力量以各种形式出现:有时是纯粹的身体力量,有时是道德与宗教的力量,有时是精神的力量,有时(经常如此)是经济力量……总之,这种强大力量过去经常是,并且今天更趋向于成为在所有组织的社会群体中起巨大作用的力量。”[16]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存在区分的原因在于有些人可能借助于具体强制手段给另一些人下命令,在于某一社会团体垄断了这一具体强制手段,在于强者统治弱者。国家是建立在连带关系基础上的一个社会器官,是强者对弱者的统治,国家起源的问题就是政治权力的起源问题,国家是政治权力社会演变的产物。“国家一词要就指统治者或政治权力,要就指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所存在的这种分化,从而存在着有一种政治权力和社会本身。……国家是刽子手的斧头,宪兵的军刀。如果把刽子手的斧头和宪兵的军刀作为强制权力的象征,那么这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17]他还按强力组织形式的不同划分政体:国家最高权力属于一人的是君主制,属于一个集团的是贵族政治,属于多数人的为民主制。但不管是弱者、强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应当服从客观性,都有遵守社会连带关系之义务(包括统治者发号施令也不能违背该规律)。他批判了神权政治学说和民主政治学说,认为“民主政治理念与神权政治理念同样虚幻,人民神权并不比郡王神权有更多的现实依据。”

狄骥认为法存在于国家之外不是国家的产物,法的概念完全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概念,法律规则强加于国家正如它强加于个人的情况一样,国家行动受法律规则限制。[18]作为客观法的法律规则是人类社会固有的,先于国家存在,它以社会连带关系为基础,本身即有强制力,这种强制力来源于公众的集体感觉。因此,客观法高于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国家通过立法职能来表述客观法或法律规则,国家制定的法律要求全体公民-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要遵守。如禁止谋杀、抢劫、纵火等行为规则在其被写入强制法之前就已作为某种权利规则而存在,所有人都意识到该规则具有某种强制性,不是超然的和抽象的,而是建立在现实生活基础之上。理解了此点,也就理解了制定法强迫我们服从的理由。其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因为其所阐明的是一种法律规则,而该规则本身就是社会事实的表达。

狄骥认为现代学者把国家目的分为三个方面:(1)维护本身的存在;(2)执行法律;(3)促进文化,即发展公共福利、精神与道德的文明。三个目的的实质在于实现法律的目的-客观法。社会连带关系既是法律规则的基础,也是国家的基础。国家的目标本质上是“法”的目标,国家作用依从于“法”并在“法”的范围内发挥,由此可将国家职能分为立法职能、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在狄骥看来,国家是一种服务性的公共福利机构,工会团体、雇主团体、各种公职人员协会、农业协会、小工商业协会组成的工团国家构成了他所设想的理想国家。国家只是同一社会集团中自然分化的产物,有时很简单,有时很复杂,由此产

生公共权力,其合法性并不在于它的起源,而在于它依据法律规则向社会提供的服务,从而近代国家就逐渐成为在统治者领导和监督下共同工作的个人团体,以实现各成员的物质精神需要。国家成为一个劳动集团,不复是一种发号施令的权力,而握有公共权力的人们只有为确保共同合作才能使该权力合法地运作起来。[19]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财产不是权利而只是客观的法律地位;资本家和工人按照分工承担不同社会职能,共同履行社会连带关系所产生的义务;资本家和工人作为连带关系的义务承担者应组织在工团中。工团主义不是一种布尔什维克运动,而是一种包括所有阶级的远大的和平的社会整体化运动,它可以把各阶级协调整齐地团结在一起。“工团主义把散漫的群众组织起来组成稳定的法律结构,使得政府的权力分散。这使得社会内部的斗争减至最低限度,同时也保护了组成集团的个人以反抗其他阶级的要求,反抗中央权力的恣意专横。”[20]狄骥认为任何国家都由强制力组成,弱者对强者的服从是一种天性,只要证明某个共同体内存在一种强制力,即可说有国家存在。“强弱的存在,便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阶级的所由生;因为强者不惟能支配弱者,并且常欲支配弱者,然狄骥虽以强力说解释国家的起源,国家的根据,他却并不以为存在于其产生的原因之中;因为强者的支配权力,只是一种事实的权力,只是基于一种自然的现象;任何事实权力,不能构成伦理上或法律上的权利;换句话说,在道理上,无强制他人服从的根据。”[21]

首先,狄骥的国家理论立足于连带主义并受到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影响,无法解决具有对抗性质的阶级矛盾和冲突,体现了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其国家理论停留在“国家就是权力”论断上,具有超阶级色彩,缺乏科学基础,无法说明国家统治的合理性,国家权力的来源如何、性质如何?谁是权力的主体?权力行使的对象是谁?事实上,“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达到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22]“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新手段”[23]但狄骥没有把国家看作是永恒的东西,而是政治分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所主张的国家也是在“法”的统治之下,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不断运动和相互渗透的今天,其合理性尤其应当肯定。

其次,狄骥提出的公务概念和理论有其深刻的合理性,对法国行政法产生了直接的重大影响,间接影响了世界公法学的发展。公务概念和理论的提出在公私法分明的法国具有特殊的积极意义,王名扬先生对其公务观念代替观念作为行政法的基础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行政法学理论上的一大创举”。公务学说适应了当时法国行政活动的范围和形式不断拓宽的特点,行政机关的活动超出了传统意义上行使权力的行为。按原来的公共权力理论,该部分行为无法纳入行政法调整范围。而根据狄骥公务学说则可把某些非政府组织和私人的具有公权力性质的行为纳入“公务”范围,受公法调整和制约,解决了传统行政法理论框架下无法解决但又无法回避的问题。至今,在法国行政法上还有系统、健全的公务法人制度理论,与狄骥公务学说不无历史渊源。与此同时,狄骥提出一些法学技术事项,如“把法律行为(行政行为)分为规则行为、主观行为、条件行为。把法律地位分为客观地位、主观地位。把行政诉讼分为主观的诉讼和客观的诉讼……甚至不赞成狄骥法学理论的人也不反对他的技术概念。”[24]直到今天其公务理论法国行政法还有相当影响,有了公务概念,很多无法说明和解释的行为和权利或权力都得到比较合理的说明、论证和处理,狄骥作为一代思想大师功不可没。但公务虽为社会生活和民众所需,是国家职能的重要方面,却不应也不能取代国家和。是国家的标志,是一个国家对外独立权和对内统治权,无法否认和取消,“国家与国家机关的具体权力是两回事,或者说后者是前者派生出来的,它是由法律确认、保障和制约的”[25].

三、狄骥关于国家的理论

狄骥考证了理论的历史发展。16世纪布丹把界定为君主私有物,是国王手中一种命令权,是与财产同类的权利,区别在于它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以至于它绝对不可分割不可转让。而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则将布丹的理论扫地出门,“法律在充满疑点的‘社会契约’(contractsocial)理论中为自己找到了正当性根据”[26]尽管人们对从洛克、马伯利、卢梭和孟德斯鸠的思想到美国宪法文本都抱着绝对尊崇,制宪会议上仍然充斥着君权观念的影响。“人们幸运地发现,只要在词语表达上稍加变通,君主论就可以同上述哲学家的思想以及美国宪法的原则相扣合。人们所需要做的只是用国家来取代国王。”[27]国家与君主在不可分割、不可转让和不因时效而消灭方面并无区别。狄骥公开反对观念,“概念无助于保个人免受专制之害”,是不存在的,“如果从定义上看是只能由他自己决定的一种意志的权利,那末这种意志便不可能受法律规则所限制,因为如果他是受限制的话,他就不能越出这种法律规则的范围,因为法律规则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它就不再是为自己所决定的了,因此它就不再是一种意志。”[28]而法作为一种规则,又必然使国家权力受到限制,由此产生了无法说明的矛盾。“国家这种公共权力之所以绝对能把它的意志强加于人,是因为这种意志具有高于人民意志的这种概念是想象的,丝毫没有根据,而且这种所谓国家既不能以神权来说明,也不能用人民意志来解释,因为前者是一种超自然的信仰,后者则是毫无根据、未经证明、也不能成立的假设”[29]狄骥把国家与法律对立,认为在问题上不能避免矛盾:“或者国家是者,因而永远只为它自己的意志所决定,它不可能服从限制(它)的命令规则;或者是国家服从一种限制(它)的命令规则,因而它不是者。”[30]在国际公法领域,狄骥同样是否定和排斥概念的,“我们要断然排斥国家的人格和的陈腐观念,这种观念可以产生无法解决的问题,产生永无休止而徒劳无益的争论;同时这种观念过去一直是而且将来也永远是国内的一种暴虐行动和独裁行动的根源,也是对外侵略和政府政策的根源。”[31]“统治者和其他人一样,都是个人,同时也是和所有的个人一样服从以社会连带关系和社会际连带关系为基础的法律规则;这些法律规则对个人规定义务,而其行为之所以合法并将强迫他人服从,不是因为这些行为出自一个所谓的人格,而是并且只有当这些行为符合于这些必须强迫行为人遵守的法律规则的时候才是如此。”[32]

国家只有为满足公众需要,按照社会连带关系和客观法组织公务的权力。无论是国内和国际,他用公务概念代替概念,反对建立在主观权利之上的国家和自然权利,一种国际公务已经成立并发生作用,目的是以正义来确保国际和平,不管我们愿不愿意,它排斥了的概念。“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区分一经确立,公务的概念就应运而生了。一旦人们认识到统治者由于其所享有的权力而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且认识到权力的行使必须与义务的履行相辅相成,公务概念的含义就是显而易见的了。”[33]他断言公共服

务的概念正在逐渐取代的概念成为公法的基础,认为与自然权利的概念已经过时,国家意志不过是“十足的拟制”,存在的只是个人意志进步或个人意志的总和,伴随着经济、社会、政治的巨大变革,以往的观念不再适用。狄骥反对的概念固然有其片面性,但他的批判和提法也击中了论者在逻辑上论证不严密的要害,有利于学说的进步和发展。而且,狄骥在批判过去的理论中或多或少看到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如“关于国家的本质在于国家的强制力……国家如无限制,就可以引向国家至上论,为统治者对内实行专制、对外实行侵略掠夺的政策制造理论根据”[34]等,启迪着人们关于理论的反思与创新。同时,随着地区性国际组织和全球化的新发展,传统国家理论受到一定程度挑战,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影响和渗透正在加剧。如欧盟已经制定了“大欧洲国”的宪法草案[35],国际开始向共同机构转移,至少说明国家理论并非无可置疑、无所变化,国际社会出现了国家权能泛化、弱化以及超国家权力(如国际组织)的国际化的现象。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和研究狄骥的理论既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因为“在现代西方各派国家学说中,狄骥的国家学说与他的法学一样是独树一帜的,值得人们重视”[36]

四、狄骥关于个人权利的理论

狄骥反对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学者提出的“天赋人权”理论,认为个人的自然权利和国家一样不切实际,不能成为法律制度的科学依据。他认为个人权利学说在1789年《人权宣言》中得到精确完整的表述:“所有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并且享有平等的权利。所有政治团体的目标在于保有人类天赋的、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个人的自由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同时享有同样的权利为限制。”但该理论是建立在先验与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自然的、孤立的、生而自由并独立于其他人享有一些由这种独立和自由而生的权利的人是一种脱离实际的抽象概念。事实上,人是作为集体成员出生;人永远只能在社会上生存,所有关于‘法’的基础的学说的出发点可能应该是自然存在的人;但自然存在的人并不是18世纪哲学家所说的孤立和自由的存在;他是社会相互关联、相互联系中的个体。因此,我们所应肯定的,不是所有人生而自由且平等享有权利,我们所应肯定的,是人作为集体成员而生存,由此人应当承担维护和发展集体生活而应尽的义务。”[37]从事实角度讲,从个人主义原则中推导出所有人绝对平等也不符合事实。同时,一种学说从逻辑上推断绝对、精确的人类平等,这本身就不符合现实。个人主义学说无法导出完美的“法”概念,我们可以比较说某个民族的“法”优于另一个民族的“法”,但并不意味着某一种“法”更接近理想的、完美的“法”,而是指在某一阶段某一种“法”较其他“法”更适应该民族的需要和发展趋势。

由于个人是社会的人,根本不可能存在个人的自然权利;如果有,只能来自于社会,个人不可能依据这种自然权利强迫社会接受其意志。“如果说个人是自由的,而且是以个人自由来限制国家的行动,那就要消除国家的。相反,如果坚持丝毫不触动国家,那末个人自由就只有消失无踪。”[38]狄骥的关于个人权利的理论立足点是从社会到个人、从客观法到主观权利、从社会规则到个人权利的。[39]社会规则约束着社会的个人,要求个人对其他人负有义务,个人主观权利产生于其社会义务,是义务的产物,是其必须自由充分地履行社会义务的权力。国家可以限制每个人的自由,只要这种自由有利于所有人的自由。狄骥反对自然权利理论的批评和论述,为人们反思和摆脱传统的“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提供了启发和素材,有利于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理论的深刻认识和反省。“天赋人权”理论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锐利思想武器,在人类发展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解放思想,反对封建和神权,曾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但该理论的自身局限性,甚至严重错误都是客观存在的。狄骥关于国家和否定理论的建树给国家使命蒙上社会色彩,抹煞了国家的阶级属性,受到诸多反对和批判,但其对天赋人权论的批判却极为深刻。尤其是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面临新的资本主义现实,人们需要更好地反思历史和传统,狄骥的批判对寻找新的理论和武器有积极意义。狄骥认为工业革命的方式使社会连带关系发生很大改变,传统的以机械连带为主的社会已经改变为以有机连带为主的社会,法学上的个人主义和个人本位为主的思想已演进为社会本位主义的法律思想。他是在强调所谓的承担社会连带关系的义务基础上,否定和个人权利的。但只讲义务不讲权利,即便论及权利也是作为连带义务出现,违背了权利义务关系的最一般原则,不符合人权发展的实际。狄骥虽然部分地找到了“病情”,但最终却开错了“药方”,在“治病”的路上为后人留下可资借鉴的思想素材和启迪。他以社会连带主义为基础阐述关于法、宪法、公务等理论,对自然法思想进行深入批判,为分析和研究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思想局限提供了素材和启发,由此使其理论不仅在法理学方面独树一帜,而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少独特的宪法学思想。在狄骥社会连带学说提出前,个人主义思潮在法学思想界占据主要位置,法律社会化的思想虽已萌芽,但不足以产生巨大影响,狄骥理论大大促发了法律社会化思潮,传统个人主义的各种法学理论或概念都产生了社会化倾向。特别是权利观念上,当今的法学思想家大都反对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观念,权利不仅处于与义务密切关联的地位,而且权利必须关注社会利益而不得滥用。

狄骥的思想对宪法、行政法、国际法乃至民法都有广泛深刻的影响,其所创立的社会宪法学是现代宪法基础理论的重要派别,曾一度在西方流传甚广,统治法国近半个世纪,以他为中心形成的一个学术群体被称为“波尔多学派”。其突出特点是将宪法放在20世纪初新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中加以研究,扩大了宪法研究的视野,使宪法学与现实紧密结合,这是宪法学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的一种发展和进步。在行政法上,他否认国家不负赔偿之说,认为国家对其公务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促成国家赔偿制度的诞生。“在人类的思想史上经常看到,一个学说影响力大小并不代表它的正确程度。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学说和社会契约学说是一个例证,狄骥的学说也是同样情况。”[40]某种意义上,狄骥思想的深刻影响超过王名扬先生的评价。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和新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以及宪法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正确认识和评价狄骥的宪法思想可从正反两方面得到更多经验和教训。

参考文献:

[1]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封页作者简介。

[2]孔德:《实证主义概论》,转引自张宏生古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一版,第373页。

[3]张宏生古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一版,第374页。

[4]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上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282页。

[5]参见前引:《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上卷),第360页。

[6]前引:《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上卷),第361页。

[7]参见狄骥著,王文利等译《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8]狄骥:《国家、客观法和实在法》(选录),转引自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4页。

[9]狄骥著,王文利等译《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10]邹永贤俞可平等著《现代西方国家学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一版,第234页。

[11]狄骥:《宪法论》第二章,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23页

[12]参见《马恩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一版,第243页。对照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深刻地论述了社会历史的发展与自然界的不同以及规律的不同表现,狄骥观点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13]《马恩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一版,第243页。

[14]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一版,第770页。

[15]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上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392页。

[16]狄骥著,王文利等译《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

[17]狄骥:《宪法论》第五章,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31页。

[18]参见狄骥:《宪法论》第一卷第一章,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14页。

[19]参见狄骥:《宪法论》第一卷第二版序言,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07页;

[20]张宏生古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一版,第410页;

[21]王世杰钱端生著《比较宪法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一版,第62页;

[22]《列宁选集》第三卷上,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一版,第175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8页。

[24]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一版,第766页。

[25]李龙著《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第29页。

[26]狄骥著,郑戈冷静译《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页。

[27]狄骥著,郑戈冷静译《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28]狄骥:《宪法论》第一卷第五章,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33页。

[29]前引:《宪法论》第一卷第二版序言,第607页。

[30]狄骥:《宪法论》第一卷第五章,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33页。

[31]前引:《宪法论》第一卷第六章,第639页。

[32]前引:《宪法论》第一卷第六章第639页。

[33]狄骥著,郑戈冷静译《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

[34]邹永贤俞可平等著《现代西方国家学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一版,第252页。

[35]参见青年时报2003年6月28日

[36]前引:《现代西方国家学说》,第252页。

[37]狄骥著,王文利等译《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38]狄骥:《宪法论》第一卷第五章,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34页。

基础理论论文第7篇

[摘要]保险业在中国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实践的发展迫切要求深化我国保险理论研究。在保险理论研究中,首先应从保险的本原着手,即从不确定性、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开始,以效用理论为基础,分析保险价格存在的根源;同时运用经济学的新发展,对保险合同中的非对称信息、逆选择及道德风险进行研究。保险理论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重视研究保险发展理论。本文对保险发展中涉及的相关变量作了初步研究。另外,还提出了保险监管的经济学理论研究基础,即建立在政府掌握的信息足够假定下的、可能实现的“帕累托改进”。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至今,中国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发展和逐步市场化的阶段,政府监管也经历了由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过程。但是,从国民经济及社会进步的宏观角度来考察,并对比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状况,我国保险业显然还处在粗放发展的时期。其根本特征是,保险市场机制不完善,定价(包括佣金、手续费率)机制不健全;保险经营管理的成本较高,效率较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相对于其他同类行业的地位明显弱小;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作为从事风险管理的行业,更远未对社会发挥其专业作用;保险业尚未深人到我国城乡居民的观念之中。因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应用保险的基础理论、发展理论以及相关的经济学、法学等理论进行研究,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一、保险的本原理论及相关基础理论

保险的本原理论,即指不确定性、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保险的相关基础理论,即指非对称信息、逆选择及道德风险理论。

对保险理论进行研究都是开始于对风险的研究,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形式,且是最主要和有效的形式。保险的原理即是将单个损失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整体损失的确定性,使客观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这就要求投保人的损失是可计算的,其中关键的因素是要得出一个具有合理精确度的可确定的损失概率分布。这种概率分布主要来自于多年的经验数据,有些分布则可以从理论推导中得来。进入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人们逐渐从效用理论的角度研究保险问题,效用理论成为分析风险与保险的基础理论。比如,通过相关模型的推导显示,作为大部分人群的风险规避者,为了在不确定的收人选择中获得确定性收入而愿意放弃一定的收入,而其效用是相等的。这种收入的差额就构成了风险贴水的概念。风险贴水则构成作为风险管理手段之一的商业保险保费存在的理论基础。该模型分析的一个推论是,在消费者是风险规避者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是保险人生存并获取利润的一个重要动因。

上个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人们对风险理论研究的深入和信息经济学(包括博弈论)的逐步兴起,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以及保险合同中的非对称信息问题日益成为保险研究的热门话题。一方面,保险合同具有射悻性及合同信息的非对称性特征。射悻性这个概念的含义是指,合同的双方对于合同履行的结果都有可能获得比对方更大的利益,而这种可能性又是基于某种承诺和某一不确定事件的发生。同时又由于保险合同本身变得越来越复杂,使得保险合同的一方,即投保人方在对合同信息掌握上处于不利的或者说是弱势的地位,这一点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特点。这个特点决定了保险合同和其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合同有很大的不同,相对于经贸和民事合同,保险合同更多地存在着双方博弈的空间。另一方面,保险具有长期性及广泛性特点。一份长期寿险合同可能持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一生;同时,一家保险公司所对应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很大的一个群体,一家保险公司的破产会直接影响着许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而保险公司经营得好坏又是单个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无法知晓和控制的。投保人一方为了弥补自身对保险合同信息掌握的缺失或者为了获取更多额外的利益,可能不如实告知自己作为合同一方的有关信息,这就构成逆选择或道德风险。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发展,可望在研究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上,发挥很大的作用。

重视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可以使我们对进一步的研究正本清源、更扎实和更深入;反过来,保险理论研究应当始终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服务。保险的本原理论应当至少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保险能够为社会提供什么产品与服务,以及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应当提供多大量的产品及服务。这其中需要分析一定阶段下的保险市场需求与供给,以及保险费率的特点及其确定。

2.如何提供上述产品及服务。实际上就是保险的经营管理方式,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从保险市场结构到具体保险供给商的内部企业治理,再到保险公司从产品设计到风险管理服务及理赔的各个环节。其核心问题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问题,或者说是效率问题,同时也包括发展的动力问题。

3.与上述二个基本问题密切相关,或者是对上述问题需要进行一步分析的问题,是需要解决保险合同各有关当事人的关系问题。包括针对不同的投保人群体,适合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在社会经济不同结构下,如何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开发等。

二、保险发展理论

传统经济学给我们提供了经济部门增长的基本模型。在微观层面,保险公司发展是保险资本、人力资源、产品数量与结构等相关变量的函数;在宏观层面,保险发展则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程度、市场化程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等变量的函数。在研究方法上,数十年来经济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研究模型,如哈罗德—多马模型、罗伯特·索罗、爱德华·丹尼森运用不同生产函数解释经济增长的方法等,都可以给我们以启发。

从需求方面来看,同一般商品类似,保险市场需求也应具备对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消费的欲望和消费的能力两个要件。与其他一般商品不同的是,保险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它更是一种承诺,是消费者一旦遭受损失,对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承诺的一种购买;同时从人寿保险的角度来说,它也是人们对自己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一种选择。保险市场需求有两个决定因素:从财产保险(主要是企业火险和水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依赖于经济总量的成长,这种依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经济总量的成长,保费收入总量不断增长;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保费收入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越大。从人寿保险角度和个人财产保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更依赖于国民收入水平。当然,两者是有联系的。保险需求主要是一种消费需求,同时,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发展,一些投资连结产品不断问世,保险需求也逐步地带有一定的投资需求的属性。保险需求有以下特点:

1.保险需求有明显的阶段性。商业保险是总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人们的财富只能够维持当前基本的生活消费时,一方面,人们所做的事情只能是进一步创造和增加财富,而较少有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思想;另一方面,人们也没有能力从当前仅有的财富中再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转移的成本(即商业保险中的保险费)。

2.保险消费观念的建立有较明显的外部决定性。尤其从短期来说,保险消费并不是一个被人们自然接受的观念。这一点不仅对尚处在保险产业发展初期的保险市场来说至关重要,少数发达国家也存在类似问题。据统计,在人均国民收入超过10000美元的国家中,尽管大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达到了5%-8%的水平,但仍有少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水平很低,他们之间的差异在0.1%—8%之间。人们对保险消费不易接受的原因:一是一般居民对于付出一定的代价去“换取”全体财富的安全的理念并不是很容易接受;二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对将来的承诺,人们在以保险消费来处理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关系上,并不感觉到非常安全;三是由于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由保险人一方制定的“繁琐”的保险条款以及大量的“除外责任”,使得许多投保人以及更广大的潜在投保人对签订保险合同望而却步。另外,还存在宗教、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

3.从长期来看,保险需求有较强的收人弹性,而价格弹性较弱。保险需求程度极大地依赖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在不同的收入水平阶段,有不同的保险需求函数;保险商品也不象其他一般商品,可以随时买来、即期消费,并且还可以随着商品价格的升降来决定现时对该商品的消费量。保险商品作为一种通过对风险评估、投资收益及各相关因素的精算分析以后确定的产品及价格,一旦确定就不易变更。因此,保险人面对的是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的市场。对保险市场需求的分析也必须主要是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进行分析。

从供给角度分析,保险市场需求有以下特点:

1.保险市场是建立在总体市场发育程度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保险供给总量决定于当时的社会总财富。

2.保险市场供给的增长与保险技术的发展是呈正相关关系的。随着保险业务规模的增大,资本金的作用实际上趋于降低,而代之以保险责任准备金。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留是一个建立在精算科学基础上的工作,而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基础,保险业务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另外,在保险市场竞争中,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是极其重要的,新产品的开发融合了对该产品标的损失分布的统计分析、将来准备金运用的收益等方面,其所要求的有关方面的技术要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才能够真正赢得市场。

3.长期保险市场供给具有较明显的阶段性。一般来讲,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保险费率较高,保险供给的增长速度较慢,保险业能够通过高费率获得比较高的利润率。在产业增长阶段,市场竞争的发展和市场自由化水平的提高,保险供给的增长会呈现出一个快于社会总财富增长速度的时期。这个阶段将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市场成熟阶段是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逐步提高,保险在总体经济中的渗透率逐步接近饱和,这时保险供给将保持一个大致与总财富增长速度相同的速度增长。国际保险权威杂志《Sigma》的研究结果是,非寿险业务的饱和点大约为所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

4.保险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的进入壁垒和政府不同程度的限制。保险的原理要求保险的经营者具备两个基本的经营要件:一是要有足够的资本金,以保证在该保险人尚未建立起保险基金时(主要是保险公司开始经营业务及保险业务发展过快时)对投保人的赔付。因此,进入保险市场的条件自然要比一般工商业或其他第三产业的要求高。二是要有足够大的承保面。根据大数定律的原理,承保覆盖的范围越大,保险费率越低。反之,保险公司保险的范围小、承保的标的少,一旦遇到大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整个公司的资本金就将支出殆尽,从而使保险公司面临破产的风险。在进行上述一般经济分析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经济增长与生产率的一个中心问题,是经济社会如何能保持创新的强烈动机及持续发展的机制。在保险业发展中,我们应当甄别出在不同发展阶段刺激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当前发展阶段,除了需要关心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增长外,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两方面的研究: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与保险业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包括企业管理和内控机制等,都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是制约我国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当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理论的同时,根据我国保险公司的特点,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是金融工程理论与保险业发展。保险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保险产品的发展,产品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金融工程理论作为现代金融理论发展的重要工具,对保险产品的创新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和发展金融工程理论及其在我国保险业中的应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