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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3-10 14:58:11
小区物业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第1篇

第一条为给我乡居(村)民创造文明、整洁、安全、方便、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和规范我乡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乡行政区域内居(村)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村)民安置小区,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对农民合法建筑物实行集中还建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住宅区域。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用于居住、办公、商贸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配套的公用设施、公用设备、公用场地和必要的安全、卫生、绿化等环境。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自治组织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修缮实施综合管理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具有较为成熟的物业服务管理经验,经政府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后进入“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备选库”的专业管理服务企业。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本乡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合法使用人。

第四条本乡居(村)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社区(村)委员会管理逐步过渡到业主自治管理再到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的渐进管理模式,坚持合同约定公共服务内容与特约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物业管理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

第五条社会事务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的作用,合力推行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应成立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一个居(村)民安置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或推举产生的委员组成,可以选聘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参加。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其中业主担任委员的比例应与其所代表的群体相适应,且总数不能少于全部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至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设专职或兼职主任委员一名,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或推举产生,负责召集、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及其授权范围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持下列文件到社会事务办公室登记: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审定《物业管理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通过公开招标、竞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拟订的物业管理计划、目标和大中修理、更新改造方案;

(四)遵循竞争性谈判定价拟订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检查、监督、考核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督促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调解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六)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合理使用物业维修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性用房;

(七)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的事项;

(八)《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应当及时在纪委的监督、指导下,从“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备选库”中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市场化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只能选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本社区(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居(村)民安置小区的业主不得自行委托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竞标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须向居(村)民安置小区所在社区(村)缴纳物业管理保证金,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物业管理的事项、标准、费用、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管理合同》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制定和审核。

第十二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在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社区(村)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三条政府将每年对“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备选库”进行评审更新,不定期对已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对不按合同约定规则执行、信誉不好、群众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并不得再进入我乡物业管理行列。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制定受托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措施;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约》实施管理,制止管理范围内的违章行为;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和根据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代收水、电、气等费用;

(四)选聘专业人员承担专项管理服务业务;

(五)请求业主委员会督促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六)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并可优先租赁经营用房开展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

(七)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开展其他特约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经营,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

(二)不间断地为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提供服务;

(三)超出《物业管理合同》规定采取重要管理措施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四)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的监督;

(五)自觉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负责下列管理事项: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

(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

(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和《省消防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消防工作要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消防部门严格监管下对本小区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利用多种形式,途径在居(村)民安置小区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随时开展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确实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四)定期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坏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向社区(村)委会及上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汇报,进行整改,确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不力,违反消防安全责任有关规定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居(村)民安置小区内进行建设、检修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并遵守该区域物业管理的规定。因建设、检修活动损坏房屋、道路、场地、绿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十九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装饰、维修房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业主。业主须向居(村)委会缴纳房屋装修保证金,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房屋装修结束后,必须及时清运废弃物,由社区(村)委会退还房屋装修保证金;若业主在装饰、维修房屋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以房屋装修保证金作为赔偿并做出相应处罚:

(一)改变房屋结构的;

(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三)影响有关公用设施和消防安全的;

(四)影响相邻房屋使用的;

(五)影响景观容貌的。

第二十条若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不善、制止不力、造成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乱搭乱建,限期内又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将由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供水、排水、供气、供电、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十二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和进入居(村)民安置小区的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拒不缴纳或无故延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貌;

(三)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公用设备;

(四)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和摆设经营服务摊点;

(五)占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杂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排放噪声;

(七)践踏、占用绿地和损坏花木;

(八)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废弃物;

(九)在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

(十)违规行车、停车、呜喇叭;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前,物业管理企业有意续签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续签申请,业主委员会接到续签申请后须在2月内上报社区(村)委员会及社会事务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居(村)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达90%以上者方可续签合同。获得续签合同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一年,在物业管理内容,方式不变的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费保持原价不变;第二年,根据市场变化,物业管理服务费涨幅不得高于原价的5%。对《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前2个月内未提出续签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资格。《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前15日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

(一)对物业管理服务费据实结算;

(二)移交物业档案资料及有关财务帐册;

(三)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性用房、场地及其他财物。

第五章物业管理保障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其提供下列物业管理资料:

(一)居(村)民安置小区综合验收批准文件及有关资料;

(二)居(村)民安置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三)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四)地下管网竣工图;

(五)业主分布情况;

(六)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物业资金的管理

(一)各社区(村)及物业管理企业应规范物业资金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中心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运行规范;

(二)物业管理企业向居(村)委会缴纳的物业管理保证金、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向居(村)委会缴纳的房屋装修保证金、居(村)民安置小区经营性用房、场所租金及其他收益,应由社区(村)委会直接收取存入乡三资管理中心村集体账户;

(三)各社区(村)收取的上述所列资金,只能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保证金及居(村)民缴纳的房屋装修保证金的退还;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及购置经营用房,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居(村)民安置小区遇重大物业维修项目,在没有确定物业维修金的情况下,必须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维修项目计划,资金预算,经社区(村)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政府按照有关报批程序审批后实施。社区(村)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维修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监督;

(五)居(村)民安置小区经营性用房、场所租金及其他收益不能保证居(村)民安置小区正常资金支付的,差额由社区(村)从村集体资产收益中补足。

第二十六条各社区(村)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在享受专业物业服务的同时须向服务提供方缴纳物业服务费:

(一)各社区(村)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为本社区(村)居(村)民安置小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各社区(村)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后,应逐步推行“业主缴费,村级补贴”的物业服务缴费新模式;

(三)居(村)民安置小区内非小区所在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业主不得享受本社区(村)物业服务费的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在物业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物业管理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并向社会公布,并且可享受我乡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期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义务的,政府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据此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第二十九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和进入居(村)民安置小区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公约》给予警告、罚款,情况严重者,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有关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和《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合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房屋公用部位,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梯机房、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公用设施,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共同使用的道路、停车场所、化粪池、窨井、安全设施、环卫设施、照明路灯、绿地等设施。

小区物业管理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05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五、实施步骤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05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0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版权所有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0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小区物业管理第3篇

为加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将物业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笔者建议应加强以下工作。

1.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强化对住宅小区的管理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扩权强县政策,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委托下放审批工作,严格依法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确保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真实性、有效性;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二是要严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过程,首先是以业主、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实行平时监督,其次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年中抽查、年底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确实存在服务质量“打折扣”,影响较大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处理。三是要严格监管物业承接手续和物业企业招投标以及新旧物业企业交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严格依法做好物业企业招投标、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交接工作,禁止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服务的行为或者没有完全移交相关事项的行为,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行,严格检查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和物业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四是要严格依法处理物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小区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五是要抓紧施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正常使用。物价部门应当进一步关心支持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价格机制问题。对于长期低费服务的老小区应当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小区物业费调整的申请,顺应物价增长指数,顺应城镇化发展新要求,以实现收费与服务的权利、义务对等,利于住宅小区质量再造,提升环境水平。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建商品住房的车位规划问题。严格把关,立足满足一比一以上比例的车位设计,营造宽敞、舒适环境的住宅小区。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各司其职,需要更多地关心和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形成小区物业管理齐抓共管新格局。城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贯彻落实广西新《物业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体,要履行职责,转变观念,主动担当,把住宅物业小区的管理列入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的议事日程,牵头做好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及其他管理事务,积极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自治管理作用,加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以及业主的联系、了解与沟通,积极帮助小区解决和处理相关问题,使小区工作得以相对管理,小区居民有了“管家”。小区重大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应当采取“联席会”的方式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一起研究和解决问题。

2.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推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小区物业管理第4篇

关键词:物业管理 机制创新 小区创建

小区是社区的细胞,而物业管理机构分布在各个小区,为成千上万的居民服务,是社区稳定、和谐、发展的积极实践者和重要力量。对物业管理者来说,只有用心管理,用心与居民沟通,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做居民所需,始终牢记“物业管理无小事”,积极探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新思路、新方法,才能不断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1推进小区管理机制创新

1.1激活基层发展潜力

探索推进物业资源整合。对照油田油公司改革模式,探讨基层物业站整合,压扁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能。实施人员流动,盘活人力资源。目前,物业公司基层干部老化,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易产生惰性,工作积极性不高,可以打破单位界线,探索在物业公司之间设置岗位,通过竞聘上岗,盘活人力资源。

1.2实施秩序维护专业化管理

安居才能乐业,目前,小区治保力量仍然相对薄弱,还存在着责任不清、扯皮现象,可以探索实施小区门卫、治保员、巡逻、监控等业务统一管理,实施秩序维护专业化管理,为推行大综治奠定基础,以秩序维护为突破口,为居民创造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

1.3探索小区“业务外包”模式

目前,物业管理人员紧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可以探索将个别小区或部分区块外包给社会上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特别是新建小区,针对目前管理高层、小高层住宅人员和经验欠缺的矛盾,特别是社区管理电梯和消防泵房资质人员较少的问题,可外包给社会化企业,这样可以有效缓解物业公司人员不足的现状状。

2提升小区管理服务质量

2.1加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快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改造步伐,特别要加宽小区道路、建设停车场,部分小区由于建成时间早、楼房之间的道路达不到消防通道的要求,再加上私家车数量激增,造成居民停车难、挤占小区道路的现象十分突出,有的小区居民楼房前后道路狭窄,严重影响了居民的通行,缩小新老小区硬件方面的差距。

2.2实施小区改造提升,完善小区功能

近年来,通过小区整体改造,部分小区整体硬软件环境得到明显提升,但部分小区仍存在死角,盲点,需进一步改造完善。特别是对小区绿化退化、斑秃等区域,要实施绿化改造完善,适地建设园林小品和绿化精品。要结合小区改造,完善功能区域,增加休闲座椅,逐步建设小区休闲区,活动健身区,停车区等,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小区品味。

2.3拓展服务项目,扩大物业服务范围

要健全服务信息档案,及时了解居民所需所盼。探索利用物业办公场所或其他闲置房,引进社会资源提供养老、餐饮、学生幼儿托辅等专项服务、特约服务。同时,推进自助洗车台(可洗垃圾桶),为居民洗车提供方便,让居民不出小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更多的服务,努力推进管理物业向经营物业的转变。

2.4加大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和密度,实现检查的常态化,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坚持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相结合,落实奖惩兑现,形成“部署、落实、检查、整改、反馈”的良性运行机制,以考核推进管理水平的提升。

3持续开展小区创建活动

3.1推动小区管理提档升级

按照部级标准和物业管理规范,努力改进和完善软硬件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以中石化文明和谐示范小区为契机,结合小区自身特色,在打造小区亮点上下功夫,促进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硬环境整洁美化、软环境文明和谐。

3.2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管理

要发挥居民自治力量,积极吸收关心小区建设、热衷居民服务的广大居民,参与居民事务和小区管理。要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扩大志愿服务范围,利用党员服务社、义务巡逻队、秧歌队等,广泛调动居民参与到小区管理中。

3.3强化与专业化公司、政府联系。

要加强与专业化公司和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利用联席会机制,加强沟通,形成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共建共管居民家园的良好局面。

4正确处理好物业管理中的两个关系

4.1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管理与服务是辨证的统一体,不可分割,更不能顾此失彼。日常实践中,要防止一味强调管理,就认为权利大得不得了,凡事心高气傲,什么都不顾,形成到处树敌的局面;反过来一味强调服务,就象比人低一等,对待服务客体毕恭毕敬,工作上缩手缩脚,该说的也不敢说,该管的也不敢管了,仿佛一管服务就变了味道,就服务不好了,结果适得其反。因此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要做到管理大胆泼辣坚持原则,制止个别现象,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以周到细致,全面到位的服务树立形象,赢得人心。如果只强调管理忽视了服务,权利义务失衡,将会失去人心;如果只强调服务,忽视了管理,将会造成混乱局面,工作无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服务是为了更好的推动管理,融服务于管理,寓管理于服务,是提升物业管理质量的必由之路。

4.2管理人员与居民的关系

小区物业管理第5篇

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一、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

该项目位于sh区与jz区的结合部,面临武德路,北挨江津西路,南靠北湖路。2.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二、物业管理资料

物业管理将政策和法规为理论依据,寓管理与服务之中,建立社区服务体系。为住户带给全方位管理,服务项目呈现多元化、全方位态势,总体归纳为六项管理、三类服务,即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绿化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和其它公共管理常规性公共服务(合同服务)委托性特约服务(非合同零星服务)和经营性多种服务(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

1、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1.1建筑公共部位得到维修、养护和管理范围包括:公共屋面、房屋承重及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共用排烟道。

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实行管养合一主要落实在以下几个方面:

A、工作的主动性

管理职责人与服务中心相结合,落实巡查制度及年度房屋建筑维护、养护,执行房屋修缮标准、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健全档案记录、持续房屋正常的使用功能及完好。

B、工作的多样性

根据房屋的完损状况、季节变化、住户对象等采取日常修缮服务,季节修缮服务、重点修缮服务和特殊修缮服务等形式,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C、工作的针对性

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房制宜、因户制宜,根据住户的不同需求和所处的特定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

1.2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

范围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煤气干线、楼内消防设施、电梯、水泵房。

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由维修管理和运行管理两大部分组成,进行统一管理,对于不同的设施、设备进行不同的维修管理,执行相应的工作质量标准,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帐册和重要设备的技术档案,落实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种运行记录齐备。到达设施设备齐全、功能正常、运行良好。

1.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

范围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地上车库等。

根据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构筑物的类别不同,指定并落实巡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大中修工程的验收制度、积累有关技术资料。对于有些专项类别,如:车库、制定专业管理方案并实施。透过有序的工作使其到达功能正常、畅通、达标,基本完好。

1.4智能化设施设备

范围包括:楼宇对讲系统、用户宽带数据网系统、室内红外线报警系统,周界红外线对射报警系统、门禁及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

根据智能系统的构成、分系统设备的组成状况,建立起适合jt智能系统、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从管理前期介入人员培训入手。做好智能系统设备的档案管理、智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系统的维护保养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的检查及设备维修管理,并以科技为先导、智能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全方位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升智能系统功能,透过严格管理保证智能系统运作正常。

2、环境卫生管理

在jt我们遵循高标准、严要求的环境卫生管理和高质量、高频度的环境卫生维护、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保护的职能。做好两项工作,即卫生管理、环境管理。

2.1卫生管理

是对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到达环卫设施齐全,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清,按计划消毒、灭鼠、灭虫。透过对小区的清洁卫生,区域管理的过程控制,确保向住户带给高档次的服务水准及高质量的生活场所。

2.2环境管理

jt的环境管理为小区礼貌洁净、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构成环保意识,日常管理与保护有机结合,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

3.绿化管理

绿化的功能是美化环境。透过我们的管理到达绿草荫荫、绿树成荫的效果;我们以专业化的管理养护人员,将片区负责与巡查相结合,科学合理的保养、管理小区的绿化。绿化管理的主要资料是花木、草坪的养护。

4、治安消防管理

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jt重点管理工作之一。我们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消)结合的方针,对所辖物业区域的治安和消防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

5、车辆交通管理

对小区内各类车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进出、行驶、停泊实施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交通畅通、组织有序,停放整齐,创造优美的辖区环境。

6、公共管理

6.1住户装修管理

在jt物业辖区里,对业主及住户的装修实行全面的监管。以确保装修设计合理,隐蔽工程贴合设计规定及图纸要求。装修材料及施工过程贴合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安全使用。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及小区的整体美观,使业主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

6.2搞好维修基金以及储备金的核收与管理。

6.3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如在物业辖区范围内从事人口统计、计划生育、预防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7、常规性公共服务

即物业处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为全体业主及住户带给的经常性服务,是所有业主及辖区内住户都能够享受到的。它贯穿于物业管理之中。如:清洁卫生服务、治安保卫服务、维修居住区环境服务等。我们将以专业、入微、优质的服务带给给业主及住户。

8、委托性特约服务

是为某些住户群体带给的服务,如:为高层住户14小时开启电梯、24小时高层供水、水泵的维修保养等。我们以专业的养护工作为业主及住户带给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9、经营性多种服务

即向业主及住户带给便利、高效、经济的便民服务。营造jt温馨、和谐的社区环境,努力使居民生活更方便、更迅捷。真正从居民的日常生活细节思考,以点点滴滴的积累和平凡的小事,体现物业管理的亲情和为业主服务的整体水平。从而使每一位业主及住户体验生活在jt这个温暖大家庭的幸福。我们将以业主及住户为中心,有步骤地开展各种无偿与有偿服务,并不断倾听业主及住户的意见,开辟新的服务项目。

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本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争创人民满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建立礼貌满意城市实施办法》为依据,在巩固礼貌建立各项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和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居民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二、服务范围

社区物业服务要以社区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的流动摊担、店外经营、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

(二)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做好社区辖区范围内(维护作业标段以外)公共场所、道路的清扫保洁,空中垃圾和楼道堆物清理,居民楼栋、门店生活垃圾袋装化及上门收集服务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范。协助管理辖区内公共秩序的同时,搞好辖区内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设施管理。做好栋间道路、楼栋下水管网、化粪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体器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公共绿化维护。做好辖区内公共绿地的修剪、浇灌、施肥、除虫、补栽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居民自治的原则。物业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在居民自治与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透过无偿或低偿服务以及非赢利性经营,优化整合资源配置,逐步理顺和规范物业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社区物业服务新机制,力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各个社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包括费用收取和服务项目在内的社区物业服务章程,并按章程具体实施,不断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协调发展。在不同社区或同一社区的不同小区、楼盘之间,可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将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透过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市容卫生维护体系、社区治安保障体系、4050人员就业体系和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在净化市容的同时,努力扩大社区就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度。

四、工作任务

按照礼貌建立的标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把我区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纳入社区物业服务推行计划。今年实施的10个社区(小区)是:观沙岭街道金岭农民安置小区、观沙岭街道黄泥塘农民安置小区、咸嘉湖街道白鹤嘴社区安塑小区、咸嘉湖街道荷叶塘社区丽臣小区、西湖街道裕民农民安置小区南片、西湖街道裕民农民安置小区北片、望岳街道道坡农民安置小区、望岳街道上堆坊农民安置小区、岳麓街道洋海塘农民安置小区东片、岳麓街道洋海塘农民安置小区西片。

五、工作思路

在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中,确定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

(一)先整治后管理。按照整治在先,管理长效的原则,对先期实施物业化服务的社区进行牛皮癣、绿化设施、沟渠、围墙、路灯、地面、化粪池、晾衣架等多项设施的专项整治,再透过物业化服务的实施对其进行长效管理。

(二)先宣传后实施。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加深居民对社区物业化的了解,取得居民对社区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理解与支持,为后续工作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

(三)先服务后收费。根据社区居民中失地农民、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较多,人均收入较低的现状,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低偿服务原则,先带给优质的服务,让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实施物业服务所带来的好处,再收取必须的服务费,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商分局、区市政公司、区园林公司、区环卫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社区物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

七、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

区综治办:负责指导和支持做好治安防控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确定社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社区物业服务的经费统筹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特困、低保人员的就业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业指导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成立物业服务公司的办证和资质审批带给支持;

区市政、园林和环卫公司:在社区专业维护上给予指导、支持和配合;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实施社区物业服务工作。

八、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2月份对全区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推行物业服务的社区(小区)名单。

2、3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开放式居民社区推行物业化服务工作。

3、3月下旬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

(二)实施阶段

1、4月份对今年确定的物业化服务的社区,由街道统一组织,重点拆除违法建筑,改善治安,交通现状,整治老旧建筑的外墙,整修围墙,道路、绿地、路灯、供排水等设施,改善社区基本状况,强化小巷、小区、小院、小店四小管理,办好四件实事,重点解决路灯不亮,下水不通,路面不平,环境不洁的问题,为实施社区物业化服务打下基础。

2、5月上旬组织参观,学习其他单位经验做法。

3、5月下旬全力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

1、将开放式居民社区推行物业服务工作作为对街道全年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2、6月份组织相关社区进行交流讲评。

3、8月份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将以社区(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后脏乱现象是否得到根本改变,市容卫生是否得到显著提升,周边生活环境是否得到明显改善为依据,社区物业服务模式是否可持续、社区居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对社区居民上门问卷调查,满意度未到达85%以上的社区一律要求补课,不予验收,扣除政府奖励资金和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值。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的重要好处

推行社区物业服务,是巩固礼貌建立成果、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基础工程,是提升社区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宜居创业环境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和社区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推进社区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礼貌城区的一个重要抓手。要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开展好社区物业化服务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推进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基本要求。

(二)充分准备,为全面实施社区物业化服务打下基础

一是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各街道要把搞好社区物业化服务,完成任务指标,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去抓,要明确职责和标准,要克服一切畏难情绪,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要搞好宣传发动。要进行广泛宣传,努力争取居民的认可和参与。要广泛发动辖区内的民间组织、单位、团体和社区志愿者出资出力共同参与社区物业服务工作,最终实现服务和管理的常态化。三是要制定方案,落实职责。各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要把职责落实到具体事、具体人身上,要有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

小区物业管理第6篇

【关键词】小区住宅;消防管理

Abstract:In order to reduce or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fire area residents, property management departments should fully make related fire management,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residential property management of fire work existence question, proposed further strengthens the residential property management of fire a few measure.Key words :residential area; fir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张凯,男,江西九江人,现为江西省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专业8级工程师。

1.前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各类住宅小区迅速崛起,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专门的物业公司展开集中管理,保证了管理的区域内相关人、事、物的安全,在物业管理中,消防管理是所有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强对小区物业消防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2.现阶段小区物业消防管理的现状

目前物业管理尚属城市生活的一项基层管理,因其在国内起步较晚,若想走向规范化以及专业化,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努力,在此过程中,问题也频频出现,特别是小区物业的消防管理。具体如下:

2.1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来指导各项管理工作的展开

小区的物业管理主要是基于合同基础上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一项工作。尽管我国有出台相关的物业管理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可是对于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的管理责任以及法律地位、管理维护费用等均没有给出具体的明文规定,缺失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造成在小区物业的消防管理中出现大量纠纷以及大量矛盾,相应的司法机关同时因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无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如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方面责任没有明确、相关的维护经费没有落实、火灾责任以及赔偿责任之类的问题,均难以得到有效处理。物业服务单位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活动主体,需以市场规律的运作为根据,并对物业服务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内容全面负责。因部分业主进重视保洁及电梯等常规内容,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造成物业服务的合同中无消防安管责任以及相关费用的分担内容约定,导致物业服务单位以“无收取相关得费用,所以不在单位管理的范围内”作为理由拒绝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2.2小区物业消防的监督力度弱

在事实上国内大多小区的物业消防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各大房地产建筑的设计和物业消防互相脱节,整体上没有对物业消防管理的设计、消费以及等的全过程展开监督以及管理,脱节问题导致了小区物业消防的投入使用以及消费中出现建筑消防安全疏散不科学,又或者是消防的设施不齐全等问题,为火灾留下较多隐患。

2.3管理者以及业主等的消防意识薄弱,资质不够

目前,国内有部分小区的管理者以及业主等的消防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者,有擅自挪用或者是拆移消防设备等行为,还有非法占用或者堵塞消防的通道。部分业主为了方便于通风和装修、采光,随意拆除防火门,又或是因整个楼层为了防盗以及使用上的方便,在公共的通道装设防盗门,导致楼层安全疏散线路受到阻碍。此外,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消防人员普遍存在操作技能技术不强。专业知识缺乏等现象,资质不够。在我国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有做出明确要求:即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之后方可持证上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第三十四条以及劳动保障部在《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法》中也做出明确规定,消防值班员以及消防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人员是属于特殊的工种,必须通过职业技能的专业培训且要在鉴定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这些规定均要求列入小区物业消防管理中,但目前,仍存在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未将持证上岗规定列入相关的物业服务合同中。

2.4消防设备相关技术资料保存不当及设备维护不到位

现代化小区集中了多种消防设备设施,如应急供电设备,视频以及对讲等之类的安全防范设备、消防报警、灭火系统,液压升降以及机械升降等之类的升降设备、给排水系统、烟感、自动喷水灭火以及温感自动报警等等,这些消防设备在物业消防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对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和定期维护检修,但目前多数小区在这方面普遍存在消防设备相关资料保存不当及设备维护不到位的现象,导致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3.加强小区物业消防管理的措施

3.1要将消防管理放在物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消防管理在整个物业的安全管理中应该占据中心地位,各大建筑小区不能只注重建筑的构造质量而忽略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每一个小区均应该制定出相关的物业管理规定,特别是要对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做出重点规定,这样才能使小区的消防管理有效开展。以往多数建筑小区仅仅是制定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但对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极少,甚至是没有,这样是无法满足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的。以重庆市为例,该市高度重视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工作,在新出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指出消防管理工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确立了物业管理的市场主体地位,并逐渐取消了从命于和依附于相关开发商依附于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高了物业服务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小区物业的消防管理成效。

3.2明确物业管理员的相关职责

消防工作不得怠慢,必须要明确物业管理员的相关职责,这样才能有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首先应该要小区的物业管理部进一步明确自身担负的相关消防职责,要掌握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这是确保管理过程中的公用消防设备的使用安全,而且应提供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的防范服务。具体要明确公安派出所、小区物管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的相关指导监督管理职责,以充分发挥出公安派出所、小区物管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优势,以使公安派出所以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全面介入到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以及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的联系制度,通过四方协作管理、相互配合,做好各小区的物业管理。

3.3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小区物业消防管理队伍

一支高素质的小区物业消防管理队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工作的成效。小区内的物业服务部门相关的消防管理员,不管是兼职的还是全职的,均应该具备相关的防火灭火知识,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个全面的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有做出如下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所以,小区物业消防管理人必须要具备相关的物业消防管理知识,应该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多种类的消防器材,要掌握各类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根据相关规定展开消防管理工作。要在通过消防部门的业务培训以及教育之后才能持证上岗,除此之外,还要求消防人员要具备现代化的消防技术知识、全面掌握各类消防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以及操作方法。

3.4强化消防设施的维修管理

依据《消防法》中的第十八条的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该对管理得区域范围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展开定期的维护管理,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消防安全的服务”,这项规定应该列入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物业消防管理责任约定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不可以“没有收取相关的费用、故不给于提供该项服务”作为理由拒绝维护修理消防设施设备。尽管双方未将此项规定列入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合同书是无效的。所以,各大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为了确保消防的质量,必须对小区内的相关消防器械进行严格检查以及维护,以确保其的使用效率和确保此类器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之内得以正常使用和保养。物业部门还应该设立出专项资金,用于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突发意外时,消防设施能充分发挥出其的作用,确保各种设备维持于最佳状态。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在强化消防设施的维修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关于小区物业消防管理方面,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切实明确了物业服务单位的承接验收办法,有效的处理了物业管理单位及开发企业在消防产品承接验收的环节上的责任缺失现象以及开发企业消防产品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整改问题;此外,也切实确定了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的缴存标准、时间、管理以及使用程序,有效保障了资金的使用安全以及整改了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方面的资金问题。

3.5在小区内大力宣传消防知识以及加强消防技能培训

为了提高小区内居民的消防意识以及消防法制的观念,可以通过在小区内大力宣传消防知识以及加强消防技能培训来提高。物业消防管理人员应该充分的利用社区以及巡防人员的力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宣传栏以及发放相关的消防法规常识、家庭防火之类的宣传材料、邀请相关消防人员到区演练救火灭火和逃生技能等形式,来给小区居民展开消防法规方面的教育、消防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等,以提高居民的消防法制观念以及安全意识,积极做好家庭的消防工作,教育子女要保护好公共的消防设备,共同做好小区内的物业消防管理工作。

3.6加强消防监督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均不可以损坏、挪用又或者是擅自拆除及停用任何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可以埋压、遮挡以及圈占消火栓,又或者好是占用防火的间距,不可以占用、封闭以及堵塞疏散的通道、消防车的通道以及安全出口。对于人员密集的场所门窗,不可以设置会影响到逃生以及灭火救援的相关障碍物。所以要确保小区的物业消防安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必须要要严格把好日常中的监督检查关口。相关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深入于高层小区展开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与此同时将小区物业消防列入物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督促制定出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类消防设施。消防管理人员必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通道不畅以及乱搭乱建、设施不全等之类的火险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除此之外,还应该根据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并且定期进行灭火演练,这样有利于在突发事件中,快速有效的做好相关消防灭火工作。

4.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小区的物业消防管理工作还存在较多的问题,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居民消防技能的培训、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或者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涛.当前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09(11).

[2] 果中山.关于加强居民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工作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03).

[3] 王跃进,郭祥旭.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状和改进措施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 2009(32).

小区物业管理第7篇

枣庄市共有住宅小区902个,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329个,主要指2008年以来的新建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约2600万平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127个,建筑面积约540万平方米;社区居民自行管理的小区446个,建筑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自行管理小区绝大多数为老旧小区。

(一)房屋产权形式多样

枣庄市老旧小区房屋产权形式有全产权商品房、房改售房、直管公房、回迁房等。住房的产权人多样,有居民个人、房管部门、单位产权人、二手房产权人等。

(二)部分小区硬件条件相对落后

枣庄市部分老旧小区建成年代比较早,硬件条件比较差,比如市中区文化四村,该小区建成于1984年,虽然地处市中区中心地带,但多以陈旧的低矮楼房为主,规划比较滞后,绿化面积较小、缺少机动车停车位、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且无物业管理,门面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

(三)存在部分住宅楼无物业管理的现象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以及产权形式的多样化,以荣华里小区为例,该小区从90年代开始分四期建设,财政局宿舍属于有物业管理的住宅楼可以看到业主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提高,财产人身安全得到了保证,绿化和房屋设施设备、娱乐设施设备得到了完善。反之,而作为商品房出售的荣华里二、三期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楼只有用“脏、乱、差”来形容,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四)部分居民观念陈旧,物业管理交费意识淡薄

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居民住房福利制度,使很多居民还存在无偿享受服务的传统观念,习惯了由单位的后勤部门或房管所管房的模式,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如果实施物业管理需要收费,也应该由单位交,住房消费意识淡薄,需要改变陈旧的观念。目前,老市委、老政府宿舍包括东郊小区在内都是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管理,业主并不承担物业费。

(五)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的改造资金无来源

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必须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如对小区进行封闭、绿化美化、道路修整等。根据改造项目的多少和改造等级的不同,资金量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资金问题是困扰实施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建成于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一、二、三、四村,龙门里、青松里、光明新村等小区亟待进行整治改造。

(六)小区公共部分侵权行为引起业主之间纠纷

个别业主在进住小区后存在着违章搭建、毁绿种菜等破坏小区整体面貌的行为,从而引发其他大部分业主的不满。而物业公司除了进行劝阻外,无任何行政执法权来对其进行制约。物业的无授权管理行为,往往成为和而不解的导火索,往往导致这些个别行为与群体之间的对峙,从而进一步增加物业管理工作的难度,扩大了矛盾纠纷,影响了小区的和谐建设。

(七)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运作难度大

通过了解,枣庄市中区2005年前建成的小区中成立了业委会的只有华山小区、君府花园、光明园、苹果花园4个小区。在成立了业委会的4个小区中,只有光明园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相互协调正常运作,苹果花园业委会由于经济收入不公开,业主意见较大,处于半瘫痪状态,另两个则完全形同虚设没有开展工作。在调查中有的小区业主入住13年都没有办法成立业委会,有的小区业主出于个人利益拉成几团,相互争斗,干扰了业委会的正常有序成立。而有些业主的自我保护维权意识淡薄,不关心业委会的成立,认为成立不成立不关他的事。

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分析

(一)法律法规落实难

2009年出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难以落实,原因主要是《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高估了业主的法治意识和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实施民主管理的意愿,对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复杂性缺乏充分的分析和把握。

(二)物业管理缺乏规模效应、科技含量低、管理行为不规范

由于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小、散、乱”诸侯割据的状况十分突出,多数物业管理公司都达不到正常的经营规模。据统计,有70%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处于亏损或亏损边缘。科学技术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推广应用率极低,劳动密集型依然是物业管理的主导模式。部分物业企业的行为不规范,存在着服务不到位、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现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传统的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对保安、保洁、保绿、对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对各种费用的代收代缴等,多数依然单纯依靠人工方式进行管理,不但要耗费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且难以达到规范化的管理效果。

三、对策

(一)实行属地管理

近几年,枣庄市按照物业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总体指导思想,201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物业管理重心下移,管理窗口前置,规定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原则,即“区(市)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积极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在基层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推行“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

近年来,枣庄市着力推广了在社区居委会党支部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四方面力量,共同致力搞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特别是在解决物业矛盾纠纷问题上,更显这四方合力的重要性。枣庄市中区创新了“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为“4+X”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共网格化管理。全面推广“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为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提供了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区物业管理的全新平台。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枣庄市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以“文化四村”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试点,积极探索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经验。“文化四村”经过综合整治改造后,小区“路不平、污水流、灯不明、停车难、环境差”等问题得到了彻底改变。

(四)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为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针对业主积极性不高,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这一现状,尝试在业主委员会筹备及成立的前期,由街道社区人员充实进去,组织小区内的业主依法进行选举,协助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及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承担组织、监督等职责,方便业主委员会正常运行,及业利的有效实现。当业主委员会动作正常时,自动退出。

(五)培育以人为本的物业服务理念,构建和谐平等物业服务关系

物业企业对小区和谐氛围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物业企业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尽职尽责的为业主服务。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应该定位于鱼水关系,成为业主亲密的朋友和至亲的伙伴。物业企业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增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提高协调能力,全力支持社区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促进邻里交流,加强邻里团结。

(六)加强舆论宣传,为老旧小区实行业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是宣传贯彻落实《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提高业主、物业企业及全民的法律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有偿服务,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物业管理、接受物业管理、关心物业管理、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营造出一个物业管理市场化的良好氛围,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深入调研,为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监督体系提供有力的依据。三是强化党委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

(七)打造物业服务品牌,引导物业企业积极介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